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基本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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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病诊断与断与鉴定基定基本知本知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基本知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基本知识职业病诊断与1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 是在临床疾病诊断的基础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也就是病因诊断。是在临床疾病诊断的基础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也就是病因诊断。职业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相关职业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相关 关键要素:关键要素: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劳动者劳动者 2、职业活动、职业活动 3、接触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 4、临床疾病、临床疾病职业病诊断2劳动者:举证本人所患疾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关系;劳动者:举证本人所患疾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交企业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详细资料(原材料、工艺流程、产品、副产品、用人单位:提交企业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详细资料(原材料、工艺流程、产品、副产品、防护)、劳动者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等。防护)、劳动者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等。劳动者:举证本人所患疾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关3职业病诊断管理职业病诊断管理 从诊断管理的角度,可简化为从诊断管理的角度,可简化为4 4个环节个环节第第一一环节环节 收取申请材料收取申请材料第第二二环节环节 开展诊断受理的相关工作开展诊断受理的相关工作第第三三环节环节 开展出具诊断证明书的相关工作开展出具诊断证明书的相关工作第第四四环节环节 送达与报告送达与报告职业病诊断管理 从诊断管理的角度,可简化为4个环节4第一环节第一环节 收取申请材料收取申请材料审核当事人是否可以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审核当事人是否可以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审阅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诊断的基本要求。审阅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诊断的基本要求。工作要点:工作要点:第一环节 收取申请材料审核当事人是否可以向本机构申请诊5第一环节第一环节 收取申请材料收取申请材料 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当事人是否可向本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当事人是否可向本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基本的申请材料?需要哪些基本的申请材料?劳动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劳动者应承担哪些举证责任?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第一环节 收取申请材料 常见问题:当事人是否可向本机6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一)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一)首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第四十五五条条 劳劳动动者者可可以以在在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所所在在地地、本本人人户户籍籍所所在在地地或或者者经经常常居居住住地地依依法法承承担担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的的医医疗疗卫卫生生机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九条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或者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第一条 第一款第一款 第九项)第九项)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一)首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7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结合卫生部的相关批复内容结合卫生部的相关批复内容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2002002200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二条)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52932005293号文)号文)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2982003298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二条)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结合卫生部的相关批复内容8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2002002200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二条)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与与鉴鉴定定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第第十十条条规规定定的的“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所所在在地地或或本本人人居居住住地地的的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机机构构”,包包括括用用人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本县(区)、本县所在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职业病诊断机构。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本县(区)、本县所在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职业病诊断机构。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9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二)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5293号号 文)文)是对卫法监发是对卫法监发20022002002200号文第二条的进一步解释号文第二条的进一步解释是是指指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所所在在地地或或劳劳动动者者居居住住地地所所在在县县、与与其其县县所所在在设设区区的的市市、自自治治州州、与与其其市市、州州所所在在的的省省、自自治治区或者直辖市辖区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县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区或者直辖市辖区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县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横向跨县(区)、跨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包括横向跨县(区)、跨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10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二)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2982003298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二条)在在尘尘肺肺病病诊诊断断中中涉涉与与晋晋级级诊诊断断的的,原原则则上上应应当当在在原原诊诊断断机机构构进进行行诊诊断断。