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迎 接 商 标 ( 品 牌 ) 时 代 v 世 界 进 入 了 信 息 时 代 , 商 标 就 成 为推 销 商 品 的 “ 信 息 高 速 公 路 ” 的 路 标 。v认 牌 购 物 : 香 烟 “中 华 ” 、 “ 芙 蓉 王 ” ;白 酒 “茅 台 ” 、 “ 五 粮 液 ” 、 “ 水 井 坊 ” ,家 具 宜 家 IKEA、 红 苹 果 、 皇 朝 、 光 明 、全 友 等 , 床 垫 穗 宝 、 晚 安 v美 国 学 者 拉 里 莱 特 认 为 : 拥 有 市 场 比 拥有 工 厂 更 重 要 , 而 拥 有 市 场 的 唯 一 途 径是 拥 有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品 牌 。 v 一 、 商 标 与 商 标 权v 1、 什 么 叫 商 标 ? 顾 名 思 义 , 商 标 就是 区 别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的 标 记 , 就 是 使用 在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上 的 一 个 记 号 , 俗 称“ 牌 子 ” 。 英 文 为 Trademark”,简 写“ TM”, 与 品 牌 “ brand”是 同 义 词 。v 注 册 商 标 标 记 : ( 或 “ 注 ” 字 外 加 圆 圈 )v “ 商 标 ” 一 词 属 于 法 律 概 念 v 2、 商 标 的 要 素 :v 文 字 、 图 形 、 字 母 、 数 字 、 三 维 标 志 和 颜色 组 合 。v 商 标 要 素 的 共 性 : 可 视 性 v 3、 品 牌 的 概 念v 现 代 汉 语 词 典 : “ 品 牌 , 也 称 产 品 的 牌子 , 特 指 著 名 产 品 的 牌 子 。 ” v 辞 海 : “ 品 牌 , 亦 称 厂 牌 、 牌子 , 指 企 业 对 其 提 供 的 货 物 或 劳 务 所 定 的名 称 、 术 语 、 记 号 、 象 征 、 设 计 , 或 其 组合 企 业 如 将 某 品 牌 在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注 册 登 记 以 后 , 即 成 为 商 标 。 ”v “ 品 牌 ” 一 词 不 是 一 个 法 律 概 念 v 4、 商 标 的 种 类 :v ( 1) 按 照 商 标 使 用 对 象 的 划 分 , 商 标 可 以分 为 商 品 商 标 、 服 务 商 标 和 地 理 标 志 。 v 地 理 标 志 , 是 指 标 示 某 商 品 来 源 于 某 地 区 ,该 商 品 的 特 定 质 量 、 信 誉 或 者 其 他 特 征 , 主 要 由该 地 区 的 自 然 因 素 或 者 人 文 因 素 所 决 定 的 标 志 。如 本 地 的 “ 赣 南 脐 橙 ” ,“南 康 甜 柚 ” , 还 有 有 名的 “ 安 溪 铁 观 音 ” 、 “ 西 湖 龙 井 ” 、 “ 景 德 镇 瓷器 ” 等 v ( 2) 按 照 功 用 划 分 , 可 以 将 商 标 分 为联 合 商 标 、 防 御 商 标 、 证 明 商 标 。v v 联 合 商 标 : 是 指 同 一 人 在 同 一 种 商 品或 者 类 似 商 品 上 注 册 多 个 近 似 商 标 。v正 商 标 全 聚 德 、 娃 哈 哈v联 合 商 标 德 聚 全 、 聚 全 德 、 全 德 聚v 哈 哈 娃 、 哈 娃 娃 、 娃 娃 哈 v 防 御 商 标 :是 指 同 一 人 在 非 类 似 但 相关 联 的 商 品 类 别 上 注 册 的 相 同 商 标 。v 如 海 尔 集 团 , 除 了 在 电 器 上 “ 海 尔 ”商 标 外 , 还 在 其 他 多 个 相 关 商 品 上 也 注册 了 “ 海 尔 ” 商 标 。 