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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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3篇 书目 第1篇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摘录 第2篇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 第3篇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摘录) 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摘录) 其次章 保证平安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旁边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平安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栓等的作业。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须要停电且无偶然触及带电部分可能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伞等作业。4.带电作业,系指采纳各种绝缘工具带电从事高压测量工作,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7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平安的组织措施为: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吩咐或电话吩咐);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8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4.以口头或电话吩咐时,应填入平安工作吩咐记录簿(见附录六)。平安工作吩咐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9条 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其中任一机组停电作业;4.在限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须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实行平安措施者;5.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第10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2.在限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3.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4.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11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按口头或电话吩咐执行: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2.测量接地电阻,悬挂杆号牌,修剪树枝,测量电杆裂纹、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4.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 第12条 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水电段时,必需取得铁路局电力调度口头或电话吩咐。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需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吩咐;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仔细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13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1.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人员担当,其责任是:(1)确认工作的必要性;(2)实行正确、完备的平安措施;(3)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2.工作领导人:由所主任、技术人员或工长担当,负责统一指挥两个以上工作组的同时作业和总的作业平安。3.工作执行人:由熟识设备、工作娴熟、责任心强、有肯定组织实力的人员担当,其责任是:(1)检查现场平安措施是否完备;(2)向工作组员正确布置工作,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详细位置;(3)监护工作组员的平安,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4.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识设备和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其责任是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平安;(2)发觉危及人身平安的状况时,应马上实行措施,坚决制止接着作业;(3)一旦发生意外状况,应快速实行正确的抢救措施。5.工作许可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识设备和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在线路停电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有关平安措施,其责任是:(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平安措施;(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3)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6.工作组员:由技术、平安考试合格者担当,其责任是:(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平安措施,关切组员的平安;(3)发觉问题刚好向工作执行人提出改进看法。 第14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人、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 第15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工作中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工作执行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16条 工作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2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17条 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 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平安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1条 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 电力工作人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与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阻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觉有上述病症,应刚好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学问,熟识本规程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 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需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平安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与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变更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人员、电力调度、试验人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人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人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平安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 新参与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与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需经过平安学问教化后方可伴同参与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与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状况和有关平安措施。 