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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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在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签订、履行过程中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20212021年年1 1月月3030日日目目 录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述二、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二、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所涉法律风险所涉法律风险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法律风险见法律风险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代理人引发的常见法律风险理人引发的常见法律风险五、建设工程施工最新法规五、建设工程施工最新法规一、建设工程施工合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述同的概述4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作为承包人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作业,发包人建设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5 5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一施工总承包合同1.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概念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概念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地基根底、主体结构工程及全部或局部专业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施工联合体完成的合同。2.与工程总承包合同与工程总承包合同EPC的区别的区别EPC的概念EPC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EPC模式中,业主与总承包人签订EPC合同,把建设工程的设计包括勘察、采购、施工效劳工作全部委托给总承包商组织实施。也称交钥匙工程。6 6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一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区别点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区别点1EPC合同中,承包人能充分发挥设计主导作用,易于掌控工程的本钱、进度和质量。2合同关系简单,责任明确。3业主承担风险小,承包人承担风险较大,但获利空间也比较大。4是目前建设市场推广的一种模式。7 7 二工程分包合同二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指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除主体施工之外的如消防、电梯等专业工程或其他一些单位工程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1.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1总包合同有约定或发包人认可;2分包人有相应的资质条件;3分包工程不能是主体结构工程建筑法第29条;4分包人不能再次分包。2.工程分包需具备四个条件工程分包需具备四个条件8 8 二工程分包合同二工程分包合同业主指定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业主将其中的一局部专业工程再行发包,也就是说分包人是按照业主发包人的意志确定的,而不是由总承包人的意志确定的,但分包合同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业主指定分包的概念业主指定分包的概念1、指定分包一般是不允许的;2、确需指定分包应得到总承包人的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特别提示:特别提示:9 9 三劳务分包合同三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双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1.劳务分包合同的概念劳务分包合同的概念劳务分包的对象只能是劳务作业而不能是专业工程,且承包人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及相应的劳务管理费劳务分包分为:抹灰、油漆、木工、钢筋、脚手架、混凝土、模板等工种。2.劳务分包的对象劳务分包的对象1010 三劳务分包合同三劳务分包合同1将劳务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风险小;2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包工头风险大。3、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4、实践中存在名为劳务分包,实为转包的情形、实践中存在名为劳务分包,实为转包的情形如何认定:如何认定:1总承包人是否成立工程部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八大员是否为总承包单位的人2主要施工设备,是否由总承包人提供3主材是否由总承包人采购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二、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所涉及合同签订过程所涉的法律风险的法律风险1212 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要经过要约、承诺完成。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建设过程的招投标过程,即为缔约过程中的一局部。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为要约,招标人经评标后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建设工程招标过程法律风险很多,这里只介绍与合同效力及主要内容有关的几个方面:1313 一因对发包人的发包资格、公司性质、资质、履约能力等不了一因对发包人的发包资格、公司性质、资质、履约能力等不了解而面临的风险。解而面临的风险。二工程工程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风险。二工程工程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风险。三对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缺乏了解、未认真审查或缺乏风险评三对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缺乏了解、未认真审查或缺乏风险评估而面临的风险。估而面临的风险。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承、发包双方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五招标后,签订黑白合同的法律风险。五招标后,签订黑白合同的法律风险。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事人双方未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事人双方未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律风险。