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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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计调查技术规定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1第一章 总则v第一节 调查目的与任务v第二节 调查范围和内容v第三节 调查会议制度v第四节 调查间隔期v第五节 调查承担单位资质v第六节 调查情况汇报v第七节 调查成果管理v第八节 新技术、新方法应用v第九节 工作程序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调查目的与任务2第一节 调查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总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为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标准,规范调查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节 调查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规3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和评价森林资源和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生态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经营森林的重要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4第二节 调查范围和内容一、调查对象一、调查对象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调查对象为森林资源。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的调查对象为森林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地、林木以及依托森林、林林资源包括森林、林地、林木以及依托森林、林地、林木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森林地、林木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对森林、林地、林木进行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对森林、林地、林木进行调查,其次对林区内野生动物、植物及其生存环调查,其次对林区内野生动物、植物及其生存环境进行调查。境进行调查。二、调查范围二、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本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本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 土地。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地、林木。林、林地、林木。第二节 调查范围和内容一、调查对象5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及以往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议具体确定:1.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2.森林土壤调查;森林土壤调查;3.3.森林更新调查;森林更新调查;4.4.森林病虫害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 5.5.森林火灾调查;森林火灾调查;6.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7.生物量调查;生物量调查;8.8.湿地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79.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15.其它专项调查其它专项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8第三节 调查会议制度一、调查会议制度一、调查会议制度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二、第一次调查会议 调查前,开展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由该调查前,开展规划设计调查的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单位、调查承担单位以及与当地森林开发、经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组织、协调、确营、利用关系密切的单位参加。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会后,调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会后,调查单位将审定通过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上级单位将审定通过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三节 调查会议制度一、调查会议制度9三、第二次调查会议三、第二次调查会议 调查结束后,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调查结束后,经营单位由该单位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持,县级行政单位由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由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第持,召开由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参加的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进行二次调查会议,对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进行审定。审定。三、第二次调查会议10第四节第四节 调查间隔期调查间隔期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间隔期一般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间隔期一般为为1010年。在间隔期内可根据需要重新调查年。在间隔期内可根据需要重新调查或进行补充调查。或进行补充调查。第四节 调查间隔期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11第五节第五节 调查承担单位资质调查承担单位资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完成。对非持证单位完成的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完成。对非持证单位完成的调查成果,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承认,任何单调查成果,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承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面积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面积1010万公顷以上或者万公顷以上或者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1 1万公顷以上的单万公顷以上的单位,应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位,应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单位的调查可由具有丙级或丙级以上林业调其它单位的调查可由具有丙级或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外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我省森林资源规外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我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任务时,必须报请省林业主管部门审划设计调查任务时,必须报请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成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成果不予承认。果不予承认。第五节 调查承担单位资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由具有12第六节第六节 调查情况汇报调查情况汇报 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于每年各单位于每年1111月底将开展森林资源月底将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总,报省规划设计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总,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第六节 调查情况汇报 各市(州)林业主13第七节第七节 调查成果管理调查成果管理一、调查成果的审批一、调查成果的审批 调查成果经第二次调查会议审核通过,上报省林业主调查成果经第二次调查会议审核通过,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二、森林资源建档和成果存档二、森林资源建档和成果存档 调查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根据调查调查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根据调查成果资料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并对所有的成果、资成果资料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并对所有的成果、资料、原始卡片、图面资料及电子文档等全部整理,归档保料、原始卡片、图面资料及电子文档等全部整理,归档保存。存。三、调查成果的管理三、调查成果的管理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技术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技术成果,服务于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和规划设计及国家重果,服务于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和规划设计及国家重点工程规划和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和泄露。点工程规划和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和泄露。