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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宪 法 讲 宪 法 主 题 班 会 九 ( 1) 班2017年 10月 9日 阿 姆 斯 壯人 类 因 梦 想 而 伟 大 2012年 , 中 国 共 产 党 迎 来 建 党 91周 年 。 91载 艰 苦 卓 绝 , 91载 荣 耀 辉 煌 。90年 来 , 中 国 共 产 党 团 结 带 领 全 国 各族 人 民 战 胜 各 种 艰 难 险 阻 , 取 得 了 新民 主 主 义 革 命 和 社 会 主 义 革 命 、 建 设 、改 革 的 伟 大 胜 利 , 谱 写 了 中 华 民 族 自强 不 息 、 实 现 复 兴 的 奋 斗 凯 歌 。32000多 个 平 凡 但 伟 大 的 日 子 , 承 载了 决 定 党 和 国 家 前 途 命 运 的 一 系 列 重要 事 件 , 谱 写 了 壮 丽 辉 煌 的 光 荣 史 篇 。 法 治 是 我 们 实 现 梦 想的 有 力 保 障 宪 法 在 我 心 中 设 立 “ 国 家 宪 法 日 ” ,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仪 式 , 传 递 的 是 依 宪治 国 、 依 宪 执 政 的 理 念 。 设 立 “ 国 家 宪 法 日 ” 是 法 律 界 由 来 已久 的 呼 声 。 1982年 12月 4日 , 第 五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会 议 通 过 了 现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 现 行 宪 法 是 对1954年 制 定 的 新 中 国 第 一 部 宪 法 的 继 承 和 发 展 。 宪 法 是 国 家 的根 本 法 , 是 治 国 安 邦 的 总 章 程 ,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地 位 、 法 律 权威 、 法 律 效 力 。 全 面 贯 彻 实 施 宪 法 , 是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 建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首 要 任 务 和 基 础 性 工 作 。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和 武 装 力 量 、 各 政 党 和 各 社 会 团 体 、 各 企 业 事 业组 织 , 都 必 须 以 宪 法 为 根 本 的 活 动 准 则 , 并 且 负 有 维 护 宪 法 尊严 、 保 证 宪 法 实 施 的 职 责 。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都 不 得 有 超 越 宪法 和 法 律 的 特 权 , 一 切 违 反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行 为 都 必 须 予 以 追 究 。为 了 增 强 全 社 会 的 宪 法 意 识 ,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 加 强 宪 法 实 施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十 一 次 会 议 决 定 : 将 12月 4日 设 立 为 国 家 宪 法 日 。 国 家 通 过 多种 形 式 开 展 宪 法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节 日 起 源 立 法 ( 2014年 11月 1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将 12月 4日 设 立 为 国 家 宪 法 日 。 国 家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开 展 宪 法宣 传 教 育 活 动 。 节 日 意 义 首 先 , 设 立 国 家 宪 法 日 有 助 于 落 实 依 宪 治国 , 发 挥 宪 法 作 用 ,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 2012年 12月 4日 ,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首 都 各 界纪 念 现 行 宪 法 公 布 施 行 30周 年 大 会 上 指 出 :“ 全 面 贯 彻 实 施 宪 法 , 是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治 国 家 的 首 要 任 务 和 基 础 性 工 作 。 ” 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今 年 9月 5日 ,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庆 祝 全 国人 大 成 立 60周 年 大 会 上 指 出 : “ 宪 法 是 国 家的 根 本 法 ,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首 先 要 坚 持 依 宪 治国 , 坚 持 依 法 执 政 首 先 要 坚 持 依 宪 执 政 。 ” 其 次 , 设 立 国 家 宪 法 日 有 助 于 普 及 宪 法 知识 , 有 助 于 公 民 通 过 各 种 宪 法 宣 传 活 动 感受 宪 法 的 价 值 , 扩 大 宪 法 实 施 的 群 众 基 础 。尊 重 宪 法 、 实 施 宪 法 、 维 护 宪 法 , 实 质 上就 是 尊 重 民 主 、 维 护 民 主 、 实 施 民 主 。 开展 国 家 宪 法 日 活 动 , 能 够 培 养 广 大 人 民 群众 的 公 民 意 识 和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的 法 治 意 识 ,有 利 于 不 断 巩 固 执 政 党 的 执 政 地 位 , 营 造建 设 政 治 文 明 的 良 好 氛 围 。 再 次 , 设 立 国 家 宪 法 日 有 助 于 落 实 2011年 4月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作 出 的 关 于 进 一 步 加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决 议 。 决 议 第 一部 分 明 确 提 出 , 要 突 出 抓 好 宪 法 的 学 习 宣传 ,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宪 法 确 立 的 我 国 的 国 体政 体 、 根 本 制 度 、 根 本 任 务 、 公 民 的 权 利和 义 务 等 主 要 内 容 和 精 神 , 进 一 步 增 强 公民 的 宪 法 意 识 和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法 治 观 念 ,形 成 崇 尚 宪 法 、 遵 守 宪 法 、 维 护 宪 法 权 威的 良 好 氛 围 。 设 立 国 家 宪 法 日 不 仅 有 利 于落 实 决 议 精 神 , 而 且 也 有 利 于 深 化 法制 宣 传 教 育 的 内 涵 , 发 挥 法 制 宣 传 在 培 育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方 面 的 积 极 作 用 。 最 后 , 设 立 国 家 宪 法 日 也 有 助 于 在 国 际 社会 树 立 我 国 尊 重 宪 法 的 良 好 形 象 , 扩 大 我国 宪 法 的 国 际 影 响 。 设 立 专 门 的 宪 法 日 或者 纪 念 日 是 各 国 的 通 行 做 法 。 一 些 国 家 设有 固 定 的 宪 法 节 , 还 有 许 多 国 家 都 把 自 己国 家 通 过 、 颁 布 或 实 施 宪 法 的 那 一 天 确 定为 宪 法 日 或 宪 法 纪 念 日 。 活 动 通 知 为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组 织 开 展 好 今 年 国 家 宪 法 日 暨 全 国 法 制 宣传 日 期 间 的 宣 传 活 动 , 近 日 , 中 央 宣 传 部 、司 法 部 、 全 国 普 法 办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开展 国 家 宪 法 日 暨 全 国 法 制 宣 传 日 系 列 宣 传活 动 的 通 知 , 以 “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 建 设法 治 中 国 ” 为 主 题 , 对 活 动 作 出 部 署 。 活动 从 11月 中 旬 开 始 , 到 12月 中 旬 结 束 。 通 知 指 出 , 要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 高 举 中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导 ,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精 神 , 坚 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大 力 宣 传 以 宪 法 为 核 心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义 法 律 体 系 ,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 弘 扬 社 会 主义 法 治 精 神 , 增 强 全 民 法 治 观 念 , 推 进 法治 社 会 建 设 , 为 实 现 “ 两 个 一 百 年 ” 奋 斗目 标 、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中 国 梦 营造 良 好 法 治 环 境 。 