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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变 电 部 分 )补 充 规 定 一 总 则 为 准 确 理 解 和 执 行 国 家 电 网 公 司2009年 颁 布 的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电 力 安 全工 作 规 程 , 省 公 司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 于2010年 9月 10日 , 制 订 湖 南 省 电 力 公司 执 行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程 ( 变 电 部 分 ) 和 ( 线 路 部 分 ) 的 补充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补 充 规 定 ) 。 二 使 用 工 作 票 的 补 充 规 定 2.1 使 用 工 作 票 的 一 般 规 定2.1.1 总 分 票 使 用 基 本 原 则 2.1.1.1 变 电 站 内 多 专 业 、 多 班 组 一 起 工 作 时 , 原 则上 采 用 一 张 总 票 和 多 张 分 票 的 方 式 , 总 、 分 工 作 票 由工 作 票 签 发 人 签 发 。 安 规 3.2.6.7条 总 、 分 工 作 票 在 格 式 上 与 第 一种 工 作 票 一 致 。 总 、 分 工 作 票 由 同 一 个 工 作 票 签 发 人签 发 。 总 工 作 票格 式 分 工 作 票格 式 分 工 作 票 应 一 式 两 份 , 由 总 工 作 票 负 责 人 和 分工 作 票 负 责 人 分 别 收 执 。 总 工 作 负 责 人 可 以 兼 任 一 项 分 工 作 票 的 负 责 人 ,无 须 另 开 分 票 。 分 工 作 票 的 许 可 和 工 作 终 结 , 由 分 工 作 票 负 责人 与 总 工 作 票 负 责 人 办 理 。 分 工 作 票 必 须 在 总 工 作 票 许 可 后 才 能 许 可 ; 总工 作 票 必 须 在 所 有 分 工 作 票 办 理 工 作 终 结 后 才 可 终结 。 在 PMS系 统 不 支 持 分 工 作 票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采 用手 工 开 分 工 作 票 。 范 例总 票 许 可 分 票 许 可 2.1.1.2 变 电 站 内 所 有 班 组 ( 专 业 ) 工 作 集 中在 一 个 地 点 , 监 护 人 可 以 进 行 有 效 监 护 时 , 可 使用 一 张 工 作 票 , 不 需 使 用 分 工 作 票 。 几 个 班 组 ( 专 业 ) 集 中 在 一 个 地 点 工 作 , 另外 一 个 或 几 个 班 组 ( 专 业 ) 在 其 他 地 点 工 作 , 总工 作 负 责 人 可 以 进 行 有 效 监 护 地 点 的 几 个 班 组( 专 业 ) 可 集 中 使 用 总 工 作 票 , 不 需 要 分 别 使 用分 工 作 票 ; 在 其 他 地 点 工 作 的 班 组 ( 专 业 ) 应 使用 分 工 作 票 。 以 上 使 用 总 工 作 票 和 分 工 作 票 的 情 况 , 也 可采 取 分 别 使 用 多 张 工 作 票 的 形 式 。 总 工 作 票 分 工 作 票 使 用 二 种 工 作 票 时 原 则 上 不 使 用 分 工 作 票 ,但 若 存 在 多 个 地 点 同 时 进 行 工 作 时 , 应 根 据 现 场情 况 设 置 相 应 的 专 责 监 护 人 。 专 责 监 护 人 在 备 注 栏 填 写 清 楚 。 2.1.1.4 分 工 作 票 应 一 式 两 份 , 可 由 ( 分 ) 工 作负 责 人 填 写 。 一 份 由 总 工 作 负 责 人 留 存 , 一 份 交 分 工 作 负 责人 执 行 。 工 作 结 束 后 , 由 分 工 作 负 责 人 交 回 分 工 作 票 ,向 总 工 作 负 责 人 办 理 工 作 终 结 手 续 。 分 工 作 票 应 与 工 作 票 一 并 保 存 。 分 工 作 票终 结 手 续 2.1.1.6 一 个 工 作 负 责 人 不 能 同 时 执 行 多 张 工作 票 , 也 不 能 同 时 持 有 多 张 已 许 可 开 工 的 工 作 票 。 与 安 规 条 的 规 定 相 同3.2.7.1 2.1.2 变 电 站 多 个 电 气 连 接 部 分 停 电 使用 工 作 票 的 规 定 2.1.2.1 变 电 站 一 个 电 气 连 接 部 分 或 配 电 装 置全 部 停 电 , 则 所 有 不 同 地 点 的 工 作 , 可 以 发 给 一张 工 作 票 , 但 要 详 细 填 明 工 作 内 容 。 如 一 台 主 变压 器 停 电 检 修 , 其 各 侧 断 路 器 也 配 合 检 修 , 同 时停 、 送 电 , 可 以 共 用 一 张 工 作 票 , 但 必 须 在 开 工前 将 工 作 票 内 的 安 全 措 施 一 次 做 完 。与 安 规 条 的 规 定 相 同3.2.7.3 2.1.2.2 变 电 站 内 同 一 电 压 等 级 、 同 一 平 面 场所 , 同 时 停 送 电 时 , 工 作 中 不 会 触 及 带 电 导 体 的几 个 电 气 连 接 部 分 ( 如 不 同 的 间 隔 ) 进 行 停 电 工作 , 可 以 使 用 一 张 工 作 票 , 但 作 业 前 安 全 措 施 必须 一 次 做 完 。