确需对外提供时,必须由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上确需对外提供时,必须由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有偿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有偿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七节 调查成果管理一、调查成果的审批14第八节第八节 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 采用本规定之外的调查新技术、新方法采用本规定之外的调查新技术、新方法时,调查承担单位应事先制定实施细则时,调查承担单位应事先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或实施方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并报送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出申请,经审批并报送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调查中应用。使用新技门备案后,方可在调查中应用。使用新技术、新方法调查的成果应符合本技术规定。术、新方法调查的成果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八节 新技术、新方法应用 采用本规定之外15第九节第九节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凡进行二类调查的单位,必须在前一年制定计划,凡进行二类调查的单位,必须在前一年制定计划,逐级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逐级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委托书,自行调查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委托书,自行或委托调查承担单位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或委托调查承担单位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经第一次调查会议讨论通过,逐级报省森林资源经第一次调查会议讨论通过,逐级报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审核后,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监测中心审核后,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单位根据批准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本调查单位根据批准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本规定,结合调查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或委规定,结合调查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或委托调查承担单位编制补充规定或细则,逐级报省托调查承担单位编制补充规定或细则,逐级报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门备案。调查承担单位组织调查队伍,经过技术培训后,调查承担单位组织调查队伍,经过技术培训后,进入调查地区进行外业调查。进入调查地区进行外业调查。第九节 工作程序凡进行二类调查的单位,必须在前一年制定16外业调查结束后,由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外业调查结束后,由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与调查单位组织质量检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与调查单位组织质量检查验收组,对外业调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查验收组,对外业调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内业工作,否则必须进验收合格后,转入内业工作,否则必须进行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行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调查承担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内业统计、调查承担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内业统计、计算,编制资源统计表、调查报告,绘制计算,编制资源统计表、调查报告,绘制林相图和森林分布图。林相图和森林分布图。内业工作全部完成后,召开第二次调查会内业工作全部完成后,召开第二次调查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定。议,对调查成果进行审定。调查成果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查成果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省直单位直接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省直单位直接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外业调查结束后,由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与调17第二章第二章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 v第一节 地类v第二节 森林(林地)类别v第三节 林种v第四节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v第五节 龄级、龄组、生长期、竹度v第六节 立地因子v第七节 其它标准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一节 地类18第一节第一节 地类地类一、分类系统一、分类系统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详见表和非林地两大类,详见表2-1 2-1。第一节 地类一、分类系统19表表2-1 2-1 土地分类系统表土地分类系统表表2-1 土地分类系统表20二、技术标准二、技术标准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八类。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八类。1.1.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0.067公顷、郁闭度公顷、郁闭度0 02020以上以上(含含0.20)0.20)、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竹林。包括乔木林、竹林。郁闭度虽未达到郁闭度虽未达到0 02020以上,但生长稳定、分布均匀,以上,但生长稳定、分布均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划为有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划为有林地: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时,保存率达到时,保存率达到8080(年均降雨量(年均降雨量400400毫米以下地区为毫米以下地区为65%65%)以上;)以上;飞播造林到成林年限飞播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时,成效调查有苗时,成效调查有苗(林林)面积占宜播面积面积占宜播面积21%21%以上且单位宜播面积的苗木株数以上且单位宜播面积的苗木株数在在10501050株株/公顷以上;公顷以上;采用大苗栽植采用大苗栽植(胸径大于起测径级胸径大于起测径级5 5厘米厘米)、造林密度、造林密度750750株公顷以上,次年造林成活率株公顷以上,次年造林成活率8585以上的造林地。以上的造林地。二、技术标准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21表表2-2 2-2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年单位:年单位:年单位:年 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年降水量年降水量 400400毫米以上地区毫米以上地区 年降水量年降水量 400400毫米以下地区毫米以下地区 营造方式营造方式 乔木乔木 灌木灌木 乔木乔木 灌木灌木 封山育林封山育林 5 5-1010 4 4-6 6 8 8-1515 5 5-8 8 飞播造林飞播造林 5 5-8 8 5 5-7 7 7 7-1010 5 5-7 7 直播直播 4 4-8 8 3 3-6 6 4 4-1010 4 4-8 8 人工人工 造林造林 植苗、分殖植苗、分殖 2 2-6 6 2 2-5 5 3 3-8 8 3 3-6 6 表2-2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22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 2行以上且行距行以上且行距44米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米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10米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米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 3倍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8米米时按片林调查。时按片林调查。林带面积计算公式:林带面积(公顷)林带面积计算公式:林带面积(公顷)=(行(行数数-1-1)行距(米)行距(米)+4+4 长度(米)长度(米)1000010000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65%65%以上的以上的乔木林地。乔木林地。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65%的乔木林地。的乔木林地。竹林:附着有胸径竹林:附着有胸径2 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232.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0.067公顷、郁闭度公顷、郁闭度0 0100.19100.19之间的林之间的林地。地。郁闭度虽未达到郁闭度虽未达到0 0100.19100.19,但人,但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或飞机播种到成林年限工造林到成林年限或飞机播种到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后,保存株数生长稳定、分布均后,保存株数生长稳定、分布均匀,大于合理造林或成林株数的匀,大于合理造林或成林株数的41%41%、小于、小于80%80%(年均降雨量(年均降雨量400400毫米以下地区为毫米以下地区为65%65%)的人工或飞播造林地也可划为疏林地。的人工或飞播造林地也可划为疏林地。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243.