通 知 明 确 , 今 年 活 动 的 宣 传 重 点 是 : 要 深 入 学习 宣 传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全会 决 定 ,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大 意 义 , 更 好发 挥 法 治 的 引 领 和 规 范 作 用 ;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中 国 特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的 根 本 要 求 , 牢 牢 把 握 全 面 推进 依 法 治 国 的 正 确 方 向 ;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全 面 推 进 依法 治 国 总 目 标 , 更 好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系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全 面 推进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大 任 务 , 推 动 法 治 中 国 建 设 不 断 取得 新 进 展 。 要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宪 法 。 把 宣 传 和 树 立 宪法 权 威 作 为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大 事 项 , 在 全 社会 普 遍 开 展 宪 法 宣 传 教 育 , 大 力 宣 传 宪 法 所 确 立 的国 家 根 本 制 度 、 根 本 任 务 、 基 本 原 则 、 活 动 准 则 ,大 力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 教 育 引 导 各 级 组 织 和 全 体 公 民牢 固 树 立 宪 法 意 识 、 增 强 宪 法 观 念 , 自 觉 履 行 维 护宪 法 尊 严 、 保 障 宪 法 实 施 的 职 责 。 。 通 知 要 求 , 各 地 、 各 部 门 行 业 要 根 据 实 际 ,组 织 召 开 学 习 宪 法 座 谈 会 、 报 告 会 , 认 真 学 习 贯彻 中 央 领 导 同 志 重 要 指 示 和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 学 习宣 传 宪 法 。 司 法 部 、 全 国 普 法 办 与 中 央 电 视 台 举办 国 家 宪 法 日 暨 全 国 法 制 宣 传 日 特 别 节 目 “ 宪 法的 精 神 法 治 的 力 量 CCTV 2014年 度 法 治 人 物颁 奖 礼 ” 。 教 育 部 组 织 全 国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开 展 多种 形 式 的 宪 法 学 习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 新 闻 媒 体 开 设宪 法 专 题 学 习 宣 传 专 版 、 专 栏 , 制 作 专 题 节 目 ,播 放 宪 法 宣 传 主 题 公 益 广 告 。 司 法 部 、 国 信 办 、全 国 普 法 办 组 织 开 展 “ 百 家 网 站 暨 中 国 普 法 官 方微 博 宪 法 知 识 竞 赛 活 动 ” 。 宣 传 标 语 1、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 推 动 科 学 发 展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 2、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 3、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 树 立 宪 法 权 威 。 4、 加 强 公 民 意 识 教 育 , 树 立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法 治 、 自 由 平 等 、 公 平 正 义 理 念 。 5、 加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 提 高 公 民 法 律 素 质 。 6、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和 依 法 治 国 的 有 机 统 一 。 7、 实 施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 8、 依 法 治 国 是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的 基 本 要 求 。 9、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 扩 大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 10、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是 社 会 和 谐 的 基 本 条 件 , 制 度 是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根 本 保 证 。 