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 员工手册PPT课件012

上传人:y****3 文档编号:23981028 上传时间:2021-06-15 格式:PPT 页数:22 大小:1.3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公司 员工手册PPT课件012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建筑公司 员工手册PPT课件012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建筑公司 员工手册PPT课件012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员 工 入 职 手 册 南 京 市 第 十 建 筑 工 程 公 司NANJING TENTH ARCHITECTURAL ENGNGEERING COMPANY 目 录 一 、 公 司 简 介二 、 企 业 文 化三 、 组 织 结 构四 、 行 为 规 范五 、 安 全 卫 生 六 、 工 作 时 间 及 聘 用七 、 会 议 管 理 l公 司 简 介 Company Profile 南 京 市 第 十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创 建 于 一 九 九 四 年 六 月 , 现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均 为 国 家 壹 级 ; 地 基 基 础 、 消 防 、 装 饰 装 修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均 为 国 家 贰 级 ; 机 电 、 送 变 电 专 业 承 包资 质 均 为 国 家 三 级 。 公 司 注 册 资 金 8588万 元 ,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配 套 齐 全 , 具 有 超 高 层 建 筑 、 群 体 建 筑 、 大 跨 度 工业 厂 房 、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 市 政 建 设 施 工 、 电 力 设 备 安 装 施 工 、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及 民 用 住 宅 、 豪 华装 饰 装 潢 的 施 工 经 验 和 能 力 。 公 司 下 辖 十 个 分 公 司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565人 , 其 中 一 级 建 造 师 30人 ,二 级 建 造 师 52人 ; 高 级 工 程 师 30人 , 中 级 工 程 师 126人 , 助 理 工 程 师 、 技 术 员 共 计 331人 。 2004年 经 营 改 制 后 , 在 总 经 理 的 领 导 下 , 一 批 优 秀 的 骨 干 管 理 人 员 与 项 目 经 理 把 南 京 十 建 逐 步打 造 成 为 一 个 突 飞 猛 进 、 崭 新 的 建 筑 企 业 。 经 过 七 年 多 的 努 力 , 公 司 现 已 发 展 成 为 集 房 屋 建 筑 、 市政 建 设 、 装 修 装 饰 、 地 基 基 础 、 消 防 、 园 林 建 筑 、 设 备 租 赁 、 建 筑 材 料 生 产 与 销 售 等 多 元 化 经 营 为 一 体 的 大 型 建 筑 企 业 。 公 司 自 2004年 以 来 年 均 施 工 面 积 达 200万 平 方 米 以 上 , 工 程 一 次 性 交 验 合 格 率 100%, 顾 客 满 意度 100%。 实 力 雄 厚 、 经 验 丰 富 和 技 术 装 备 精 良 的 南 京 十 建 , 已 成 为 浦 口 区 建 筑 行 业 的 龙 头 企 业 , 并建 成 了 一 批 代 表 南 京 面 貌 、 反 映 时 代 特 色 、 工 程 质 量 上 乘 的 建 筑 工 程 , 为 浦 口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 城 市建 设 、 改 善 人 文 居 住 环 境 做 出 了 贡 献 , 并 以 优 质 高 速 和 热 忱 服 务 树 立 起 了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 公 司 以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及 完 善 的 管 理 体 系 为 基 础 , 自 2004年 以 来 共 创 金 陵 杯 、 琼 花 杯 、 扬 子 