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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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 考试复习辅导课考试复习辅导课 主讲教师主讲教师:苏志明苏志明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不超出这次考试复习中归纳的不超出这次考试复习中归纳的138138个个“知识点知识点”,对,对“知识点知识点”的深刻理解非常重要的深刻理解非常重要。2 2.教材第五章第一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教材第五章第一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作废,特种设备的考试以授课为准回答。作废,特种设备的考试以授课为准回答。3.3.教材中教材中“知识点知识点”的页码、命题学员要一一作出的页码、命题学员要一一作出记号,重点复习记号,重点复习深刻理解深刻理解。4.4.要适应开卷考试的特点要适应开卷考试的特点:(1)(1)题量大题量大 (2)(2)回答问题的答案不一定集中在教科书的某一段回答问题的答案不一定集中在教科书的某一段,要理解好书中大标题涉及的全部内容要理解好书中大标题涉及的全部内容 4.4.考试的目的是促进系统复习考试的目的是促进系统复习,掌握了考试复习中的掌握了考试复习中的“知识点知识点”内容也就掌握了教材的要点内容也就掌握了教材的要点 第一章第一章 绪绪 论论八个方面,八个方面,2525点点 一、法的定义:一、法的定义:P1 P1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某种权利与义务,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某种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来规范人们(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从而确认、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法的本质:二、法的本质:P1P1 (1)(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3)(3)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4)(4)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三、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P2-P2 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等五种作用。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等五种作用。四、法的要素四、法的要素-P2-4-P2-4 1 1。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技术性事项。念和技术性事项。2 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就是指那些可以作为规则思想基础或政治法律原则就是指那些可以作为规则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3 3法律原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分类-p4-p4 以法律的指引的范围,法律原则可划分为基本原则,以法律的指引的范围,法律原则可划分为基本原则,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五、法律关系五、法律关系-P4-5-P4-5 1 1。定义: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定义: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或者说是经过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或者说是经过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2 2。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构成:构成: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内容和客体 3 3。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4 4。法律关系主体构成:一般包括公民。法律关系主体构成: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又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又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等人等)、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P5P5 5 5。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P5P5 6 6权利: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权利: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了满足特定的利益而自主决定采用的一种手段。围内为了满足特定的利益而自主决定采用的一种手段。7 7义务:义务: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按权利人的要求从事一围内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按权利人的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的法律手段。定的行为或不行为的法律手段。P5 P5 8 8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P5P5(1)(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2)(2)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3)(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情况。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情况。其中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其中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一般的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的与具体的条件都具备阶情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的与具体的条件都具备阶情况下才能产生况下才能产生。六、法的制定六、法的制定-P6-7-P6-7 1 1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件的活动。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都属法的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都属法的制定,-2 2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权、授权立法权等。3 3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渊源,即一定的国家机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渊源,即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P7P7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我国缔结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我国缔结与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惯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与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惯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文件。4 4法律体系法律体系 P7 P7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主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主要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诉讼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法、军事法等。七、法的实施七、法的实施P7-10P7-10 1 1概念:法的实施即法律实施,是法律在社会现概念:法的实施即法律实施,是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亦称法律的实行或法律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亦称法律的实行或法律的实现。的实现。2 2。法律实施的概念包含着执法、司法和法的遵守。法律实施的概念包含着执法、司法和法的遵守即守法三个方面。即守法三个方面。3 3违法行为种类:违法行为种类:刑事违法;刑事违法;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违宪行为。P8-9P8-9 4 4。违法行为的构成。违法行为的构成P9P9(1)(1)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行为,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法行为对社会有危害。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法行为对社会有危害。(3)(3)违法主体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社会组织。违法主体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社会组织。(4)(4)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过错,这种过错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5 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p9p9 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脚上的责任。有强制性的脚上的责任。不同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违不同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宪行为承担违宪责任。承担行政责任;违宪行为承担违宪责任。6 6法律制裁法律制裁p9-10p9-10 与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分类相对应,法律制与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分类相对应,法律制裁也可以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裁也可以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四种。制裁四种。法律制裁是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法律制裁是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八、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八、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p19p19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公民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又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又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等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等)、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第二章第二章 计计 量量 法法九个方面,九个方面,21点点一、计量法的立法宗旨一、计量法的立法宗旨-P23-P23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是计量立法最直接的目。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是计量立法最直接的目。