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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 内 部 审 计 职 能 和 定 位 第 二 章 : 审 计 方 法 与 审 计 程 序 第 三 章 : 审 计 线 索 及 案 例 研 究 第 四 章 : 报 表 项 目 的 审 计 案 例 研 究 第 五 章 : 综 合 审 计 案 例 研 究 第 一 章 内 部 审 计 的 职 能 与 定 位 一 、 内 审 的 职 能 内 部 审 计 是 一 种 旨 在 增 加 组 织 价 值 和 提 高 组 织运 营 效 率 的 独 立 、 客 观 的 确 认 和 咨 询 活 动 。 ( 国 际内 部 审 计 师 协 会 , 2009) 1 监 督 职 能 2 评 价 职 能 3 服 务 职 能 美 国 第 二 大 长 途 电 话 和 互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公 司 成 立 后 吞 并 70多 家 公 司 , 包 括 创 造 小 鱼 吃 大 鱼 ( MCI) 的 奇 迹 拥 有 2千 万 个 人 顾 客 、 数 千 个 团 体 客 户 资 产 总 值 曾 高 达 1153亿 美 元 , 股 价 曾 高 达 64美 元 2002年 6月 25日 , 美 国 第 二 大 长 途 电 话 公 司 世 界 通 信 公 司(W)发 表 声 明 , 承 认 自 2001年 初 到 2002年 第 一 季 度 , 通过 将 大 量 的 费 用 支 出 计 入 资 本 项 目 的 手 法 , 共 虚 增 收 入 38亿 美元 , 虚 增 利 润 16亿 多 美 元 。 其 中 , 2001年 度 虚 增 收 入 30 6亿 美元 , 2002年 第 一 季 度 为 7 97亿 美 元 。 该 公 司 原 报 告 的 2001年 度14亿 美 元 和 2002年 第 一 季 度 1 3亿 美 元 的 利 润 , 实 际 是 净 亏 损。 2002年 6月 23日 , 世 通 公 司 开 始 接 受 全 面 财 务 审 查 , 随 着 审 查 的 进 一 步 深入 , 这 一 数 字 可 能 高 达 93亿 美 元 , 而 此 前 估 计 的 91亿 美 元 就 已 表 明 这 是 美 国历 史 上 涉 案 金 额 最 大 的 一 起 会 计 欺 诈 案 ! 1980 以 来 美 国 最 大 的 破 产 案 世 通 前 10债 主 股 东 的 “ 赌 注 ” $ in million Bank 说 明 为 什 么 出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说 明 应 采 取 什 么 整 改 措 施 ,反 映 被 审 计 单 位 意 见 与 行 动 计 划 ; 续 审 计 报 告 基 本 类 型 : 一 是 满 意 (肯 定 、 积 极 )审 计 意 见 ; 二 是 大 致 满 意 但 有 例 外 的 审 计 意 见 ; 三 是 不 满 意 (否 定 、 消 极 )审 计 意 见 。 审 计 报 告 修 订 路 径 : 审 计 报 告 草 稿 审 计 人 员 修 订 审 计 组 长 修 订 部 门 经 理 修 订 审计 经 理 修 订 被 审 计 单 位 提 出 意 见 领 导 审 核 正 式 定 稿 以 待 发 送 。 2 审 计 交 流 。 审 计 交 流 包 括 : 征 求 反 馈 意 见 、 审 计 建 议 、 审 计 整 改 、 审 计 决 定 等 。审 计 交 流 对 事 不 对 人 , 围 绕 问 题 开 展 细 致 、 深 入 的 交 流 。 4、 后 续 审 计基 本 流 程 主 要 工 作 主 要 方 法 审 计 心 态 被 审 心 态 后 续 审 计 1、 听 取 整 改 汇报2、 制 定 后 续 审计 方 案3、 形 成 审 计 底稿4、 编 写 后 续 审计 报 告5、 扩 散 审 计 与规 范 管 理 1、 审 计 取 证 方法2、 分 析 判 断 方法3、 审 计 写 作 方法4、 沟 通 协 调 方法 1、 放 松 心 态2、 畏 难 心 态 1、 抵 触 心 态2、 对 抗 心 态3、 从 众 心 态4、 侥 幸 心 态 后 续 审 计 工 作 1 后 续 审 计 中 的 三 方 职 责 。 审 计 人 员 职 责 :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给 予 充 分 尊 重 , 不 把 具 体 纠 正 措 施 强 加 给 被 审 计 单 位 ; 采 取 合 适 的 方 法 确 定 被 审 计 单 位 对 审 计 发 现 是 否 采 取 了 恰 当 的 行 动 ; 向 高 层 管 理 者 报 告 其 后续 审 计 中 的 判 断 和 评 价 ; 实 施 后 续 审 计 时 尽 量 避 免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正 常 业 务 的 影 响 。 被 审 计 单 位 职 责 : 配 合 、 协 助 审 计 人 员 的 后 续 审 计 工 作 ; 对 审 计 报 告 作 出 及 时 、 全 面 的 回 复 并 对 报 告 中 提 到 的 缺 陷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而 持 续 的 纠 正 措 施 : 向 审 计 人 员 和 高 层 管 理 者 汇 报 纠 正 行 动 取 得 的 进 展 , 并 提 出 在 纠 正 方 法 上 的 不 同 意 见 ; 选 择最 恰 当 的 纠 正 方 法 。 高 级 管 理 层 职 责 : 监 控 后 续 审 计 过 程 , 鼓 励 被 审 计 单 位 对 审 计 报 告 作 出 回 复 ; 评 审 被 审计 单 位 的 纠 正 措 施 。 考 虑 其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 避 免 干 涉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的 后 续 审 计 工 作 。 后 续 审 计 工 作 2 制 定 后 续 审 计 方 案 。 后 续 审 计 方 案 的 制 定 必 须 做 到 : 表 明 方 案 中 的 各 项 声 明 均 得 到 企 业 最 高 权 力 层 支 持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载 明 ; 方 案 发 给 所 有 管 理 层 的 主 管 ; 要 求 被 审 计 单 位 在 一 定 时 限 内 对 审 计 人 员 的 发 现 和 建 议 作 出 书 面 回 复 ; 要 列 示 审 计 人 员 、 被 审 计 单 位 和 高 级 管 理 在 后 续 审 计 中 的 职 责 。 