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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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能 耗 统 计 2 法 律 、 法 规 1 能 耗 分 析 3 第 一 部 分 : 法 律 、 法 规深 入 贯 彻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加 快 推 进 节 约 型 机 关 建 设 一 、 充 分 认 识 新 形 势 下 公 共 机 构 节 能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 1 )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现 状 和 基 本 国 情 能 源 资 源 短 缺 , 人 均 占 有 量 少 经 济 高 速 发 展 , 耗 能 增 大 资 源 利 用 率 低 , 浪 费 严 重 人 口 压 力 大 , 生 态 环 境 脆 弱 一 、 充 分 认 识 新 形 势 下 公 共 机 构 节 能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 2 ) 推 进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 是 扩 内 需 、 保 增 长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推 进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 对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和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具 有 重 要 示 范 作 用 。 推 进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 是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的 必 然 要 求 。 二 、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主 要 内 容 2 0 0 8 年 7 月 2 3 日 , 国 务院 第 1 8 次 常 务 会 议 审议 通 过 了 公 共 机 构节 能 条 例 , 并 已 与2 0 0 8 年 1 0 月 1 日 起 实 施 。 条 例 的 制 定 实 施 ,标 志 着 政 府 机 构 节 能工 作 纳 入 了 法 制 化 轨道 。 公 共 机 构 是 什 么 ? 公 共 机 构 :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国家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总 则 第 二 条 国 家 机 关 : 包 括 党 的 机 关 、 人 大 机 关 、 行 政 机 关 、 政协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等 事 业 单 位 : 包 括 上 述 的 国 家 机 关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和 全 部或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教 育 、 科 技 、 文 化 、 卫 生 、体 育 等 相 关 公 益 性 行 业 以 及 事 业 性 单 位 团 体 组 织 : 全 部 或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工 、 青 、 妇等 社 会 团 体 和 有 关 组 织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是 什 么 ?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 公 共 机 构 通 过 加 强 用 能 管 理 ,采 取 技 术 上 可 行 、 经 济 上 合 理 的 措 施 , 降 低 能源 消 耗 , 减 少 、 制 止 能 源 浪 费 , 有 效 、 合 理 地利 用 能 源 的 活 动 总 则 第 三 条 基 础 : 加 强 用 能 管 理 措 施 : 必 须 是 技 术 上 可 行 、 经 济 上 合 理 的 目 的 :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 减 少 、 制 止 能 源 浪 费 , 有 效 、合 理 地 利 用 能 源 ( 少 用 、 不 浪 费 、 提 高 效 率 )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的 主 要 内 容( 1 )共 六 章 , 4 3 条 , 主 要 规 定 了 五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一 )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管 理 体 制 1 .三 个 层 次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协 调 机 制 2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 国 务 院 和 县 级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的 机构 3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工 作 管 理 的 实 现 方 式 : 推 进 、协 调 、 指 导 、 监 督 4 .分 工 配 合 , 相 互 协 调 的 管 理 体 系 : 教 科 文 卫体 等 系 统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职 责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的 主 要 内 容( 2 ) ( 二 )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实 施 1 .规 划 的 编 制 主 体 2 .规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3 .规 划 目 标 的 分 解 落 实 4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计 划 的 制 定 实 施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的 主 要 内 容( 3 ) ( 三 )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管 理 的 基 本 制 度 1 . 节 能 目 标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2 .能 耗 计 量 与 监 测 制 度 3 .能 耗 统 计 与 报 告 制 度 4 .能 耗 定 额 制 度 5 .用 能 产 品 设 备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6 .建 设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制 度 7 . 能 源 审 计 制 度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的 主 要 内 容( 4 ) ( 四 )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的 具 体 措 施 1 .