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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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 周朝律师 13808089699 一、怎样签订合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理论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案例1:孙震诉陶王邢良坤“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广告合同纠纷案件 邢央视乡约栏目夸口惹官司,这是2007年度全国比较有影响的民事案件,因为一审邢良坤败诉而广为关注。 一审审判长李玲接受记者采访解释:悬赏法律上即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在公众场合针对不确定的对象,夸下非常明确的海口,就是相当于邀请对方与你签合同,一旦对方按照此要求作出了回应,并满足了这一挑战要求,就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形成了要约。 同时,合同法对要约方发出要约的地点并未作出法律上的要求。根据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双方所订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即为有效。 但是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此是戏言,不可当真。 1、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比如生活中中国联通曾经的气象短信、小伙子送出的999朵玫瑰也仅是要约而已。 2、要约邀请的概念。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承诺的概念。 合同法第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要约承诺的生效规则 案例2:中国咖啡豆出口英国案 数量300吨、1900元CIF、10月交货、2周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前或同时可撤回,对方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撤销)。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到达前或同时可撤回)。 (二)订立合同前,做好资信调查和当事人身份确认等工作,预防上当受骗。 现在有人夸张地说“满街都是骗子,处处都是坏人”,而且有人说美国是一个创新的社会,中国是一个做假的社会,我不太同意。但有一点,中国人都很服骗,有时候一张“名片”,几个道具就可以骗尽天下。所以资信调查和对合同承办人、当事人的身份的审核非常重要。 审查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主体资格审查。合同法第2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签订合同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分公司和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社会团体、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 ( 2)承办人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代理权限、期间等。 (3)身份证明(身份证)的审查。 2、履约能力审查 实际工作中,重大合同还要注意:工商查档、实地考察、尽职调查 3、担保是降低交易风险的重要方式。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登记问题、最高额抵押。 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留置主要在保管、运输、加工合同中。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 (三)缔约过失责任和保密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案例3: “中标”不等于合同成立 彭州亚峰建筑公司诉四川绿色药业公司招标纠纷案 2001年,亚峰公司参与了绿色药业公司科研质检楼建设工程招投标,亚峰公司通过现场竞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由彭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4月9日,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给亚峰公司出具了 “中标通知书”。但绿色药业公司不同意,拒绝与亚峰签订书面合同。亚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千元。 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招投标活动应属合同订立过程,即缔约阶段。 招投标办公室给原告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因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人也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故该“中标通知书”不符合招投标法关于“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核发的规定。本案合同尚未成立,根据合同法第42条关于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保密责任 合同法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怎样草拟合同文本? 一个合同(或称协议)由下列方面组成,标题、序言、正文、尾部。 1、名称 在合同法分则中列举了十五种有名合同,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合同,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 我们公司常用的就是邮政业务方面的合同,如邮寄服务合同 、储蓄存款合同,这是无名合同。(1)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的原则,邮政法有特别规定的合同应当适用邮政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了法律适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123条也是这样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邮政法第45条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邮政法第46条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 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2、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格式条款) 案例4、王某诉湘水之珠酒楼开瓶费纠纷案 王某认为酒楼收开瓶费违法,严重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及合法权益。酒楼认为,收开瓶费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也没有强制王某消费,是王某自愿前来就餐,菜谱上标明了自带酒水的开瓶服务费为100元,王某阅读菜谱后,点下了菜单,就视为其对菜谱内容已经接受,故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为酒楼菜谱中关于自带酒水收费的规定系格式条款,应为无效。酒楼收取开瓶服务费,有悖于消法的规定,剥夺了王某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侵害了王某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判决湘水之珠酒楼返还开瓶服务费100元。 北京一中院二审认为没有事前明示消费者收取开瓶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 及公平交易权。对于收取开瓶服务费等加重消费者义务的重要条款,提供合同方如果没有以一些特别标示出现或出现于一些特别显著醒目的位置,则无法推定消费者已经明知。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格式条款的概念和规定: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 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应当:(1)公平性 (2)合理性(3) 合法性。禁止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4)利他性解释。 3、合同的序言和目的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4、主要条款 (1)一般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法第 12条规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应当注意约定的几个条款 违约金、赔偿金的约定。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第116条)。 争议处理方式及管辖法院的约定。 与劳动争议的处理不同,在民商事案件中,我国实行的是或裁或诉制度。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第25条也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签字盖章问题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注意合同每一页均要签字或者盖章。 6、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合同是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 信件、传真、电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均可以签订或者变更合同,但是上述证据要对方认可,往往需要签收或者确认。 7、合同的用语和含义 用语应当简明、通俗、准确;含义应当明确,具体,肯定,不发生歧义。 案例5:还欠款270万元案件 台商甲向法院起诉某电视台著名女主持人乙,要求其按欠条归还欠款270万元。97年3月10日,乙向甲出具欠条注明欠款 280万元。8月10日,乙又还款给甲,甲在欠条上加注“还欠款270万元”。乙辩称,当时是还款270万元, “还欠款270万元”是已还270万,尚欠款10万元。汉字的一字多解引起歧义,不能说哪一方的理解没道理。本案打了七年,历经管辖异议及裁定上诉,移送,一,二审,再审及发回重审,撤诉,又起诉,上诉,又再审,后调解结案。 二、怎样履行合同? (一)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 1、合同成立与不成立。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未达成协议(合意)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有重大区别。合同不成立就无须履行,一般也不产生法律责任。 合同因为实际履行而成立。 2、合同生效与不生效 合同法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生效不生效一般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合同的有效和无效 合同的有效或者无效均以合同成立为前提条件。 合同不成立就不存在有效或者无效问题。 合同的有效条件:(1)主体资格合法;(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4)形式符合要求。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无权代理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4、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可变更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6、无效合同的后果 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其处理为: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 总之,有效的合同就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提前履行都可拒绝(见合同法第71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制度 1、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标的,不能以违约金、赔偿金代替履行合同) (2)全面履行原则(按质量数量,约定期限、地点、方式,主体适当) (3)协助履行(提供方便,通报,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4)诚实信用 (三)不履行有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严格责任 (四)有效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不能相信对方口头变更解除合同的通知,以防违约金陷阱。 三、邮政合同管理 (一)出现合同纠纷应准确诊断其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弥补或者应对措施。 这需要非常有经验的律师或者法律专家的帮助。即尽早向法律专家咨询请教。 (二)注意合同档案的专门保管 打官司即打证据,证据决定案件的胜败。合同、供货手续、交付的手续、付款手续、票据、往来函件等的收集保管和反收集工作非常重要。 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如合同是否履行争议有负履行义务方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期限制度。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定,明确员工责任 1、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邮政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 如邮政法第70条规定:“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具体处分应当由规章制度来明确。 邮政法第71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76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尊重法律、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不藐视法律、轻易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的处分权原则。 管辖异议 反诉 申请鉴定 上诉、申请再审等 (五)出现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处理 。注意时效制度的规定。 一般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邮政法第49条规定:“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 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谢谢!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84462339 1380808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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