对对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结结论论不不服服的的,应应当当按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二)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11 结合诊断机构的职责权限结合诊断机构的职责权限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三)(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第十二十二条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结合诊断机构的职责权限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三)12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三)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三)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 (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736200736号文号文 第一条)第一条)根根据据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和和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与与鉴鉴定定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等等规规定定,凡凡经经省省级级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三)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13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四)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四)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 (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0736200736号文号文 第三条)第三条)劳劳动动者者申申请请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时时,应应当当首首选选本本人人居居住住地地或或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所所在在地地(以以下下简简称称本本地地)的的县县(区区)行行政政区区域域内内的的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机机构构进进行行诊诊断断;如如本本地地县县(区区)行行政政区区域域内内没没有有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机机构构,可可以以选选择择本本地地市市行行政政区区域域内内的的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机机构构进进行行诊诊断断;如如本本地地市市行行政政区区域域内内没没有有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机机构构,可可以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何正确理解?如何正确理解?当事人可否向本机构申请诊断?(四)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14两个需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一)两个需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一)怀疑接触怀疑接触“苯苯”所致所致“白血病白血病”者:者:应由取得应由取得“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诊断诊断项目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由具有项目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由具有“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所依据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所依据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GBZ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68-2013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附录附录A之之A8指出:在诊断指出:在诊断“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时,应按照时,应按照 GBZ 94。两个需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一)怀疑接触“苯”所致“白血病15两个需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二)两个需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二)怀疑接触怀疑接触TCE所致药疹样皮炎者所致药疹样皮炎者 应应由由取取得得“职职业业性性皮皮肤肤病病”诊诊断断项项目目资资质质的的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机机构构和和由由具具有有“职职业业性性皮皮肤肤病病”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资资格格的医师进行诊断。的医师进行诊断。所依据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所依据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为: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GBZ185-2006)。)。目前我省目前我省“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的职业病诊断主要由具有的职业病诊断主要由具有“各类职业病各类职业病”诊断权的医师承担。诊断权的医师承担。两个需要达成共识的问题(二)怀疑接触TCE所致药疹样皮16需要的哪些基本申请材料?需要的哪些基本申请材料?申请申请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就诊登记表表 首次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声明首次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声明 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史证明表)(职业史证明表)劳动者劳动者近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近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材料 在在申请须知申请须知上签名(上签名(/盖章)确认盖章)确认需要的哪些基本申请材料?17劳动者应承担的基本举证责任劳动者应承担的基本举证责任 劳劳动动者者主主张张健健康康受受损损,怀怀疑疑患患职职业业病病而而申申请请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根根据据举举证证责责任任倒倒置置原原理理,建建议议一一般般情况下,只对其主张的特别要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情况下,只对其主张的特别要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健康受到损害的医学证据证明其健康受到损害的医学证据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应承担的基本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健康受损,怀疑患职业病18劳劳动动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部部关关于于确确立立劳劳动动关关系系有有关关事事项项的的通通知知(劳劳社社部部发发200520051212号号规规定定: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证”、“服务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登记表”、“报名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9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鉴于卫生部门没有判定劳动关系的职能,建议采用以下证据来确认劳动关系:鉴于卫生部门没有判定劳动关系的职能,建议采用以下证据来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书。