与 安 规 条 的 规 定 相 同3.2.7.3 2.1.2.3 若 室 内 10千 伏 小 车 开 关 同 时 多 台 检修 , 但 检 修 平 台 不 够 , 不 能 全 部 拖 出 转 为 检 修 状态 时 , 应 使 用 多 张 工 作 票 。 如 一 次 有 6台 小 车 开关 检 修 , 只 有 2台 检 修 小 车 , 应 开 3张 票 并 依 次 执行 , 每 张 票 中 包 含 2个 开 关 的 检 修 任 务 。 若 能 一次 性 将 6台 小 车 开 关 拖 出 并 放 至 地 上 , 保 证 安 全措 施 一 次 完 成 , 可 使 用 一 张 工 作 票 。与 安 规 条 的 规 定 相 同3.2.7.2 2.1.3 工 作 票 有 关 人 员 的 要 求 2.1.3.1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 工 作 负 责 人 、 工 作 许 可 人 以及 带 电 作 业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 工 作 负 责 人 每 年 由 电 业 局(电 厂 、 公 司 、 中 心 机 构 )统 一 组 织 进 行 一 次 安 规 考 试 ; 考 试 合 格 后 由 电 业 局 ( 电 厂 、 公 司 、 中 心 机 构 )正 式 行 文 公 布 名 单 , 下 达 到 生 产 班 组 , 并 抄 送 相 关 单位 备 查 。 农 村 供 电 所 的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 工 作 负 责 人 、工 作 许 可 人 参 加 电 业 局 组 织 的 统 一 考 试 , 由 县 电 力 局发 文 公 布 。 带 电 作 业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和 工 作 负 责 人 、 专 责 监 护人 必 须 具 有 相 应 的 带 电 作 业 资 格 和 带 电 作 业 实 践 经 验 。 专 责 监 护 人 由 三 级 单 位 考 试 合 格 后 发 文 公 布 。 较 安 规 条 “ 工 作 票 所 列 人 员 的 基 本 条 件 ” 更 加 具 体 3.2.9 2.1.3.2 变 电 工 作 票 中 ,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 工 作负 责 人 、 工 作 许 可 人 三 者 不 得 互 相 兼 任 。 线 路 工作 票 中 ,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 工 作 许 可 人 不 得 兼 任 工作 负 责 人 ,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和 工 作 许 可 人 可 以 相 互兼 任 。 与 安 规 条 的 规 定 相 同3.2.6.3 2.1.3.3 工 作 期 间 , 工 作 负 责 人 因 故 离 开 工 作现 场 时 , 按 安 规 ( 变 电 部 分 ) 3.4.4条 和 安 规 ( 线 路 部 分 ) 2.5.3条 要 求 执 行 。 长 时间 离 开 系 指 离 开 时 间 2小 时 以 上 。 安 规 条3.4.4 2.1.3.4 一 张 工 作 票 , 工 作 负 责 人 最 多 允 许变 更 1次 , 原 工 作 负 责 人 离 开 和 返 回 计 算 为 1次 。 工 作 期 间 , 需 要 变 更 工 作 班 成 员 时 , 须 经 工作 负 责 人 同 意 , 并 由 工 作 负 责 人 将 变 更 情 况 记 录在 工 作 负 责 人 收 执 的 工 作 票 工 作 人 员 变 动 栏 内 。新 增 工 作 人 员 应 进 行 “ 三 交 ” 并 在 确 认 栏 内 签 字后 方 可 参 加 工 作 。 与 安 规 条 的 规 定 相 同3.2.7.7 2.1.3.5 第 二 种 工 作 票 和 带 电 作 业 票 工 作 负 责人 不 允 许 变 更 , 若 要 变 更 , 必 须 重 新 签 票 。2.1.3.6 变 电 站 分 工 作 票 的 分 工 作 负 责 人 应 由具 有 工 作 负 责 人 资 质 的 人 员 担 任 ; 线 路 工 作 任 务单 的 小 组 负 责 人 应 由 具 有 专 责 监 护 人 素 质 的 人 员担 任 。 安 规 中 未 明 确 的 部 分 予 以 补 充 完 善 2.1.3.7 对 于 送 交 的 工 作 票 , 值 班 负 责 人 应 立即 审 查 其 相 关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是 否 符 合 现 场实 际 条 件 和 本 补 充 规 定 , 原 则 上 在 工 作 票 送达 的 当 日 应 审 查 完 毕 , 经 审 查 不 合 格 时 , 应 立 即要 求 重 填 。 与 安 规 3.2.7.10 条 的 规 定 相 同 2.4 有 关 作 业 执 行 工 作 票 的 规 定 2.4.1 变 电 站 出 线 电 缆 停 电 检 修 、 预 试 , 或 变 电站 备 用 间 隔 出 线 电 缆 的 接 入 工 作 , 应 填 写 电 力 电缆 第 一 种 工 作 票 ,一 式 三 份 , 一 份 由 工 作 票 签 发人 ( 许 可 人 ) 留 存 ; 一 份 由 调 度 许 可 , 由 工 作 负责 人 持 有 ; 一 份 由 变 电 站 值 班 员 许 可 , 由 变 电 站许 可 人 留 存 。 电 缆 第 一 种 工 作 票许 可 手 续 格 式 电 力 电 缆 头 两 端 验 电 接 地 的 安 全 措 施 , 则 由变 电 工 作 许 可 人 与 电 力 电 缆 产 权 单 位 ( 运 行 维 护单 位 ) 分 别 完 成 。 