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比较

上传人:y****3 文档编号:23196576 上传时间:2021-06-06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86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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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 人 所 得 税 概 念 定 义 : 个 人 所 得 税 是 对 个 人 取 得 的 各 项 应 税 所 得 征 收 的 一种 税 , 它 体 现 了 国 家 和 个 人 之 间 的 分 配 关 系 。 起 源 : 1799年 首 创 于 英 国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后 , 西 方 国 家个 人 所 得 税 发 展 较 快 , 长 期 稳 居 各 税 之 首 。 相 对 来 说 , 低收 入 国 家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所 占 比 例 较 低 , 大 多 数 国 家 在 10%。 二 .个 人 所 得 税 类 型l分 项 制 : 分 别 不 同 项 目 计 算 征 税 。 优 点 : 计 算 征 收 简 便 ; 可 以 对 不 同 性 质 的所 得 “ 区 别 对 待 ” 。 缺 点 : 难 以 判 断 负 税 能 力 , 难 于 公 平 税 负 ;所 得 分 解 后 难 于 适 用 累 进 税 率 , 削 弱 了 调节 收 入 的 能 力 。l综 合 制 : 综 合 各 项 所 得 合 并 征 税 。 能 很 好地 体 现 所 得 税 “ 量 能 负 担 ” 的 税 收 原 则 。l分 项 综 合 制 : 兼 有 分 项 制 与 综 合 制 之 长 。 三 .比 较 分 析 各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制 度*纳 税 人 纳 税 人 的 确 定 一 般 取 决 于 国 家 采 用 的 税 收管 辖 原 则 。 税 收 管 辖 原 则 通 常 分 两 类 , 即 属人 主 义 原 则 和 属 地 主 义 原 则 。 从 世 界 各 国 具 体 情 况 看 , 有 的 国 家 和 地区 采 用 属 人 主 义 原 则 , 有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采 用属 地 主 义 原 则 。 我 国 现 行 个 人 所 得 税 纳 税 人 的 确 定 也 是按 照 上 述 两 种 原 则 来 确 定 , 既 包 括 有 应 税 所得 的 我 国 居 民 , 也 包 括 从 我 国 境 内 取 得 所 得的 居 民 。 纳 税 人 及 其 义 务居 民 纳 税 人 ,无 限 纳 税 义 务 非 居 民 纳 税 人有 限 纳 税 义 务在 中 国 境 内有 住 所 的 个 人 境 内 无 住 所 , 但一 个 纳 税 年 度 中住 满 一 年 的 个 人 境 内 无 住 所 ,也 不 居 住 境 内 无 住 所 , 但一 个 纳 税 年 度中 居 住 不 满一 年 的 个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定居 的 中 国 公 民和 外 国 侨 民 纳 税 人 与 征 收 范 围 纳 税 人 境 内 所 得 境 外 所 得境 内 支付 境 外 支付 境 内 支付 境 外 支付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所 的 个 人 无住所个人 居 住 满 5年的 满 1年 不 满 5年 不 超 过 90天 超 90日 但 不满 1年 *征 税 对 象 ( 一 ) 工 薪 所 得 因 任 职 或 者 受 雇 而 取 得 的 工 资 、 薪 金 、 奖 金、 年 终 加 薪 、 劳 动 分 红 、 津 贴 、 补 贴 以 及 任职 或 者 受 雇 有 关 的 其 他 所 得 。 下 列 补 贴 、 津 贴 不 属 于 工 薪 所 得 项 目 , 不征 税 : 独 生 子 女 补 贴 ; 执 行 公 务 员 工 资 制 度 未 纳 入 基 本 工 资 总 额 的补 贴 、 津 贴 差 额 和 家 属 成 员 的 副 食 品 补 贴 ; 托 儿 补 助 费 ; 差 旅 费 津 贴 、 误 餐 补 助 。 ( 二 ) 个 体 工 商 户 生 产 经 营 所 得l 个 体 工 商 户 从 事 工 业 、 手 工 业 、 建 筑 业 、 交 通运 输 业 、 商 业 、 饮 食 业 、 服 务 业 、 修 理 业 以 及其 他 行 业 生 产 、 经 营 取 得 的 所 得 ;l个 人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 取 得 执 照 , 从 事 办学 、 医 疗 、 咨 询 以 及 其 他 有 偿 服 务 活 动 取 得 的所 得 ;l上 述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取 得 的 与 生 产 、 经 营 有关 的 各 项 应 税 所 得 ;l其 他 个 人 从 事 个 体 工 商 业 生 产 、 经 营 取 得 的 所得 。 ( 三 )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承 包 、 承 租 经 营 所 得l对 企 业 经 营 成 果 不 拥 有 所 有 权 , 仅 按 合 同规 定 取 得 一 定 所 得 的 , 应 按 工 资 、 薪 金 所得 项 目 征 税 ;l企 业 经 营 成 果 归 承 包 、 承 租 人 所 有 的 , 其取 得 的 所 得 , 按 照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承 包 、 承租 经 营 所 得 项 目 征 税 。 ( 四 )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独 立 劳 动 所 得 , 指 个 人 从 事 设计 、 装 潢 、 安 装 、 制 图 、 化 验 、测 试 、 医 疗 、 法 律 、 技 术 服 务 以及 其 他 劳 务 取 得 的 所 得 。 ( 五 ) 稿 酬 所 得 个 人 因 其 作 品 以 图 书 、 报 刊 形 式出 版 、 发 表 而 取 得 的 所 得 。 ( 六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个 人 提 供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 著 作 权 、 非 专 利 权 以及 其 他 特 许 权 的 使 用 权 取 得 的 所 得 。 ( 七 ) 利 息 、 股 息 、 红 利 所 得 个 人 拥 有 债 权 、 股 权 而 取 得 的 利 息 、 股 息 、 红 利 所得 。 ( 八 )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个 人 出 租 建 筑 物 、 土 地 使 用 权 、 机 器 设 备 、 车 船以 及 其 他 财 产 取 得 的 所 得 。 ( 九 )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个 人 转 让 有 价 证 券 、 股 权 、 建 筑 物 、 土 地 使 用 权、 机 器 设 备 、 车 船 以 及 其 他 财 产 取 得 的 所 得 。 ( 十 ) 偶 然 所 得 个 人 得 奖 、 中 奖 、 中 彩 以 及 其 他 偶 然 性 质 的 所 得, 是 个 人 在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得 到 的 不 确 定 收 入 。 ( 十 一 ) 国 务 院 、 财 政 部 门 确 定 应该 征 税 的 其 他 所 得 *税 率 一 般 规 定 工 薪 所 得 : 9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个 体 工 商 户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承 包 、 承 租 经 营所 得 : 5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其 他 所 得 : 20%比 例 税 率 工 薪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率 表级 数 全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速 算 扣 除 数 1 不 超 过 500元 的 5% 02 超 过 500元 至 2 000元 的 10% 253 超 过 2 000元 至 5 000元 的 15% 1254 超 过 5 000元 至 20 000元 的 20% 375 5 超 过 20 000元 至 40 000元 的 25% 13756 超 过 40 000元 至 60 000元 的 30% 33757 超 过 60 000元 至 80 000元 的 35% 6375 8 超 过 80 000元 至 100 000元 的 40% 103759 超 过 100 000元 的 45% 15375 个 体 工 商 户 、 承 包 户 生 产 、 经 营 所 得 税率 表级数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速 算 扣 除 数1 不 超 过 5 000元 的 5% 02 超 过 5 00010 000元的 10% 2503 超 过 10 00030 000元 的 20% 1 2504 超 过 30 00050 000元 的 30% 42505 超 过 50 000的 35% 6750 关 于 税 率 的 特 殊 规 定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一 次 性 收 入 畸 高 的 加 成 征 收 , 即 应 纳 税 所 得额 超 过 20000元 至 50000元 的 部 分 , 加 征 五 成 ; 超 过50000元 的 部 分 , 加 征 十 成 。 稿 酬 所 得 减 征 30%。 对 个 人 按 市 场 价 格 出 租 的 居 民 住 房 取 得 的 所 得 ,暂 减 按10%的 税 率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 2001.1.1起 )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适 用 税 率 表级数 每 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速 算 扣 除数1 不 超 过 20 000的 部 分 20% 02 超 过 20 00050 000的 部 分 30% 2 0003 超 过 50 000的 部 分 40% 7 000 *计 税 依 据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个 人 取 得 的 每 项 收 入 所 得 减 去 税 法 规 定 的 扣 除 项 目 或扣 除 金 额 之 后 的 余 额 。 