计量立法的最终日的则是通过实现健全国家计计量立法的最终日的则是通过实现健全国家计量法制这一直接目的,而最终达到期望的社会量法制这一直接目的,而最终达到期望的社会经济效果经济效果二、计量法律体系二、计量法律体系P24P24计量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次:计量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次:(1 1)计量法律;()计量法律;(2 2)计量行政法规及规范柱)计量行政法规及规范柱文件;(文件;(3 3)计量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量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 4)计量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计量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三、计量单位三、计量单位-P25-P25 我国计量法规定,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我国计量法规定,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 四、计量器具管理四、计量器具管理-P27-P27 1 1计量基准器具:是指为了定义、实现、保存计量基准器具:是指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具有最高计量学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经国家鉴定、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特性,经国家鉴定、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统。全国范围内所有工作计量器具和各级计量标准的全国范围内所有工作计量器具和各级计量标准的量值,都必须溯源到计量基准。量值,都必须溯源到计量基准。2 2、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是指具有一种或多种足、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是指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P29 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管理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管理p30p30 1 1。任何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都必须向县。任何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都必须向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制度是有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制度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制造计量器具限于以销售为目的的定适用范围的,制造计量器具限于以销售为目的的制造计量器具,修理计量器具也限于面向社会承接制造计量器具,修理计量器具也限于面向社会承接的计量器具修理业务。的计量器具修理业务。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不办理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不办理许可证:国防、教育、产品不构成独立的计量器具目录、本国防、教育、产品不构成独立的计量器具目录、本单位自用计量器具、科研用的样机、样品等单位自用计量器具、科研用的样机、样品等;六、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六、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p32-33p32-33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环节。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环节。1 1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2 2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应当到进口所在地区、应当到进口所在地区、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3 3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 。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订货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订货单位在销售之前必须向当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单位在销售之前必须向当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请检定。七、计量检定七、计量检定p341 1计量检定定义:计量检定是指计量检定人员为评计量检定定义:计量检定是指计量检定人员为评定某个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合格和可供使用而利定某个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合格和可供使用而利用计量基推、计量标准对统计量器具所进行的一系列用计量基推、计量标准对统计量器具所进行的一系列实验技术操作。实验技术操作。2 2周期检定,指对使用一段时期后的计量器具所进周期检定,指对使用一段时期后的计量器具所进行的定期检定;行的定期检定;-p35-p353 3计量检定的对象:是纳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的对象:是纳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具体分目录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具体分-p-p为十二大类:为十二大类:长度计量器具;长度计量器具;热学计量器具;热学计量器具;力学计量器具;力学计量器具;电磁学计量器具;电磁学计量器具;无线无线电计量器具;电计量器具;时间频率计量器具;时间频率计量器具;声学计量器具;声学计量器具;光学计量器具;光学计量器具;电离辐射计量器具;电离辐射计量器具;物理化学计量器具;物理化学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标准物质;专用计量器具。专用计量器具。4 4量值传递量值传递-P35-P35量值传递是指通过计量检定等传递方式,将计量基量值传递是指通过计量检定等传递方式,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经由各级计量标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经由各级计量标准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活动过程。准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活动过程。5 5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总体上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总体上包括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两大类,计量基准不属包括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两大类,计量基准不属强制检定的对象。其中,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包强制检定的对象。其中,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包括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括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或环境监测中的某一个方面,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或环境监测中的某一个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入强制检定目录。-P36-P36 6 6。非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对。非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对纳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但不属于强制检定范纳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但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其他计量器具所进行的定期检定。围的其他计量器具所进行的定期检定。P37P37 八、八、计量监督计量监督-P41-P411.1.概念概念:计量监督是指计量监督主体为保证计计量监督是指计量监督主体为保证计量法的有效实施,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量法的有效实施,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计量活动进行的法制管理,是一种特殊形式对计量活动进行的法制管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计量管理。计量监督有利于计量法的有效实的计量管理。计量监督有利于计量法的有效实施,也为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确无误施,也为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确无误11州顷利进州顷利进行提供计量保证。行提供计量保证。2 2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指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是指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技术机构的检定、测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技术机构的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与证明。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与证明。3.计量监督机构具有以下主要职责:计量监督机构具有以下主要职责:P41 (1)贯彻执行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贯彻执行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法规、规章制度;(2)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法定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标准,组织量值传递;(3)对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计量对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器具实施监督;(4)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量纠纷;(5)监督检查计量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监督检查计量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执行情况章的执行情况,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九、计量法律责任九、计量法律责任-P45 1.定义定义 计量法律责任是指计量违法行为人就计量法律责任是指计量违法行为人就其计量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其计量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2应予刑事制裁的计量违法行为应予刑事制裁的计量违法行为P45-46 (1)制造、修理、制造、修理、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2)破坏计量器具难确度、伪造数据,构成犯罪的。破坏计量器具难确度、伪造数据,构成犯罪的。(3)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构成犯罪的。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构成犯罪的。(4)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计量监督管理人员 受贿、询私,构成犯罪的。受贿、询私,构成犯罪的。(5)泄漏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秘密,构成犯罪的。