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十大安全目标

上传人:xiao****017 文档编号:22928469 上传时间:2021-06-02 格式:PPT 页数:71 大小:3.7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患者十大安全目标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患者十大安全目标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患者十大安全目标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习目标主要内容一 、 背 景二 、 患 者 安 全 目 标三 、 如 何 落 实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 一 、 背 景 1.我 国 卫 生 部 2005年 1月 发 布 的 医 院 管 理评 价 指 南 ( 试 行 ) 把 患 者 安 全 作 为 重 要组 成 部 分 。 2.胡 锦 涛 总 书 记 在 党 的 十 七 大 报 告 中 明 确 指出 “ 为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 有 效 、 方 便 、 价 廉的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 , 这 充 分 说 明 党 中 央 高度 重 视 和 关 注 医 疗 安 全 与 医 疗 质 量 , 也 是对 医 疗 卫 生 工 作 提 出 的 要 求 。 一 、 背 景 3.2006年 10月 ,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在 卫 生 部 医政 司 指 导 下 , 结 合 国 内 外 实 践 经 验 发 布 了 2007年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 从 八 个 方 面 着力 构 建 患 者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 4.我 国 卫 生 部 2007年 11月 27日 代 表 中 国 政府 承 诺 参 加 : 全 球 患 者 安 全 挑 战 行 动 。 一 、 背 景 5.中 国 医 院 协 会 再 次 在 卫 生 部 医 政 司 指 导 下 ,在 总 结 实 施 2007年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实 践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当 前 我 国 医 院 质 量 管理 的 实 践 , 经 修 订 与 完 善 , 形 成 2008年患 者 安 全 目 标 , 从 十 个 方 面 着 力 构 建 患者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 二 、 2009年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医 护 有 效 沟 通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手 卫 生 用 药 安 全 检 验 危 急 值 慎 防 跌 倒 主 动 填 写 报 告 预 防 压 疮 患 者 参 与 为 什 么 要 学 习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 为 进 一 步 深 入开 展 患 者 安 全 护 理实 践 , 保 证 病 人 安全 和 医 疗 护 理 工 作质 量 。 目 标 一 .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提 高 医务 人 员 对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的 准 确 性患 者 身 份 识 别 目 标 一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提 高 医 务 人 员对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的 准 确 【 目 的 】 通 过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来 提 高 医 务 人 员对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的 准 确 性 , 确 保 所 执 行 的诊 疗 活 动 过 程 准 确 无 误 , 保 障 每 一 位 患 者的 安 全 。 目 标 一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提 高 医 务 人 员对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的 准 确 【 主 要 措 施 】( 一 ) 健 全 与 完 善 各 科 室 ( 部 门 ) 患者 身 份 识 别 制 度 。 