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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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1条为规范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3条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5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第6条教育和培训时间 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项目副经理每年不少于35学时。 3、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外,每年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 4、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特殊工种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6、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7、待、转、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8、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第7条教育培训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按照项目一级、工区一级、班组一级依序进行。2)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项目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工区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2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3)三级安全教育授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级授课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交通工程施工特点,掌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2)工区级授课人员应熟悉项目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具备工程项目的危险源具有辨识能力,掌握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等;(3)班组级授课人员应熟悉劳动纪律,掌握本班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具有辨识能力。 4)项目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本项目工程概况、安全施工特点及安全预防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教育; 6.其他需要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5)工区级安全教育由工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在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时,必须提前告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派人参加,共同开展项目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区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劳动纪律; 3.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4.设施设备、电气安全、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的安全基本知识,以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生产知识;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事故报告等应急措施; 7.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2.班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3.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基本安全知识及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 4.本班组的设施设备、电气设备及机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防护要求; 5.工种职业健康要求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功能、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6.本班组作业过程中易发事故的防范措施以及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事故报告等应急措施;7.工种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7)班组级安全教育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保存相关考核记录。考核不合格者,经补考仍不合格不得使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以笔试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辅之以其他考核形式。 2、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管理人员。通过聘请专家讲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学习笔记。 5、对新工人、特殊工种、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靠自学和单位管理人员讲课或请监理、咨询、设计部门讲课的形式进行。 6、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第8条培训的内容1)项目部: 1.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检查、指导、监督、评比各单位的培训情况。 4.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 5.公司、项目安全规章制度。2)工区。 1.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重大危险因素、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5.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3)班组。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所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及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保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要求。4)特殊工种 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第9条特定情况下的教育 季节性,如冬季、雨季、夏季、汛台期施工。重大节假日前后。节假日加班或抢工期间。工作对象改变。工种变换。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放假归队人员及新进入现场人员。第10条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在上岗前进行班前讲话,并同班组成员充分交流,做好上岗教育和上岗记录。岗前交底: 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 主要工作内容和各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检查劳保用品的佩戴情况;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 与特殊工种及其他工种配合的安全事项。上岗检查。 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 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安全、牢固、有效;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10、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安全纪律牌及有关安全警示牌;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防护展览; 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标语口号;放映安全教育音像制品; 组织家属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第11条民工学校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民工学校,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培训工作。 民工学校宜设在工程项目部的会议室、食堂或活动室,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民工学校门口应悬挂“某某工地(项目部)民工学校”的牌匾。民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守则要上墙,建立反映学员学习情况的“学习园地”,以及醒目、简洁、体现个性化的标语,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教学计划和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实效,学以致用,确保质量。民工培训应尽量安排在雨天或晚上等空闲时间,每节课时间原则上不 少于二小时。 第12条项目部在实施安全教育过程中,应针对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利用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增强培训效果。第十六条公司安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信息。 第13条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易于检索和查询。台帐资料应分个人、集体,分别建档。第14条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教材及授课记录;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考卷;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记录;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经常性安全教育记录;其他安全教育记录、图片。 第15条安全教育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第16条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第1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有关事故案例; 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安全作业证管理 a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第三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与复审,经常性安全教育、“四新”、复工、调岗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独立经济实体负责人与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企业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各单位对劳动人事部门分配或安排进厂的新职工、新调入工人、复员转业军人、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实习代培训人员等在进入岗位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五条入厂教育由二级单位劳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负责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科长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受教育者持卡转入车间直至班组岗位教育,然后将教育卡上交单位安全部门备案。入厂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制度; 2、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性质,特点与概况; 3、危险作业区域,要害岗位(部位)的安全防护知识; 4、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典型事故案例。 第六条车间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协助。教育时间不少于2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主任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受教育者持卡转入班组岗位教育。 车间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车间生产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遵章守纪教育; 4、车间事故教育; 5、保护现场与现场急救知识、事故报告制度。 第七条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与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协助。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班长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受教育者持卡交单位安全部门,经安全科长确认同意后,方可上岗。