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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 么 是 教 育 ?2.教 育 对 个 人 成 长 有 什 么 作 用 ?3.教 育 对 国 家 民 族 的 作 用 是 什 么 ?4.受 教 育 权 的 含 义 是 什 么 ?5.什 么 是 义 务 教 育 ?6.我 国 义 务 教 育 有 哪 些 显 著 特 征 ? 大 学 毕 业在 一 所 银 行 工 作 放 牛 娃 的 故 事当 他 还 是 个 放 牛 娃 的 时 候 , 他就 在 牛 背 上 梦 想 能 飞 上 蓝 天 。1980年 , 他 父 亲 不 幸 病 逝 , 刚上 初 二 的 他 不 得 不 辍 学 .学 校 的老 师 冒 雨 找 到 了 他 的 母 亲 :“ 这 孩 子 成 绩 好 , 退 学 太 可 惜 ,可 不 要 把 孩 子 的 前 途 耽 误 了 。 ” 正 在 地 里 干 活 的 放 牛 娃 重 返 了校 园 .1984年 , 他 终 于 实 现 了 那个 牛 背 上 的 梦 想 , 进 入 了 空 军飞 行 学 院 。 这 个 放 牛 娃 就 是 英 雄航 天 员 聂 海 胜 上 述 两 则 案 例 告 诉 我 们 什 么 ?教 育 使 我 们 获 得 知 识 .知 识 改 变 我 们 的 命 运 . 教 育 的 含 义 : 教 育 , 是 以 促 进 人 的 发 展 、 社 会 的 进 步 为 目 的 , 以 传 授 知识 、 经 验 为 手 段 , 培 养 人 的 社会 活 动 .教育的目的: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教育的手段:传授知识、经验教育的对象:人 切身感受 请 你 谈 一 谈 受 教 育 给 你 带 来 哪 些 好处 ?增 长 知 识 , 增 长 才 干 , 开 阔 视 野 , 丰 富 人 生 ,提 高 自 己 , 开 发 潜 能 , 摆 脱 愚 昧 等 等 (一 )教 育 对 个 人 的 作 用 :1 对 于 一 个 人 的 成 长 起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 教 育 是 每 个人 生 活 的 准 备 、 前 提 。2 教 育 能 唤 起 人 的 潜 能 , 不 断 提 高 和 革 新 自 己 , 从 而 开辟 人 性 发 展 道 路 , 为 未 来 奠 定 基 础 。3 教 育 为 人 的 幸 福 生 活 奠 定 基 础 , 要 让 短 暂 的 生 命 发 光 ,有 尊 严 有 意 义 的 度 过 一 生 , 必 须 接 受 教 育4 只 有 通 过 接 受 教 育 , 唤 醒 潜 力 , 发 展 才 智 , 才 能 摆 脱 愚昧 , 增 长 才 干 , 丰 富 人 生 , 享 受 现 代 文 明 , 在 职 业 活 动和 其 他 活 动 中 获 得 成 功5 教 育 对 于 个 人 一 生 成 败 至 为 关 键 , 教 育 使 我 们 获 得 知 识 ,知 识 改 变 我 们 的 命 运 . 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二)教育对民族和国家的作用? 2013年 3月 17日 ,李 克 强 总 理 在 与 中 外 记者 见 面 会 上 说 ,当 年 他 是 在 田 间 锄 地 时 得到 高 考 录 取 通 知 的 消 息 的 。 高 中 毕 业 的李 克 强 成 为 安 徽 省 凤 阳 县 一 贫 瘠 乡 村 的一 名 插 队 知 青 。 在 艰 苦 劳 动 的 间 隙 ,他 每天 手 里 都 有 一 本 书 ,还 经 常 挑 灯 夜 读 。1977年 恢 复 高 考 ,李 克 强 在 570万 考 生 中脱 颖 而 出 ,成 功 地 被 北 京 大 学 法 律 系 录 取 。教 育 对 一 个 人 的 成 长 起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在 田 间 接 到 北 大 录 取 通 知 书 的 青 年 日 后 成 为 国 家 总 理 ,这 是真 实 的 励 志 传 奇 ,令 无 数 人 为 之 动 容 ,这 是 “ 知 识 改 变 命 运 ”的 最 好 诠 释 。李 克 强 总 理 “ 知 识 改 变 命 运 ” 的 励 志 传 奇 说 明 了 什 么 ?点 拨 :(1)对 于 一 个 人 的 成 长 ,教 育 起 着 至 关 重 要的 作 用 。 教 育 是 每 个 人 生 活 的 准 备 。 教 育 唤 起人 的 潜 能 ,不 断 提 高 和 革 新 自 己 ,从 而 开 辟 人 性发 展 的 道 路 ,奠 定 走 向 未 来 的 基 础 。(2)教 育 能 为 人 们 未 来 的 幸 福 生 活 奠 基 。 教 育对 于 个 人 一 生 的 成 败 至 为 关 键 ,从 这 个 意 义 上说 ,教 育 获 取 知 识 ,知 识 改 变 命 运 。(3)李 克 强 成 为 国 家 的 主 要 领 导 人 ,说 明 了 对 于民 族 、 国 家 来 说 ,教 育 成 就 未 来 。 什 么 是 受 教 育 权 公 民 有 从 国 家 接 受 文 化 教 育 的 机 会 , 以 及获 得 受 教 育 的 物 质 帮 助 的 权 利 u孩 子 上 学 不 上 学 只 是 个 人 私 事 吗 ? 谈谈 你 的 看 法 。 (友 情 提 醒 :结 合 材 料 及 义 务教 育 的 含 义 来 分 析 )小丽的故事(一): 小丽是八年级学生,开个体饭馆的爸爸缺人手,非让小丽退学到饭馆帮忙不可,并且对学校老师振振有辞的说:“孩子上不上学,是我家的私事,别人管不着”。 