第5条 本规程所指的平安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其次章 保证平安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 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旁边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平安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须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作业。如更换绑桩、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灯伞等的作业。 4.带电作业,系指采纳各种绝缘工具带电测量低压负荷电流、电压,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7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平安的组织措施为: 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吩咐或电话吩咐);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8条 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 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 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 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 4.以口头或电话吩咐时,应填入平安工作吩咐记录簿(见附录六)。平安工作吩咐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9条 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 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 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 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当任一机组停电作业; 4.在限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结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须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平安措施者; 5.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第10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 2.在限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3.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11条 在下列设备上作业,按口头或电话吩咐执行: 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 2.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腐朽、电杆裂纹、拉线地锚,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 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 4.测量低压负荷电流和电压; 5.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作。 第12条 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铁路分局、水电段时,必需取得铁路局电力调度口头或电话吩咐。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需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吩咐;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仔细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13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 1.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人员担当,其责任是: (1)工作的必要性; (2)实行正确、完备的平安措施; (3)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 2.工作领导人:由所主任、技术人员或工长担当,负责统一指挥两个以上工作组的同时作业和总的作业平安及日常的平安思想教化。 3.工作执行人:由熟识设备、工作娴熟、责任心强、有肯定组织实力的人员担当,其责任是: (1)检查现场平安措施是否完备; (2)向工作组员正确布置工作,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详细位置; (3)监护工作组员的平安,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4.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识设备和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其责任是: (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平安; (2)发觉危及人身平安的状况时,应马上采措施,坚决制止接着作业; (3)一旦发生意外状况,应快速实行正确的抢救措施。 5.工作许可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识设备和有肯定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在线路停电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有关平安措施,其责任是: (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平安措施; (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3)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 6.工作组员:由技术、平安考试合格者担当,其责任是: (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 (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平安措施,关切组员的平安; (3)发觉问题刚好向工作执行人提出改进看法。 