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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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4.1 合 同 概 述4.2 施 工 合 同 管 理4.3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4.4 FIDIC合 同 条 件 简 介 4.1 合同概述合 同 是 平 等 主 体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之 间设 立 、 变 更 、 终 止 民 事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协 议 。 ( 一 ) 合 同 的 概 念合 同 协 议民 事 权 利 义 务 ( 1) 发 展 和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2)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3)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主 体 、 市 场 价 格 和 市 场 交 易( 4) 提 高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履 约 率( 二 ) 合 同 管 理 的 目 的 ( 1) 是 维 护 签 约 双 方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保 障( 2) 是 促 进 企 业 加 强 全 面 管 理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的 手 段( 二 ) 合 同 的 作 用 l 概 念 合 同 当 事 人 双 方 对 合 同 的 内 容 、 条款 , 经 过 协 商 , 作 出 共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的 具 体方 式 。 合 同 的 形 式 书 面 形 式 ( 合 同 书 、 信 件 、 数 据 电 文 ) 口 头 形 式 简 便 、 难 以 查 证 其 他 形 式 默 示 合 同 ( 三 ) 合 同 的 形 式 二、合同的分类和内容买 卖 合 同 , 供 用 水 、 电 、 气 、 热 力 合 同 , 赠 与 合 同 , 借款 合 同 , 租 赁 合 同 ,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承 揽 合 同 , 建 设 工程 合 同 , 运 输 合 同 , 技 术 合 同 , 保 管 合 同 , 仓 储 合 同 ,委 托 合 同 , 行 纪 合 同 和 居 间 合 同( 一 ) 合 同 的 分 类p 合 同 法 分 则 部 分 将 合 同 分 为 15类 。合 同 转 移 财 产 权 利 的 合 同完 成 工 作 成 果 的 合 同提 供 劳 务 的 合 同技 术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名 称 标 的 数 量 质 量( 二 ) 合 同 的 内 容 价 款 或 报 酬 履 行 期 限 、 地 点 和 方 式 违 约 责 任 解 决 争 议 的 方 法 8 第 4章 合 同 法l 4.1.3 合 同 的 效 力 l ( 一 ) 合 同 的 生 效 ( 1) 合 同 生 效 的 含 义 合 同 成 立 取 决 于 当 事 人 意 思 是 否 一 致 ; 合 同 生 效 取 决 于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的 意 志 和 社会 公 共 利 益 与 合 同 成 立 的联 系 与 区 别 ? 9 第 4章 合 同 法( 2)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合 同 当 事 人 主 体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民 事 权 力 和民 事 行 为 能 力意 思 表 示 真 实 不 违 反 法 律 或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10 第 4章 合 同 法( 3) 合 同 生 效 的 时 间 一 般 “ 依 法 成 立 的 合 同 , 自 成 立 时 生 效 。 ” 特 殊 情 况 :1)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办 理 批 准 、 登 记 等 手 续 生效 的 2) 附 条 件 合 同 附 期 限 合 同 何 时 生 效 ? 11 l 4.3.2 无 效 合 同( 1) 无 效 合 同 的 概 念 -不 具 备 合 同 有 效 条 件 且 不 能 补 救 , 对 当 事 人 自 始 即 不应 当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合 同 。