11、 发 展 基 层 民 主 , 保 障 人 们 享 有 更 多 更 切 实 的 民 主 权 利 。 12、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 维 护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的 统 一 、 尊 严 、 权 威 。 13、 学 习 宣 传 宪 法 , 推 进 民 主 法 制 建 设 ; 14、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 15、 宪 法 是 人 民 意 志 的 体 现 ; 16、 一 切 权 利 属 于 人 民 ; 17、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是 公 民 的 一 项 基 本 义 务 ; 18、 树 立 宪 法 意 识 ,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 19、 依 法 治 国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 20、 公 正 司 法 和 严 格 执 法 , 是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重 要 内 容 ; 21、 深 入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 提 高 全 民 法 律 素 质 ; 法 律 知 多 少 ? 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 法 刑 法 民 法 通 则 刑 事 诉 讼 法 民 事 诉 讼 法 婚 姻 法 继 承 法 兵 役 法 经 济 合 同 法 环 境 保 护 法 义 务 教 育 法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交 通 管 理 法 规 常 见 的 违 法 行 为1、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的 行 为 包 括 :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侵 犯 公 私 财 物 妨 害 社 会 管 理 秩 序2、 违 反 交 通 管 理 法 规 的 行 为3、 违 反 义 务 教 育 法 的 行 为4、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行 为5、 民 事 侵 权 的 行 为 常 见 的 违 法 行 为 :1、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的 行 为包 括 :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侵 犯 公 私 财 物 妨 害 社 会 管 理 秩 序2、 违 反 交 通 管 理 法 规 的 行 为3、 违 反 义 务 教 育 法 的 行 为 4、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行 为5、 民 事 侵 权 的 行 为 指 出 下 列 行 为 , 属 哪 种 违 法 行 为 ?1、 在 电 影 院 、 公 共 汽 车 站 等 场 所 起 哄 、 吵 闹 、 滋 事 、 斗殴 。2、 扰 乱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 妨 碍 教 学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 。3、 故 意 损 毁 、 移 动 施 工 路 段 覆 盖 物 、 标 志 、 围 栏 ,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4、 偷 窃 、 勒 索 少 量 公 私 财 物 。5、 故 意 损 毁 路 灯 、 邮 筒 、 公 用 电 话 等 设 施 。6、 破 坏 草 坪 、 花 卉 、 树 木 。7、 使 用 音 响 器 材 音 量 过 大 , 不 听 劝 阻 。8、 骑 自 行 车 双 手 离 把 或 两 人 扶 肩 行 驶 , 妨 碍 交 通 。9、 接 受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的 学 生 无 正 当 理 由 而 中 途 辍 学 。10、 损 害 他 人 的 荣 誉 , 如 对 获 得 光 荣 称 号 的 模 范 人 物 进 行 挖 苦 、 讽 刺 、 打 击 。 接触毒品 打架斗殴 沉迷网络 旷 课 ,夜 不 归 宿 ,参 与 赌 博 或 者 变相 赌 博 ,偷 窃 ,故 意 毁 坏 财 物 ,强 行 向他 人 索 要 财 物 ,进 入 法 律 ,法 规 规 定未 成 年 人 适 宜 进 入 的 营 业 性 歌 舞 厅等 场 所 ,观 看 ,收 听 色 情 ,淫 秽 的 音 像制 品 读 物 等 ,打 架 斗 殴 ,辱 骂 他 人 ,携带 管 制 刀 具 等 等 。 