杯等 市 级 、 省 级 优 质 工 程 多 项 , 省 级 文 明 工 地 工 程 二 十 余 项 , 市 级 文 明 工 地 工 程 数 百 项 , 公 司 的 主 要业 绩 有 : 民 用 住 宅 类 : 旭 日 上 城 , 浦 口 浦 欣 家 园 , 南 京 金 基 唐 城 , 盐 城 力 拓 倾 城 花 园 , 新 理 想 佳 园明 发 滨 江 新 城 , 金 泉 泰 来 苑 , 泰 州 美 好 上 郡 , 苏 宁 天 润 城 , 苏 宁 北 外 滩 水 城 , 群 盛 北 江 豪 庭 , 阿 尔卡 迪 亚 、 江 佑 铂 庭 等 高 档 小 区 , 大 新 村 经 济 适 用 房 、 西 水 湾 经 济 适 用 房 等 住 宅 群 。 公 用 建 筑 类 : 浦口 区 国 税 局 、 浦 口 区 桥 林 法 院 、 浦 口 区 民 兵 训 练 基 地 、 浦 口 区 中 心 医 院 、 浦 口 区 江 浦 街 道 社 区 服 务中 心 、 江 苏 警 官 学 院 、 浦 口 区 区 委 党 校 、 明 发 扬 州 商 业 广 场 , 扬 州 大 学 机 械 楼 等 。 市 政 道 路 : 海 院路 、 百 合 路 、 步 月 路 、 南 浦 路 、 百 润 路 、 望 江 路 , 镇 南 河 路 、 淮 安 市 洪 泽 路 、 开 发 大 道 等 。 别 墅 群有 : 国 信 自 然 天 城 , 江 宁 美 之 国 等 。 另 有 厂 房 、 装 饰 、 送 变 电 等 优 秀 工 程 。 工 程 项 目 现 分 布 全 国 各地 : 南 京 市 、 扬 州 市 、 泰 州 市 、 苏 州 市 、 盐 城 市 、 淮 安 市 、 湖 北 省 、 安 徽 省 。 十 几 年 来 , 公 司 坚 持 不 懈 地 抓 管 理 、 促 高 效 , 在 不 断 的 改 革 中 企 业 规 模 日 益 壮 大 , 管 理 水 平 不断 提 升 , 经 济 实 力 稳 步 增 强 , 连 续 多 年 被 各 级 政 府 与 建 设 主 管 单 位 授 予 “ 质 量 信 得 过 企 业 ” 、 “ 优秀 企 业 ” 、 “ 浦 口 区 纳 税 大 户 ” 、 “ 安 全 文 明 管 理 先 进 单 位 ” 、 “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业 ” 、 资 信 等 级“ AAA” 级 企 业 和 “ 建 筑 业 信 用 管 理 优 秀 企 业 ” , 江 苏 省 质 量 、 诚 信 “ 五 星 级 ” 企 业 等 多 项 荣 誉 证书 。 获 得 了 ISO国 家 体 系 认 证 的 质 量 、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体 系 证 书 。 南 京 市 第 十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以 “ 严 控 过 程 , 营 造 精 品 工 程 , 诚 信 服 务 , 确 保 业 主 满 意 ” 为 宗 旨 ,依 靠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和 强 大 的 施 工 实 力 , 相 信 通 过 我 们 真 诚 的 合 作 , 明 天 会 更 加 灿 烂 辉 煌 ! 我 们 的 管 理 宗 旨 : 诚 信 拓 宽 市 场 、 合 作 实 现 共 赢 、 标 准 规 范 管 理 、 创 新 力 争 一 流 。 我 们 的 经 营 宗 旨 : 建 一 栋 高 楼 、 创 一 片 信 誉 、 交 一 方 朋 友 、 树 一 块 丰 碑 。 l企 业 文 化 Enterprise Culture 服 务 宗 旨 : 守 信 优 质 高 速 安 全 管 理 方 针 : 务 实 求 真 开 拓 创 新 质 量 兴 业 科 学 发 展 诚 实 守 信 强 化 管 理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企 业 精 神 : 团 结 开 拓 创 新 敬 业 经 营 理 念 : 以 人 为 本 以 优 取 胜 l组 织 结 构 Organization Structure 安装分公司市政分公司 基础分公司 六分公司 八分公司 江北分公司 栖霞分公司 苏州分公司 扬州分公司 淮安分公司 盐城分公司 洪泽分公司 其它项目部 其它办事处星甸分公司 l行 为 规 范 Criteria of Conduct您 的 仪 容 : 您 打 电 话 时 : 精 神 饱 满 衣 着 整 洁 不 闲 谈 修 饰 大 方 不 泄 密您 上 班 时 : 您 接 电 话 时 : 不 迟 到 不 串 岗 先 答 “ 您 好 , 南 京 十 建 ” 不 怠 工 不 务 私您 下 班 时 : 您 开 会 时 : 不 早 退 不 拖 拉 准 时 到 场 关 好 水 电 门 窗 认 真 记 录 保 证 安 全 积 极 参 与您 与 同 事 们 : 不 过 问 工 资 、 奖 金 及 其 它 机 密 事 宜 不 传 递 小 道 消 息 主 动 关 心 和 帮 助 别 人 的 病 痛 疾 苦 及 其 它 困 难 l安 全 卫 生 Safety and Health公 司 内 严 禁 吸 烟 附 : 公 司 禁 烟 通 知 *自 2011年 1月 1 日 起 严 禁 在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 上 班 时 间 内 吸 烟 。 