推 行 低 成 本 、 无 成 本 节 能 措 施 2 .设 置 能 源 管 理 岗 位 3 .采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方 式 4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 选 择 5 .节 能 改 造 的 实 施 6 .重 点 用 能 设 施 设 备 的 运 行 规 范 7 .公 务 车 辆 节 能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的 主 要 内 容( 5 ) ( 五 )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的 监 督 和 保 障 1 .明 确 节 能 监 督 检 查 的 主 体 、 内 容 和 要 求 2 .对 公 共 机 构 违 反 条 例 的 行 为 , 规 定 了 责 令 限期 整 改 、 下 达 节 能 整 改 意 见 书 、 予 以 通 报 以 及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处 分 等 非 经 济 行 处 理 措 施 3 .对 公 共 机 构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应 当 承 担 的 法 律 责任 , 作 了 衔 接 性 规 定 2 0 2 1 -6 -2 1 41.统 计 制 度 介 绍 2.统 计 报 表 示 例 说 明3.统计分析 4.注意事项 第 二 部 分 : 能 耗 统 计 2 0 2 1 -6 -2 1 5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1 .制度说明 为 全 面 掌 握 公 共 机 构 能源 资 源 消 耗 的 实 际 状 况 ,规 范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耗 统 计 工 作 , 加 强 公 共 机构 节 能 管 理 , 提 高 公 共 机构 节 能 工 作 水 平 , 特 制 定本 制 度 。 2 0 2 1 -6 -2 1 6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2 .制度说明 本 制 度 是 国 管 局 对 公 共 机 构 能 源资 源 消 耗 信 息 统 计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属 政 府 部 门 统 计 调 查 , 其 中 所 规 定的 指 标 涵 义 、 调 查 范 围 、 调 查 表 式 、统 计 代 码 等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标 准制 定 。 国 务 院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政 府 管 理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的 机 构 应 根 据 本 制 度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2 0 2 1 -6 -2 1 7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3.主 要 法 律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 第 四 十 九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 第 九 条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 第 十 五 条 2 0 2 1 -6 -2 1 8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4 .统计范围 1 .公共机构的定义 公 共 机 构 是 指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国 家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和 团 体 组 织 。 国 家 机 关 包 括 党 的 机 关 、 人 大 机 关 、 政 府 机 关 、 政 协 机 关 、 民 主 党派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等 。 事 业 单 位 包 括 全 部 或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教 育 、 科 技 、 文 化 、 卫生 、 体 育 等 事 业 单 位 及 国 家 机 关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 团 体 组 织 包 括 全 部 或 部 分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的 工 、 青 、 妇 等 社 会 团 体和 有 关 组 织 。 2 0 2 1 -6 -2 1 9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5 .公共机构确定方法 各 级 党 的 机 关 、 人 大 机 关 、 政 府 机 关 、 政 协 机 关 、 民 主党 派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等 全 部 属 于 公 共 机 构 。 各 部 门 所 属 单 位 是 否 属 于 公 共 机 构 , 应 以 该 单 位 是 否 使用 财 政 性 资 金 来 确 定 。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中 属 全 额 拨 款 、 差 额 补 贴 使 用 财 政性 资 金 的 单 位 属 公 共 机 构 。 经 费 自 理 的 单 位 则 不 属 于 公 共机 构 。 2 0 2 1 -6 -2 2 0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6 .职责分工 全 国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工 作 在 国 管 局 的 统 一 部 署 下 , 由 县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的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 国 管 局 负 责 全 国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工 作 。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 全 国 人 大 机 关 、 全 国 政 协 机 关 、 各民 主 党 派 中 央 机 关 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工 作 由 国 管 局 负 责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的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信 息 统 计 工 作 。 2 0 2 1 -6 -2 2 1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7 .报表形式: 本 制 度 设 置 了 基 础 表 和 综 合 表 。 