变 电 工 作 许 可 人 按 调 度 命 令 ,首 先 完 成 站 内 的 验 电 接 地 措 施 , 再 由 电 力 电 缆 产权 单 位 (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 完 成 站 外 电 力 电 缆 头 靠架 空 线 侧 的 验 电 接 地 措 施 , 并 在 工 作 票 内 应 合 接地 隔 离 开 关 或 应 装 接 地 线 栏 内 填 写 接 地 线 编 号 及执 行 人 后 , 工 作 负 责 人 方 可 申 请 开 工 。 如 果 工 作负 责 人 是 产 权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的 人 员 , 站 外 电 力 电缆 头 靠 架 空 线 侧 的 验 电 接 地 措 施 可 由 其 负 责 完 成 。 2.4.2 变 电 站 调 整 定 值 工 作 , 检 修 人 员 进 行 定值 调 整 必 须 按 照 安 规 要 求 执 行 工 作 票 制 度 ;运 行 人 员 进 行 定 值 调 整 则 执 行 操 作 票 制 度 。 2.4.5 变 电 站 ( 线 路 ) 扩 建 或 改 造 后 的 验 收工 作 应 使 用 二 种 工 作 票 。 验 收 一 般 由 施 工 单 位 担任 工 作 负 责 人 , 运 行 单 位 应 做 好 配 合 工 作 ; 也 可由 运 行 单 位 担 任 工 作 负 责 人 , 施 工 单 位 应 做 好 配合 工 作 。 所 有 进 入 生 产 现 场 直 接 从 事 验 收 工 作 的人 员 应 作 为 工 作 班 成 员 ( 含 配 合 人 员 ) , 在 验 收开 始 前 应 进 行 站 队 “ 三 交 ” , 验 收 过 程 中 工 作 负责 人 应 做 好 流 动 监 护 工 作 。 运 行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应 对 各 自 参 与 验 收 的 工 作 班 成 员 素 质 是 否 满 足 安规 要 求 ( 安 全 意 识 、 技 术 素 质 、 精 神 状 态 ) 负 责 。 2.4.7 凡 没 有 按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许 可 手 续 而 擅 自增 加 工 作 内 容 , 一 律 视 为 无 票 作 业 。 严 禁 无 票 工作 , 禁 止 不 经 申 请 , 擅 自 利 用 其 它 单 位 停 电 检 修机 会 , 在 停 电 设 备 上 进 行 任 何 工 作 。 在 原 工 作 票 的 停 电 及 安 全 措 施 范 围 内 增 加 工作 任 务 (如 检 修 工 作 中 发 现 缺 陷 ): 变 电 作 业 执 行 安 规 ( 变 电 部 分 ) 第 3.2.7.8的 规 定 并 按 标准 化 作 业 的 规 定 组 织 作 业 。 安 规 条3.2.7.8 2.5 使 用 事 故 应 急 抢 修 单 的 规 定2.5.1 事 故 应 急 抢 修 工 作 是 指 电 气 设 备 发 生 故障 被 迫 紧 急 停 止 运 行 , 需 短 时 间 内 恢 复 的 抢 修 和排 除 故 障 的 工 作 。 短 时 间 是 指 从 许 可 开 工 时 间 开始 不 超 过 8小 时 。 从 设 备 故 障 紧 急 停 止 运 行 起 ,到 许 可 开 工 时 超 过 5小 时 后 , 不 再 作 为 应 急 抢 修处 理 。 2.5.2 事 故 应 急 抢 修 工 作 可 以 不 用 工 作 票 , 但必 须 填 写 事 故 应 急 抢 修 单 , 办 理 工 作 许 可 手 续 后方 可 开 工 。 工 作 前 , 必 须 “ 三 交 ” 录 音 。2.5.3 抢 修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8小 时 或 非 连 续 进 行 的事 故 修 复 工 作 , 应 使 用 工 作 票 。2.5.4 使 用 事 故 应 急 抢 修 单 开 展 抢 修 工 作 , 时间 超 过 8小 时 后 没 有 将 故 障 处 理 完 毕 , 其 后 续 工作 应 转 入 事 故 修 复 , 填 用 工 作 票 。 2.5.5 使 用 事 故 应 急 抢 修 单 时 ,应 使 用 风 险 辨 识预 控 卡 , 也 可 在 抢 修 单 下 方 增 加 风 险 辨 识 预 控 栏或 补 充 安 全 措 施 栏 目 ,直 接 进 行 风 险 辨 识 和 执 行预 控 措 施 , 并 进 行 确 认 签 名 。2.5.6 事 故 应 急 抢 修 单 中 的 第 9项 中 的 “ 填 写 时间 ” 为 : 抢 修 工 作 负 责 人 向 工 作 许 可 人 ( 调 度 )办 理 事 故 应 急 抢 修 单 终 结 手 续 的 时 间 。事 故 应 急 抢 修 单 终 结 手 续 格 式 2.6 工 作 票 的 填 写 基 本 要 求2.6.1 工 作 票 一 般 由 工 作 负 责 人 填 写 , 也 可 由工 作 票 签 发 人 填 写 。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对 由 工 作 负 责人 填 写 的 工 作 票 应 严 格 审 查 后 亲 自 签 发 , 并 对 其正 确 性 负 责 。2.6.2 工 作 票 上 的 数 字 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时 间 按 照 24小 时 制 , 年 度 要 写 4位 数 字 ( 编 号 写 2位 数 ) , 月 、 日 、 时 、 分 均 写 2位 数 字 。 