3 后 续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后 续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包 括 : 被 审 计 单 位 对 审 计 报 告 的 书 面 回 复 ;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就 回 复 中 提 到 的 纠 正 措 施 、 存 在 缺 陷 进 行 探 讨 的 回 函 : 报 告 专 递 信 和 讨 论 有 关 审 计 报 告 事 项 的 信 函 复 印 件 ; 后 续 审 计 会 议 、 电 话 备 忘 录 以 及 文 件 审 查 、 计 算 的 书 面 资 料 ; 发 送 给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其 他 信 件 、 备 忘 录 。 后 续 审 计 工 作4 后 续 审 计 报 告 后 续 审 计 报 告 一 般 包 括 : 审 计 目 的 ; 以 前 审 计 报 告 中 的 审 计 发 现 和 建 议 ; 纠 正 措 施 ; 审 查 结 果 ;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审 计 回 复 ; 后 续 审 计 发 现 ; 后 续 审 计 评 价 。 5 扩 散 审 计 。 扩 散 审 计 是 针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以 外 的 其 他 部 门 是 否 也 存 在 相 同 问 题 开 展 的 审 计 工作 , 检 查 其 是 否 也 开 展 了 同 步 后 续 审 计 。 5、 成 果 运 用基 本 流 程 主 要 工 作 主 要 方 法 审 计 心 态 被 审 心 态 成 果 运 用 1、 领 导 批 示2、 部 门 采 纳3、 通 报 与 公 告4、 移 送 处 理5、 建 立 纠 错 机制6、 审 计 档 案 管理 1、 制 度 建 设 方法2、 档 案 管 理 方法 3、 沟 通 协 调 方法 1、 忧 虑 心 态 1、 对 抗 心 态2、 服 从 心 态 成 果 运 用 工 作 建 立 完 善 的 审 计 公 告 与 通 报 制 度 。 积 极 争 取 高 级 管 理 层 和 各 个 被 审 计 单 位 的支 持 。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与 通 报 工 作 必 须 加 强 。 立 项 必 审 , 审 计 必 纠 , 结 果 必 告 。 责 任 必 纠 。 建 立 纠 错 机 制 和 制 度 , 审 计 一 个 项 目 , 完 善 一 项 制 度 。 审 计 成 果 运 用 =高 层 批 示 +部 门 采 纳 +移 送 处 理 +建 立 健 全 政 策 与 制 度 =防 弊 、 创 利、 增 值 。 审 计 政 策 建 议 能 够 得 到 适 当 管 理 层 的 肯 定 、 采 纳 和 应 用 , 形 成 制 度 和 政 策 , 以 达 到 防 弊 、 兴 利 与 增 值 的 目 的 。 审 计 成 果 运 用 的 具 体 体 现 : 组 织 内 部 高 层 管 理 者 对 审 计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批 示 ; 职 能 部 门 对审 计 建 议 的 采 纳 ;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移 送 处 理 。 内 部 审 计 的 审 计 方 法1、 审 查 书 面 资 料 的 方 法 审 核 法( 1) 一 般 步 骤1 根 据 确 定 的 审 计 目 标 和 已 经 了 解 的 情 况 向 被 审 计 单 位 索 取 有 关 文档 。 2 对 取 得 的 文 档 进 行 审 核 。3 记 录 发 现 的 疑 点 等 重 要 内 容 。4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 并 就 有 关 情 况 向 被 审 计 单 位 做 进 一 步 的了 解 。 1、 审 核 法( 2) 适 用 范 围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 计划 会议记录 各种规章等 1、 审 核 法( 3) 具 体 应 用一 是 对 原 始 凭 证 的 审 阅 , 这 包 括 :审 阅 原 始 凭 证 的 格 式 , 主 要 是 审 阅 原 始 凭 证 的 各 要 素 (抬 头 、 日 期 、 填 制 单 位 、 品 名 、规 格 、 数 量 、 单 价 、 金 额 等 )是 否 齐 全 、 真 实 、 规 范 , 重 点 关 注 :1 原 始 凭 证 的 编 号 是 否 连 续 ; 2 是 否 加 盖 填 制 单 位 的 公 章 或 注 明 其 名 称 、 地 址 ; 3 是 否 有 经 手 人 和 业 务 负 责 人 的 签 字 ; 4 摘 要 栏 的 字 迹 是 否 清 楚 ,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 有 无 刮 擦 、 涂 改 或 伪 造的 痕 迹 ; 5 发 票 性 质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有 无 以 资 金 往 来 发 票 替 代 结 算 票 据 ; 6 是 否 使 用 过 期 或 作 废 票 据 等 。 