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在我国大型建设项目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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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在我国大型建设项目的应用研究 摘 要:BOT模式在我国大型工程建设领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建筑企业的重视和青睐。通过对该模式的基本内涵的分析,总结该模式的社会市场基础和经营管理理念,并对该模式在广州东塔项目中的应用进行阐述和剖析,提出现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建立风险分摊机制,规范和指导BOT项目公司和相关机构的执业活动及提供相应的激励政策等措施,为我国的投融资建设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作提供指导。 下载论文网关键词:BOT;管理模式;广州东塔;政策建议Abstract: BOT mode has receiv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of government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Chinas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proje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n contents of BOT mode, this papers summary social market foundation and management philosophy, and give an illustr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application of Guangzhou East Tower. Some sugges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such as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establishing risk sharing mechanisms, standardizing and guiding practice activities of the BOT project companies and the related organizations and developing some incentive policies to provide drection about theoretical study and practical operation for Chinas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ode.Keywords: BOT; management mode; Guangzhou East Tower; policy and suggestion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在我国大型建设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如城市的交通轨道建设,各大城市的地标性建筑,传统主要由政府设立投资公司组织建设的模式,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的划拨。但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建设项目的增加,对建设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城市的建设经费已经超支,大大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项目建设的发展受到了资金“瓶颈”的制约。由于特许经营项目(BOT)充分发挥了政府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加快了项目的建设和提高了运作效率,其越来越流行的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建设项目开发等大中型项目。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发达国家,尤其是政府财政较为紧缩的发展中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1传统BOT模式的概述1.1 BOT的基本内涵BOT模式是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在建设管理方式上类似于EPC或“交钥匙”的承包方式,一般指商业投资者、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以政府给予的特许权为基础,融资建设工程项目,并在规定的时期内经营和维护该设施,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期满后将设施移交给政府1。因此,政府对项目具有最终的所有权、监督权和调控权。该模式有时也被称为“特许经营权的暂时转让”。从该模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模式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1.2 传统交钥匙型BOT模式的组织结构在传统BOT模式下,项目的发起人(政府)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把原来建设项目管理的行政录属和管理关系变成委托的契约关系,管理工作弱化,仅仅从宏观层面监控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承办人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工作。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供应商通过招标选取并为项目公司负责。银行作为债权人按照协议提供贷款并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的第一优先权。其组织结构见图1 2。图1 传统交钥匙BOT模式的组织结构2BOT建设模式的社会市场基础和盈利方式2.1 BOT建设模式的社会市场基础近年来,除了“公益性建设项目”、“非经营性项目”以外,BOT模式已经参与了政府投资的诸多其他经营性项目,甚至进入大型或信用好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作为一种新型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该模式具有减少政府投资压力、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及管理水平等诸多优点,以该模式为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政府暂时的出让项目的完备产权并不影响其在项目周期内的执行监督职能,政府始终对项目具有控制权。如在立项和招投标阶段,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投资主体及监督招标过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跟踪投资人资金落实情况,保证BOT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运营中,约束项目公司的行为,督促项目公司做好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项目的良好运营效率。(2)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项目的投资回报是投资者参与项目的根本出发点。要想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和可观的利润,客观上要求项目公司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运用现代的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提高项目的竞争力,科学化、市场化的经营项目,建立起高效的项目运作机制,减少项目的前期投入,缩短建造工期等。(3)从机制上保证工程的质量。