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996_117543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最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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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GB50500-20082008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主讲主讲: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 尹贻林尹贻林 教授教授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 :所长一、一、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颁布的背景目录二、二、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简介及亮点分析(一)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1 03计价规范中由招标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组成,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在对各项内容进行单价分析的基础上完成工程量清单的报价表。对于完成工程内容的特征都没有做具体的表述,仅在项目名称一栏有简要说明。不方便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对报价文件的审核也造成不便。一般规范都有一个条文说明,而03计价规范却没有,这对于条文的理解不利。这些使得在使用清单规范时有一定的难度。工程量清单形式上需要改进一、一、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颁布的背景(一)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2 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范围不能仅局限于招投标阶段,还应涉及后续合同履行,有关价款的调整、结算等阶段。而03计价规范中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致使承发包双方易造成纠纷扯皮。工程量清单内容上需要补充 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某工程,双方于2004年6月底签订了合同,但从2004年7月份开始钢材价格一直上涨,居高不下。经测算,该工程共计用钢筋7300吨,当时组价每吨2800元,后来市场价格涨到每吨3400元左右,仅钢筋一项就亏损400多万元。但按2003版计价规范观察,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承包企业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价是不可调整的,因为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业主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企业。清单计价规范2003版最大的不同就是量价分离。但相当一批缺乏合同意识、企业信誉意识的业主,恰恰就利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的漏洞,违反建筑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用预算控制价低于其成本价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漏算和少算实体工程消耗量,并且故意不发施工图给投标人核算,从而诱使投标人陷入其精密设置的圈套。某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和业主提供的预算控制造价书显示,工程的钢筋总用量为1500余吨,而中标建筑公司在按图施工的过程中,刚将工程修至转换层,就用去了1300吨钢筋。中标人立即发现了问题,原来是业主根本没有按照施工图纸如实提供工程量。但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且约定工程量任何情况都不作调整。举例:举例:(一)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部分项目设置不合理3(1)对于通用项目和各类工程的措施费用之间的关系,应该进一步明确。例如:市政工程中的“现场施工围栏”与通用项目中的“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之间的关系。(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不应设置在通用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主要用在建筑工程中,在安装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中很少应用,所以不应设置在通用措施项目中。另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不可分割的项目,且模板及支架的费用占混凝土工程费用比重较大,一般在20%25%,按照03计价规范规定的做法欠妥。(3)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应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无需再摊销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一)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量计量规则方面存在的缺陷(1)03计价规范中对于工程量的计算规定有些不明确,比如有的一个编码包含很多工作内容,是分别编码还是一个编码。如桩的接头工程量计算、钢筋计算等,只给一个原则而没有具体计算方法。(2)对于某些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太合理,如:预制桩工程量,计价规范中用根或桩长来计量,这很不科学,而且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计算工程量的难度。4(一)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5计价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的计价要求计价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的计价要求 03计价规范有些项目划分过于笼统,部分项目的设置及计算规则等与各地实际存在差异。使得承发包双方在进行清单招投标和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易将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造成混淆。另外据有关资料统计,03计价规范涉及到400多项清单项目,而各地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所补充的项目已达1000多项,可见03计价规范本身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03计价规范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了不少问题,03计价规范在合同管理、价款结算等方面也没有给出详细说明,因而在应用中出现种种不适应。需要新版的规范进一步明确,对一些条款进行修订,对计价规范合同方面的条款进行细化、补充。一、一、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颁布的背景(二)与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1234国务院从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工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年9月月29日发布了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财政部、建设部于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年10月月20日印发了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办法(财建(财建2004369号),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行了规范。2003年年10月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和规费的概念。2005年年6月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建办200589号),明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一、一、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颁布的背景(二)与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56782006年年12月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财企2006478号),规定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制了理协会组织编制了“03规范规范”附录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年年11月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第56号令),规定了新的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号令),规定了新的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有明确规定。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有明确规定。建设部建设部2006年年3月发布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建设部第149号令)号令),建设部,建设部2006年年12月发布月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建设部第150号令),号令),中价协中价协2006年年6月发布月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中价协2006013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依据,08计价规范在修订中很多条款的内容借鉴了上述所列文件的内容,从而也使计价规范与各政策规定在内容、思想认识上等方面逐步统一。二、二、2008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简介及亮点分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08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的颁布的颁布新增术语新增术语2.0.32.0.3项目特征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6 2.0.6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 2.0.7 暂估价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 2.0.8 计日工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二、二、2008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简介及亮点分析新增术语新增术语2.0.10 索赔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12企业定额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二、二、2008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简介及亮点分析新增术语新增术语2.0.13规费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税金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15发包人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0.16承包人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造价员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二、二、2008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简介及亮点分析新增术语新增术语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20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投标价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合同价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二、二、2008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简介及亮点分析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其中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简介(一一)新新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修改部分概述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原计价规范新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3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应执行本规范。