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书。有有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劳动合同。存在争议时,可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存在争议时,可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关于劳动关系的判决书。法院关于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特殊情况下)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特殊情况下)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鉴于卫生部门没有判定劳动关系的职20 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对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者,建议从对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者,建议从“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出发,出具出发,出具职业病诊断申请告知书职业病诊断申请告知书,告知维权途径。,告知维权途径。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采用哪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21第二环节第二环节 开展受理的相关工作开展受理的相关工作 是否应该受理诊断申请?是否应该受理诊断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可包括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可包括哪些?资料不全时如何处理?资料不全时如何处理?常见问题:常见问题:第二环节 开展受理的相关工作 是否应该受理诊断22是否受理诊断申请是否受理诊断申请 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条 第二款第二款 本本法法所所称称职职业业病病,是是指指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体体经经济济组组织织等等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的的劳劳动动者者在在职职业业活活动动中中,因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引起的疾病。职职业业病病的的分分类类和和目目录录由由国国务务院院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会会同同国国务务院院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劳劳动动保保障障行行政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本本法法第第二二条条规规定定的的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以以外外的的单单位位,产产生生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的的,其其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活活动动可可以以参参照照本本法法执执行。行。是否受理诊断申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23是否受理诊断申请是否受理诊断申请 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某一诊断机构已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其他诊断机构不再进行重复诊断。某一诊断机构已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在没有新的证据资料时,其他诊断机构不再进行重复诊断。(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2982003298号文号文 第一条)第一条)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机机构构对对其其他他诊诊断断机机构构按按规规定定已已经经做做出出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的的病病例例,在在没没有有新新的的证证据据资资料料时时,不不得得进进行行重重复诊断。复诊断。(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3502003350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八款)第二条第八款)是否受理诊断申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24申请职业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基本诊断的基本资料资料 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有健康损害有健康损害 健康损害属于健康损害属于职业病目录范畴者职业病目录范畴者 导致健康损害的活动属于职业活动导致健康损害的活动属于职业活动 有明确劳动关系有明确劳动关系 既往没有就目前的健康损害进行过职业病诊断既往没有就目前的健康损害进行过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基本资料 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25可以不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的情形可以不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或以上者,可不受理诊断申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或以上者,可不受理诊断申请?已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过诊断,又没有新证据者。已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过诊断,又没有新证据者。已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者已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者,属于重复诊断。,属于重复诊断。健康损害不属于职业病目录所规定的职业病范畴者。健康损害不属于职业病目录所规定的职业病范畴者。不属于本机构批准证书核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不属于本机构批准证书核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以以上上情情形形,是是否否与与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第第四四十十四四条条:“承承担担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的的医医疗疗卫卫生生机机构构不不得得拒拒绝绝劳劳动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的规定有抵触?需要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抵触?需要司法解释。可以不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或以上者,可26资料不全的处理资料不全的处理 情形情形 劳动关系证明资料不全劳动关系证明资料不全 职业接触史资料不全职业接触史资料不全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不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不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全 流行病学资料不全流行病学资料不全 临床资料不全临床资料不全资料不全的处理 情形 劳动关系证明资料不全27资料不全的处理资料不全的处理 对策对策 通知当事人双方补充通知当事人双方补充申请职业病诊断补充材料通知书申请职业病诊断补充材料通知书 明确补充材料的时限:一般情况下明确补充材料的时限:一般情况下1 10 0日左右日左右,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提请安监部门,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提请安监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告知相关事项:举证责任、注意事项等告知相关事项:举证责任、注意事项等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在确定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在确定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资料不全的处理 对策 通知当事人双方补充28资料不全的处理资料不全的处理 对策对策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异议或者因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的,职业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异议或者因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病诊断机构:提请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提请安监部门进行调查 在安监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在安监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3030天内)天内)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可以依法提请安监部门组织现场调查。