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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急 救 常 用 技 术 辽 源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医 药 分 院范 淑 云 第 二 节 现 场 急 救 技 术 一 .呼 吸 道 异 物 的 现 场 急 救( 一 ) 常 见 原 因1.成 年 人 大 多 发 生 在 进 餐 时 , 因 进 食 急 促 、 过 快 , 或 说 笑 , 使食 物 滑 入 呼 吸 道 。 2.大 量 饮 酒 时 , 使 咽 喉 部 肌 肉 松 弛 而 吞 咽 失 灵 , 食 物 滑 入 呼 吸道 。 3.个 别 老 年 人 因 咳 嗽 、 吞 咽 功 能 差 , 将 食 物 或 假 牙 等 误 送 入 呼吸 道 。 4.婴 幼 儿 和 儿 童 深 吸 气 而 将 口 腔 中 的 异 物 吸 入 呼 吸 道 。5.昏 迷 患 者 , 因 舌 根 坠 落 , 胃 内 容 物 和 血 液 等 返 流 入 咽 部 , 也可 阻 塞 呼 吸 道 入 口 处 。 6.企 图 自 杀 或 精 神 病 患 者 , 故 意 将 异 物 送 入 口 腔 而 插 进 呼 吸 道 。 ( 1) 气 道 不 完 全 阻 塞 :伤 病 员 可 以 有 咳 嗽 、 喘 气 或 咳 嗽 微 弱 无力 , 呼 吸 困 难 。 张 口 吸 气 时 , 可 以 听 到异 物 冲 击 性 的 高 鸣 音 , 面 色 青 紫 , 皮 肤 、甲 床 和 口 腔 粘 膜 发 绀 。( 2) 气 道 完 全 阻 塞 :较 大 的 异 物 堵 住 喉 部 、 气 道 处 , 伤 病 员面 色 灰 暗 、 青 紫 , 不 能 说 话 、 不 能 咳 嗽 、不 能 呼 吸 、 昏 迷 、 窒 息 , 很 快 呼 吸 停 止 。 2.分 类 : ( 二 ) 临 床 表 现 及 分 类1.特 殊 表 现 :由 于 异 物 吸 入 气 道 时 , 伤病 员 感 到 极 度 不 适 , 常 常不 由 自 主 地 以 一 手 呈 “ V”字状 紧 贴 于 颈 前 喉 部 , 苦 不堪 言 , 又 称 为 国 际 呼 救 法 。 1.成 人 救 治 法( 1) 自 救 腹 部 冲 击 法 方 法 : 自 己 的 一 手 握 空 心 拳 ,拳 眼 置 于 腹 部 脐 上 两 横 指 处 ;另 一 手 握 住 此 拳 , 双 手 同 时 快速 向 内 、 向 上 冲 击 5次 , 每 次冲 击 动 作 要 有 明 显 分 开 。 还 可选 择 将 上 腹 部 压 在 坚 硬 物 上 ,如 桌 边 、 椅 背 和 栏 杆 处 , 连 续向 内 、 向 上 冲 击 5次 。 重 复 操作 若 干 次 , 直 到 异 物 排 出 。 ( 三 ) 急 救 方 法 椅 背 腹 部 冲 击 法 立 位 腹 部 冲 击 法 : 用 于 意 识 清 醒 的 伤 病 员 。救 护 员 站 立 在 伤 病 员 的 背后 , 双 臂 环 绕 伤 病 员 腰 部 ,令 伤 病 员 弯 腰 , 头 部 前 倾 。一 手 握 空 心 拳 , 拳 眼 顶 住伤 病 员 腹 部 正 中 线 脐 上 方两 横 指 处 。 另 一 手 紧 握 此拳 , 快 速 向 内 、 向 上 冲 击5次 。 伤 病 员 应 配 合 救 护员 , 低 头 张 口 , 以 便 异 物排 出 ( 2) 互 救 腹 部 冲 击 法 意 识 清 醒 患 者 腹 部 冲 击 法 仰 卧 位 腹 部 冲 击 法 : 用 于 意 识 不 清 的 伤 病 员 。 将伤 病 员 置 于 仰 卧 位 , 救 助 者 一只 手 的 掌 根 置 于 伤 病 员 腹 部 正中 线 、 脐 上 方 两 横 指 处 , 不 要触 及 剑 突 。 另 一 只 手 直 接 放 在第 一 只 手 上 , 两 手 掌 根 重 叠 。两 手 合 力 快 速 向 内 、 向 上 有 节奏 冲 击 伤 病 员 的 腹 部 , 连 续 5次 。 检 查 口 腔 , 如 异 物 被 冲 出 ,迅 速 用 手 将 异 物 取 出 。 检 查 呼吸 心 跳 , 如 无 , 立 即 CPR 。( 2) 互 救 腹 部 冲 击 法 意 识 不 清 醒 患 者 腹 部 冲 击 法 适 宜 于 十 分 肥 胖 患 者 或 妊 娠 后 期 孕 妇 , 急 救 者 的双 手 无 法 围 扶 患 者 腰 部 时 。 ( 3) 互 救 胸 部 冲 击 法 意 识 清 楚 的 患 者 : 患 者 取 立 位 或 坐 位 , 急 救 者站 于 患 者 背 侧 , 双 臂 经 患 者 腋下 环 抱 其 胸 部 , 一 手 的 手 拳 拇指 侧 顶 住 患 者 胸 骨 中 下 部 , 另一 手 紧 握 该 拳 , 向 后 作 6 8次快 速 连 续 冲 击 。 注 意 不 要 将 手拳 顶 住 剑 突 , 以 免 造 成 骨 折 或内 脏 损 伤 。 意 识 清 醒 患 者 胸 部 冲 击 法 意 识 不 清 的 患 者 : 取 仰 卧 位 , 屈 膝 , 开 放气 道 。 急 救 者 站 于 患 者 一侧 , 相 当 于 患 者 的 肩 胛 水平 , 用 掌 根 置 于 其 胸 骨 中下 1/3处 , 向 下 作 6 8次快 速 连 续 冲 击 。 每 次 冲 击须 缓 慢 , 间 歇 清 楚 , 但 应干 脆 利 索 。( 3) 互 救 胸 部 冲 击 法 意 识 不 清 醒 患 者 胸 部 冲 击 法 2.婴 儿 救 治 法 ( 1) 背 部 叩 击 法 将 患 儿 骑 跨 并 俯 卧 于 急救 者 的 胳 臂 上 , 头 低 于 躯 干 ,手 握 住 其 下 颌 固 定 头 部 , 并将 其 胳 臂 放 在 急 救 者 的 大 腿上 , 然 后 用 另 一 手 的 掌 根 部用 力 拍 击 患 儿 两 肩 胛 骨 之 间的 背 部 4 6次 。 使 呼 吸 道 内压 力 骤 然 升 高 , 有 助 于 推 动异 物 而 排 出 体 外 。 