v 证 明 商 标 : 是 指 由 对 某 种 商 品 或 者 服务 具 有 监 督 能 力 的 组 织 所 控 制 , 而 由 该 组织 以 外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使 用 于 其 商 品 或 者服 务 , 用 以 证 明 该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的 原 产 地 、原 料 、 制 造 方 法 、 质 量 或 者 其 他 特 定 品 质的 标 志 。v 如 : “ 南 康 甜 柚 ” 、 “ 绿 色 食 品 标志 ” 。 v ( 3) 按 照 使 用 人 的性 质 划 分 , 商 标 可 以 分为 集 体 商 标 、 共 有 商标 。v 集 体 商 标 : 是 指 以团 体 、 协 会 或 者 其 他 组织 名 义 注 册 , 供 该 组 织成 员 在 商 事 活 动 中 使 用 ,以 表 明 使 用 者 在 该 组 织中 的 成 员 资 格 的 标 志 。 商 标 注 册 人 : 定 南 县 生猪 业 行 业 协 会 、 定 南 县果 业 协 会 核 定 使 用 商品 : 生 猪 、 脐 橙 v共 有 商 标 : 是 指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自 然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共 同 申 请 注 册 ,由 共 同 注 册 人 所 共 有 的 商 标 v 5、 商 标 权v 商 标 权 是 指 商 标 所 有 人 在 法 律 规 定 的有 效 期 内 , 对 其 经 商 标 局 核 准 注 册 的 商标 所 享 有 的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 处 分 的权 利 。v 商 标 权 一 般 是 指 注 册 商 标 权 v v 占 有 权 : 指 商 标 经 依 法 核 准 注 册 后 ,商 标 注 册 人 即 占 有 了 这 个 商 标 , 别 人 不得 再 注 册 ,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v 使 用 权 : 即 商 标 权 利 人 可 以 在 核 定 的商 品 上 使 用 其 注 册 商 标 。v 使 用 权 具 有 排 他 性 v 收 益 权 : 商 标 权 是 一 种 无 形 资 产 , 通过 使 用 , 可 以 树 立 良 好 的 声 誉 , 增 加 商品 的 附 加 值 , 获 得 良 的 经 济 效 益 。 v “ 可 口 可 乐 ” 商 标 价 值 : 1967年 : 30亿 美 元 , 1994年 : 359亿 美 元 , 1996年 :434亿 美 元 , 现 在 : 约 700亿 美 元 ! v 商 标 可 以 通 过 许 可 别 人 使 用 收 取 许 可使 用 费 增 加 收 益 ;v 可 以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作 价 投 资 入 股 , 融资 经 营 ;v 还 可 以 通 过 商 标 质 押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 v 处 分 权 是 指 权 利 人 可 以 按 照 自 己 的 意志 作 出 处 置 和 安 排 , 包 括 转 让 、 赠 与 、放 弃 ( 撤 销 或 注 销 ) 以 及 继 承 等 。v 商 标 权 可 以 作 为 遗 产 , 由 财 产 继 承 人继 承 。 v 二 、 商 标 的 作 用v 最 基 本 的 作 用 就 是 区 别 不 同 的 商 品 或 服 务来 源 v 商 标 是 企 业 科 技 水 平 、 管 理 水 平 和 核 心 竞争 力 的 重 要 标 志 , 是 企 业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的 重要 手 段 。v 商 标 不 是 万 能 的 , 但 没 有 商 标 是 万 万 不 能的 。 v1、 商 标 是 产 品 (服 务 ) 质 量 象 征v 一 个 商 标 经 过 长 期 反 复 使 用 , 就 会 在相 关 生 产 者 、 经 销 者 、 消 费 者 当 中 形 成一 种 信 任 , 代 表 了 一 种 稳 定 、 可 靠 的 质量 ( 服 务 ) 水 平 , 从 而 成 为 产 品 ( 服 务 )质 量 的 象 征 , 促 使 消 费 者 认 牌 购 物 ( 消费 ) 。 