2013年 3月 28日 至 4月 1日 ,国 务 院副 总 理 刘 延 东 在 云 南 、 贵 州 考 察 时 指出 ,要 下 大 气 力 办 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为亿 万 农 村 孩 子 成 长 成 才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 要 加 强 寄 宿 制 学 校 建设 ,推 进 标 准 化 建 设 ,使 所 有 学 校 的 师 资 、 校 舍 、 图 书 、 教 学和 生 活 设 施 等 配 备 以 及 学 校 管 理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1、 上 述 材 料 说 明 了 什 么 ?2、 什 么 是 义 务 教 育 ? 具 有 什 么 特 征 ? 小丽的故事(二): 小 丽 辍 学 离 校 ,学 校 领 导 和 镇 文 化 教 育 办 公室 负 责 人 五 次 上 门 做 思 想 工 作 , 小 丽 爸 爸 仍 然拒 绝 让 小 丽 上 学 。 镇 政 府 责 成 镇 文 教 办 对 小 丽强 制 执 行 接 受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 责 令 其 立 即 返 校上 学 , 并 对 小 丽 的 家 长 罚 款 1000元思 考 : 小 丽 的 事 例 说 明 义 务 教 育 具 有 什 么 特 征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 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u材料:武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注 意 : 我 国 义 务 教 育 的 一 个 显 著 特 征 是 具 有 公 益 性 , 即 不 收 学 费 、杂 费 。 我 国 已 实 现 农 村 义 务 阶 段 学 生 免 收 教 科 书 费 , 部 分 地 区 也实 现 了 城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免 收 教 科 费 。 公 益 性 是 与 免 费 性 联系 在 一 起 的 , 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义 务 教 育 就 是 免 费 教 育 。 从 目 前 我国 的 经 济 状 况 来 看 , 我 国 义 务 教 育 还 不 能 做 到 免 除 一 切 费 用 。 所以 , 义 务 教 育 不 等 于 免 费 教 育 。 义务教育具有统一性 法 律 明 确 规 定 : 对 于 我 国 的 适 龄 儿 童 , 不 管家 庭 贫 富 、 性 别 、 地 域 以 及 宗 教 信 仰 等 , 都 有 接受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的 权 利 , 并 依 据 我 国 法 律 履 行 相应 的 义 务 。 对 全 国 各 地 小 学 和 初 中 统 一 编 写 教 材 ,设 置 教 学 内 容 和 规 划 学 科 等 。 说一说,怎样才能保证你的受教育的权利? (友情提醒:从国家、社会、学校、 家庭给你提供了哪些保障方面思考)七嘴八舌 我们:要认真学习,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国家:要加大教育投入,兴办学校, 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社会: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 维护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 学校:按时接纳学生入学,不得开除未成 年学生,保质保量,按时进行教学活动家庭:家长应及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使 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 受 教 育 者 的 义 务 第 四 十 三 条 受 教 育 者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义 务 :( 一 )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 二 ) 遵 守 学 生 行 为 规 范 , 尊 敬 师 长 , 养成 良 好 的 思 想 品 德 和 行 为 习 惯 ;( 三 ) 努 力 学 习 , 完 成 规 定 的 学 习 任 务 ;( 四 ) 遵 守 所 在 学 校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管 理 制 度 。 受 教 育 者 的 权 利 第 四 十 二 条 受 教 育 者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一 )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的 各 种 活 动 , 使 用教 育 教 学 设 施 、 设 备 、 图 书 资 料 ;( 二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获 得 奖 学 金 、 贷 学 金 、助 学 金 ;( 三 ) 在 学 业 成 绩 和 品 行 上 获 得 公 正 评 价 , 完 成规 定 的 学 业 后 获 得 相 应 的 学 业 证 书 、 学 位 证 书 ;( 四 ) 对 学 校 给 予 的 处 分 不 服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申诉 , 对 学 校 、 教 师 侵 犯 其 人 身 权 、 财 产 权 等 合 法权 益 , 提 出 申 诉 或 者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 五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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