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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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杨帆杨帆 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5年年11月月27日日导则核心内容p总体要求p规划成果p技术指引交流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1、编制目的为加强对全省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统筹协调地下各类管线布局,提高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所在地镇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其他镇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3、规划定位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的专项规划,是编制详细规划和进行地下管线建设的依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完成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密切关联的附属设施进行综合协调,明确各类地下管线之间平面和竖向的空间布局要求。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4、规划对象重点为市政公用管线,主要包括城市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含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兼顾其他特殊管线,主要包括长输管道、国防光缆和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工业管道、垃圾气力输送管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可把地上架空市政管线按有关规范标准一并进行综合。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5、规划内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协调各类地下管线布局与走向;确定地下管线的综合敷设方式;确定地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相邻地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地下管线的垂直间距;确定地下管线敷设重要地区的管线综合方案等。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6、规划深度p应依据城市规模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深度,原则上中等及其以上规模的城市,规划深度应至主、次干路等级;小城市的规划深度应至次、支路等级。p特大城市、大城市可在充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采取分区模式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导则核心内容1、总体要求1.7、工作标准p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已出台城市地下管线相关规定、或对管线布置已有相对固定做法的城市,规划时宜尊重地方习惯做法。p各地可在本导则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内容与工作要求。第二部分规划成果2、规划成果导则核心内容成果纸质文件规划图件电子文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规划附件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图地下管线现状图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断面、竖向规划图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图管线综合模式规划图管线综合断面布置图重要地区管线综合规划图管线设施布局规划图管线综合近期建设规划图2、规划成果导则核心内容电子成果WORD、EXCEL、CAD地方信息化管理系统第三部分技术指引安全问题突出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重地上、轻地下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则(一)第1条规划目的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合理确定各类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使地下管线建设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避免“马路拉链”的发生,提升城市应急防灾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第2条规划范围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为规划范围,兼顾长输管道等经过的地区。对于工业管线,须统筹考虑进入城市道路部分。第3条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则(一)第4条基本原则p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做到近远期结合,兼顾远景发展需要,提高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的系统性,节约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现状:缺乏“管线一张图”引领问题:地下管线的责任主体和利益相关方(地方政府,各类管线的主管部门、建设方、运营商等等)责权利不清;主体多元,各自规划、各自建设、各自维护、各自运营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近远衔接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则(一)全面整合、协调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及其相互关系,结合不同城市和行业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空间布局,加强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综合防灾、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以及人防工程等规划相协调。第4条基本原则p整合规划、综合协调现状:满足行业建设与发展,编制了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年限、编制范围、编制深度差异较大)问题:道路下出现管线缺少管位、管线及其配套设施重叠交错和相互打架等要求:结合城市的发展要求和功能布局合理布置管线,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筹与整合,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做到管线各就各位、各行其责。导则核心内容三、3、技术指引总则(一)合理优化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平面布局与竖向布置,充分协调地上、地下关系,在空间上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安全。挖掘潜力、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积极引导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第4条基本原则p安全布局、集约使用现状: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现象普遍、甚至导致爆炸等严重后果;综合防灾等安全标准不达标,如道路拓宽,管线被动移位;道路下空间资源限制,地下管线扩容、更新困难,见缝插“管”致使安全间距不足等要求:量质并重,安全布局、紧凑节约,加快推进管线综合集约化发展方式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则(一)第5条规划依据p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p规范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技术规范、标准。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则(一)第5条规划依据p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110号)、江苏省市政管廊建设指南(试行)等规范性文件。p相关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道路网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城市给水、再生水、排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现状评估(二)第6条对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的评估p规划齐全程度p规划审批情况p规划内容深度p现状管线建设实施情况第7条对现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的评估分析现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背景、编制时间、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等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其实施成效,分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则核心内容三、3、技术指引相关规划(三)第8条上位规划分析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间、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主要相关内容。