电 压 等级 一 律 写 成 “ kV” 。 安 全 措 施 栏 内 项 目 应 编 号 填写 。 数 字 填 写 安 全 措 施 栏 2.6.3单 位 及 编 号( 1) 单 位 系 指 填 写 、 使 用 工 作 票 的 二 级 加 三 级单 位 。 例 如 : 电 业 局 管 理 所 。 ( 2) 编 号 栏 填 写 工 作 票 号 , 以 班 组 ( 综 合 办 、生 技 股 ) 为 单 位 , 按 月 累 计 顺 序 ( 不 分 票 种 ) 进行 编 号 。 编 号 采 用 七 位 数 字 , 前 两 位 数 为 年 度 、中 间 两 位 数 为 月 份 、 后 三 位 为 当 月 工 作 票 的 统 一编 号 , 例 如 : 班 1005001、 生 技 股 1005001。 几 个 班 组 共 同 工 作 时 , 以 工 作 负 责 人 所 在 班 组对 总 票 进 行 编 号 。 并 在 编 号 后 注 明 一 共 有 几 张 分工 作 票 , 如 一 次 班 1005001( 2) , 表 示 包 含 2张 分工 作 票 。 分 工 作 票 编 号 以 总 工 作 票 编 号 加 序 号 ,如 一 次 班 1005001-2, 表 示 为 编 号 一 次 班 1005001这 张 工 作 票 的 第 二 张 分 工 作 票 。 2.6.4 工 作 负 责 人 、 班 组 、 工 作 班 人 员( 1) 一 个 班 组 工 作 , 工 作 负 责 人 栏 填 班 组 工 作负 责 人 姓 名 ; 几 个 班 组 共 同 工 作 , 工 作 负 责 人 栏填 总 工 作 负 责 人 姓 名 。 ( 2) 一 个 班 组 工 作 , 班 组 栏 填 工 作 班 组 名 称 ;几 个 班 组 共 同 工 作 , 应 在 班 组 栏 列 出 所 有 工 作 班组 的 名 称 。 当 一 个 班 组 工 作 , 需 其 它 班 组 ( 或 单位 ) 进 行 工 作 配 合 , 且 配 合 班 组 ( 或 单 位 ) 无 其它 工 作 内 容 时 , 可 认 为 是 一 个 班 组 的 工 作 。 如 开关 检 修 , 保 护 班 配 合 拆 接 线 时 , 可 认 为 是 开 关 班的 工 作 , 工 作 班 成 员 栏 内 保 护 班 人 员 姓 名 后 注 明“ ( 保 护 班 ) ” 即 可 ; 变 压 器 试 验 时 变 检 班 配 合变 压 器 班 拆 接 各 侧 引 线 时 , 吊 车 司 机 、 斗 臂 车 司机 、 设 备 厂 家 人 员 等 配 合 工 作 时 , 在 工 作 票 中 也不 作 为 班 组 填 写 , 仅 注 明 即 可 。 ( 3) 工 作 班 人 员 栏 填 写 参 加 工 作 的 所 有 人 员 姓 名 (不 包括 工 作 负 责 人 ), 数 量 为 本 栏 人 数 ; 一 个 班 组 工 作 , 工 作票 上 填 写 每 个 工 作 人 员 的 姓 名 ; 几 个 班 组 共 同 工 作 , 工作 班 人 员 填 不 下 时 , 工 作 票 上 填 写 各 班 组 负 责 人 姓 名 及人 数 。 如 : 张 三 等 8人 、 李 四 等 5人 。 其 他 人 员 姓 名 分 别填 写 在 分 工 作 票 ( 工 作 任 务 单 ) 上 。 对 于 临 时 雇 用 的 劳动 力 民 工 , 工 作 负 责 人 应 明 确 指 定 其 负 责 人 , 并 将 其 负责 人 姓 名 及 总 人 数 记 于 本 栏 内 。 例 如 : 民 工 等 8人 。 2.6.5 工 作 班 人 员 签 名 工 作 班 人 员 签 名 栏 目 填 写 : 工 作 负 责 人 办 理工 作 许 可 手 续 , 进 行 站 队 “ 三 交 ” , 做 到 四 清 楚后 ,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负 责 人 收 执 的 工 作 票 面签 名 确 认 方 可 开 始 工 作 。 签 名 原 则 如 下 :( 1) 几 个 班 组 共 同 工 作 , 工 作 票 上 可 只 签 各 班 组 负 责 人 姓 名及 其 人 数 , 如 : 张 三 等 8人 , 李 四 等 5人 。 其 他 人 员 在 分 工 作 票上 ( 工 作 任 务 单 ) 上 签 名 。( 2) 对 于 临 时 雇 用 的 劳 动 力 民 (技 )工 , 也 应 逐 个 签 名 。( 3) 所 有 人 员 都 必 须 是 本 人 亲 自 签 名 , 不 允 许 代 签 。( 4) 多 天 的 工 作 , 从 第 二 天 开 始 , “ 三 交 ” 签 名 确 认 在 标 准化 作 业 卡 或 施 工 作 业 票 上 体 现 , 不 在 工 作 票 上 体 现 。 2.6.6 设 备 的 双 重 名 称 填 写2.6.6.1 变 电 专 业 : 工 作 的 变 、 配 站 名 称 及 设备 双 重 名 称 填 写 要 求 如 下 :( 1) 工 作 的 变 、 配 站 名 称 : 电 压 等 级 +变 、 配站 名 称 ;如 : 220kV天 顶 变 电 站 。 ( 2) 设 备 的 双 重 名 称 系 指 设 备 的 名 称 和 编 号 ,名 称 为 线 路 、 变 压 器 、 断 路 器 、 隔 离 开 关 等 设 备名 称 , 编 号 指 调 度 编 号 、 屏 号 等 。 对 于 没 有 编 号 的 设 备 , 如 母 线 等 , 必 须 加电 压 等 级 。 如 果 工 作 任 务 中 同 一 间 隔 有 2个 及 以 上 设 备检 修 , 可 统 一 简 写 为 XX间 隔 , 不 必 写 出 具 体 的 多个 设 备 名 称 ; 如 果 只 有 一 个 设 备 检 修 , 则 应 写 明该 设 备 的 具 体 名 称 。 