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简单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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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许经营合同简单版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第2项如何适用。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简单版(二)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_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_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简单版(三)总部:_分部:_加盟店:_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一、许可使用的作品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一)作品名称及描述_(详见附件)。(二)作品名称及描述_(详见附件)。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一)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项权利。(二)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项权利。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1)复制权,即以_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_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4)展览权,即以_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_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_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_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_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_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_文字转换成_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_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三、许可使用的方式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_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种方式:(1)由分部使用;(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_方式。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_项条件:(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3)_;五、许可使用的期间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项规定执行:(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3)限于在_期限内使用。六、付酬标准和办法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_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七、著作权的归属分部(加盟店)在总部_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_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八、违约责任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_元;(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_元;(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元;(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元;(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元;(6)_。九、总部的权利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十、商业秘密总部许可使用的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1)作品中的_内容;(2)作品中的_部分。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3)_。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十一、专利权总部许可使用的_作品,包括了总部的_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十二、合同文本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本协议一式_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部(签章):_ 分部(签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加盟商(签章):_年_月_日特许经营合同简单版(四)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_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_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简单版(五)特许人:_(甲方)专利权人:_地址:_电话:_ 传真:_受许人:_(乙方)法人代表:_身份证号码:_地址:_ 电话:_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_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特许乙方在_省_市_地区_县(区),经营_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_年。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_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_元。保证金不计息。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_%,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_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_%。7.乙应具有_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_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_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_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甲方:_乙方:_特许经营合同简单版(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第五条加盟商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岁至_岁之间;(二)文化程度为_;(三)有_年以上_行业的从业经验;(四)无刑事犯罪及_记录;(五)无破产史及_记录;(六)有_万元以上至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七)有_万元以上至_万元的自有资金;(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九)_。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下;(三)公司净资产为_万元以上;(四)公司拥有_万元的自有资金;(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七)_。第六条加盟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平方米至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承担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七条许可的权利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登记号为_,登记机关为_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专利有效期截止_年_月_日(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年_月_日;(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的技术,以及_;(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等等;(七)_。第八条使用方式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四)以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第九条许可形式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第十条权利的保留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三)_。第十一条营业场所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市_路_号建筑物_层,面积_平方米,产权系_拥有。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第十二条特许区域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特许经营合同简单版(七)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第2项如何适用。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第29页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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