1、 审 核 法( 3) 具 体 应 用 审 阅 原 始 凭 证 的 内 容 , 主 要 是 审 阅 原 始 凭 证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业 务 是 否 真 实 和 合 法 合 规 ,重 点 关 注 : 1 经 济 业 务 是 否 符 合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2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具 体 规 定 3 入 账 时 是 否 按 照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经 过了 必 要 的 审 批 程 序 1、 审 核 法( 3) 具 体 应 用 二 是 对 记 账 凭 证 的 审 阅 , 这 包 括 : 审 阅 记 账 凭 证 的 格 式 主 要 是 审 阅 记 账 凭 证 的 各 要 素 (抬 头 、 日 期 、 填 制 人 员 、 摘 要 、 借 贷 方向 、 金 额 、 记 账 凭 证 编 号 等 )是 否 齐 全 、 真 实 、 规 范 , 重 点 关 注 : 1 记 账 凭 证 的 制 单 人 员 与 复 核 人 员 是 否 签 名 , 是 否 有 无 人 负 责 的 记账 凭 证2 记 账 凭 证 的 编 号 是 否 连 续 , 断 号 记 账 凭 证 的 去 向 审 阅 记 账 凭 证 主 要 是 审 阅 记 账 凭 证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业 务 是 否 真 实 和 合 法 合 规 , 重 点 关 注 : 1 审 阅 记 账 凭 证 是 否 附 有 合 法 的 、 具 有 足 够 证 明 力 的 原 始 凭 证 ; 2 所 附 原 始 凭 证 的 张 数 与 记 录 数 量 、 摘 要 内 容 是 否 一 致 , 有 无 以 自 制原 始 凭 证 替 代 外 来 原 始 凭 证 、 以 复 印 件 替 代 原 始 凭 证 的 情 况 ; 3 记 账 凭 证 的 记 载 是 否 符 合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 所 记 账 户 和 会 计 分 录 是否 正 确 , 有 无 错 用 账 户 或 记 错 方 向 , 或 利 用 会 计 处 理 弄 虚 作 假 等 舞弊 行 为 。 1、 审 核 法( 3) 具 体 应 用三 是 对 会 计 账 簿 的 审 阅 , 这 包 括 :审 阅 会 计 账 簿 格 式 , 重 点 关 注 : 1 会 计 账 簿 反 映 的 各 项 记 录 登 记 是 否 规 范 和 完 备 ;2 业 务 摘 要 、 对 应 科 目 是 否 齐 全 ; 3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的 方 法 更 正 记 账 错 误 , 有 无 刮 擦 、 涂 改等 痕 迹 ;4 会 计 账 簿 的 启 用 手 续 、 使 用 记 录 和 交 接 记 录 是 否 完 整合 规 。 1、 审 核 法( 3) 具 体 应 用审 阅 会 计 账 簿 内 容 , 重 点 关 注 :1 会 计 账 簿 记 录 反 映 的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 合 法 ; 2 账 户 对 应 关 系 是 否 与 记 账 凭 证 (科 目 汇 总 表 )一 致 , 是否 符 合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 ;3 明 细 记 录 的 内 容 是 否 与 记 账 凭 证 一 致 , 有 无 错 误 舞 弊。 1、 审 核 法( 3) 具 体 应 用四 是 对 会 计 报 表 的 审 阅 , 这 包 括 :审 阅 会 计 报 表 格 式 , 重 点 关 注 :1.会 计 报 表 是 否 按 照 会 计 制 度 和 其 他 财 务 制 度 规 定 的 要 求 编 制 ; 审 阅 会 计 报 表 内 容 , 重 点 关 注 : 1 审 阅 报 表 项 目 是 否 完 整 ;2 各 相 关 项 目 的 对 应 和 勾 稽 关 系 是 否 正 确 , 相 关 数 据 是 否一 致 , 有 无 异 常 变 化 情 况 ; 3 会 计 报 表 是 否 平 衡 ; 4 报 表 说 明 或 附 注 是 否 对 应 予 揭 示 的 重 大 问 题 做 了 充 分 披露 。 1、 审 核 法( 3) 具 体 应 用 五 是 对 其 他 书 面 资 料 的 审 阅 , 这 主 要 是 通 过 审 阅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计 划 、 预 算 资 料 、 合同 资 料 、 业 务 规 范 、 规 章 制 度 和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来 进 一 步 收 集 审 计 证 据 , 同 时 验 算 和 确认 相 关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 对 其 他 书 面 资 料 的 审 阅 重 点 是 关 注 其 来 源 是 否 可 靠 、数 据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 业 务 内 容 是 否 合 法 等 。 六 是 不 同 文 档 之 间 的 核 对 。 核 对 是 指 审 计 人 员 对 存 在 勾 稽 关 系 的 会 计 凭 证 、 账 簿 、报 表 等 会 计 资 料 和 其 他 书 面 资 料 之 间 的 有 关 数 据 进 行 交 叉 对 照 , 以 检 查 它 们 之 间 是 否 一致 的 一 种 审 计 方 法 。 常 见 的 核 对 主 要 包 括 : 证 证核 对 账 证核 对 账 账核 对 账 实核 对 账 表核 对 表 表核 对 2、 实 物 证 实 的 方 法 盘 点1、 被 审 计 单 位 人 员 进 行 盘 存 2、 观 察 执 行 存 货 盘 点 的 员 工 。3、 随 意 选 择 已 填 制 完 毕 的 标 签 样 本 , 来 验 证 项 目 种 类 和 数 量 的 准 确 性 ( 这些 标 签 上 应 做 标 记 , 以 便 编 制 存 货 盘 点 表 时 进 一 步 审 查 ) 。4、 检 察 存 货 并 且 记 录 任 何 存 货 过 时 、 废 弃 或 者 注 销 的 迹 象 。5、 评 价 计 算 生 产 成 本 时 所 指 定 的 完 工 百 分 比 或 完 工 阶 段 的 合 理 性 。6、 观 察 已 完 成 盘 点 的 地 点 , 以 确 保 所 有 存 货 都 已 盘 点 并 贴 上 标 签 , 只 有 完成 这 些 工 作 之 后 客 户 员 工 才 能 撕 去 标 签 。7、 当 标 签 都 被 撕 去 之 后 , 观 察 盘 点 对 俄 地 点 , 已 确 认 所 有 的 标 签 都 已 经 撕去 。8、 盘 点 过 程 中 , 注 意 每 个 盘 点 地 点 所 用 标 签 的 顺 序 编 号 。9、 注 意 最 后 一 张 验 收 和 装 运 报 告 的 编 号 。 以 便 在 随 后 的 截 止 测 试 中 进 一 步审 查 。 