违 者 一 次 罚 款 人 民 币 200元 ,当 场 付 清 。 如 经 理 办 、 会 议 室 有 客 户 要 求 吸 烟 者 , 仅 限 在 本 部 办 公 室 内 , 公 司 职 员 不 得 陪 抽 , 如 违反 , 按 规 定 处 罚 ! *非 电 气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装 拆 修 理 电 气 设 备 *爱 护 公 司 公 物 , 注 重 所 有 设 备 的 定 期 维 修 保 养 , 节 约 用 水 、 用 电 、 易 耗 品 * 养 成 卫 生 , 不 随 地 吐 痰 , 不 乱 丢 纸 屑 , 烟 头 、 杂 物 , 如 在 公 共 场 所 发 现 有 纸 屑 、 杂 物 等 , 应随 时 捡 起 放 入 垃 圾 桶 , 保 持 公 司 清 洁 l工 作 时 间 及 聘 用 Working time and Employl1、 考 勤考 勤 时 间 ( 考 勤 时 间 以 考 勤 机 为 依 据 , 打 考 勤 时 段 为 早 上 上 下 班 和 下 午 上 下 班 ) 夏 季 6月 1日 至 9月 30日 工 作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六 : 8: 00 18: 00 ; 午 休 及 午 餐 时 间 : 12: 00 14: 00 其 它 季 节 工 作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六 : 8: 00 17: 30 ; 午 休 及 午 餐 时 间 : 12: 00 13: 30 1) 不 定 时 工 作 时 间 , 主 要 为 外 勤 、 值 班 人 员 、 厨 师 、 保 洁 、 司 机 等 因 工 作 性 质 机 动 作 业 的 工 作 岗 位 。 2) 考 勤 范 围 : 除 特 殊 员 工 不 考 勤 须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 其 余 均 需 在 考 勤 之 列 。 3) 考 勤 办 法 : 每 天 上 下 班 打 考 勤 机 。 注 意 : 凡 事 前 未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或 未 准 假 而 私 自 休 假 的 、 请 假 逾 期 而 未 续 假 的 、 不 服 从 上 司 调 配 而 不 上 班 的 及 打 架 斗 殴 致伤 影 响 上 班 的 均 属 旷 工 行 为 l2、 出 勤 统 计 每 月 1日 , 行 政 助 理 将 上 月 迟 到 、 早 退 、 矿 工 、 请 假 等 考 勤 情 况 登 记 制 表 汇 至 财 务 部 , 行 政 助 理 对考 勤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员 工 出 勤 情 况 将 与 本 人 工 资 及 其 它 奖 惩 情 况 挂 钩 。 记 录 员 弄 虚 作 假 罚 款 200元 , 当 事 人 罚 款 400元 。 每 月 迟 到 不 得 超 过 两 次 , 每 次 不 得 超 过 十 分 钟 , 如 有 超 过 将 按 照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处 理各 种 处 罚 细 则 如 下 表 : 迟 到 迟 到 30分 钟 内 扣 50元 ; 30分 钟 2小 时 罚 款 100元早 退 早 退 30分 钟 内 扣 50元 ; 30分 钟 2小 时 罚 款 100元旷 工 2小 时 以 上 按 旷 工 半 天 计 算 ; ( 扣 除 当 日 工 资 )矿 工 半 天 以 上 扣 除 五 倍 当 日 工 资 旷 工 3天 , 视 为 自 动 离 职 , 不 予 结 算 任 何 工 资 、 补 助 及 福 利 l3、 请 假 可 细 分 为 事 假 、 病 假 、 婚 假 、 产 假 、 工 伤 假 、 丧 假 等 。 1) 事 假 : 按 日 均 劳 动 报 酬 乘 以 请 假 天 数 扣 发 2) 病 假 : 一 年 享 有 七 天 带 薪 休 病 假 , 超 过 部 分 的 按 日 均 劳 动 报 酬 乘 以 请 假 天 数 扣 发 。 