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物料与产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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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1目录:物料与产品修订的目的物料与产品的主要内容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目录:2物料与产品修订的目的物料与产品修订的目的药品生产的过程是通过生产起始物料的输入、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输出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物料管理系统,使物料流向清晰,并具有可追溯性。企业应制订物料管理的相关流程,物料管理应做到规范购入、合理储存、控制放行、有效追溯,现场状态应始终保持整齐规范、区位明确、标识清楚、卡物相符,以保证物料的输入到输出的整个过程,应严格防止差错、混淆、污染的发生。物料与产品修订的目的3物料与产品的主要内容:物料与产品的主要内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成品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其它 物料与产品的主要内容:4与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版相比主要的变化:本章管理范围扩大。有原来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管理扩大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等。根据物料的管理流程,细化物料接收、称量、取样、称量、发放等关键物料控制环节的的管理要求。根据制药物料管理实际现状,增加了物料管理的基础管理相关要求,如物料标示内容的具体要求。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5第一节 原则第一节 原则6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定。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定。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有关物料管理文件化管理和物料管理总原则相关条款合并修订为一个条款。强调原辅料、内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法规符合性。第一百零二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7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程执行,并有记录。完善条款 根据98版第三十八条对物料管理的流程控制条款,对物料管理关键环节提出文件化要求。明确物料管理关键环节操作还应建立质量记录,便于质量追溯。第一百零三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8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四条 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后方可采购。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一条有关供应商管理的条款,根据对供应商管理控制要求,修订时在原条款的基础上,明确质量管理部是确定供应商的主要责任部门,同时增加对进行供应商质量审计或评估的要求。仓储部门是物料管理的实施部门,还应配合质量管理部门进行供应商质量评估工作。第一百零四条 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9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五条 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条件应当予以确认。新增条款对储运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产品是物料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贮运条件的保持需要有些的控制,提出对运输环节,延长了有特殊贮运要求的管理范围,从厂内延伸到厂外。另外对运输环节的实际储运条件也要求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确认,突出对物料和产品保护要求。第一百零五条 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10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三)接收日期;(三)接收日期;(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新增条款物料接收是物料进入场内的第一个环节,是物料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增设物料接收管理要求,有助于企业建立物料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本条款明确了物料接收时需要进行时的主要关键操作活动,并统一物料标识的相关信息。第一百零六条 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11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 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待验管理,直至放行。照待验管理,直至放行。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二条的有关不合格物料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等三个条款进行编写。对待验物料和产品在释放前的控制,有助于防止差错的发生。在条款中要求对待验物料和产品的质量状态、标示、贮存位置按待验质量状态进行有效管理。第一百零七条 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待验管理,12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八条 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三条有关物料贮存管理的条款,进 一步完善物料贮存条件的管理要求,强调根据物料和产品的性质设置存储条件,以适应不同企业的实际仓库区域的设计和物料管理模式的需要。先进先出控制原则是GMP物料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增设先进先出管理原则条款,其目的为企业实施先进先出提供明确的依据,同时也基于物料管理的实际情况,也增设了“近效期先出”优先的控制要求。第一百零八条 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13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 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当有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标出。标出。新增条款考虑到部分企业采用计算机化系统来实施物料信息化管理,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则,增设紧急情况下,物料计算机信息化的应急处理措施管理要求,有助于企业回避风险发生。第一百零九条 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14第二节 原辅料第二节 原辅料15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条 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的措施,确保每一包装内的原辅对或检验等适当的措施,确保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料正确无误。新增条款确保物料原包装的内容与标示一致性,是物料入库接收时的重要控制目标,基于生产实际控制需要,企业可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则,采取一种或多种手段以保证物料的正确性。可采取的方式如通过对供应商的系统控制(供应商评价/供应商审计与审计报告/质量协议等)、近红外鉴别检测、红外检测(称量时)等方式。第一百一十条 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16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调整条款原规范附录二无菌药品中有关物料进货检验分生产批次进行取样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剂型,修订时将此条款调整到通则中,并对文字进行调整,重新描述。强调多批号一次接收的物料需按生产批号分别取样、检验放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17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已取样);(四)有效期或复验期。(四)有效期或复验期。新增条款增加物料标示的要求,对于原辅料入库接收时应进行标识。对于物料质量状态标示通常要求合格、不合格和己取样进行逐个包装(或拖板)标识。第一百一十二条 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18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用。新增条款根据质量管理部的工作职责,提出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放行控制的条款,有助于强化质量管理部对物料的管理明确的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19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条 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完善条款根据98版第四十五条有关物料贮存期限管理的条款,修订为:复验的控制对象仅是原辅料;取消原文“无效期物料不得超过三年,存放时间过长时要求复验。”的缺乏依据的规定;突出物料的贮存期限为有效期或复验期。第一百四十条 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20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量,并作好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量,并作好标识。标识。新增条款称量操作是药品生产一个关键控制环节,其风险主要为交叉污染、污染和差错,增设对称量操作的规范要求,提出原则性的要求,有助于企业建立完善的称量操作程序。指定人员应为经过相应称量岗位操作的培训和考核的人员 第一百一十五条 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21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配制的每一种物料及其重配制的每一种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复核记录。新增条款称量操作是药品生产的一个关键控制环节,其风险主要为交叉污染、污染和差错。“他人独立复核”是指称量操作过程及具有称量操作资格的人员来进行复核。第一百一十六条 配制的每一种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22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做好标识。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做好标识。新增条款物料贮存和发放环节是较容易出现差错的环节,物料集中存放和集中发放有助于减少存放和发放的差错发生。标识应注明已称量物料的对应产品的名称、产品批号、物料代码、物料名称、物料批号、物料数量等信息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23第三节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第三节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24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新增条款增加对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贮存条件的要求,确保企业对产品保护的控制。贮存条件不得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与产品的工艺要求保 持一致。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25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二)产品批号;(二)产品批号;(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四)生产工序(必要时);(四)生产工序(必要时);(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不合格、已取样)。