第14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人、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 第15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工作中如须要变更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 工作执行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16条 工作票的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2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17条 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 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由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有工作领导人时,发给工作领导人)。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 2.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如上述作业仅有一组工作,须要检修另一线路时,应按转移工地办理。 当一个工作执行人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票。 3.发给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工作执行人的姓名。 4.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对工作票中的内容有疑问时,应向签发人询问明白,然后进行工作。 5.工作结束后一份由值班员、另一份交回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第18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需实行平安措施。 第19条 施工单位在水电段管的电力设备上施工时,应向水电段有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 其次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20条 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平安措施后方可起先工作。 第21条 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平安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平安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执行人检查平安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执行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接地线安装处所和留意事项; 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起先工作。 第22条 工作执行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平安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遇有特别状况需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 第23条 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安距离不够时,应同有关单位办理停电许可手续。 第24条 严禁约定时间停电、送电。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25条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平安和正确操作的重要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工作监护人和工作执行人都应在现场仔细监护工作组员的平安。工作组员应听从工作执行人和监护人的指挥。 第26条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执行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已实行的平安措施和其他留意事项。在下列状况下工作执行人可参与详细工作。 1.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 2.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时; 3.架空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且旁边又无其它电线路时。 第27条 对工作条件困难,有触电危急的工作,应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28条 在工作中遇有雷、雨、暴风或其他威逼工作组员平安的状况时,工作执行人或监护人应刚好实行措施,必要时停止工作。 第四节 工作间断及转移工地制度 第29条 在白天,因吃饭或休息短暂中断变、配电所作业时,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但工作人员不宜单独留在高压室内,短暂中断电线路作业时,如工作人员已离开现场,应派人看管工地。复原工作前,工作执行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平安措施。 第30条 运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每日(次)收工时,应清理工地,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但临时接地线、防护物及标示牌可保持不动,次日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必需检查工地全部平安措施,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起先工作。 第31条 当一个工作组根据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转移工地: 1.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如无工作执行人吩咐,不得自行转移工地; 2.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平安措施栏内记入装设接地线的电杆号数; 3.转移工地时,应在工作票上填记。 第五节 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32条 完工后工作组应清理工具、材料,工作执行人具体检查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全部由作业设备上撤离后,按下列程序复原送电: 1.线路局部停电作业,由工作执行人通知工作许可人撤除地线,摘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 2.干线停电作业,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结束的通知后,将工作执行人姓名、通知时间及方法等记入工作票和工作日志内,然后摘下标记牌,撤除接地线,方可合闸送电。多组作业时,应留意标记牌数目和结束工作的组数相符。 3.在变、配电设备上作业时,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经结束,工作组人员已撤除工地的报告后,将完工的时间记录在两份工作票内,按下列次序复原送电: (1)核对摘下的标记牌数和结束工作组数是否相符; (2)撤除临时接地线,并按登记号码核对无遗漏; (3)撤除临时防护物及各种标示牌; (4)复原常设栅栏; (5)合闸送电。送电后,工作执行人应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章 保证平安的技术措施 第33条 在全部停电作业和邻近带电作业,必需完成下列平安措施: 1.停电; 2.检电; 3.接地封线; 4.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物。 上述措施由配电值班员执行。对无人值班的电力设备(包括电线路),由工作执行人或指定工作许可人执行。 第34条 停电、检电、接地封线工作必需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戴护目镜,用绝缘杆操作(机械传动的开关除外)。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表1规定的平安距离。 表一 人体与带电体之间最小平安距离(米) 见表 第一节 停电 第35条 电力线路作业时,必需停电的设备以下: 1.作业的线路,即断开发电所(车)、变、配电所向作业线路送电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断开作业线路各端的柱上油断路器和隔离开头或熔断器; 2.