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宪法监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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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人教部编版 八年级上 1.赞成票12票,2.反对票11票,3.弃权票5票。 由 于 赞 成 票 未达 到 半 数 , 法院 的 工 作 报 告未 通 过 。 某 市 人 大 常 委 会举 行 十 九 次 会 议 ,表 决 该 市 中 级 人 民法 院 关 于 全 市 刑 事审 判 工 作 情 况 的 报告 , 最 终 会 场 电 子屏 上 显 示 :运 用 你 的 经 验市 人 民 法 院 的 报 告 未 通 过 , 表 明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与 市 法 院 之 间存 在 着 怎 样 的 关 系 ?1 这 说 明 了 什 么 ?2 监 督 与 被 监 督 的 关 系 。说明了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的监督;说明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的运行需要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一 监 督 权 力 行 使 权 力 不 受 制 约 就 会 产 生 腐 败 , 绝 对 的权 力 产 生 绝 对 的 腐 败 。 孟 德 斯 鸠孟 德 斯 鸠 的 这 句 名 言 给 我 们 什 么 启 示 ?监 督 是 权 力 正 确 行 使 的 根 本 保 证 , 不 受 监 督 的 权力 将 导 致 腐 败 。 为 了 保 证 国 家 机 关 严 格 按 照 宪 法和 法 律 行 使 权 力 , 需 要 建 立 健 全 完 备 的 监 督 公 权力 行 使 的 制 度 体 系 。 权 力 行 使 需 要 接 受 监 督 。 1、 权 力 行 使 需 要接 受 监 督 的 原 因 知 识 链 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行 使修 改 宪 法 的 职 权 ;第 六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明 确 规 定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行 使“ 解 释 宪 法 , 监 督 宪 法 的 实 施 ” 的 职 权 。第 九 十 九 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 保 证 宪 法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遵 守 和 执 行 ;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 通 过 和 发布 决 议 , 审 查 和 决 定 地 方 的 经 济 建 设 、 文 化 建 设 和 公 共 事 业 建 设的 计 划 上 述 宪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说 明 了 什 么 ?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行 使 监 督 宪 法 实 施 的 职 权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有 权 解 释 宪 法 和 法 律 ; 地 方 各 级人 大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负 有 保 证 宪 法 和 法 律 实 施 的职 责 。 2、 谁 来 监 督 ? 2006年 , 重 庆 市 发 生 一 起 车 祸 , 3名 搭 乘 同 一 辆 三 轮 车 的 花季 少 女 不 幸 丧 生 , 两 个 城 市 女 孩 各 得 到 了 20多 万 元 赔 偿 , 而 另 一位 农 村 户 口 的 女 孩 所 获 赔 偿 只 有 9万 元 , 不 及 前 者 的 一 半 。中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题 的 解 释 (以 下 简 称 解 释 )规 定 : 残 疾 赔 偿 金 、 死 亡 赔 偿 金根 据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或 者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标 准 计 算 。这 被 认 为 是 “ 同 命 不 同 价 ” 的 法 律 渊 源 。 而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 户 籍成 为 判 断 是 否 城 镇 或 农 村 居 民 的 主 要 证 据 。 作 为 解 释 的 上 位 法 宪 法 、 民 法 通 则 等 均 确 认公 民 的 民 事 权 利 一 律 平 等 , 肯 定 公 民 的 生 命 健 康 权 受 法 律 平 等 保护 , 从 未 规 定 可 以 因 户 籍 等 不 同 而 有 所 区 别 。上述材料引起我们那些思考?我 国 的 法 律 体 系 还 不 完 善 , 还 存 在 许 多 不 符 宪 法 精 神 的 法律 法 规 存 在 。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需 要 我 们 健 全 宪 法 实 施 和 监 督 制 度 ,不 断 加 强 宪 法 监 督 工 作 。监 督 权 力 行 使 的 要 求 ( 做 法 ) 左 边 两 幅 图 片 反 映 了 什 么 ? 要 完 善 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委 会 宪 法 监 督 制 度 , 健 全监 督 机 制 和 程 序 , 使 其 更好 担 负 起 宪 法 监 督 职 责 。监 督 权 力 行 使 的 要求 ( 做 法 ) 党 的 十 九 大 报 告 提 出 : “ 加强 宪 法 实 施 和 监 督 , 推 进 合 宪 性审 查 工 作 ,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 ” 这是 “ 合 宪 性 审 查 ” 首 次 出 现 在 党的 文 件 中 。 