举 例 1: 220kV天 顶 变 电 站 工 作 任 务 中 有 捞 天 线 622断 路 器 检 修 、 6221隔 离 开 关 检 修 、 622线 路 保 护 检 验等 , 则 在 工 作 的 变 、 配 站 名 称 及 设 备 双 重 名 称 中 写为 220kV天 顶 变 电 站 : 捞 天 线 622间 隔 。举 例 2: 220kV天 顶 变 电 站 工 作 任 务 只 有 捞 天 线 622断路 器 检 修 , 则 在 工 作 的 变 、 配 站 名 称 及 设 备 双 重 名称 中 写 为 220kV天 顶 变 电 站 : 捞 天 线 622断 路 器 。举 例 3: 220kV天 顶 变 电 站 工 作 任 务 为 220kV 段 母 线检 修 , 则 工 作 的 变 、 配 站 名 称 及 设 备 双 重 名 称 中 写为 220kV天 顶 变 电 站 : 220kV 母 。 2.6.7 工 作 任 务 应 填 明 工 作 的 确 切 地 点 、 设 备 双 重 名 称 和 工作 内 容 ,工 作 内 容 填 写 应 详 细 具 体 。 工 作 任 务 填 写 举 例 : 2.6.8 计 划 工 作 时 间 、 工 作 许 可 时 间 计 划 工 作 时 间 : 填 写 经 调 度 批 准 的 设 备 停 电检 修 的 计 划 工 作 时 间 。 工 作 许 可 时 间 : 填 写 工 作 许 可 人 许 可 开 工 的时 间 。 2.6.9 安 全 措 施 (变 电 、 线 路 、 配 电 ) 工 作 票 中 安 全 措 施 ( 含 注 意 事 项 ) 与 作 业 中 风 险 辨识 与 控 制 措 施 的 填 写 原 则 : 风 险 辨 识 与 控 制 措 施 是 工 作 票 安 全 措 施 的 补 充 , 原则 上 不 需 重 复 。 工 作 票 中 安 全 措 施 ( 含 注 意 事 项 ) 的 内 容 , 以 安规 规 定 为 依 据 , 包 括 停 电 、 验 电 、 接 地 、 悬 挂 标 示 牌和 装 设 遮 栏 ( 围 栏 ) 、 带 电 距 离 、 保 留 带 电 设 备 、 个 人保 安 线 、 同 杆 架 设 的 色 标 等 静 态 的 安 全 措 施 。 风 险 辨 识 与 控 制 措 施 卡 以 风 险 辨 识 防 范 手 册 和各 专 业 制 定 的 “ 典 型 作 业 风 险 辨 识 预 控 范 本 ” 为 依 据 ,包 括 机 械 、 高 空 、 作 业 程 序 、 动 态 变 化 中 的 风 险 辨 识 与预 控 措 施 等 。 ( 风 险 辨 识 与 控 制 卡 执 行 时 间 和 责 任 人 的 填写 要 求 : 使 用 标 准 化 作 业 卡 时 , 小 组 作 业 卡 和 多组 作 业 卡 的 风 险 辨 识 预 控 措 施 执 行 时 间 填 写 为 :三 交 结 束 时 间 或 作 业 前 培 训 结 束 时 间 , 责 任 人 为工 作 负 责 人 手 写 签 名 , 具 体 执 行 时 间 填 写 在 工 序质 量 卡 的 执 行 栏 目 。 不 使 用 标 准 化 作 业 卡 的 工 作 , 风 险 辨 识 预 控措 施 卡 的 “ 执 行 时 间 栏 ” 填 写 为 每 项 具 体 工 作 实施 时 开 始 执 行 的 时 间 或 一 段 时 间 , “ 责 任 人 栏 ”填 写 人 为 工 作 监 护 人 , 可 填 写 实 际 执 行 人 。 ) 不 合 格 填 写 方 式 2.6.10 其 他 部 分 填 写 原 则2.6.10.1 变 电 站 ( 发 电 厂 ) 、 电 力 电 缆 一 种 工 作票( 1) 应 拉 断 路 器 、 隔 离 开 关 填 写 工 作 范 围 内 必 须 断 开 的 断 路 器 和 隔离 开 关 编 号 (包 括 已 处 于 断 开 位 置 的 断 路 器 和隔 离 开 关 )。 检 修 设 备 和 可 能 向 检 修 设 备 送 电 的 断 路器 、 隔 离 开 关 的 控 制 电 源 和 合 闸 电 源 。 安 全 措 施 ( 2) 应 装 接 地 线 、 应 合 接 地 刀 闸 应 填 写 所 有 应 合 接 地 刀 闸 或 应 装 接 地 线 , 并注 明 确 切 地 点 。 当 工 作 地 点 不 需 接 地 时 , 在 此 栏打 “ /” 。( 3) 应 设 遮 拦 、 应 挂 标 示 牌 及 防 止 二 次 回 路 误碰 措 施 填 写 工 作 中 应 设 置 的 遮 ( 围 ) 栏 位 置 , 应 悬挂 的 标 示 牌 名 称 、 位 置 。( 4) 安 全 措 施 已 执 行 栏 目 及 接 地 线 编 号 由 工 作许 可 人 填 写 , 填 写 “ 已 执 行 ” ( 电 力 电 缆 工 作 票还 应 填 写 执 行 人 姓 名 ) 。 不 合 格 填 写 方 式 2.6.10.2 变 电 站 ( 发 电 厂 ) 二 种 工 作 票( 1) 工 作 条 件 该 栏 是 指 检 修 设 备 上 工 作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 即检 修 设 备 本 身 需 要 停 电 时 写 “ 停 电 ” , 不 需 要 停电 时 写 “ 不 停 电 ” 。 如 站 用 变 低 压 屏 检 修 、 主 变 冷 却 系 统 维 护 、断 路 器 操 作 机 构 清 扫 、 直 流 系 统 维 护 等 需 要 断 开设 备 低 压 电 源 时 , 工 作 票 工 作 条 件 栏 内 需 填 写“ 停 电 ” , 并 注 明 需 断 开 的 电 源 名 称 。 同 时 该 栏还 应 填 写 邻 近 带 电 及 保 留 带 电 设 备 的 名 称 编 号 及电 压 等 级 。 