断开有可能将低压电返送到高压侧的开关; 3.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平安距离小于表二规定的检修线路和邻近、交叉的其它线路。 第36条 在发、变、配电所内检修时,必需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平安距离小于表一规定的设备; 3.带电部位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且无牢靠平安措施的设备。 表二 电力线路检修时的平安距离(米) 见表 第37条 停电检修时,必需把各方面的电源平安断开(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线,应视为带电设备)。断开油断路器的操作电(能)源。油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需加锁。检查柱上油断路器“分、合”指示器。禁止在只经油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需拉开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还必需从低压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第38条 对于低压停电作业,应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将配电箱加锁。没有配电箱时应取下熔断器。在多回路的设备上进行部分停电作业时,应核对停电的回路与检修的设备、严防误停电或停电不彻底。 其次节 检 电 第39条 检电工作应在停电以后进行。检电时应运用电压等级合适的检电器,并先在其它带电设备上试验,确认良好后进行。 变、配电设备的检电告工作,应在全部断开的线端进行。对油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应在进出线上进行。电力线路的检电应逐相进行。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下层。对架空线路局部作业,应在工作区段两端装接地线处进行。对低压设备的检电。除运用检电笔外,还可运用携带式电压表进行。用电压表检电时,应在各相之间及每相对地之间进行检验。 第40条 检电器上不得装接地线。但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运用特别检电器不装地线不能显示时,可不在此限。 第41条 表示开关设备断开的指示信号、常常接入的电压表,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但假如指示有电,则未经实行平安措施,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高压检电必需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如在室内高压设备上检电,还需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三节 接地封线 第42条 架空线路停电作业时,经检明无电后,应马上将已接地的接地线对已停电的设备进行三相短路封线。短路封线的安装位置如下: 1.施工区段两端接近断路的电杆; 2.有可能返送电到作业线路的分岐线和有关开关; 3.从其它方面无来电可能时,可仅此电源侧接地封线; 4.施工场所距断路器及接地封线处较远,且联系不便时,应加挂接地封线; 5.有感应电压反映的停电线路应加挂接地封线。 第43条 接地线与作业设备之间不应连接开关或熔断器。对在分段母线上作业时,应将分段母线分别检电和接地封线。 第44条 室内高压设备应在适当位置上设固定接线端子及接地线,以备停电检修时须要。接地线的数量、号码应登记注册,交接班时留意交接。 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所用的接地棒(接地极)应打入地下,其深度不得少于0.6米。 第45条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少于25平方毫米。运用前应经过具体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刚好修理或更换。严禁运用其它导线代替。禁止运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封线。 第46条 在高压回路上须要拆除一部分或全部接地线进行工作时(如测定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必需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马上复原。 第47条 装设接地线应接触良好,必需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同时挂接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除接地线的依次与此相反。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应运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第48条 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验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接地。 第49条 停电线路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如下: 1.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上方交叉,不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交叉档处挂一组。 2.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的交叉档处挂一组。 3.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的上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的交叉档内两侧,各挂接地线一组。 4.因停电线路撤换电杆或松动导线而停电的其它线路也应挂接地线。 第四节 设置标示牌及防护物 第50条 标示牌分为“警告类”、“禁止类”、“准许类”、“提示类”等。各种标示牌式样如附录七。严禁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栏和标示牌。 第51条 各种标示牌悬挂场所如下: 1.变、配电所和线路上停电作业,对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邻近带电作业,在室内高压设备的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在室外工作地点四周的围栏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在架空导线断线处以及被试验的高压设备的遮栏或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急”的标示牌。 3.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悬挂“从今上下!”的标示牌。 5.在可能攀登的带电设备的架构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急!”的标示牌。 6.在开关柜内挂接地线后,应在开关柜的门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第四章 运行和维护 第一节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52条 配电值班员和值班负责人应具有肯定专业学问和实际工作阅历,熟识电气设备性能和供电系统状况,驾驭操作技术,并有处理事故的实力。配电值班人员每班一般不少于两人。 第53条 凡有高压设备的变配电所应具备以下平安用具: 1.高压绝缘拉杆、绝缘夹钳; 2.高压检电器和低压检电笔; 3.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4.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5.各种标示牌; 6.各种登高作业的平安用具,如平安腰带、绝缘绳、平安帽等; 7.有色护目眼镜。 第54条 在变配电所进行停电检修或工程施工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平安措施,并向工作执行人指出停电范围和带电设备位置。 第55条 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变压器室等和高压开关柜上的钥匙由值班员妥当保管,按班移交。如因工作须要借给工作执行人运用时,必需登记,当日交回。 