青 少 年 违 法 犯 罪 的 自 身 原 因 有 什 么 ? 1: 平 时 有 不 良 行 为 、 经 常 搞 恶 作 剧 , 有 的 会 发 展到 有 意 或 无 意 识 地 伤 害 别 人 。 2: 欣 赏 “ 哥 儿 们 义 气 ” , 与 社 会 上 有 劣 迹 的 青 少年 三 五 成 群 拉 帮 结 伙 , 结 “ 拜 把 子 兄 弟 ” , 排 位 分 ,喝 血 酒 , 干 坏 事 。 3: 从 冒 险 、 游 乐 到 离 家 出 走 、 侵 犯 他 人 权 益 到 逐渐 发 展 到 违 法 犯 罪 。 4: 从 小 骄 生 惯 养 , 在 家 是 小 皇 帝 , 在 外 称 王 称 霸乃 至 行 凶 打 人 。 5: 小 偷 小 摸 会 发 展 成 盗 窃 抢 劫 。 触 目 惊 心 : 据 统 计 , 在 我 国 , 25周 岁 以下 的 人 犯 罪 占 犯 罪 总 数 的 70%以上 , 青 少 年 犯 罪 日 渐 攀 升 , 每 年新 产 生 的 少 年 犯 人 数 竟 高 达 15万 。这 些 犯 罪 行 为 的 形 成 , 除 了 受 某些 外 界 因 素 影 响 外 , 青 少 年 违 法犯 罪 的 自 身 原 因 很 重 要 一 、 旷 课 、 夜 不 归 宿 有 逃 学 、 旷 课 、 夜 不 归 宿 行 为 的 人 不 外 乎有 几 种 情 况 : 一 是 学 习 较 差 , 对 自 己 已 经 失 望 ; 二 是 受 家 长 、 教 师 的 批 评 ; 三 是 受 社 会 上 不 三 不 四 哥 们 的 拉 拢 , 经 常在 外 游 乐 。 由 于 他 们 的 精 力 不 放 在 学 习 上 ,加 上 脱 离 家 长 、 学 校 的 监 控 , 往 往 容 易 走上 歧 途 。 二 、 携 带 管 制 刀 具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 非 法 制 造 、 贩 卖 、 携 带 匕 首 、 三 棱 刀 、强 簧 刀 或 其 他 管 制 刀 具 的 , 处 十 五 日 以 下 拘留 , 二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警 告 。 这 些 刀 具 之 所以 禁 止 携 带 , 因 其 威 胁 着 人 的 生 命 安 全 。 携带 管 制 刀 具 容 易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事 件 , 特 别 是青 少 年 正 是 身 体 发 育 阶 段 , 精 力 旺 盛 , 但 由于 法 制 观 念 和 是 非 观 念 淡 薄 , 争 强 好 胜 , 行动 盲 目 而 不 计 后 果 , 携 带 管 制 刀 具 , 极 易 一时 冲 动 , 酿 成 不 该 发 生 的 悲 剧 。 三 、 打 架 斗 殴 , 辱 骂 他 人 讲 文 明 礼 貌 , 待 人 恭 敬 谦 让 , 已 成 为 时 代 风 尚 。要 求 我 们 从 小 养 成 好 的 行 为 习 惯 , 抛 弃 动 辄 动 手打 人 , 出 口 骂 人 的 不 良 行 为 。 如 果 从 小 养 成 了 这种 不 良 行 为 , 危 害 无 穷 。 好 多 犯 罪 分 子 从 小 染 着了 打 架 、 怒 骂 别 人 的 不 良 行 为 。 谦 让 名 人 轶 事 : 美 国 著 名 政 治 家 帕 金 斯 30岁 那 年 任 芝 加 哥 大 学的 校 长 , 有 人 怀 疑 他 那 样 年 轻 是 否 是 能 胜 任 大 学校 长 职 位 , 他 知 道 后 说 了 一 句 “ 一 个 30岁 的 人 所知 道 的 是 那 么 少 , 需 要 依 赖 他 的 助 手 兼 代 理 校 长的 地 方 是 那 么 多 ” 。 就 短 短 这 一 句 话 , 使 那 些 原来 怀 疑 他 的 人 一 下 子 放 心 了 , 对 他 敬 意 倍 增 。 我们 经 常 讲 一 句 话 , 叫 有 理 也 要 让 三 分 。 我 们 在 平时 学 习 工 作 、 生 活 中 也 应 学 习 这 位 校 长 忍 让 的 胸怀 。 四 、 偷 窃 、 故 意 损 坏 财 物( 一 ) 偷 窃偷 窃 是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秘 密 窃 取 数 量 较 少 的财 物 的 行 为 。青 少 年 中 有 的 不 满 足 自 己 生 活 的 欲 望 , 看 到 人家 吃 得 好 、 穿 得 好 , 心 里 很 羡 慕 , 而 当 欲 望 得不 到 满 足 时 , 就 会 非 法 去 窃 取 公 私 财 物 。 一 些未 成 年 人 因 缺 少 良 好 的 教 育 环 境 , 平 常 喜 欢 贪点 小 便 宜 , 从 拿 人 家 一 本 书 、 一 支 笔 、 一 块 橡皮 开 始 , 逐 渐 养 成 小 偷 小 摸 的 习 惯 。 任 何 事 物总 是 有 一 个 量 变 到 质 变 的 过 程 , 有 句 老 话 叫 做贼 偷 菜 起 , 任 其 发 展 就 会 演 变 成 盗 窃 。 