v v 2、 富 有 创 意 的 商 标 可 以 起 到 吸 引 消费 者 的 作 用 。v 一 个 设 计 精 美 、 独 具 魅 力 的 商 标 不 仅便 于 记 忆 , 而 且 本 身 就 足 以 起 到 推 销 商品 、 吸 引 消 费 者 购 买 的 广 告 宣 传 效 果 。 v 1、 家 有 儿 女 电视 剧 的 热 播 容 易 让人 记 住 并 接 受 这 个 商 标 。v 2、 让 人 感 到 很 温 馨 、很 亲 切 。v 3、 商 标 与 广 告 融 合在 一 起 要 买 儿 童 家具 , 就 请 买 “ 家 有 儿 女 ”牌 家 具 吧 ! v 3、 商 标 代 表 企 业 形 象 , 可 直 接 提 升 商 品的 价 格 和 销 量 。v 随 着 商 标 知 名 度 、 美 誉 度 的 提 升 , 商品 的 价 格 和 销 售 量 也 会 提 升 , 市 场 占 有率 也 会 提 升 , 企 业 的 整 体 形 象 也 会 随 之提 升 。 v4、 商 标 是 企 业 的 无 形 资 产 , 其 增 长 速 度 可 能远 远 超 过 有 形 资 产 的 增 长 。v 商 标 作 为 一 种 无 形 资 产 , 其 增 长 的 模式 与 有 形 资 产 的 增 长 方 式 完 全 不 同 , 其增 长 速 度 可 能 远 远 超 过 有 形 资 产 的 增 长 v 赣 州 在 古 代 叫 虔 州 、虔 城 。v 虔 橙 -虔 城 ( 赣 州 )v 虔 橙 -“赣 州 的 脐 橙 ” v 虔 橙 - “前 程 ” 似 锦 、锦 绣 “ 前 程 ” v 虔 橙 -“虔 诚 ” (有 诚就 有 “ 橙 ” 赣 南 脐 橙在 中 央 台 的 广 告 词 ) v右 图 为 赣 州 市 林 业 协会 从 南 昌 市 进 贤 县 一个 人 手 中 买 下 的 商 标 。v( 核 定 使 用 在 31类食 用 油 等 商 品 上 ) v三 、 南 康 家 具 产 业 商 标 发 展 现 状 v 数 量 方 面 : 2009年 度 中 国 商 标 商 标 战 略 年 度发 展 报 告 显 示 : 截 止 2009年 底 ,赣 州 市 有 效 注 册 商标 4322件 ; 南 康 市 423件 。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 家 具 类 注册 商 标 约 占 南 康 市 注 册 商 标 的 1/2( 已 申 请 未 核 准 注册 的 500余 件 未 包 含 在 内 ) 。 到 2010年 底 ,南 康 的 家具 注 册 商 标 应 该 可 以 达 到 700件 以 上 。 南 康 市 有 各 类家 具 企 业 约 7000家 , 到 今 年 底 平 均 每 10户 家 具 企 业将 有 1件 注 册 商 标 。 这 个 比 例 远 远 超 出 了 全 市 平 均每 46户 市 场 主 体 才 拥 有 1件 注 册 商 标 的 比 例 。v v 知 名 度 、 美 誉 度 方 面 : 截 止 2009年 底 , 全 省 有家 具 类 著 名 商 标 6件 , 其 中 南 康 2件 ;v 家 具 类 赣 州 市 知 名 商 标 7件 , 其 中 南 康 6件 , 占全 市 知 名 商 标 80件 的 7.5%;v 2010年 , 申 请 新 认 定 省 著 名 商 标 4件 , 占 全 市申 报 量 的 40件 10%; 申 请 新 认 定 市 知 名 商 标 13件 ,申 请 延 续 认 定 1件 , 占 全 市 新 认 定 和 延 续 认 定 申 请81件 的 17.28%。 v 截 止 目 前 , 尚 无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 v 温 州 品 牌 发 展 启 示 : 温 州 品 牌 是 火 烧 出 来 的 ,“ 三 把 火 ” 铸 就 了 温 州 品 牌 。 v 耻 辱 之 火 : 1987年 8月 8日 , 杭 州 武 林 广 场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工 商 局 工 作 人 员 一 把 火 烧 毁 了 5000多双 温 州 产 的 劣 质 皮 鞋 。