七招标前谈判协商,通过走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的法律风险。七招标前谈判协商,通过走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的法律风险。八对外出借资质、让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八对外出借资质、让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律风险。1414 一因对发包人的发包资格、公司性质、资质、履约能力等不了解而面临的风险一因对发包人的发包资格、公司性质、资质、履约能力等不了解而面临的风险我国目前在建设工程领域仍处于卖方市场,建筑企业僧多粥少,遇到工程工程招标,施工单位在投标前及投标过程中往往不考察发包人的资质及履约能力等因素,有时在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才发现发包人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财产状况均存在问题,使建筑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案例案例兰州某建筑公司与白银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在甘南林业局所属的土地上开发商品房一因对发包人的发包资格、公司性质、资质、履约能力等不了解而面临的风险一因对发包人的发包资格、公司性质、资质、履约能力等不了解而面临的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措施对不了解的招标事项作尽职调查,对发包人进行调查。具体包括:1.调查发包人与工程的所属关系工程实际所有人是否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分支机构;代建人是否有授权及授权的范围、在合同中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人为建设单位的筹建处、指挥部,查清楚其是否已合法成立?有无独立的财产、其开办单位的情况。2.发包人注册资本到位情况、主营业务及银行信用等。3.对发包人的诚信、履约情况进行调查。一因对发包人的发包资格、公司性质、资质、履约能力等不了解而面临的风险一因对发包人的发包资格、公司性质、资质、履约能力等不了解而面临的风险1717 二工程工程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风险二工程工程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风险目前仍存在局部建设工程本身不合法的情形,如:1.建设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划拨、出让或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不符合规定;2.立项、规划手续不齐全;3.发包人工程必须招标而躲避招标。防范措施防范措施在必要时可作尽职调查,并对风险作出评估。1818 三对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缺乏了解、未认真审查或缺乏风险评估而面临的风险三对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缺乏了解、未认真审查或缺乏风险评估而面临的风险1.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偏差,但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关键条款如工期、质量等级、履约担保、质量保修金条款、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未认真审查,在投标函中未作出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评标时被废标。1919 三对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缺乏了解、未认真审查或缺乏风险评估而面临的风险三对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缺乏了解、未认真审查或缺乏风险评估而面临的风险兰州某医院综合楼施工招标时,招标文件规定质保金为结算价款的5%,而甘肃某建筑企业在投标函中承诺按合同价款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被当场废标。案例案例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由专人仔细审查,在投标保函中作出谨慎的响应。2020 三对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缺乏了解、未认真审查或缺乏风险评估而面临的风险三对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缺乏了解、未认真审查或缺乏风险评估而面临的风险2对固定价款合同中的风险因素未认真评估,导对固定价款合同中的风险因素未认真评估,导致合同风险太高。致合同风险太高。防范措施防范措施投标前,应对材料涨价的因素、人工涨价的因素、税款变动的因素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在答疑中提出。2121 三对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缺乏了解、未认真审查或缺乏风险评估而面临的风险三对招标文件中关键条款缺乏了解、未认真审查或缺乏风险评估而面临的风险3.对招标文件中给出了清单工程量,同时又规定中标后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予调整的,要在投标时组织人员对照图纸和发包人给出的清单工程量进行核对,找出偏差,答疑时提出,由发包人对其清单工程量进行更正。4.许多建筑单位在投标时对发包人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未作评估,往往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不予重视,甚至不了解,想在中标后再谈付款条件,但由于该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按相关法律规定,中标后,不允许双方改变。因此,在中标合同签订时,建筑企业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陷入两难之境。2222 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下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下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标:1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众平安的工程;2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程;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1.必须招标的工程及范围必须招标的工程及范围2323 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国家计委于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规定?对具体招标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煤炭、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市政设施、生态环境、商品住宅建设包括经济适用房均为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且规定上述范围的各类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到达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效劳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及范围必须招标的工程及范围2424 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甘肃省招投标条例?