( 2) 无 效 合 同 情 形 一 方 以 欺 诈 、 胁 迫 的 手 段 订 立 合 同 ,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恶 意 串 通 , 损 害 国 家 、 集 体 或 者 第 三 人 利 益 以 合 法 形 式 掩 盖 非 法 目 的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12 l4.3.3 可 变 更 及 可 撤 销 合 同 ( 1) 概 念 欠 缺 生 效 条 件 ( 2) 可 变 更 或 撤 消 合 同 情 形 因 重 大 误 解 订 立 的 合 同 ; 订 立 合 同 时 显 失 公 平 的 合 同 ; 一 方 以 欺 诈 、 胁 迫 的 手 段 或 乘 人 之 危 , 使对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合 同 13 第 4章 合 同 法( 3) 撤 消 权 的 消 灭 撤 销 权 的 行 使 有 一 定 的 期 限 、 条 件( 4) 合 同 被 撤 销 后 的 法 律 后 果 与 无 效 合 同 的 法 律 后 果 一 样 14 第 二 节 施 工 合 同 的 订 立 、 履 行 、 争 议 的 解 决概 述双 方 一 般 权 利 与 义 务进 度 控 制 条 款质 量 控 制 条 款投 资 控 制 条 款其 它 控 制 条 款施工合同管理 15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4.2 概 述4.2.1 什 么 是 施 工 合 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支 付 价 款建 筑 安 装发 包 人 一 般 只 能 是 具 有 国 家 批 准 建 设 项 目 的 法 人 , 必 须 拥 有 国 家 批 准的 建 设 项 目 , 落 实 投 资 计 划 , 并 且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协 调 能 力 。承 包 人 则 必 须 是 具 有 相 应 的 从 事 施 工 资 质 的 法 人 。 ( 1) 合 同 标 的 的 特 殊 性 ( 2)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的 长 期 性 ( 3) 合 同 内 容 的 复 杂 性 与 多 样 性 ( 4) 合 同 管 理 的 严 格 性4.2.1.2 施 工 合 同 的 特 点 ( 1) 按 施 工 的 种 类 进 行 分 类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种 类 不 同 , 施 工 合 同 一 般 可 以 分为 建 筑 施 工 合 同 、 设 备 安 装 施 工 合 同 、 装 饰 装 修 及房 屋 修 缮 施 工 合 同 等 。( 2) 按 承 包 单 位 的 数 量 不 同 进 行 分 类 根 据 承 包 单 位 数 量 的 不 同 , 可 以 将 施 工 合 同 分为 总 承 包 施 工 合 同 、 分 别 承 包 施 工 合 同 和 分 包 施 工合 同 。4.2.1.5 施 工 合 同 的 分 类 ( 3) 按 合 同 价 的 计 价 方 式 进 行 分 类 固 定 价 格 合 同 可 调 整 价 格 合 同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 1) 明 确 发 包 方 和 承 包 方 在 施 工 中 的权 利 和 义 务 ( 2) 有 利 于 对 工 程 施 工 的 管 理 ( 3) 是 进 行 工 程 监 理 的 依 据 和 需 要 4.2.1.4 施 工 合 同 的 作 用 ( 1) 订 立 施 工 合 同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初 步 设 计 已 经 批 准 ; 工 程 项 目 已 列 入 年 度 建 设 计 划 ; 有 能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有 关 技 术资 料 ; 建 设 资 金 和 建 筑 材 料 、 设 备 来 源 已 经 落 实 ; 中 标 通 知 书 已 经 下 达 。4.2.1.3 施 工 合 同 的 订 立 ( 2) 订 立 施 工 合 同 应 遵 守 的 原 则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和 国 家 计 划 的 原 则 。 ( 3) 施 工 合 同 的 订 立 程 序 施 工 合 同 的 订 立 要 经 过 要 约 和 承 诺 阶 段 。要约 承诺 ( 1) 施 工 合 同 履 行 的 含 义 施 工 合 同 履 行 是 指 施 工 合 同 双 方 根 据 合 同 规 定的 各 项 条 款 , 实 现 各 自 的 权 利 , 履 行 各 自 义 务 的 行为 。 施 工 合 同 一 旦 生 效 , 对 当 事 人 双 方 均 有 法 律 约束 力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严 格 履 行 。4.2.5 施 工 合 同 的 履 行 和 管 理4.2.5.1 施 工 合 同 的 履 行 ( 2) 施 工 合 同 履 行 的 原 则 施 工 合 同 履 行 的 原 则 应 遵 守 全 面 履 行 和 实 际 履行 的 原 则 。 施 工 合 同 的 全 面 履 行 要 求 合 同 当 事 人 双 方 必须 按 照 施 工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内 容 履 行 , 包 括 履 行 的地 点 、 方 式 、 期 限 、 合 同 价 款 、 工 程 建 设 的 数 量 和质 量 等 。 施 工 合 同 的 实 际 履 行 则 要 求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必 须 按 合 同 的 标 的 履 行 。 由 于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具 有 不可 替 代 性 和 建 设 标 准 的 强 制 性 , 所 以 合 同 当 事 人 不能 以 支 付 违 约 金 来 替 代 施 工 合 同 的 标 的 履 行 。 ( 3) 施 工 合 同 履 行 的 基 本 步 骤 施 工 合 同 的 工 程 竣 工 、 验 收 和 竣 工 结 算 是 施工 合 同 履 行 的 基 本 步 骤 。 