其次节 巡察工作 第56条 发、变、配电所的配电值班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单独巡察高压设备,清扫通道,但不得移开或进入常设遮栏内,如需进入时,应有人监护,并与高压带电体之间保持不小于表一规定的平安距离。 雷、雨天气巡察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但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57条 当所内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工作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如需进入上述范围或操作开关时,必需有绝缘通道(绝缘台)或穿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巡线人员如发觉导线断线,应设置防护物,并悬挂“止步!高压危急”的警告牌,防止行人接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快速报告电力调度和有关领导,等候处理。 第58条 巡察电线路时,可由有实际工作阅历的电力工单独进行。对未经技术平安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巡线。 昼间巡线可以登杆更换灯泡和插入式保险,拧紧最下部低压横担螺帽等,但与高压带电部分必需保持表二的平安距离,不得与低压导线接触。巡线时应始终认为线路上有电。 夜间巡线和登杆更换灯泡、保险丝,必需两人进行。巡线时应沿着线路的外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夜间禁止攀登灯塔(桥)进行作业。 遇有雷雨、大风、冰雷、洪水及事故后的特别巡察,应由两人一同进行。 第三节 倒闸作业 第59条 倒闸作业票应依据工作票或调度吩咐由操作人填写,由工长或监护人签发。每张倒闸作业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60条 停电操作必需根据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依次操作。送电操作依次与此相反。 第61条 倒闸作业前,应按倒闸作业票记载的倒闸依次与模拟图核对相符,如有疑问,不得擅自更改,经向电力调度或值班长报告,查清状况后再操作。倒闸作业必需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每完成一项做一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报告发令人。 第62条 操作机械传动的隔离开关和绳索传动的柱上油开关应戴绝缘手套。操作非机械传动的隔离开关、跌落式溶断器和摘挂跌落式溶断器保险管时,应运用绝缘拉杆,戴绝缘手套,雨天应运用有防水罩的绝缘拉杆。 登杆作业时应戴平安帽,并系好平安腰带。 第63条 更换变压器高压侧熔丝时,应先切断低压负荷。不准带负荷拉开100安及以上无消弧装置的低压开关。雷电时禁止倒闸作业和更换熔丝。 第64条 下列项目应填入倒闸作业票; 1.应拉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位置; 3.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4.装、拆接地线; 5.安装或拆除限制回路以及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 6.切换爱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第65条 在发生人身触电时,可不经许可马上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在未拉开有关开关和做好平安措施以前,抢救人员不得干脆触及带电设备和触电人员,亦不得进入遮栏。 第66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倒闸作业票: 1.事故处理的操作。操作后记入工作日志并刚好上报; 2.拉、合线路开关或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可依据工作票或口头吩咐进行; 3.同一台开关柜内开关的单一拉、合操作。操作可依据工作票或调度吩咐进行,操作后记入工作日志,并报告发令人。 第67条倒闸作业票要有编号,依次序运用。作废的和运用过的倒闸作业票,应注明“作废”和“已执行”的字样。倒闸作业票用后保存三个月。 第四节 继电器、仪表和二次回路 第68条 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实行下列平安措施: 1.严禁将电流回路断开; 2.为了牢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需运用短路片或短路途,禁止运用导线缠绕; 3.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运用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上,并不得将回路中的永久接点断开。 第69条 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实行下列平安措施: 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2.应运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在工作前停用有关继电爱护装置; 3.接临时负载时,必需装有专用的开关和熔断器; 4.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反变压,除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 5.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看管现场,检查回路,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检查继电爱护和二次回路的工作人员,未经值班员许可,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第五节 高压试验 第70条 发、变、配电所进行预防性试验时,应由受试单位签发停电作业工作票,由配电值班员实行平安措施,办理许可开发手续,须要部分或全部撤除临时接地线时,应由值班员协作进行。 第71条 因试验须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第72条 高压试验必需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第73条 大电容设备或电容器耐压试验前后应充分接地、短路放电。 第六节 测量工作 第74条 为测量杆塔、变压器、避雷器的接地电阻而拆装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在接地线与接地极断开后,禁止触及接地线。 第75条 测量低压线路和变压器低压侧的电压和电流时,可依据口头吩咐进行。测量时应留意平安距离,并防止相间短路。 第76条 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由两个人进行,并从各方面断开电源,检查无电和确认设备上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前后必需将被测设备(包括电缆)对地放电,在测量中任何人禁止触及设备。 在有感应电压反映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或与其他线路平行、交叉)测量绝缘时,必需将另一回线或平行、交叉的其他线路同时停电。 雷、雨天气,禁止测量线路绝缘。 第77条 测量带电的交叉跨越线路的垂直距离时,禁止运用金属尺、测量绳。 第五章 架空和电缆线路 第一节 登杆作业 第78条 登杆前应检查和作好下列事项: 1.确认作业范围,防止误登带电杆塔。 2.新立电杆回填土应夯实。 3.冲刷、起土、上拔和导线、拉线松弛的电杆应实行平安措施。 4.本电杆根部腐朽不得超过根径的20%以上。 5.杆塔脚钉应完整、坚固。 6.登杆工具、平安腰带应完好合格。 7.运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和绑牢。 第79条 杆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必需系好平安腰带。作业时平安腰带应系在电杆或坚固的构架上。 2.转角杆不宜从内角侧上下电杆。正在紧线时不应从紧线侧上下电杆。 3.检查横担腐朽、锈蚀状况,严禁攀登腐朽、锈蚀超限的横担。 4.杆上作业用工具、材料应装在工具袋内,用绳子传递。严禁上下抛扔工具和材料。地上人员应离开作业电杆平安距离以外,杆上、地上人员均应戴平安帽。 其次节 邻近带电作业 第80条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查看金具、磁瓶更换外灯保险和灯泡等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间的最小平安距离不得小于表二的规定。 2.在自动闭塞电线路上作业时,不得同时触及两条低压电源线。 3.工作人员运用平安腰带,风力不大于五级,并有专人监护。 