不 合 格 填 写 方 式 ( 2) 注 意 事 项 ( 安 全 措 施 ) 填 写 工 作 中 应 设 置 的 遮 ( 围 ) 栏 位 置 , 应 悬挂 的 标 示 牌 名 称 、 位 置 及 其 他 有 关 安 全 措 施 。 并由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根 据 实 际 填 写 的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和风 险 辨 识 与 控 制 措 施 。 如 果 工 作 中 已 使 用 了 标 准化 作 业 卡 或 施 工 作 业 卡 , 此 栏 不 需 重 复 填 写 风 险辨 识 与 控 制 措 施 。 2.6.10.3 电 力 电 缆 二 种 工 作 票( 1) 工 作 条 件 和 安 全 措 施 按 照 变 电 站 ( 发 电 厂 ) 二 种 工 作 票 的 工 作 条 件 、 注意 事 项 ( 安 全 措 施 ) 栏 要 求 填 写 。( 2) 工 作 地 点 保 留 带 电 部 分 或 注 意 事 项 。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应 针 对 从 事 的 工 作 填 写 具 体 明 确 的 注意 事 项 。 如 : “ 设 备 带 电 ” , “ 防 止 碰 运 行 设备 ” , “ 与 带 电 设 备 保 持 米 安 全 距 离 ” 等 。 工作 许 可 人 在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填 写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补 充 , 如 果没 有 补 充 则 填 写 “ 无 ” 。( 3) 补 充 安 全 措 施 工 作 许 可 人 在 工 作 票 签 发 人 填 写 的 工 作 条 件 、 注 意事 项 、 安 全 措 施 基 础 上 进 行 补 充 , 如 果 没 有 补 充 则 填 写“ 无 ” 。 3.2.3 统 一 规 定 的 操 作 术 语 :( 1) 操 作 断 路 器 、 隔 离 开 关 、 接 地 刀 闸 、 中 性 点接 地 刀 闸 、 二 次 快 分 开 关 用 “ 拉 开 ” 、 “ 合 上 ” 。断 路 器 小 车 用 “ 拉 至 ” 、 “ 推 至 ” 。( 4) 装 、 拆 接 地 线 用 “ 装 设 ” 、 “ 拆 除 ” 。( 6) 装 上 、 取 下 一 、 二 次 熔 断 器 及 断 路 器 小 车 二次 插 头 用 “ 装 上 ” 、 “ 取 下 ” 。( 7) 启 、 停 保 护 装 置 及 自 动 装 置 用 “ 投 入 ” 、“ 退 出 ” 。( 8) 切 换 二 次 回 路 开 关 用 “ 切 至 ” 。 范 例 4 安 规 ( 变 电 部 分 ) 补 充 规 定4.1 高 压 设 备 的 工 作4.1.1 一 般 规 定 变 电 站 的 待 用 间 隔 ( 母 线 连 接 排 、 引 线 已 接上 母 线 )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由 调 度 管 辖 , 其 他 由 变电 站 自 行 管 辖 。( 1) 间 隔 设 备 验 收 合 格 , 具 备 受 电 和 操 作 条 件 ; ( 2) 已 由 运 行 人 员 向 调 度 进 行 竣 工 汇 报 。 4.2. 工 作 许 可 制 度4.2.1 在 运 行 人 员 没 有 办 理 工 作 许 可 前 , 经 运行 人 员 同 意 , 允 许 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负 责 人 的 指 挥下 , 将 工 具 材 料 运 送 至 工 作 区 域 附 近 的 指 定 位 置 。4.2.2 对 不 危 及 人 身 、 设 备 安 全 、 不 需 要 进 行操 作 和 装 设 接 地 线 、 围 栏 的 第 二 种 工 作 票 可 以 电话 办 理 许 可 、 终 结 手 续 , 标 示 牌 由 检 修 人 员 自 行设 置 。 办 理 许 可 、 终 结 手 续 运 行 人 员 应 做 好 记 录并 录 音 。 4.2.3 对 于 必 须 使 用 万 能 解 锁 钥 匙 , 履 行 解 锁流 程 才 能 进 行 检 查 的 断 路 器 、 隔 离 开 关 的 操 作 电源 , 在 进 行 工 作 许 可 时 , 其 位 置 状 态 的 交 待 由 工作 许 可 人 负 责 。 如 110千 伏 旁 母 隔 离 开 关 检 修 , 非 检 修 间 隔的 旁 母 隔 离 开 关 的 操 作 电 源 是 否 退 出 应 由 工 作 许可 人 向 工 作 负 责 人 交 待 清 楚 , 并 对 其 正 确 性 负 责 。 4.3 工 作 监 护 制 度4.3.1 检 修 作 业 的 站 队 “ 三 交 ” 应 按 照 湖 南省 电 力 公 司 作 业 前 站 队 “ 三 交 ” 标 准 要 求 和 流程 进 行 , 站 队 “ 三 交 ” 应 全 员 互 动 , 互 动 应 结 合自 身 实 际 , 以 各 人 的 工 作 任 务 和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为主 。 对 于 外 来 民 技 工 的 互 动 按 以 下 要 求 执 行 , 从事 有 一 定 技 术 含 量 , 工 作 中 存 在 一 定 安 全 风 险 的技 工 , 应 严 格 进 行 互 动 ; 对 仅 从 事 辅 助 工 作 , 工作 中 安 全 风 险 较 小 的 民 工 , 可 对 其 负 责 人 进 行 互动 。注 : 本 条 适 应 于 线 路 、 配 电 等 检 修 、 施 工 作 业 。 