第十条规定:“本条例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到达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工程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及范围必须招标的工程及范围2525 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2.中标无效的情形中标无效的情形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招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情况的行为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其他潜在投标人、标的等;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违法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2626 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四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签的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3.未依法招标的法律后果未依法招标的法律后果1必须招标的工程未经招标;2必须招标的工程虽招标但中标无效的。双方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2727 五招标后,签订黑白合同的法律风险五招标后,签订黑白合同的法律风险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中标后,出于某种原因招投标双方可能会另行签订一份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等实质性条款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价款“白合同不一致的施工合同“黑合同。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1.工程价款增加或质量标准降低;2。工程价款减少或质量标准增加。?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2828 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事人双方未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事人双方未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开标后材料涨价,投标人中标后想增加合同价款,招标文件未附合同专用条款或专用条款就重要条款约定不明而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发包人想压低合同价款或提高质量标准等,均可能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2929 七招标前谈判协商,通过走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的法律风险七招标前谈判协商,通过走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的法律风险在目前建筑市场当中,采用这种操作模式的不少,有的工程因是三边工程暂无法招标只能先施工后补办招标手续的;或需要施工方代办前期手续而承诺由其施工的;或施工方同意垫资等,业主承诺由施工方施工当然招标手续由施工方办理,从形式上施工单位找另几家施工单位陪标进行假招标,然后办理招标手续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招标备案手续经申请自主招标的工程,但客观上讲,它是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在双方产生争议时,一方主张或因第三方主张很可能导致招标无效、合同无效。3030 八对外出借资质、让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八对外出借资质、让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许多建筑企业将自己的施工资质出借挂靠,让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或挂靠费。但这种出借资质的行为不单导致借用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而且出借人需承担巨大的法律责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挂靠费或管理费、罚款、降低甚至撤消资质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挂靠费或管理费、罚款、降低甚至撤消资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八对外出借资质、让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八对外出借资质、让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3232 2.对工程质量不符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工程质量不符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对借用人施工所欠的材料、设备、劳务报酬等款项承担对借用人施工所欠的材料、设备、劳务报酬等款项承担责任责任在出借资质的情况下,借用人对外采购等行为是以出借在出借资质的情况下,借用人对外采购等行为是以出借人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如果借用人因该工程施工产生欠人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如果借用人因该工程施工产生欠款,出借人将承担还款责任。款,出借人将承担还款责任。八对外出借资质、让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八对外出借资质、让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三、建设工程施工合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3434 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风险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风险三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三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四企业人员对合同内容不了解的法律风险四企业人员对合同内容不了解的法律风险五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五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3535 1.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局部项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局部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平安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局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风险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局部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2.