第9条其他规划p综合交通规划p地下空间利用规划p其他(历史文化保护、抗震防灾等)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污水雨水雨水燃气给水工业用气供水供热供电路灯路灯交警光缆电讯有线电视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第10条一般规定p根据城市道路条件,经济、合理安排各类地下管线的规模、走向和管位,同时满足道路和其他相关工程的建设要求,确保地下管线之间、地下管线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p各类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均应采用所在城市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p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以地下管线普查、道路和管线竣工等资料为基础资料。因地制宜无缝对接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第11条分区分类综合模式要求p新建地区:应高起点、高标准选择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及布局。优先考虑地下综合管廊,合理确定规划区域或路段。p已建区域:对现状城市建成区,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宜充分利用现状地下管线与管位,当现状地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部分管线;对不能达到安全间距要求的保留管线应明确其防护措施。对旧城改造、更新地区,宜结合规划需求,对现状不能满足需要的管线随道路改造进行管网更新。p其他特殊区域:应充分考虑历史城(镇)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特殊区域的要求,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综合模式及布局,在保护、不破坏遗址遗迹的原则下进行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分类指导基本要求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第12条安全要求p安全间距:地下管线与相邻管线、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等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p管道避让原则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工程量小的管线让工程量大的管线;新建管线让原有管线;检修次数少的管线让检修次数多的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管线与地下综合管廊交叉时,管线让管廊。执行标准空间约束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总体要求(四)第12条安全要求p特殊管道:长输管道应避开城乡建设用地,确需穿越的,应按规范要求避开人口密集以及重要基础设施集中的区域,并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不应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规范标准要求。执行标准空间约束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管线平面综合减少穿越与干扰考虑管线性质与安全满足最小水平间距管位固定、方便管理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第13条一般要求p布置原则城市市政公用管线原则上宜在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布置,确因其宽度不足无法布置的,可延至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内布置。确定二维管线超出道路红线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第13条一般要求p布置原则长输管道等其他管线应在确保安全间距的基础上做到管线廊道归并。结合城市用地布局、道路平面、竖向和景观绿化布置,应使地下管线之间、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确定二维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第13条一般要求p沿路关系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地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地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地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地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其交叉角宜大于60。管道与道路斜交,角度大于60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第13条一般要求p断面布置地下管线应根据道路规划的横断面优先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位置受限制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面。地下管线布置次序(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宜为:电力、通信、配水、配气、热力、输气、输水、再生水、污水、雨水。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尊重地方实际:对管线布置已有相对固定做法的城市,规划时宜尊重地方习惯做法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平面布局(五)第14条特殊要求p一般管线(标准有局部修改)地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满足表5.2.1的要求。p高压输气管线(增加)高压输气管线(1.6MPaP4.0MP)与其他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执行。超高压输气管线(P4.0MPa)严禁穿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其布局安全要求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执行。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竖向布置(六)管线竖向综合管位高程分层管理管线避让原则管线交叉处理满足最小覆土与垂直间距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竖向布置(六)第15条一般要求p竖向关系地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管线。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的管线交叉点;各类地下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外,不得上下重叠。关注重点:管线特征(重力流、压力流;线径大小;埋深要求运行维护:少交叉、不重叠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竖向布置(六)第15条一般要求p覆土要求各类地下管线应在满足最大冰冻厚度要求的同时,满足管线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要求。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满足表6.1.2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综合管廊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其他地下管线、绿化种植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穿越河道时一般从规划河道底高程下部穿越。序号12345678管线名称给水管线排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直埋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管沟直埋保护管直埋及塑料、砼保护管钢保护管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0.600.600.600.700.500.600.500.700.60-车行道下0.700.700.701.000.500.900.601.000.900.50 表6.1.2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注:1、聚乙烯给水管线在车行道下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00m。2、本表内容出自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3、技术指引竖向布置(六)第16条特殊要求p地下管线交叉的间距地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重力流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满足表6.2.1的要求。p地下管线穿越河道时的间距地下管线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设计底标高2.0米以下;在六、七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应在远期规划航道设计底标高1.0米以下;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标高0.5米以下。导则核心内容说明: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第5.2.1规定: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标高1.0米以下。3、技术指引竖向布置(六)第16条特殊要求p地下管线与穿越设施或建(构)筑物的间距地下管线穿越铁路、道路、地下建(构)筑物等设施,覆土及间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导则核心内容第17条重要地区分布p重要地区包括:复杂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管线变化复杂的交叉点以及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利用区、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其他特殊地区、节点。p明确重要地区在规划范围内的分布,界定各地区的范围。第18条规划要求p重要地区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内容,应满足重要地区的特定要求。统筹考虑重要地区及其涉及范围内的现状与规划管线安全布局,提出管线综合需协调的矛盾与解决方案,细化管线综合控制要求。