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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目 录n 绩 效 管 理 指 引 n 绩 效 管 理 的 主 要 精 神 n 绩 效 管 理 对 员 工 的 助 益n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规 定n 绩 效 考 核 操 作 流 程n 绩 效 得 分 计 算 公 式n 如 何 沟 通 绩 效 计 划 n 评 估 面 谈 的 目 标 一 .绩 效 管 理 指 引n 指 引 员 工 达 成 目 标 的 持 续 互 动 过 程n 创 造 員 工 /主 管 价 值 观n 包 含 下 列 三 個 阶 段 :q 目 标 設 定 (期 初 ) q 绩 效 追 踪 (期 中 )q 绩 效 評 估 (期 末 ) 二 .绩 效 管 理 的 主 要 精 神 注 重 事 前 的 规 划 注 重 過 程 中 的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检 讨 注 重 雙 向 沟 通 同 時 注 重 員 工 的 特 質 與 工 作 的 结 果 注 重 員 工 的 发 展 -長 期 生 涯 规 划 結 合 績 效 的 激 励 -薪 酬 /晋 升 /奖 金 三 .绩 效 管 理 对 员 工 的 助 益 知 道 并 了 解 被 期 待 的 角 色 与 职 责 自 信 与 主 动 了 解 对 部 门 与 组 织 整 体 运 作 的 重 要 性 承 诺 感 /责 任 感 了 解 教 育 训 练 是 为 了 提 升 能 力 与 未 来 发 展 自 我 成 长 知 道 奖 励 与 晋 升 是 以 绩 效 成 果 为 衡 量 标 准 工 作 成 就 感 指 引 部 属 努 力 的 方 向 提 升 部 属 绩 效 有 计 划 的 培 训 部 属 接 班 人 计 划 /生 涯 发 展 激 励 部 属 的 工 作 潜 能 提 升 部 门 绩 效 客 观 公 平 的 绩 效 评 估 奖 励 调 薪 依 据 四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规 定一 .目 的 :1.1推 动 公 司 管 理 体 系 动 作 ,使 各 项 方 针 1.2用 以 考 评 各 职 能 部 门 与 企 业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活 动 的 有 效 性 符 合 性 及 效 率 ;1.3促 使 各 职 能 部 门 采 取 有 效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持 续 改 善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1.4正 确 评 定 部 门 管 理 水 平 和 全 员 工 作 绩 效 ,提 高 管 理 规 范 度 ,同 时 为 年 度 奖 惩 评 优 调 岗 晋 升 等 提 供 准 确 依 据 .二 .范 围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 三 .定 义 :绩 效 考 核 小 组 :组 长 :总 经 理执 行 组 长 :副 总 经 理组 员 :各 部 门 主 管 四 .职 责 :4.1总 务 部 :负 责 考 核 统 筹 4.2财 务 部 :负 责 绩 效 考 核 的 核 算 ;4.3相 关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的 评 定 ;4.4绩 效 考 核 小 组 :负 责 考 核 目 标 值 的 制 定 4.5绩 效 考 核 小 组 组 长 :负 责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的 审 批 4.6绩 效 考 核 小 姐 执 行 组 长 :负 责 日 常 绩 效 考 核 相 关 事 务 五 .考 核 内 容 : 5.1绩 效 考 核 原 则5.1.1 考 核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接 受 专 门 培 训 ,提 高 其 监 督 管 理 能 力 ;5.1.2 考 核 人 员 应 公 正 严 明 ,不 得 营 私 作 弊 ;5.1.3 考 核 人 员 必 须 认 识 自 己 的 重 要 职 责 ,努 力 在 履 行 职 责 中 陶 冶 自 己 的 人 格 ,提 高 自 己 的 素 质 ;5.1.4 不 轻 信 偏 听 ,注 重 对 被 考 核 者 实 际 工 作 的 观 察 和 判 断 ;5.1.5 对 被 考 核 者 在 考 核 期 限 之 外 所 取 得 的 结 果 能 力 干 劲 态 度 不 作 评 价 ; 5.1.6 以 工 作 中 的 具 体 事 实 为 依 据 ,而 不 是 根 据 其 档 案 资 料 进 行 考 评 ;5.1.7 对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总 体 综 合 修 正 ,以 消 除 以 偏 概 全 逻 辑 推 断 宽 容 过 分 集 中 人 为 假 象 等 现 象 ,避 免 凭 总 体 印 象 ,夸 大 或 缩 小 被 考 核 者 的 成 果 态 度 以 及 工 作 中 表 现 出 来 的 能 力 .5.2 绩 效 考 核 的 组 成 :5.2.1 绩 效 从 两 方 面 来 考 核 :绩 效 系 数 和 绩 效 等 级 ;5.2.2 