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3.2.4(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5(1)工程量应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强制性强制性条款条款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简介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3.1.2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4.1.5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1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4.1.84.1.8规费和税金应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7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4.3.24.3.2投标人应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1.2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8.1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4.1.3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强制性强制性条款条款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简介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 原计价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而新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其中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新计价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简介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08计价规范3.3.2条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3.综合单价综合单价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简介3.综合单价综合单价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简介确定综合单价应考虑的因素:项目特征描述材料暂估价风险费用(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2)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综合单价。(3)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图纸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原则: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原则: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对承包人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对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如建筑材料,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条文说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对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简介3.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量”变12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l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l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调整。)l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前提: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简介3.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量”变34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简介3.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价”变12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调整方式:(1)价格指数调整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工程。(2)利用造价信息调整法利用造价信息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008版版计价规范计价规范简介简介3.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价”变3因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l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l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l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l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l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1.适用范围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全投资或国有资全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比说明: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改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1.0.4有三层含义:(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3)对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仍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2.清单组成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12.0.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对比说明:一是增加了规费和税金。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更加全面。二是将“拟建项目”更名为“建设工程”,这样定义更为完整,因为“拟建工程”仅针对工程实施前而言。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3.综合单价2.0.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比说明:一是将“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表述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更为清晰。二是将“并考虑风险因素”表述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分担在条文说明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4.工程量清单的地位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对比说明:本条在08 计价规范中升级为强制性条文。08规范比03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同时,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的更加明确和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5.项目名称变化2.0.5 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对比说明:“暂列金额”与“预留金”的性质类似,只不过“暂列金额”包括的范围更广、更全面。暂列金额包括在合同价之中,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该定义与九部委56号令一致,也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趋势。材料购置费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说明:此定义与九部委第56号令中有关“暂估价”的定义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另外,“暂估价”也与世行造价构成中的“未明确项目准备金”类似。2.0.7 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对比说明:”计日工“是对”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1)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2)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6构成要件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对比说明:本条增加了“项目特征”,且为强制性条文。由原来的四个要件上升为五个要件,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于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带来的实践中的困惑。7项目编码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举例说明:当同一标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项或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个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此时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1,第二个应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应为010302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8措施项目清单项目构成3.3措施项目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对比说明:与03 计价规范相比:一是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二是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三是将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四是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分别列于附录A等专业工程中。9其他项目清单项目构成3.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暂列金额;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 计日工;4 总承包服务费。对比说明:一是将“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并重新定义;二是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三是增列“暂估价”;四是对“总承包服务费”重新定义;五是取消了“材料购置费”,其原因是8计价规范中新设置了”材料暂估价”已可以取代。政府及所属机构108计价规范计价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成果,内容更加全面。和成果,内容更加全面。03计价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08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08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主要特点主要特点208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规范工程造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工程造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08 计价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规定。具体表现为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08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主要特点主要特点308 计价规范计价规范充分考虑了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情。体现了国情。08 计价规范按照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对需要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不缺位。因此,08 计价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08 计价规范计价规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定更具操作性。