第81条 停电检修线路与其他带电线路交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另一加带电线路间的最小平安距离不得小于表二的规定,否则另一回线亦应停电并接地。 2.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的距离虽大于平安距离,假如作业过程中仍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在平安距离以内时,作业导线、绞车或牵引工具必需接地。 3.在交叉档撤线、架线、调整弛度只有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能进行。但必需实行防止导线跳动、滑跑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的措施。 4.停电检修线路在另一回带电线路上面,而又必需在该线路不停电的状况下进行调整弛度、更换磁瓶等工作时,必需使检修线路导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导线之间有足够的平安距离、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导线之间有足够的平安距离、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导线之间有足够的平安距离,并实行防止导线脱落、滑跑的后备爱护措施。 5.停电检修线路走廊或径路旁边与另一回杆塔结构相同的线路平行接近时,各杆塔下面作好标记,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第82条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与带电导线间的最小平安距离不得小于表二的规定。 2.登杆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风力应在五级以下。严禁在杆塔上卷绑线。 3.应运用绝缘绳传递工具、材料。如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在传递过程中要有防止工具、材料构成下层导线和架线工作。 4.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进行撤线和架线工作。 5.当穿越带电的低压联络线对已停电的自动闭塞高压导线进行作业时,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但在应实行措施栏内,注明穿越低压带电导线和符合本章第四节低压带电作业条件的平安措施。 第83条 在合架于接触网支柱上的电力线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力线路检修时,应充分利用接触网检修“天窗”,必要时可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 2.在接触网带电的状况下进行电力线路检修时,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接触网之间的平安距离不小于1米; 3.有感应电压危急时,应在电力线路作业区段两端进行接地封线。 第三节 砍伐树木 第84条 在线路带电状况下,砍伐靠近导线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工作人员不得使树木和绳索接触导线。 上树砍剪树枝时,工作人员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应站在坚实的树干上,系好平安带,面对线路方向,并应保持表二的平安距离。 第85条 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用绳索将被砍剪的树枝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砍剪树枝应有专人防护,防止打伤行人。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干脆去取。 第四节 低压带电作业 第86条 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带电工作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低压带电作业和穿越低压带电线路的作业,工作人员必需穿紧口干燥的工作服、绝缘靴、戴工作帽和干燥整齐的线手套。低压带电作业应运用绝缘钳子,禁止运用刀子、锉刀、金属尺和铁刷子等带有金属的工具。绝缘靴每年应进行一次绝缘强度试验,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出厂的耐压标准。 第87条 低压带电作业不允许带负荷接续导线。如必需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作好旁路途。在自动闭塞低压线路上,允许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需设牢靠的旁路途第88条 在杆上进行低压带电作业时,一般一根只允许一人工作。当线路不困难,且实行了牢靠的平安措施时,可以两人同时工作。 第89条 登杆时应当先分清火线和地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火线,后断地线,接续导线时,依次相反。工作时只许接触一个导体,不许同时接触邻相导体或一相一地导线。 第五节 线路施工 第90条 在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地下施工时,开工前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的位置,做好防护。如发觉意外设施,应实行妥当措施,并报告领导刚好处理。 第91条 松软土质的杆坑深度超过一米时,应有防止塌陷措施。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旁边挖杆坑时,应设防护设施,夜间应挂红色标示灯。 第92条 施工用具、机械、绳索、地锚等应具体检查、定期试验,运用时不准超过平安荷载。 第93条 立杆、撤杆开工前,应讲明施工方法及指挥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并应有专人指挥。正在立杆撤杆时,坑内及电杆倾斜的下方不许人员停留。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坑未经回填及捣固不准登杆。放倒旧电杆时,应用绳索牵引及叉杆加固后再挖根部。立、撤电杆应用工具,不许代用。运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94条 运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线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匀称,两侧接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第95条 靠近及跨越铁路、马路、通航河道施工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在施工地段的两侧应派专人监护,并实行相应措施。 第96条 撤线时应在承力及终端电杆处先用绳索将导线拉紧,剪断导线后缓缓放下,拆除旧线路时,还应留意电杆腐朽程度,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倒杆伤人事故。 第97条 当施工电线路与其他高压设备靠近或交叉时,架线及撤线应实行防止路途措施,必要时将邻近的高压设备停电。 第98条 用爆破法施工时,应有专人指挥,爆破人员应经过特地培训。炸药和雷管,应指定专人保管,分别存放,不准与易燃品放在一起。运输时应实行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和电池不得由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得携带电雷管。在强电场旁边不应运用电雷管。 在汽车车辆不足的状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和雷管(不超过二十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第99条 装填炸药中,应运用木质专用工具将炸药推动炮眼,并轻轻捣实,禁止运用金属物体。雷管和导火索连 结时,应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触碰雷泵部分或用牙咬雷管,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 爆破场地的危急区半径一般为:钻孔闷炮为50米;土坑开花炮为100米;石坑为200米;袒露炸药包爆破的危急区不小于300米。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详细状况扩大危急区范围。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平安帽,起爆前要具体检查危急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专人警戒。