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与组织第八章资料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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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八章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一、竣工一、竣工验收概念收概念 1、竣工 工程项目竣工是指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完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施工活动,达到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它标志着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2、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将竣工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并接受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的,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而进行的一系列检验和接收工作的总称。变成工程资料检查二、竣工验收的作用 从宏观上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管理水平、总结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对工程建设项目而言,竣工验收是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或已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全面考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解决工程项目遗留问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而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检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阶段,是建筑施工与管理的最后环节,也是工程项目从实施到投入运行的衔接转换阶段。此项工作结束,即表示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工作的最后完成。从投资者角度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投资者全面检验项目目标实现程度、投资效果,并就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审查和认可的关键环节。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依据,即用于衡量项目是否达到要求的准则。由于项目性质不同,地理位置不同,行业、类型不同,应达到的标准也不同,验收的依据也有所不同。一般的验收依据通常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是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指导性标准。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共同组成规范体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套使用。三、竣工验收的依据 其它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为:建筑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9)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9)电梯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1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9)智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三、竣工验收的依据验收内容工程资料验收工程内容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工程财务资料建筑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其他特殊工程验收四、竣工验收的内容 (一一)工程资料验收工程资料验收 1、工程技术资料验收 按其内容可分为建设项目前期资料、施工指导性文件、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等四个方面。(1)建设项目施工前期资料验收 1)地质勘探资料;2)地下管线埋设的实际坐标、标高资料。(2)施工指导性文件验收 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施工准备工作计划;3)施工作业计划;4)技术交底。四、竣工验收的内容(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验收 1)开工报告;2)工程测量及定位记录;3)洽商记录。;4)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试验记录等;5)地基处理、基础工程施工文件资料;6)水、电、气、暖等设备安装施工记录;7)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预检复核记录、结构检查验收证明;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记录;9)沉降观测记录、垂直度观测记录;10)单位工程施工日志;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及单位质量综合评定表;12)竣工报告四、竣工验收的内容2、工程综合资料验收n工程综合资料的验收主要包括n项目建议书及批件n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n项目评估报告n环境影响评估报告n设计任务书n土地征用申报及批准的文件n承包合同n招投标文件n施工执照等内容的验收鉴定书。四、竣工验收的内容3、工程财务资料验收n历年建设资金供(拨、贷)入情况和应用情况;n历年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n历年年度投资计划;n财务收支计划;n建设成本资料;n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n设计概算;n预算资料;n施工决算资料等。四、竣工验收的内容(4)质量资料验收n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n竣工决算及审核文件;n竣工验收会议文件、会议决定;n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等;n工程建设总结记录;n有关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n竣工图。四、竣工验收的内容 (二二)工程验收内容工程验收内容 1、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建筑工程已建成并且部分单项工程已进行了“竣工验收”,同时由于这时不可能把建筑物的内部再打开去检查质量,所以这里的验收主要指如何运用上述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审核的内容有:(1)建筑物的位置、标高、轴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审查;(2)基础工程中土石方工程、垫层工程、砌筑工程等资料的审查;(3)结构工程中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内浇外砌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资料的审查验收;(4)屋面工程的屋面板、找平层、隔汽层、保温层、防水层、保护层等施工资料的审查验收;(5)对门窗工程的审查验收;(6)对装修工程的审查验收(抹灰、油漆等工程)。四、竣工验收的内容 2、安装工程验收内容 安装工程的验收包括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动力设备安装工程三个方面的内容。(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指民用建筑中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煤气、通风管道、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的材料、材质、材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试压、闭水试验资料等是否完备。(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工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指生产、起重、传动、实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敷设和油漆、保温等。在验收过程中主要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机座尺寸;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资料;管道的焊接质量以及各种阀门质量。(3)动力设备安装工程 动力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四、竣工验收的内容五、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一)竣工验收的条件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2、施工单位确保应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进场试验报告。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4、勘查、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二)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在提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建立竣工收尾工作小组。2、编制一个切实可行、便于检查考核的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3、项目经理根据收尾计划,检查其收尾的完成情况。4、准备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各项资料。5、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竣工图。6、组织编制竣工结算表。7、准备工程竣工通知书、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保修证书等。五、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按验收内容通常可划分为n检验批验收n分项工程验收n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n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但它是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施工安装项目的总称。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二)检验批的验收(二)检验批的验收 1、资料检查(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工程测量、放线记录;(4)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6)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7)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8)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合理的抽样方案的制定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应考虑合理分配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5,不宜超过10。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的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一)(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的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等。