对项目的承办人而言,政府给予的特许期是极为重要。一般情况下,该期限存在变更的可能性较小。因此, BOT的承办人会加大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其在运营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损失。(4)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改善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BOT项目的投资商往往都是国内外的大财团,大企业,拥有较为丰富的融资经验及项目管理能力。由其执行项目的建设任务能更好的发挥其主动性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施工技术,促进先进设备的进口。因此该模式在缓解政府资金压力的同时,给予了投资者更多的商业机会,这为提高我国的项目管理水平提供的物质基础。2.2 BOT建设模式的盈利方式一般而言,在政府给予的特许期内,BOT项目的承办人不但能回收项目的前期投资,而且还能在较长的时间内获得利润。其收益期可能持续几年,甚至几十年,资金的占有率相对较高。因此,该建设模式的主要盈利方式除了建设项目盈利以外,还包括资金占用利息盈利5。相比代建制,该模式除了在项目的建设期,其参与方在数量更多、资源投入和风险更大以外,项目的承办人还承担了融资任务,因此该建设方式的合同价款既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又计算了资金占用利息。,故一般情况下在收益上要比代建企业丰厚。3实证分析3.1 广州东塔工程项目简介广州东塔项目(Guangzhou East Tower)是广州市政府为配合城市建设的全局步伐,加快现代服务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现代产业的发展,促进粤港两地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参与投资建设的一项市重点建设项目。其作为广州市又一新地标、珠江新城收官之作、位于广州市天河区CBD商业圈,拟建筑物地面以上高度为530米,地下5层,塔楼地上111层,裙楼地上9层,建成后有望成为华南地区的第一高楼,跻身世界超高层建筑的前十强。该项目的投资单位为香港周大福集团,承建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各占50%股份,监理单位为广州市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Kohn Pedersen Fox Associates.其项目管理管理模式如图2。 图2 广州东塔项目管理模式框架图3.2 广州东塔BOT运作方式分析在BOT模式下,广州市政府政府出让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业主在此权利下成立了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周大福集团旗下的新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项目公司,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总集成者,它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寿命管理。以此同时,业主的协调监督管理过程延伸到项目的运营阶段。该项目的PMC项目管理承包商为国有大型企业,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因而在行使建设职能时有较大的权威性。工程建设指挥部可以依靠行政手段协调各方面关系,有效解决征地、拆迁等外部协调难题,特别是在建设工期要求紧迫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集中力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短暂的建设时间,巨大的建设任务,我们能直观地理解,工程指挥部在项目组织实施中进行了建设业务过程的重组。比如:规划与设计时间上的统一;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屋单体建设上的统一;大宗物资与设备的采购与安装上的交叉与同行等。而勘察单位、监理单位、银行按照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各自履行其义务,对项目公司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所以,广州东塔项目建设实质也体现了BOT模式项目公司对建设过程的集成化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不但能保证工程质量,而且提高的项目的管理水平。3.3 广州东塔BOT建设模式盈利分析广州东塔集写字楼、酒店、百货商场、国际会议中心以及酒店式服务公寓于一体,在项目建成后采用只租不售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虽然该项目还在建设期,现在还无法获得项目的详细收入结构,但从其设计功能中,可以看出商业空间租赁收益是项目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除此之外,其作为城市地标建筑,盈利源还包括广告,门票销售,经销权,媒体收益等其他经营性收入。3.4 存在的问题BOT在推动我国工程管理模式创新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有以下的几方面:(1)风险分担及风险管理不足风险分担直接关系到各参与方的利益,是BOT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BOT模式对于参与各方均存在风险并且风险分担不均。政府只承担了较少的政治,法律风险。投资商承担了较大的市场收益和运营风险。由于我国现行的BOT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违反招投标,官员腐败及非法授权等现象,由此造成的工程变更,工期延误同样给介入的建筑承包商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2) 缺少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BOT模式下,涉及了较多的参与者,如政府、项目公司、建设公司、运营商、贷款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参与人。不同的角色都有自己的不同利益目标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该模式缺乏相应的协调机构,参与各方信息是不对称的,形成了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趋势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就有可能会对项目进行掠夺性经营。当特许期满时,项目已无多大潜力可控,原来先进的设备已经老化,需要大量的维修和保养资金等,这也就失去了采用BOT模式的意义。4结语BOT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建设模式,与其他模式一样,都存在着利弊方面。为了更好的发挥该模式的优越性和现实可行性,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风险分摊机制,规范和指导BOT项目公司和相关机构的执业活动及提供相应的激励政策。项目管理没有固定的模式,在选择其融资建设模式时必须充分结合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使模式服务于项目才是我们的真正目的。参考文献:1周颖项目投融资决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2童琳公共基础设施的BT模式运用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3张效嵬建设移交项目财务模型影响因素分析和比较J市政技术,2010(5):101-1034王铁军关于项目管理模式的思考J中国工程咨询,2010(3):55-565叶陈运BOT模式及其对我国高速铁路融资的启示J财会通讯,2007(3):50-52作者简介:何忠凯,男 ,生于1987年,广东梅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佘立中,男 ,生于1958年,广州大学教授,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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