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0.067公顷、覆盖公顷、覆盖度在度在3030(含含30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林带行数应在2 2行以上且行距行以上且行距22米;当林米;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 3倍时,应视为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4米时米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按片状灌木林调查。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后覆后覆盖度虽未达到盖度虽未达到30%30%以上,但分布均匀、生长以上,但分布均匀、生长稳定,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稳定,保存株数达到合理造林株数80%80%(年(年均降雨量均降雨量400400毫米以下地区为毫米以下地区为65%65%)以上的)以上的也可划为灌木林地。也可划为灌木林地。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25(1)(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年均降水量年均降水量400400毫米以下县(市、区)毫米以下县(市、区)(详见表(详见表2-32-3)的灌木林。)的灌木林。乔木分布上限:祁连山乔木分布上限:祁连山32003200米,甘南山地米,甘南山地35003500米,秦岭北坡和其它山脉(山系)米,秦岭北坡和其它山脉(山系)33003300米以上分布的灌木林。米以上分布的灌木林。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和干热(干旱)河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和干热(干旱)河谷区。具体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谷区。具体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济林。(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26(2)(2)(2)(2)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表表2 2-3 3 年均年均 400 400 毫米以下县(市、区)名单毫米以下县(市、区)名单 市(州)市(州)县(市、区)县(市、区)嘉峪关市嘉峪关市 酒泉市酒泉市 肃州区肃州区 玉门市玉门市 敦煌市敦煌市 金塔县金塔县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阿克塞哈萨克族阿克塞哈萨克族 自治县自治县 安西县安西县 张掖市张掖市 甘州区甘州区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民乐县民乐县 临泽县临泽县 高台县高台县 山丹县山丹县 武威市武威市 凉州区凉州区 民勤县民勤县 古浪县古浪县 金昌市金昌市 金川区金川区 永昌县永昌县 兰州市兰州市 城关区城关区 七里河区七里河区 西固区西固区 安宁区安宁区 红古区红古区 永登县永登县 皋兰县皋兰县 榆中县榆中县 白银市白银市 白银区白银区 平川区平川区 靖远县靖远县 景泰县景泰县 会宁县会宁县 定西市定西市 安定区安定区 通渭县通渭县 临夏回族临夏回族自治自治州州 永靖县永靖县 (2)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表2-3 274.4.未成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未成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1)(1)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扦插、穴包括植苗、扦插、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后不到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造林成效符合下列,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林地;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85以上或保存率以上或保存率8080以上(年均等降水量以上(年均等降水量400400毫米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毫米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成活率7070以上或保存率以上或保存率6565以上);以上);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3000株公顷以上或飞株公顷以上或飞播治沙后成苗播治沙后成苗25002500株公顷以上。株公顷以上。(2)(2)未成林封育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未成林封育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见表见表2-2)2-2),天然林更,天然林更新等级达到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等级达到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林地。4.未成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285.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6.6.无立木林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采伐后采伐迹地:采伐后3 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火烧迹地:火灾后火烧迹地:火灾后3 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林地标准的林地;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具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具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297.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1)(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等。(2)(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动沙地(丘丘)、有明显沙化趋势土地等。、有明显沙化趋势土地等。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地的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地的其它土地。其它土地。8.8.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集材道、运材道;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木材检疫设施用地;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30 非林地非林地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垦地和轮休地。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垦地和轮休地。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覆盖度一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覆盖度一般要求在般要求在15%15%以上(干旱地区以上(干旱地区5%5%以上)。以上)。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宽度苇地、滩涂、沟渠(宽度22米)、水利设施、冰川和永久积雪等。米)、水利设施、冰川和永久积雪等。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苔原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苔原等。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林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用机场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林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非林地31第二节第二节 森林(林地)类别森林(林地)类别一、森林(林地)类别一、森林(林地)类别 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 1生态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生态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进行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第二节 森林(林地)类别一、森林(林地)类别322 2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国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特殊级。国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特殊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地)。区位差异一般分为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地)。特殊公益林(地):位于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特殊公益林(地):位于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需实行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需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禁止人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重点公益林(地):位于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重点公益林(地):位于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重点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需进行非常脆弱的重点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需进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一般公益林(地):位于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一般公益林(地):位于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重点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实行一比较脆弱的重点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实行一定限制措施,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进行定限制措施,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一些以提高森林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经营活动。