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工程工程合同汇总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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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工程工程合同汇总五篇 工程工程合同汇总五篇 由大文斗会员“sz00853”投稿精心推荐,希望对你的学_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第1篇:工程工程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筑幕墙及相关项目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承包内容: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5、 工程主体结构标高米,承包工程最高标高米。二、 工程承包范围三、 合同工期1、 开工日期:2、 竣工日期:3、 合同工总日历天数天。4、 总工期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安装、中间验收、自检整改、工程清洁。5、 工期延误:如遇到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总工期则相应顺延。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和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因台风、暴雨、地震、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交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至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需变更设计及乙方认为需甲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备忘录,甲方在七天未答复时。6、 暂停施工:甲方和监理派出的甲方或监理代表认为:甲方或监理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监理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或监理代表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四、 质量标准1、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建筑幕墙JG3035-。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JGJ/T133.J-20xx。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xx。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xx。其它:建筑设计防火、防雷规范、铝门窗标准、主要材料标准等。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3、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施工方案以及计划进度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部分,甲方或监理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或监理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或监理代表因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4、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监理代表组织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或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甲方或监理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或监理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经甲方或监理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或监理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或监理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或监理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对检查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 合同价款1、工程总金额:(人民币)2、工程付款方式:(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幕墙门窗工程合同总价的35%预付款,以支票形式汇入乙方账户。(二)进度款:1) 每月按完成各项工作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2) 工程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90%.3) 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3、工程量确认和结算规则:以平方米、米为计量单位的项目、竣工按见光面、外露面、展开面实际工程量结算。甲方提供的设计发生变更,经甲方以签证作结算根据,调整合同价款。 建筑结构有较大变化影响工程安装,经甲方签证作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报价确认的材料,施工图设计或其它因甲方要求变更时经签证调整合同价款。门窗工程按门窗设计洞口尺寸计算面积。第2篇:工程工程合同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图纸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第六条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第七条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 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第八条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 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第十条 延期开工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准。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承担。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第_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_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 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 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第3篇:工程工程合同大文斗后面为你推荐更多工程工程合同!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处所: 联系电话:乙方: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兰州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处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装饰装修设计:(1)施工图 张,效果图 张;共计(人民币)(2)此费用在工程施工前付清。1.3工程地面积:1.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1.5工程承包,采取下次第 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1.6工程期限 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起计算)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7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预算表。(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金额大写:(2)工程预算表应当以兰州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第二条 甲方工作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2.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第三条 乙方工作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第四条 工程变更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第五条 材料供应5.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预算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1)应当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并办理结交手续。(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2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使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 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5.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5.4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的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六条 工期延误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6.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6.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6.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6.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6.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七条 工程验收7.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7.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的情况下,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7.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7.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7.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7.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半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一年。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8.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60%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35%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8.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衣桂、电视柜、电视墙、电脑桌、隔断、立柱、门、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第九条 违约责任9.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5%交付对方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9.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9.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9.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第十条 附则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10.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4篇:工程工程合同发包方:_承包方: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_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三、施工地点:_四、工期:1、开工:_年_月_日;2、竣工:_年_月_日;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天。五、承包形式:_六、工程质量标准:_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计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计_元;质保金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九、质保期:_年。十、双方的责任义务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十一、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5篇:工程工程合同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 筑 工 程 材 料 采 购 合 同采购方: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 材料价格清单及总价 1、 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总价: 元人民币(小写) 总价:第二条、 交货地点:第三条、 付款方式:第四条、 材料质量: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必须要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保质保量)第五条、 验收方式:当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时,由甲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自费运出现场,并以尽可能快的速度重新提供。第六条、 违约责任:1)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时或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甲方验收人员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以及数量不实,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重新提供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材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用量短缺、供料不足、从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及甲方损失赔偿的责任。3)乙方必须安全规范运输。如发现任何意外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七条:合同执行: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法院解决处理。 2) 本合同字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采购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供应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工程工程合同汇总五篇如果还不能满足你的要求,请在大文斗搜索更多其他工程工程合同。工程工程合同集合五篇工程工程合同工程工程合同工程工程合同工程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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