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产地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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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普惠制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1定义普惠制原产地证(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CertificateofOrigin)又称“G.S.P证”、“FormA证”,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即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予以免征或减征关税。由来由来普惠制于1970年由联合国贸易开发会议第四届特别委员会推行实施。意义意义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加速经济基础发展、促进产业工业化。定义普惠制原产地证(GeneralizedSystemo2实施普惠制必须遵循三个原则:1、非歧视性原则(NON-DISCRIMINATION)即把原先称作落后国家、不发达国家或新兴国家统称为“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COUNTRIES),亦称“受惠国”(BENEFICIARYCOUNTRIES);而把过去称作的先进国家或工业化国家一律成为“发达国家”(ADVANCEDCOUNTRIES)或“给惠国”(PREFERENTIALGIVINGCOUNTRIES)。2、惠遍原则(GENERALIZED)即对发达国家由发展中国家所进口的初级产品、半成品及商品实行普遍优惠制,给予普遍的、无例外的、不厚此薄彼的、一视同仁的优惠待遇。3、非互惠原则(NON-RECIPROCITY)即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普遍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提供反响优惠。实施普惠制必须遵循三个原则:3实施普惠制还应该符合以下三项要求:1、产地原则(RULESOFORIGIN):即指产品必须由受惠国制造,而且规定完全自产。若需有进口原料和零配件者,不得超过成品的40;并需给予实质性加工,变成另一种不同性质得产品,才能享受普惠制中规定的关税减免。但所谓经实质的加工,各给惠国都有各自的规定。2、直接运输(DIRECTCONSINMENT):是指受惠国出口商品必须直接运输至给惠国,出口商品不得进入第三国市场,但允许在第三国分类、包装。若商品的运输工具不能直达给惠国而必须转船时,则须经转船地的海关封关,以防在运往给惠国途中伪装,以次充好。3、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CERTIFICATEOFORIGIN“FORMA”),简称GSPFORMA,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货物时,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规定的统一格式而填制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的书面证明,也是给惠国(进口国)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或免税的凭证。凡是享受普惠制规定的关税减免者,必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可由受惠国的权威机构签发。实施普惠制还应该符合以下三项要求:4现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40个:欧盟28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其他12国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现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40个:5填制说明:证书号码(ReferenceNo.):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1、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2、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上TOORDER或TOWHOMITMAYCONCERN。3、运输路线及方式(Meansoftransportandroute):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发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空联运等),如系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转运港是香港则“VIAHONGKONG”)。填制说明:证书号码(ReferenceNo.):此栏不64、供签证当局使用(Forofficialuseonly):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5、商品顺序号(Itemno.):如果有不同品种(不同税则号)的商品,则按不同税则号分列1、2、3;如果只是一种税则号,此栏填“1”。6、唛头(Marksandnumbersofpackage):此栏不得留空,须与发票或合同上的一样。货物无唛头时,应填“N/M”。如果唛头过多,出栏不够填写,可填写在地7、8、9、10栏之截止线以下。7、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商品的名称(Numberand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例如:FIVEHUNDRED(500)CTNSOFSHRIMPS)。商品名称应填写具体,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如果信用证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空白处。4、供签证当局使用(Forofficialuseonl78、原产地标准(Origncriterion):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现将一般情况说明如下:1.完全原产的,填写“P”;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输往下列国家时,填写如下:a.欧盟、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土耳其:填“W”,其后填明出口产品的四位数税则号(如:“W”96.18);属于给惠国成分的进口原料部分可视作本国原料,所以,如果产品的进口成分完全采用给惠国成分,则该产品的原产地标准仍填“P”;b.加拿大: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40%以下,填“F”;c.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进口成分不得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填“Y”,其后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中所占百分率(如:“Y”35%)d.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本国原料和劳务不低于产品出厂成本的50%,第8栏留空。9、数量(QUANTITY):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8、原产地标准(Origncriterion):此栏用字最810、发票日期及号码(Numberanddateofinvoices):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如2004年3月15日,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06不能为06。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11、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bytheexporter):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证书上已印制)。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写正确,进口国必须是给惠国,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货物发往欧盟,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加盖已注册的中英文合璧签证章,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一般也不要迟于签证日期,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12、签证当局的证明(Certification):填写签证地点、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此日期绝对不能早于申报日期和商业发票日期,一般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10、发票日期及号码(Numberanddateof9其他说明:其他说明:1.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FORMA证书中所有内容除第2栏,第6栏不受文种限制,其余栏目都要用英文或法文填写;3.在申报FORMA证书时,申报单位需提交商业发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一正二副的FORMA证书;4.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内厂家生产,需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需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5.出口商品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6.如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申请后发的需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7.如果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先在国门时报等中央经济类媒体上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提供申请单位和丢证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予以重发。8.如果从日本进口原料加工制作后又出口到日本国的(即采用日本给惠国成分),需提供“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CERTIFICATEOFMATERIALSIMPORTEDFROMJAPAN)一式三份,并提供日本进料发票。;9.采用从欧盟给惠国及挪威、瑞士的原料加工制作后又出口到上述国家的产品(即采可适用给惠国成分条款),但需提供进口发票或欧洲1号流动证书。其他说明:10普惠制产地证课件11普惠制产地证课件12普惠制产地证课件13普惠制产地证课件14普惠制产地证课件15普惠制产地证课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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