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2695439 上传时间:2021-05-30 格式:PPT 页数:102 大小:3.3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02页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02页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0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安全管理监督处内部培训PPT 2 规范修订的背景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130-2001) 的 编 写 工 作 于 1986年 开 始 , 经 历 了 调 研 、 统 计 、 实验 研 究 、 结 构 分 析 、 总 结 和 讨 论 后 , 于 1993年 定 稿 上 报 ,2001年 修 改 后 批 准 实 施 。规 范 使 用 期 内 国 家 的 建 设 规 模 、 建 筑 工 地 的 安 全 管 理 和脚 手 架 使 用 等 方 面 都 发 生 了 很 大 变 化 , 规 范 内 容 应 适 应 变化 。和 本 规 范 配 套 的 相 关 规 范 在 内 容 作 了 修 订 , 使 本 规 范 在内 容 上 应 作 出 修 改 , 和 相 关 规 范 协 调 。施 工 现 场 高 大 支 架 和 模 板 工 程 数 量 增 多 , 事 故 频 发 。 在技 术 上 亟 待 给 予 指 导 和 规 范 。2005年 开 始 对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范 ( JGJ130-2001) 规 范 的 修 订 工 作 。 3 规范实施日期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130-2011) 于 2011年 12月 1日 实 施 。 4 基本术语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 单 排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 双 排 扣 件 式 钢管 脚 手 架 。 5 基本术语 满 堂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 满 堂 扣 件 式 钢 管 支 撑 架 。脚 手 架 和 支 撑 架 区 别 在 于 :1、 承 重 荷 载 类 型 不 同 ;2、 受 压 荷 载 传 递 方 式 不 同共 同 之 处 在 于 : 构 成 基 本 相 同 。 6 基本术语 底 座 ( 可 调 底 座 、 固 定 底 座 ) 、 可 调 托 撑 。 7 基本术语 横 向 斜 撑 ( 俗 称 “ 之 字 撑 ” ) 。 8 脚 手 架 高 度 脚 手 架 宽 度自 立 杆 底 座 下 皮 至 架 顶 栏 杆 上皮 之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 脚 手 架 横 向 两 端 立 杆 外 皮 之 间的 水 平 距 离 , 单 排 脚 手 架 为 外立 杆 外 皮 至 墙 面 的 距 离 。步 距 、 跨 距 立 杆 横 距注 意 轴 线 距 离 的 表 述 。 脚 手 架 横 向 相 邻 立 杆 之 间 的 轴线 距 离 , 单 排 脚 手 架 为 外 立 杆轴 线 至 墙 面 的 距 离 。基本术语 9 主 节 点立 杆 、 纵 向 水 平 杆 、 横 向 水 平杆 三 杆 紧 靠 的 扣 接 点 。基本术语 10 钢管规格 脚 手 架 钢 管 宜 采 用 48.3 3.6mm钢 管 。 ( 参 考 欧 洲 标准 EN12811-1:2003对 脚 手 架 用 管 公 称 外 径 的 规 定 。 ) 每 根 钢 管 的 最 大 质 量 不 应 大 于 25.8kg。 ( 为 确 保 施 工安 全 和 运 输 方 便 , 一 般 情 况 , 单 双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最大 长 度 不 超 过 2.2m, 其 他 杆 最 大 长 度 不 超 过 6.5m。 ) 11 扣件要求 扣 件 在 螺 栓 拧 紧 扭 力 矩 达 到 65N m时 , 不 得 发 生 破 坏 。 质 量 和 性 能 应 符 合 下 列 国 家 标 准 : 12 脚手板要求 脚 手 板 可 采 用 钢 、 木 、 竹 材 料 制 作 , 单 块 脚 手 板 的 质量 不 宜 大 于 30kg。 目 前 常 用 的 有 木 板 和 竹 笆 板 。 13 可调托撑要求 可 调 托 撑 螺 杆 外 径 不 得 小 于 36mm, 螺杆 与 支 托 板 焊 接 应 牢 固 , 焊 缝 高 度 不 得 小于 6mm; 可 调 托 撑 螺 杆 与 螺 母 旋 合 长 度 不 得少 于 5扣 , 螺 母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30mm。 可 调 托 撑 受 压 承 载 力 设 计 值 不 应 小 于40kN, 支 托 板 厚 不 应 小 于 5mm。 ( 强 标 ) 14 可 调 托 撑 构 造 及 抗 压 性 能 试 验 。可调托撑要求 F=50kN 15 悬挑型钢要求 型 钢 悬 挑 梁 宜 采 用 双 轴 对 称 截 面 的 型 钢 。钢 梁 截 面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60mm。16#工 字 钢 尺 寸 : 160 88 6mm ( h b t) 16 荷载分类 作 用 于 脚 手 架 的 荷 载 分 为 永 久 荷 载 ( 恒 荷 载 ) 和 可 变荷 载 ( 活 荷 载 ) 。永 久 荷 载 : 1、 架 体 结 构 自 重 : 立 杆 、 水 平 杆 、 剪 刀 撑 、 扣 件 等 ; 2、 构 配 件 自 重 : 脚 手 板 、 栏 杆 、 挡 脚 板 及 安 全 网 等防 护 设 施 的 自 重 。可 变 荷 载 : 1、 施 工 荷 载 : 作 业 人 员 、 器 具 和 材 料 等 自 重 。 2、 风 荷 载 。 3、 如 果 是 支 撑 架 , 还 需 计 算 结 构 构 件 和 施 工 材 料 的自 重 。 17 荷载标准值木 脚 手 板 自 重 标 准 值 : 0.35kN/竹 笆 脚 手 板 自 重 标 准 值 : 0.1kN/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自 重 标 准 值 : 0.01kN/施 工 均 布 荷 载 标 准 值 : 3.0kN/ ( 混 凝 土 、 砌 筑 结构 脚 手 架 ) 。 18 荷载标准值步 距 1.8m、 跨 距 1.5m双 排 脚 手 架 立 杆 承 受 的 每 米 结 构 自 重 标准 值 : 0.1295kN/ ( 附 录 A 表 A.0.1)每 个 扣 件 自 重 是 按 抽 样 408 个 的 平 均 值 加 两 倍 标 准 差 求 得 :直 角 扣 件 : 按 每 个 主 节 点 处 二 个 , 每 个 自 重 : 13.2N/个 ; 旋转 扣 件 : 按 剪 刀 撑 每 个 扣 接 点 一 个 , 每 个 自 重 : 14.6N/个 ; 对 接 扣 件 : 按 每 6.5m 长 的 钢 管 一 个 , 每 个 自 重 : 18.4N/个 ; 横 向 水 平 杆 每 个 主 节 点 一 根 , 取 2.2m 长 ; 钢 管 尺 寸 : 48.3 3.6 , 每 米 自 重 : 39.7N m。 