要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 纠正 违 宪 违 法 问 题 , 必 须 切 实 加 强规 范 性 文 件 备 案 审 查 , 推 进 合 宪性 审 查 工 作 。这 启 示 我 们 什 么 ? 要 健 全 宪 法 解 释 程 序 机 制 , 推 进 合 宪 性 审 查 工作 , 加 强 备 案 审 查 制 度 和 能 力 建 设 , 加 强 对 宪 法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 对 于 各 种 违 反 宪 法 的 行 为 , 都 必 须 予 以 追 究 和纠 正 。 监 督 权 力 行 使 的 要 求 ( 做 法 ) 3、 监 督 权 力 行 使 的 要 求 ( 做 法 )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需 要 我 们 健 全 宪 法 实 施 和 监 督 制度 , 不 断 加 强 宪 法 监 督 工 作 。 要 完 善 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宪 法 监 督 制 度 , 健全 监 督 机 制 和 程 序 , 使 其 更 好 担 负 起 宪 法 监 督 职责 。 要 健 全 宪 法 解 释 程 序 机 制 , 推 进 合 宪 性 审 查 工作 , 加 强 备 案 审 查 制 度 和 能 力 建 设 , 加 强 对 宪 法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 对 于 各 种 违 反 宪 法 的 行 为 , 都 必 须 予 以 追 究 和纠 正 。 二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通 过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提 出 , 将 每 年 12月 4日 定 为 国家 宪 法 日 。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委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决定 , 将 12月 4日 设 立 为 国 家 宪法 日 。 宪 法宣 传上 边 两 幅 图 片 反 映 了 什 么 ?让 公 民 更 多 地 了 解 宪 法 的 内 容 和 精 神 , 养 成 遵 守 宪 法的 习 惯 , 树 立 宪 法 意 识 , 自 觉 维 护 宪 法 的 尊 严 。 加 强 宪 法 监 督 , 既 需 要 完 备 的 制 度 措 施 , 更 需 要人 们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 设 立 国 家 宪 法 日 、 建 立 宪 法 宣誓 制 度 等 , 都 是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的 重 要 举 措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的 重 要 性 宪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 凡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籍 的 人 都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宪 法 第 四 十 九 条 规 定 , 儿 童 受 国 家 的 保 护 , 父母 有 抚 养 教 育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义 务 , 禁 止 虐 待 儿童 。宪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 公 民 有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和义 务 , 国 家 培 养 青 年 、 少 年 、 儿 童 在 品 德 、 智力 、 体 质 等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这 些 宪 法 条 文 说 明 了 什 么 ? 宪 法 与 我 们 每 个 人 息 息 相 关 , 我 们 的 一 生 都 离 不开 宪 法 的 保 护 。 我 们 要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 热 爱 宪 法 ,捍 卫 宪 法 。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的 重 要 性 4、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的 重 要 性 加 强 宪 法 监 督 , 既 需 要 完 备 的 制 度 措 施 , 更 需 要人 们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 设 立 国 家 宪 法 日 、 建 立 宪 法 宣誓 制 度 等 , 都 是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的 重 要 举 措 。 宪 法 与 我 们 每 个 人 息 息 相 关 , 我 们 的 一 生 都 离 不开 宪 法 的 保 护 。 我 们 要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 热 爱 宪 法 ,捍 卫 宪 法 。 12月 4日 是 宪 法 宣 传 日 , 某 中 学 组 织 在 校 师 生 开 展 普及 宪 法 知 识 的 主 题 活 动 。 全 校 师 生 利 用 节 假 日 , 群 策 群力 。 把 宪 法 宣 传 走 进 社 区 、 工 厂 、 学 校 这 给 我 们 什 么 启 示 ? 学 习 宪 法 。 不 仅 要 了 解 我 国 宪 法 产 生 和 发 展 的 历 程 ,还 要 在 理 解 我 国 宪 法 主 要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 着 重 领 会 宪法 的 原 则 和 精 神 。 还 应 积 极 参 与 宪 法 宣 传 活 动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的 要 求 ( 做 法 ) 宪 法 的 根 基 在 于 人 民 发 自 内 心 的 拥 护 ,宪 法 的 伟 力 在 于 人 民 出 自 真 诚 的 信 仰 。 