3) 婚 假 : 按 法 定 结 婚 年 龄 ( 女 20周 岁 , 男 22周 岁 ) 的 , 可 享 受 三 天 婚 假 , 符 合 晚 婚 年 龄 ( 女 23周岁 , 男 25周 岁 ) 的 , 可 享 受 10天 婚 假 ( 含 3天 婚 假 ; ) 结 婚 时 男 女 双 方 不 在 一 地 工 作 的 , 可 视 路 程远 近 , 另 给 予 路 程 假 , 婚 假 包 括 公 休 假 和 法 定 假 , 再 婚 的 可 享 受 法 定 婚 假 , 不 能 享 受 晚 婚 婚 假 。 4) 产 假 : 已 婚 女 员 工 经 医 生 证 明 怀 孕 后 , 须 立 即 知 会 行 政 人 事 部 及 其 直 属 上 司 , 以 便 公 司 适 当 安排 给 你 工 作 计 划 。 已 婚 女 员 工 生 育 合 法 婴 儿 可 享 受 连 续 90天 产 假 ( 包 括 前 15天 ) , 其 它 有 关 产 检 、晚 育 、 难 产 等 假 期 可 向 行 政 人 事 部 查 询 。 妻 子 生 育 合 法 婴 儿 的 男 员 工 可 享 受 1天 有 薪 陪 产 假 。 5) 工 伤 假 : 由 社 保 指 定 医 院 签 订 后 按 国 家 有 关 工 伤 处 理 规 定 执 行 。 由 相 关 主 管 交 行 政 人 事 部 门 备案 。 6) 丧 假 : 直 系 亲 属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 父 母 ( 公 婆 、 岳 父 母 ) 、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 祖 父 母 、 外 祖父 母 、 孙 子 女 ( 外 孙 子 女 ) 及 其 配 偶 、 曾 祖 父 母 、 曾 外 祖 父 母 。 ) 亡 故 的 , 其 中 给 予 3天 丧 假 , 去外 地 料 理 丧 事 的 , 可 根 据 路 程 远 近 , 另 给 予 路 程 假 。 销 假 时 需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 7) 由 于 专 业 学 习 、 考 试 原 因 请 假 的 , 不 扣 工 资 , 但 必 须 出 具 相 关 手 续 , 证 明 。 8) 国 家 规 定 假 日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执 行 。 公 司 可 以 按 照 经 营 状 况 作 出 适 当 合 理 的 调 整 。 l4、 请 ( 销 ) 假 制 度 1) 除 因 公 出 差 外 , 凡 不 能 上 班 的 员 工 均 应 依 本 规 定 请 假 2) 员 工 请 事 假 , 应 提 交 出 面 请 假 单 , 在 请 假 单 上 写 清 请 假 的 事 由 、 假 期 天 数 、 请 假 截 止 时 间 ,经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后 生 效 , 请 两 天 以 内 的 事 假 , 由 部 门 主 管 批 准 , 三 天 ( 含 三 天 ) 以 上 须 报 总 经理 批 准 。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按 旷 工 论 处 。 请 假 除 因 紧 急 情 况 不 能 事 先 报 请 , 必 须 事 后 补 假 ,其 余 不 经 批 准 缺 勤 者 , 均 以 旷 工 论 处 。 3) 请 假 职 工 的 假 期 ( 无 特 殊 情 况 ) 从 办 理 完 请 假 手 续 之 日 第 二 天 算 起 , 至 到 办 公 室 销 假 之 日 截 止 。 4) 病 假 。 职 工 请 病 假 , 先 提 交 书 面 请 假 单 , 然 后 出 示 医 生 开 具 的 休 息 的 病 假 条 , 经 主 管 领 导 批 准后 , 可 休 病 假 , 否 则 按 旷 工 处 理 , 另 外 急 诊 或 大 病 的 , 凭 医 院 的 诊 断 证 明 ( 病 历 ) , 履 行 补 假 手 续 。 5) 假 期 满 按 时 上 班 的 职 工 必 须 到 办 公 室 销 假 , 假 期 已 满 未 按 时 销 假 者 , 又 未 续 假 者 也 以 旷 工 论 处 。 6) 如 请 假 期 间 遇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续 假 者 , 必 须 提 前 一 天 以 电 话 形 式 向 主 管 领 导 申 请 续 假 ,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继 续 休 假 , 未 经 批 准 , 又 不 按 时 归 队 者 , 按 旷 工 处 理 。 