19 荷载标准值 20 荷载标准值水 平 风 荷 载 标 准 值 公 式 : wk= z s w0 wk 风 荷 载 标 准 值 ( kN/m2) ; z 风 压 高 度 变 化 系 数 ,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GB50009 规 定 采 用 ; s 脚 手 架 风 荷 载 体 型 系 数 , 应 按 本 规 范 表 4.2.6 的 规 定 采 用 ; wo 基 本 风 压 值 ( kN/m2 ) , 应 按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GB50009-2001 附 表 D.4 的 规 定 采 用 , 取 重 现 期 n=10 对 应 的 风 压 值 。 21 荷载标准值 风 压 高 度 变 化 系 数 z, 按 照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结 构 荷 载规 范 规 定 的 值 进 行 选 取 。 我 们 在 设 计 脚 手 架 时 , 要 注 意 此 值的 取 法 ,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的 要 求 , 对 于平 坦 或 稍 有 起 伏 的 地 形 , 风 压 高 度 变 化 系 数 应 依 据 地 面 粗 糙 度类 别 进 行 选 择 确 定 22 荷载标准值 23 荷载标准值 24 荷载标准值 25 荷载标准值一 、 安 全 网 的 挡 风 系 数 1 密 目 安 全 网 的 挡 风 系 数 是 根 据 规 范 表 4.2.6注 2挡风 系 数 1=1.2An1/Aw1,又 根 据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标 准 条 文 说 明 第 3.0.7条 , 密 目 安 全 网 的 标 准 是10cm 10cm=100cm2的 面 积 上 , 有 2000个 以 上 网 目 , 工 地现 行 使 用 的 安 全 网 大 多 按 GB16909-1997标 准 生 产 , 在100cm2一 般 为 2300目 , 每 个 网 目 净 面 积 为 0.013cm2, 由 此可 求 得 : 1=1.2 An1/Aw1=1.2 ( 100-nA0) /100=1.2 ( 100- 2300 0.013) /100 =0.8412式 中 : An1 安 全 网 的 挡 风 面 积 Aw1 安 全 网 的 迎 风 面 积 n 在 100cm2的 网 目 数 , 取 n=2300目 A0 安 全 网 一 目 净 面 积 26 荷载标准值 1=1.2 An1/Aw1 =1.2 ( 100-nA0) /100 =1.2 ( 100-2300 0.013) /100 =0.8412 27 荷载标准值二 、 脚 手 架 杆 件 的 挡 风 系 数 2 脚 手 架 中 具 有 挡 风 作 用 的 主 要 是 立 杆 , 大 横 杆 、 和 剪刀 撑 , 影 响 2值 的 大 小 是 这 些 杆 件 的 直 径 大 小 和 数 量 ,规 范 附 录 A表 4-3是 根 据 以 下 经 验 公 式 求 出 : 2=1.2 An2/Aw2=1.2 ( La+Lh+0.325LaLh) d/ LaLh式 中 : An2 杆 件 的 挡 风 面 积 Aw2 杆 件 的 迎 风 面 积 La 立 杆 纵 距 Lh 立 杆 步 距 d 杆 件 的 公 称 直 径 28 荷载标准值2=1.2 An2/Aw2 =1.2 ( La+Lh+0.325LaLh) d/ LaLh = 1.2 【 ( 1.5+1.8+0.325 1.5 1.8) 0.483】 /(1.5 1.8) =0.896 29 荷载标准值三 、 安 全 网 与 脚 手 架 杆 件 重 迭 面 积 3 安 全 网 和 脚 手 架 的 挡 风 系 数 计 算 时 , 其 迎 风 面 积均 取 全 部 面 积 计 算 , 因 此 安 全 网 与 脚 手 架 杆 件 重 迭 部分 面 积 实 际 重 复 计 算 , 应 扣 除 其 数 值 为 : 3= 1 2/1.2 30 荷载标准值 3= 1 2/1.2 =( 0.8412 0.896) /1.2 =0.628 31 荷载标准值四 、 脚 手 架 ( 含 安 全 网 ) 的 挡 风 系 数 综 合 上 述 , 包 含 安 全 网 和 脚 手 架 杆 件 时 其 挡 风 系数 的 表 达 式 : = 1+ 2- 3= 1+ 2-( 1 2)/1.2 式 中 : 1 安 全 网 的 挡 风 系 数 2 脚 手 架 杆 件 的 挡 风 系 数 3 安 全 网 与 脚 手 架 重 迭 面 积 挡 风 系 数 32 荷载标准值 = 1+ 2- 3= 1+ 2-( 1 2)/1.2 =1.7372-0.628 =1.1092 33 荷载标准值附 录 A 表 A.0.5中 步 距 1.8m、 纵 距 1.5m的 挡 风 系 数 为0.090,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的 挡 风 系 数 按 计 算 应 为 0.84,重 迭 部 分 的 挡 风 系 数 值 规 范 中 没 有 规 定 , 可 以 视 为 忽略 不 计 。 34 荷载标准值 将 荷 载 效 应 组 合 表 中 的 可 变 荷 载 组 合 系 数 修 改 为 0.9。 (原 来 是 0.85)4.3.2 满 堂 支 撑 架 用 于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时 , 荷 载 组 合 与 荷 载 设 计 值 应 符 合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模 板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162的 规 定 。 35 荷载标准值 c.双 排 脚 手 架 连 墙 件 布 置 ( 立 面 图 )连 墙 件 风 荷 载 计 算 单 元 面 积a.双 排 脚 手 架 连 墙件 布 置 ( 平 面 图 ) b.双 排 脚 手 架 连 墙 件 布 置 ( 剖 面 图 )安 全 网挡 脚 板附 柱 杆柱 子 36 构造要求-常用设计尺寸 37 构造要求-常用设计尺寸注 : 1、 表 中 所 示 2+2+2 0.35(kN/m2), 包 括 下 列 荷 载 : 2+2(kN/m2)为 二 层 装 修 作 业 层 施 工 荷 载 标 准 值 ; 2 0.35(kN/m2)为 二 层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自 重 荷 载 标 准 值 。2、 作 业 层 横 向 水 平 杆 间 距 , 应 按 不 大 于 la/2 设 置 。3、 地 面 粗 糙 度 为 B 类 , 基 本 风 压 o =0.4kN/m2 。6.1.2 单 排 脚 手 架 搭 设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24m; 双 排 脚 手 架 搭 设 高度 不 宜 超 过 50m, 高 度 超 过 50m 的 双 排 脚 手 架 , 应 采 用 分 段 搭设 等 措 施 。 ( 落 地 式 脚 手 架 ) 38 构造要求-纵向水平杆6.2.1 纵 向 水 平 杆 的 构 造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纵 向 水 平 杆 应 设 置 在 立 杆 内 侧 , 单 根 杆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3 跨 ;2、 纵 向 水 平 杆 接 长 应 采 用 对 接 扣 件 连 接 或 搭 接 ( 合 肥 地 方 规 定 ,不 允 许 搭 接 )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两 根 相 邻 纵 向 水 平 杆 的 接 头 不 应 设 置 在 同 步 或 同 跨 内 ; 不 同步 或 不 同 跨 两 个 相 邻 接 头 在 水 平 方 向 错 开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500mm; 各 接 头 中 心 至 最 近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纵 距 的 1/3。 39 构造要求-纵向水平杆3、 当 使 用 冲 压 钢 脚 手 板 、 木 脚 手 板 、 竹 串 片 脚 手 板 时 , 纵 向 水平 杆 应 作 为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支 座 ,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立 杆 上 ; 当使 用 竹 笆 脚 手 板 时 , 纵 向 水 平 杆 应 采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横 向 水平 杆 上 , 并 应 等 间 距 设 置 ,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400mm。 40 构造要求-横向水平杆6.2.2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构 造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作 业 层 上 非 主 节 点 处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 宜 根 据 支 承 脚 手 板 的 需要 等 间 距 设 置 , 最 大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纵 距 的 1/2;2、 当 使 用 冲 压 钢 脚 手 板 、 木 脚 手 板 、 竹 串 片 脚 手 板 时 , 双 排 脚手 架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两 端 均 应 采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纵 向 水 平 杆 上 ;单 排 脚 手 架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一 端 应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纵 向 水 平杆 上 , 另 一 端 应 插 入 墙 内 , 插 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80mm;3、 当 使 用 竹 笆 脚 手 板 时 ,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两 端 , 应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立 杆 上 ; 单 排 脚 手 架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一 端 ,应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立 杆 上 , 另 一 端 插 入 墙 内 , 插 入 长 度 不 应小 于 180mm。6.2.3 主 节 点 处 必 须 设 置 一 根 横 向 水 平 杆 , 用 直 角 扣 件 扣 接 且严 禁 拆 除 。 41 构造要求-脚手板6.2.4 脚 手 板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应 铺 满 、 铺 稳 、 铺 实 ;2、 冲 压 钢 脚 手 板 、 木 脚 手 板 、 竹 串 片 脚 手 板 等 , 应 设 置 在 三 根横 向 水 平 杆 上 。 当 脚 手 板 长 度 小 于 2m时 , 可 采 用 两 根 横 向 水 平杆 支 承 , 但 应 将 脚 手 板 两 端 与 横 向 水 平 杆 可 靠 固 定 , 严 防 倾 翻 。脚 手 板 的 铺 设 应 采 用 对 接 平 铺 或 搭 接 铺 设 。 脚 手 板 对 接 平 铺 时 ,接 头 处 应 设 两 根 横 向 水 平 杆 , 脚 手 板 外 伸 长 度 应 取 130mm-150mm, 两 块 脚 手 板 外 伸 长 度 的 和 不 应 大 于 300mm( 图 6.2.4 a) ; 脚 手 板 搭 接 铺 设 时 , 接 头 应 支 在 横 向 水 平 杆 上 , 搭 接 长 度不 应 小 于 200mm, 其 伸 出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00mm( 图 6.2.4 b) 。 42 构造要求-脚手板3、 竹 笆 脚 手 板 应 按 其 主 竹 筋 垂 直 于 纵 向 水 平 杆 方 向 铺 设 , 且 应对 接 平 铺 , 四 个 角 应 用 直 径 不 小 于 1.2mm的 镀 锌 钢 丝 固 定 在 纵 向水 平 杆 上 。4、 作 业 层 端 部 脚 手 板 探 头 长 度 应 取 150mm, 其 板 的 两 端 均 应 固定 于 支 承 杆 件 上 。 43 构造要求-立杆6.3.1 每 根 立 杆 底 部 宜 设 置 底 座 或 垫 板 。6.3.2 脚 手 架 必 须 设 置 纵 、 横 向 扫 地 杆 。 纵 向 扫 地 杆 应 采 用 直角 扣 件 固 定 在 距 钢 管 底 端 不 大 于 200mm 处 的 立 杆 上 。 横 向 扫地 杆 应 采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紧 靠 纵 向 扫 地 杆 下 方 的 立 杆 上 。6.3.3 脚 手 架 立 杆 基 础 不 在 同 一 高 度 上 时 , 必 须 将 高 处 的 纵 向扫 地 杆 向 低 处 延 长 两 跨 与 立 杆 固 定 , 高 低 差 不 应 大 于 1mm。 靠 边坡 上 方 的 立 杆 轴 线 到 边 坡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500mm( 图 6.3.3) 。 44 构造要求-立杆6.3.4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底 层 步 距 均 不 应 大 于 2m。