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经营活动。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2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国家33二、生态公益林(地)区划界定标准二、生态公益林(地)区划界定标准国家公益林(地)划定标准国家公益林(地)划定标准1.1.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渭河、洮河、大通河、泾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渭河、洮河、大通河、泾河干流;黄河其它一、二级支流源头河干流;黄河其它一、二级支流源头1010公里以内公里以内汇水区,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汇水区,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 1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2.2.长江流域:嘉陵江干流,白龙江干流及其一级支长江流域:嘉陵江干流,白龙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源头流源头2020公里以内汇水区,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公里以内汇水区,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 2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嘉陵江一、二级支流源头地;嘉陵江一、二级支流源头1010公里以内汇水区,公里以内汇水区,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 1公里以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二、生态公益林(地)区划界定标准343.3.内陆河流域:石羊河干流、疏勒河干流、黑河干内陆河流域:石羊河干流、疏勒河干流、黑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水源头流及其一级支流水源头2020公里以内汇水区,两岸公里以内汇水区,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 2公里以内的森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石羊河水系的主要支流黄羊河、林、林木和林地。石羊河水系的主要支流黄羊河、杂木河、金塔河、西营河、东大河、西大河及石杂木河、金塔河、西营河、东大河、西大河及石羊河一级支流,黑河水系的主要河流洪水河、梨羊河一级支流,黑河水系的主要河流洪水河、梨园河、马营河、洪水坝河、陶勒河,疏勒河水系园河、马营河、洪水坝河、陶勒河,疏勒河水系的主要支流昌马河、党河,苏干湖水系的哈勒腾的主要支流昌马河、党河,苏干湖水系的哈勒腾河等内陆河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河等内陆河两岸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地1 1公里以内,源头公里以内,源头1010公里以内汇水区的森林、公里以内汇水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木和林地。4.4.库容在库容在1 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周围自然地形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线以内或平地第一层山脊线以内或平地1 1公里范围内的森林、公里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木和林地。3.内陆河流域:石羊河干流、疏勒河干流、黑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355.5.干旱荒漠化严重地区的天然林和郁闭度干旱荒漠化严重地区的天然林和郁闭度0.20.2以上以上的沙生灌丛植被、沙漠地区的绿洲人工生态防护的沙生灌丛植被、沙漠地区的绿洲人工生态防护林及其周围林及其周围2 2公里以内地段的大型防风固沙林基公里以内地段的大型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干林带。6.6.雪线以下雪线以下500500米及冰川外围米及冰川外围2 2公里以内地段的森林、公里以内地段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木和林地。7.7.山体坡度山体坡度3636度以上土层瘠薄、岩石裸露、森林采度以上土层瘠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木和林地。8.8.国铁、国道(含高速公路)、国防公路两旁第一国铁、国道(含高速公路)、国防公路两旁第一层山脊线以内或平地层山脊线以内或平地0.10.1公里范围内的森林、林公里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木和林地。9.9.沿国境线沿国境线2020公里范围内及国防军事禁区内的森林、公里范围内及国防军事禁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木和林地。5.干旱荒漠化严重地区的天然林和郁闭度0.2以上的沙生灌丛植3610.10.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的森林、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木和林地。11.1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有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有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地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12.12.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禁伐天然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禁伐天然林。划定国家公益林(地)必须签定现场界定书。现场界定书由县级林划定国家公益林(地)必须签定现场界定书。现场界定书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乡级林业站负责该片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人员、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乡级林业站负责该片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人员、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现场界定并签字确定。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现场界定并签字确定。国家公益林(地)以县或县级国有林业局、总场、自然保护区为单国家公益林(地)以县或县级国有林业局、总场、自然保护区为单位,通过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由省人民政府审核位,通过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分批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后分批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包括文字及图表等);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包括文字及图表等);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质量检查报告;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质量检查报告;经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盖经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盖章认可的现场界定书;章认可的现场界定书;5.5.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认可意见。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认可意见。10.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的森37省级公益林(地)划定标准省级公益林(地)划定标准1.1.洮河、渭河、泾河、湟水、大夏河、祖厉河、庄洮河、渭河、泾河、湟水、大夏河、祖厉河、庄浪河等河流的二、三级支流和马莲河一、二级支浪河等河流的二、三级支流和马莲河一、二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流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0.50.5公里公里以内,源头以内,源头5 5公里以内汇水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公里以内汇水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地。2.2.嘉陵江三、四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嘉陵江三、四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内或平地0.50.5公里以内,源头公里以内,源头5 5公里以内的森林、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木和林地。3.3.库容在库容在0.010.011 1亿立方米的中小型水库库区周围亿立方米的中小型水库库区周围和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和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 1公里汇水区公里汇水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4.4.省级公路两侧,引大、景电等高扬程灌区干、支省级公路两侧,引大、景电等高扬程灌区干、支渠两侧各渠两侧各0.10.1公里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公里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5.5.