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监理合同(集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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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监理合同(集合篇)工程监理合同1发包人:_ 合同编号:_监理人:_ 签定地点:_签定时间:_年_月_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托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地点:_3工程规模及特性:_4工程总投资:静态:_动态:_5工程总工期:_(二)监理范围: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担当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担当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年 _月 _日至_年_月_日。(五)建设监理酬劳为(大写)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说明依次。(一)监理托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托付书)。(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全部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 份,各执 _ 份。发包人:_(盖章) 监理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 法定代表人:_(签章)托付代理人:_(签章) 托付代理人:_(签章)邮编:_ 邮编: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托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发包人”是指担当干脆投资责任的、托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三、“监理人”是指担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干脆担当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起先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起先实施或打算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其次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通知和联系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识本工程状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快速作出确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状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看法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吩咐。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第九条 监理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担当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依据工程进展状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需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供应优质服务;应坚持“遵守法律、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程序刚好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需实行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精确性。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仔细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刚好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运用的发包人供应的设备、设施,除有特别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全部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当作好发包人所供应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干脆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担当相应的经济责任。其次十条 监理人因不行抗力的缘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担当责任。其次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担当责任。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其次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供应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其次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供应开展监理业务所须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其次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确定,并刚好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确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看法,无须再作确认。其次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给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其次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供应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供应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供应生活、工作条件的应赐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次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全部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支配和运用。其次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其次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缘由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酬劳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酬劳尽快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三、帮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安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六、根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七、根据平安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看法,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十、对全部工程的全部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运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担当。发包人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确定权。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确定权。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酬劳后即终止。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缘由,出现以下状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酬劳并相应延长期限: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行抗力等非监理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三、由于非监理缘由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复原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改变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酬劳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状况发生改变,本合同必需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样,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方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安排的重大调整或不行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担当的责任。违约行为处理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其次十二条、其次十三条约定的义务。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酬劳。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担当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担当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实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担当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监理酬劳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酬劳,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依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酬劳,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酬劳,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酬劳的规定进行。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劳,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酬劳支付通知书中酬劳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其他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需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询问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担当;在监理范围之外的询问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担当。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干脆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赐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嘉奖。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争议的解决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接着担当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专用合同条款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运用发包人供应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天内移交发包人。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干脆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干脆经济损失酬劳(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其次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供应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供应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其次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确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一般文件_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天。其次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供应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上述条件供应的时间:_。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赐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对上述设施、设备赐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其次十七条 由发包人供应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监理人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违约行为处理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一、违约金:_。二、经济损失:_。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一、违约金:_。二、经济损失:_。监理酬劳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酬劳:一、监理酬劳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二、监理酬劳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以上两项均需注明详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三、监理酬劳的支付方式为:_。四、监理酬劳的支付时间为:_。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酬劳:_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其他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嘉奖: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二、嘉奖金额的计算方法:_三、嘉奖的支付方式:_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与保险的种类:_争议的解决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附加协议条款:_合同附件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纳,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1帮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刚好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3熟识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看法,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看法与优化建议。5刚好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觉问题刚好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7帮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探讨。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看法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探讨,并督促设计人尽快赐予答复。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10保管全部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11其他相关业务。(二)选购方面1帮助发包人进行选购招标工作。2管理选购合同,并对选购安排进度进行监督与限制。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4帮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5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帮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需供应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打算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运用的原材料等。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看法。6工程进度限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安排,编制限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安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安排和检查其实施状况。督促施工人实行的确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刚好向发包人提出调整限制性进度安排的建议看法,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安排的调整。7施工质量限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8工程投资限制:帮助发包人编制投资限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安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安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看法;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9施工平安监督:检查施工平安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爱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与重大的平安事故调查。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1帮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根据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13其他相关工作。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供应的信息和文件(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怜悯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运用状况。5质量限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状况。6合同执行状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须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状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平安和环境爱护。11进度款支付状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状况。(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状况分析预料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料分析报告。(三)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安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四)文件报送份数:_ 。工程监理合同2托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 托付人托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水潭村。工程规模: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7523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约1473平方米。总投资:约265万元人民币。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先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工程监理合同3一、业主托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规模:_;总投资:_;监理范围:_。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托付函或中标函;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单位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业主同意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年_月_日起先实施,至_年_月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各执_份。业主(盖章):_监理单位(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地址:_地址: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电话:_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工程监理合同4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一、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说明,适用于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样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需在协议书中详细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假如出现冲突,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依次以最终编写或双方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依次无关。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供应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供应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监理睬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供应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假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改变,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六、签约双方应依据实际须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冲突时,以正本为准。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1.1.7假如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2.2.1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需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2.2.2变更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供应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2.3.1 严格监理、热忱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供应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托付与被托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运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根据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给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具体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2.3.2 该合同文件必需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冲突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需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其次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状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供应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供应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状况,此时必需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供应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依据实际须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殊要留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需列入工程承包合同。3.7假如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协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4.1 4.2 4.3 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状况比较困难,签约双方必需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详细的赔偿方法和有关事宜。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需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供应肯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详细状况,本条运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工程监理合同5建设工程托付监理合同1.建设工程托付监理合同的内容1)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托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托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全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托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托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2.建设工程托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3.监理合同文件的说明依次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其次是托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终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4.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托付人托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托付人或承包人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5.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缘由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复原监理业务的工作。6.监理人义务1)向托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托付人报告监理工作。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托付人供应与其水平相适应的询问看法,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监理人运用托付人供应的设施和物品属托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托付人。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7.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担当责任。工程监理合同6_(以下简称“业主”)与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业主托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托付函或中标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单位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担当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业主同意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起先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业主:(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工程监理合同7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_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书目一、 合同协议书二、 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 词语定义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4条 监理范围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7条 甲方的权利第8条 乙方的权利第9条 监理合同期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2条 人员的更换第13条 嘉奖与赔偿第14条 转让与分包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三、合同专用条款第1条 词语定义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4条 监理范围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第8条 乙方的权利第9条 监理合同期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第13条 嘉奖与赔偿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附加条款附录:运用说明一、合同协议书甲方托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行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样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监理托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3.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当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样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编: 邮编:工程监理合同8托付单位:_监理单位:_本合同由_(以下简称甲方)与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样签订。依据甲方要求,乙方情愿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担当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规模为:_2、合同总价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元,合计监理费_元。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起先计算起,至_装置通过_小时运行后6个月。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供应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酬劳和支付。(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担当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依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酬劳。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复原原来的功能和原貌。10、未尽事宜,双方依据须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酬劳后自然失效。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工程监理合同9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方法。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托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托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违约责任;(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嘉奖方式;(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满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须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需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九条 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担当业务;(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五)项目人员配备满意监理工作须要。第十条 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备案后的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留存一份。第十一条 备案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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