6.3.5单 排 、 双 排 与 满 堂 脚 手 架 立 杆 接 长 除 顶 层 顶 步 外 , 其 余 各层 各 步 接 头 必 须 采 用 对 接 扣 件 连 接 。6.3.6 脚 手 架 立 杆 的 对 接 、 搭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当 立 杆 采 用 对 接 接 长 时 , 立 杆 的 对 接 扣 件 应 交 错 布 置 , 两根 相 邻 立 杆 的 接 头 不 应 设 置 在 同 步 内 , 同 步 内 隔 一 根 立 杆 的 两个 相 隔 接 头 在 高 度 方 向 错 开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500 ; 各 接 头 中心 至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步 距 的 1/3 ;6.3.7 脚 手 架 立 杆 顶 端 栏 杆 宜 高 出 女 儿 墙 上 端 1m, 宜 高 出 檐 口上 端 1.5m。 45 构造要求-连墙件6.4.3连 墙 件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应 靠 近 主 节 点 设 置 , 偏 离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300mm;2、 应 从 底 层 第 一 步 纵 向 水 平 杆 处 开 始 设 置 , 当 该 处 设 置 有 困 难时 , 应 采 用 其 它 可 靠 措 施 固 定 ;3应 优 先 采 用 菱 形 布 置 , 或 采 用 方 形 、 矩 形 布 置 。6.4.4开 口 型 脚 手 架 的 两 端 必 须 设 置 连 墙 件 , 连 墙 件 的 垂 直 间 距不 应 大 于 建 筑 物 的 层 高 , 并 且 不 应 大 于 4m。6.4.5连 墙 件 中 的 连 墙 杆 应 呈 水 平 设 置 , 当 不 能 水 平 设 置 时 , 应向 脚 手 架 一 端 下 斜 连 接 。6.4.6连 墙 件 必 须 采 用 可 承 受 拉 力 和 压 力 的 构 造 。 对 高 度 24m 以 上 的 双 排 脚 手 架 , 应 采 用 刚 性 连 墙 件 与 建 筑 物 连 接 。 46 构造要求-连墙件6.4.7 当 脚 手 架 下 部 暂 不 能 设 连 墙 件 时 应 采 取 防 倾 覆 措 施 。 当搭 设 抛 撑 时 , 抛 撑 应 采 用 通 长 杆 件 , 并 用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在 脚 手架 上 , 与 地 面 的 倾 角 应 在 45 60之 间 ; 连 接 点 中 心 至 主 节 点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300mm。 抛 撑 应 在 连 墙 件 搭 设 后 再 拆 除 。6.4.8 架 高 超 过 40m且 有 风 涡 流 作 用 时 , 应 采 取 抗 上 升 翻 流 作 用的 连 墙 措 施 。 47 构造要求-门洞6.5.1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门 洞 宜 采 用 上 升 斜 杆 、 平 行 弦 杆 桁 架 结 构 型 式 ( 图 6.5.1) , 斜 杆 与 地 面 的 倾 角 a应 在 450600之 间 。 门 洞 桁 架 的 型 式 宜 按 下 列要 求 确 定 :1、 当 步 距 ( h) 小 于 纵 距 ( la) 时 , 应 采 用 A 型 ;2、 当 步 距 ( h) 大 于 纵 距 ( la) 时 , 应 采 用 B 型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h=1.8m 时 , 纵 距 不 应 大 于 1.5m;2) h=2.0m 时 , 纵 距 不 应 大 于 1.2m。6.5.2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门 洞 桁 架 的 构 造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单 排 脚 手 架 门 洞 处 , 应 在 平 面 桁 架 ( 图 6.5.1 中 ABCD) 的 每 一 节 间 设置 一 根 斜 腹 杆 ; 双 排 脚 手 架 门 洞 处 的 空 间 桁 架 , 除 下 弦 平 面 外 , 应 在 其 余 5 个 平 面 内 的 图 示 节 间 设 置 一 根 斜 腹 杆 ( 图 6.5.1 中 1-1、 2-2、 3-3 剖 面 ) 。2、 斜 腹 杆 宜 采 用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在 与 之 相 交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伸 出 端 上 , 旋 转扣 件 中 心 线 至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150mm。 当 斜 腹 杆 在 1 跨 内 跨 越 2 个 步 距 ( 图 6.5.1A 型 ) 时 , 宜 在 相 交 的 纵 向 水 平 杆 处 , 增 设 一 根 横 向 水 平 杆 ,将 斜 腹 杆 固 定 在 其 伸 出 端 上 。3、 斜 腹 杆 宜 采 用 通 长 杆 件 , 当 必 须 接 长 使 用 时 , 宜 采 用 对 接 扣 件 连 接 , 也可 采 用 搭 接 , 搭 接 构 造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3.6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 按 合 肥 市地 方 规 定 , 取 消 搭 接 方 式 ) 。 48 构造要求-门洞 49 构造要求-门洞6.5.4 门 洞 桁 架 下 的 两 侧 立 杆 应 为 双 管 立 杆 , 副 立 杆 高 度 应 高于 门 洞 口 1-2 步 。6.5.5 门 洞 桁 架 中 伸 出 上 下 弦 杆 的 杆 件 端 头 , 均 应 增 设 一 个 防滑 扣 件 ( 图 6.5.1) , 该 扣 件 宜 紧 靠 主 节 点 处 的 扣 件 。 50 构造要求-剪刀撑与横向斜撑6.6.1 双 排 脚 手 架 应 设 置 剪 刀 撑 与 横 向 斜 撑 , 单 排 脚 手 架 应 设置 剪 刀 撑 。6.6.2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剪 刀 撑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每 道 剪 刀 撑 跨 越 立 杆 的 根 数 应 按 表 6.6.2 的 规 定 确 定 。 每道 剪 刀 撑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4 跨 , 且 不 应 小 于 6m, 斜 杆 与 地 面 的 倾角 应 在 450-600 之 间 ;2、 剪 刀 撑 斜 杆 的 接 长 应 采 用 搭 接 或 对 接 , 搭 接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3.6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3、 剪 刀 撑 斜 杆 应 用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在 与 之 相 交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伸出 端 或 立 杆 上 , 旋 转 扣 件 中 心 线 至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150mm。 