大中城市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大中城市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 1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省级公益林(地)划定标准386.6.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内的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内的森林、林木及林地。林木及林地。7.7.省级森林公园及其旅游胜地、风景名胜区内的森省级森林公园及其旅游胜地、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林木及林地。林、林木及林地。8.8.独立大中型厂矿周围独立大中型厂矿周围2 2公里区域内的森林、林木公里区域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和林地。9.9.山体坡度在山体坡度在2525度(含度(含2525度)以上土层瘠薄、岩石度)以上土层瘠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恢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10.10.水土冲刷严重、地质结构疏松和泥石流易发地水土冲刷严重、地质结构疏松和泥石流易发地段周围段周围1 1公里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公里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省级公益林(地)界定结果,由省林业行政主管省级公益林(地)界定结果,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批。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批。6.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内的森林、林木及林地。39市(州)、县(市、区)、乡(镇)级公益林市(州)、县(市、区)、乡(镇)级公益林(地)划定标准(地)划定标准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级公益林各市(州)、县(市、区)、乡(镇)级公益林(地)划定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地)划定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参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府参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若国家和省上重新颁布新的生态公益林(地)若国家和省上重新颁布新的生态公益林(地)区划界定标准后,界定以新标准为准。区划界定标准后,界定以新标准为准。市(州)、县(市、区)、乡(镇)级公益林(地)划定标准40第三节第三节 林种林种一、分类系统一、分类系统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五个林种二十三个亚林种,分类系统见表2-4。二、技术标准二、技术标准1.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水源涵养林:我省黄河干流及一级支流的大夏河、洮河、庄浪河、祖厉河、渭河、泾河,长江水系中的嘉陵江干流及一级支流中的西汉水、白龙江,内陆河中的黑河、疏勒河干流,石羊河源头20公里以内汇水区以及两岸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第三节 林种一、分类系统41属于以上河流的主要支流所处地域雨水集属于以上河流的主要支流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它的主流及其一级支流流发源地汇水区,它的主流及其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的森林;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其平地层山脊以内或其平地10001000米以内,小型水米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其平地内或其平地250250米以内;米以内;雪线以下雪线以下500500米和冰川外围米和冰川外围2 2公里以内;公里以内;保护城镇饮水水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保护城镇饮水水源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属于以上河流的主要支流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42表表表表2-4 2-4 2-4 2-4 林种分类系统表林种分类系统表林种分类系统表林种分类系统表表2-4 林种分类系统表43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水土保持林:为水土保持林:子午岭、关山、马啣山林区以及非天然林区坡度子午岭、关山、马啣山林区以及非天然林区坡度在在3636以上,白龙江、康南、西秦岭林区坡度在以上,白龙江、康南、西秦岭林区坡度在4141以上,洮河、大夏河及小陇山林区坡度在以上,洮河、大夏河及小陇山林区坡度在4141以上,采伐和植被毁坏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以上,采伐和植被毁坏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失的;坡度虽然在上几项规定以下,但因土壤瘠薄、岩坡度虽然在上几项规定以下,但因土壤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的;的;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地区的塬面、侵蚀沟、;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地区的塬面、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段的;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300米范围内的森林、林米范围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木、灌木林。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44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防风固沙林:者,应划为防风固沙林: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笼)或风蚀残丘地段的;(丘、笼)或风蚀残丘地段的;与沙地交接与沙地交接250250米以内和沙漠地区距绿洲米以内和沙漠地区距绿洲100100米以外的;米以外的;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森林、林木、灌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木林。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45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农田牧场防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农田牧场防护林:护林:农田、草牧场境界外农田、草牧场境界外100100米范围内,与沙米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质地区接壤250-500250-500米范围内的;米范围内的;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草牧场、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草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片林。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46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护岸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护岸林:主要河流两岸各主要河流两岸各200200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50米范围内的,包括河床米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中的雁翅林;堤岸(包括防洪堤)、干渠两侧各堤岸(包括防洪堤)、干渠两侧各1010米范围内的。米范围内的。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护路林: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护路林: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200米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国道及米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各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各5050米以内;米以内;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各线的在防火线以外)各5050米以内,其他地区米以内,其他地区4-104-10米范围内的森林、米范围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林木、灌木林。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防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防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472.2.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木、灌木林。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国森林、林木、灌木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国防林:防林:沿国界沿国界2020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公里以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森林、林木、灌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森林、林木、灌木林。木林。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林木、灌木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育林、定位观测林等。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木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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