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风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管理机构或未派驻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平安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风险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风险3939 4、违法分包、转包需承担的责任1行政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管理费、罚款、降低甚至撤消资质行政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管理费、罚款、降低甚至撤消资质?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的,撤消资质证书。2对工程质量不符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工程质量不符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建筑法?第六十七条二款:承包单位第六十七条二款: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处分。3对违法分包、转包的承包人以建筑企业名义所欠的材料、设备、劳务报酬等款对违法分包、转包的承包人以建筑企业名义所欠的材料、设备、劳务报酬等款项承担责任。违法分包、转包的承包人一般为个人,其在从事对外采购等行为时一般项承担责任。违法分包、转包的承包人一般为个人,其在从事对外采购等行为时一般以建筑企业的名义进行,在对外欠付款项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以表见代理来认定其以建筑企业的名义进行,在对外欠付款项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以表见代理来认定其行为代表建筑企业、判决由建筑企业承担偿付责任。行为代表建筑企业、判决由建筑企业承担偿付责任。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风险4040 4对发包人构成违约对发包人构成违约A.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的,应予支持: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B.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解释?第三条: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风险4141 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风险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风险按照?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发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置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局部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承担民事责任。4242 三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三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1.工期约定不明、不具体的法律风险;工期约定不明、不具体的法律风险;2.付款不及时引起的工期延误;付款不及时引起的工期延误;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4.平行发包时,交叉施工干扰引起工期延误等;平行发包时,交叉施工干扰引起工期延误等;5.其他因素引起工期延误等中间工程、隐蔽验收工其他因素引起工期延误等中间工程、隐蔽验收工程、发包人未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图纸等。程、发包人未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图纸等。4343 四企业人员对合同内容不了解的法律风险四企业人员对合同内容不了解的法律风险施工企业人员在合同履行中,往往仅对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内容比较关心,而无视了其他约定。比方合同中约定采购时材料单价超出原定价格5%时应以书面形式报业主确认,否那么业主不承担该项费用,而施工企业人员由于不清楚合同的此项约定在业主未确认情况下采购,超出费用可能由施工企业自己承担。4444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五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1.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4545 2.因发包人责任导致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因发包人责任导致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发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发包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五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五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4646 3.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解除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请求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准许;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五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五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代理人同履行过程中代理人引发的常见法律风险引发的常见法律风险一代理制度一代理制度1.1.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义,在代理授,在代理授权权范范围围内与第内与第三人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三人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为 ,而法律后果由被代理,而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人承担。2.2.代理人:代理人:施工施工单单位的工程位的工程经经理、材料理、材料员员、预预算算员员、施工、施工员员等都是代理人。等都是代理人。二代理制度相关的法律二代理制度相关的法律风险3.3.行使代理行使代理权权的限制的限制 1 1 不得自己代理,不得双方代理,不得与第三人不得自己代理,不得双方代理,不得与第三人恶恶意串通、意串通、损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 2 没有代理没有代理权权、超越代理、超越代理权权或者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权终止后的行止后的行为为。4.4.表表见见代理代理 概念:指代理人概念:指代理人虽虽然不具有代理然不具有代理权权,但第三人,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有理由相信行为为人有代理人有代理权权的,的,该该代理行代理行为对为对被代理被代理人有效。