习 近 平 一 切 法 律 之 中 最 重 要 的 法 律 既 不 是 刻在 大 理 石 上 , 也 不 是 刻 在 铜 表 上 , 而 是 铭刻 在 公 民 的 内 心 里 , 它 形 成 了 国 家 的 真 正宪 法 。 卢 梭上 述 名 言 给 我 们 什 么 启 示 ? 认 同 宪 法 。 我 们 要 理 解 并 认 同 宪 法 的 价 值 , 增 强 对宪 法 的 信 服 和 尊 崇 , 自 觉 接 受 宪 法 的 指 引 与 要 求 , 让宪 法 真 正 铭 刻 于 心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的 要 求 ( 做 法 ) 上 面 材 料 给 我 们 什 么 启 示 ? 践 行 宪 法 。 我 们 要 严 格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 学 会运 用 宪 法 精 神 来 分 析 和 解 决 学 习 和 生 活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坚 决 维 护 宪 法 的 权 威 , 自 觉 抵 制 各 种 妨 碍 宪 法 实 施 、损 害 宪 法 尊 严 的 行 为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的 要 求 ( 做 法 ) 5、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的 要 求 ( 做 法 ) 学 习 宪 法 。 不 仅 要 了 解 我 国 宪 法 产 生 和 发 展 的 历程 , 还 要 在 理 解 我 国 宪 法 主 要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 着 重领 会 宪 法 的 原 则 和 精 神 。 还 应 积 极 参 与 宪 法 宣 传 活动 。 认 同 宪 法 。 我 们 要 理 解 并 认 同 宪 法 的 价 值 , 增 强对 宪 法 的 信 服 和 尊 崇 , 自 觉 接 受 宪 法 的 指 引 与 要 求 ,让 宪 法 真 正 铭 刻 于 心 。 践 行 宪 法 。 我 们 要 严 格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 学会 运 用 宪 法 精 神 来 分 析 和 解 决 学 习 和 生 活 中 的 实 际问 题 ; 坚 决 维 护 宪 法 的 权 威 , 自 觉 抵 制 各 种 妨 碍 宪法 实 施 、 损 害 宪 法 尊 严 的 行 为 。 加强宪法监督权 力 需 要 监 督 原 因健 全 宪 法 实 施 和 监督 制 度监督权力行使增强宪法意识宪 法 与 我 们 息息 相 关 追 究 和 纠 正 违 宪 行 为健 全 宪 法 解 释 程 序 机 制健 全 监 督 机 制 和 程 序学 习 宪 法认 同 宪 法践 行 宪 法 自 觉 践 行 宪 法 精 神积 极 推 动 宪 法 实 施课堂总结 课堂练习1 下 列 机 关 有 解 释 宪 法 和 法 律 权 力 的 是 ( ) A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B 国 务 院 C 全 国 人 大 及 各 级 地 方 人 大 D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A 2 2013年 12月 28日 ,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废 止有 关 劳 动 教 养 法 律 规 定 的 决 定 , 这 意 味 着 已 实 施 50多年 的 劳 教 制 度 被 依 法 废 止 。 其 废 止 的 原 因 是 违 反 宪 法的 规 定 , 据 此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任 何 法 律 都 不 得 和 宪 法 的 内 容 和 精 神 相 抵 触 , 否则 因 违 宪 而 无 效 要 加 强 合 宪 性 审 查 工 作 , 审 查 法 律 、 法 规 等 规 范性 文 件 的 合 宪 性 我 国 已 经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法 律 体 系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已 然 形 成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不 能凌 驾 于 宪 法 之 上A. B. C. D. A 3 12月 4日 这 一 天 , 小 明 了 解 到 许 多 国 家 机 关 都 举 行了 宪 法 宣 誓 仪 式 。 小 明 对 此 有 这 样 的 看 法 , 正 确 的 是( ) 宪 法 宣 誓 仪 式 只 对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有 意 义 宪 法 宣 誓 并 非 只 是 个 形 式 , 它 有 利 于 增 强 人 们的 宪 法 意 识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不 单 要 靠 这 些 仪 式 , 更 要 人 民 发自 内 心 的 认 同 宪 法 宪 法 是 一 切 组 织 和 个 人 的 根 本 活 动 准 则 A B C D D 4 宪 法 不 仅 仅 规 定 我 国 公 民 享 有 广 泛 的 基 本 权 利 , 还通 过 制 裁 哪 些 侵 犯 公 民 合 法 权 利 的 行 为 来 切 实 的 保 护公 民 的 合 法 利 益 , 这 表 明 ( ) 宪 法 与 我 们 每 个 人 息 息 相 关 宪 法 是 维 护 公 民 合 法 权 利 的 唯 一 途 径 我 们 要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 捍 卫 宪 法 我 们 要 自 觉 践 行 宪 法 精 神 , 积 极 推 动 宪 法 实 施 A B C D C 上21世纪教育网 下精品教学资源 谢谢21世纪教育网()全国最大的中小学教育资源网站有大把优质资料?一线名师?一线教研员?赶快加入21世纪教育网名师合作团队吧!月薪过万不是梦!详情请看: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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