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无锡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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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5江苏无锡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2015年江苏无锡市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计划考试录用317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 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6、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二)招考对象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 (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我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办理完落户我市手续(不含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无锡高校的外市生源)。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 (市)的职位(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其他社会人员均限我市户籍。军队复、转军人可凭我市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报考。3、报考监狱系统可放宽至本省户籍或生源。4、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市(县)、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4)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5)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6)现役军人;(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 日。二、招考职位查询具体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无锡人事考试网。三、报名办法(一)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二)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招录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月16日 9001600。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计划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解决。四、考试与录用(一)笔试的内容与时间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2、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下午 14:3017:00 申论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二)资格复审、面试与专业科目考试1、面试人选确定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体检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我市生源的2013 届、2014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测、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3、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加试专业科目的时间、地点等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专业加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三)体检和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3、2014届我市未就业毕业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四)公示及录用经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拟录用人员公示截止日止)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五、纪律与监督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资料填写等问题,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在考录过程中,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考录政策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考政策咨询: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0510-81820839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0-81822581报名技术考务咨询: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2823315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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