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分析研究工商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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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提纲: 本文分析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并阐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从多方面了分析了保险在发挥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强化的对策建议。具体安排如下:一、 保险的内涵及功能 (一)保险的内涵 (二)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功能(1)财产保险的补偿(2)人身保险的给付 2.融资功能 3.社会管理功能(1)社会保障管理(2) 社会风险管理(3)社会关系管理(4)社会信用管理二、保险中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的关系三、保险在发挥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中存在的问题(一) 保险功能的发挥受全民保障意识的影响较大(二)保险功能的发挥受产品和服务的限制(三)保险功能的发挥受行业发展环境的制约四、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的建议(一) 加强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认识侧重保险基础知识、功能作用的宣传。1. 做好保险法律法规和优质服务、优秀员工的宣传。2. 加强保险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二) 增强服务意识,重塑保险业的社会信用1. 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2. 拓宽保险销售渠道3.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三) 加强保险在产品结构和服务上的创新(四) 为保险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1.保险监管者通过各种途径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2.政府部分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合作1.加强与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2.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协调3.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论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它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社会保险无法满足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作为具有保障、融资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的商业保险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人们从观念上对它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和要求,商业保险不仅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更能增加国际经济贸易带来的巨额无形贸易净收入,对整个人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文章以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和基础知识保险原理为基础,讲述了保险两大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了我国商业保险在发挥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时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给出建议。【关键词】:保障功能,融资功能,商业保险,社会保障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真正进入人们生活中的时间有限。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的保障功能、融资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在保障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具有“安全网”和“精巧的稳定器”的美誉。随着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功能的不断延伸,保险功能的发挥在客观需要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另外,增强人们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保险的内涵及功能(一)保险的内涵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由此可见,保险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二)保险的功能 保险具有保障、融资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这三大功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保障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融资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 1. 保障功能保障功能是保险的基本功能,这是由保险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保障功能具体体现在财产保险的补偿和人身保险的给付两个方面。(1)财产保险的补偿在财产保险的补偿上,当风险发生时,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数额或者约定金额给予赔付,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或者避免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生活上陷于困境。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 在人身保险的给付上,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2. 融资功能 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是由保险本质特征所决定的。经济学对保险所做的解释是,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害的一种财务安排。也就是说,投保人把损失等可保风险以缴纳保险费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作为一种中介,通过由众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而形成的保险资金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的意外损害。正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使得保险人能够作为资金融通的一个媒介,它既能通过收取保险费而积聚资金,又能通过运用积聚起来的保险资金使其保值和增值并给予被保险人人以补偿。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3. 社会管理功能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保险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社会保障管理 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 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灵活多样的产品,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 (3) 社会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大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控制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取防灾资金,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防治的研究。 (3) 社会关系管理 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事故纠纷。由于保险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当社会关系的管理中,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4) 社会信用管理 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 随着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保险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的功能也得到了空前的发挥。二、 保险中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的关系在商业保险的三大功能中,保障功能是与保险相伴而生的,它是保险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区别于银行、证券的显著特征;融资功能则是保险随着经济发展,在其保障功能基础上产生的衍生功能。两者之间是一种本质与衍生的关系。简言之,保障功能是基础和前提,处于主导地位,融资功能产生于保障功能并服务于保障功能,处于从属地位,并以不断完善保障功能的作用内容和扩大其影响范围为主要职责。随着保险衍生功能的逐渐发达,如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推陈出新。