27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 二 ) 解 除 程 序 一 方 要 求 解 除 , 书 面 通 知 通 知 前 天 告 知 对 方 通 知 到 达 时 解 除 ( 三 ) 合 同 解 除 善 后 处 理 28 第 4章 合 同 管 理( 五 ) 违 约 责 任 1、 发 包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 1)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准 确 , 或 者 未 按 合 同 约 定提 供 勘 察 设 计 工 作 必 需 的 资 料 或 工 作 条 件 ( 2) 发 包 人 延 误 支 付 ( 3) 发 包 人 原 因 解 除 合 同 ( 4) 审 批 工 作 的 延 误 29 第 4章 合 同 管 理 2、 承 包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 1) 承 包 人 延 误 完 成 勘 察 设 计 任 务 ( 2) 勘 察 设 计 错 误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外 , 免 收 直 接 损 失 部 分 的 勘 察 、 设计 费 , 并 赔 偿 损 失 ( 3) 承 包 人 原 因 解 除 合 同 ( 4) 审 批 工 作 的 延 误 30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l 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简 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协 议 书 通 用 条 款 专 用 条 款附 件 一 :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附 件 二 :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设 备 一 览 表 ”附 件 三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31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l 通 用 条 款 : 监 理 单 位 委 派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本 合同 中 称 工 程 师 , 其 姓 名 、 职 务 、 职 权 由 发 包 人 承包 人 在 专 用 条 款 内 写 明 , 按 合 同 约 定 行 使 职 权l 专 用 条 款 : 监 理 单 位 委 派 的 工 程 师 , 姓 名 。职 务 , 发 包 人 委 托 人 职 权 : 协 议 书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十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工 程 概 况 。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工 程 内 容 、 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资 金 来 源 等 。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 合 同 工 期 。 包 括 开 工 日 期 、 竣 工 日 期 、 合 同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 质 量 标 准 。 价 款 ( 分 别 用 大 、 小 写 表 示 ) 。 组 成 合 同 的 文 件 。 本 协 议 书 中 有 关 词 语 含 义 与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通用 条 款 ” 中 分 别 赋 予 它 们 的 定 义 相 同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施 工 、竣 工 并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式 支 付合 同 价 款 及 其 他 款 项 。 合 同 生 效 。 包 括 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年 、 月 、 日 ) 、合 同 订 立 地 点 、 本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的 生 效 时 间 。 ( 2) 通 用 条 款 通 用 条 款 是 根 据 合 同 法 、 建 筑 法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 法 规 , 对承 、 发 包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作 出 的 规 定 , 除 双 方 协商 一 致 对 其 中 的 某 些 条 款 作 出 修 改 、 补 充 或 取 消 外 ,其 余 条 款 双 方 都 必 须 履 行 。 通 用 条 款 具 有 很 强 的 通 用 性 , 适 用 于 各 类建 设 工 程 。 通 用 条 款 由 11部 分 47条 组 成 。 主 要包 括 : 词 语 定 义 及 合 同 文 件 ; 双 方 一 般 的 义 务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工 期 ; 质 量 与 检 验 ; 安 全 施 工 ; 合 同 价 款 与 支 付 ;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 工 程 变 更 ; 竣 工 验 收 与 结 算 ; 违 约 、 索 赔 和 争 议 ; (11)其 他 。 ( 3) 专 用 条 款 考 虑 到 建 设 工 程 的 内 容 各 不 相 同 , 工 期 、 造 价也 随 之 变 动 , 承 包 人 、 发 包 人 各 自 的 能 力 、 施 工 现场 的 环 境 也 不 相 同 , 通 用 条 款 不 能 完 全 适 用 于各 个 具 体 工 程 , 因 此 配 之 以 专 用 条 款 对 其 作 必要 的 修 改 和 补 充 , 使 通 用 条 款 和 专 用 条 款 共 同 成 为 双 方 统 一 意 愿 的 体 现 。 