泄漏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秘密,构成犯罪的。(6)末取得检定证件进行检定,出具错误数据或伪造末取得检定证件进行检定,出具错误数据或伪造数据,构成犯罪的。数据,构成犯罪的。(7)损坏国家计量基难,擅自中断、终止检定工作,损坏国家计量基难,擅自中断、终止检定工作,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第三章第三章 标准化法标准化法5点点1.1.制定标准的对象制定标准的对象-P58-P58(1)(1)工业与工业产品是制定标准的主要对象;工业与工业产品是制定标准的主要对象;(2)(2)特别突出的制定对象是安全卫生要求,包括工业产特别突出的制定对象是安全卫生要求,包括工业产品性能方面的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生产、储存和品性能方面的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建筑工程的安全卫生要求,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建筑工程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方面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安全卫生(3)(3)重要农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重要农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贮存、运输以及装、贮存、运输以及仁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农产品仁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农产品是指农作物的栽培业产品、林业产品、牧业产品和渔业是指农作物的栽培业产品、林业产品、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产品(含农作物种子、林业种子、牧草种子、种苗、种含农作物种子、林业种子、牧草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等畜、种禽等);(4 4)其他应当制定标准的项目,根据标准化发展和经)其他应当制定标准的项目,根据标准化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包括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济建设的需要,包括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和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互换要求和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互换配合的要求。现在制定标准的对象已经扩展到经济管理、配合的要求。现在制定标准的对象已经扩展到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等。2.2.制定标准的原则制定标准的原则P59P59 制定标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制定标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1)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2)(2)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个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和提高经济效益;个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和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3 3)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4 4)确保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套,不断完善标准体系;)确保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套,不断完善标准体系;(5)(5)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6)(6)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3.3.制定标准的方法制定标准的方法:-P59:-P59 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和组合化,根据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和组合化,根据具体的标准化目的和对象,可以选择一种,也可以选用具体的标准化目的和对象,可以选择一种,也可以选用几种方法结合运用几种方法结合运用。4.4.标准的备案标准的备案P61P61标准备案的对象限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标准备案的对象限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而不包括因家标准,也不包括企业产品标准品标准,而不包括因家标准,也不包括企业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企业标准。以外的其他企业标准。5.5.标准的复审标准的复审-P62-P62 标准复审结果基本上有以下四种:标准复审结果基本上有以下四种:(1)(1)予以确认;予以确认;(2)(2)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 (3)(3)修订;修订;(4)(4)废止。废止。第四章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四个方面,四个方面,16点点一、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1.1.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民事关系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民事关系p69p69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监督关系是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行政机关产品质量监督关系是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行政机关与被监督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经营者以及其他机构与被监督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经营者以及其他机构之间发生的纵向关系。之间发生的纵向关系。产品质量民事关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产品质量民事关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经营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经营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横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横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2.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p69p69 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并且用于销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并且用于销售的产品。售的产品。3.3.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环节范围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环节范围p69p69 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中的质量问题。中的质量问题。4.4.适用的主体范围适用的主体范围p70p70 产品质量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产品质量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经营者;产品的消费者;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经营者;产品的消费者;产品质量监督的行政机关。中国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产品质量监督的行政机关。中国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等主体,凡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等主体,凡是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的,都必须遵守产品质是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的,都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量法的规定。二、产品质量义务二、产品质量义务 1.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P85-90P85-90 (1 1)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产品内在质量又称为实物产品质量,是指生产的产品本身的产品内在质量又称为实物产品质量,是指生产的产品本身的质量,或者称作产品的特征或特性的表现状况。安全、卫生、使质量,或者称作产品的特征或特性的表现状况。安全、卫生、使用性能、符合明示保证的条件等。用性能、符合明示保证的条件等。(2)(2)保证产品标识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保证产品标识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标准编号,产品的成分名厂址,标准编号,产品的成分名称、含量,产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誓示称、含量,产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誓示标志,警示说明等符合法律要求。标志,警示说明等符合法律要求。(3)(3)产品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产品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装美观、舒适包装美观、舒适;保证产品经过出厂、运输、储存、批发、保证产品经过出厂、运输、储存、批发、销售销售 (4)(4)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包括:淘汰的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包括:淘汰的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在产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品。2 2明示担保义务明示担保义务 明示是明示是“默示默示”的对称,是指通过直接表达所要的对称,是指通过直接表达所要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者承诺的表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者承诺的表示。所谓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产品示。所谓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的性能、特性、质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3 3默示担保义务默示担保义务p86p86 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是一种法定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的设定不依照或者不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口头义务,义务的设定不依照或者不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口头或者书面合同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律的效力或者书面合同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律的效力另行加入合同之中,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卖方履另行加入合同之中,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卖方履行的担保义务。子行的担保义务。子4.4.