基 础 表 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状 况 综 合 表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部 门 汇 总 情 况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行 政 区 域 汇 总 情 况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分 类 汇 总 情 况 2 0 2 1 -6 -2 2 2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8 .报 表 关 系 (1 )横 向 : 主 要 指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公共 机 构 之 间 的 工 作 关 系 (2 )纵 向 : 主 要 指 上 下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的 机 构 之 间 的 关 系 2 0 2 1 -6 -2 2 3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横 向1 . 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状 况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向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机 关 事 务 的 机 构 报送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部 门 所 属 公 共 机 构 向 上 一 级 管 理 部 门 报送 2 .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部 门 汇 总 情 况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汇 总 本 部 门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情 况 2 0 2 1 -6 -2 2 4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横 向 ( 本 级 公 共 机 构 ) 各 公 共 机 构 填 写 基 础 表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各 主 管 部 门 汇 总 填 写 部 门 汇 总 表 本 级 机 关 事务 管 理 部 门 2 0 2 1 -6 -2 2 5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纵 向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行政 区 域 汇 总 情 况 按 照 行 政 区 划 汇 总 本 地 区 内 公共 机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情 况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分类 汇 总 情 况 按 照 行 业 分 类 汇 总 本 地 区 公 共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情 况 2 0 2 1 -6 -2 2 6 一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制 度 介 绍 9 .报送要求: 本 制 度 要 求 按 期 逐 级 报 送 , 报 送 周 期 分 为 月 报 、 季 报 、半 年 报 和 年 报 。 统 计 制 度 第 二 部 分 “ 报 表 目 录 ” 中 对 各 基 础 表 和 综 合 表的 报 告 期 别 、 填 报 范 围 、 报 送 单 位 、 报 送 方 式 、 报 送 日 期等 内 容 及 表 式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报 送 各 部 门 及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机 构的 周 期 、 范 围 和 方 式 , 应 在 本 部 门 、 本 地 区 公 共 机 构 能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实 施 方 案 中 予 以 明 确 。 2 0 2 1 -6 -2 2 7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 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表 头 部 分 ) 单 位 名 称 (盖 章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单 位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电 子 信 箱 : 单 位 性 质 : 行 业 代 码 : 2 0 2 1 -6 -2 2 8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单 位 名 称 (盖 章 ): 贺 州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 单 位 地 址 : 贺 州 市 贺 州 大 道 1 号 邮 政 编 码 : 5 4 2 8 9 9 电 话 号 码 : 0 7 7 4 -5 1 3 3 3 6 3 传 真 号 码 : 0 7 7 4 -5 1 3 3 3 6 0 电 子 信 箱 : swjjnb1 2 6 .com 单 位 性 质 : 0 1 行 业 代 码 : S9 4 2 1 2 0 2 1 -6 -2 2 9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表 头 部 分 ) 单 位 名 称 填 写 本 单 位 全 称 。 报 送 时 , 单 位 名 称 上 加 盖 公 章 后 报 表 生效 。 例 如 : “ 贺 州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 “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 “ 贺 州 市 民 政 局 ” 2 0 2 1 -6 -2 3 0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按 照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填 写 , 可 从 本 单位 人 事 管 理 部 门 或 综 合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查 询 获 取 。 单 位 地 址 填 写 本 单 位 完 整 的 通 讯 地 址 。 例 如 : 贺 州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 贺 州 市 贺 州 大 道 1号 邮 编 : 524899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电 子 信 箱 填 写 各 公 共 机 构 能 耗 统 计 负 责 人 办 公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及 电 子 信 箱 。 为 便 于 工 作 沟 通 联 系 , 请 详 实 填 写 此 内 容 。 2 0 2 1 -6 -2 3 1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表 头 部 分 ) 单 位 性 质 应 填 写 公 共 机 构 分 类 代 码 , 事 业 单 位 应 填 写 3 位 代 码 。 