v 雪 耻 之 火 : 1999年 12月 15日 , 还 是 在 杭 州 武 林广 场 , 一 批 温 州 商 人 自 己 点 燃 了 第 二 把 火 , 烧 毁 了2000多 双 假 冒 温 州 名 牌 的 伪 劣 皮 鞋 。v 诚 信 之 火 : 2007年 8月 8日 , 温 州 商 人 仍 然 在 同 一个 地 点 杭 州 武 林 广 场 点 燃 了 第 三 把 火 , 这 是“ 诚 信 之 火 ” 。 v 四 、 商 标 的 注 册v 1、 商 标 注 册 的 意 义 : 商 标 注 册 是 取 得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前 提 , 商 标 专 用 权 由 注 册 产生 ( 商 标 注 册 原 则 ) 。 未 注 册 商 标 在 通 常情 况 下 是 不 受 法 律 保 护 的 。 一 些 使 用 时 间较 长 , 在 市 场 上 享 誉 一 定 知 名 度 的 未 注 册商 标 , 很 可 能 被 别 人 抢 注 , 一 旦 抢 注 , 原来 的 商 标 使 用 人 就 陷 入 被 动 局 面 。v 近 年 来 “ 职 业 抢 注 人 ” 抢 注 商 标 正 逐 渐 演变 成 一 种 扰 乱 市 场 经 济 的 “ 创 意 产 业 ” 。 v 2、 商 标 注 册 主 体 :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他 组 织v 3、 申 请 途 径v 一 是 直 接 到 商 标 局 办 理 : 直 接 办 理 商 标注 册 事 宜 的 , 应 到 商 标 局 的 商 标 注 册 大 厅办 理 。v 二 是 委 托 国 家 认 可 的 商 标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v 三 是 通 过 网 上 注 册 ( 自 2009年 1月 开 始 ) 。 v 4、 注 册 申 请 程 序v ( 1)初 步 设 计 商 标 v 注 意 事 项 : 一 是 避 免 与 商 标 法 第 十 条规 定 的 不 得 作 为 商 标 使 用 的 标 志 相 同 或 近 似 ;二 是 避 免 与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不 得作 为 商 标 注 册 的 标 志 相 同 或 近 似 。 商 标 注 册 -初 步 设 计v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 下 列 标 志不 得 作 为 商 标 注 册 :v ( 一 ) 仅 有 本 商 品 的 通 用 名 称 、图 形 、 型 号 的 ;v ( 二 ) 仅 仅 直 接 表 示 商 品 的 质量 、 主 要 原 料 、 功 能 、 用 途 、 重量 、 数 量 及 其 他 特 点 的 ;v ( 三 )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的 。v 前 款 所 列 标 志 经 过 使 用 取 得显 著 特 征 , 并 便 于 识 别 的 , 可 以作 为 商 标 注 册 。 ( 如 小 肥 羊 商 标 ) 申 请 在 第 29类的 肉 脯 、 腌 制 蔬菜 、 豆 腐 制 品 等商 品 上 的 商 标 商 标 的 注 册 -在 先 权 利 查 询v ( 2)在 先 权 利 查 询 : 了 解 是 否 存 在 与其 申 请 注 册 的 商 标 可 能 构 成 冲 突 的 在 先商 标 权 利 。v 非 法 定 必 经 程 序 , 查 询 自 愿 。v 商 标 的 注 册 -在 先 权 利 查 询v 商 标 查 询 途 径 :v 一 是 委 托 商 标 代 理 机 构 查 询 ( 一 般 免 费 ) ;v 二 是 来 人 直 接 到 商 标 局 的 商 标 注 册 大 厅 办理 商 标 查 询 ( 收 费 ) ;v 三 是 自 己 通 过 “ 中 国 商 标 网 ” 网 站 查 询 。v 商 标 的 注 册 -在 先 权 利 查 询v查 询 内 容 :v 商 标 相 同 查 询 和 商 标 近 似 查 询 ;v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 相 同 或 类 似 查 询 ;v 交 叉 查 询 。 