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可以依法提请安监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经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材料的或资料不全的经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材料的或资料不全的 职业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监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诊断的,提出相关医参考劳动者自述、安监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诊断的,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学意见或者建议。资料不全的处理 对策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异议29职业病诊断相关费用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相关费用的承担 职业病诊断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第第五五十十六六条条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相关费用的承担 职业病诊断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30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费用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费用 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费用包括: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费用包括:疑疑似似职职业业病病病病人人诊诊断断、医医学学观观察察期期间间的的费费用用应应当当包包括括:工工作作场场所所职职业业流流行行病病学学调调查查费费用用、健康损害体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住院费等。健康损害体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住院费等。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费用 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费用包括:31第第三三环节环节 开展出具诊断证明书的相关工作开展出具诊断证明书的相关工作 进行职业病诊断讨论进行职业病诊断讨论 出具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审核与签发审核与签发第三环节 开展出具诊断证明书的相关工作 进行职业病诊断讨论32职业病诊断讨论职业病诊断讨论 依据依据 诊断依据诊断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职业病诊断讨论 依据 诊断依据33职业病诊断讨论职业病诊断讨论 原则原则 诊断原则诊断原则 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与时、便民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与时、便民 综合分析综合分析 归因(推定)诊断归因(推定)诊断 集体诊断与专家判定集体诊断与专家判定 依据: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讨论 原则 诊断原则34职业病诊断讨论职业病诊断讨论 原则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第四十七七条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危害情况情况;(三)临床表现以与辅助检查结果等。(三)临床表现以与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盖章。职业病诊断讨论 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 35职业病诊断讨论职业病诊断讨论 原则原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与时、便民的原则。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与时、便民的原则。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与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与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第第二二十条十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危害接触史和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情况、临床表现、临床表现以与辅助以与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作出诊断结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职业病诊断讨论 原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6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依据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第三十二三十二条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证证明明书书应应当当明明确确是是否否患患有有职职业业病病,对对患患有有职职业业病病的的,还还应应当当载载明明所所患患职职业业病病的的名名称称、程程度度(期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诊断时间、诊断时间。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37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形式形式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形式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38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概念(一)概念(一)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GBZ/T 157-2009)具具有有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资资质质的的医医疗疗卫卫生生机机构构,根根据据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与与鉴鉴定定管管理理办办法法和和相相关关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标标准准,以以劳劳动动者者的的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因因素素接接触触史史、临临床床表表现现和和医医学学检检查查结结果果为为主主要要依依据据,结结合合既既往往病病史史、工工作作场场所所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检检测测情情况况等等资资料料,综综合合分分析析其其疾疾病病的的特特征征和和发发展展变变化化是是否否符符合合相相应应的的职职业业病病特特征征、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出是否有职业病的诊断结论。