但是,在实践中有人不断将保险的最本质功能保障功能加以弱化甚至忽略,过分强调保险的投资功能、夸大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率,恰恰漠视了广大刚刚摆脱温饱的消费者对于保障型险种的巨大需求,容易诱使保险消费者形成“轻保障、重收益”的非理性消费理念,表现在: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是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而是热衷于与投资型险种进行片面的比较。这对我国寿险业长远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三、 保险在发挥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中存在的问题(一)保险功能的发挥受全民保障意识的影响较大商业保险进入我国是在建国以后,但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保险才得到了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从国有到民营,经营主体在不断增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保险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目前来讲,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国外相比总体发展水平偏低。当前,保险业整体规模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低,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发展,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由于商业保险发展不足,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同时,受传统体制和观念影响,人们对政府社会保险比较关注,而对商业保险认识不深。加之,对保险知识和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不够重视,保险知识普及程度较低,全社会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意识不高,企业和个人对保险的认知度较低,参保意愿不强。思想观念上认识不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还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保险还没有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的各项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 保险功能的发挥受产品和服务的限制保险功能的发挥最终体现在产品和服务上。从表面看,商业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受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不够、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薄弱等方面的影响,但其根本原因在于保险业自身。由于保险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这就导致了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目前,大多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品种不够丰富,与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产品发展缓慢,无法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对保险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比如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三个方面,但在这三个方面商业保险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商业保险本身具有市场针对性和灵活性,可对较低水平的基本社会保障形成有效补充,有效减轻老龄化进程中的社会保障压力,因而商业保险在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领域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提供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基本保险保障的不足,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目前的表现来看,商业保险的功能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同时,服务创新力度也不够。由于保险产品是特殊的无形商品,专业性强,加之保险条款表述的非通俗性,使得许多人对保险不甚了解,因此保险产品不像实物商品那样一看就知道该不该购买,而必须通过营销和服务才能让人们了解和熟悉,但是目前保险业的营销和服务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保险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人们普遍对保险业缺乏信任。(三)保险功能的发挥受行业发展环境的制约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保险业的经营理念、诚信建设、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没有实现根本性突破,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致使保险业发展得不到充分挖掘,新的增长点得不到有效培育,影响了保险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和渗透力的增强。一是事关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滞后于当前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实际;二是现有的部分宏观政策、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三是部分地方政府没有把保险业当作一个产业来对待,少数地区职能部门强制干预保险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多头执法、重复监管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人们对保险的认可度不高,存在片面的熟悉,而保险误导、欺诈宣传又增加了人们对保险的不信任感。四、 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的建议(一)加强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认识随着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深入,广大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对保险业的认知程度虽然在不断提高,但需要有一个过程,因而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保险的功能,持续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让人们逐步接受它,并且自愿地为自己的未来买保险。在保险宣传上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侧重保险基础知识、功能作用的宣传。保险宣传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力普及和宣传保险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上,特别要充分利用理赔典型案例,采取跟踪报道,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买保险、说保险到夸保险,这种“现身说法”效应总比“保险明星”效应强。通过这种保险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与误解,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针对性地培养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2.做好保险法律法规和优质服务、优秀员工的宣传。保险宣传要紧紧围绕新保险法的修改和相关法规规章的出台,及时宣传其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反映保险公司、干部和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忘我工作的人和事,拉近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距离。3.加强保险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保险宣传工作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强大社会效应,加强与其沟通和协作,宣传工作和宣传活动要形式多样、体裁要新颖。通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既能扩大保险业影响,也是消除媒体负面报道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二)增强服务意识,重塑保险业的社会信用 社会信用是保险业的生命线。发挥保险业的各项功能,必须保证保险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而保险公司的社会信用更多的是体现在服务上,通过服务创新以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针对服务创新可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保险业务员是公司和客户的纽带,他们服务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社会信誉。保险公司要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择优录取那此既有保险专业知识、又有职业适德的销售人员,来推销公司的产品,代表保险公司的形象。因为销售队伍质量的状况,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为客户服务的状况。