51 构造要求-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52 构造要求-剪刀撑与横向斜撑6.6.3 高 度 在 24m及 以 上 的 双 排 脚 手 架 应 在 外 侧 全 立 面 连 续 设 置剪 刀 撑 ; 高 度 在 24m 以 下 的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 均 必 须 在 外 侧 两端 、 转 角 及 中 间 间 隔 不 超 过 15m的 立 面 上 , 各 设 置 一 道 剪 刀 撑 ,并 应 由 底 至 顶 连 续 设 置 ( 图 6.6.3) 。 53 构造要求-剪刀撑与横向斜撑6.6.4 双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斜 撑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横 向 斜 撑 应 在 同 一 节 间 , 由 底 至 顶 层 呈 之 字 型 连 续 布 置 , 斜撑 的 固 定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5.2 条 第 2 款 的 规 定 ;2、 高 度 在 24m以 下 的 封 闭 型 双 排 脚 手 架 可 不 设 横 向 斜 撑 , 高 度在 24m以 上 的 封 闭 型 脚 手 架 , 除 拐 角 应 设 置 横 向 斜 撑 外 , 中 间 应每 隔 6 跨 距 设 置 一 道 。6.6.5 开 口 型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两 端 均 必 须 设 置 横 向 斜 撑 。 54 构造要求-斜道6.7.2 斜 道 的 构 造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斜 道 应 附 着 外 脚 手 架 或 建 筑 物 设 置 ;2、 运 料 斜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5m, 坡 度 不 应 大 于 1:6; 人 行 斜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m, 坡 度 不 应 大 于 1:3;3、 拐 弯 处 应 设 置 平 台 , 其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斜 道 宽 度 ;4、 斜 道 两 侧 及 平 台 外 围 均 应 设 置 栏 杆 及 挡 脚 板 。 栏 杆 高 度 应 为 1.2m, 挡 脚 板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80mm。5、 运 料 斜 道 两 端 、 平 台 外 围 和 端 部 均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6.4.1 条 -6.4.6 条 的 规 定 设 置 连 墙 件 ; 每 两 步 应 加 设 水 平 斜 杆 ; 应 按 本规 范 第 6.6.2 条 -6.6.5 条 的 规 定 设 置 剪 刀 撑 和 横 向 斜 撑 。 55 构造要求-斜道 56 构造要求-斜道 57 构造要求-型钢悬挑脚手架6.10.1 一 次 悬 挑 脚 手 架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20m。6.10.2 型 钢 悬 挑 梁 宜 采 用 双 轴 对 称 截 面 的 型 钢 。 悬 挑 钢 梁 型 号及 锚 固 件 应 按 设 计 确 定 , 钢 梁 截 面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60mm。 悬 挑梁 尾 端 应 在 两 处 及 以 上 固 定 于 钢 筋 混 凝 土 梁 板 结 构 上 。 锚 固 型钢 悬 挑 梁 的 U 型 钢 筋 拉 环 或 锚 固 螺 栓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16mm。6.10.4 每 个 型 钢 悬 挑 梁 外 端 宜 设 置 钢 丝 绳 或 钢 拉 杆 与 上 一 层 建筑 结 构 斜 拉 结 。 钢 丝 绳 、 钢 拉 杆 不 参 与 悬 挑 钢 梁 受 力 计 算 ; 钢丝 绳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的 吊 环 应 使 用 HPB235 级 钢 筋 , 其 直 径 不宜 小 于 20 , 吊 环 预 埋 锚 固 长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50010 中 钢 筋 锚 固 的 规 定 ( 图 6.10.2) 。 58 构造要求-型钢悬挑脚手架 59 构造要求-型钢悬挑脚手架6.10.3 用 于 锚 固 的 U 型 钢 筋 拉 环 或 螺 栓 应 采 用 冷 弯 成 型 。 U 型 钢 筋 拉 环 、 锚 固 螺 栓 与 型 钢 间 隙 应 用 钢 楔 或 硬 木 楔 楔 紧 。6.10.5 悬 挑 钢 梁 悬 挑 长 度 应 按 设 计 确 定 , 固 定 段 长 度 不 应 小 于悬 挑 段 长 度 的 1.25 倍 ( 合 肥 地 方 规 定 1:1.5) 。 型 钢 悬 挑 梁 固定 端 应 采 用 2 个 ( 对 ) 及 以 上 U 型 钢 筋 拉 环 或 锚 固 螺 栓 与 建筑 结 构 梁 板 固 定 , U 型 钢 筋 拉 环 或 锚 固 螺 栓 应 预 埋 至 混 凝 土 梁 、板 底 层 钢 筋 位 置 , 并 应 与 混 凝 土 梁 、 板 底 层 钢 筋 焊 接 或 绑 扎 牢固 , 其 锚 固 长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50010 中 钢 筋 锚 固 的 规 定 ( 图 6.10.5-1、 6.10.5-2、6.10.5-3) 。 60 构造要求-型钢悬挑脚手架 61 构造要求-型钢悬挑脚手架6.10.6 当 型 钢 悬 挑 梁 与 建 筑 结 构 采 用 螺 栓 钢 压 板 连 接 固 定 时 ,钢 压 板 尺 寸 不 应 小 于 100mm 10mm( 宽 厚 ) ; 当 采 用 螺 栓 角钢 压 板 连 接 时 , 角 钢 的 规 格 不 应 小 于 63mm 63mm 6mm。6.10.7 型 钢 悬 挑 梁 悬 挑 端 应 设 置 能 使 脚 手 架 立 杆 与 钢 梁 可 靠 固定 的 定 位 点 , 定 位 点 离 悬 挑 梁 端 部 不 应 小 于 100mm。6.10.8 锚 固 位 置 设 置 在 楼 板 上 时 , 楼 板 的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120mm。