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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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新河南、新物业、新条例 新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目录 第七章第八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四章 总则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与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一、物业管理方式变化旧 新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二、扩展(第四、五、六条内容)1、绿色环保节能成为物业管理的主题2、物业管理应主动采用新技术新方法3、提高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定位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一、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总建筑面积(单位:) 配置比例 备注小于2万 不低于80 1、建设单位无偿配置;2、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3、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202万-20万 420万-30万 330万以上 2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同时移交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资料,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十七条)新增条款: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义务。第十七条第(六)款: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责任:第把十八条)延伸:问:催几次了,业主仍拒绝缴纳物业费怎么办?答:小区物业可以公示“曝光”啊。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二、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大会(第十八条)类别 条件 职责业主代表大会(新增)(针对业主大会筹备困难的小区。如:社区大人数多、开会场地难找等) 业主户数超过300户 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 大会相同的职责业主大会 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的;2、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30%以上的;3、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的。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三、建设单位(第十九、二十条)首次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的责任:1、及时报送文件资料;2、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3、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一、物业服务企业的2条禁止行为(第三十八条)禁止行为1: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一、物业服务企业的2条禁止行为(第三十八条)禁止行为2: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二、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序号 公示内容 备注一 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 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 服务企业应当答复二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三 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四 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五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一、物业服务费(第四十八条) 1、原则: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物业费调整条件(1)经业主大会同意;(2)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要2个过半数条件 即: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二、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收费(第五十四条)1、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2、若委托物业代收,需支付报酬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一、业主、物业使用人的17条禁止行为(第五十六条)序号 禁止行为 序号 禁止行为1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10 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2 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1 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3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12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4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 改变房屋外观 13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5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4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6 擅自架设电线、电缆 15 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7 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 16 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8 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 17 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9 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一、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如何处理?1、劝阻、制止(主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2、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二、犬只管理(第五十七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物业 需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三、电梯维修(第五十八条)(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 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 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电梯维养单位 日常运行的检查、保养和维护 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维修通知,及时维修、抢修 报废处理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四、车位分配与停车管理(第六十一、六十二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车位分配(第六十一条) 规划内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业主要求承租,不得只售不租 多余规划车位、车库,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车辆管理(第六十二条)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公共出入口等,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利用公共区域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五、公共部位经营及收益 (第六十三条) 收益归全体业主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需要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前提:按照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的决定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六、装饰装修(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不得限制或者阻挠装饰装修材料进出物业管理区域。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六十六条) 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 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采取异议表决(节省时间、有利于尽快维修)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 一、政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失信,拉进“黑名单”(第七十二条) 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标准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一 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措施二 依托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等平台,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措施三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二、其他有关部门监督(对号入座)(第七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 职责 行政主管部门 职责住房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检查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公安机关 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规划 物业管理用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 质监 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和计量监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 财政、审计 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商 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 环保 监督检查污染环境行为价格 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 人防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三、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第七十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物业管理 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社区居 (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 目的: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四、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第七十五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九、九十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单位、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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