一 般 是 货 币 金 额 。 若 为 非 货 币 性 所 得 , 则 应 将 其 按 税法 规 定 的 方 法 换 算 为 货 币 金 额 。 ( 一 ) 工 薪 所 得 每 月 工 薪 收 入 -法 定 费 用 ( 2000或 加 附 加 费 用2800元 ) 附 加 减 除 费 用 所 适 用 范 围 :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中 工 作 的外 籍 人 员 ; 应 聘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国 家 机 关 中 工 作 的 外 籍 专 家 ; 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 所 而 在 中 国 境 外 任 职 或 者 受 雇 取得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 的 个 人 ; 财 政 部 确 定 的 其 他 人 员 。 华 侨 和 香 港 、 澳 门 、 台湾 同 胞 比 照 执 行 。 ( 二 ) 个 体 工 商 户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 收 入 总 额 -成 本 -费 用 -税 金 -损 失 ( 三 )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承 包 、 承 租 经 营 所 得 承 包 、 承 租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19200元 ( 四 )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 稿 酬 所 得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所 得 、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每 次 收 入 在 4000元 以 下 的 , 扣 除 800元 ; 每 次 收 入 在 4000元 以 上 的 , 扣 除 20% ( 五 )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转 让 收 入 -财 产 原 值 -合 理 费 用( 六 ) 利 息 、 股 息 、 红 利 所 得 、 偶 然 所 得 每 次 收 入 额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利 息 、 股 息 、 红 利 所 得 , 以 支 付 利 息 、 股 息 红 利 时 取 得 的 收 入 为 一 次 。 偶 然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 , 以 每 次 取 得 该 项收 入 为 一 次 。 ( 七 ) 捐 赠 所 得 税 前 扣 除 的 规 定 将 所 得 通 过 非 营 利 社 会 团 体 向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及 遭 受 严 重 自然 灾 害 地 区 、 贫 困 地 区 捐 赠 , 捐 赠 额 未 超 过 纳 税 人 申 报 的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0 的 部 分 , 可 从 其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中 扣 除 。 自 2004年 1月 1日 起 , 纳 税 人 通 过 中 国 境 内 非 营 利 社 会 团体 、 国 家 机 关 向 教 育 事 业 的 捐 赠 , 可 全 额 在 计 算 个 人 所 得税 前 扣 除 。 一 、 免 税 项 目 : 共 20项 , 主 要 有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 国 务 院 部 委 和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军 以上 单 位 ,以 及 外 国 组 织 、 国 际 组 织 颁 发 的 科 学 、 教育 、 技 术 、 文 化 、 卫 生 、 体 育 、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奖 金 ; 国 债 和 国 家 发 行 的 金 融 债 券 利 息 。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发 给 的 补 贴 、 津 贴 。 福 利 费 、 抚 恤 金 、 救 济 金 。 保 险 赔 款 。 军 人 的 转 业 费 、 复 员 费 。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发 给 干 部 、 职 工 的 安 家 费 、 退 职费 、 退 休 工 资 、 离 休 工 资 、 离 休 生 活 补 助 费 。 二 .减 税 项 目 经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可 以 减 征 的 项 目 主 要 有 : 残 疾 、 孤 寡 人 员 和 烈 属 的 所 得 ; 因 自 然 灾 害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 其 他 经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减 免 的 。 