人有效。三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应承担三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四工程经理制度下的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四工程经理制度下的施工企业法律风险 由于工程经理在工程施工中处于施工企业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由于工程经理在工程施工中处于施工企业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对外有权代表公司与业主及分包、材供单位处理合同有关的重大事项,对外有权代表公司与业主及分包、材供单位处理合同有关的重大事项,对内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的实施、是工程施工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对内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的实施、是工程施工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因此,施工企业具体施工工程的成败、效益都与工程经理密不可分,因此,施工企业具体施工工程的成败、效益都与工程经理密不可分,需要对工程经理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规划和防范。需要对工程经理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行规划和防范。案例案例(一一)2002)2002年年7 7月,江苏徐州某公司就其生产厂房施工事宜,与某月,江苏徐州某公司就其生产厂房施工事宜,与某扬州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扬州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GF-1999-0201GF-1999-0201施工范本合同,并在合同中指施工范本合同,并在合同中指明由明由“李某担任工程经理,负责工程施工,并约定了工程价款及工期要求。李某担任工程经理,负责工程施工,并约定了工程价款及工期要求。此后,李某却与另一家建筑公司签立合同,约定将该工程全部交该公司进行此后,李某却与另一家建筑公司签立合同,约定将该工程全部交该公司进行施工并加盖工程部印章,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李某还向发包人要求,将部施工并加盖工程部印章,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李某还向发包人要求,将部份工程款项支付给李某指定的某家公司。后因工程进度拖延,发包人向某扬份工程款项支付给李某指定的某家公司。后因工程进度拖延,发包人向某扬州公司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州公司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李某作为工程经理,其将工程转包的行为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李某作为工程经理,其将工程转包的行为以及指定发包人将工程款项支付与承包人以外的公司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代以及指定发包人将工程款项支付与承包人以外的公司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代理行为,同时,工程部经理印章可否用于与他人订立合同也是双方争议所在。理行为,同时,工程部经理印章可否用于与他人订立合同也是双方争议所在。由于某扬州公司并未在订立合同时向发包人明确对工程经理的授权范围,也由于某扬州公司并未在订立合同时向发包人明确对工程经理的授权范围,也未对工程部印章的刻制、使用作出限制,导致在案件审理中处于不利地位。未对工程部印章的刻制、使用作出限制,导致在案件审理中处于不利地位。案例二案例二2003年年9月,南京某公司发包人与南通某建筑公司承月,南京某公司发包人与南通某建筑公司承包人采用包人采用GF-1999-0201合同范本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指定刘某担任合同范本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指定刘某担任工程工程经理,并就价款、工期等事项达成一致。施工中,刘某与发包人补工程工程经理,并就价款、工期等事项达成一致。施工中,刘某与发包人补充订立充订立?工程质量及进度保证书工程质量及进度保证书?,就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达标等级作出保证,就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达标等级作出保证,并承诺如工程未能按合同期限竣工交付,愿每天支付并承诺如工程未能按合同期限竣工交付,愿每天支付3万元的延期违约金,刘万元的延期违约金,刘某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了工程部印章。该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与发包人进某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了工程部印章。该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提出因竣工交付延误,应从未结工程款中按行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提出因竣工交付延误,应从未结工程款中按?保证书保证书?中确定的标准扣除延期违约金。中确定的标准扣除延期违约金。在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样集中在工程经理权限范围及工程部经理印在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样集中在工程经理权限范围及工程部经理印章的使用上,如果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将工程经理的权限范围及工程部印章的使用上,如果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将工程经理的权限范围及工程部印章的使用事项作出明确的限定,本案中的纠纷是完全可以防止的。章的使用事项作出明确的限定,本案中的纠纷是完全可以防止的。案例三案例三某建筑公司在青海承包一建筑工程,由贺某作为工程经理某建筑公司在青海承包一建筑工程,由贺某作为工程经理负责具体施工。贺某为施工方便,私刻一枚公司工程部方章,与西宁某物资负责具体施工。贺某为施工方便,私刻一枚公司工程部方章,与西宁某物资租赁签订租赁合同,从该租赁处租赁了施工设备,但仅支付部份设备租赁款租赁签订租赁合同,从该租赁处租赁了施工设备,但仅支付部份设备租赁款项,另外,贺某还为另一分包商向其供给商提供了付款保证担保。施工中贺项,另外,贺某还为另一分包商向其供给商提供了付款保证担保。施工中贺某从发包人处结获部份施工款项并携款潜逃,此后租赁公司及供给商均因未某从发包人处结获部份施工款项并携款潜逃,此后租赁公司及供给商均因未得到付款而向发包人主张清偿。得到付款而向发包人主张清偿。在本案中,贺某向外订立合同,从发包人处获得付款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在本案中,贺某向外订立合同,从发包人处获得付款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效果是否由公司承担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其症结仍然在于工程经理权限法律效果是否由公司承担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其症结仍然在于工程经理权限范围的约定与限制不明。范围的约定与限制不明。以上案例虽然无法包括工程经理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全部风险,但从中可以上案例虽然无法包括工程经理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全部风险,但从中可以集中反映出工程经理的授权范围不明确是导致大多数风险的根源所在。