婴 儿 背 部 叩 击 法 ( 2) 胸 部 手 指 猛 击 法 患 儿 取 仰 卧 位 , 抱 持于 急 救 者 手 臂 弯 中 头略 低 于 躯 干 。 急 救 者 用两 手 指 按 压 两 乳 头 连 线与 胸 骨 中 线 交 界 点 下 一横 指 处 4 5次 。 必 要 时可 与 背 部 叩 击 方 法 交 替使 用 , 直 至 异 物 排 出 。 2.婴 儿 救 治 法 婴 儿 胸 部 猛 击 法 3.儿 童 救 治 法 幼 小 儿 童 的 急 救 方 法 是 救护 人 取 坐 位 , 让 儿 童 背 靠 坐在 救 护 人 的 腿 上 , 然 后 , 救护 人 用 双 手 食 指 和 中 指 用 力向 后 上 方 挤 压 患 儿 的 上 腹 部 ,压 后 随 即 放 松 。 也 可 将 小 儿平 放 仰 卧 , 救 护 人 用 上 法 挤压 。 儿 童 腹 部 冲 击 法 1.教 育 小 儿 勿 将 小 玩 物 放 于 口 中 , 也 不 要 给 小 儿 玩 较 小 的 物 品 。2.小 儿 进 食 时 应 保 持 安 静 , 平 稳 进 食 , 切 忌 打 骂 儿 童 , 以 免 引 起 哭 闹 将 异 物 吸 入 。3.昏 迷 患 者 , 应 将 假 牙 取 出 , 及 时 吸 出 口 内 分 泌 物 , 并 将 头 侧 向 一 边 , 防 止 异 物 吸 入 。4.矫 正 不 良 工 作 习 惯 , 不 要 将 钉 子 、 别 针 等 含 在 口 内 , 以 免 误 吸 。( 四 ) 健 康 教 育 二 .现 场 心 肺 脑 复 苏 技 术 心 肺 脑 复 苏 ( CPCR) 是 通 过 机 械 、 生 理 和 药 理 学方 法 使 心 博 和 呼 吸 停 止 患 者 恢 复 生 命 体 征 的 急 救 医 疗措 施 。 心 脏 一 旦 停 搏 , 血 液 循 环 就 会 停 止 , 越 早 抢 救 ,复 苏 成 功 率 越 高 。 一 般 认 为 心 跳 停 止 后 4min内 为 抢 救的 黄 金 时 间 。 加 强 和 提 高 医 护 人 员 心 肺 脑 复 苏 技 能 , 并 在 公 众中 普 及 心 肺 复 苏 知 识 , 使 复 苏 技 术 社 会 化 , 是 提 高 复苏 成 功 率 的 关 键 。 1.心 源 性 原 因 冠 状 动 脉 粥 样 硬 化 心 脏 病 、 心 肌 病 变 、 主 动 脉 病 变 等 。2.非 心 源 性 原 因 呼 吸 停 止 、 严 重 的 酸 碱 平 衡 失调 及 电 解 质 紊 乱 、 药 物 中 毒 或 过 敏 、 电 击 、 雷击 或 溺 水 、 麻 醉 和 手 术 意 外 、 某 些 血 管 造 影 术 、心 导 管 检 查 术 等 。( 一 ) 心 脏 停 博 的 原 因 ( 二 ) 心 脏 骤 停 的 类 型1.心 室 颤 动 ( 室 颤 ) 心 室 肌 发 生 极 不 规 则 的 快 速 颤 动 , 心 电 图 上 可见 - 波 群 消 失 , 代 之 以 连 续 而 不 规 则 的 室颤 波 , 频 率 达 200 400次 /分 。 室 颤 多 见 于 心 肌 严重 缺 血 或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的 早 期 。 室 颤 是 心 脏 骤 停最 常 见 的 类 型 , 而 且 复 苏 成 功 率 最 高 , 尤 其 是 室颤 波 粗 大 且 快 速 时 。 心 室 颤 动 2.缓 慢 而 无 效 的 心 室 自 身 节 律 心 室 肌 呈 断 续 慢 而 微 弱 的 不 完 全 性 收 缩 , 频 率 多在 20 30次 /分 以 下 , 虽 然 心 电 图 上 有 间 断 出 现 的宽 而 畸 形 、 振 幅 较 低 的 波 群 , 但 听 不 到 心 音 ,扪 不 到 脉 搏 , 亦 称 为 “ 电 -机 械 分 离 ” , 多 是 心 肌 严 重损 伤 的 后 果 , 复 苏 不 易 成 功 , 预 后 颇 差 。 ( 二 ) 心 脏 骤 停 的 类 型 无 脉 搏 性 电 活 动 ( 电 、 机 械 分 离 ) 3.心 脏 ( 室 ) 停 顿 心 脏 完 全 丧 失 了 收 缩 活 动 。 心 电 图 上 没 有 - - 波 群 或 仅 有 波 。 多 见 于 麻 醉 、外 科 手 术 及 某 些 内 科 严 重 情 况 时 , 复 苏 成 功率 亦 较 室 颤 为 低 。 ( 二 ) 心 脏 骤 停 的 类 型 心 室 静 止 ( 三 ) 心 脏 停 博 的 临 床 表 现1. 意 识 消 失 可 伴 有 短 阵 抽 搐 。2.大 动 脉 搏 动 消 失 用 手 指 摸 不 到 脉 搏 , 心 音 消 失 , 血 压 测 不 出 。3.呼 吸 停 止 呼 吸 断 续 , 呈 叹 息 样 , 随 即 停 止 , 多 发 生 在 心 脏 停 博 后 30s内 。4.其 他 表 现 面 色 苍 白 或 有 发 绀 、 瞳 孔 散 大 ( 应 排除 发 病 前 使 用 影 响 瞳 孔 变 化 的 药 物 ) , 反 射 消 失 等 。 最 可 靠 而 出 现 较 早 的 临 床 表 现 是 : 意 识 突 然 消失 ; 大 动 脉 搏 动 消 失 , 如 颈 动 脉 、 股 动 脉 不 能 触及 搏 动 。 此 两 个 征 象 存 在 时 , 心 脏 停 博 的 诊 断 即 可成 立 , (四 )心 肺 复 苏 术 针 对 心 脏 骤 停 的 患 者 立 即 进 行 有 效 的 心 肺 复 苏 术是 抢 救 患 者 生 命 的 关 键 。 心 肺 复 苏 术 是 通 过 徒 手 操作 , 保 持 心 脏 有 一 定 的 输 出 量 , 以 保 证 对 重 要 脏 器的 血 液 供 给 , 是 院 外 急 救 的 重 要 技 术 。 其 主 要 目 标是 迅 速 恢 复 循 环 和 呼 吸 , 保 证 心 、 脑 及 全 身 重 要 器官 供 氧 和 供 血 维 持 基 础 生 命 活 动 , 为 进 一 步 复 苏 创造 条 件 。 