在 标 本 采 集 、 给 药或 输 血 等 各 类 诊 疗 活 动 前 , 必 须 严 格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应 至 少 同 时 使 用 两 种患 者 身 份 识 别 方 法 ( 禁 止 仅 以 房 间 或床 号 作 为 识 别 的 依 据 ) 。 目 标 一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提 高 医务 人 员 对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的 准 确 【 主 要 措 施 】( 二 ) 实 施 者 应 亲 自 与 患 者 ( 或 家 属 ) 沟 通 : 在 实 施 任 何 介 入 或 有 创 诊 疗 活 动 前 , 实 施 者应 亲 自 与 患 者 ( 或 家 属 ) 沟 通 , 作 为 最 后 确认 的 手 段 , 以 确 保 对 正 确 的 患 者 实 施 正 确 的操 作 。 . 目 标 一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提 高 医 务 人员 对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的 准 确 【 主 要 措 施 】 ( 三 ) 完 善 关 键 流 程 的 患 者 识 别 措 施 : 即 在 各 关键 流 程 中 , 均 有 对 患 者 准 确 性 识 别 的 具 体 措 施 、交 接 程 序 与 记 录 文 件 。 1.急 诊 与 病 房 、 与 手 术 室 、 与 ICU之 间 流 程 中 有识 别 患 者 身 份 的 具 体 措 施 、 交 接 程 序 与 记 录 ; 2.手 术 ( 麻 醉 ) 与 病 房 、 与 ICU之 间 流 程 中 有 识别 患 者 身 份 的 具 体 措 施 、 交 接 程 序 与 记 录 ; 3.产 房 与 病 房 之 间 流 程 中 有 识 别 患 者 身 份 的 具 体措 施 、 交 接 程 序 与 记 录 。 目 标 一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提 高 医 务 人 员对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的 准 确 【 主 要 措 施 】 ( 四 ) 建 立 使 用 “ 腕 带 ” 作 为 识 别 标 示 的 制 度 1.对 实 施 手 术 、 昏 迷 、 神 志 不 清 、 无 自 主 能 力的 重 症 患 者 在 诊 疗 活 动 中 使 用 “ 腕 带 ” 作 为 操作 前 、 用 药 前 、 输 血 前 等 诊 疗 活 动 时 辨 识 病 人的 一 种 必 备 的 手 段 。 2.在 重 症 监 护 病 房 、 手 术 室 、 急 诊 抢 救 室 、 新生 儿 等 科 室 使 用 “ 腕 带 ” , 作 为 操 作 前 、 用 药前 、 输 血 前 等 诊 疗 活 动 时 辨 识 病 人 的 一 种 必 备的 手 段 。 目 标 二 建 立 与 完 善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医 务 人 员 之间 的 有 效 沟 通 , 做 到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医 护 有 效 沟 通 目 标 二 建 立 与 完 善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医 务 人 员之 间 的 有 效 沟 通 , 做 到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 目 的 】 医 务 人 员 之 间 的 有 效 沟 通 , 做 到 正 确 执 行医 嘱 是 医 疗 质 量 的 重 要 保 证 措 施 , 只 有 在危 重 患 者 紧 急 抢 救 的 特 殊 情 况 下 方 可 使 用口 头 或 电 话 的 临 时 医 嘱 与 数 据 报 告 , 要 用实 际 行 动 来 确 保 每 一 位 患 者 能 够 获 得 最 安全 的 医 疗 服 务 的 权 利 。 目 标 二 建 立 与 完 善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医 务 人 员 之间 的 有 效 沟 通 , 做 到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 主 要 措 施 】 ( 一 ) 在 通 常 诊 疗 活 动 中 医 务 人 员 之 间 的 有 效沟 通 , 做 到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 不 得 使 用 口 头 或 电话 通 知 的 医 嘱 或 检 验 数 据 。 ( 二 ) 只 有 在 对 危 重 症 患 者 紧 急 抢 救 急 的 特 殊情 况 下 , 对 医 师 下 达 的 口 头 临 时 医 嘱 , 护 士 应向 医 生 重 述 , 在 执 行 时 实 施 双 重 检 查 ( 尤 其 是在 超 常 规 用 药 情 况 下 ) , 事 后 应 准 确 记 录 。 