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出是否有职业病的诊断结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概念(一)职业病诊断(GBZ/39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概念(二)概念(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GBZ/T 157-2009)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概念(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0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概念(三)概念(三)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是指指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医医师师在在我我国国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与与鉴鉴定定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的的前前提提下下,依依照照现现行行的的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标标准准,结结合合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过过程程中中当当事事人人提提交交的的相相关关材材料料,对对劳劳动动者者的的职职业业史史、现现场场调调查查资资料料和和临临床床医医学资料等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职业病诊断结论的行为。学资料等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职业病诊断结论的行为。对职业病诊断意见存在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职业病诊断意见存在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概念(三)书写职业病诊断证4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内容内容 内容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业接触史职业接触史临床表现临床表现(已删除)(已删除)实验室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已删除)(已删除)依据的诊断标准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诊断结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 诊断医师签名诊断医师签名 诊断机构盖章诊断机构盖章诊断时间诊断时间权利告知权利告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内容 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4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建议建议采用计算机书写、打印诊断证明书。采用计算机书写、打印诊断证明书。应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正文尽量采用统一大小的字体、字号。应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正文尽量采用统一大小的字体、字号。告知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权利与途径。告知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权利与途径。同一用人单位同时期同病种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相关内容尽量采用统一的描述方式。同一用人单位同时期同病种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相关内容尽量采用统一的描述方式。职业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职业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建议采用计算机书写、打印诊断证4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按劳动者的身份证内容填写。按劳动者的身份证内容填写。劳动者使用他人身份证到用人单位工作者,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或由劳动者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据。劳动者使用他人身份证到用人单位工作者,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或由劳动者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据。必要时可必要时可注明注明“曾用名曾用名”情况或在情况或在“职业接触史职业接触史”栏注明使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况。栏注明使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况。必要时可必要时可注明身份证号码。注明身份证号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4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按照按照用人单位公章、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所用名字为准。用人单位公章、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所用名字为准。按照劳动关系仲裁判决书、法院判决书上的用人单位名称填写。按照劳动关系仲裁判决书、法院判决书上的用人单位名称填写。劳动者到过多个用人单位,按最后用人单位名称填写。劳动者到过多个用人单位,按最后用人单位名称填写。劳动关系已不存在者,可采用劳动关系已不存在者,可采用“(原)(原)XXXXXX”XXXXXX”单位的写法。单位的写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45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职业接触史职业接触史 职业接触史:职业接触史:按按时时间间先先后后顺顺序序列列出出全全部部职职业业接接触触情情况况,具具体体可可包包括括:起起止止日日期期、用用人人单单位位、车车间间、工工种种(岗岗位位)、接接触触的的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因因素素和和浓浓度度(强强度度)、接接触触时时间间、防防护护设设施施、职职业业活活动动中中发生的事故和伤害等情况。发生的事故和伤害等情况。双方共同提供职业史者,按照双方提供的内容描述。双方共同提供职业史者,按照双方提供的内容描述。用人单位名称描述应该与用人单位名称描述应该与“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栏内容一致。栏内容一致。前后有多个用人单位时,现场检测内容的描述要与相关用人单位对应。前后有多个用人单位时,现场检测内容的描述要与相关用人单位对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职业接触史 职业接触史:46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临床表现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一):临床表现(一):应包括有支持诊断结论意义的临床表现内容。应包括有支持诊断结论意义的临床表现内容。有鉴别意义的临床表现内容应该包括在内。有鉴别意义的临床表现内容应该包括在内。按照就诊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的就诊经过。按照就诊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的就诊经过。可包括主诉、症状体征、临床诊断结论等。可包括主诉、症状体征、临床诊断结论等。一些职业病的临床疾病诊断结论要明确。一些职业病的临床疾病诊断结论要明确。“哮喘哮喘”、“白血病白血病”、“再障再障”、“全血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等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一):47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临床表现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临床表现:可按可按 GBZ/T157-2009 的的“5 职业病诊断与处理术语职业病诊断与处理术语”章节的规定描述。章节的规定描述。可包括可包括既往患病情况、服药情况等。既往患病情况、服药情况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48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包括职业病诊断标准中作为诊断依据的检查结果应包括职业病诊断标准中作为诊断依据的检查结果。有鉴别意义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也应描述。有鉴别意义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也应描述。检验、检查的结果应与临床表现(临床诊断)呼应。检验、检查的结果应与临床表现(临床诊断)呼应。检验时间、医院、项目等检验时间、医院、项目等 与诊断结论与诊断结论无关的内容建议不描述。