基 础 生 命 支 持 包 括 : 心 跳 、 呼 吸 停 止 的 判 定 ; 畅 通 呼 吸 道 ( airway, A) ; 人 工 呼 吸 ( breathing, B) ; 建 立 有 效 循 环 ( circulation, C) , 即 CPR的 ABC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步 骤 。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程 序 1.评 估 : 评 估 现 场 环 境 是 否 安 全 , 确 保 安 全 情 况 下 ,实 施 抢 救 。2.判 断 患 者 反 应 抢 救 者 在 患 者 身 旁 轻 拍患 者 的 肩 部 , 高 声 呼 叫 ,如 无 反 应 即 可 判 断 为 意 识丧 失 。 检 查 应 在 10s内 完成 。 医 务 人 员 在 检 查 患 者反 应 时 , 同 时 快 速 检 查 呼吸 , 如 果 没 有 或 不 能 正 常呼 吸 则 可 能 发 生 心 脏 骤 停 。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程 序 3.迅 速 启 动 EMSS、 找 AED:立 即 高 声 呼 救 , 请 求 他 人帮 助 。 在 院 内 应 直 接 呼 唤医 务 人 员 , 在 医 院 外 应 呼唤 附 近 人 员 帮 助 抢 救 或 拨打 120求 救 。4.安 置 患 者 的 体 位 : 将 患 者 去 枕 仰 卧 位 放 置 于 坚 固 的 平 面 上 , 双 上 肢 放 置 于 身 体 两 侧 , 以 便 于 实 施 CPR, 同 时 松 衣 裤 ( 解 开 衣 服 , 松 开 腰 带 ) 。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程 序 5.判 断 循 环 抢 救 者 站 在 患 者 一 侧 , 一手 放 在 患 者 前 额 , 另 一 手 的食 指 和 中 指 并 拢 , 先 触 摸 到患 者 喉 结 , 沿 喉 结 向 下 滑 动1 2 cm, 轻 摸 颈 动 脉 搏 动 。若 意 识 消 失 伴 颈 动 脉 搏 动 消失 , 即 可 判 定 为 心 脏 骤 停 。检 查 颈 动 脉 搏 动 在 10s内 完 成 。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程 序 6.建 立 有 效 循 环 ( 即 C, circulation) : 立 即 进 行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术 。按 压 部 位 : 胸 骨 下 1/3交 界 处 或 双 乳 头 与 前 正 中 线 交 界 处 。定 位 : 用 手 指 触 到 靠 近 施 救 者 一 侧 的 胸 廓 肋 缘 , 手 指 向 中 线 滑 动 到 剑 突 部 位 , 取 剑 突 上 两 横 指 , 另 一 手 掌 跟 置 于 两 横 指 上 方 , 置 胸 骨 正 中 , 另 一只 手 叠 加 之 上 , 手 指 锁 住 , 交 叉 抬 起 。按 压 方 法 : 按 压 时 上 半 身 前 倾 ,腕 、 肘 、 肩 关 节 伸 直 , 以 髋 关 节为 支 点 , 垂 直 向 下 用 力 , 借 助 上半 身 的 重 力 进 行 按 压 。按 压 频 率 : 至 少 100次 /分 , 按 压与 放 松 时 间 基 本 相 等 , 按 压 中 尽量 减 少 中 断 , 中 断 不 超 过 10s。按 压 深 度 : 至 少 5cm, 每 次 按 压 后 应 让 胸 廓 完 全 回 弹 。按 压 -通 气 比 值 : 30: 2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程 序 7.开 放 气 道 ( 即 A畅 通 呼 吸 道 airway) :( 1) 仰 头 -抬 颏 法 : 将 一 手 小 鱼 际 置 于 患 者 前额 部 , 用 力 使 头 部 后 仰 , 另一 手 置 于 下 颏 骨 骨 性 部 分 向上 抬 颏 ,使 下 颌 尖 、 耳 垂 连 线与 地 面 垂 直 。 ( 2) 托 颌 法 : 颈 部 外 伤 时 采 用 。将 肘 部 支 撑 在 患 者 所 处 的 平 面 上 ,双 手 放 置 在 患 者 头 部 两 侧 并 握 紧下 颌 角 , 同 时 用 力 向 上 托 起 下 颌 。如 果 需 要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则 将 下颌 持 续 上 托 , 用 拇 指 把 口 唇 分 开 ,用 面 颊 贴 紧 患 者 的 鼻 孔 进 行 口 对口 呼 吸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程 序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程 序 8.人 工 呼 吸 ( 即 B , breathing) : 给 予 2次 人 工 呼 吸 。 徒 手 人 工 呼 吸 的 方法 根 据 患 者 的 具 体 情 况 不 同 可 以 分 别 采 用 口 对 口 、 口 对 鼻 和 口 对 口 鼻 的 方 法 ,其 操 作 方 法 如 下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抢 救 者 用 压 前 额 手 的 拇 指 、 示 指 捏 紧 患 者 的 鼻 孔 , 深 吸 气 后 , 双 唇紧 贴 患 者 口 部 , 呈 密 闭 状 , 向 其口 腔 缓 慢 吹 气 2s, 吹 气 完 毕 , 松开 捏 鼻 孔 的 手 , 侧 头 吸 入 新 鲜 空气 并 观 察 胸 部 下 降 , 听 、 感 觉 患者 呼 吸 气 体 流 动 情 况 。 每 次 吹 气量 为 500 600ml, 吹 气 速 度 均 匀 。继 而 以 成 人 10 12次 /分 频 率 人 工 通 气 , 直 至 获 得 其 他 辅 助 通 气 装置 或 患 者 恢 复 自 主 呼 吸 。 