与 英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比 较 个 税 虽 是 英 国 第 一 大 税 种 , 但 是 以 近 年 为 例 , 1%高 收 入 这缴 纳 的 税 金 占 到 个 税 总 额 21%, 10%的 高 收 入 者 缴 纳 的 税 金占 51%, 50%的 高 收 入 者 缴 纳 的 税 金 占 89%, 其 余 50%纳 税 人只 承 担 个 税 所 得 额 的 11%。 对 近 90%的 纳 税 人 来 说 , 其 所 承 担 的 是 10%和 22%的 较 低 税率 和 基 本 税 率 , 这 一 税 负 水 平 在 国 际 上 市 相 对 较 低 的 。 这体 现 了 税 收 的 纵 向 公 平 *纳 税 人 其 纳 税 人 分 为 常 住 居 民 、 非 常 住 居 民 、 非 居 民 三 种。 居 民 指 : 在 英 国 征 税 年 度 内 停 留 6个 月 以 上 ; 连 续 5年 中 每 年 有 3个 月 以 上 居 住 在 英 国 ; 在 英 国有 住 所 , 并 在 英 国 居 住 , 不 论 其 停 留 时 间 长 短 。 但自 己 全 部 时 间 在 国 外 从 事 经 营 、 其 他 职 业 或 受 雇 佣者 等 除 外 。 居 民 一 般 要 按 其 在 世 界 范 围 的 所 得 纳 税 , 居 民 如 果具 有 英 国 国 籍 法 规 定 的 英 国 人 资 格 , 可 在 计 算 应 税所 得 时 享 受 基 本 生 活 扣 除 待 遇 。 非 居 民 则 仅 就 其 在 英 国 的 源 泉 所 得 征 税 , 一 般 不 享有 基 本 生 活 扣 除 待 遇 。 但 是 有 英 国 人 资 格 者 可 按 其英 国 所 得 占 其 在 世 界 所 得 的 比 例 给 予 基 本 生 活 扣 除。 *计 税 依 据 英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对 居 民 就 其 来 源 于 国 内 外 的 一 切 所 得 征 税; 对 非 居 民 仅 就 其 来 源 于 英 国 的 所 得 征 税 。 英 国 个 人 所 得税 的 计 税 依 据 是 应 税 所 得 。 应 税 所 得 是 指 所 得 税 分 类 表 规 定 的 各 种 源 泉 所 得 , 各 自 扣 除 允 许 扣除 的 很 必 要 费 用 后 , 加 以 汇 总 , 再 统 一 扣 除 生 计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允 许 扣 除 的 生 计 费 用 包 括 : 基 础 扣 除 、 抚 养 扣 除 、 劳 动 所 得 扣 除 、老 年 人 扣 除 、 病 残 者 扣 除 、 寡 妇 ( 鳏 夫 ) 扣 除 和 捐 款 扣 除 等 。 这 些扣 除 项 目 的 金 额 , 按 法 律 规 定 , 每 年 随 物 价 指 数 进 行 调 整 。 英 国 居 民 个 人 就 英 国 以 外 来 源 所 得 在 英 国 以 外 缴 纳 的 税 ( 限 于 直 接 的 海 外 税 ) , 按 照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的 协 定 或 英 国 法律 的 单 边 规 定 给 予 税 收 抵 免 。 *税 率 按 累 进 税 进 行 征 税 英 国 采 取 PAYE (Pay As You Earn)制 度 , 个 人 所 得 税 在 发工 资 时 即 已 扣 除 。 在 每 个 财 政 年 度 末 (每 年 4月 )如 果 发 现 你由 于 种 种 原 因 (如 工 作 不 满 12个 月 )多 缴 税 了 , 可 以 向 国 家税 务 局 (Inland Revenue)要 回 。 英 国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征 收 办 法 是 将 个 人 年 收 入 分 成 4 个 部分 : 第 1 部 分 叫 Personal Allowance, 不 收 税 ; 第 2 部分 税 率 称 为 Starting Rate; 第 3 部 分 税 率 称 为 Basic Rate; 第 4 部 分 税 率 称 为 High Rate。 後 三 部 分 又 叫 Taxable Income。 * 税 前 扣 除 英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税 前 扣 除 考 虑 了 纳 税 人 年 龄 因 素 、 婚 姻 因 素和 纳 税 人 是 否 残 疾 等 因 素 。 具 体 而 言 , 它 规 定 的 税 前 可 扣 除 额包 括 : 个 人 免 税 额 、 盲 人 免 税 额 、 已 婚 夫 妇 免 税 额 。 其 中 , 个人 免 税 额 中 又 规 定 了 , 65岁 一 下 的 纳 税 人 的 个 人 免 税 额 是 每 年 6475,65岁 到 74岁 纳 税 人 个 人 免 税 额 是 每 年 9490, 75岁 以上 的 纳 税 人 个 人 免 税 额 是 每 年 9640。 这 样 设 计 就 避 免 了 由 于没 有 考 虑 纳 税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 即 采 取 固 定 的 扣 除 标 准 , 而 导 致纳 税 人 承 担 的 实 际 税 负 不 公 平 的 现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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