3、 审 计 调 查 的 方 法 观 察 法 观 察 法 , 是 指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实 地 察 看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经 营 场 所 、 实 物 资 产 和 有 关 业 务 活动 及 其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情 况 等 , 以 获 取 证 据 的 一 种 技 术 方 法 。 ( 1) 一 般 步 骤1 确 定 观 察 的 对 象 和 观 察 的 目 的 。 2 通 过 谈 话 或 查 阅 书 面 资 料 了 解 与 谈 话 相 关 的 背 景 情 况 。 如 , 要观 察 一 幢 在 建 楼 房 的 完 工 情 况 , 首 先 应 了 解 施 工 地 点 , 账 面 反映 的 完 工 程 度 等 。 3 确 定 观 察 要 点 , 如 必 要 可 列 一 个 清 单 。 4 确 定 合 适 观 察 的 时 间 。 5 实 地 观 察 并 记 录 相 关 要 点 。 6 将 观 察 到 的 情 况 与 其 他 资 料 或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核 对 确 认 。 ( 2) 适 用 范 围观 察 法 适 用 于 审 计 的 计 划 阶 段 和 实 施 阶 段 。1 在 计 划 阶 段 , 可 以 通 过 直 接 走 访 和 观 察 被 审 计 的 现 场 , 了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业 务 的 环 境 。 也 可 在 询 问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关人 员 及 阅 读 相 关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 对 所 了 解 到 的 信 息 进 行 直观 确 认 。 2 在 实 施 阶 段 , 审 计 人 员 可 对 实 物 和 有 形 资 产 进 行 观 察 , 以获 得 资 产 的 存 在 性 、 完 整 性 或 资 产 价 值 (如 存 货 是 否 损 坏 )方 面 的 直 观 印 象 。 对 内 部 控 制 测 评 时 , 可 以 确 认 相 关 岗 位 的 设 置 情 况 、 职 责 分 离 情 况 以 及相 关 业 务 规 程 的 执 行 情 况 等 。 ( 3) 具 体 应 用1 观 察 可 以 是 经 过 严 格 准 备 的 , 也 可 以 是 较 为 随 意 的 。 在 被 审 计 单位 的 经 营 场 所 随 意 地 走 走 看 看 也 是 一 种 观 察 。 对 于 有 经 验 的 审 计人 员 来 说 , 通 过 这 种 观 察 也 可 以 得 到 很 多 有 用 的 信 息 。 2 观 察 法 的 使 用 有 时 需 要 被 审 计 单 位 人 员 配 合 , 事 先 通 知 被 审 计 单位 人 员 ; 有 时 也 许 需 要 以 “ 突 击 暗 访 ” 方 式 进 行 , 尤 其 是 在 取 得对 被 审 计 单 位 不 利 的 审 计 证 据 时 , 事 先 通 知 可 能 会 使 被 审 计 单 位掩 盖 有 关 事 实 。 3 在 观 察 的 过 程 中 要 做 好 记 录 并 将 有 用 的 信 息 最 终 形 成 工 作 底 稿 ,如 有 必 要 还 需 由 被 审 计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确 认 。 4 观 察 的 审 计 取 证 方 法 可 以 单 独 使 用 , 但 通 常 是 与 监 盘 、 询 问 等 其他 审 计 取 证 的 一 般 方 法 结 合 起 来 使 用 。 4、 审 计 调 查 的 方 法 询 问 法 询 问 法 , 是 指 审 计 人 员 与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面 对 面 的 交 谈 , 以 了 解 有 关 情 况 、收 集 审 计 证 据 的 一 种 技 术 方 法 。 ( 1) 一 般 步 骤确 定 询 问 的 目 的 收 集 与 询 问 相 关 的 背 景 资 料 确 定 询 问 的 对 象 确 定 询 问 要 点 、 编 制 谈 话 提 纲 约 定 询 问 时 间 、 地 点 面 谈 与 记 录 对 面 谈 内 容 进 行 评 估 ( 3) 具 体 应 用一 是 函 证 的 两 种 方 式 1 一 种 是 积 极 函 证 (又 称 肯 定 式 函 证 )。 积 极 函 证 要 求 被函 证 单 位 对 函 证 事 项 无 论 其 与 实 事 是 否 相 符 都 给 予 复函 。 如 无 复 函 , 一 般 要 再 次 发 函 催 询 。 积 极 函 证 的 手续 较 为 麻 烦 , 主 要 运 用 于 长 期 拖 欠 、 金 额 较 大 、 余 额长 期 不 变 , 以 及 引 起 审 计 人 员 怀 疑 的 审 计 事 项 。 2 另 一 种 是 消 极 函 证 只 要 求 被 函 证 单 位 对 函 证 事 项 有 异议 时 才 给 予 复 函 。 如 确 认 相 符 , 被 函 证 单 位 则 不 复 函。 如 审 计 人 员 发 函 后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未 收 到 答 复 , 则 认为 函 证 事 项 相 符 。 消 极 函 证 主 要 适 用 于 金 额 较 小 、 情况 正 常 的 一 般 审 计 事 项 。 消 极 函 证 的 手 续 较 为 简 单 ,但 函 证 效 果 和 所 取 得 的 审 计 证 据 证 明 力 不 如 积 极 函 证。 ( 3) 具 体 应 用二 是 询 证 函 的 编 制询 证 函 一 般 采 用 统 一 格 式 , 主 要 包 括 收 件 人 、 说 明 函 证目 的 、 需 对 方 确 认 的 事 项 、 回 函 的 要 求 等 。 函 证 一 般 由审 计 人 员 以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身 份 编 制 , 由 审 计 人 员 寄 发 并要 求 收 件 人 直 接 将 回 函 寄 回 给 审 计 人 员 而 不 是 被 审 计 单位 , 以 保 证 回 函 。 抽 样 概 念检 查 的 交 易 数 量 低 于 100%, 提 高 审 计 效 率 。 