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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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条文解析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监二处 张萍 西宁 2011年 11月 29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已经 2011年 7月 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 12月 1日起施行。 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 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 核销及其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工作? 责任主体是谁?管理职责怎样划定?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是指按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GB1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生产、 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 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主体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 并保证重 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职责怎么划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 理职责是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 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 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职责怎么划分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 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 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 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 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 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标准,对本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 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 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 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 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 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 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 险源安全评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 级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下述情形 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 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 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 人和社会风险值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 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 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规定 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 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 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 (在线)量与其在 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辨识 中规定的临界量比 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 ( 1)评估的主要依据; (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 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 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 风险评价方法); ( 5)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 6)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 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 8)事故应急措施; ( 9)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 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 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 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时间 (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 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或者 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 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 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 况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 措施: ( 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 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 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 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 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 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 少于 30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 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 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 统; (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 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 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 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 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 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 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 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 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 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 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 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 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 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 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 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 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 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 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 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单位应 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 置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 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 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 区域及人员。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6.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 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 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 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 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 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 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 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 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 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 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危险化 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 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 故应急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7.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事故 应急预案演练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 1)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2)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 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 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 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 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8.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 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按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 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 文件资料 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 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 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第十一条 所列情形之一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 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重新备案。危险化学品单位新 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 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 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9.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在每年 1月 15日前,将辖区内 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1月 31日前,将 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 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在每年 2月 15日前,将辖区内 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10. 重大危险源如何核销: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 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 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 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重大危险源如何核销: (1)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 系人、联系方式; (3)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如何核销: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 日起 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 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 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重大危险源如何核销: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 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 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11.对首次重大危险源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 列主要内容: ( 1)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 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 3)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 列主要内容 : ( 4)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 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 5)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 修订和演练情况; ( 6)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 7)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 8)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 9)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 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 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 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 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 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 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法 律 责 任 1.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处罚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万元以下的罚 款: 法 律 责 任 ( 1)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2)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 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法 律 责 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 辨识的; ( 2)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 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 任机构的; 法 律 责 任 ( 3)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 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 保障其完 好的; ( 4)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 备案或者核销的; 法 律 责 任 ( 5)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 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 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 6)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 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 7)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的。 法 律 责 任 2.对中介评价机构的处罚规定: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 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所得在 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 对中介评价机构的处罚规定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5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 销其相应资格。 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 命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安全生 产工作为党分忧,为民造福,是一 项神圣、崇高的工作,任务艰巨但 使命光荣!祝各位在积极推进安全 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成就事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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