商 标 的 注 册 申 请v(3)向 商 标 局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v商 标 注 册 申 请 书v商 标 图 样 ( 5-10厘 米 之 间 )v申 请 人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 营 业 执 照 、 身 份 证 、社 团 登 记 证 等 )v委 托 书 ( 委 托 商 标 注 册 代 理 机 构 的 需 提 交 )v商 标 注 册 规 费 缴 纳 凭 证 商 标 的 注 册 审 查 、 公 告 、 注 册v(4)商 标 局 形 式 审 查 v(5)商 标 注 册 的 实 质 审 查 v(6)初 审 公 告 : 公 告 期 三 个 月v(7)核 准 注 册 保 护 商 标 权 的 几 点 建 议v 一 是 要 注 册 , 防 止 别 人 恶 意 抢 注v “ 申 请 在 先 原 则 ”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的商 标 注 册 申 请 人 , 在 同 一 种 商 品 或 者 类 似 商品 上 , 以 相 同 或 者 近 似 的 商 标 申 请 注 册 的 ,初 步 审 定 并 公 告 申 请 在 先 的 商 标 ; 同 一 天 申请 的 , 初 步 审 定 并 公 告 使 用 在 先 的 商 标 , 驳回 其 他 人 的 申 请 , 不 予 公 告 。 保 护 商 标 权 的 几 点 建 议v 二 是 尽 量 统 一 商 标 和 企 业 字 号v 目 的 :v 一 是 防 止 别 人 用 企 业 字 号 名 称 傍 商 标 ,误 导 公 众 , 损 害 企 业 权 益 ;v 二 是 有 利 于 企 业 进 行 宣 传 , 有 利 于 消费 牢 记 和 区 别 。 保 护 商 标 权 的 几 点 建 议v 三 是 拿 起 法 律 的 武 器 , 为 自 己 维 权 v 三 条 途 径 : 一 是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投诉 、 举 报 , 请 求 查 处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 v 二 是 向 违 法 行 为 所 在 地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民 事 诉 讼 , 请 求 法 院 法 院 发 布 诉 前 禁 令 , 启动 诉 前 证 据 保 全 和 财 产 保 全 措 施 , 判 令 侵 权人 承 担 停 止 侵 害 、 赔 偿 损 失 等 民 事 责 任 ;v 保 护 商 标 权 的 几 点 建 议v三 是 请 求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侵 权 人 刑 事 责 任 。 v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罪 的 追 诉 标 准 :v( 一 ) 非 法 经 营 数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或 者 违 法所 得 数 额 在 三 万 元 以 上 的 ;v( 二 ) 假 冒 两 种 以 上 注 册 商 标 , 非 法 经 营 数额 在 三 万 元 以 上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数 额 在 二 万 元以 上 的 ;v( 三 ) 其 他 情 节 严 重 的 情 形 。 