分 类 代 码 如 下 : 0 1 国 家 机 关 0 2 事 业 单 位 其 中 : 0 2 1 教 育 事 业 0 2 2 科 技 事 业 0 2 3 文 化 事 业 0 2 4 卫 生 事 业 0 2 5 体 育 事 业 0 2 6 其 他 0 3 团 体 组 织 2 0 2 1 -6 -2 3 2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表 头 部 分 ) 行 业 代 码 各 公 共 机 构 行 业 代 码 按 照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国 家 标 准 ( GB/T 4 7 5 4 -2 0 0 2 ) 填 写 , 详 见 统 计制 度 附 录 三 。 各 公 共 机 构 要 严 格 对 应 本 单 位 行业 类 别 查 询 并 填 写 。 例 如 : 教 育 部 : S9421 北 京 大 学 : P8441 北 京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 Q8511 2 0 2 1 -6 -2 3 3 2 0 年 第 月 ( 季 度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汇 总 代 码 数 量 甲 乙 丙 1 一 、 建 筑 面 积 二 、 用 能 人 数 其 中 : 编 制 人 数 三 、 公 车 数 量 其 中 : 编 制 数 量 其 中 : 汽 油 车 数 量 柴 油 车 数 量 平 方 米 人 人 辆 辆 辆 辆 1 0 1 1 0 2 1 0 2 1 1 0 3 1 0 3 1 1 0 3 2 1 0 3 3 单 位 负 责 人 : 统 计 负 责 人 : 统 计 员 : 填 报 日 期 : 20 年 月 日 2 0 2 1 -6 -2 3 4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表 格 部 分 ) 1 .建 筑 面 积 公 共 机 构 建 筑 面 积 指 办 公 区 建 筑 面 积 ,不 含 职 工 住 宅 等 。 2 0 2 1 -6 -2 3 5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 2 .用 能 人 数 公 共 机 构 用 能 人 数 主 要 指 统 计 周 期 内 的 平 均 用 能 人 数 , 包 括 在 岗 在 编 ( 注册 ) 人 员 和 各 类 编 外 工 作 人 员 。【 示 例 】 某 学 校 在 编 教 职 员 工 400人 , 聘 用 公 勤 、 保 障 人 员 100人 , 注 册 学 生 1500人 。2009年 7、 8月 份 , 教 职 员 工 和 公 勤 、 保 障 人 员 有 200人 仍 在 校 工 作 , 另 学 校的 组 织 了 300人 的 课 外 培 训 班 。 9月 份 , 注 册 学 生 和 教 职 员 工 全 部 返 校 。 该 校第 三 季 度 ( 每 月 暂 按 30日 计 ) 用 能 人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第 一 步 : 7 、 8 月 份 用 能 人 数 情 况 : A= ( 2 0 0 人 3 0 0 人 ) 6 0 日 = 3 0 0 0 0 人 日 第 二 步 : 9 月 份 用 能 人 数 情 况 : B=( 5 0 0 人 1 5 0 0 人 ) 3 0 日 = 6 0 0 0 0 人 日 第 三 步 : 该 学 校 第 三 季 度 用 能 人 数 : C=【 A B】 9 0 日 =1 0 0 0 人 。 2 0 2 1 -6 -2 3 6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表 格 部 分 ) 公 车 数 量 1 .公 车 数 量 , 指 统 计 周 期 内 属 于 本 单 位 公 务 活 动 使 用 的 所有 公 车 数 量 。 具 体 包 括 编 制 内 的 车 辆 、 单 位 自 购 车 辆 和 由本 单 位 支 付 油 耗 费 用 的 租 ( 借 ) 用 车 辆 。 2 .公 车 编 制 数 量 , 指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的 配 置 数 量 。 2 0 2 1 -6 -2 3 7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表 尾 部 分 ) 表 尾 部 分 1 .单 位 负 责 人 指 本 单 位 主 管 节 能 工 作 的 领 导 。 2 .统 计 负 责 人 指 本 单 位 负 责 节 能 工 作 的 处 ( 科 、室 ) 领 导 。 3 .统 计 员 指 本 单 位 具 体 负 责 能 耗 统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 2 0 2 1 -6 -2 3 8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填 报 主 体 本 表 填 报 主 体 是 所 有 公 共 机 构 。 报 送 要 求 公 共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表 由 各 公 共 机 构 按 期 填 写 , 由 单 位负 责 人 审 核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 与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消 耗 状 况 一 起 报 送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的 机构 或 上 一 级 主 管 部 门 2 0 2 1 -6 -2 3 9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状 况 表 格 单 位 名 称 (盖 章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汇 总 代 码 数 量 甲 乙 丙 1 一 、 电 消 耗 量 费 用 二 、 水 消 耗 量 费 用 三 、 原 煤 消 耗 量 费 用 四 、 天 然 气 消 耗 量 费 用 五 、 液 化 石 油 气 消 耗 量 费 用 千 瓦 时元立 方 米元吨元立 方 米元千 克元 1 1 01 1 11 2 01 2 11 3 01 3 11 4 01 4 11 5 01 5 1 2 0 2 1 -6 -2 4 0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 及 说 明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状 况(表 格 部 分 ) 能 耗 量 和 费 用 从 能 源 资 源 供 应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票 据 或 从 计量 装 置 上 读 取 、 采 集 。 电 耗 数 据 采 集 有 两 种 方 式 : 一 是 从 电 力 供 应 部 门 获 取 数 据 ; 二 是逐 户 调 查 各 用 户 和 公 用 电 耗 , 然 后 累 加 获 得 总 电 耗 。 水 耗 数 据 自 来 水 消 耗 数 据 从 自 来 水 供 应 部 门 获 取 ; 有 自 备 井 水 的 ,按 照 自 备 井 实 际 水 消 耗 情 况 获 得 水 耗 数 据 。 两 部 分 可 累 加获 得 总 水 耗 数 据 。 2 0 2 1 -6 -2 4 1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 及 说 明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状 况(表 格 部 分 ) 公 车 用 油 数 据 逐 车 调 查 单 车 油 消 耗 量 , 累 加 获 得 油 耗 总 量 。 