抽 样 分 类1) 判 断 抽 样 ( 非 统 计 抽 样 ) ( 1) 依 靠 经 验 和 主 观 意 愿 作 出 的 判 断 ( 2) 出 于 成 本 效 益 考 虑 ( 3) 结 果 未 必 不 如 统 计 抽 样 ( 4) 不 能 量 化5、 审 计 抽 样 方 法 抽 样 的 基 本 概 念2) 统 计 抽 样 ( 概 率 抽 样 、 随 机 抽 样 )( 1) 以 统 计 方 法 抽 样( 2) 可 以 量 化 审 计 风 险 ( 精 确 度 、 可 靠 程 度 )( 3) 结 果 客 观 、 可 验 证可 用 语 属 性 抽 样 , 也 可 用 语 变 量 抽 样 。 6、 分 析 性 复 核( 1) 一 般 步 骤 分 析 性 复 核 , 是 指 审 计 人 员 分 析 和 比 较 信 息 之 间 的 关 系 或 计 算 相 关 的 比 率 , 以 确 定 审 计 重 点 、 获取 审 计 证 据 和 支 持 审 计 结 论 的 一 种 审 计 方 法 。 1 确 定 要 执 行 分 析 性 复 核 的 对 象 2 估 计 预 期 值 3 定 重 大 差 异 的 标 准 4 确 认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5 调 查 重 大 差 异 的 原 因 6 确 定 进 一 步 的 审 计 程 序 6、 分 析 性 复 核( 2) 适 应 范 围 及 基 本 内 容1 在 审 计 准 备 阶 段 , 分 析 性 复 核 可 以 帮 助 审 计 人 员加 深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的 了 解 , 确 定 重 点 审计 领 域 , 指 出 高 风 险 领 域 之 所 在 , 编 制 有 针 对 性的 审 计 方 案 。 2 在 审 计 实 施 阶 段 , 分 析 性 复 核 可 以 直 接 作 为 实 质性 测 试 程 序 , 以 收 集 与 账 户 金 额 (余 额 )相 关 的 审计 证 据 。 3 审 计 报 告 阶 段 , 分 析 性 复 核 可 以 用 于 对 被 审 计 事项 整 体 合 理 性 做 最 后 的 复 核 。 分 析 性 复 核 准 则 第 七 条 规 定 : 分 析 性 复 核 的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 当 期 信 息 与 历 史 信 息 的 比 较 并 分 析 波 动 情 况 及 发 展 趋 势 ;当 期 信 息 与 预 测 、 计 划 或 预 算 信 息 的 比 较 并 分 析 差 异 ;当 期 信 息 与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预 期 信 息 的 比 较 并 分 析 差 异 ;被 审 计 单 位 信 息 与 同 行 业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比 较 并 分 析 差 异 ;会 计 信 息 与 非 财 务 信 息 之 间 的 关 系 、 比 率 的 计 算 与 分 析 ;重 要 信 息 内 部 组 成 因 素 的 关 系 、 比 率 的 计 算 与 分 析 。 ( 2) 适 应 范 围 及 基 本 内 容 6、 分 析 性 复 核( 3) 主 要 方 法 分 析 性 复 核 准 则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执 行 分 析 性 复 核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一 是 简 易 比 较 法 速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利 息 赚 取 倍 数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资 产 周 转 率 总 资 产 报 酬 率 净 值 报 酬 率 二 是 比 率 分 析 法 6、 分 析 性 复 核( 3) 主 要 方 法三 是 结 构 分 析 法 四 是 趋 势 分 析 法 1 若 干 期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 2 若 干 期 利 润 表 项 目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 3 若 干 期 资 产 负 债 表 或 利 润 表 项 目 构 成 比 例 的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 4 若 干 期 财 务 比 率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 5 特 定 项 目 若 干 期 数 据 的 变 动 趋 势 分 析 。 五 是 回 归 分 析 法 6、 分 析 性 复 核( 4) 具 体 应 用一 是 影 响 执 行 分 析 性 复 核 效 率 和 效 果 的 因 素 二 是 考 虑 分 析 性 复 核 的 结 果 三 是 发 现 异 常 差 异 时 的 处 理 方 式 被 审 计 事 项 的 重 要 性 分 析 性 复 核 执 行 人 员 的 素 质 内 部 控 制 的 适 当 、 合 法 和 有 效 性 询 问 管 理 层 获 取 其 解 释 和 答 复 如 果 管 理 层 没 有 作 出 恰 当 的 解 释 , 应 扩 大 审 计 测 试 , 执 行 其 它 审 计 程 序 ,作 进 一 步 的 审 查 , 以 便 得 出 结 论 实 施 必 要 的 审 计 程 序 , 确 认 管 理 层 解 释 和 答 复 的 合 理 性 与 可 靠 性 审 计 的 线 索 可 以 被 分 为 4类 :( 1) 会 计 异 常 ;( 2) 内 部 控 制 的 薄 弱 环 节 ;( 3) 分 析 性 异 常 ;( 4) 奢 侈 的 生 活 方 式 ;第 三 章 审 计 线 索 及 案 例 会 计 异 常 常 见 的 会 计 异 常 包 括 原 始 凭 证 、 日 记 账 分 录 和 分 类 账 异 常 。原 始 凭 证 异 常原 始 凭 证 既 可 以 是 书 面 形 式 的 , 也 可 以 是 电 子 版 的 , 包 括 支 票 、 销 货 发票 、 订 购 单 、 请 购 单 和 验 收 报 告 。 以 下 是 原 始 凭 证 中 应 当 引 起 注 意 的危 险 信 号 : 原 始 凭 证 遗 失 ;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上 的 “ 长 期 未 达 账 项 ” (连 续 几 个 月 的 未 达 账 项 ); 过 多 的 调 整 项 目 ; 受 款 人 或 顾 客 的 姓 名 或 地 址 相 同 ; 已 到 期 的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 日 益 增 多 的 未 达 账 项 ; 更 改 凭 证 ; 重 复 付 款 ; 支 票 的 二 次 背 书 ; 凭 证 编 号 不 连 续 ; 凭 证 上 的 笔 迹 可 疑 ; 凭 证 的 复 印 件 。 