以集中反映出工程经理的授权范围不明确是导致大多数风险的根源所在。五施工企业工程经理风险防范建议五施工企业工程经理风险防范建议1、严格选任。在施工开始前的工程经理选任中,应考核工程经理是否具、严格选任。在施工开始前的工程经理选任中,应考核工程经理是否具有符合工程管理要求的能力、经验、业绩及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有符合工程管理要求的能力、经验、业绩及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并着重考察其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及过往违纪情况。法规知识,并着重考察其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及过往违纪情况。2 2、授权限制。工程经理的施工代表人地位与权限来源于施工企业法定代、授权限制。工程经理的施工代表人地位与权限来源于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直接授权,因此,从授权内容上对工程经理权限进行适当的标准与限表人的直接授权,因此,从授权内容上对工程经理权限进行适当的标准与限制是防范工程经理引发法律风险的源头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点可资注意:制是防范工程经理引发法律风险的源头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点可资注意:1 1明确授权。在开工前,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明确工程经理的授权事明确授权。在开工前,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明确工程经理的授权事项、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将该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或在施工开始前向发项、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将该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或在施工开始前向发包人和已确定的分包商及材供单位送达,保存其签收记录。包人和已确定的分包商及材供单位送达,保存其签收记录。2 2授权排除。在对工程经理的授权中,将不希望或不适宜由其决定的授权排除。在对工程经理的授权中,将不希望或不适宜由其决定的事项加以明确排除,包括事项如合同修改与变更、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事项加以明确排除,包括事项如合同修改与变更、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重大分包事项、重大材料及设备采购、重大财务事项如接受发包方付款等重大分包事项、重大材料及设备采购、重大财务事项如接受发包方付款等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3 3控制印章。由于工程部印章具有不需备案、易于伪造的特点,因此,控制印章。由于工程部印章具有不需备案、易于伪造的特点,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其制作与使用应格外慎重。如必须使用工程部印章,应当在在工程施工中,其制作与使用应格外慎重。如必须使用工程部印章,应当在工程承包及分包、材供合同中就工程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及事项作出明示,并工程承包及分包、材供合同中就工程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及事项作出明示,并可在工程部印章外表作必要的权利限制标记。可在工程部印章外表作必要的权利限制标记。3、责任控制。在工程经理工作启动前,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工程经理、责任控制。在工程经理工作启动前,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工程经理协商订立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工程的各工程标、企业与工程经理之间的协商订立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工程的各工程标、企业与工程经理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工程所需人、材、机等资源供给方式、工程经理应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工程所需人、材、机等资源供给方式、工程经理应承担的风险和工程经理奖惩的依据、标准及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并可提取风承担的风险和工程经理奖惩的依据、标准及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并可提取风险抵押金,以使工程经理的责、权、利相互统一。险抵押金,以使工程经理的责、权、利相互统一。4、加强监控。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加强对工程经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要、加强监控。在工程施工进程中,加强对工程经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要求工程经理定期报告工程进度等情况,及时发现隐患,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求工程经理定期报告工程进度等情况,及时发现隐患,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五、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新法五、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新法规介绍规介绍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指的是哪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指的是哪五方?五方?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勘察单位工程负责人勘察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经理施工单位工程经理监监理理单单位位总总监监理理工工程程师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根本概念根本概念2.2.