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CPA考试《税法》要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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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08年CPA考试税法要点详解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及会计处理 U54er54A1028ini5454作文/2008年CPA考试税法要点详解_(一)“免、抵、退”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就是退税;“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二)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生产情况,出口退税的计算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加工出口,另一类是国外进口材料加工出口。对于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加工出口,可采用“免、剔、抵、退”及一价格一指标来计算出口退税;对于国外进口材料加工出口,则适用“免、剔、抵、退”及双价格、双抵减额、一指标来计算出口退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是“免”,增值税。二是“剔”,指调增出口产品成本。究其原因是我国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造成的。调增出口产品成本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因此这也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与企业所得税结合的重要考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三是“抵”,全部进项税额减去调增成本数额后的余额,抵减内销销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时,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可退还增值税。四是“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亦即全部进项税额抵减内销销项税额后的余额,应当退还增值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购进免税原材料时会用到“抵减额”。但境外来料加工业务或进料加工业务时,才会计算公式中的“抵减额”。产生“抵减额”的原因是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时并未实际征收入库,所以货物出口时就不能退还这部分未征的增值税;而应当从出口货物的整体退税额中减除这部分未征增值税,所以称为“抵减额”。“抵减额”的计算依据是海关的完税价格,在学习了关税以后,考生应当掌握海关的完税价格的计算方法,这也是增值税和关税结合出题的考点。例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8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免:出口环节增值税剔:全部进项税金调增出口产品成本。即:200(17-13)=8(万元)抵:17-(34-8)-3=-12(万元)退:免抵退税额(即退税指标)20013=26(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26,退税12万元。(三)“免、剔、抵、会计处理会计账户金额流转如图1所以。二、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所得税和会计处理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和实际业务中的重点、难点,考生必须熟练掌握。在考试中主要以计算题和综合题考核,同时要注意与所得税的关系。(一)代销一是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第一,代销与经销不同。代销的特点是代销商不垫付资金;因此,代销商既参与货物的流通又为委托方提供劳务,因而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而经销商是买断货物,不涉及劳务,也就是说经销商销售货物只涉及增值税,不涉及营业税。考试要求掌握手续费形式的代销,不要求掌握视同买断形式的代销。第二,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掌握三点内容: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当期计缴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坐支”代销手续费;未收到代销清单时结算了全部货款或部分货款销售实现;代销清单逾180天当天销售实现。第三,销售代销货物,掌握三点内容:取得代销手续费,计缴营业税;计算代销货物的销项税额,第一步,手续费金额手续费比例=零售代销货物的销售额,第二步,零售代销货物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代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移送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跨省或县市以送货,应于移送时计缴增值税。(三)自产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自产货物分配给职工、投资、易货、抵债或合并,会计应当确认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应付股利、对外捐赠,虽不计入“销售收入”帐户,但是要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其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当月货物平均售价;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但这时的成本利润率不再按10,而应按消费税有关规定加以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公式中的消费税,仅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和啤酒、黄酒、汽油、 柴油的定额消费税,不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的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第二,视同销售行为中,四、五两项没有“购买”两字是因为:为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六至七项购买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当对外投资、捐赠和分配给股东时,再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例2某企业将自产货物一批用于捐赠给市红十字事业,成本价格80000元,市场不含税价格100000元;则:借:营业外支出97000贷:库存商品80000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该批货物的捐赠价值为97000元,100000元与80000元之间的差额20000元视同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第三,视同销售行为中,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视同销售缴纳流转税,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三、旧货、旧机动车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应税”固定资产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目录的固定资产;企业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固定资产。对于纳税人销售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税”固定资产,就是销售价格超过其原值的固定资产,应当缴纳增值税。(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增值税计算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1+4)x4x50(1)按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1+4)4x50,而非应纳税额=销售额(1+4)2(2)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售价超过帐面原值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3)销售应税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例3假设某企业销售设备一台帐面原值10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销售价格11万元,则: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累计折旧20000贷:固定资产100000借:银行存款11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05769.23应交税费增值税4230.77借:应交税费增值税4230.77贷:银行存款2115.385补贴收入2115.385借:固定资产清理211.54贷:应交税费一应缴城建税148.08教育费附加63.46(三)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计算旧货是指旧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旧家具、电器等等。旧货市场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市场销售旧机动车,不需要将销售价格和原值进行比较,只要实现了销售,即使销售价格低于进货价格也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征收消费税的载重汽车、大客车也是均是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4)450。(编辑李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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