l6、 聘 用 招 聘 : 各 用 人 单 位 ,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 必 须 增 加 人 员 时 , 部 门 主 管 向 人 事 部 提 出 申 请 , 由 行 政 人 事 部 审 核 指定 招 聘 标 准 , 部 门 经 理 及 以 上 岗 位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 主 管 及 以 下 岗 位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 报 行 政 人 事部 备 案 。 审 批 后 , 行 政 人 事 部 对 外 ( 或 公 司 内 部 ) 发 布 信 息 、 收 集 资 料 , 组 织 招 聘 人 员 对 应 聘 者 初选 初 试 评 估 , 初 试 合 格 者 由 相 应 部 门 经 理 及 总 经 理 复 试 。 试 用 : 应 聘 人 员 经 面 试 、 考 查 、 体 检 合 格 后 , 由 行 政 人 事 部 指 定 试 用 期 合 同 。 录 用 的 新 进 员 工 须 在 给 你 工 作 开 始 之 前 办 妥 有 关 准 备 手 续 后 到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门 报 到 , 应 出 具 有 关的 文 件 资 料 , 并 提 供 给 人 事 部 门 归 档 ( 录 用 人 员 于 报 到 日 需 携 带 : 一 寸 免 冠 照 壹 张 , 学 历 证 书 及 身份 证 复 印 件 , 并 且 填 写 新 员 工 入 职 表 ) 。 新 员 工 试 用 期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 试 用 期 满 由 个 人 提 交 是 否 转正 、 延 期 报 告 , 部 门 经 理 依 据 个 人 表 现 审 核 后 做 出 决 定 , 由 人 事 部 报 总 经 理 审 核 批 复 。 员 工 对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负 责 , 转 正 : 转 正 员 工 须 与 公 司 签 订 聘 任 合 同 。 聘 任 合 同 一 经 签 订 ,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离 职 : 员 工 离 职 分 “ 辞 职 、 解 雇 、 开 除 、 自 动 离 职 ” 四 等 ( 试 用 期 内 员 工 及 公 司 双 方 均 有 权 提 出 辞 职 或 解雇 , 而 不 负 担 任 何 补 偿 。 离 职 前 须 与 公 司 办 理 各 项 手 续 ) 。 *辞 职 : 试 用 期 过 之 后 , 职 员 辞 职 需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公 司 , 到 职 日 期 结 算 工 资 , 但 不 结 算 任 何 补 助与 福 利 。 *自 动 离 职 : 凡 无 故 擅 自 旷 工 三 天 以 上 者 , 均 作 自 动 离 职 论 处 , 不 予 结 算 任 何 工 资 、 补 助 与 福 利 。 *解 雇 : 工 作 期 内 , 员 工 因 工 作 表 现 、 工 作 能 力 等 因 互 不 符 合 本 公 司 要 求 , 无 法 胜 作 本 职 , 公 司 有权 解 雇 , 届 时 结 算 工 资 。 *开 除 : 员 工 因 触 犯 法 律 , 严 重 违 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或 犯 严 重 过 失 者 , 即 予 革 职 开 除 , 计 薪 到 革 职 日止 , 对 公 司 造 成 利 益 损 失 者 还 将 进 行 罚 款 或 者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内 部 调 动 原 则 公 司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本 着 人 尽 其 才 , 充 分 发 挥 个 人 潜 力 的 原 则 , 鼓 励 合 理 的 人 才 内 部 流 动 。 晋 升 依 据 业 绩 突 出 , 并 具 有 进 一 步 发 展 潜 力 及 献 身 精 神 的 *由 上 一 级 主 管 提 名 管 理 层 审 核 总 经 理 批 准 *发 文 任 命 由 人 事 部 备 案 通 知 各 部 门 培 训 *培 训 政 策 : 培 训 是 一 种 人 力 资 源 的 投 资 , 公 司 将 培 训 机 会 更 多 地 给 予 工 作 表 现 出 色 , 具 有 较 大 潜力 的 职 员 。 *公 司 将 不 断 培 训 职 员 , 如 国 家 一 二 级 建 造 师 、 造 价 员 ( 师 ) 、 建 筑 工 程 五 大 员 、 财 会 、 统 计 、 计算 机 等 专 业 培 训 。 *参 加 培 训 前 提 : 工 作 表 现 出 色 , 有 进 一 步 发 展 潜 力 , 忠 诚 献 身 公 司 。 *培 训 协 议 : 若 参 加 投 资 大 的 培 训 应 与 公 司 签 订 培 训 协 议 包 括 服 务 年 限 和 服 务 期 未 满 需 补 偿 条 款 。 l人 事 政 策 Personnel Policyl薪 酬 体 系 公 司 原 则 按 照 “ 3+X” 模 式 建 立 薪 资 体 系 ; 对 不 同 业 务 部 门 或 不 同 职 位 , 公 司 可 建 立 其 它 薪 资 体 系 。 其 中 “ 3” 指 : 基 础 工 资 、 岗 位 津 贴 、 绩 效 奖 金 三 部 分 , “ X” 指 社 会 保 险 、 交 通 、 通 讯 补 贴 、 工 龄 津 贴 和 年 终 奖 等 福 利 费 用 或 其 他 辅 助 性 的 薪 酬 。 基 础 工 资 和 岗 位 津 贴 与 员 工 岗 位 责 任 、 工 作 内 容 及 出 勤 状 况 相 关 。 绩 效 奖 金 为 浮 动 工 资 , 根 据 员 工 考 评 结 果 在 年 底 进 行 发 放 。 工 龄 津 贴 : 在 公 司 工 作 一 年 及 一 年 以 上 的 员 工 给 予 工 龄 津 贴 , 每 满 一 年 工 龄 津 贴 递 增 60元 /月 ( 从 2011年 1月 起 计 算 ) 每 月 工 资 支 付 日 期 为 下 月 的 15日 前 。 若 付 薪 日 遇 节 假 日 或 者 休 息 日 , 则 在 节 假 日 前 一 天 或 假 日 结 束后 支 付 。 工 资 表 由 财 务 部 编 制 , 交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通 过 。 l薪 资 调 整 1) 每 年 三 月 份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营 运 状 况 、 个 人 绩 效 、 个 人 潜 力 、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 通 货 膨 胀 水 平 等几 个 因 素 调 整 薪 资 。 2) 员 工 职 位 变 动 时 薪 资 有 相 应 调 整 。 3) 薪 资 调 整 时 由 个 人 将 自 己 上 一 年 度 以 来 的 工 作 表 现 情 况 , 工 作 业 绩 及 其 它 能 够 为 调 整 薪 资 做 理由 的 情 况 做 汇 总 报 告 , 经 部 门 经 理 审 批 后 交 到 人 事 部 , 由 人 事 部 进 行 约 谈 , 之 后 , 上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再 作 出 调 整 。l奖 惩 公 司 管 理 层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 本 着 公 平 一 致 、 一 视 同 仁 的 原 则 , 采 取 合 理 的 奖 惩 手 段 , 达 到 激 励 或 教育 员 工 的 目 的 。 总 经 理 提 出 奖 惩 要 求 , 报 总 经 理 例 会 批 准 后 执 行 。 在 给 予 员 工 奖 励 或 处 分 的 同 时 ,所 有 相 关 的 文 件 材 料 及 依 据 应 送 往 人 事 部 并 存 入 员 工 内 部 档 案 。 l奖 励奖 励 种 类 授 奖 条 件服 务 年 资 奖 员 工 服 务 年 资 满 十 年 、 二 十 年 和 三 十 年 , 其 服 务 成 绩 与 态 度 均 属 优 秀 , 分 别 授予 服 务 十 年 , 服 务 二 十 年 及 服 务 三 十 年 奖创 造 奖 员 工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经 审 核 合 格 后 授 予 本 奖1、 设 计 新 产 品 , 对 本 公 司 有 特 殊 贡 献2、 从 事 有 益 业 务 的 发 明 或 改 进 , 对 节 省 经 费 、 提 高 效 率 或 对 经 营 合 理 化 等 其 他方 面 做 出 贡 献3、 根 据 “ 其 它 奖 励 ” 层 次 接 收 奖 励4、 在 独 立 性 方 面 尚 未 达 到 发 明 的 程 度 , 但 对 生 产 技 术 等 业 务 确 有 特 殊 贡 献功 绩 奖 1、 从 事 对 公 司 有 显 著 贡 献 的 特 殊 行 为2、 对 提 高 公 司 的 效 率 有 特 殊 行 为 3、 对 本 公 司 的 损 害 能 防 患 于 未 然4、 敢 冒 风 险 , 救 护 公 司 财 产 及 人 员 脱 离 危 害5、 遇 到 非 常 事 故 , 能 临 机 应 变 , 措 施 得 当 的全 勤 奖 员 工 连 续 一 年 未 请 假 、 事 假 或 迟 到 、 早 退 者 , 经 审 核 后 授 予 全 勤 奖 处 罚 员 工 处 罚 条 件 参 照 表 公 司 员 工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由 直 接 主 管 或 人 事 部 门 酌 情 惩 处1. 