专 用 条 款 的 条款 号 与 通 用 条 款 相 一 致 , 但 主 要 是 空 格 , 由 当事 人 根 据 工 程 的 具 体 情 况 予 以 明 确 或 者 对 通 用 条款 进 行 修 改 。 ( 4) 附 件 施 工 合 同 文 本 的 附 件 则 是 对 施 工 合 同 当 事 人的 权 利 、 义 务 的 进 一 步 明 确 , 使 施 工 合 同 当 事 人 的有 关 工 作 一 目 了 然 , 便 于 执 行 和 管 理 。 38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l 2 词 语 定 义l 发 包 人 工 作 ( 教 材 ) ( 1) 办 理 土 地 征 用 、 拆 迁 、 平 整 场 地 ; ( 2) 通 水 、 电 、 电 讯 ; ( 3) 开 通 施 工 场 地 与 城 乡 通 道 、 施 工 场 地 内 主要 干 道 ; ( 4) 提 供 地 质 、 地 下 管 线 等 资 料 ; ( 5) 办 理 施 工 所 需 证 件 ; 39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 6) 提 供 水 准 点 、 坐 标 控 制 点 ; ( 7) 组 织 图 纸 会 审 、 设 计 交 底 ; ( 8) 协 调 处 理 施 工 场 地 管 线 、 文 物 等 保 护 工 作 、费 用 ( 9) 其 他 。 发 包 人 可 委 托 部 分 这 些 工 作 , 但 需 支 付 费 用 。 40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l 2 承 包 人 工 作 ( 教 材 ) ( 1) 就 委 托 设 计 资 质 范 围 内 的 任 务 进 行 设 计 ; ( 2) 提 供 进 度 计 划 等 ; ( 3) 提 供 和 维 修 非 夜 间 施 工 用 照 明 ; ( 4)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在 施 工 场 地 办 公 、 生 活 条 件 ; ( 5) 遵 守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手 续 、 费 用 划 分 41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 6) 工 程 未 交 付 前 保 护 ( 7) 做 好 地 下 管 线 、 文 物 、 古 树 名 木 保 护 ; ( 8) 保 证 文 明 施 工 、 交 工 前 清 理 现 场 ; ( 9) 其 他 42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l 3 工 程 师 及 其 职 权 1、 工 程 师 的 产 生 和 易 人 发 包 人 委 托 监 理 发 包 人 派 驻 代 表 监 理 单 位 委 派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施工 合 同 中 称 为 工 程 师 发 包 人 派 驻 施 工 场 地 履 行 合 同 的 代 表 在施 工 合 同 中 也 称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易 人 , 发 包 人 应 至 少 于 易 人 前 7天 以 书 面 形 式通 知 承 包 人 43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工 程 师 的 职 责 ( 1) 工 程 师 委 派 具 体 管 理 人 员 ( 工 程 师 代 表 ) 工 程 师 代 表 仅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责 ( 2) 工 程 师 发 布 指 令 ( 通 知 ) 书 面 指 令 口 头 指 令 48小 时 内 给 予 书 面 确 认 未 及 时 确 认 的处 理 ? 44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 3) 工 程 师 应 当 及 时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由 于 工 程 师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4) 工 程 师 做 出 的 处 理 决 定 谁 承 担 责 任 ? 45 l4 项 目 经 理 的 职 责 确 保 项 目 目 标 实 现 , 保 证 业 主 满 意 制 定 项 目 阶 段 性 目 标 和 项 目 总 体 控 制 计 划 组 织 精 干 的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及 时 决 策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46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l 3施 工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解 释 顺 序l 施 工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施 工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标 通 知 书 投 标 书 及 其 附 件 施 工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施 工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标 准 、 规 范 及 有 关技 术 文 件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工 程 报 价 单 或 预 算 书订立 合 同 履 行 中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 