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常用法规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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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常用劳动保障监察常用法规解读法规解读 劳动保障监察常用目录目录劳动主体劳动主体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工时休假工时休假3劳动报酬劳动报酬4特群保护特群保护5目录劳动主体1劳动合同2工时休假3劳动报酬4特群保护5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一)劳动者(一)劳动者劳动者的条件:劳动保障法上的劳动者有两个条件:1、年龄:、年龄:下限:16周岁,上限: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童工:童工:16周岁以下,不分男女,不属于劳动者。一、劳动主体(一)劳动者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使用童工后果使用童工后果使用童工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使用童工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名童工每月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元给予处罚;给予处罚;不满不满15日的,以每名童工日的,以每名童工2500元处款;元处款;超过超过15日(包括日(包括15日)不满日)不满1个月的,按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一、劳动主体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2 2、合法证件、合法证件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身份证)身份证 (2)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无合法证件后果:无合法证件后果: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由劳动保障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可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一、劳动主体无合法证件后果: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二)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范围:范围: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主体是规定用人单位的主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明确了“依法成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最基本的特征:最基本的特征:1、合法成立;、合法成立;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一、劳动主体(二)用人单位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1 1、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资质:(1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2、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湖开展业务的要求: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湖开展业务的要求:(1 1)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参加社会保险。)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参加社会保险。(2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3 3)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3 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 1)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订立订立2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3 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2 2)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3 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3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要求: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3 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4 4)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前提: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前提: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用工单位的义务: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 办法。办法。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3 3、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5 5)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一致。规定的情形一致。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一、一、劳动主体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4 4、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要求、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要求比例要求:比例要求: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10%。岗位要求:岗位要求:(1 1)临时性:指存续时间不超过)临时性: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 6个月的岗位;个月的岗位;(2 2)辅助性: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辅助性: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3 3)替代性: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替代性: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一、劳动主体特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2)必须经劳动者本人签字;)必须经劳动者本人签字;(3)必须给劳动者本人一份;)必须给劳动者本人一份;(4)录用劳动者纳入职工名册,内容包括:)录用劳动者纳入职工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及现地址、用工形式、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及现地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期限和岗位工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期限和岗位工种。二、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1)需支付双倍工资;)需支付双倍工资;(2)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3)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二)(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种类1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种类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限:(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限: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四)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二、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六)劳动合同的终止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七)(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后果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后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述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上述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二、劳动合同(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后果二、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下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以下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一个月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提前一个月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劳动合同以下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一)工作时间规定:(一)工作时间规定:1、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小时;2、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小时;3、每周保证至少、每周保证至少1天休息。天休息。三、工时休假(一)工作时间规定: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一)工作时间规定:(一)工作时间规定:年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天年天年(休息日)天年天年(休息日)1111天年(法定休假日)天年(法定休假日)0 0天年天年季工作时间:季工作时间:0 0天年天年季季2 25 5天天月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0 0天年天年月月0 08383天天每周工作:每周工作:4040小时小时三、工时休假(一)工作时间规定: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一)工作时间规定:(一)工作时间规定:三三类类工工时时制制度度标准工作制标准工作制标准工作制标准工作制,职工每日工作职工每日工作8 8小时,小时,每周工作每周工作4040小时。对实行计件工时的小时。对实行计件工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每日工作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每日工作8 8小时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小时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标准。三、工时休假(一)工作时间规定:三类工时制度标准工作制,职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一)工作时间规定:(一)工作时间规定:三三类类工工时时制制度度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三、工时休假(一)工作时间规定:三类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一)工作时间规定:(一)工作时间规定:三三类类工工时时制制度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以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业等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受季节和自然条件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职业的部分职工;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的职业的部分职工;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的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限制的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三、工时休假(一)工作时间规定:三类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二)加班时间规定(二)加班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小时;因特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但是每月不得超过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三十六小时。三、工时休假(二)加班时间规定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违反加班时间规定的法律后果:违反加班时间规定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元以上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三、工时休假违反加班时间规定的法律后果: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三)休假规定(三)休假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三、工时休假(三)休假规定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三、工时休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四)年休假规定(四)年休假规定 带薪年休假标准:带薪年休假标准: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工时休假(四)年休假规定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有: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有: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三、工时休假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年休假计算方式年休假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三、工时休假年休假计算方式三、三、工时休假工时休假带薪年休假的最新要求:带薪年休假的最新要求:2014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三、工时休假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一)工资的概念(一)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以货币形式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四、劳动报酬(一)工资的概念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二)工资的构成(二)工资的构成计时工资计时工资计时工资计时工资 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奖金奖金奖金计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劳动报酬(二)工资的构成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二)工资的构成(二)工资的构成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四、劳动报酬(二)工资的构成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三)工资的发放(三)工资的发放 工资至少每月发放一次。实行月工资制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实行年薪制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四、劳动报酬(三)工资的发放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四、劳动报酬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四)最低工资标准(四)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劳动报酬(四)最低工资标准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标准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标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费用。四、劳动报酬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标准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8月1日起,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1310元调整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10.7元调整为12元;德清、长兴、安吉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1200元调整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9.7元调整为10.9元。四、劳动报酬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五)加班工资(五)加班工资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的工资报酬。四、劳动报酬(五)加班工资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六)病假工资(六)病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四、劳动报酬(六)病假工资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50%5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6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70%70%;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80%80%。四、劳动报酬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2、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40%4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5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60%;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70%。四、劳动报酬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七)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七)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一)妊娠(一)妊娠7 7个月(含个月(含7 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 7个月以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上早产的,享受9090天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二)妊娠(二)妊娠3 3个月(含个月(含3 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7 7个月以下流产、引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产的,享受5050天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三)妊娠(三)妊娠3 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30天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四、劳动报酬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八)扣减工资(八)扣减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四、劳动报酬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九)拖欠工资(九)拖欠工资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奖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奖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均属无故拖欠。四、劳动报酬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浙江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浙江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具体标的具体标准,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浙江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准,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浙江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以上。四、劳动报酬四、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十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十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行为人常用通讯设备处于无应答状态,又未按人力资源行为人常用通讯设备处于无应答状态,又未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属或者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张社会保障部门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属或者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张贴的贴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的要求3日内到指定地点接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并有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实时记录的,可以认定受调查处理,并有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实时记录的,可以认定行为人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行为人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四、劳动报酬五、五、特群保护特群保护(一)未成年保护(一)未成年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一年;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五、特群保护五、五、特群保护特群保护(二)女职工保护(二)女职工保护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五、特群保护五、五、特群保护特群保护(二)女职工保护(二)女职工保护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4、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五、特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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