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后再去处理,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如须要重新打眼,则深眼要距离原哑炮眼为0.6米;浅眼为0.30.4米,并留意不离开线路中心线。 第100条 爆破时应考虑对四周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实行措施。 第101条 起重和搬运应有专人指挥,并运用人合乎要求的设备和绳索。起重用的钢丝绳的平安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固定起重设备的为3.5倍; 2.用于人力起重的为4.5倍; 3.用于机动起重的为56倍; 4.用于绑扎起重物的为10倍; 5.用于供人升降的为14倍。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需将其余电杆绑坚固后方可接着运输。 牵引电杆上山所用的绳索,不得与地面磨擦,爬山路途两5米以内,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滚运电杆时应防止压伤手脚。 第102条 多人抬杆必需同肩专人指挥,步调一样,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 第103条 运用车辆运输电杆、电气设备和器材时不得超限,必需固定绑牢,防止倾复、滚动伤人。 第六节 电缆作业 第104条 在靠近电缆挖沟或挖掘已设电缆当深度挖到0.4米时,只许运用铁锹。冬季作业如需烘烤冻结的土层时,烘烤处所与电缆之间的土层厚度:一般粘土不应小于0.1米;砂土不应小于0.2米。在邻近交通地点控沟时,应设置防护。挖掘中如发觉煤气、油管泄漏时,应实行堵漏措施,并严禁烟火,同时快速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105条 电缆的移设、撤换及接头盒的移动,一般应停电及放电后进行。如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阅历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行移动,防止操作绝缘和短路。尽量避开在寒冷季节移高电缆。 第106条 高压电缆停电检修时,首先具体核对电缆回线名称和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然后从各方面断开电源,在电缆封端处进行检电及设置临时接地线时,在断开电缆回线电源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107条 锯高压电缆前,必需与电缆图纸核对无误,并验明电缆无电压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08条 熬电缆胶时应有专人看管,熬胶人员应戴口罩帆布手套及鞋盖。搅拌或舀取熔化的电缆胶或焊锡时,必需运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子,防止落入水份而发生爆溅烫伤。 第109条 进电缆井前应排队并内浊气。在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平安帽和口罩。并做好防火和防止物体坠落,电缆井应有专人看管。 第110条 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过程中,应实行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第六章 其它作业 第一节 回转电机的作业 第111条 电机端线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应有牢靠的防护罩。外壳(包括起动设备的外壳)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动转时,禁止断开地线或在地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112条 在运行中的电机上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宽穿紧口(袖口、裤口)工作服。女职工的发辫应盘结在工作帽内。运行中检查炭刷、滑环、整流子时,必需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应穿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戴护目眼镜。严禁戴手套和用手同时触及不同极或一线地的导电体。 第113条 检修发电机时应采了下列平安措施: 1.断开发电机的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2.等发电机完全停止转动后,在操作把手、机组的起动装置、并车装置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若本机还可以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时,也必需将此电源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将电压互感器从凹凸压两侧断开; 5.验明无电后,在发电机和开关之间装设接地线; 6.检修发电机时,应将与其它发电机中性点的连线断开; 7.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工作,即使未加励磁,亦就认为有电压。 第114条 检修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时,应实行下列平安措施: 1.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在隔离开关刀闸间装绝缘隔板,断路器手车应从成套配电装置内拉出,并关门上锁; 2.在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 4.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操作!”的标示牌。 第115条 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旋转部分,均应装设坚固的遮栏或护罩。 第116条 用户自备发电机组应具备在任何状况与正常工作电源线路不能干脆连通的闭锁装置或设一双投刀闸。用户要求自发电时,应取得水电段调度或变配电所值班员的同意,并布置平安措施,同时双方作好记录复诵无误后执行。 其次节厂用电气设备的作业 第117条 厂内配线一般运用绝缘线。灯头线应运用软线。潮湿及危急场所(锅炉房、地沟、乙炔间、燃油库、浸漆干燥间等)应运用防潮或防爆的电器和配线。 第118条 因工作须要接引临时电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运用绝缘层完好的绝缘线,对潮湿及危急场所应运用防潮、防火或防爆的电器和配线。 2.接头处所应错开,接续点应焊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3.禁止在地面和通道上敷设临时线或将配线管浮搁在地面上。架空敷设时应有足够高度。 4.电源容量允许,接续点坚固,并有开关和熔丝爱护。 5.临时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用后刚好撤除。 第119条 配电盘(箱)、分电盘及电气开关应尽量采纳密闭式,如为非密闭式结构时,应设防护装置,配电盘(箱)、分电盘应设红色信号标记灯,旁边禁止堆放物品。 第120条 自动开关在的爱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整定、刀闸开关的熔断器应合乎标准,厂内配线如运用两种以上不同电压时,全部插销座均应标明电压。 第121条 手持电器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一般场所不超过220伏; 2.在较危急及危急扬所不得超过36伏。在特殊危急场所不得超过12伏。 第122条 禁止用自耦变压器及协助电阻的方法取得平安电压。禁止将行灯变压器、变频器带入锅炉或其它金属容器内。橡皮绝缘线禁止和高温、潮湿及涂油的物体接触。 第123条 全部手持电器应指定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每三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电阻。 第124条 运用电焊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焊用手把线应运用专用橡套绝缘铜芯软电缆,绝缘良好,截面适当。焊件的地线除接续良好外,应运用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多芯橡皮绝缘铜线。 2.电焊机的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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