日 记 账 分 录 异 常借 : 法 律 费 用 5000 贷 : 现 金 5000以 下 分 录 属 于 常 见 的 舞 弊 迹 象 : 未 附 凭 证 的 日 记 账 分 录 ; 对 应 收 账 款 、 应 付 账 款 、 收 入 或 费 用 进 行 不 合 理的 调 整 ; 借 贷 方 不 平 的 日 记 账 分 录 ; 由 平 常 并 不 负 责 编 制 日 记 账 分 录 的 人 所 编 制 的 日记 账 分 录 ; 临 近 会 计 期 末 编 制 的 日 记 账 分 录 。 分 类 账 异 常与 分 类 账 相 关 的 两 类 常 见 的 舞 弊 迹 象 是 : 分 类 账 的 借 贷 方 不 平 ; 总 账 账 户 的 余 额 不 等 于 所 有 明 细 科 目 的 余额 合 计 数 。 内 部 控 制 的 薄 弱 环 节常 见 的 、 易 于 导 致 舞 弊 发 生 的 内 部 控 制 薄 弱环 节 包 括 以 下 几 项 : 缺 少 职 责 划 分 ; 缺 少 实 物 防 护 ; 缺 少 独 立 稽 核 ; 缺 少 适 当 的 授 权 ; 缺 少 适 当 的 凭 证 和 记 录 ; 现 有 的 控 制 失 效 ; 会 计 系 统 不 完 善 ; 控 制 环 境风 险 评 估控 制 活 动信 息 与 沟 通监 督 分 析 性 异 常 分 析 性 异 常 是 指 异 常 的 或 难 以 令 人 信 服 的 程 序 或 关 系 , 包 括 交 易 或 事 项 的发 生 时 间 或 地 点 异 常 ; 执 行 人 异 常 ; 程 序 、 政 策 或 方 法 异 常 等 。 除 此 之 外 , 还包 括 交 易 的 规 模 过 大 或 过 小 、 金 额 过 高 或 过 低 、 发 生 的 频 率 过 高 或 过 低 、 导 致的 结 果 过 分 严 重 或 过 分 轻 微 。 总 的 来 说 , 分 析 性 异 常 是 指 一 切 异 常 的 事 项 。 常 见 的 分 析 性 异 常 包 括 以 下 几 项 : 无 法 合 理 解 释 的 存 货 短 缺 或 调 整 ; 偏 离 既 定 的 标 准 ; 残 次 率 上 升 ; 购 入 的 物 品 出 现 积 压 ; 出 现 过 多 的 销 售 退 回 或 购 货 退 回 ; 账 户 余 额 大 幅 增 加 或 减 少 ; 实 物 的 异 常 损 耗 ; 现 金 的 短 缺 或 长 出 ; 超 长 时 间 的 延 期 收 款 ; 无 法 合 理 解 释 的 费 用 或 补 偿 ; 会 计 报 表 上 的 异 常 关 系 , 例 如 : 收 入 增 加 、 存 货 减 少 ; 收 入 增 加 、 应 收 账 款 减少 ; 收 入 增 加 、 现 金 流 下 降 ; 存 货 增 加 、 应 付 账 款 减 少 ; 销 量 增 加 、 单 位 成 本增 加 ; 销 量 增 加 、 残 次 率 下 降 ; 存 货 增 加 、 仓 储 费 用 下 降 。 第 三 章 报 表 项 目 审 计 案 例 研 究 3.1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的 审 计一 、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的 常 见 问 题 现 金 收 入 业 务 的 主 要 问 题1 利 用 各 种 手 段 贪 污 现 金 。2 私 设 “ 小 金 库 。 ”3 挪 用 现 金 。 现 金 支 出 业 务 中 常 见 的 漏 洞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1 利 用 各 种 手 段 贪 污 现 金 。2.不 合 法 、 不 合 理 的 支 出 。 银 行 存 款 中 常 见 问 题 1 擅 自 提 现 , 不 留 存 根 不 记 账 。 2 混 淆 “ 现 金 ” 和 “ 银 行 存 款 ” 账 目 , 借 机 套 取 现 金 。 3 公 款 私 存 、 从 而 侵 吞 利 息 或 挪 用 单 位 资 金 。 4 出 借 转 账 支 票 或 出 惜 银 行 账 户 。 5 转 账 套 现 , 收 到 外 单 位 支 票 存 人 银 行 , 然 后 提 取 现 金 支 付 。 6 涂 改 银 行 对 账 单 , 以 掩 饰 日 记 账 个 的 错 弊 。 7 漏 记 存 款 伺 机 贪 污 或 重 复 报 账 以 贪 污 。 8 . 涂 改 转 账 支 票 日 期 , 将 以 前 已 人 账 的 转 账 支 票 改 为 报 账 日 期 . 9. 多 头 开 户 二 、 现 金 审 计 的 方 法 1、 查 证 现 金 收 支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主 要 了 解 : (1)现 金 收 支 与 记 账 的 岗 位 是 否 分 离 。 (2)现 金 的 收 支 是否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权 限 办 理 , 有 无 合 理 合 法 的 凭 证 。 保 证 全 部 收 入 及 时准 确 入 账 、 支 出 有 核 准 的 手 续 。 (3) 是 否 存 在 坐 支 现 象 、 或 白 条 抵 库 现 象 。 (4)现 金 是 否 妥 善 保 管, 是 否 定 期 盘 点 、 核 对 。2 查 证 现 金 日 记 账 。 (1) 现 金 存 放 部 门 有 两 处 或 两 处 以 上 者 , 应 同 时 进 行 盘 点 。 (2)审 问 现 金 日 记 账 耍 同 时 与 现 金 收 付 凭 证 相 核 对 。 一 方 面 检 查 日 记 账 的 记 录 与 凭 证 内 容 和 金额 是 否 相 符 。 另 一 方 面 了 解 凭 证 日 期 与 日 记 账 日 期 是 否 相 符 或 接 近 。 (3)由 出 纳 员 根 据 现 金 日 记 账 进 行 加 计 累 计 数 额 结 出 现 金 结 余 额 。 (4)盘 点 保 险 柜 的 现 金 实 存 数 , 同 时 编 制 “ 库 存 现 金 盘 点 表 ” (5)盘 点 余 额 与 现 金 日 记 账 余 额 进 行 核 对 , 如 有 差 异 , 应 查 明 原 因 , 并 作 出 记 录 或 适 当 调 整 。 (6)若 有 冲 抵 库 存 现 金 的 借 条 , 未 提 现 支 票 、 未 作 报 销 的 原 始 凭 证 , 应 在 “ 库 存 现 金 盘 点 表 ”中 注 明 或 作 必 要 的 调 整 。 