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 47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l 施 工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解 释 顺 序 变 更 的 协 议 或 文 件 、 其 效 力 高 于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签 署 在 后 的 协 议 或 文 件 效 力 高 于 签 署 在 先 的 协 议 或 文 件 效 力 递 减 48 第 4章 施 工 合 同 管 理l 合 同 文 件 出 现 矛 盾 或 歧 义 的 处 理 程 序 :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可 以 提 请 负 责 监 理 的 工 程 师 作 出 解 释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争 议 的 解 决 方 式 处 理 49 第 6章 其 它 合 同 管 理l 6 4国 际 工 程 合 同 条 件 ( 自 学 ) 国 际 咨 询 工 程 师 联 合 会 FIDIC编 制 各 类 FIDIC合 同 条 件 英 国 土 木 工 程 师 学 会 编 制 ICE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美 国 建 筑 师 学 会 编 制 AIA合 同 条 件 ” 4.4 FIDIC合同条件简介 FIDIC是 国 际 咨 询 工 程 师 联 合 会 (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 法 文 名 称的 缩 写 。 1913年 , 欧 洲 四 个 国 家 的 咨 询 工 程 师 协 会组 成 了 FIDIC。 从 1945年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结 束 后 至 今 ,FIDIC已 拥 有 来 自 全 球 各 地 60多 个 成 员 国 , 因 此 它 是国 际 上 最 具 有 权 威 性 的 咨 询 工 程 师 组 织 。 4.4.1 FIDIC合 同 条 件 概 况 FIDIC专 业 委 员 会 编 制 了 许 多 规 范 性 的 文 件 , 这些 文 件 不 仅 被 FIDIC成 员 国 采 用 , 而 且 世 界 银 行 、 亚洲 开 发 银 行 的 招 标 文 件 也 常 常 采 用 。 FIDIC出 版 的 标准 化 合 同 格 式 有 : 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 国际 上 通 称 FIDIC“红 皮 书 ” ) 、 电 气 和 机 械 工 程 合同 条 件 ( 黄 皮 书 ) 、 业 主 /咨 询 工 程 师 标 准 服 务协 议 书 ( 白 皮 书 ) 及 设 计 /建 造 /交 钥 匙 工 程 合 同条 件 ( 橘 皮 书 ) 等 。 本 节 所 提 及 的 FIDIC合 同 条 件是 指 FIDIC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 ( 1) 明 确 性 ( 2) 完 整 性 和 严 密 性 ( 3) 公 正 性 ( 4)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建 立 以 工 程 师 为 核 心 的 管理 模 式 4.4.2 FIDIC合 同 条 件 简 介4.4.2.1 FIDIC合 同 条 件 的 特 点 对 工 程 的 类 别 而 言 , FIDIC合 同 条 件 适 用 于 一 般的 土 木 工 程 , 包 括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工 程 及 土 壤 改 善 工 程 。 工 程 承 包 施 工 合 同 的 种 类 很 多 , 如 固 定 总 价 合同 、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 单 价 合 同 等 。 FIDIC合 同 条 件主 要 适 用 于 单 价 合 同 。 所 谓 单 价 合 同 , 就 是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单 价 和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数 量 结 算 工 程 价 款 。 4.4.2.2 FIDIC合 同 条 件 的 适 用 范 围 FIDIC合 同 条 件 , 由 “ 通 用 条 件 ” 和 “ 专 用 条 件 ”两 大 部 分 组 成 合 同 文 本 。 ( 1) 通 用 条 件 所 谓 “ 通 用 ” 的 含 义 是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只 要 是属 于 土 木 工 程 类 施 工 , 不 管 是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 还是 水 电 工 程 , 或 是 公 路 、 铁 路 交 通 等 各 建 筑 行 业 均可 适 用 。 4.4.2.3 FIDIC合 同 条 件 的 文 本 结 构 通 用 条 件 共 有 72条 194款 , 内 容 分 为 : 定 义 与 解释 ; 工 程 师 及 工 程 师 代 表 ; 转 让 与 分 包 ; 合 同 文 件 ;劳 务 ; 材 料 ; 工 程 设 备 与 工 艺 ; 暂 时 停 工 ; 开 工 和延 误 ; 缺 陷 责 任 ; 变 更 、 增 添 和 省 略 ; 索 赔 程 序 ;承 包 商 的 设 备 、 临 时 工 程 和 材 料 ; 计 量 ; 暂 定 金 额 ;指 定 分 包 商 ; 证 书 与 支 付 ; 补 救 措 施 ; 特 殊 风 险 ;解 除 履 约 合 同 ; 争 议 的 解 决 ; 通 知 ; 业 主 的 违 约 ;费 用 和 法 规 的 变 更 ; 货 币 和 汇 率 共 25节 。 