有 渎 职 、 失 职 或 对 问 题 失 察 的 ;2. 泄 露 公 务 机 密 或 谎 报 事 实 的 ;3. 故 意 因 过 失 浪 费 、 损 害 公 物 的 ;4. 品 行 不 端 或 行 为 粗 暴 、 屡 教 不 改 的 ;5.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斗 殴 或 男 女 嬉 戏 , 行 为 不 检 点 的 ;6. 扰 乱 秩 序 , 侮 辱 同 事 或 妨 碍 他 人 工 作 的 ;7. 遇 突 发 事 件 故 意 逃 避 的 ;8. 工 作 时 间 有 现 场 睡 眠 , 偷 闲 怠 工 或 擅 离 职 守 的 ; 9. 在 工 作 场 所 干 私 活 的 , 或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10. 违 反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或 命 令 的 ;11. 托 人 签 到 、 打 卡 或 代 人 签 到 , 打 卡 的 ;12. 其 他 应 予 惩 处 的( 其 处 罚 力 度 及 方 法 有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实 际 相 结 合 做 出 ) 保 密 1总 则 1-1公 司 秘 密 是 关 系 公 司 权 力 和 利 益 ,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只 限 一 定 范 围 的 人 员 知 悉 的 事 项 1-2公 司 全 体 职 员 都 有 保 守 公 司 秘 密 的 义 务 2保 密 范 围 2-1经 营 信 息 *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中 的 秘 密 事 项 * 公 司 尚 未 付 诸 实 施 的 经 营 战 略 、 经 营 方 向 、 经 营 规 划 、 经 营 项 目 及 经 营 决 策 * 公 司 内 部 掌 握 的 合 同 、 协 议 、 意 向 书 及 可 行 性 报 告 、 主 要 会 议 记 录 * 供 销 情 报 及 客 户 档 案 * 公 司 财 务 预 决 算 报 告 及 各 类 财 务 报 表 、 统 计 报 表 * 公 司 所 掌 握 的 尚 未 进 入 市 场 或 尚 未 公 开 的 各 类 信 息 * 公 司 职 员 人 事 档 案 、 工 资 、 劳 务 性 收 入 及 资 料 *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2-2技 术 信 息 * 各 类 技 术 资 料 * 职 员 在 工 作 期 间 完 成 的 技 术 成 果 及 著 出 的 论 文 、 著 作 、 书 籍 或 在 工 作 期 间 总 结 、 觉 察 到 信 息 均属 公 司 2-3其 他 经 公 司 确 定 应 当 保 密 的 事 项 3公 司 秘 级 的 确 定 3-1公 司 经 营 发 展 中 ,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权 益 的 重 要 决 策 文 件 及 技 术 信 息 资 料 为 绝 密 级 3-2公 司 的 规 划 、 财 务 报 表 、 统 计 资 料 、 重 要 会 议 记 录 、 客 户 资 料 、 经 营 状 况 、 管 理 制 度 等 为 机密 级 3-3公 司 人 事 档 案 、 合 同 、 协 议 、 职 员 工 资 、 尚 未 进 入 市 场 或 尚 未 公 开 的 各 类 信 息 为 秘 密 级 4保 密 措 施 4-1属 于 公 司 秘 密 的 文 件 、 资 料 和 其 它 物 品 的 制 作 、 收 发 、 传 递 、 使 用 、 复 制 、 摘 抄 、 保 存 和 销毁 , 由 经 理 办 专 人 执 行 4-2对 于 密 级 的 文 件 、 资 料 和 其 他 物 品 , 必 须 采 取 以 上 保 密 措 施 : * 非 经 总 经 理 或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 不 得 复 制 和 摘 抄 * 收 发 、 传 递 和 外 出 携 带 , 由 指 定 人 员 担 任 ,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 在 设 备 完 善 的 保 险 装 置 中 保 存 4-3属 开 公 司 秘 密 