v 保 护 商 标 权 的 几 点 建 议v销 售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的 商 品 罪 的 追 诉 标 准 :v v 销 售 金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上v 保 护 商 标 权 的 几 点 建 议v 非 法 制 造 、 销 售 非 法 制 造 的 注 册 商 标 标 识 罪 追 诉 标准 :v ( 一 ) 伪 造 、 擅 自 制 造 或 者 销 售 伪 造 、 擅 自 制 造 的注 册 商 标 标 识 数 量 在 二 万 件 以 上 , 或 者 非 法 经 营 数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上 ,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数 额 在 三 万 元 以 上的 ;v ( 二 ) 伪 造 、 擅 自 制 造 或 者 销 售 伪 造 、 擅 自 制 造 两种 以 上 注 册 商 标 标 识 数 量 在 一 万 件 以 上 , 或 者 非 法经 营 数 额 在 三 万 元 以 上 , 或 者 违 法 所 得 数 额 在 二 万元 以 上 的 ; v ( 三 ) 其 他 情 节 严 重 的 情 形 。 六 、 提 高 商 标 知 名 度 、 美 誉 度 的 几 点 建 议 首 先 是 要 提 升 产 品 的 质 量 和 企 业 服 务 水 平 商 标 是 外 衣 , 产 品 的 内 在 品 质 和 企 业 的 服务 水 平 才 是 根 本 。 商 标 在 市 场 上 的 知 名 度 和美 誉 度 要 靠 产 品 的 品 质 和 企 业 的 服 务 水 平 等来 做 支 撑 。 v 提 高 商 标 知 名 度 、 美 誉 度 的 几 点 建 议v二 是 加 强 宣 传 , 提 高 商 标 的 知 名 度v 商 标 与 广 告 是 企 业 发 展 的 一 对 翅 膀v 雀 巢 咖 啡 : 味 道 好 极 了 。 简 单 而 又 意 味 深 远 , 朗朗 上 口 v 百 事 可 乐 : 新 一 代 的 选 择 。 在 与 可 口 可 乐 的 竞 争中 , 百 事 可 乐 终 于 找 到 突 破 口 , 它 们 从 年 轻 人 身 上发 现 市 场 , 把 自 己 定 位 为 新 生 代 的 可 乐 。 提 高 商 标 知 名 度 、 美 誉 度 的 几 点 建 议v 三 是 积 极 申 请 认 定 市 知 名 商 标 、 省 著 名 商标 、 中 国 驰 名 商 标v 被 认 定 为 市 知 名 商 标 、 省 著 名 商 标 、 驰 名商 标 的 , 可 以 产 品 的 包 装 、 广 告 宣 传 等 方 面使 用 “ 赣 州 市 知 名 商 标 ” 、 “ 江 西 省 著 名 商标 ” 的 字 样 , 可 以 提 升 商 标 形 象 , 增 强 消 费者 的 信 任 感 。 提 高 商 标 知 名 度 、 美 誉 度 的 几 点 建 议v 奖 励 措 施 :v 1、 江 西 省 政 府 赣 府 发 200220号 文 件 规 定 :从 2003年 1月 起 , 对 获 得 全 国 驰 名 商 标 的 民营 企 业 , 由 省 政 府 给 予 30万 元 奖 励 ; 对 获 得省 著 名 商 标 的 , 由 设 区 市 政 府 给 予 10万 元 奖励 。v 2、 赣 州 市 政 府 市 府 发 200594号 文 件 规 定 :对 当 年 获 得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 省 著 名 商 标 的 企业 , 各 受 益 政 府 一 次 性 分 别 奖 励 10万 元 和 5万元 ; v 3、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农 产 品 品 牌 建 设 的 意 见 ( 赣 市 府 发 2009 43号 ) : 市 级 在 市 农 业产 业 化 基 金 中 切 出 一 定 比 例 的 资 金 , 对 新 获得 省 著 名 商 标 的 一 次 性 给 予 5万 元 , 对 新 获 得中 国 驰 名 商 标 的 一 次 性 给 予 10万 元 的 奖 励 。v 4、 南 康 市 政 府 : 对 获 得 省 著 名 商 标 、 市 知名 商 标 有 奖 励 。 再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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