徒 手 心 肺 复 苏 操 作 程 序 按 照 按 压 与 通 气 30: 2的 比 例 连 续操 作 5个 循 环 ( 或 2分 钟 ) 后 , 重 新评 估 脉 搏 、 呼 吸 。 如 仍 无 循 环 体 征 , 立 即 重 新 进 行CPR。 但 评 估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0s, 按 压 中应 尽 量 减 少 中 断 , 中 断 时 间 均 不 宜超 过 10s 。 ( 五 ) 心 肺 复 苏 有 效 表 现 进 行 心 肺 复 苏 时 , 如 有 以 下 征 兆 时 , 表 明 CPR有 效 。1.面 色 及 口 唇 由 苍 白 、 紫 绀 转 红 润 。2.按 压 后 能 触 到 颈 脉 搏 、 股 动 脉 搏 动 , 上 肢 收 缩 压 高 于 60mmHg。3.自 主 呼 吸 恢 复 。4.有 眼 球 活 动 , 瞳 孔 由 大 变 小 , 对 光 反 应 恢 复 。5.肌 力 恢 复 , 患 者 手 脚 开 始 抽 动 、 挣 扎 , 出 现 吞 咽 动 作 。 ( 六 ) 心 肺 复 苏 的 终 止 条 件 现 场 的 CPR应 连 续 进 行 , 在 CPR进 行 期 间 , 需 要 检 查 呼 吸 、循 环 体 征 的 情 况 下 , CPR停 止 也 不 能 超 过 10s。 现 场 复 苏 时 ,决 定 终 止 复 苏 应 慎 重 。 如 有 以 下 各 项 情 况 可 考 虑 停 止 。1 复 苏 成 功 经 积 极 复 苏 后 恢 复 自 主 循 环 、 呼 吸 和 意 识 者 。2. 不 可 逆 心 脏 停 搏 无 心 搏 和 自 主 呼 吸 , 经 心 肺 复 苏 30min后 仍 表 现 为 心 电 静 止 , 无 自 主 呼 吸 , 医 师 到 场 确 定 患 者 已 死 亡 。3. 脑 死 亡 脑 的 功 能 完 全 丧 失 , 大 脑 、 小 脑 、 脑 干 的 神 经 组 织 全 部 处 于 不 可 逆 状 态 。 脑 死 亡 的 患 者 深 度 昏 迷 , 对 各 种 刺 激 完 全 无 反 应 。 成 人 、 儿 童 和 婴 儿 的 关 键 基 础 生 命 支 持 步 骤 的 总 结 三 止 血 术 出 血 是 外 伤 后 最 常 见 的 并 发 症 之 一 , 大 出 血 可 使 病 员 迅 速 陷 入 休 克 , 甚 至死 亡 , 因 此 , 掌 握 有 效 的 止 血 技 术 是 创 伤 急 救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 常 用 的 止 血 方法 有 以 下 几 种 :( 一 ) 指 压 止 血 法( 二 ) 加 压 包 扎 止 血 法( 三 ) 屈 肢 加 垫 止 血 法 ( 四 ) 填 塞 止 血 法( 五 )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 一 ) 指 压 止 血 法三 止 血 术 适 用 于 头 颈 部 及 四 肢 中 等 或 较 大 的 动 脉 出 血 。 指 抢 救 者 用 手 指 、手 掌 或 拳 头 把 出 血 部 位 近 端 的 动 脉 血 管 压 在 骨 骼 上 , 使 血 管 闭 塞 ,血 流 中 断 而 达 到 临 时 止 血 的 目 的 。 这 是 一 种 快 速 、 有 效 的 首 选 止血 方 法 。1.颞 浅 动 脉 止 血 法 :一 手 固 定 伤 员 头 部 , 用 另 一 手 拇 指 垂 直压 迫 耳 屏 上 方 凹 陷 处 , 可 感 觉 的 动 脉 搏动 , 其 余 四 指 同 时 托 住 下 颌 ; 本 法 用 于一 侧 头 顶 部 出 血 指 压 颞 浅 动 脉 三 止 血 术 2.面 动 脉 止 血 法 : 一 手 固 定 伤 员 头 部 , 用 另 一 手 拇指 在 下 颌 角 前 上 方 约 1.5cm处 , 向 下 颌 骨 方 向 垂 直压 迫 , 其 余 四 指 托 住 下 颌 ; 本 法 用 于 一 侧 颌 部 及 颜面 部 的 出 血 指 压 面 动 脉 3.颈 动 脉 止 血 法 : 先 在 颈 根 部 , 同 侧 气 管 与 胸 锁 乳头 肌 之 间 摸 到 颈 总 动 脉 的 搏 动 , 然 后 用 拇 指 或 其 他四 指 将 其 压 向 第 五 颈 椎 横 突 。 用 于 头 、 颈 、 面 部 大出 血 , 且 压 迫 其 他 部 位 无 效 时 。 非 紧 急 情 况 下 , 勿用 此 法 。 此 外 , 不 得 同 时 压 迫 两 侧 颈 动 脉 。 指 压 颈 动 脉 三 止 血 术 4.锁 骨 下 动 脉 止 血 法 : 先 在 同 侧 锁 骨 中 点 上 方的 锁 骨 上 窝 处 摸 到 该 动 脉 的 搏 动 , 然 后 用 食 指压 向 后 下 方 的 第 一 肋 骨 面 。 本 法 用 于 肩 腋 部 及上 肢 的 出 血 。 压 迫 锁 骨 下 动 脉5.肱 动 脉 止 血 法 : 先 在 上 臂 内 侧 中 部 的 肱 二 头肌 内 侧 沟 处 摸 到 肱 动 脉 的 搏 动 , 然 后 用 拇 指 或其 他 四 指 将 其 压 向 肱 骨 干 。 本 法 用 于 前 臂 的 出血 。 指 压 肱 动 脉 6.尺 、 桡 动 脉 止 血 法 : 先 在 手 腕 横 纹 稍 上 方处 的 内 、 外 两 侧 摸 到 尺 、 桡 动 脉 的 搏 动 , 然后 用 两 手 拇 指 分 别 将 其 压 向 尺 、 桡 骨 面 。 本法 用 于 手 部 的 出 血 。三 止 血 术 指 压 桡 、 尺 动 脉 7.股 动 脉 止 血 法 : 在 腹 股 沟 韧 带 稍 下 方 处 摸到 股 动 脉 的 搏 动 , 然 后 用 双 手 拇 指 重 叠 用 力将 其 压 向 耻 骨 下 支 。 本 法 用 于 大 腿 以 下 的 出血 。 指 压 股 动 脉 三 止 血 术 8.