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范文(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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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调度室值班电话:9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_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由安监科_,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_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安监科_分析处理。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第三条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_,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_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焦煤集团安监局。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焦煤集团等上级单位_事故调查分析。第四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第五条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七条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2、劳动_不合理;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8、其它方面。(五)事故责任分析: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第八条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依据煤业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追究处理做如下规定。(一)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_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_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副队长职处_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二)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_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_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副队长职处_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三)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_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_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支部书记、跟班副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记过处分。(四)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_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_元罚款;对事故队(组)长、支部书记、跟班副队长处_元罚款;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五)其他方面的事故视具体情况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安全绩效、安全技能账户、安全低压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追究。(六)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执行焦煤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九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第十条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_小时以上、_小时以上、_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_元、_元、_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_元。推迟_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第十一条以上处罚由安监科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第十二条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第十三条事故统计1、伤亡事故由矿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安全部门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第十四条工伤证件办理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报工伤申请登记表后,交安全部门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_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何庄煤矿。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死亡,或者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上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上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上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上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人以下死亡,或者_人以下重伤,或者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六)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_min及以上的;8、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_m(含_m)、冒顶高度_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_m(含_m)、冒顶高度_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_m(含_m)、冒顶高度_m以上的;9、直接经济损失在_万元(含_万元)的;1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含_万元)的;11、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七)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_min(含_min)的;5、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6、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_m(含_m)、冒顶高度_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_m(含_m)、冒顶高度_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_m(含_m)、冒顶高度_m以上的;8、副斜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_m以上的;9、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10、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11、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12、直接经济损失在_万元(含_万元)的;13、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14、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15、_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16、地面发生火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含_万元)的;17、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_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18、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八)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_%的;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_min以内的;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6、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含_万元)的;7、提升设备的断股、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_m以内的;8、斜井跑车的;9、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效;10、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11、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12、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_m(含_m)、冒顶高度_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_m以下、冒顶高度_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_m以下、冒顶高度_m以上的;13、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元的;14、其它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范文(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学习贯彻。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_元罚款。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元罚款。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_元罚款,给予_组负责人500_元罚款。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元罚款。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元罚款。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_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_元罚款。7、原煤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7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30_万元,事故队组1_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_元罚款。72发生重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5_万元,事故队组1_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_%。以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_元罚款。73发生轻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_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100_元罚款。74发生设备事故,经济损失_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5000_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500_元罚款。75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抢救、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制度执行,对因抢救不及时,方法不当,使事故扩大,工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等,造成医疗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500_元罚款。76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对事故姑息包庇、隐瞒直相、弄虚作假、嫁祸与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责任人,给予相关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1000_元罚款。77发生事故后,不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现场,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_元罚款。78生产单位员工必须订立互保合同,互保员工若一方因“三违”造成事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给予100_元罚款。7_对3_条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开除留用一般为3_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严重“三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队组给予1000_元罚款,对责任者给予200_元的罚款。性质严重者,形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1在井下吸烟或者携带烟火、易燃、_物品下井者。82因不按规程规定作业,造成冒顶等生产技术事故,影响生产,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83由于工作者责任性不强,将火工品带出井转借转让或造成火工品丢失。84损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的。85安检员、瓦斯员空班漏检,迟进早出、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86两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屡教不改和安全检查提出来的隐患,在安全复查中仍未整改的。87妨碍、阻挠、刁难安检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或有报复安栓人员行为的。88不接受检身员检身,对检身员进行刁难或事后报复情节严重的。8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行凶闹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810在采购各种矿用设备、材料和检修设备中把关不严,严重失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投入生产,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811检身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携带烟火、易燃、_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8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要害场所人员,值班人员,不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空班漏检或安检人员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处理的。813擅自闯入挂着“禁止通行”、“禁止入内”或有警示牌地方的。814在无风、微风的井巷中乱跑、睡觉的,或在井下作业期间睡觉的。815各工种岗位、各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睡觉、脱岗,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_元以上的。816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不佩带的。817各机房、硐室、装载点、巷道、工作面、要害场所按有关规定、规程要求设置、配备各种制度、图纸、警示标志、记录、台帐等,而种类不全,内容不符、损坏的。818井下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819酒后或精神疲劳进行上岗操作的。第17页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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