(2)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质量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与评定的基础上,由参与建设活动相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查,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一)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1)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均按规定通过了合格质量验收;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内容完整,填写完整,收集齐全。(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4)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5)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纪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第三第三节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量验收的程序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1、验收前,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此时,记录表中有关监理的记录和结论暂时先不填。2、提交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严格按照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果。为了保证质量验收的公正性,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在各个检验批和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完成后,即可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条文规定,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分部工程所涉及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及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的人员有如下规定:1、工程监理应当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多属于隐蔽工程,其技术性强且要求严格,特别是它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同时还涉及到重要的责任归属,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考虑到主要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通常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管理,所以规定施工单位(指项目的上级管理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这两个分部工程的验收。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且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勘查、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4、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5、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三、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的一个重要手段。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78号令的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6)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四节 工程的回访与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和回访属于项目竣工后的管理工作。这时项目经理部已经解体,一般是由承包企业建立施工项目交工后的回访与保修制度,并责成企业的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的一项工作。工程质量保修由施工合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在竣工验收前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共同签署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的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保修书的主要内容有:工程简况、房屋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保修内容、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和记录等,以及保修(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一、工程项目的回访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编制回访汁划,主动对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回访。1、回访计划的内容:(1)确定主管回访保修业务的部门;(2)确定回访保修的执行单位;(3)被回访的发包人(或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称;(4)回访时间安排及主要工程内容;(5)回访工程的保修期限。每次回访结束,执行单位应填写回访记录,主管部门依据回访记录对回访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回访记录应包括:参加回访的人员;回访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的意见;回访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回访主管部门的验收签证。回访的形式:季节性回访。是技术性回访。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二、工程项目的保修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的内容有: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一)保修范围(一)保修范围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各个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都应实行保修。具体保修的内容由双方约定。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或者是工业产品项目发生问题,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等,不属于保修范围,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修理。二、工程项目的保修(二)保修时间(二)保修时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其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及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二、工程项目的保修 (三)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三)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对各类型的建筑工程及其各个部位,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保修范围及经济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1、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缺陷,属于施工单位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3、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4、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用户需要继续使用的,施工单位根据有关法规和鉴定资料,采取加固、维修措施时,应按设计使用年限,约定质量保修期限;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根据工程合同合理使用年限采用保修保险方式,投入并已解决保险费来源的,施工单位应按约定的保修承诺,履行保修职责和义务;6、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用户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用户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7、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工程项目的保修 (四)保修费用(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具体内容如下:1、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修理并承担保修费用;2、因设计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由施工单位修理,由设计单位承担保修费用,其费用数额按合同约定,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3、属于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而明确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保修费用;4、因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商,致使施工中接口处理不当,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因竣工后自行改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应由建设单位或用户自行承担保修费用;5、凡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维修,建设参入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6、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但用户有意委托修理维护时,施工单位应为用户提供修理维护等服务,由用户承担相应的费用。二、工程项目的保修在保修期内,若工程项目发生了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用户应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告施工单位并注明主要问题及部位、联系方式等;施工单位接到建设单位(用户)对保修责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修理的要求或通知后,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一周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并与建设单位鉴定、商议返修内容及修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将保修业务列为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承担保修责任。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的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对于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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