目 标 二 建 立 与 完 善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医 务 人 员 之间 的 有 效 沟 通 , 做 到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 主 要 措 施 】 ( 三 ) 在 接 获 口 头 或 电 话 通 知 的 患 者 “ 危急 值 ” 或 其 它 重 要 的 检 验 ( 包 括 医 技 科 室其 它 检 查 ) 结 果 时 , 接 获 者 必 须 规 范 、 完整 的 记 录 检 验 结 果 和 报 告 者 的 姓 名 与 电 话 ,进 行 复 述 确 认 后 方 可 提 供 医 师 使 用 。 目 标 三 严 格 执 行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 防 止 手术 患 者 、 手 术 部 位 及 术 式 发 生 错 误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目 标 三 严 格 执 行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 防 止手 术 患 者 、 手 术 部 位 及 术 式 发 生 错 误 【 目 的 】 安 全 的 手 术 , 拯 救 生 命 。 严 格 防 止 手 术 患 者 、部 位 及 术 式 错 误 的 发 生 , 是 外 科 患 者 安 全 与医 疗 质 量 必 须 的 重 要 前 提 。 目 标 三 严 格 执 行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 防 止 手 术患 者 、 手 术 部 位 及 术 式 发 生 错 误 【 主 要 措 施 】 ( 一 ) 择 期 手 术 在 手 术 医 嘱 下 达 之 时 , 表 明 该 患者 的 手 术 前 讨 论 与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已 经 已 经 全 部 完成 。 ( 二 ) 建 立 与 实 施 手 术 前 确 认 制 度 与 “ 三 步 曲 ”程 序 , 设 立 确 认 记 录 文 件 。 第 一 步 : 按 照 制 度 与 规 范 , 术 前 由 手 术 医 师 在 手术 部 位 作 “ 标 示 ” , 并 主 动 邀 请 患 者 参 与 认 定 ,避 免 错 误 的 病 人 、 错 误 的 部 位 、 实 施 错 误 的 手 术 ; 目 标 三 严 格 执 行 手 术 安 全 核 查 , 防 止 手术 患 者 、 手 术 部 位 及 术 式 发 生 错 误 第 二 步 : 病 区 与 手 术 室 间 交 接 核 查 : 双 方 确认 手 术 前 准 备 皆 已 完 成 , 所 需 必 要 的 文 件 资料 与 物 品 ( 如 : 病 历 、 影 像 资 料 、 术 中 特 殊用 药 等 ) 均 已 备 妥 ; 第 三 步 : 在 手 术 、 麻 醉 开 始 实 施 前 时 刻 , 实施 “ 暂 停 ” 程 序 , 由 手 术 者 、 麻 醉 师 、 手 术 /巡 回 护 士 在 执 行 最 后 确 认 程 序 后 , 方 可 开 始实 施 手 术 、 麻 醉 。 目 标 四 严 格 执 行 手 部 卫 生 , 符 合 医 院 感 染 控 制的 基 本 要 求 手 卫 生 目 标 四 严 格 执 行 手 部 卫 生 , 符 合 医 院 感 染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 目 的 】 清 洁 的 医 疗 可 以 拯 救 生 命 , 但 是 , 当 患 者 在 接 受医 疗 服 务 过 程 时 获 得 了 感 染 之 后 , 患 者 个 人 及 社会 就 为 此 付 出 了 不 应 有 的 负 担 和 代 价 。 医 院 获 得性 感 染 有 时 就 成 为 现 代 医 学 带 来 的 不 幸 后 果 , 如新 的 疗 法 、 晚 期 癌 症 的 新 疗 法 、 器 官 移 植 、 重 症监 护 等 都 提 高 了 获 得 性 感 染 的 危 险 性 。 要 用 实 际行 动 来 减 少 医 院 感 染 的 风 险 , 确 保 每 一 位 患 者 能够 获 得 最 清 洁 、 最 安 全 的 医 疗 服 务 的 权 利 。 目 标 四 严 格 执 行 手 部 卫 生 , 符 合 医 院 感 染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 三 ) 器 材 : 使 用 合 格 的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 器 具 、耗 材 ) 。 ( 四 ) 环 境 : 有 创 操 作 的 环 境 消 毒 , 应 当 遵 循的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 ( 五 ) 手 术 后 的 废 弃 物 : 应 当 遵 循 医 院 感 染 控制 的 基 本 要 求 。 