无关的内容建议不描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结49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依据的标准依据的标准 依据的诊断标准:依据的诊断标准:根据根据我国我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填写。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填写。应使用最新颁布实施或修订实施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应使用最新颁布实施或修订实施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或相关卫生标准。或相关卫生标准。卫生部网站下载卫生部网站下载 标准顺序应标准顺序应与诊断结论顺序相呼应。与诊断结论顺序相呼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依据的标准 依据的诊断50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诊断结论(一)诊断结论(一)诊断结论(一):诊断结论(一):职业病诊断结论是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与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职业病诊断结论是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与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应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应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诊断结论(一)诊断结论5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诊断结论(二)诊断结论(二)诊断结论(二):诊断结论(二):命名原则:命名原则:按职业病诊断标准中的按职业病诊断标准中的“诊断与分级标准诊断与分级标准”或附录中或附录中“诊断的命名与其书写格式诊断的命名与其书写格式”的规定。的规定。(有职业病诊断标准者有职业病诊断标准者)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名称书写。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名称书写。(没有职业病诊断标准者没有职业病诊断标准者)职业性布氏杆菌病职业性布氏杆菌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诊断结论(二)诊断结论5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处理意见(一)处理意见(一)处理意见(一):处理意见(一):诊断为职业病者,可建议:诊断为职业病者,可建议: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有关规定处理。按照相应职业病诊断标准内的相关内容建议避免接触相关职业危害因素或调离工种。按照相应职业病诊断标准内的相关内容建议避免接触相关职业危害因素或调离工种。需要复查者应需要复查者应注明复查时间注明复查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处理意见(一)处理意见(一)5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处理意见(二)处理意见(二)处理意见(二):处理意见(二):不能诊断为职业病者:不能诊断为职业病者:可不给予处理意见。可不给予处理意见。可结合实际建议避免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可结合实际建议避免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 或调离工种。或调离工种。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处理意见(二)处理意见(二)5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签名与盖章签名与盖章 签名与盖章:签名与盖章:诊断医生(签名):必须亲笔签全名。诊断医生(签名):必须亲笔签全名。建议诊断专家采用建议诊断专家采用 防伪、防辨防伪、防辨 的签名方式。的签名方式。诊断机构(盖章):诊断机构(盖章):盖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专用印章。盖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专用印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签名与盖章 签名与盖章:55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诊断日期诊断日期 诊断日期:诊断日期:诊断医生(签名)日期。诊断医生(签名)日期。诊断机构盖章日期。诊断机构盖章日期。建议:两个日期尽量不要相隔太长时间。建议:两个日期尽量不要相隔太长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诊断日期 诊断日期:56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告知告知 告知:告知:采用采用“备注备注”的形式告知以下内容:的形式告知以下内容:1、本诊断证明书内容不用于证明劳动关系。、本诊断证明书内容不用于证明劳动关系。2、如如对对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结结论论不不服服,可可在在接接到到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证证明明书书之之日日起起30日日内内向向XX市市卫卫生生局局职职业业病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权利。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权利。XX市卫生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卫生局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 告知 告知:57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审核审核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盖章发出前应经审签程序: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盖章发出前应经审签程序:参考模式:书写人员参考模式:书写人员 参加诊断的医生参加诊断的医生 诊断办公室诊断办公室 主管领导主管领导 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第四十四四条条 第四款第四款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第二款第二款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3502003350号文号文 第二条第二条 第二款第二款 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证证明明书书应应当当由由参参与与诊诊断断的的医医师师共共同同签签署署,并并经经承承担担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的的医医疗疗卫卫生生机机构审核盖章。构审核盖章。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审核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盖章58第四环节第四环节 送达与报告送达与报告 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由当事人凭有效证件签字后领取。由当事人凭有效证件签字后领取。通过快递送达通过快递送达 在快递单上注邮寄的为在快递单上注邮寄的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最好是挂号信邮寄。最好是挂号信邮寄。代领者应当有委托书。代领者应当有委托书。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职业病病人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职业病病人 应当与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报告报告第四环节 送达与报告 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59关于尘肺病的关于尘肺病的“晋级诊断晋级诊断”(一)(一)尘肺病患者脱离粉尘作业后肺部病变仍会继续发展,需定期复查。尘肺病患者脱离粉尘作业后肺部病变仍会继续发展,需定期复查。原则上应在首次作出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尘肺复查和晋期诊断。原则上应在首次作出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尘肺复查和晋期诊断。原来的市(区)级诊断机构现在已经不具有尘肺病诊断权时,可由省(市)级有相应诊断权的职业病诊断原来的市(区)级诊断机构现在已经不具有尘肺病诊断权时,可由省(市)级有相应诊断权的职业病诊断进行晋级诊断。进行晋级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时:出具诊断证明书时:注明系注明系“晋期诊断晋期诊断”的情况。