默示担保义务分类:默示担保义务分类:p86-87p86-87适销性默示把保义务,也称为适销性担保:适销性默示把保义务,也称为适销性担保:符合特殊用途的默示担保义务。符合特殊用途的默示担保义务。5.5.适用性默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针对适用性默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针对买方或者消费者需要产品质量达到的特殊要求买方或者消费者需要产品质量达到的特殊要求或者特定目的,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或者特定目的,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三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三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1.1.产品的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消费者期望的良好特性,不产品的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消费者期望的良好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其内涵不仅包括安全性,还包括适用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其内涵不仅包括安全性,还包括适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等方面的质量问题。-p92-p92 2.2.赔偿损失是指由于用户、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理疵,赔偿损失是指由于用户、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理疵,并因此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的过程中,给购买产品的并因此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的过程中,给购买产品的人造成了如运输费、交通费等损失的,责任人对损失以货币或人造成了如运输费、交通费等损失的,责任人对损失以货币或实物的实物的 形式进行赔偿的行为。赔偿损失不仅仅是一种制裁违反形式进行赔偿的行为。赔偿损失不仅仅是一种制裁违反义务人的措施,顺且也是一种让义务人以其财产消除其行为后义务人的措施,顺且也是一种让义务人以其财产消除其行为后果、补救他人权益的措施。果、补救他人权益的措施。-P93-P93 3.3.产品缺陷产品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产品以外财产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产品以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缺陷的实质是产品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缺陷的实质是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4.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p94p94(1 1)判定责任的依据不同)判定责任的依据不同:判定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判定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存在缺陷存在缺陷,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则包括默示担保、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则包括默示担保、明示担保、产品缺陷。明示担保、产品缺陷。(2 2)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承担产品责任的充分必要条承担产品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且产品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件是产品存在缺陷,且产品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结果损失等结果,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条件是只要产品质量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条件是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条件或明示担保条件,或存在产品缺陷,不符合默示担保条件或明示担保条件,或存在产品缺陷,无论是否造成损害结果,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是否造成损害结果,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 3)责任性质不同)责任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责任、刑事责任。5.5.产品责任法的理论产品责任法的理论p95p95 产品责任法的理论有疏忽责任理论、担保责任理论和产品责任法的理论有疏忽责任理论、担保责任理论和严格责任理论三种。严格责任理论三种。四、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四、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1.产品质量行政处罚的产品质量行政处罚的1414种行政处罚方式:种行政处罚方式:-p100-p100 (1)(1)警告。警告。(2)(2)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生产。(3)(3)责令停止销售。责令停止销售。(4)(4)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使用。(5)(5)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6)(6)取消、撤销取消、撤销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检验资格、认证资格。(7)(7)没收产品。没收产品。(8)(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9)(9)没收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10)(10)没收收入没收收入。(11)(11)罚款。罚款。(12)(12)责令改正。责令改正。(13)(13)责令退还。责令退还。(14)(14)责责令停业整顿。令停业整顿。2.2.刑罚的主刑和附加刑刑罚的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刑;(;(管制管制)、3131拘役、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都可能适用;附加刑中罚金与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都可能适用;附加刑中罚金与没收财产都可能适用,但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都可能适用,但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p105 p105 第五章第五章 安全监察管理法安全监察管理法三个方面,三个方面,10点点一、特种设备一、特种设备1.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许可证书发给许可证书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特种设备及特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具体执行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不包括军事具体执行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不包括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3.3.特种设备的维修由(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特种设备的维修由(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许可证书许可证书4 4定义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道、大型游乐设施。5.5.监督管理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环节监督管理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环节6 6特种设备的确认和判断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特种设备的确认和判断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录。特种设备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1.1.危险化学品的定危险化学品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具体是指列入国家标准蚀品等七大类,具体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l2268GBl2268危险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和国务货物品名表中剧毒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和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危险化学品。p114 p114 2 2剧毒化学品经营的特殊要求剧毒化学品经营的特殊要求-p118-p118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并且记录应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并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当至少保存1 1年年。三、农药管理法三、农药管理法 1.1.农药的定义农药的定义: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p121 p121 2.2.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药生产许可证。P124 P124 第六章第六章 检验检疫法检验检疫法三个方面,三个方面,10点点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1.商检机关商检机关国家商检机关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商检机关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2.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1)(1)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2)(2)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和使用的鉴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和使用的鉴定;定;(4)(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出口商品的检验;(6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3.3.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全、卫生要求。p129 p129 4.4.报检制报检制: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货人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p129 p129 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依照前述规定办理报验、检验事项。检机构检验的,依照前述规定办理报验、检验事项。