目 标 四 严 格 执 行 手 部 卫 生 , 符 合 医 院 感 染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 主 要 措 施 】 ( 一 ) 手 部 卫 生 : 贯 彻 并 落 实 医 护 人 员 手 部 卫生 管 理 制 度 和 手 部 卫 生 实 施 规 范 , 配 置 有 效 、便 捷 的 手 卫 生 设 备 和 设 施 , 为 执 行 手 部 卫 生 提供 必 需 的 保 障 与 有 效 的 监 管 措 施 。 ( 二 ) 操 作 : 医 护 人 员 在 任 何 临 床 操 作 过 程 中都 应 严 格 遵 循 无 菌 操 作 规 范 , 确 保 临 床 操 作 的安 全 性 。 目 标 五 提 高 用 药 安 全 用 药 安 全 目 标 五 提 高 用 药 安 全 目 标 五 提 高 用 药 安 全 目 标 五 提 高 用 药 安 全 目 标 五 提 高 用 药 安 全 目 标 五 提 高 用 药 安 全 目 标 六 建 立 临 床 实 验 室 “ 危 急 值 ” 报 告 制 度 检 验 危 急 值 目 标 六 建 立 临 床 实 验 室 “ 危 急 值 ” 报 告 制 度 【 目 的 】 建 立 临 床 实 验 室 “ 危 急 值 ” 报 告 制 度 , 是 落 实 以病 人 为 中 心 服 务 理 念 的 体 现 , 尤 其 是 对 危 重 患 者的 服 务 质 量 。 目 标 六 建 立 临 床 实 验 室 “ 危 急 值 ” 报 告 制 度 【 主 要 措 施 】 ( 一 ) 临 床 实 验 室 应 根 据 所 在 医 院 提 供 服 务 能 力和 对 象 , 针 对 报 告 途 径 、 重 点 对 象 、 报 告 项 目 等制 定 出 适 合 本 单 位 的 “ 危 急 值 ” 报 告 制 度 。 ( 二 ) “ 危 急 值 ” 报 告 应 有 可 靠 途 径 且 检 验 人 员( 最 佳 设 置 “ 临 床 检 验 医 师 ” ) 能 为 临 床 提 供 咨询 服 务 。 ( 三 ) “ 危 急 值 ” 报 告 重 点 对 象 是 急 诊 科 、 手 术室 、 各 类 重 症 监 护 病 房 等 部 门 的 急 危 重 症 患 者 。 目 标 六 建 立 临 床 实 验 室 “ 危 急 值 ” 报 告 制 度 ( 四 ) “ 危 急 值 ” 项 目 可 根 据 医 院 实 际 情 况 认 定 ,至 少 应 包 括 有 血 钙 、 血 钾 、 血 糖 、 血 气 、 白 细 胞计 数 、 血 小 板 计 数 、 凝 血 酶 原 时 间 、 活 化 部 分 凝血 活 酶 时 间 等 。 ( 五 ) 对 属 “ 危 急 值 ” 报 告 的 项 目 实 行 严 格 的 质量 控 制 , 尤 其 是 分 析 前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 如 应 有 标本 采 集 、 储 存 、 运 送 、 交 接 、 处 理 的 规 定 , 并 认真 落 实 。 “危 急 值 ” 需 报 告 “危 急 值 ” 项 目 及 范 围 ( 一 ) 心 电 检 查 “ 危 急 值 ” 报 告 范 围 : 1、 心 脏 停 搏 ; 2、 急 性 心 肌 缺 血 ; 3、 急 性 心 肌 损 伤 ; 4、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 5、 致 命 性 心 律 失 常 : 心 室 扑 动 、 颤 动 ; 室 性 心 动 过 速 ; 多 源 性 、 RonT型 室 性 早 搏 等 。 “危 急 值 ” 需 报 告 “危 急 值 ” 项 目 及 范 围 ( 二 ) 医 学 影 像 检 查 “ 危 急 值 ” 报 告 范 围 : 1、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 严 重 的 颅 内 血 肿 、 挫 裂 伤 、 蛛 网 膜 下 腔 出 血 的 急 性 期 ; 硬 膜 下 /外 血 肿 急 性 期 ; 脑 疝 、 急 性 脑 积 水 等 2、 脊 柱 、 脊 髓 疾 病 : X线 检 查 诊 断 为 脊 柱 骨 折 , 脊 柱 长轴 成 角 畸 形 、 锥 体 粉 碎 性 骨 折 压 迫 硬 膜 囊 。 “危 急 值 ” 需 报 告 “危 急 值 ” 项 目 及 范 围 ( 二 ) 医 学 影 像 检 查 “ 危 急 值 ” 报 告 范 围 : 3、 呼 吸 系 统 : 气 管 、 支 气 管 异 物 ; 液 气 胸 , 尤 其 是 张 力 性 气 胸 ; 肺 栓 塞 、 肺 梗 死 4、 循 环 系 统 : 心 包 填 塞 、 纵 隔 摆 动 ; 急 性 主 动 脉 夹 层 动 脉 瘤 “危 急 值 ” 需 报 告 “危 急 值 ” 项 目 及 范 围 ( 二 ) 医 学 影 像 检 查 “ 危 急 值 ” 报 告 范 围 : 5、 消 化 系 统 : 食 道 异 物 ; 消 化 道 穿 孔 、 急 性 肠 梗 阻 ; 急 性 胆 道 梗 阻 ; 急 性 出 血 坏 死 性 胰 腺 炎 ; 6、 颌 面 五 官 急 症 : 眼 眶 内 异 物 ; 眼 眶 及 内 容 物 破 裂 、 骨 折 ; 颌 面 部 、 颅 底 骨 折 。 “危 急 值 ” 需 报 告 “危 急 值 ” 项 目 及 范 围 ( 二 ) 医 学 影 像 检 查 “ 危 急 值 ” 报 告 范 围 : 7、 超 声 发 现 : 急 性 胆 囊 炎 考 虑 胆 囊 化 脓 并 急 性 穿 孔 的 患 者 ; 考 虑 急 性 坏 死 性 胰 腺 炎 ; 怀 疑 宫 外 孕 破 裂 并 腹 腔 内 出 血 ; 心 脏 普 大 并 合 并 急 性 心 衰 ; 大 面 积 心 肌 坏 死 等 。 “危 急 值 ” 需 报 告 “危 急 值 ” 项 目 及 范 围 糖 尿 病患 者 是这 样 ? “危 急 值 ” 需 报 告 “危 急 值 ” 项 目 及 范 围 ( 一 ) 心 电 检 查 “ 危 急 值 ” 报 告 范 围 : 1、 心 脏 停 搏 ; 2、 急 性 心 肌 缺 血 ; 3、 急 性 心 肌 损 伤 ; 4、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 5、 致 命 性 心 律 失 常 : “危 急 值 ” 需 报 告 “危 急 值 ” 项 目 及 范 围 ( 一 ) 心 电 检 查 “ 危 急 值 ” 报 告 范 围 : 1、 心 脏 停 搏 ; 2、 急 性 心 肌 缺 血 ; 3、 急 性 心 肌 损 伤 ; 4、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 5、 致 命 性 心 律 失 常 : “危 急 值 ” 需 报 告 “危 急 值 ” 项 目 及 范 围 ( 一 ) 心 电 检 查 “ 危 急 值 ” 报 告 范 围 : 1、 心 脏 停 搏 ; 2、 急 性 心 肌 缺 血 ; 3、 急 性 心 肌 损 伤 ; 4、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 5、 致 命 性 心 律 失 常 : “危 急 值 ” 需 报 告 “危 急 值 ” 项 目 及 范 围 ( 一 ) 心 电 检 查 “ 危 急 值 ” 报 告 范 围 : 1、 心 脏 停 搏 ; 2、 急 性 心 肌 缺 血 ; 3、 急 性 心 肌 损 伤 ; 4、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 5、 致 命 性 心 律 失 常 : 目 标 七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跌 倒 事 件 发 生 慎 防 跌 倒 目 标 七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跌 倒 事 件 发 生 【 目 的 】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跌 倒 事 件 要 有 具 体 措 施 , 是 保 障患 者 在 诊 疗 过 程 安 全 、 减 少 意 外 损 伤 的 重 要 举 措 。 目 标 七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跌 倒 事 件 发 生 【 主 要 措 施 】 ( 一 ) 建 立 跌 倒 报 告 与 伤 情 认 定 制 度 和 程 序 。 ( 二 ) 认 真 实 施 有 效 的 跌 倒 防 范 制 度 与 措 施 。 目 标 八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压 疮 发 生 预 防 压 疮 目 标 八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压 疮 发 生 【 目 的 】 通 过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压 疮 的 具 体 措 施 落 实 , 防 范与 减 少 护 理 并 发 症 。 目 标 八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压 疮 发 生 【 主 要 措 施 】 ( 一 ) 建 立 压 疮 风 险 评 估 与 报 告 制 度 和 程 序 ( 二 ) 认 真 实 施 有 效 的 压 疮 防 范 制 度 与 措 施 ( 三 ) 有 压 疮 诊 疗 与 护 理 规 范 实 施 措 施 目 标 九鼓 励 主 动 报 告 医 疗 安 全 ( 不 良 ) 事 件 主 动 填 写 报 告 目 标 九 鼓 励 主 动 报 告 医 疗 安 全( 不 良 ) 事 件 【 目 的 】 积 极 倡 导 、 鼓 励 医 护 人 员 主 动 报 告 不 良 事 件 , 通过 学 习 “ 错 误 ” , 提 高 对 “ 错 误 ” 的 识 别 能 力 和“ 免 疫 ” 能 力 , 通 过 医 院 在 质 量 管 理 与 持 续 改 进活 动 工 作 的 过 程 , 提 升 保 障 患 者 安 全 的 能 力 。 目 标 九 鼓 励 主 动 报 告 医 疗 安 全( 不 良 ) 事 件 【 主 要 措 施 】 ( 一 ) 积 极 参 加 由 卫 生 部 医 政 司 主 办 、 中 国 医 院协 会 承 办 的 医 疗 安 全 ( 不 良 ) 事 件 报 告 系 统 自 愿 、 非 处 罚 性 的 不 良 事 件 报 告 系 统 。 ( 二 ) 医 院 要 积 极 支 持 倡 导 医 护 人 员 主 动 报 告 不良 事 件 , 有 鼓 励 医 务 人 员 主 动 报 告 的 制 度 与 机 制 。 