08 计价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08 计价规范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将03计价规范的措施项目中的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调整到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将原来通用措施项目中的“脚手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放到”建筑工程措施项目“中。同时,允许地方和行业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工程造价计价特点,对规范中的计价表格进行补充,使08 计价规范更加贴近实际计价需要。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争议处理竣工结算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机构08 08 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亮点分析亮点分析08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三大作用三大作用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规定3.2.8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4.2.34.2.3(6 6),),4.3.34.3.3(8 8),),4.7.54.7.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4.2.8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4.2.9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4.7.1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74.7.7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4.8.12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4.9.1 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4.9.34.9.3(2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亮点亮点1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人作用的规定2.0.18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3.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新计价规范中有关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作用的规定2.0.16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经建设部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7造价员取得造价员资格,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1.0.4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4.6.3(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2.明确提出明确提出“四价四价”,完善了建设过程的价格概念完善了建设过程的价格概念估算估算概算概算预算预算结算结算决算决算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 若把整个建设期分为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工程实施期,则原有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侧重于建设前期,而新规范中提出的“四价”侧重于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这与工程量清单主要应用于招投标阶段及工程实施期合同价款管理相一致。新提出的四价完善了整个建设过程的价格概念。新“四价”中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价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唯有合同价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亮点亮点2内容内容适用范围适用范围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编制人编制人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依据编制依据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7 其他的相关资料。08计价规范计价规范对招标控制价作了如下规定对招标控制价作了如下规定:内容内容招招标标控控制制价价的的组组成成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2.0.4、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2.0.4说明的是综合单价的组成)。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4.1.4和4.1.5条的规定计价。(4.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2.6 其他项目费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4.2.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4.1.8条的规定计算。(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是否公开是否公开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违反本规定违反本规定的处理的处理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08计价规范计价规范对招标控制价作了如下规定对招标控制价作了如下规定:08计价规范中关于招标控制价的规定与其他文件中关于标底规定的比较08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编制单位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编制依据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本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第六条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 是否公开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第十六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废标处理4.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第二十一条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名称编制依据及计算公式是否公布性质云南省拦标价 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合理确定的全费用价格。拦标价的计算公式为:J=Z+C+G+Q+F+L+S+X式中:J为拦标价;Z为直接工程费;C为措施费;G为管理费;Q为其他项目费;F为规费;L为利润;S为税金;X为风险费X(Z+C)f,其中f为招标人确定的风险系数,最低不得小于1%,跨年度的工程不得小于3%。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 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 河北省最高限价发包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国家和本省标准、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为依据,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工程造价。威海市预算控制价 投标截止日前约定时限内向投标人公布。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 厦门预算控制价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有资质中介机构依据当时当地的计价办法、工程招标文件、市场行情信息并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条件水平差异调整编制的招标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后编制,并在投标期间,在答疑会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招标人对拟建工程的期望的发包价,是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法规性依据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法规性依据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法规性依据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法规性依据是否公布是否公布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有关规定 招标控制招标控制价性质价性质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并不得只公布总价,应包括费用项目的组成、各分部工程的费用小计。(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1、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其计算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规定。2、综合单价的组成中有关费用、利润计算标准的确定:(1)工程风险费不得低于5%。(2)利润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3)企业管理费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上限。3、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4、定额有关问题解释等规定。(三)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五)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参考价;(七)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控制价的产生过程设标底招标的弊端:设标底招标的弊端:(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2)现在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无标底招标的弊端:无标底招标的弊端:(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招标控制价的优点:招标控制价的优点:(1)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3)可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1)由于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最高限价,且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因为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预示着按此价投标,中标后利润很丰厚。而且只要投标不超过最高都是有效投标,这样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2)如果公开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所有或绝大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03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08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在08计价规范中提出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不同概念。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3.明确了工程量清单在合同管理、结算方面明确了工程量清单在合同管理、结算方面的作用的作用 现有的施工合同范本(99版)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配套,主要基于当时定额计价为基础,有整个定额体系支持,因而其对工程造价的约定较为模糊,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物价调整等情况约定较少。使得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依据。关于工程结算,清单计价规范如何进行衔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的工程如何结算?2003版的规范也没有给出详细与明确的说明,这些都在08 计价规范中得到了明确。亮点3亮点408 计价规范计价规范明确提出了明确提出了“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描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必然关系到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甚至漏相、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索赔。亮点408 计价规范计价规范明确提出了明确提出了“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描述描述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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