腘 动 脉 止 血 法 : 先 在 腘 窝 偏 内 侧 处 摸 到 腘动 脉 的 搏 动 , 然 后 用 大 拇 指 向 后 压 向 股 骨 头方 向 。 本 法 用 于 小 腿 或 足 部 出 血 。 指 压 腘 动 脉 9.足 背 动 脉 与 胫 后 动 脉 止 血 法 : 先摸 到 足 背 皮 肤 皱 纹 中 点 的 足 背 动 脉和 跟 骨 与 内 踝 之 间 的 胫 后 动 脉 , 然后 分 别 将 其 压 向 跖 骨 和 跟 骨 。 本 法用 于 足 部 出 血 。 指 压 足 背 动 脉 与 胫 后 动 脉 10.指 动 脉 止 血 法 : 用 一 手 拇 指 与 食指 分 别 压 迫 指 根 部 两 侧 , 用 于 手 指出 血 。 指 压 指 ( 趾 ) 动 脉 三 止 血 术 ( 二 ) 加 压 包 扎 止 血 法 最 为 常 用 , 一 般 小 动 脉 、 中 、 小 静 脉 或 毛 细 血 管 损 伤出 血 均 可 使 用 此 种 止 血 法 。 方 法 是 先 将 无 菌 纱 布 或 敷 料 填塞 或 置 于 伤 口 内 , 外 加 纱 布 垫 或 敷 料 ,再 以 绷 带 或 三 角 巾 加 压 包 扎 ,其 松 紧 度以 能 达 到 止 血 目 的 为 宜 。 必 要 时 可 用手 掌 置 于 纱 布 外 均 匀 加 压 ,一 般 20min后 即 可 止 血 。 包 扎 的 压 力 要 均 匀 ,范 围应 够 大 。 包 扎 后 将 伤 肢 抬 高 , 以 利 于静 脉 回 流 和 减 少 出 血 。 加 压 包 扎 法 三 止 血 术 ( 三 ) 屈 肢 加 垫 止 血 法 用 于 前 臂 和 小 腿 的 出 血 。在 肘 、 膝 关 节 的 屈 侧 加 垫 ,强 力 屈 曲 肢 体 , 再 用 三 角巾 等 缚 紧 固 定 。 对 已 有 或疑 有 伤 肢 骨 、 关 节 损 伤 者禁 用 , 且 因 对 伤 员 造 成 的痛 苦 较 大 , 不 宜 首 选 。 屈 肢 加 垫 法 三 止 血 术 ( 四 ) 填 塞 止 血 法 先 用 1 2层 大 的 纱 布 铺 盖 伤 口 , 以 纱 布 条 或 绷 带 充 填其 中 , 再 加 压 包 扎 。 此 法 一 般 只 用 于 大 腿 根 部 , 腋 窝 ,肩 部 等 处 难 以 用 一 般 加 压 包 扎 的 较 大 出 血 , 以 及 肌 肉 、骨 端 等 渗 血 。 三 止 血 术 ( 五 )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一 般 只 用 于 四 肢 大 出 血 ,且 加 压 包 扎 无 法 止 血 的 情 况 下 。1.橡 皮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 主 要 适 用 于 无 良 好 条 件 的 现 场 急 救 , 能 达 到 动 、静 脉 止 血 的 目 的 。 抬 高 伤 肢 , 将 衬 垫 ( 布 类 、 棉 花 的 软 织 物 ) 置 于 止血 部 位 皮 肤 上 。 取 长 约 1.0m, 直 径 约 1.5 的 橡 皮 管 一 根 , 用 左 手 的拇 指 、 食 指 、 中 指 持 止 血 带 的 头 端 , 将 长 的 尾 端 绕 肢 体 一 圈 后 压 住 头端 , 再 绕 肢 体 一 圈 , 然 后 用 左 手 食 指 、 中 指 夹 住 尾 端 后 , 将 其 尾 端 从止 血 带 下 拉 过 , 由 另 一 缘 牵 出 , 系 成 一 个 活 结 。 橡 皮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三 止 血 术 ( 五 )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2.充 气 止 血 带 止 血 法 : 将 伤 肢 抬 高 , 在 伤 口 的 上 方 缠 以 纱 布 绷 带 , 然后 捆 上 止 血 带 , 在 其 上 面 再 绑 紧 纱 布 绷 带 后 开 始 充 气 。 压 力 应 维 持 在24 27kPa( 180 200mmHg) , 若 过 低 , 只 阻 断 了 静 脉 血 的 回 流 ,反 而增 加 肢 体 的 充 血 及 出 血 量 , 同 时 , 上 肢 压 力 不 能 超 过 40kPa( 300mmHg) ,下 肢 压 力 不 超 过 66.7kPa( 500mmHg) 。 (1)扎 止 血 带 的 部 位 应 靠 近 伤 口 的 近 心 端 , 尽 可 能 地 接 近 伤 口 。 上肢 扎 在 上 臂 的 上 1/3处 , 切 忌 扎 在 中 部 , 以 免 损 伤 桡 神 经 。 下 肢 扎 在大 腿 的 中 下 1/3处 。(2)上 止 血 带 前 要 用 衣 服 、 纱 布 、 棉 布 或 毛 巾 等 物 作 为 衬 垫 , 以 增加 接 触 面 积 , 避 免 勒 伤 皮 肤 及 神 经 损 伤 。(3)上 止 血 带 松 紧 要 适 度 , 以 出 血 停 止 并 触 摸 不 到 动 脉 搏 动 为 度 。(4)使 用 止 血 带 止 血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4h, 且 连 续 阻 断 血 流 时 间 不 得 超过 小 时 , 每 h要 慢 慢 松 开 1 2min。( 5) 使 用 充 气 止 血 带 时 , 上 肢 压 力 不 能 超 过 40kPa( 300mmHg) ,下 肢 压 力 不 超 过 66.7kPa( 500mmHg) 。(6) 止 血 带 时 要 有 明 显 著 标 志 ( 如 红 色 布 条 ) , 并 注 明 上 止 血 带 的 时 间 。 3.使 用 止 血 带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四 包 扎 术( 一 ) 包 扎 方 法1.绷 带 包 扎 法 ( 1) 环 形 包 扎 法 : 用 于 肢 体 粗 细 相 等 部 位 , 如 颈 部 、 胸腹 部 、 手 腕 部 等 。 