如 果 楼 板 的 厚 度 小 于 120mm 应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6.10.9 悬 挑 梁 间 距 应 按 悬 挑 架 架 体 立 杆 纵 距 设 置 , 每 一 纵 距 设置 一 根 。6.10.10 悬 挑 架 的 外 立 面 剪 刀 撑 应 自 下 而 上 连 续 设 置 。 剪 刀 撑设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6.2、 6.6.5 条 的 规 定 。6.10.11 连 墙 件 设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4 节 的 规 定 。6.10.12 锚 固 型 钢 的 主 体 结 构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得 低 于 C20。 62 施工要求-施工准备7.1.1 脚 手 架 搭 设 前 , 应 按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交 底 。7.1.2 应 按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和 脚 手 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对 钢 管 、扣 件 、 脚 手 板 、 可 调 托 撑 等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 不 合 格 产 品 不 得 使用 。 ( 见 第 三 章 构 配 件 要 求 、 第 八 章 构 配 件 检 查 验 收 , 以 及 表8.1.8构 配 件 允 许 偏 差 规 定 )7.1.3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构 配 件 应 按 品 种 、 规 格 分 类 , 堆 放 整 齐 、平 稳 , 堆 放 场 地 不 得 有 积 水 。7.1.5 应 清 除 搭 设 场 地 杂 物 , 平 整 搭 设 场 地 , 并 应 使 排 水 畅 通 。 63 施工要求-地基与基础7.2.1 脚 手 架 地 基 与 基 础 的 施 工 , 应 根 据 脚 手 架 所 受 荷 载 、 搭设 高 度 、 搭 设 场 地 土 质 情 况 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2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7.2.2 压 实 填 土 地 基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规 范 GB50007 的 相 关 规 定 ; 灰 土 地 基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2 的 相 关 规 定 。7.2.3 立 杆 垫 板 或 底 座 底 面 标 高 宜 高 于 自 然 地 坪 50mm 100mm。7.2.4 脚 手 架 基 础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 应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专 项 方案 的 要 求 放 线 定 位 。 64 施工要求-搭设7.3.1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必 须 配 合 施 工 进 度 搭 设 , 一 次 搭 设 高 度不 应 超 过 相 邻 连 墙 件 以 上 两 步 ; 如 果 超 过 相 邻 连 墙 件 以 上 两 步 ,无 法 设 置 连 墙 件 时 , 应 采 取 撑 拉 固 定 等 措 施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7.3.2 每 搭 完 一 步 脚 手 架 后 , 应 按 本 规 范 表 8.2.4 的 规 定 校 正步 距 、 纵 距 、 横 距 及 立 杆 的 垂 直 度 。 65 施工要求-搭设7.3.1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必 须 配 合 施 工 进 度 搭 设 , 一 次 搭 设 高 度不 应 超 过 相 邻 连 墙 件 以 上 两 步 ; 如 果 超 过 相 邻 连 墙 件 以 上 两 步 ,无 法 设 置 连 墙 件 时 , 应 采 取 撑 拉 固 定 等 措 施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7.3.2 每 搭 完 一 步 脚 手 架 后 , 应 按 本 规 范 表 8.2.4 的 规 定 校 正步 距 、 纵 距 、 横 距 及 立 杆 的 垂 直 度 。 66 施工要求-搭设7.3.3 底 座 安 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底 座 、 垫 板 均 应 准 确 地 放 在 定 位 线 上 ;2、 垫 板 应 采 用 长 度 不 少 于 2 跨 、 厚 度 不 小 于 50mm、 宽 度 不 小 200 的 木 垫 板 。 67 施工要求-搭设7.3.4 立 杆 搭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相 邻 立 杆 的 对 接 连 接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3.6 条 的 规 定 ;2、 脚 手 架 开 始 搭 设 立 杆 时 , 应 每 隔 6 跨 设 置 一 根 抛 撑 , 直 至连 墙 件 安 装 稳 定 后 , 方 可 根 据 情 况 拆 除 ;3、 当 架 体 搭 设 至 有 连 墙 件 的 主 节 点 时 , 在 搭 设 完 该 处 的 立 杆 、纵 向 水 平 杆 、 横 向 水 平 杆 后 , 应 立 即 设 置 连 墙 件 。 68 施工要求-搭设7.3.5 脚 手 架 纵 向 水 平 杆 的 搭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脚 手 架 纵 向 水 平 杆 应 随 立 杆 按 步 搭 设 , 并 应 采 用 直 角 扣 件 与立 杆 固 定 ;2、 纵 向 水 平 杆 的 搭 设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2.1 条 的 规 定 ;3、 在 封 闭 型 脚 手 架 的 同 一 步 中 , 纵 向 水 平 杆 应 四 周 交 圈 设 置 ,并 应 用 直 角 扣 件 与 内 外 角 部 立 杆 固 定 。 