公 共 机 构 合 署 办 公 区 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数 据 已 安 装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分 户 计 量 装 置 的 , 由 各 公 共 机 构 分 户 采 集 、 填 报 。未 安 装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分 户 计 量 装 置 或 分 户 不 彻 底 的 , 应 在 主 管 部 门 或物 业 管 理 部 门 的 协 助 下 , 参 考 用 能 人 数 、 建 筑 面 积 、 用 能 设 备 等 因 素 ,对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量 进 行 合 理 分 摊 , 分 别 填 报 。 2 0 2 1 -6 -2 4 2 二 报 表 填 报 示 例 及 说 明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状 况(表 尾 部 分 ) 单 位 负 责 人 指 本 单 位 主 管 节 能 工 作 的 领 导 。 统 计 负 责 人 指 本 单 位 负 责 节 能 工 作 的 处 ( 科 、 室 )领 导 。 统 计 员 指 本 单 位 具 体 负 责 能 耗 统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 2 0 2 1 -6 -2 4 3 三 、 数 据 分 析 1 .有 关 要 求 各 公 共 机 构 应 根 据 本 单 位 、 本 系 统 建 筑 面 积 、用 能 人 数 、 用 能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等 , 定 期 对 电 、 水 、气 、 油 、 煤 等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的 机构 应 定 期 对 本 级 和 本 行 政 区 域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消 耗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 形 成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耗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 与 相 关 报 表 同 步 报 送 。 2 0 2 1 -6 -2 4 4 三 、 数 据 分 析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统 计 分 析 报 告 主 要 包 括 : 1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总 体 情 况 如 : 2012年 , 我 市 电 消 耗 量 为4010.24万 千 瓦 时 , 人 均 用 电 量216.56度 ; 汽 油 车 耗 油 量 为660.97万 升 , 车 均 耗 油 量 为2668.43升 ; 柴 油 车 耗 油 量 为35.81万 升 , 车 均 耗 油 量 为3255.46升 ; 水 消 耗 量 为 643.59万吨 , 人 均 用 水 量 为 34.75吨 。 2011年 , 我 市 电 消 耗 量 为 3876.93万 千瓦 时 , 人 均 用 电 量 223.33度 ; 汽油 车 耗 油 量 为 639.39万 升 , 车 均耗 油 量 为 2751.25升 ; 柴 油 车 耗 油量 为 35.25万 升 , 车 均 耗 油 量 为3357.14升 ; 水 消 耗 量 为 622.28万 吨 , 人 均 用 水 量 为 35.85吨 。 2 0 2 1 -6 -2 4 5 三 、 数 据 分 析 2.人 均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 单 位 建 筑 面 积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 单 车 能 耗 同 比 分析 情 况 。 如 2012年 与 2011年 我 市 用 电 情 况 分 析 比 对 : 2 0 2 1 -6 -2 4 6 三 、 数 据 分 析 2012年 与 2011年 单 位 建 筑 面 积 平 均 用 电 情 况 比 对 : 2 0 2 1 -6 -2 4 7 三 、 数 据 分 析 2 0 1 2 年 与 2 0 1 1 年 汽 油 车 用 油 情 况 比 对 : 2 0 2 1 -6 -2 4 8 三 、 数 据 分 析 4 .各 类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水 平 降 低 ( 升 高 ) 原 因 分 析 5 .下 一 步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等 。注 :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的 机构 应 定 期 对 本 级 和 本 行 政 区 域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消 耗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 形 成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耗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 与 相 关 报 表 同 步 报 送 。 2 0 2 1 -6 -2 4 9 四 、 注 意 事 项 数 据 对 应 关 系 1 .填 报 、 汇 总 、 分 析 过 程 中 , 用 能 人 数 、 建 筑 面积 、 能 源 资 源 种 类 、 消 耗 量 及 费 用 等 的 统 计 口 径要 相 互 一 致 , 各 报 表 数 据 应 与 台 账 数 据 一 致 。 2 .各 有 关 部 门 应 定 期 对 所 属 公 共 机 构 上 报 的 统 计数 据 进 行 复 核 和 抽 查 , 确 保 上 报 的 能 源 资 源 种 类 、计 量 单 位 、 消 耗 量 及 费 用 等 内 容 符 合 本 制 度 规 定 。 2 0 2 1 -6 -2 5 0 四 、 注 意 事 项 其 他 事 项 1、 数 据 安 全 : 公 共 机 构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统 计 数 据 通 报 和 公 示 应 报 主 管部 门 审 批 ; 未 经 批 准 , 任 何 人 、 任 何 部 门 不 得 擅 自 公 开 和 公 布 。 2 .编 码 : 本 制 度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分 类 标 准 和 编 码 , 各 级 公 共 机 构 及 相 关部 门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各 地 可 根 据 需 要 , 在 本 制 度 中 增 加 个 别 指 标 , 但不 得 改 变 本 制 度 指 标 的 排 列 顺 序 和 统 一 编 码 。 3 .数 位 : 本 制 度 中 , 除 综 合 表 中 建 筑 面 积 、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量 及 费 用 指标 需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外 , 其 余 均 不 保 留 小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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