将 绷 带 作 环 形 缠 绕 , 第 一 圈 稍 呈 斜 形 ,第 二 圈 将 第 一 圈 之 斜 出 的 一 角 压 于 环 形 圈 内 , 最 后 环 绕 数周 用 胶 布 或 别 针 固 定 。 环 形 包 扎 法 ( 2) 螺 旋 包 扎 法 : 用 于 肢 体 粗 细 相 差 不多 的 部 位 , 如 肢 体 、 躯 干 等 处 。 第 一 圈与 第 二 圈 同 环 形 法 , 从 第 三 圈 开 始 将 绷带 作 螺 旋 形 向 上 缠 绕 , 每 绕 一 圈 重 迭1/2 1/3, 绕 成 螺 旋 状 1.绷 带 包 扎 法 螺 旋 包 扎 法 ( 3) 螺 旋 反 折 包 扎 法 : 用 于 肢 体 粗 细 不等 的 部 位 , 如 小 腿 、 前 臂 等 处 。 先 用 绷 带作 螺 旋 形 缠 绕 , 待 到 渐 粗 的 地 方 每 绕 一 圈在 同 一 部 位 把 绷 带 反 折 一 下 , 盖 住 前 圈 的1/3 2/3, 由 下 而 上 缠 绕 。 螺 旋 反 折 包 扎 法 ( 4) 8字 形 包 扎 法 : 用 于 肩 、 肘 、 膝 、 髁 等 关 节 部 位 。 将绷 带 一 圈 向 上 , 一 圈 向 下 , 每 圈 在 正 面 和 前 一 周 相 交 叉 ,并 压 盖 前 一 圈 的 1/2 。1.绷 带 包 扎 法 8字 形 包 扎 法 1.绷 带 包 扎 法 ( 5) 回 反 包 扎 法 : 用 于 头 和 断 肢 残 端 的 包 扎 。 术 者 将 绷带 作 多 次 来 回 反 折 , 助 手 在 绷 带 回 反 折 时 按 压 其 反 折 端 。第 一 圈 从 中 部 开 始 , 接 着 各 圈 一 左 一 右 , 直 至 将 伤 口 全 部包 扎 住 , 再 环 形 缠 绕 将 所 反 折 的 各 端 包 扎 固 定 。 回 反 包 扎 法 2.三 角 巾 包 扎 法 适 用 于 各 个 部 位 的 包 扎 。 操 作 简 便 , 但 不 便 加 压 , 也 不 够 牢 固 。( 1) 头 面 部 包 扎 法 头 顶 部 包 扎 : 将 三 角 巾 的 底 边 向 上 反 折 约 3cm, 其 正 中 部 放 于 伤 员 的 前 额 , 与 眉 平 齐 , 顶 角 拉 向 头 后 , 三 角 巾 的 两 底 角 经 两 耳 上 方 , 拉 向 枕 后交 叉 , 交 叉 时 将 顶 角 紧 拉 在 一 端 压 在 下 面 , 然 后 绕 到 前 额 , 打 结 固 定 。 头 顶 部 包 扎 风 帽 式 包 扎 法 : 将 三 角 巾 顶 角 和 底 边 中 央 各 打 一 结 , 即 成 风 帽 状 , 将 顶角 结 放 于 额 前 , 底 边 结 放 在 后 脑 勺 下 方 , 包 住 头 部 , 两 角 往 面 部 拉 紧 ,向 外 反 折 包 绕 下 颏 , 然 后 拉 到 枕 后 , 打 结 即 可 。2.三 角 巾 包 扎 法 面 部 面 具 式 包 扎 法 : 将 三 角 巾 顶 角 打 一 结 , 放 于 头 顶 上 , 然 后 将 三 角 巾 罩 于 面 部 ( 可 在 鼻 孔 、 眼 睛 、 口 处 各 剪 一 个 小 口 ) , 将 左 右 两 角 拉 到 枕后 交 叉 , 再 绕 到 前 额 打 结 风 帽 式 包 扎 法 面 具 式 包 扎 法 2.三 角 巾 包 扎 法 ( 2) 肩 、 胸 背 部 包 扎 法 燕 尾 巾 包 扎 单 肩 : 把 燕 尾 巾 夹 角 朝 上 , 放 在 伤 侧 肩 上 。 向 后 的 一 角 压 住并 稍 大 于 向 前 的 角 , 燕 尾 底 边 包 绕 上 臂 上 部 打 结 , 然 后 两 燕 尾 角 分 别 经胸 、 背 拉 到 对 侧 腋 下 打 结 。燕 尾 巾 包 扎 双 肩 : 两 燕 尾 角 等 大 , 夹 角 朝 上 对 准 项 部 , 燕 尾 披 在 双 肩 上 ,两 燕 尾 角 分 别 经 左 、 右 肩 拉 到 腋 下 与 燕 尾 底 角 打 结 。 燕 尾 巾 包 扎 单 肩 燕 尾 巾 包 扎 双 肩 2.三 角 巾 包 扎 法 燕 尾 巾 包 扎 胸 部 : 将 三 角 巾 折 成 鱼 尾 状 , 并 在 底 部 反 折 一 道 边 , 横放 于 胸 部 , 两 角 向 上 , 分 放 于 两 肩 上 并 拉 至 颈 后 打 结 , 再 用 顶 角 带子 绕 至 对 侧 腋 下 打 结 ( 图 9-2-37) 。 三 角 巾 、 燕 尾 巾 包 扎 背 部 方 法与 胸 部 相 同 , 只 是 位 置 相 反 , 结 打 于 胸 部 。 燕 尾 巾 包 扎 胸 部 法 2.三 角 巾 包 扎 法 ( 3) 四 肢 包 扎 法三 角 巾 包 扎 上 肢 : 将 三 角 巾 一 底 角 打 结 后 套 在 伤 侧 手 上 , 结 之 余 头 留长 些 备 用 , 另 一 底 角 沿 手 臂 后 侧 拉 到 对 侧 肩 上 , 顶 角 包 裹 伤 肢 , 前 臂曲 至 胸 前 , 拉 紧 两 底 角 打 结 。 上 肢 三 角 巾 包 扎 法 2.三 角 巾 包 扎 法 三 角 巾 包 扎 手 、 足 : 手 指 对 着 三 角 巾 的 顶 角 , 将 手 平 放 于 三 角 巾 中 央 ,底 边 位 于 腕 部 , 将 顶 角 提 起 放 于 手 背 上 , 然 后 拉 两 底 角 在 手 背 部 交 叉 ,再 绕 回 腕 部 , 于 掌 侧 或 背 侧 打 结 。 足 的 包 扎 与 手 相 同 。三 角 巾 包 扎 小 腿 和 足 部 : 将 脚 放 在 三 角 巾 近 一 底 边 的 一 侧 , 提 起 较 长一 侧 的 巾 腰 包 裹 小 腿 打 结 , 再 用 另 一 边 底 角 包 足 , 绕 足 踝 部 打 结 于 踝关 节 处 。 三 角 巾 包 扎 手 部 三 角 巾 包 扎 腿 足 部 2.三 角 巾 包 扎 法 三 角 巾 包 扎 膝 、 肘 关 节 : 先 将 三 角 巾 折 成 适 当 宽 度 的 带 , 然 后 将 其 中部 放 在 膝 盖 上 , 两 端 拉 至 膝 后 交 叉 , 一 端 在 上 , 一 端 在 下 , 再 由 前 向后 绕 至 膝 外 侧 打 结 。 