69 施工要求-搭设7.3.6 脚 手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搭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搭 设 横 向 水 平 杆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2.2 条 的 规 定 ( 间 距 要求 及 固 定 方 式 ) ;2、 双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靠 墙 一 端 至 墙 装 饰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大于 100mm; ( 单 排 架 不 做 宣 贯 ) 70 施工要求-搭设7.3.7 脚 手 架 纵 向 、 横 向 扫 地 杆 搭 设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3.2、 6.3.3 条 的 规 定 。 71 施工要求-搭设7.3.8 脚 手 架 连 墙 件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连 墙 件 的 安 装 应 随 脚 手 架 搭 设 同 步 进 行 , 不 得 滞 后 安 装 ;2、 当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施 工 操 作 层 高 出 相 邻 连 墙 件 以 上 二 步 时 ,应 采 取 确 保 脚 手 架 稳 定 的 临 时 拉 结 措 施 , 直 到 上 一 层 连 墙 件 安装 完 毕 后 再 根 据 情 况 拆 除 。7.3.9 脚 手 架 剪 刀 撑 与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斜 撑 应 随 立 杆 、 纵向 和 横 向 水 平 杆 等 同 步 搭 设 , 不 得 滞 后 安 装 。 72 施工要求-搭设7.3.11 扣 件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扣 件 规 格 应 与 钢 管 外 径 相 同 ;2、 螺 栓 拧 紧 扭 力 矩 不 应 小 于 40Nm, 且 不 应 大 于 65Nm;3、 在 主 节 点 处 固 定 横 向 水 平 杆 、 纵 向 水 平 杆 、 剪 刀 撑 、 横 向 斜撑 等 用 的 直 角 扣 件 、 旋 转 扣 件 的 中 心 点 的 相 互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150mm;4、 对 接 扣 件 开 口 应 朝 上 或 朝 内 ;5、 各 杆 件 端 头 伸 出 扣 件 盖 板 边 缘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00mm。 73 施工要求-搭设7.3.12 作 业 层 、 斜 道 的 栏 杆 和 挡 脚 板 的 搭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图 7.3.12) :1、 栏 杆 和 挡 脚 板 均 应 搭 设 在 外 立 杆 的 内 侧 ;2、 上 栏 杆 上 皮 高 度 应 为 1.2m;3、 挡 脚 板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80mm;4、 中 栏 杆 应 居 中 设 置 。 74 施工要求-拆除7.4.1 脚 手 架 拆 除 应 按 专 项 方 案 施 工 , 拆 除 前 应 做 好 下 列 准 备工 作 :1、 应 全 面 检 查 脚 手 架 的 扣 件 连 接 、 连 墙 件 、 支 撑 体 系 等 是 否 符合 构 造 要 求 ;2、 应 根 据 检 查 结 果 补 充 完 善 脚 手 架 专 项 方 案 中 的 拆 除 顺 序 和 措施 , 经 审 批 后 方 可 实 施 ;3、 拆 除 前 应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交 底 ;4、 应 清 除 脚 手 架 上 杂 物 及 地 面 障 碍 物 。 75 施工要求-拆除7.4.2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拆 除 作 业 必 须 由 上 而 下 逐 层 进 行 , 严 禁上 下 同 时 作 业 ; 连 墙 件 必 须 随 脚 手 架 逐 层 拆 除 , 严 禁 先 将 连 墙件 整 层 或 数 层 拆 除 后 再 拆 脚 手 架 ; 分 段 拆 除 高 差 大 于 两 步 时 ,应 增 设 连 墙 件 加 固 。 76 施工要求-拆除7.4.3 当 脚 手 架 拆 至 下 部 最 后 一 根 长 立 杆 的 高 度 ( 约 6.5m) 时 ,应 先 在 适 当 位 置 搭 设 临 时 抛 撑 加 固 后 , 再 拆 除 连 墙 件 。 当 单 、双 排 脚 手 架 采 取 分 段 、 分 立 面 拆 除 时 , 对 不 拆 除 的 脚 手 架 两 端 ,应 先 按 本 规 范 第 6.4.4 条 、 6.6.4 条 、 6.6.5 条 的 有 关 规 定设 置 连 墙 件 和 横 向 斜 撑 加 固 。7.4.4 架 体 拆 除 作 业 应 设 专 人 指 挥 , 当 有 多 人 同 时 操 作 时 , 应明 确 分 工 、 统 一 行 动 , 且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操 作 面 。 77 施工要求-拆除7.4.5 卸 料 时 各 构 配 件 严 禁 抛 掷 至 地 面 ;7.4.6 运 至 地 面 的 构 配 件 应 按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及 时 检 查 、 整 修 与保 养 , 并 应 按 品 种 、 规 格 分 别 存 放 。 78 检查与验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8.1.1 新 钢 管 的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应 有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2、 应 有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 钢 管 材 质 检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金 属 材 料 室 温 拉 伸 试 验 方 法 GB/T 228 的 有 关 规 定 , 其 质量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1.1 条 的 规 定 ;3、 钢 管 表 面 应 平 直 光 滑 , 不 应 有 裂 缝 、 结 疤 、 分 层 、 错 位 、 硬弯 、 毛 刺 、 压 痕 和 深 的 划 道 ;4、 钢 管 外 径 、 壁 厚 、 端 面 等 的 偏 差 , 应 分 别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8.1.8 的 规 定 ;5、 钢 管 应 涂 有 防 锈 漆 。 79 检查与验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8.1.2 旧 钢 管 的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表 面 锈 蚀 深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8.1.8 序 号 3 的 规 定 ( 锈 蚀深 度 ) 。 锈 蚀 检 查 应 每 年 一 次 。 