目 标 九 鼓 励 主 动 报 告 医 疗 安 全( 不 良 ) 事 件 【 主 要 措 施 】 ( 三 ) 医 院 有 建 立 良 好 的 医 疗 安 全 文 化 氛 围 , 提倡 非 处 罚 性 、 不 针 对 个 人 的 方 式 , 鼓 励 员 工 积 极报 告 威 胁 病 人 安 全 的 不 良 事 件 的 具 体 案 例 。 ( 四 ) 医 院 能 够 将 安 全 信 息 与 医 院 实 际 情 况 相 结合 , 从 医 院 管 理 体 系 、 运 行 机 制 与 规 章 制 度 上 进行 有 针 对 性 的 持 续 改 进 , 每 年 至 少 有 二 个 典 型 案例 进 行 医 院 层 面 的 医 疗 安 全 改 进 分 析 及 具 体 实 施方 案 。 目 标 十鼓 励 患 者 参 与 医 疗 安 全 患 者 参 与 目 标 十 鼓 励 患 者 参 与 医 疗 安 全 【 目 的 】 医 疗 安 全 是 医 患 双 方 共 同 的 责 任 , 充 分 体 现 患 者的 权 利 , 与 以 患 者 为 中 心 的 服 务 理 念 。 目 标 十 鼓 励 患 者 参 与 医 疗 安 全 【 主 要 措 施 】 ( 一 ) 针 对 患 者 的 疾 病 诊 疗 信 息 , 为 患 者 ( 家 属 )提 供 相 关 的 健 康 知 识 的 教 育 , 协 助 患 方 对 诊 疗 方案 的 理 解 与 选 择 。 ( 二 ) 主 动 邀 请 患 者 参 与 医 疗 安 全 管 理 , 尤 其 是患 者 在 接 受 手 术 ( 或 有 创 性 操 作 ) 前 和 药 物 治 疗时 。 目 标 十 鼓 励 患 者 参 与 医 疗 安 全 【 主 要 措 施 】 ( 三 ) 教 育 患 者 在 就 诊 时 应 提 供 真 实 病 情 、 真 实信 息 , 并 告 知 其 对 诊 疗 服 务 质 量 与 安 全 的 重 要 性 。 ( 四 ) 公 开 本 院 接 待 患 者 投 诉 的 主 管 部 门 、 投 诉的 方 式 及 途 径 。 学习目标患者安全目标目 标 一 、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提 高 医 务 人 员对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的 准 确 性 。目 标 二 、 严 格 执 行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医 务 人 员 之间 有 效 沟 通 的 程 序 , 做 到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目 标 三 、 严 格 执 行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医 务 人 员 之间 有 效 沟 通 的 程 序 , 做 到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 学习目标患者安全目标目 标 四 、 严 格 执 行 手 卫 生 规 范 , 落 实 医 院 感染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目 标 五 、 提 高 用 药 安 全 。目 标 六 、 建 立 临 床 实 验 室 “ 危 急 值 ” 报 告 制度 。目 标 七 、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跌 倒 事 件 发 生 。 学习目标患者安全目标八 、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压 疮 发 生 。九 、 主 动 报 告 医 疗 安 全 ( 不 良 ) 事 件 。十 、 鼓 励 患 者 参 与 医 疗 安 全 。 . 三 、 如 何 落 实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保 障 患 者 安 全 1.加 强 学 习 , 提 高 认 识 。 . 2.广 泛 宣 传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 把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责 任 落 实 到 每 个 工作 环 节 中 , 分 解 到 管 理 细 节 中 。 3.从 源 头 入 手 , 从 基 础 抓 起 。 严 格 执 行 规 章 制 度 和 进 行 质 量 监 控 对 医 务 人 员 长 期 不 懈 的 教 育 与 培 训 , 是 提 高 医 疗质 量 , 保 障 患 者 安 全 的 关 键 。 强 化 医 师 资 格 、 手 术 资 格 、 有 创 操 作 资 格 、 新 技术 项 目 的 准 入 制 度 , 是 确 保 患 者 安 全 的 根 本 保 障 。 4.保 障 患 者 安 全 , 必 须 要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 共 同 努 力 护 理药 学其 它 医 疗医 院 管 理 专 科 十 大 安 全 目 标 。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