肘 关 节 包 扎 与 膝 关 节 相 同 。 三 角 巾 包 扎 膝 关 节 3.四 头 带 包 扎 法 用 于 眼 部 、 鼻 部 、 头 部 、 下 颌 部 等 部 位 。 眼 部 包 扎 法 : 将 四 头 带 中 央 部 分 盖 住 眼 部 , 两 端 分 别 在 颈 后 打结 。 鼻 部 和 下 颌 部 与 此 法 类 似 。 四 头 带 包 扎 法 4.多 头 带 包 扎 法 多 头 带 又 称 多 尾 带 , 用 于 身 体 不 易 包 扎 或 面 积 大 的 部 位 , 如 胸 、 腹 部 。 ( 1) 腹 带 包 扎 法 : 伤 员 平 卧 , 术 者 将 一 侧 带 脚 卷 起 , 从 患 者 腰 下 递 至 对 侧 , 另 一 术 者 由 对 侧 接 过 , 将 带 脚 拉 直 , 或 直 接 卧 于 腹 带 上 。 将 包 腹 带 紧 贴 腹 部 包 好 , 再 将 左 右 带 脚 依 次 交 叉 重 迭 包 扎 , 创 口 在 上 腹 部 时 , 腹 带 由 上 而 下 包 扎 , 创 口 在 下 腹 部 时 , 腹 带 由 下 向 上 包 扎 , 最 后 在 中 腹 部 打 结 或 用 别 针 固 定 。 ( 2) 胸 带 包 扎 法 :胸 带 比 腹 带 多 两 条 竖 带 ,包 扎 时 先 将 两 竖 带 从 颈旁 两 侧 拉 下 置 于 胸 前 ,然 后 再 包 扎 胸 带 与 脚 带 。 腹 带 、 胸 带 包 扎 法 常 用 于 会 阴 部 的 包 扎 。 将 横 带 绕 过 下 腹 部 在 背 后 打 结 ,竖 带 绕 过 会 阴 部 至 背 部 与 横 带 打 结 。5.丁 字 带 包 扎 法 ( 二 ) 注 意 事 项1.包 扎 时 要 使 患 者 的 位 置 保 持 舒 适 , 关 节 部 位 包 扎 应 使 肢 体 保 持 功 能 位 。2.根 据 包 扎 部 位 , 选 用 宽 度 适 宜 的 绷 带 和 大 小 合 适 的 三 角 巾 等 。3.绷 带 包 扎 时 要 掌 握 “ 三 点 一 行 走 ” 的 操 作 要 点 , 即 起 点 、 止 点 、 着 力 点( 多 在 伤 处 ) 和 行 走 方 向 顺 序 。4.包 扎 伤 口 时 , 先 简 单 清 创 并 盖 上 消 毒 纱 布 , 然 后 再 用 绷 带 等 。 包 扎 时松 紧 要 适 宜 。5.包 扎 敷 料 应 超 出 伤 口 边 缘 5 10cm, 遇 有 外 露 污 染 的 骨 折 端 和 腹 内 脏器 , 不 可 轻 易 还 纳 。 若 系 腹 腔 组 织 脱 出 , 应 先 用 干 净 器 皿 保 护 后 再 包扎 , 不 要 将 敷 料 直 接 包 扎 在 脱 出 的 组 织 上 。6.包 扎 方 向 为 自 下 而 上 , 由 左 向 右 , 从 远 心 端 向 近 心 端 包 扎 。 绷 带 固 定时 的 结 应 放 在 肢 体 的 外 侧 面 , 忌 在 伤 口 上 , 骨 隆 突 处 或 易 于 受 压 的 部 位 。包 扎 四 肢 时 应 尽 量 暴 露 指 ( 趾 ) 端 , 以 便 观 察 末 梢 血 供 情 况 。四 包 扎 术 固 定 能 限 制 受 伤 部 位 的 活 动 度 , 减 轻 疼 痛 , 避 免 因 骨 折 断 端 活 动而 损 伤 血 管 、 神 经 乃 至 重 要 脏 器 , 能 防 止 关 节 囊 、 韧 带 的 继 发 性 损 害 ,并 有 利 于 损 伤 的 愈 合 , 也 利 于 防 治 休 克 , 便 于 伤 员 的 搬 运 。 常 用 的 固定 材 料 有 木 制 夹 板 、 塑 料 夹 板 、 颈 托 、 充 气 夹 板 等 。 五 .固 定 术 ( 一 ) 固 定 方 法 1.锁 骨 骨 折 用 两 条 三 角 巾 , 分 别 折 成 5横 指 宽 的条 带 。 固 定 时 腋 窝 加 棉 垫 垫 好 , 用三 角 巾 条 带 环 绕 腋 部 一 周 , 在 腋 后打 结 ; 然 后 把 左 、 右 打 结 的 三 角 巾一 角 拉 紧 , 在 背 后 打 结 , 使 左 、 右肩 关 节 后 伸 , 锁 骨 骨 折 则 可 得 到 固定 。 锁 骨 骨 折 固 定 2.肱 骨 骨 折 患 者 手 臂 屈 肘 90 , 用 两 块 夹 板 固 定 伤 处 , 一 块 放 在 上 臂 内 侧 , 另 一 块 放 在 外 侧 , 然 后 用 绷 带 固 定 。 3.前 臂 骨 折 患 者 手 臂 屈 肘 90度 , 用 两 块 夹 板 固 定 伤 处 , 分 别 放 在 前 臂 内 外 侧 , 再 用 绷 带 缠 绕 固 定 。 固 定 好 后 , 用 绷 带 或 三 角 巾 悬 吊 伤 肢 。 五 .固 定 术 肱 固 骨 折 固 定 固 定 前 臂 骨 折 固 定 五 .固 定 术 4.大 腿 骨 折 将 伤 腿 伸 直 , 外 侧 夹 板 长 度 上 至 腋 窝 , 下 过 足 跟 , 两 块夹 板 分 别 放 在 大 腿 内 外 侧 , 再 用 绷 带 或 三 角 巾 固 定 。5.小 腿 骨 折 将 伤 腿 伸 直 , 夹 板 长 度 上 过 膝 关 节 , 下 过 足 跟 , 两 块 夹板 分 别 放 在 小 腿 内 外 侧 , 再 用 绷 带 或 三 角 巾 固 定 。 股 骨 骨 折 夹 板 固 定小 腿 骨 折 夹 板 固 定 法 五 .固 定 术 6.脊 椎 骨 折 在 脊 椎 受 伤 后 , 容 易 导 致 骨 折 和 脱 位 , 如 果 不 加 固 定就 搬 动 , 会 加 重 损 伤 。 搬 运 时 , 要 由 医 务 人 员 负 责 , 并 指 挥 协 调 现场 人 员 3人 以 上 实 施 。 不 要 使 脊 柱 受 牵 拉 、 挤 压 和 扭 曲 的 力 量 。( 1) 颈 椎 固 定 : 用 颈 托 固 定 。 或 用 硬 纸 板 、 衣 物 等 做 成 颈 托 而 起 到临 时 固 定 的 作 用 。 ( 2) 胸 腰 椎 固 定 : 胸 腰 部 用 沙 袋 、 衣 物 等 物 放 至 身 体 两 旁 , 再 用 绷带 固 定 在 担 架 上 , 防 止 身 体 移 动 。 