新增条款为防止多品种、多规格产品同时存放,由于包装容器相同或相似,设置合理的标识,对标示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增加目视管理的有效性,防止差错的发生。通常使用标签方式进行标识。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26第四节 包装材料第四节 包装材料27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条 与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与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同。新增条款鉴于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特殊性,也考虑包装材料管理是国内制药管理薄弱环节之一,增加对包装材料管理从采购、管理和控制的原则性要求,强化制药企业对包装材料加强控制的意识。第一百二十条 与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28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七条的有关包装材料相关管理要求条 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五个条款进行编写。根据原规范条款的内容,本条款规定包装材料发放时的控制目的和基本要求。第一百二十一条 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29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六条有关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管理的条款,根据印刷包装材料印制前的审批控制流程,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一明确要求建立印刷包装材料印刷前的设计、审批管理程序。一要求建立相关的档案,保存印刷包装材料的原版实样,便于质量追溯。一要求供应商建立印刷原版的管理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 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30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板并予以销毁。作废的旧版印刷模板并予以销毁。新增条款由于印刷包装材料的印刷样(模)板是印刷文字,实样正确性是最关键的控制要素;若发生印刷包装材料变更时,需要针对包装材料印刷所使用的菲林片等印刷模板进行受控发放;当有变更时,需要对作废的印刷模板进行销毁,已防止印刷出现差错发生。第一百二十三条 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施31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完善条款根据98版第四十七条的有关包装材料相关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五个条款进行编写。强调印刷包装材料贮存的管理要求,由原条款设置专柜或专库的要求,修订为“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的要求,已便于企业在实际工作根据贮存区域的大小、包装材料种类与数量的多少,因地制宜的选择贮存方法。另外对于分散式的印刷包装材料可能在转运时散落,为避免差错的发生,应采取密闭包装方式进行转运。并应在密闭包装容器外做好标识。第一百二十四条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32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七条的有关包装材料相关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等四个条款进行编写。本条款对印刷包装材料的发放方法进行重新描述,由原先规定“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的方式,修订为“按照规程和需求量发生(放)”,避免出现企业对包装材料的领用发放方法的误解,导致按照实际包装数量计数发放,工作差错增加。第一百二十五条 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33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新增条款为防止多品种、多规格产品同时包装,设置合理的标识,增加目视管理的要求,防止差错的发生。标识可以采用托板卡、货物标签等方式,标明所对应的材料的名称和批号。第一百二十六条 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34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过期或作废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过期或作废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予以销毁并记录。予以销毁并记录。完善条款根据原规范第四十七条有关包装材料相关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五个条款进行编写。本条款根据原条款的基本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需要销毁的包装材料的类别。第一百二十七条 过期或作废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予以销毁并记35第五节 成品第五节 成品36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新增条款增加对成品释放前的控制,对其质量状态、标识、贮存位置按待验质量状态进行管理,防止差错的发生。第一百二十八条 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37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新增条款增加对成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强化企业依照产品注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成品贮运管理。第一百二十九条 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38第六节 特殊管理的物料与产品第六节 特殊管理的物料与产品39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用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完善条款根据原条款第四十四条有关特殊物品管理条款的内容,采用原条款的相关内容。第一百三十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药40第七节 其他第七节 其他41第一百三十一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第一百三十一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七条的有关包装材料相关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五个条款进行编写。强调不合格控制对象由原条款规定的仅限于物料扩展到 不合格的中间、待包装产品及成品。对于不合格物品的贮存方法根据目前企业的实际执行做法,由原先规定要专区存放,修订为要存放在足够的隔离区内,便于企业有效控制不合格物品。第一百三十一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42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四十二条的有关不合格物料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第一百三十二条、四个条款进行编写。明确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合格物品的处理审评的职责。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43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是否回收。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并有相应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新增条款提出对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的回收处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在执行回收操作时,需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关的程序规定和生产记录,并对回收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方法进行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44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新增条款回收、重新加工与返工的区别根据国家注册相关规定,考虑产品质量风险,增加对返工与重新加工的规定。明确制剂产品不得重新加工的要求。明确对于需要返工生产时的操作进行原则性的要求,并要求建立返工处理的记录。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45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新增条款提出对返工、重新加工或回收生产的成品质量控制的要求。明确要求需要增加额外的质量检验项目,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最大程度避免产品质量风险的发生。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46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产品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录、存放和处理。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七十九条的有关产品退货管理要求条款,将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七条二个条款进行编写。根据本规范修订时术语的统一使用原则,进行术语统一;同时提出对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的管理要求。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47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评价考虑的因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评价考虑的因素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的性质、所需的贮存条件、药品的现素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的性质、所需的贮存条件、药品的现状、历史,以及发运与退货之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不符状、历史,以及发运与退货之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不符合贮存和运输要求的退货,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予合贮存和运输要求的退货,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对退货质量存有怀疑时,不得重新发运。以销毁。对退货质量存有怀疑时,不得重新发运。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预定的质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量标准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记录。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记录。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七十九条的有关产品退货管理要求条款,根据原条款内容修订时拆分为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七条等二个条款进行编写。根据企业在处理退货产品时遇到的不同情况,提出对可以重新包装成品要求,在可以重新包装的产品,在重新包装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强调对于退货产品如需要进行回收处理特殊管理。第一百三十七条 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质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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