通 用 条 件 按 照 条 款 的 内 容 , 大 致 可 分 为 权 义 性条 款 、 管 理 性 条 款 、 经 济 性 条 款 、 技 术 性 条 款 和 法规 性 条 款 等 方 面 。 条 款 的 内 容 涉 及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阶段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各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工 程 师 的 权 力和 责 任 ; 各 种 可 能 预 见 的 事 件 发 生 后 的 责 任 界 限 ;合 同 正 常 履 行 过 程 中 各 方 遵 循 的 工 作 程 序 ; 因 意 外事 件 而 使 合 同 被 迫 解 除 时 各 方 应 遵 循 的 工 作 原 则 。 ( 2) 专 用 条 件 专 用 条 件 是 相 对 于 “ 通 用 ” 条 件 而 言 的 , 通 用条 件 的 条 款 编 写 是 根 据 不 同 地 区 、 不 同 行 业 的 土 建类 工 程 施 工 的 共 性 条 件 而 编 写 的 , 但 有 些 条 款 还 必须 考 虑 工 程 的 具 体 特 点 和 所 在 地 区 情 况 予 以 必 要 的变 动 。 针 对 通 用 条 件 中 条 款 的 规 定 加 以 具 体 化 , 进行 相 应 的 补 充 完 善 、 修 订 , 或 取 代 其 中 的 某 些 内 容 ,增 补 通 用 条 件 中 没 有 规 定 的 条 款 。 ( 3) 标 准 化 投 标 书 和 协 议 书 文 件 格 式 FIDIC编 制 了 标 准 的 投 标 书 及 其 附 件 格 式 。 投 标书 的 格 式 文 件 只 有 一 页 内 容 , 投 标 人 只 需 在 投 标 书 中空 格 内 填 写 投 标 报 价 并 签 字 后 , 即 可 与 其 他 材 料 一 起构 成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书 附 件 是 针 对 通 用条 件 和 专 用 条 件 内 涉 及 工 期 和 费 用 的 内 容 作 出 明 确 的条 件 和 具 体 的 数 值 , 与 专 用 条 件 中 的 条 款 序 号 和 具 体要 求 相 一 致 , 以 使 承 包 商 在 投 标 时 予 以 考 虑 , 并 在 合同 履 行 过 程 中 作 为 双 方 遵 照 执 行 的 依 据 。 附 件 中 的 所 有 详 细 数 字 都 要 在 投 标 文 件 发 出 前由 招 标 单 位 填 好 , 投 标 人 只 需 在 其 后 签 字 承 诺 即 可 。 协 议 书 是 业 主 与 中 标 的 承 包 商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的标 准 文 件 , 只 要 双 方 在 空 格 内 填 入 相 应 内 容 , 并 签字 盖 章 后 合 同 即 可 生 效 。 FIDIC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由 “ 通 用 条 件 ” 和“ 专 用 条 件 ” 两 大 部 分 组 成 。 构 成 合 同 的 组 成 文 件包 括 : ( 1) 合 同 协 议 书 ; ( 2) 中 标 通 知 书 ; ( 3) 投 标 书 ; ( 4) 通 用 条 件 ; ( 5) 专 用 条 件 ; ( 6) 构 成 合 同 一 部 分 的 任 何 其 他 文 件 。 4.4.3 FIDIC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 构 成 合 同 一 部 分 的 其 他 文 件 ” 包 括 规 范 、 图纸 、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表 等 。 如 果 合 同 文 件 出 现 矛 盾 和 歧 义 时 , 应 由 监 理 工程 师 负 责 解 释 。 对 文 件 中 矛 盾 或 歧 义 解 释 的 原 则 是 ,前 面 序 号 的 文 件 内 容 优 先 于 序 号 排 后 文 件 的 内 容 。 ( 1) 合 同 中 工 期 的 含 义 通 用 条 件 中 规 定 , 承 包 商 对 合 同 工 程 负 有 实 际 责任 的 期 限 分 为 工 程 施 工 期 和 缺 陷 责 任 期 两 大 阶 段 。 为了 正 确 划 清 合 同 责 任 , 应 当 明 确 “ 合 同 工 期 ” 、 “ 施工 期 ” 和 “ 缺 陷 责 任 期 ” 的 不 同 含 义 。 合 同 工 期 指 所 签 订 合 同 内 注 明 的 全 部 工 程 或 分 步 移 交 工 程应 完 成 的 施 工 时 间 , 加 上 因 非 承 包 商 应 负 责 任 的 原 因而 导 致 工 程 变 更 或 索 赔 事 件 发 生 后 ,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批准 展 延 工 期 之 和 。 4.4.4 合 同 中 主 要 词 语 的 含 义 施 工 期 指 从 监 理 工 程 师 发 布 “ 开 工 令 ” 之 日 起 至 发 布“ 工 程 移 交 证 书 ” 中 指 明 的 实 际 竣 工 日 为 止 , 这 一时 间 段 内 的 实 际 施 工 时 间 。 缺 陷 责 任 期 即 通 常 所 说 的 工 程 保 修 期 , 其 目 的 是 要 工 程 建设 项 目 在 运 行 条 件 下 考 验 工 程 质 量 是 否 达 到 了 合 同中 技 术 规 范 所 要 求 的 标 准 。 ( 2) 合 同 价 格 合 同 价 格 , 是 指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写 明 的 , 按 照 合同 规 定 的 实 施 、 完 成 和 其 他 任 何 缺 陷 的 修 补 应 付 给承 包 商 的 金 额 。 但 是 , 合 同 价 格 并 非 承 包 商 应 该 得到 的 结 算 价 款 。 ( 3) 合 同 的 转 让 和 分 包 合 同 条 件 规 定 , 没 有 取 得 业 主 的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承 包 商 不 得 将 合 同 或 任 何 部 分 的 好 处 转 让 给 承 包 商开 户 的 银 行 和 保 险 公 司 以 外 的 任 何 第 三 方 , 否 则 可视 为 承 包 商 严 重 违 约 , 业 主 有 权 和 他 解 除 合 同 关 系 。 通 用 条 件 中 对 某 一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合 同 转 让 也 作了 明 确 的 说 明 , 即 当 承 包 商 负 责 实 施 的 工 程 部 分 缺陷 责 任 期 满 , 并 已 通 过 了 最 终 检 验 准 备 撤 离 施 工 现场 , 而 分 包 商 负 责 的 工 程 部 分 还 没 有 通 过 最 终 验 收时 , 在 取 得 了 业 主 同 意 并 愿 意 承 担 有 关 费 用 的 前 提下 , 可 以 将 未 完 成 任 务 的 分 包 商 与 承 包 商 所 签 订 的分 包 合 同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转 让 给 分 包 商 , 由 分 包 商直 接 对 业 主 负 责 。 合 同 条 件 将 分 包 的 批 准 权 赋 予 了 工 程 师 , 由 工程 师 来 审 查 分 包 工 程 的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 分包 商 的 资 质 是 否 与 所 承 担 工 程 的 等 级 相 适 应 , 以 及现 场 实 施 协 调 管 理 的 条 件 , 还 要 考 虑 何 时 批 准 开 始分 包 工 程 施 工 等 。 ( 4) 指 定 分 包 商 指 定 分 包 商 的 概 念 通 用 条 件 规 定 , 业 主 有 权 将 部 分 工 程 项 目 的 施工 任 务 或 涉 及 提 供 材 料 、 设 备 、 服 务 等 工 作 内 容 发包 给 指 定 分 包 商 实 施 。 所 谓 分 包 商 , 是 指 由 业 主( 工 程 师 ) 指 定 或 选 定 , 完 成 某 项 工 作 内 容 并 与 承包 商 签 订 合 同 的 承 包 商 。 指 定 分 包 商 的 特 点 虽 然 指 定 分 包 商 与 一 般 分 包 商 处 于 同 等 地 位 ,但 两 者 仍 有 下 述 差 异 : a 选 定 分 包 单 位 的 权 力 不 同 。 承 担 指 定 分 包 工作 任 务 的 单 位 由 业 主 或 工 程 师 选 定 , 而 一 般 分 包 商则 由 承 包 单 位 选 定 。 b 分 包 合 同 的 工 作 内 容 不 同 。 c 工 程 款 的 支 付 开 支 项 目 不 同 。 给 指 定 分 包 商的 付 款 应 从 暂 定 金 金 额 项 目 内 支 付 。 d 业 主 对 分 包 商 利 益 的 保 护 不 同 。 承 包 商 在 每个 月 末 报 送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报 表 时 , 工 程 师 有 权 要求 其 出 示 以 前 已 按 指 定 分 包 合 同 给 指 定 分 包 商 付 款的 证 明 。 如 果 承 包 商 没 有 合 理 的 理 由 而 扣 减 了 指 定分 包 商 上 月 应 得 工 程 款 , 业 主 有 权 按 工 程 师 出 具 的证 明 从 本 月 承 包 商 应 得 款 项 内 扣 除 这 笔 金 额 直 接 支付 给 指 定 分 包 商 。 指 定 分 包 商 的 选 择 业 主 在 选 择 指 定 分 包 商 时 应 当 征 询 承 包 商 的 意见 , 不 能 强 行 要 求 承 包 商 接 受 。 如 果 承 包 商 有 理 由拒 绝 与 业 主 选 择 的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指 定 分 包 合 同 时 ,可 由 工 程 师 采 取 以 下 的 任 何 一 种 措 施 : a 选 择 另 一 个 单 位 作 为 指 定 分 包 商 ; b 协 助 修 改 分 包 合 同 条 款 , 保 障 承 包 商 的 利 益不 受 到 侵 害 ; c 发 布 “ 变 更 令 ” , 由 承 包 商 自 己 去 安 排 该 项工 作 的 实 施 。 ( 5)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 代 表 及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是 指 业 主 聘 请 、 监 理 单 位 委 派 , 直 接 对业 主 负 责 的 委 员 会 或 小 组 , 行 使 合 同 内 授 予 的 和 必然 引 申 的 权 力 。 业 主 授 予 工 程 师 的 权 限 , 可 根 据 工 程 的 实 际 进展 情 况 , 随 时 扩 大 或 缩 小 , 但 每 次 均 应 同 时 通 知 承包 商 。 工 程 师 应 独 立 、 公 正 地 处 理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的有 关 事 宜 , 既 要 维 护 业 主 的 利 益 , 也 应 维 护 合 同 规定 的 承 包 商 的 权 益 。 工 程 师 在 作 出 超 过 授 权 范 围 的决 定 前 , 必 须 首 先 征 得 业 主 的 批 准 。 除 非 业 主 另 外授 权 , 工 程 师 无 权 改 变 合 同 内 规 定 承 包 商 应 承 担 的任 何 义 务 。 而 且 工 程 师 的 决 定 不 具 备 最 终 的 约 束 力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任 何 一 方 对 工 程 师 的 决 定 不 满 意 时 ,都 有 权 提 请 仲 裁 解 决 。 工 程 师 代 表 由 少 数 级 别 较 高 、 经 验 丰 富 的 人 员 组 成 的 工 程师 这 一 层 成 员 通 常 不 常 驻 工 地 , 只 是 不 定 期 到 现 场检 查 并 处 理 重 大 问 题 。 