怀 疑 脊 椎 损 伤 , 切 忌 扶 伤 员 行 走 或躺 在 软 担 架 上 。 颈 部 的 固 定 胸 腰 部 的 固 定 五 .固 定 术 ( 二 ) 注 意 事 项1.有 开 放 性 的 伤 口 应 先 止 血 、 包 扎 , 然 后 固 定 。 如 有 危 及 生命 的 严 重 情 况 先 抢 救 , 病 情 稳 定 后 再 固 定 。 2.怀 疑 脊 椎 骨 折 、 大 腿 或 小 腿 骨 折 , 应 就 地 固 定 , 切 忌 随 便移 动 伤 员 。 3.在 对 开 放 性 骨 折 进 行 固 定 时 , 外 露 的 骨 折 端 不 要 还 纳 伤 口内 , 以 免 造 成 感 染 扩 散 。4.闭 合 性 骨 折 固 定 时 , 不 必 脱 下 患 肢 的 衣 裤 和 鞋 袜 , 以 免 过多 搬 动 患 肢 , 增 加 患 者 痛 苦 。 若 患 肢 肿 胀 严 重 , 可 用 剪 刀 将患 者 的 衣 袖 和 裤 筒 剪 开 , 减 轻 压 迫 。5.若 骨 折 部 位 明 显 畸 形 , 并 有 穿 破 软 组 织 , 损 伤 附 近 重 要 血管 、 神 经 的 危 险 或 严 重 影 响 搬 运 时 , 可 适 当 牵 引 患 肢 , 使 之变 直 后 再 行 固 定 。 五 .固 定 术 6.夹 板 的 长 度 与 宽 度 要 与 骨 折 的 肢 体 相 适 应 , 其 长 度 必须 超 过 骨 折 的 上 、 下 两 个 关 节 。 固 定 时 除 骨 折 部 位 上 、下 两 端 外 , 还 要 固 定 上 、 下 两 关 节 。7.固 定 的 夹 板 不 可 与 皮 肤 直 接 接 触 , 其 间 应 垫 软 垫 ( 如棉 花 或 其 他 软 织 物 品 ) , 尤 其 在 夹 板 两 端 、 骨 隆 突 和 悬空 部 位 应 加 厚 衬 垫 , 防 止 软 组 织 受 压 或 固 定 不 稳 。8.固 定 应 松 紧 适 度 , 以 免 影 响 血 液 循 环 。 四 肢 骨 折 固 定时 , 应 尽 可 能 暴 露 指 ( 趾 ) 端 , 以 便 随 时 观 察 末 梢 血 液循 环 情 况 , 如 发 现 指 ( 趾 ) 端 苍 白 、 发 泠 、 麻 木 、 疼 痛 、浮 肿 或 青 紫 , 提 示 绑 扎 过 紧 , 应 松 开 重 新 固 定 。( 二 ) 注 意 事 项 六 搬 运 术 现 场 搬 运 伤 员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及 时 、 迅 速 、 安 全 地 将 伤员 搬 至 安 全 地 带 , 防 止 继 发 性 损 伤 。 现 场 搬 运 多 为 徒 手 搬运 , 也 可 用 一 些 专 用 搬 运 工 具 或 临 时 制 作 的 简 单 搬 运 工 具 ,但 不 要 因 寻 找 搬 运 工 具 而 贻 误 搬 运 时 机 。 ( 一 ) 搬 运 方 法 1.担 架 搬 运 法 最 常 用 的 搬 运 方 法 。 它 对 于 路 途 较 长 , 病 情 较 重 的 病 员最 为 合 适 。 常 用 的 担 架 种 类 有 帆 布 担 架 、 板 式 担 架 等 。 担 架搬 运 一 般 由 3 4人 合 成 一 组 , 将 患 者 移 上 担 架 ; 患 者 头 部 向后 , 足 部 向 前 , 这 样 后 面 抬 担 架 的 人 可 以 随 时 观 察 患 者 的 变化 ; 抬 担 架 人 脚 步 行 动 要 一 致 , 前 面 的 开 左 脚 , 后 面 的 开 右脚 , 平 稳 前 进 ; 向 高 处 抬 时 ( 如 上 台 阶 ) ,前 面 的 人 要 放 低 ,后 面 的 人 要 抬 高 , 以 使 患 者 保 持 水 平 状 态 ; 下 台 阶 时 则 相 反 。六 搬 运 术 2.徒 手 搬 运 法 用 于 路 程 较 近 、 病 情 轻 的 患 者 。 有 下 列 三 种 方 法 。 ( 1) 单 人 搬 运 扶 持 法 : 对 病 情 较 轻 , 能 够 站 立 行 走的 患 者 可 采 取 此 法 。 救 护 者 站 在 患 者 一侧 , 使 病 员 靠 近 他 的 一 臂 揽 着 自 己 的 头颈 , 然 后 救 护 者 用 外 侧 的 手 牵 着 他 的 手腕 , 另 一 手 伸 过 患 者 背 部 扶 持 他 的 腰 ,使 其 身 体 略 靠 着 救 护 者 , 扶 着 行 走 。六 搬 运 术 ( 1) 单 人 搬 运 抱 持 法 : 患 者 如 能 站 立 , 救 护 者 站 于 病 员 一 侧 , 一 手托 其 背 部 , 一 手 托 其 大 腿 , 将 其 抱 起 。 背 负 法 : 救 护 者 站 在 病 员 前 面 , 呈 同 一 方 向 , 微 弯 背部 , 将 病 员 背 起 。 胸 部 创 伤 病 员 不 宜 采 用 。 六 搬 运 术 六 搬 运 术( 2) 双 人 搬 运 法 椅 托 式 : 两 救 护 者 在 伤 员 两 侧 对 立 , 一 救 护 者 一 手 搭 于另 一 救 护 者 肩 部 。 两 救 护 者 其 余 三 只 手 交 叉 紧 握 形 似 椅 状 ,伤 员 坐 于 其 上 。 轿 式 : 两 救 护 者 四 只 手 交 叉 紧 握 形 似 “ ”状 , 伤 员 坐 于 其 上 拉 车 式 : 两 救 护 者 一 个 站 于 伤 员 的 头 部 , 两 手 插 到 腋 下 ,将 其 抱 入 怀 内 , 一 个 站 在 其 脚 部 , 跨 在 伤 员 的 两 腿 中 间 ,将 病 员 抬 起 。 六 搬 运 术( 3) 三 人 搬 运 或 多 人 搬 运 : 三 人 并 排 , 一 人 托 住 肩 胛 部 ,一 人 托 住 臀 部 和 腰 部 , 另 一 人 托 住 两 下 肢 , 三 人 同 时 把 伤员 轻 轻 抬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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