5 5 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 5以上以上2020以下的罚款;构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133P133 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 1立法宗旨: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立法宗旨: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以下简称病虫害简称病虫害)传人、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传人、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p133p133 2 2动植物捡疫机关动植物捡疫机关p134p134 目前,我国的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是国家质量目前,我国的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 3进境出具检疫证书进境出具检疫证书 检疫证书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关于动植物、检疫证书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关于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健康或者卫生状况的具有法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健康或者卫生状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律效力的文件,如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动物健康证书、兽医生证书、熏蒸书、动物健康证书、兽医生证书、熏蒸消毒证书等。消毒证书等。p137p137三三 、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1 1卫生检疫机关卫生检疫机关p142p14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卫生检疫单、证的种类、式样和签发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2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p142 第七章第七章 特殊质量法特殊质量法7点点1 1食品的卫生要求食品的卫生要求P155-157P155-157(1)(1)食品本身的卫生要求食品本身的卫生要求 (2)(2)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3)(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要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要求 (4)4)食品卫生标准的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标准的管理办法2 2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管理p162p162(1)(1)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2)(2)药品生产的管理药品生产的管理3 3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环境管理基本制度p183-189p183-189(1)(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一种法律制度。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一种法律制度。(2)“(2)“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制度。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制度。(3)(3)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制度 (4)(4)征收排污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 (5)(5)经济刺激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第八章第八章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三个方面,三个方面,20点点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1 1执法定义:执法定义:p206p206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施法律的活动。2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p206:p206质质量量技技术术监监督督行行政政执执法法是是指指各各级级质质量量技技术术监监督督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及及法法律律、法法规规授授权权的的部部门门或或质质量量技技术术监监督督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委委托托的的组组织织,依依法法将将质质量量技技术术监监督督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和和规规章章的的规规定定适适用用于于特特定定的的行行政政相相对对人人,从从而而影影响响其其权权利利义义务务或或对对其其权权利利义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3 3根根据据行行使使职职权权的的前前提提条条件件不不同同可可分分为为依依职权的行为和依申请的行为职权的行为和依申请的行为p208p208 4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功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功能(1)(1)执行功能。执行功能。(2)(2)监督功能。监督功能。(3)(3)服务功能。服务功能。5 5质质量量技技术术监监督督行行政政执执法法行行为为的的法法律律功功能能p209p209(1)(1)赋予或剥夺权利。赋予或剥夺权利。(2)(2)设定或免除义务。设定或免除义务。(3)(3)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6 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p210-214p210-214(1 1)行政监督捡查)行政监督捡查(2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3 3)行政决定)行政决定(4 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5 5)行行政政强强制制措措施施:主主要要是是强强制制检检查查,登登记记保存、封存、扣押。保存、封存、扣押。(6 6)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 7 7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p212p212(1 1)处罚法定的原则。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处罚法定的原则。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要求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应用。政活动合法性要求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应用。(2 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3 3)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4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 5)保障权利的原则。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保障权利的原则。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6 6)受处罚不免民事责任的原则)受处罚不免民事责任的原则。8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P215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做出决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做出决定。(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做出的决定已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做出的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相对人。(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决定已为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决定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政相对人受领。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要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要件P216 (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2)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3)行政执法行为的对象必须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对象必须合法 (4)执法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执法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 (5)行政执法行为的形式必须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形式必须合法。二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和相对人1 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的条件p222p222(1)(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必须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组织而不是自然人。(2)(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政主体的成立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政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依据。须有合法依据。(3)(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4)(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必须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自己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 2行政主体和行为主体行政主体和行为主体p222-223p222-22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是指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职权,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是指依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是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并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政主体名义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其行为名义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其行为效果属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政主体的组效果属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政主体的组织和个人。织和个人。3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相对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行政相对人:质质量量技技术术监监督督行行政政执执法法的的行行政政相相对对人人简简称称相相对对人人,是是指指与与行行政政执执法法主主体体相相对对应应的的另另一一方方当事当事-p225-p225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依据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依据1 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依据的范围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依据的范围p227-p227-228228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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