的情况。注明既往诊断情况:注明既往诊断情况:何时由何诊断机构诊断为哪期尘肺病。何时由何诊断机构诊断为哪期尘肺病。关于尘肺病的“晋级诊断”(一)尘肺病患者脱离粉尘作业后肺部病60关于尘肺病的关于尘肺病的“晋级诊断晋级诊断”(二)(二)申请基本材料应包括:申请基本材料应包括:尘肺病晋级诊断申请表。尘肺病晋级诊断申请表。申请尘肺病晋级诊断的声明申请尘肺病晋级诊断的声明。原原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或尘肺证尘肺证等。等。职业史材料,包括首次诊断后的职业史材料。职业史材料,包括首次诊断后的职业史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关于尘肺病的“晋级诊断”(二)申请基本材料应包括:61关于尘肺病的关于尘肺病的“晋级诊断晋级诊断”(三)(三)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经复查未达到经复查未达到“晋级晋级”者,原则上不应受理晋级诊断申请。者,原则上不应受理晋级诊断申请。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3298号文)第二条号文)第二条 在在尘尘肺肺病病诊诊断断中中涉涉与与晋晋级级诊诊断断的的,原原则则上上应应当当在在原原诊诊断断机机构构进进行行诊诊断断。对对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结结论论不不服服的的,应应当当按按照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关于尘肺病的“晋级诊断”(三)注意事项:62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 应用应用属属于于职职业业病病目目录录规规定定的的职职业业病病,没没有有相相应应的的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标标准准(包包括括“总总则则”)时时,应应采采用用现现行行卫卫生生行行业业标准作为依据,但注意不能使用已经废除的标准。标准作为依据,但注意不能使用已经废除的标准。职业性布氏杆菌病职业性布氏杆菌病 现行标准:现行标准: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 (WS 2692007)废除标准:废除标准: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GB15988-1995)职业性炭疽职业性炭疽 现行标准:炭疽诊断标准现行标准:炭疽诊断标准 (WS 2832008)废除标准:废除标准:炭疽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炭疽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GB 17015-1997)职业病诊断标准 应用属于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63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 查阅查阅 依据的诊断标准:依据的诊断标准:应使用最新颁布或修订实施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卫生标准。应使用最新颁布或修订实施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卫生标准。国家卫计委国家卫计委网站下载网站下载(官方网站),其他网站下载可能有错(官方网站),其他网站下载可能有错 进入国进入国家卫计委家卫计委网站首页网站首页 http:/ 点击点击“通告公告通告公告”可查询到新颁布的、已修订的诊断标准的通告信息可查询到新颁布的、已修订的诊断标准的通告信息网站中还可以查询到一些职业卫生检测与防护、环境卫生检测、放射卫生检测与防护、临床检验、职业接触网站中还可以查询到一些职业卫生检测与防护、环境卫生检测、放射卫生检测与防护、临床检验、职业接触限值、生物接触限值、放射病护理以与一些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的处理原则、规范等的标准、规范。限值、生物接触限值、放射病护理以与一些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的处理原则、规范等的标准、规范。职业病诊断标准 查阅 依据的诊断标准:64职业病鉴定的管理职业病鉴定的管理 从鉴定管理的角度,可简化为从鉴定管理的角度,可简化为4个环节个环节 第一环节第一环节 收取当事人的申请材料收取当事人的申请材料 第二环节第二环节 开展鉴定受理的相关工作开展鉴定受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环节第三环节 开展出具诊断鉴定书的相关工作开展出具诊断鉴定书的相关工作 第四环节第四环节 送达与报告送达与报告职业病鉴定的管理 从鉴定管理的角度,可简化为4个环节65职业病鉴定的管理职业病鉴定的管理 工作的主要依据:工作的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职业病鉴定的管理 工作的主要依据:66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的职责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的职责 接受当事人申请;接受当事人申请;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 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织当事人双方陈述,必要时组织进行医学检查;组织当事人双方陈述,必要时组织进行医学检查;管理鉴定档案;管理鉴定档案;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的职责 接受当事人申请;67基本的申请材料基本的申请材料 职业病鉴定诊断申请表职业病鉴定诊断申请表 在在申请须知申请须知上签名(上签名(/盖章)确认盖章)确认 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史证明表)(职业史证明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基本的申请材料68职业病鉴定申请的期限职业病鉴定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提起鉴定申请的期限:当事人提起鉴定申请的期限:首次鉴定:首次鉴定: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 30 日内日内 最终鉴定:最终鉴定:收到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收到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日内职业病鉴定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提起鉴定申请的期限:69可否直接申请最终职业病鉴定可否直接申请最终职业病鉴定 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八条 当当事事人人也也可可直直接接向向省省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鉴鉴定定办办公公室室申申请请最最终终鉴鉴定定,但但须须双双方方同同意意并并同同时时书书面面声声明明自自愿愿放放弃弃首首次次鉴定的权利。鉴定的权利。鉴鉴于于如如果果允允许许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直直接接申申请请最最终终职职业业病病鉴鉴定定,可可能能令令当当事事人人的的对对方方的的权权益益受受到到影影响响。一一般般情情况况下,应该经过首次鉴定,再进行最终鉴定的申请。下,应该经过首次鉴定,再进行最终鉴定的申请。可否直接申请最终职业病鉴定 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规定70第二环节第二环节 开展鉴定受理的相关工作开展鉴定受理的相关工作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审核材料与通知补充材料审核材料与通知补充材料 办理受理手续办理受理手续 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第二环节 开展鉴定受理的相关工作 工作内容:71开展鉴定受理的相关工作开展鉴定受理的相关工作 受理鉴定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时限?受理鉴定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时限?需要补充哪些材料?需要补充哪些材料?当事人不按期举证如何处理?当事人不按期举证如何处理?办理鉴定受理和抽取专家有哪些注意事项?办理鉴定受理和抽取专家有哪些注意事项?当事人不配合处理时,应如何处理?当事人不配合处理时,应如何处理?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开展鉴定受理的相关工作 受理鉴定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时限?常72鉴定受理的相关工作鉴定受理的相关工作 工作期限工作期限 材料审阅:材料审阅: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10 日内。日内。补充材料:补充材料:自自“补充材料通知补充材料通知”落款之日起落款之日起 30 30 日内。日内。受理到组织鉴定:受理到组织鉴定:受理鉴定之日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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