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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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组织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能与职权第九条内部审计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能:1、依照法律、法规和要求,起草、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内审工作计划;3、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建设性意见;4、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5、开展各项内部审计业务。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开展下列审计业务:1、财务收支审计。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2、离任审计。公司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离任、调职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3、工程项目程序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改扩建、大修、装修项目程序审计。4、内控审计。审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5、专项事项的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6、后续审计: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进行的审计。7、其他审计。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1、检查审核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件,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2、参加审计事务相关会议;3、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5、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6、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7、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反映;8、跟踪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司领导作出的审计建议、意见和决定,限期纠正问题,改善管理第四章内部审计实施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1、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监察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内部审计通知邮件,特殊审计业务可不通知被审计单位。2、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4、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5、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执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6、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报监察审计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发审计意见。第十三条对签发了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监察审计部应实行后续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进行审计事项或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_人。第十五条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材料归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解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能与职权第九条内部审计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能:1、依照法律、法规和要求,起草、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内审工作计划;3、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建设性意见;4、负责_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5、开展各项内部审计业务。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开展下列审计业务:1、财务收支审计。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2、离任审计。公司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离任、调职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3、工程项目程序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改扩建、大修、装修项目程序审计。4、内控审计。_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5、专项事项的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6、后续审计: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进行的审计。7、其他审计。公司认为需要_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1、检查审核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件,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2、参加审计事务相关会议;3、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5、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6、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7、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反映;8、跟踪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司领导作出的审计建议、意见和决定,限期纠正问题,改善管理第四章内部审计实施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1、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监察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内部审计通知邮件,特殊审计业务可不通知被审计单位。2、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4、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5、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执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6、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报监察审计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发审计意见。第十三条对签发了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监察审计部应实行后续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进行审计事项或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_人。第十五条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材料归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泄露_、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解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四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1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小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2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第八条内审小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条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3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内审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4(八)对本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内审小组应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科室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5(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6(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科室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第十四条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区审计局备案。7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内审小组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科室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审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8第二十条内审小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第五章责任追究9第二十三条被审计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_审计法、_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四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1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小组应当在本单位_、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2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第八条内审小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_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条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3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内审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4(八)对本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内审小组应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科室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5(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6(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科室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第十四条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区审计局备案。7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内审小组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科室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审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8第二十条内审小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_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第五章责任追究9第二十三条被审计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五)违_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三)泄露国家_或者商业_的;(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违_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_年_月_日起施行。第24页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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