4.3.2 在 停 运 或 新 上 的 屏 柜 、 端 子 箱 进 行 二 次 电缆 接 线 、 对 线 等 工 作 , 可 由 一 名 有 工 作 经 验 工 作人 员 在 一 端 单 独 工 作 : 此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由 工 作 负责 人 带 至 指 定 工 作 位 置 , 确 定 没 有 触 电 等 安 全 隐患 , 交 待 注 意 事 项 后 方 可 独 自 工 作 。 4.4 工 作 的 间 断 、 转 移 和 终 结 制 度 关 于 工 作 终 结 和 工 作 票 终 结 的 正 确 流 程 : 工作 全 部 完 成 工 作 负 责 人 向 运 行 值 班 人 员 办 理工 作 终 结 填 写 工 作 终 结 栏 运 行 人 员 拆 除自 设 安 全 措 施 ( 不 含 按 调 度 指 令 设 置 的 接 地 线 ) 填 写 工 作 票 终 结 栏 第 一 部 分 -汇 报 调 度 工 作 票 终 结 栏 签 名 、 填 写 时 间 。 范 例 4.5 保 证 安 全 的 技 术 措 施4.5.1 安 规 4.2.3条 中 “ 检 修 设 备 和 可 能 来 电 的断 路 器 、 隔 离 开 关 应 断 开 控 制 电 源 和 合 闸 电 源 ”是 指 可 能 来 电 的 断 路 器 、 隔 离 开 关 处 于 断 开 位 置 ,处 于 运 行 状 态 的 断 路 器 、 隔 离 开 关 不 在 此 列 。如 某 间 隔 线 路 检 修 , 应 退 出 该 间 隔 线 路 侧 隔 离 开关 和 断 路 器 的 控 制 电 源 和 合 闸 电 源 ; 某 间 隔 线 路侧 隔 离 开 关 检 修 , 应 退 出 该 间 隔 断 路 器 和 母 线 侧隔 离 开 关 的 控 制 电 源 和 合 闸 电 源 ; 某 间 隔 旁 母 隔离 开 关 检 修 , 应 退 出 该 间 隔 线 路 侧 隔 离 开 关 和 断路 器 , 以 及 其 他 间 隔 旁 母 隔 离 开 关 的 控 制 电 源 和合 闸 电 源 , 其 他 间 隔 断 路 器 控 制 电 源 和 合 闸 电 源不 退 出 。 不 合 格 范 例 断 路 器 储 能 电 源 ( 如 油 泵 电 源 、 弹 簧 储 能 电源 等 ) , 如 果 检 修 工 作 不 涉 及 这 些 电 源 , 如 仅 断路 器 本 体 检 修 , 则 油 泵 电 源 、 弹 簧 储 能 电 源 等 可以 不 退 ; 如 果 涉 及 上 述 设 备 , 如 断 路 器 操 作 机 构检 修 , 则 需 要 退 出 。 4.5.3 接 地4.5.3.1 在 出 线 龙 门 架 的 线 路 侧 工 作 , 工 作 地点 与 接 地 线 间 的 10米 是 指 电 气 距 离 而 不 是 直 线 距离 , 如 果 电 气 距 离 不 超 过 10米 , 可 以 不 加 装 接 地线 。 电 气 距 离 超 过 10米 , 应 加 装 工 作 接 地 线 , 由检 修 人 员 自 装 自 设 , 此 接 地 线 必 须 列 入 工 作 票 上 。 在 母 线 停 电 检 修 时 , 如 果 确 无 感 应 电 和 突 然来 电 的 危 险 , 在 不 超 过 10米 的 母 线 上 工 作 可 只 装设 一 组 接 地 线 , 但 如 果 存 在 感 应 电 的 可 能 应 加 装接 地 线 。 4.5.3.2 变 电 站 内 原 则 上 不 使 用 个 人 保 安 线 。接 地 线 原 则 上 应 由 运 行 人 员 装 设 。 对 于 母 线 等 位置 较 高 , 运 行 人 员 没 有 办 法 装 设 接 地 线 的 情 况 ,可 由 运 行 人 员 监 护 , 由 检 修 人 员 使 用 , 高 空 作 业车 等 工 具 进 行 装 设 , 运 行 人 员 应 保 证 地 线 装 设 位置 的 正 确 性 , 并 在 许 可 开 工 前 完 成 。4.5.3.3 变 电 站 内 隔 离 开 关 检 修 时 , 检 修 隔 离开 关 所 附 接 地 刀 闸 不 能 作 为 安 全 措 施 , 必 须 另 外加 挂 接 地 线 。 4.5.3.5 接 地 线 、 接 地 刀 闸 与 检 修 设 备 间 不 得连 有 断 路 器 或 熔 断 器 , 但 同 一 间 隔 所 有 元 件 均 进行 检 修 , 在 没 有 感 应 电 的 情 况 下 , 只 需 在 此 间 隔两 端 装 设 接 地 线 即 可 , 不 需 每 个 检 修 元 件 两 端 逐个 装 设 。 4.5.3.6 主 变 及 两 ( 三 ) 侧 断 路 器 均 有 工 作 需要 装 设 接 地 线 时 , 一 般 要 求 如 下 :1) 主 变 各 侧 断 路 器 靠 母 线 隔 离 开 关 侧 、 主 变 侧隔 离 开 关 靠 主 变 侧 应 分 别 装 设 接 地 线 。2) 如 果 中 性 点 直 接 接 地 , 可 以 不 装 设 接 地 线 ,但 应 拉 开 中 性 点 接 地 刀 闸 ; 如 果 中 性 点 通 过 消 弧线 圈 接 地 时 , 还 应 在 该 主 变 中 性 点 装 设 接 地 线 一组 。3) 如 果 存 在 感 应 电 的 可 能 , 还 应 在 套 管 处 加 装接 地 线 。 接 地 4.5.3.8 变 电 站 同 一 电 压 、 同 一 平 面 场 所 , 同 时停 送 电 时 几 个 相 连 电 气 连 接 部 分 进 行 停 电 工 作 ,如 将 各 个 可 能 来 电 侧 接 地 短 路 , 工 作 中 不 会 触 及带 电 导 体 也 不 存 在 感 应 电 的 风 险 , 则 其 余 部 分 不必 每 段 都 装 设 接 地 线 。 如 110kV变 电 站 单 母 线 分 段 接 线 , 每 一 段 在母 线 在 不 同 的 区 域 , I段 母 线 停 电 , 另 一 段 供 电 ,停 电 区 域 不 存 在 感 应 电 风 险 。 