为 了 保 证 现 场 的 监 理 工 作 不间 断 地 进 行 , 工 程 师 委 派 工 程 师 代 表 常 驻 工 地 , 并授 予 其 一 定 的 权 力 , 负 责 现 场 施 工 的 日 常 监 督 、 管理 、 协 调 工 作 。 对 工 程 师 代 表 的 任 命 和 授 权 应 书 面通 知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 工 程 师 代 表 发布 的 任 何 指 示 , 与 工 程 师 的 指 示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对 于 以 下 涉 及 财 务 、 工 期 和 法 律 等 重 大 问 题 ,必 须 由 工 程 师 亲 自 处 理 。 a 对 设 计 图 纸 及 变 更 图 纸 的 批 准 ; b 发 布 重 要 指 令 , 如 开 工 令 、 暂 停 施 工 令 、 复工 令 等 , 以 及 涉 及 对 工 期 延 长 、 合 同 价 格 有 较 大 变动 的 重 大 变 更 指 令 ; c 签 发 重 要 证 书 , 如 工 程 移 交 证 书 、 解 除 缺 陷责 任 证 书 、 竣 工 结 算 支 付 证 书 、 最 终 决 算 支 付 证 书等 ; d 处 理 重 大 索 赔 事 件 ; e 处 理 承 包 商 严 重 违 约 问 题 ; f 处 理 业 主 违 约 或 由 业 主 应 承 担 风 险 的 事 件 发生 后 , 给 承 包 方 补 偿 或 赔 偿 的 有 关 事 宜 ; g 调 解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发 生 的 合 同 争 议 等 。 工 程 师 代 表 仅 对 工 程 师 负 责 , 而 不 直 接 对 业 主负 责 。 助 理 工 程 师 和 工 程 师 代 表 可 以 任 命 任 意 数 量 的 助 理协 助 工 程 师 代 表 工 作 。 助 理 人 员 的 职 责 和 权 力 仅 限于 依 据 合 同 规 定 , 确 保 材 料 、 工 程 设 备 和 施 工 质 量达 到 要 求 的 标 准 , 无 权 发 布 质 量 管 理 以 外 的 指 示 。工 程 师 或 工 程 师 代 表 应 将 助 理 人 员 的 姓 名 、 职 责 和权 限 范 围 书 面 通 知 承 包 商 。 助 理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发 布的 指 示 , 均 视 为 工 程 师 代 表 发 出 的 指 示 。 ( 6) 保 险 的 规 定 承 包 商 应 以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的 共 同 名 义 向 保 险 公司 办 理 工 程 险 和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的 投 保 手 续 , 因 为 双方 在 保 险 范 围 内 都 有 投 保 权 益 。 现 场 工 作 开 始 之 前 ,承 包 商 需 向 业 主 提 供 已 办 理 保 险 的 证 据 ( 临 时 保 单或 保 险 凭 证 , 并 在 开 工 后 的 84天 内 提 交 正 式 保 单 ) 。如 果 承 包 商 未 办 理 或 未 全 部 办 理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部 分保 险 , 业 主 有 权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 但 保 险 费 用 要 由承 包 商 承 担 。 施 工 现 场 属 于 承 包 商 的 设 备 和 材 料 , 承 包 商 应以 自 己 的 名 义 按 全 部 重 置 费 投 保 。 可 以 作 为 工 程 险的 附 加 保 险 , 也 可 以 单 独 办 理 投 保 手 续 。 业 主 、 承 包 商 和 分 包 商 各 自 为 其 在 施 工 现 场 工作 的 雇 员 办 理 人 身 财 产 保 险 。 合 同 条 款 内 明 示 的 工 程 师 对 合 同 管 理 的 权 限 范围 较 大 , 可 以 概 括 地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 1) 工 程 质 量 方 面 对 运 抵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 设 备 质 量 进 行 检 查和 检 验 ; 对 承 包 商 施 工 过 程 的 工 艺 操 作 进 行 监 督 ; 对 已 完 成 工 程 部 位 质 量 的 确 认 或 拒 收 ; 发 布 指 令 , 要 求 对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部 位 采 取 补救 措 施 。 4.4.5 工 程 师 的 职 权 ( 2) 进 度 管 理 方 面 审 查 批 准 承 包 商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指 示 承 包 商 修 改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发 布 开 工 令 、 暂 停 施 工 令 、 复 工 令 和 赶 工 令 。 ( 3) 支 付 管 理 方 面 确 定 变 更 工 程 的 估 价 ; 批 准 使 用 暂 定 金 额 和 计 日 工 ; 签 发 各 种 给 承 包 商 的 付 款 证 书 。 ( 4) 合 同 管 理 方 面 解 释 合 同 文 件 中 的 矛 盾 和 歧 义 ; 批 准 分 包 工 程 ; 发 布 工 程 变 更 指 令 ; 签 发 “ 工 程 移 交 证 书 ” 和 “ 解 除 缺 陷 责 任 证书 ” ; 审 核 承 包 商 的 索 赔 ; 行 使 合 同 必 然 引 申 的 权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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