检 查 时 , 应 在 锈 蚀 严 重 的 钢 管中 抽 取 三 根 , 在 每 根 锈 蚀 严 重 的 部 位 横 向 截 断 取 样 检 查 , 当 锈蚀 深 度 超 过 规 定 值 时 不 得 使 用 ;2、 钢 管 弯 曲 变 形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8.1.8 序 号 4 的 规 定 。 80 检查与验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8.1.3 扣 件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扣 件 应 有 生 产 许 可 证 、 法 定 检 测 单 位 的 测 试 报 告 和 产 品 质 量合 格 证 。 当 对 扣 件 质 量 有 怀 疑 时 ,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管 脚手 架 扣 件 GB 15831 的 规 定 抽 样 检 测 ;2、 新 、 旧 扣 件 均 应 进 行 防 锈 处 理 ;3、 扣 件 的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GB 15831 的 相 关 规 定 。8.1.4 扣 件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应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 并 应 进 行 抽 样 复试 , 技 术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GB 15831 的 规 定 。 扣 件 在 使 用 前 应 逐 个 挑 选 , 有 裂 缝 、 变 形 、 螺栓 出 现 滑 丝 的 严 禁 使 用 。 81 检查与验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8.1.3 扣 件 验 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扣 件 应 有 生 产 许 可 证 、 法 定 检 测 单 位 的 测 试 报 告 和 产 品 质 量合 格 证 。 当 对 扣 件 质 量 有 怀 疑 时 ,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管 脚手 架 扣 件 GB 15831 的 规 定 抽 样 检 测 ;2、 新 、 旧 扣 件 均 应 进 行 防 锈 处 理 ;3、 扣 件 的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GB 15831 的 相 关 规 定 。 82 检查与验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8.1.5 脚 手 板 的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冲 压 钢 脚 手 板 ( 不 做 宣 贯 )2、 木 脚 手 板 、 竹 脚 手 板 :1) 木 脚 手 板 质 量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3.3 条 的 规 定 , 宽 度 、 厚度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木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6-2002 第 4.3.1 条 表 4.3.1 第 一 项 的 规 定 。 不 得 使用 扭 曲 变 形 、 劈 裂 、 腐 朽 的 脚 手 板 ;2) 竹 笆 脚 手 板 、 竹 串 片 脚 手 板 的 材 料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3.4 条 的 规 定 。 83 检查与验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8.1.6 悬 挑 脚 手 架 用 型 钢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5.1 条 的 规定 , 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5 的 有 关 规 定 。 84 检查与验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8.1.7 可 调 托 撑 的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应 有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 其 质 量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3.4 节 的 规定 ;2、 应 有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 可 调 托 撑 抗 压 承 载 力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5.1.7 条 的 规 定 ;3、 可 调 托 撑 支 托 板 厚 不 应 小 于 5 毫 米 , 变 形 不 应 大 于 1 ;4、 严 禁 使 用 有 裂 缝 的 支 托 板 、 螺 母 。 85 检查与验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47.8 3.24 86 检查与验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87 检查与验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88 检查与验收-脚手架检查与验收8.2.1 脚 手 架 及 其 地 基 基 础 应 在 下 列 阶 段 进 行 检 查 与 验 收 :1、 基 础 完 工 后 及 脚 手 架 搭 设 前 ;2、 作 业 层 上 施 加 荷 载 前 ;3、 每 搭 设 完 6m-8m 高 度 后 ;4、 达 到 设 计 高 度 后 ;5、 遇 有 六 级 强 风 及 以 上 风 或 大 雨 后 , 冻 结 地 区 解 冻 后 ;6、 停 用 超 过 一 个 月 。 89 检查与验收-脚手架检查与验收8.2.2 应 根 据 下 列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脚 手 架 检 查 、 验 收 :1、 本 规 范 第 8.2.3-8.2.5 条 的 规 定 ;2、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及 变 更 文 件 ;3、 技 术 交 底 文 件 。4、 构 配 件 质 量 检 查 表 ( 附 录 D, 表 D) 90 检查与验收-脚手架检查与验收8.2.3 脚 手 架 使 用 中 , 应 定 期 检 查 下 列 要 求 内 容 :1、 杆 件 的 设 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