常 见 的 违 法 行 为1、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的 行 为 包 括 :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侵 犯 公 私 财 物 妨 害 社 会 管 理 秩 序2、 违 反 交 通 管 理 法 规 的 行 为3、 违 反 义 务 教 育 法 的 行 为4、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行 为5、 民 事 侵 权 的 行 为 网 吧 对 青 少 年 的 影 响 是 具 大 的 : 。 2012年 6月 15日 北 京 海 淀 区 “ 蓝 极 速 ”网 吧 发 生 火 灾 , 造 成 24死 13伤 的 严 重 后 果 ,经 公 安 局 调 查 , 系 人 为 纵 火 , 两 名 涉 嫌 纵 火嫌 疑 人 案 发 后 不 久 就 被 警 方 抓 获 , 据 北 京 市公 安 局 新 闻 发 言 人 张 策 介 绍 , 纵 火 嫌 疑 人 张某 、 男 、 13岁 , 宋 某 、 男 、 14岁 , 二 人 系 北京 市 某 初 中 学 生 , 且 均 因 父 母 离 异 后 缺 少 家庭 管 教 经 常 逃 学 。 近 半 年 来 , 二 人 一 直 居 住在 海 淀 区 展 春 园 宋 某 家 一 间 房 屋 内 。 二 人 交代 , 他 们 经 常 去 网 吧 玩 , 两 周 前 在 “ 蓝 极 速 ”网 吧 与 服 务 员 发 生 纠 纷 , 于 是 起 意 报 复 , 遂购 买 汽 油 纵 火 。 。 云 南 省 文 山 县 在 校 初 中 一 年 级 学 生陈 楠 , 2012年 11月 9日 ( 星 期 六 ) 早 上 ,骑 自 行 车 出 门 , 直 至 深 夜 未 归 , 家 人 四处 寻 找 , 不 见 踪 影 。 12日 下 午 2点 钟 , 在西 华 桥 下 发 现 一 具 小 孩 尸 体 , 经 其 家 人辨 认 , 正 是 失 踪 4天 的 儿 子 。 原 来 , 9日那 天 陈 楠 与 同 学 去 网 吧 玩 , 欠 上 机 费 20元 , 老 板 便 将 其 自 行 车 扣 押 , 陈 楠 心 中恐 惧 , 不 敢 回 家 , 最 后 饥 寒 交 迫 , 投 水而 亡 。 3、 重 庆 三 名 网 吧 少 年 的 惊 魂 48小 时 2012年 3月 31日 上 午 9点 33分 , 重 庆 沙 坪 坝 区 回 龙坝 镇 中 学 初 一 ( 5) 班 的 三 名 学 生 罗 华 、 熊 海 和 王 东逃 学 后 , 他 们 在 离 开 学 校 的 48小 时 内 , 就 在 一 家 网 吧里 玩 了 大 约 44个 小 时 的 “ 传 奇 ” 游 戏 , 其 中 熊 海 连续 沉 湎 电 脑 游 戏 达 3个 通 宵 。 三 人 走 出 网 吧 后 , 在 极度 困 乏 的 情 况 下 , 他 们 竟 躺 在 火 车 铁 轨 上 睡 觉 , 结 果导 致 熊 海 和 王 东 被 疾 驰 而 来 的 火 车 碾 死 , 罗 华 滚 下 铁轨 侥 幸 逃 生 。 事 后 , 罗 华 对 记 者 说 : “ 如 果 不 是 在 网吧 玩 昏 了 头 , 我 的 同 学 一 定 会 被 火 车 惊 醒 , 他 们 绝 不会 死 ! ” 1 年 月 日 晚 , 岁 的 应届 高 中 毕 业 生 小 任 在 回 家 的 路 上 , 遇到 两 名 歹 徒 抢 劫 手 机 为 此 , 这 个 勇敢 的 青 年 与 两 名 歹 徒 展 开 了 殊 死 搏 斗 ,在 搏 斗 中 被 歹 徒 刺 中 刀 后 死 亡 问 : 你 对 小 任 与 歹 徒 搏 斗 出 现 的 结 果有 何 感 想 怎 样 增 强 自 我 保 护 的 意 识 ?1、 要 依 法 自 律 。2、 要 正 确 对 待 父 母 和 学 校 的 教 育 。3、 要 勇 于 运 用 法 律 武 器 保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 1 .力 量 对 比2 .周 围 环 境 的 利 用3 .机 智 求 助 他 人4 .主 观 心 理 的 调 节5 .人 身 安 全 第 一6 .避 免 无 谓 的 激 怒 对 方7 .暂 时 妥 协 , 事 后 报 案 .运 用 法 律 保 护 自 己自我保护要领 格 言 :1、 无 规 矩 不 成 方 圆 。2、 秩 序 是 自 由 的 第 一 条 件 。3、 做 任 何 事 都 要 有 规 矩 , 懂 规 矩 , 守 规 矩 。 法 律 即 秩 序 , 良 好 的 法 律 就 是 良 好 的 秩 序 。4、 若 要 美 德 得 以 保 存 , 法 律 是 必 须 的 ; 而 若 要 法 律 得 以 遵 守 , 美 德 则 是 不 可 缺 少 的 。 我 们 郑 重 宣 誓 : 从 我 做 起 , 从 现 在 做 起 , 彻 底 告 别不 良 行 为 习 惯 , 提 高 法 制 意 识 , 远 离违 法 犯 罪 , 做 一 个 文 明 的 中 学 生 , 做一 个 合 格 公 民 , 为 社 会 和 谐 贡 献 力 量 。 宣 誓 人 : XXX宣 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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