3、 常 用 的 比 率 包 括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预 付 款 项 ) /流 动 负债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总 额 有 价 证 券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现 金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这 些 比 率 有 助 于 调 查 人 员 了 解 现 金 或 有 价 证 券 与 流动 资 产 总 额 或 资 产 总 额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否 合 理 。 三 、 银 行 存 款 审 计 2004年 6月 15日 以 砷 化 镓 为 主 业 的 台 湾 上 市 公 司博 达 发 布 消 息 , 证 实 该 公 司 已 于 十 四 日 向 法 院 声请 重 整 , 经 过 四 个 月 的 调 查 , 博 达 公 司 掏 空 案 , 检方 侦 查 终 结 , 博 达 帐 面 上 63亿 ( 新 台 币 ) 资 金 不 翼而 飞 , 幕 后 黑 手 一 一 被 揪 出 来 。 博 达 公 司 于 菲 律 宾首 都 银 行 帐 户 , 是 在 2002年 9月 开 户 的 , 在 2003年 6月 , 帐 户 的 资 金 就 将 近 29亿 元 , 这 部 分 博 达 公 司 对会 计 师 的 讲 法 , 是 该 公 司 在 境 外 银 行 的 资 金 , 主 要是 用 来 购 买 原 料 以 及 机 器 设 备 , 而 会 计 师 只 能 查 核客 户 在 境 外 是 否 确 实 有 这 么 多 钱 , 而 无 法 查 核 客 户将 资 金 放 在 国 外 的 意 图 。 事 后 查 明 , 博 达 涉 嫌 在 香 港 、 美 国 虚 设 时 间 以 上 的 人 头 公 司, 以 假 销 货 的 方 式 , 膨 胀 应 收 帐 款 高 达 亿 元 , 再 经 由上 下 游 厂 商 配 合 , 虚 增 应 付 帐 款 , 掏 空 博 达 , 博 达 透 过 国 外人 头 客 户 虚 灌 营 收 , 势 必 产 生 巨 额 应 收 帐 款 , 容 易 启 人 疑 窦。 为 了 掩 盖 事 实 , 博 达 董 事 长 透 过 海 外 人 头 公 司 向 国 外 银 行借 款 买 下 这 些 应 收 帐 款 或 所 衍 生 的 应 收 帐 款 连 动 证 券 ( CLN) 。 经 由 这 些 交 易 博 达 巧 妙 地 将 应 收 帐 款 , 转 变 成 帐 上 的 现金 。 然 而 博 达 所 得 到 的 资 金 必 须 存 于 这 些 国 外 银 行 , 并 且 限制 用 途 ( 博 达 不 能 动 用 这 笔 资 金 ) 。 此 举 等 同 要 求 这 些 存 款要 作 为 海 外 人 头 公 司 借 款 的 抵 押 , 并 且 当 海 外 人 头 公 司 无 法还 款 或 者 博 达 发 生 财 务 危 机 时 , 这 些 帐 上 存 款 将 和 人 头 公 司的 借 款 自 动 抵 销 。 三 、 银 行 存 款 的 审 计 方 法分 析 货 币 资 金 变 动 是 否 合 理企 业 货 币 资 金 发 生 增 减 变 动 , 可 能 基 于 以 下 原 因 : 销 售 规 模 的 变 动 。 企 业 销 售 规 模 发 生 变 动 , 货 币 资 金 规 模 也会 随 之 发 生 变 动 , 二 者 之 间 具 有 一 定 的 相 关 性 。 信 用 政 策 的 变 动 。 如 果 企 业 采 用 严 格 的 信 用 政 策 , 提 高 现 销比 例 , 可 能 会 导 致 货 币 资 金 规 模 提 高 。 为 大 笔 现 金 支 出 做 准 备 。 如 准 备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 偿 还 将 要 到期 的 巨 额 银 行 借 款 , 或 集 中 购 货 等 , 这 都 会 增 加 企 业 货 币 资金 规 模 。 但 是 这 种 需 要 是 暂 时 的 , 货 币 资 金 规 模 会 随 着 企 业现 金 的 支 付 而 降 低 。 筹 集 到 的 资 金 到 审 计 截 止 日 尚 未 使 用 。 三 、 银 行 存 款 的 审 计 方 法分 析 货 币 资 金 结 构 是 否 合 理 货 币 资 金 比 重 过 高 , 反 映 企 业 资 金 效 率 低 , 会 降 低 企 业 的盈 利 能 力 ; 比 重 过 低 , 则 意 味 着 企 业 缺 乏 必 要 的 资 金 , 可 能会 影 响 企 业 的 正 常 经 营 。 分 析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规 模 的 合 理 性 ,要 结 合 企 业 下 列 因 素 共 同 分 析 : 资 产 规 模 与 业 务 量 : 一 般 说 来 , 企 业 资 产 规 模 越 大 , 业 务 量越 大 , 处 于 货 币 形 态 的 资 产 就 多 。 筹 资 能 力 : 如 果 企 业 有 良 好 信 誉 , 筹 资 渠 道 通 畅 , 就 没 必 要持 有 大 量 的 货 币 资 金 , 因 为 货 币 资 金 的 盈 利 性 通 常 较 低 。 运 用 货 币 资 金 能 力 : 如 果 企 业 经 营 者 利 用 货 币 资 金 能 力 较 强, 则 货 币 资 金 比 重 可 维 持 较 低 水 平 。 行 业 特 点 : 处 于 不 同 行 业 的 企 业 , 货 币 资 金 合 理 规 模 存 在 差异 , 有 的 甚 至 差 别 很 大 。 三 、 银 行 存 款 的 审 计 方 法 控 制 函 证 银 行 存 款 函 证 , 是 银 行 存 款 审 计 的 传 统 方 法 , 也 是 证 明 银 行 存 款 存 在 性 及 所 有 权 的 主要 手 段 。 为 了 提 高 银 行 存 款 审 计 的 质 量 , 控 制 审 计 风 险 , 在 执 行 银 行 存 款 审 计 业 务 时 ,函 证 程 序 应 该 注 意 以 下 方 面 : 1. 审 计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被 审 计 单 位 银 行 对 账 单 , 并 根 据 对 账 单 审 计 基准 日 的 存 款 余 额 , 填 写 银 行 询 证 函 。 ( 注 意 , 是 对 账 单 余 额 ) 2. 