的 设 备 或 产 品 的 研 制 、 使 用 、 保 存 、 维 修 、 销 毁 , 由 公 司 指 定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执行 , 并 采 用 相 应 的 保 密 措 施 4-4在 对 外 交 往 与 合 作 中 需 要 提 供 公 司 秘 密 事 项 的 , 应 当 事 先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4-5不 准 在 私 人 交 往 和 通 信 中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 不 准 在 公 共 场 所 谈 论 公 司 秘 密 , 不 准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传 递 公 司 秘 密 4-6公 司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公 司 秘 密 已 经 泄 露 或 者 可 能 泄 露 时 , 应 当 立 即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并 及 时 报 告 总经 理 办 公 室 5责 任 与 处 罚 5-1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给 予 警 告 , 并 扣 发 工 资 10-500元 *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 尚 未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或 经 济 损 失 * 已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但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的 5-2出 现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 给 予 辞 退 并 酌 情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直 至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故 意 或 过 失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或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 违 反 本 保 密 制 度 规 定 , 为 他 人 窃 取 、 刺 探 、 收 买 、 或 违 章 提 供 公 司 秘 密 的 * 利 用 职 权 强 制 他 人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的 l会 议 管 理 Conference Management 公 司 规 定 每 月 的 15日 下 午 与 30日 下 午 ( 2月 为 月 末 ) 16: 00准 时 在 公 司 会 议 室 召 开 公 司 例 会 , 同 时进 行 工 作 总 结 及 工 作 计 划 的 汇 报 , 并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 员 工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参 加 会 议 的 , 必 须 事 先请 假 , 原 则 上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参 加 例 会 , 无 一 例 外 。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应 遵 守 会 议 纪 律 , 不 得 任 意 迟 到 、 早 退 。 凡 迟 到 者 , 将 站 在 会 议 室 门 口 站 立 迟 到 分 钟数 。 会 议 期 间 , 请 务 必 将 手 机 等 通 讯 设 备 调 至 静 音 , 凡 手 机 发 出 响 声 或 者 接 听 电 话 者 , 一 次 罚 款 100元 。 会 议 期 间 , 请 大 家 集 思 广 益 , 积 极 踊 跃 的 参 与 会 议 议 题 的 讨 论 , 但 不 得 跑 题 闲 聊 、 消 极 沉 默 、 宣 泄不 满 情 绪 , 扰 乱 会 议 秩 序 等 。 对 会 议 做 出 的 决 议 , 任 何 人 会 后 不 得 议 论 、 不 执 行 甚 至 违 抗 。 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