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质量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工程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工程负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工程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五方工程负责人对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承担五方工程负责人对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责任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勘察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任施工导致的事故施工导致的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责任设计致的事故或设计致的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任勘察导致的事故勘察导致的事故或或质量问题承担责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任监理导致的事故监理导致的事故或或质量问题承担责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工程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工程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二发发生生投投诉诉、举举报报、群群体体性性事事件件、媒媒体体报报道道并并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三由由于于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或或施施工工原原因因造造成成尚尚在在设设计计使使用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工程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的内容:追究工程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的内容:一一1.1.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工工程程负负责责人人为为国国家家公公职职人人员员的的,将将其其违违法法违违规规行行为为 告告知知其其上上级级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及及纪纪检检监监察察部部门门,并并建建议议对对工工程程负负责责人人给给予予相相应应的的行行政政、纪纪律律处处分分;2.2.勘勘查查、设设计计、监监理理、施施工工单单位位工工程程负负责责人人为为注注册册建建筑筑师师、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注注册册工工程程师师、监监理理工工程程师师及及相相关关注注册册执执业业人人员员的的,责责令令停停止止执执业业1 1年年;造造成成重重大大质质量量事事故故的的,撤撤消消执执业业资资格证书,格证书,5 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单位罚款数额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 5以上以上101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终生责任的表达:终生责任的表达:建设时提交书面承诺,竣工后设立永久性标牌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工程负责人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工程负责人姓名。姓名。建立质量终生责任信息档案,竣工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姓名,身份证,姓名,身份证,执业资格,承执业资格,承诺书,授权书诺书,授权书等。等。住建管理部门及时公开工程负责人责任追究情况,将处分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离职、退休后发现质量责任,仍追究相应责任。如为公职人员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降低或取消相应待遇。即使责任单位已被注销、撤消营业执照或破产,工程负责人仍追究相应责任。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 一一、建建筑筑施施工工工工程程经经理理以以下下简简称称工工程程经经理理必必须须按按规规定定取取得得相相应应执执业业资资格格和和平平安安生生产产考考核核合合格格证证书书;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工工程程经经理理必必须须在在岗岗履履职职,不不得得违违反反规规定定同同时时在在两两个个及及两两个个以以上上的的工工程程工工程程担担任任工工程程经经理。理。二二、工工程程经经理理必必须须对对工工程程工工程程施施工工质质量量平平安安负负全全责责,负负责责建建立立质质量量平平安安管管理理体体系系,负负责责配配备备专专职职质质量量、平平安安等等施施工工现现场场管管理理人人员员,负负责落实质量平安责任制、质量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落实质量平安责任制、质量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三三、工工程程经经理理必必须须按按照照工工程程设设计计图图纸纸和和技技术术标标准准组组织织施施工工,不不得得偷偷工工减减料料;负负责责组组织织编编制制施施工工组组织织设设计计,负负责责组组织织制制定定质质量量平平安安技技术术措措施施,负负责责组组织织编编制制、论论证证和和实实施施危危险险性性较较大大分分局局部部项项工工程程专专项项施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平安技术交底。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平安技术交底。四四、工工程程经经理理必必须须组组织织对对进进入入现现场场的的建建筑筑材材料料、构构配配件件、设设备备、预预拌拌混混凝凝土土等等进进行行检检验验,未未经经检检验验或或检检验验不不合合格格,不不得得使使用用;必必须须组组织织对对涉涉及及结结构构平平安安的的试试块块、试试件件以以及及有有关关材材料料进进行行取取样样检检测测,送送检检试试样样不不得得弄弄虚虚作作假假,不不得得篡篡改改或或者者伪伪造造检检测测报报告告,不不得得明明示示或或暗暗示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五五、工工程程经经理理必必须须组组织织做做好好隐隐蔽蔽工工程程的的验验收收工工作作,参参加加地地基基根根底底、主主体体结结构构等等分分部部工工程程的的验验收收,参参加加单单位位工工程程和和工工程程竣竣工工验验收收;必必须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六六、工工程程经经理理必必须须在在起起重重机机械械安安装装、拆拆卸卸,模模板板支支架架搭搭设设等等危危险险性性较较大大分分局局部部项项工工程程施施工工期期间间现现场场带带班班;必必须须组组织织起起重重机机械械、模模板板支支架架等等使使用用前前验验收收,未未经经验验收收或或验验收收不不合合格格,不不得得使使用用;必必须须组组织织起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平安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平安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七七、工工程程经经理理必必须须将将平平安安生生产产费费用用足足额额用用于于平平安安防防护护和和平平安安措措施施,不不得得挪挪作作他他用用;作作业业人人员员未未配配备备平平安安防防护护用用具具,不不得得上上岗岗;严严禁禁使使用用国国家家明明令令淘淘汰汰、禁禁止止使使用用的的危危及及施施工工质质量量平平安安的的工工艺艺、设设备备、材材料。料。八八、工工程程经经理理必必须须定定期期组组织织质质量量平平安安隐隐患患排排查查,及及时时消消除除质质量量平平安安隐隐患患;必必须须落落实实住住房房城城乡乡建建设设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和和工工程程建建设设相相关关单单位位提提出出的的质量平安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质量平安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工程经理质量平安责任十项规定九九、工工程程经经理理必必须须组组织织对对施施工工现现场场作作业业人人员员进进行行岗岗前前质质量量平平安安教教育育,组组织织审审核核建建筑筑施施工工特特种种作作业业人人员员操操作作资资格格证证书书,未未经经质质量量平平安安教教育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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