对 于 本 会 计 期 间 新 开 户 和 销 户 的 银 行 账 户 , 要 取 得 有 关 资 料 , 一并 函 证 , 特 别 是 要 函 证 销 户 账 户 的 原 开 户 行 , 以 确 认 是 否 存 在 未 入 账贷 款 。 3. 银 行 询 证 函 应 该 由 审 计 人 员 直 接 发 出 并 接 收 。 4. 对 于 银 行 账 户 较 多 的 企 业 , 要 了 解 账 户 较 多 的 原 因 , 防 止 其 他 可能 的 审 计 风 险 。 四 、 查 找 小 金 库私 设 “ 小 金 库 ” 的 伎 俩 1.“ 瞒 天 过 海 ” 2.“ 暗 度 陈 仓 ” 3.“ 李 代 桃 僵 ” 4.“ 顺 手 牵 羊 ” 5.“ 借 尸 还 魂 查 证 “ 小 金 库 ” 的 秘 诀1、 突 击 盘 存 法2、 收 入 核 实 法3、 支 出 追 查 法4、 账 户 核 对 法5、 清 查 票 据 法6、 审 阅 相 关 资 料 法7、 调 查 询 问 法8、 分 析 比 较 法9、 现 场 勘 查 法关 于 小 金 库 的 两 个 案 例 应 收 帐 款 的 审 计 方 法1、 分 析 性 复 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与 本 年 度 内 赊 销 净 额 的 比 率 报 告 年 度 内 已 注 销 坏 账 与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率 不 同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2、 有 选 择 地 对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函 证 一 般 情 况 下 , 应 选 择 以 下 项 目 作 为 函 证 对 象 : 大 额 或账 龄 较 长 的 项 目 ; 与 债 务 人 发 生 纠 纷 的 项 目 ; 关 联 方 ; 主要 客 户 ( 包 括 关 系 密 切 的 客 户 ) 项 目 ; 交 易 频 繁 但 期 末 余额 较 小 甚 至 为 零 的 项 目 ; 非 正 常 项 目 。( ) 回 函 结 果 与 账 面 不 一 致 , ( ) 对 于 采 用 积 极 式 函 证 而 没 有 收 到 回 函 在 审 计 实 务 中 , 应 控 制 函 证 的 整 个 程 序 ,遵 循 重 要 外 部 证 据 亲 自 获 取 原 则 。 (1)如 果 被 审 计 公 司 管 理 当 局 要 求 不 实 施 函 证 ,审 计 师 应 当 保 持 应 有 的 职 业 怀 疑,并 考 虑 管 理 当 局 是 否 诚 信 ,是 否 有 发 生 舞 弊 的 可 能 ; (2)抽 取 的 样 本 要 从 充 分 性 和 适 当 性 上 足 以 代 表 总 体 ,抽 样 比 例 不 能 过 低 ; (3)应 当 由 审 计 师 依 靠 职 业 判 断 确 定 函 证 的 对 象 、 范 围 和 方 式 ,而 不 能 听 任 客 户的 摆 布 ; (4)询 证 函 的 寄 发 一 定 要 由 审 计 师 亲 自 进 行 ;( 银 广 夏 ) (5)无 论 实 施 函 证 时 采 取 什 么 方 法 提 高 效 率 ,如 先 电 话 确 认 、 以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等 先 发 出 回 函 ,都 必 须 保 证 审 计 师 与 被 询 证 者 的 直 接 沟 通 ,同 时 应 当 保 证 收 集 到 被 询 证 者 回 函 的 原 件 ; 3、 关 注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 1) 结 合 账 龄 分 析 以 及 计 算 复 核 坏 账 准 备 的 余 额 占 应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和 以 前 期 间 的 相 关 比 例 比 较 , 检 查 分析 其 重 大 差 异 以 发 现 可 能 存 在 重 要 问 题 的 审 计 领 域 ; ( 2) 查 明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比 例 和 范 围 是 否 符 合制 度 规 定 , 计 提 的 数 额 是 否 恰 当 , 会 计 处 理 是 否 正 确 ,前 后 期 是 否 一 致 ; ( 3) 企 业 持 有 的 未 到 期 应 收 票 据 , 如 有 超 过 票 据 信 用期 限 而 未 收 回 的 , 应 将 其 账 面 余 额 转 入 应 收 账 款 , 并 计提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 ( 4) 企 业 的 预 付 账 款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其 不 符 合预 付 账 款 的 性 质 , 或 者 因 供 货 单 位 破 产 、 撤 销 等 原因 已 无 望 再 收 到 所 购 货 物 的 , 应 将 其 从 预 付 账 款 的金 额 转 入 其 他 应 收 款 , 并 计 提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 ( 5) 对 于 确 实 不 能 收 回 的 应 收 账 款 是 否 取 得 法 院判 决 书 或 裁 定 书 等 可 以 作 为 确 认 坏 账 损 失 的 依 据 。坏 账 损 失 是 否 经 过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批 准 坏 账 损 失 账 务处 理 意 见 是 否 按 照 程 序 提 交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或 经 理办 公 室 等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审 定 。 关 于 存 货 的 审 计 方 法1、 存 货 监 盘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1)不 要 事 先 或 太 早 告 诉 被 审 计 公 司 将 要 监 盘的 地 点 ,以 防 公 司 作 存 货 调 换 转 移 来 掩 盖 存 货 不实 ; (2) 应 当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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