同时,对他们加强培训,培训不仅仅偏重于销售技巧,同时也要提高他们为客户服务的意识,使他们把保险营销作为一种职业而不仅仅是一个谋生的一种手段。 2.拓宽保险销售渠道改善公司依靠代理人的单一销售渠道,充分利用信息社会带来的便利,积极探索、挖掘其他的成本低的销售渠道。如银行保险、电话行销、邮政行销、网络行销等。新的销售渠道的市场逐渐上升,对这一部分客户的服务更容易应用新技术,从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全天候的服务。3.加强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现今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我国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利用新技术搜集、追踪和分析每一个客户的信息,知道他们是谁,并随时与他们保持联系,目的是保留老客户,更重要的是通过他们建立新客户。(三)加强保险在产品结构和服务上的创新保险经营者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密切关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大力开发新产品,尤其注重开发农业、医疗、教育、住房等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努力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将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比如,建立针对“三农”的保险体系。近几年,国家在针对三农提出并落实了很多有利政策。保险企业可以利用政策优势,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通过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等多种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开发出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可以有效促进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和低收入群体,保险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以农村小额保险为突破口,带动农村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外出务工保险以及农房保险等方面的发展,逐步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四)为保险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保险业要想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保险自身的功能和作用,除了提升行业内的素质外,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为保险监管者和政府部门要肩负起这一责任。1. 保险监管者通过各种途径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保险监管者保险监管者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透明度,积极推进各项市场取向改革,减少对保险经营的不必要干预,同时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完善保险市场供给主体;逐渐转变监管的重点,实行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金融业内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做到三者之间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共同防范金融风险。2. 政府部分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认真研究制定保险业发展规划,赋予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如个人购买长期商业养老保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免征营业税政策、对强制性和政策性保险的减免税收政策等等。政府应当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放宽准入限制,增加有效供给,消除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制度约束,本着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思路,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其他类型的企业年金操作模式。同时,鼓励具备机构网络优势的保险企业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使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实现有效衔接,让城乡居民更加及时、便捷地享受到健康保障服务。(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合作1.加强与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货币政策是影响保险的投资和消费的主要因素,也将影响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如存贷款利率时,在确保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应充分听取保险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考虑货币政策和保险政策的相互影响的紧密关系,实现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达到双赢。2.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保险的本质以及国外保险市场的成功实践表明,保险资金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其所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是资本市场最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将可以改善我国现有资本市场的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因此,在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方面,应允许成立保险投资基金,推动保险资金的证券化,适时加快保险资金入市步伐;放宽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企业债券的限制,适当扩大债券比重等。3.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部分保险产品(如年金、健康保险等)的购买者实行税收优惠,实施免税或低税政策;对企业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买相应保险产品(企业年金、大型工程险等)允许税前列支,进入成本核算等。在国债政策方面,为减少国家的国债压力,可以允许保险公司发放可抵押的基本建设贷款,或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束语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三大主要支柱之一,作为整个金融体系中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愈加凸显。最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包括在保障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刺激消费等方面的政策,这些都需要配套的保险保障服务及保险资金的积极介入,对保险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的发挥提供了更多空间,与此同时,对保险行业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保险业已经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保险业必须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保险业目前面临的任务、所承担的责任,既是保险业本身改革发展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支持国家扩内需、保增长,共渡时艰的重大历史使命。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功能。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十分有利,保险功能的发挥有较大的机遇和潜力。参 考 文 献:1.王竹,陈鹏军.浅议保险三功能论J. 经济研究导刊. 2010, No.80(06): 64-65.2.熊福生,姚壬元.保险学.中信出版社,2010: 102-103.3.吴定富.保险基础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6-38.4.张向东. 借助政府职能加强社会保险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功能J. 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 2010, No.258(07): 43-45.5.梁鑫. 论再保险的功能及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J. 经营管理者. 2010(11): 42.6.祝阅武. 发挥保险功能促经济社会发展访辽宁省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广增J. 经济. 2010, No.137(05): 100-101.7.李珍,王海东.完善失业保险之微观保障及宏观管理功能研究基于金融危机的启示J. 保险研究. 2010, No.262(02): 37-43.8.George E.Rejda.风险管理与保险原理(第十版),中国财经出版社,2008: 57-64.9.胡运良. 论保险的融资功能J. 上海保险. 2010, No.293(03): 51-5310.吴定富.保险要发挥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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