3、技术指引重要地区(七)导则核心内容3、技术指引重要地区(七)导则核心内容架空线下地改造:n 管线直埋n 管线直埋+综合管廊主要要素:主要要素:节点位置、管线性质节点位置、管线性质管沟标准、容量规模管沟标准、容量规模控制高程、引导要求控制高程、引导要求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导则核心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设计第二部分、主体工程设计第三部分、结构工程设计第四部分、附属工程设计第五部分、管道(线)技术设计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导则核心内容与管线综合的关系:综合管廊是管线综合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市市政地下管线综合体,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是对地下空间资源更加集约化利用的形式。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道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原则上五年一次修编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导则核心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建城201570号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第19条地下综合管廊等级p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经济性、前瞻性、可行性、适用性等要求,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规模和等级。p地下综合管廊等级一般分为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等。导则核心内容无锡太湖新城综合管廊:功能定位:行政文化中心、金融商务中心、科技创意中心和休闲居住中心。主要目的:以容纳太湖新城中心区的高压线路为出发点,通过对太湖新城各市政专项规划的研究分析后确定综合管沟系统方案。布局:立德道、信成道、清源路、瑞景道、和畅路以及高浪路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导则核心内容干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综合的管廊。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第20条布局原则p适度超前:科学预测需求,合理选择入廊管线,坚持近远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留有远期管线扩容条件,确定适宜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模。p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已建地铁、轻轨或拟建地铁、轻轨地段等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管线密集区优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导则核心内容浦口新城核心区综合管廊:布局:收纳给水(DN600DN200)、电信(多孔)、电力(多电压等级电缆)、空调供回水管(2xDN600),断面有单舱和双舱两种。长度:总长约12公里。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第20条布局原则p资源集约:应根据周边用地、交通、地下空间和管线维护检修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地下综合管廊位置,满足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使用安全,实现管廊占用资源、消耗资源及建设投资等方面的节约与集约。导则核心内容上海世博园区综合管廊:时间:2004年开始规划布局: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沂林路围合的环状线路管廊长度:总长6.4公里。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第21条入廊管线选择应根据城市道路及周边用地条件、城市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入廊管线。p宜入廊管线主要包括电力、通信、给水、再生水、压力排水和热力管线,以及垃圾气力输送管道。重力流管线和易燃易爆的长输管道、高(次高)压燃气管线、成品油管线等特殊管线不宜敷设在地下综合管廊内。导则核心内容燃气排水热力再生水废弃物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p管线邻避要求:相互无干扰的地下管线可设置在管廊同一个舱内,相互有干扰的地下管线在管廊中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通信电缆与高压输电电缆同侧敷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中低压燃气管线应设置在独立舱室内,且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热力管道不宜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以蒸汽为介质的热力管道应敷设在独立舱室内。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设置时,给水管道应低于热力管道。压力排水管道应设置在地下综合管廊的底部。导则核心内容第21条入廊管线选择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第22条适建区域导则核心内容重要商务商业区城市主干路在交通运输繁忙及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走廊,为避免反复开挖路面、影响城市交通,宜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新建地区城市新建地区应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高起点、高标准地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旧城改造区域其他区域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第22条适建区域导则核心内容重要商务商业区对于高强度集中开发的城市重要商业商务区、城市中心区等公共区域,为促进城市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宜结合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工程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主干路城市新建地区旧城改造区域在旧城改造建设过程中,宜结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老旧管道改造、维修更新,统筹整合地下空间资源,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其他区域在不宜开挖路面的地段、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地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宜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地下综合管廊。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第23条协调要求导则核心内容p管线衔接进出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在垂直和水平转向部位的转弯半径,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3、技术指引综合管廊(八)第23条协调要求导则核心内容p环境协调地下综合管廊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宜与所在道路景观、周边建(构)筑物保持风貌协调。3、技术指引设施安排(九)第24条设施界定导则核心内容p一般附属设施(区域性、系统性设施)序号序号专业专业设施设施1给水取水泵站、水厂、水源井及泵房、增压泵站、调蓄泵站2燃气气源厂、燃气分输站、门站、高高压调压站、高中压调压站、LNG和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混气站3供热热电厂、能源站4再生水再生水厂、再生水加压泵站5通信二类通信局站6电力电厂、35kV-220kV及以上变电站7雨水排涝泵站8污水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9环卫真空管道垃圾系统的中央收集站表9.1.13、技术指引设施安排(九)第24条设施界定导则核心内容p其他特殊设施其他特殊设施主要指长输管道、工业管道等系统的附属设施,包括首站、末站、中间站、阀室、分输站、储罐站等。3、技术指引设施安排(九)第25条规划要求导则核心内容p设施布局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要求,校核并优化城市总体规划、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的各类设施布局和用地规模。p防护要求各类设施的防护用地应满足相关专业规范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当专业规范和地方规定无明确要求时,应根据设施具体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设施落地、黄线“一张图”3、技术指引规划反馈(十)导则核心内容反馈目的:确保各规划互相协调、优化完善,并在详细规划中进行落实。第26条对总体规划的反馈p对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强度、区域廊道控制等提出反馈意见及建议。p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要求等提出反馈意见及建议。p对长输管道等其他特殊管线的路径及其安全保护要求等提出反馈意见及建议。3、技术指引规划反馈(十)导则核心内容第27条对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的反馈p对各类地下管线的平面、竖向布置和设施布点等内容提出反馈意见及建议。第28条对道路交通规划的反馈p对规划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等内容提出反馈意见及建议。3、技术指引近期建设(十一)导则核心内容第29条近期建设规划p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等,结合管线维护建设需要,制定地下管线及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含近期改建、扩建和完善项目内容)。第30条年度实施计划p根据地下管线及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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