绩 效 系 数 :体 现 的 是 集 体 工 作 绩 效 ;5.2.2.1 制 造 部 /变 压 器 /引 线 部 /SMT部 以 组 为 单 位 ,按 考 评 项 目 和 目 标 值 对 上 一 月 度 的 生 产 情 况 进 行 考 评 , 结 果 代 表 该 组 整 体 绩 效 ; 5.2.2.2 制 工 部 绩 效 系 数 的 评 定 同 所 在 的 生 产 车 间 ;5.2.2.3 品 质 部 绩 效 系 数 的 评 定 同 所 在 的 生 产 车 间 /品 质 事 故 ;5.2.2.4 其 它 部 门 5.2.2.5 具 体 参 考 绩 效 系 数 评 定 办 法 5.2.3 绩 效 等 级 : 体 现 的 是 个 人 工 作 绩 效 ;5.2.3.1 由 部 门 考 评 ,是 部 门 对 个 人 一 个 月 来 的 工 作 绩 效 的 综 合 评 定 ; 5.2.3.2 具 体 参 考 绩 效 等 级 评 定 办 法 ;5.3 绩 效 考 核 内 容 5.3.1.2 内 容 涵 盖 公 司 品 质 方 针 品 质 目 标 及 管 理 体 系 ;5.3.1.3 内 容 具 有 代 表 性 ,且 应 能 分 解 为 几 个 可 量 化 的 指 标 或 可 细 化 的 项 目 ,可 操 作 性 强 ;5.3.1.4 考 核 内 容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实 施 .5.3.2 绩 效 考 核 目 标 值 的 制 定 : 5.3.2.1 每 年 年 初 ,各 职 能 部 门 将 上 一 年 度 品 质 目 标 的 达 成 情 况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的 完 成 情 况 部 门 职 责 的 实 施 情 况 等 汇 总 上 报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5.3.2.2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上 年 度 绩 效 实 施 情 况 讨 论 制 定 新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目 标 值 ;5.3.2.3 目 标 值 的 制 定 一 方 面 切 合 公 司 实 际 运 作 状 况 ,另 一 方 面 应 在 上 年 度 达 成 的 基 础 上 要 有 所 提 高 ,以 促 进 管 理 进 步 ;5.3.2.4 目 标 值 一 定 是 一 些 量 化 的 数 据 ,且 这 此 数 据 来 源 于 基 层 统 计 ,可 操 作 性 强 ,非 刻 意 选 取 ; 5.3.2.5 目 标 值 报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实 施 ;5.4 绩 效 考 核 内 容 5.4.1.2 不 能 有 效 促 进 管 理 进 步 时 ;5.4.1.3 在 实 际 考 核 中 ,若 连 续 三 次 出 现 实 际 值 与 目 标 值 差 异 很 大 (50%以 上 )时 ;5.4.1.4 考 评 结 果 连 续 出 现 全 面 偏 高 或 全 面 过 低 时 ;5.4.1.5 年 度 初 ; 5.4.1.6 公 司 调 整 品 质 目 标 或 管 理 策 略 时 ;5.4.1.7 数 据 来 源 不 准 确 或 发 生 变 化 时 ;5.4.1.8 职 能 部 门 提 议 且 讨 论 通 过 时 ;5.4.2 变 更 项 目5.4.2.1 考 核 内 容 ;5.4.2.2 考 核 目 标 值 ; 5.4.2.3 加 权 方 法 ;5.4.2.4 绩 效 系 数 的 界 定 ;5.4.2.5 考 评 方 式 和 范 围 ;5.4.3 变 更 程 序5.4.3.1 提 出 部 门 提 供 变 更 原 因 及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交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讨 论 ;5.4.3.2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讨 论 通 过 并 制 定 新 的 考 核 内 容 或 目 标 值 ;5.4.3.3 修 改 相 应 的 绩 效 考 核 文 件 ;5.4.3.4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实 施 ; 5.5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5.5.1 绩 效 考 核 数 据 的 统 计 ;5.5.1.1 绩 效 考 核 按 月 执 行 ,规 定 以 上 月 25日 至 当 月 25日 为 一 月 度 ;5.5.1.2 原 始 数 据 由 各 部 门 或 组 负 责 收 集 和 整 理 ,并 填 写 相 应 的 报 表 ,于 下 月 1日 前 报 各 部 门 主 管 处 ;5.5.1.3 各 部 门 经 理 汇 总 审 核 本 部 门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评 定 表 ; 5.5.1.4 绩 效 系 数 由 制 造 部 /变 压 器 部 /引 线 部 /SMT部 负 责 汇 总 上 报 ;绩 效 等 级 由 各 部 门 负 责 评 定 上 报 ; 5.5.1.5 于 下 月 5日 前 ,各 部 门 将 绩 效 等 级 考 评 结 果 报 总 务 部 复 核 ,总 务 部 将 绩 效 系 数 考 评 上 报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5.5.1.6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一 份 由 总 务 部 存 档 一 份 交 财 务 部 核 算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讨 论 ;5.5.2 绩 效 工 资 ;5.5.2.1 绩 效 工 资 作 为 绩 效 考 核 的 目 的 之 一 ,它 跟 工 资 挂 钩 ,工 资 中 的 绩 效 工 资 部 分 正 是 体 现 员 工 上 一 月 度 的 工 作 表 现 ,反 映 出 的 是 绩 效 工 资 与 员 工 表 现 成 正 比 关 系 ;5.5.2.2 绩 效 工 资 因 职 务 岗 位 级 别 的 不 同 而 相 应 有 区 别 : 时 薪 人 员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绩 效 工 资 *本 部 门 绩 效 系 数 *个 人 绩 效 等 级 ; 月 薪 人 员 绩 效 工 资 =个 人 绩 效 等 级 工 资 *本 部 门 绩 效 系 数 ;5.5.2.3 时 薪 人 员 标 准 绩 效 工 资 按 时 薪 人 员 工 资 管 理 规 定 确 定 ;月 薪 人 员 个 人 绩 效 等 级 工 资 是 指 ; 月 薪 人 员 工 资 管 理 规 定 中 确 定 的 岗 位 津 贴 .5.5.3 历 次 绩 效 的 管 理5.5.3.1 由 总 务 部 统 一 管 理 ,保 存 为 两 年 ;5.5.3.2 今 后 员 工 晋 升 加 薪 评 优 年 终 奖 评 定 等 时 ,历 次 绩 效 考 核 记 录 将 是 重 要 的 参 考 ,甚 至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 六 .参 考 文 件6.1 绩 效 系 数 评 定 办 法 6.2 绩 效 等 级 评 定 办 法 七 .举 例 说 明 : 五 .绩 效 考 核 操 作 流 程 六 .绩 效 得 分 计 算 公 式n 单 项 得 分 计 算 方 法 :n 设 : a=奋 斗 目 标 ; b=战 略 目 标 ; c=最 低 目 标 ; w=实 际 达 成 ; k=权 重 分 ;n h=项 目 最 后 得 分 。 n 1、 当 wa时 , 则 h=1.2 k; n 2、 当 b w a时 , 则 h=(w-b)/(a-b) k 20% k;n 3、 当 w b时 , h=k;n 4、 当 c w b时 , 则 h=(w-c)/(b-c) k; n 5、 当 wc时 , 则 h=0。n 第 2、 4种 举 例 : 举 例 说 明第2种情况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权 重 实 际 达成 得 分计 算项 目 名 称 计 算 方 法 项 目 界 定 奋 斗 目 标 战 略 目 标 最 低 目 标1 制 程 不良 达 成率 ( PPM) 制 程 不 良数 生 产投 入 总 数 1000,000 制 程 不 良 数 : 制程 中 发 生 的 不 良产 品 总 数 ;生 产 投 入 总 数 :本 期 生 产 投 入 的总 数 a b c k w h1482 1852 2222 20% 1500 23.81 公 式 : h=(w-b) /( a-b) k 20% k (1500-1852)/(1482-1852)*20*20%+20 26 第4种情况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指 标 权 重 实 际 达成 得 分计 算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界 定 奋 斗 目 标 战 略 目 标 最 低 目 标1 制 程 不良 达 成率 ( PPM) 制 程 不 良数 生 产投 入 总 数 1000,000 制 程 不 良 数 : 制程 中 发 生 的 不 良产 品 总 数 ;生 产 投 入 总 数 :本 期 生 产 投 入 的总 数 a b c k w h1482 1852 2222 20% 2000 12.01 公 式 : h=(w-c/b-c) k ( 2000-2222) /( 1852-2222) *20 七 、 如 何 沟 通 绩 效 计 划1、 先 向 主 管 取 得 充 分 资 讯 (公 司 整 体 目 标 、 部 门 目 标 );2、 考 量 其 它 因 素 (如 :去 年 未 完 成 的 目 标 、 改 善 机 会 、 个 人 企 图 心 )草 拟 行 动 计 划 , 并 于 沟 通 前 先 交 付 主 管 一 份 ;3、 与 主 管 逐 项 讨 论 , 并 主 动 提 出 可 能 需 要 的 协 助 及 资 源 ;4、 与 主 管 充 分 交 换 意 見 , 并 作 必 要 的 修 订 ; 5、 获 得 共 识 , 完 成 最 終 的 绩 效 计 划 ; n 实 施 阶 段 的 四 个 环 节 n 目 标 第 一n 计 划 第 二n 监 督 第 三n 指 导 第 四 八 、 评 估 面 谈 的 目 标对绩效表现达成共识 界定员工表现的优点 界定绩效需改进重点 拟定績效改进的计划 拟定下阶段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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