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将要充实的生产(工作)性质与责任; 2、岗位操作规程与安全责任; 3、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事故的措施; 4、安全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5、遵章守纪教育等。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十三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淄博市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对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 焊接(切割)、建筑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含水质分析)、压力容器操作、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制冷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其中:从事电工作业、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切割)、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由公司环保安全出统一组织进行;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由公司公安处统一组织进行;锅炉作业(含水质分析)、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人员培训、复审由机动处负责组织进行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由矿业公司组织进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工作,都必须在山东铝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淄博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定点单位组织实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统一使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的教材,任课教师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方可任教。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第四章经常性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教育与考核,专职安全人员培训与考核,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年龄、不同工种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等。 第十六条公司规定每季有各厂矿自行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签订一次职工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书,并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使职工的受教育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其 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司机关和专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建档工作由二级厂矿安全科负责。 第十七条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以及班组的班前、班后会讲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坚持“天天讲安全”制度,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强调反“三违”及护品穿戴,措施落实等事宜。车间要确保每月对全体职工教育一遍。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电化安全教育及配套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作,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车间要建立安全活动园地。保障安全生产报刊健全宣传材料的足量订购。第十九条生产设备检修和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各生产单位和检修单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检修安全措施的交底,教育并检查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安全监护制”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季节特点、生产特点、易发事故特点等采取不同类型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如“职工家属安全嘱言”“反事故练习”事故案例教育等。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例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安全生产竞赛、演讲等,各级党、政、工部门要经常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黑板报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五章“四新”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未建立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投产或投入使用。 第六章复工、调岗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脱岗6个月以上者,必须由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复工反岗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上岗。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调岗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上岗。由一般工种改为特种作业的,要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和违章违纪,各单位必须对有关负责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章独立经济实体负责人及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所属的经济实体负责人要按本制度规定接受与车间主任同等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并认真履行与车间主任同等的安全职责,坚持“天天讲安全”工作制度及每月一次用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所用临时工,必须接受与在册职工同等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操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师生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为安全,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集体、个人财产不损失。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1、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防范知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要求,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学校举行(办)一次安全教育(知识)讲座。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开展相关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每学期至少二次以上学习有关的安全常识,尤其是新入校的学生的学习,并组织学生安全常识竞赛,评选“安全小卫士”。 4、加强安全教育学习,利用班队会、晨会,各种活动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5、学校在开展春游、集会、外出活动时,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教育在前。 6、教导处、大队部,每学期都要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并纳入德育工作计划中,利用校会、晨会、宣传栏等向全体学生进行多种安全教育。 7、班主任要经常性的对学生强化安全意识,每周一为各班安全教育日,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教育,密切注意安全隐患,做到多引导、多跟班、多观察;每学期要利用班(队)会,黑板(墙)报等进行安全方面的主题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班级工作始终。 8、学校定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注意它们的保养与维修,体育(活动)课教师,认真上好每节课,指(辅)导学生,完成各类体育运动项目,课上不得随意离开体育教学现场。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部。 二、管理职能 1.一级教育。大中专实习生、新入公司员工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2. 二、三级安全教育。大中专实习生和新入公司员工由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进场安全教育。基建部负责对新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设备管理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工程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江西省祥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工程部经理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协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生产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广大员工,从中吸取教育。由工程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生产任务、交生产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工程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它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3)开展反事故学习和岗位练兵。组织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6)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7)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 (8)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工程部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1)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安全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2.新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基建部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基建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基建部委托安全保卫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包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外包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使用。教育内容如下: 1)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入场须知; 2)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3)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2)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受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h,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4)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电工、起重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设备管理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 (3)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省、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任职。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工程部具体实施。 7.季节性教育 由工程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公司工程部及安全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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