则 停 电 段 母 线 可 以在 各 个 可 能 来 电 侧 装 设 接 地 线 , 不 需 要 在 每 个 工作 地 点 两 端 装 设 接 地 线 。 4.5.4 悬 挂 标 示 牌 , 装 设 遮 拦4.5.4.1 在 变 电 站 内 进 行 放 电 缆 等 工 作 , 虽 要 跨越 多 个 电 压 等 级 、 带 电 区 域 , 可 不 设 置 围 栏 。 4.5.4.2 变 电 站 停 电 检 修 设 置 遮 ( 围 ) 栏 , 可 以取 以 下 原 则 :( 1) 户 外 小 面 积 停 电 检 修 时 , 遮 ( 围 ) 栏 应 包 围停 电 设 备 , 并 留 有 出 入 口 , 遮 ( 围 ) 栏 内 设 有“ 在 此 工 作 ” 的 标 示 牌 , 在 遮 ( 围 ) 栏 上 向 内 悬挂 适 当 数 量 的 “ 止 步 , 高 压 危 险 ! ” 标 示 牌 。 围栏 开 口 处 设 置 “ 从 此 进 出 ” 标 示 牌 。 在 开 口 式 遮( 围 ) 栏 内 不 得 有 带 电 设 备 。 出 口 朝 向 通 道 。范 例 ( 2) 户 外 大 面 积 停 电 检 修 时 , 可 采 取 以 下 方 式 :围 栏 包 围 带 电 设 备 , 不 得 留 有 出 入 口 , 即 带 电 设备 四 周 装 设 全 封 闭 围 栏 , 并 在 全 封 闭 围 栏 上 向 外悬 挂 适 当 数 量 的 “ 止 步 , 高 压 危 险 ! ” 标 示 牌 。( 3) 室 内 一 次 设 备 上 工 作 , 场 地 较 为 宽 敞 ,严 格执 行 安 规 4.5.3的 规 定 。 如 果 场 地 狭 小 , 可设 置 “ 运 行 设 备 ” 的 红 布 幔 挂 在 相 邻 屏 前 后 。 安 规 条 4.5.3 ( 4) 室 内 二 次 设 备 检 修 , 在 相 邻 运 行 屏 前 后 挂“ 运 行 设 备 ” 的 红 布 幔 。 4.5.4.3 220kV及 以 上 变 电 站 的 检 修 作 业 , 应使 用 省 公 司 规 范 化 围 栏 或 硬 质 围 栏 。4.5.4.4 变 电 站 进 行 高 压 试 验 时 , 应 将 被 试 设备 和 高 压 装 置 用 围 栏 与 试 验 人 员 隔 离 , 并 设 专人 看 守 加 压 区 域 。 安 规 条 11.1.5 省 公 司 围 栏 规 范高 试 用 围 栏 规 范 省 公 司 红 布 幔 规 范 4.5.4.5 关 于 在 户 外 停 电 的 设 备 上 ( 包 括 新 建 、扩 建 等 工 作 ) 工 作 地 点 设 置 “ 在 此 工 作 ” 标 示 牌的 规 定 , 如 果 已 按 要 求 做 好 围 栏 , 与 带 电 设 备 有明 显 的 隔 离 , 可 以 在 检 修 的 一 、 二 次 主 设 备 处 挂“ 在 此 工 作 ” 标 示 牌 即 可 , 不 需 在 每 一 个 辅 助 设备 上 设 置 “ 在 此 工 作 ” 标 示 牌 。 安 规 4.6 二 次 回 路 上 的 工 作 运 行 设 备 的 二 次 回 路 上 需 要 填 用 二 次 工 作 安 全 措 施 票的 工 作 不 仅 是 指 继 电 保 护 专 业 的 工 作 , 还 包 括 直 流 电 源系 统 、 计 量 、 通 信 、 自 动 化 等 专 业 二 次 回 路 的 工 作 。 断 开 二 次 回 路 的 外 部 电 缆 后 , 应 立 即 用 红 色 绝 缘 胶布 包 扎 好 电 缆 芯 线 头 。 红 色 绝 缘 胶 布 只 作 为 执 行 继 电 保护 安 全 措 施 票 安 全 措 施 的 标 识 , 未 征 得 工 作 负 责 人 同 意前 不 应 拆 除 。 对 于 非 安 全 措 施 票 内 容 的 其 他 电 缆 头 应 用其 他 颜 色 绝 缘 胶 布 包 扎 。 安 规 条 : 需 填 用 二 次 工 作 安 全 措 施 票 的 工 作10.3 4.7电 气 试 验 在 同 一 电 气 连 接 部 分 , 高 压 试 验 工 作 票 发 出时 , 所 有 涉 及 一 次 设 备 的 检 修 工 作 必 须 停 止 , 发出 的 工 作 票 必 须 收 回 。 对 不 涉 及 一 次 设 备 , 安 全措 施 可 靠 的 二 次 回 路 上 工 作 可 以 同 时 进 行 , 工 作票 可 以 不 收 回 。 安 规 条11.1.1 6 动 火 工 作 票6.1 防 火 重 点 部 位 及 动 火 管 理 防 火 重 点 部 位 是 指 火 灾 危 险 性 大 、 发 生 火 灾损 失 大 、 伤 亡 大 、 影 响 大 的 部 位 和 场 所 。 一 般 指燃 料 油 罐 区 、 控 制 室 、 调 度 室 、 通 信 机 房 、 计 算机 房 、 档 案 室 、 锅 炉 燃 油 及 制 粉 系 统 、 汽 轮 机 油系 统 、 氢 气 系 统 及 制 氢 站 、 变 压 器 、 电 缆 井 ( 夹层 、 隧 道 ) 、 蓄 电 池 室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存 放 场 所以 及 各 单 位 主 管 认 定 的 其 他 部 位 和 场 所 。 6.2 根 据 部 颁 电 力 设 备 典 型 消 防 规 程 (DL5027 1993)有 关 防 火 重 点 部 位 动 火 管 理 规 定 ,划 定 一 级 动 火 区 和 二 级 动 火 区 :1) 一 级 动 火 区 : 是 指 火 灾 危 险 性 很 大 , 发 生 火灾 时 后 果 严 重 的 部 位 或 场 所 。2) 二 级 动 火 区 : 指 一 级 动 火 区 以 外 的 所 有 防 火重 点 部 位 或 场 所 以 及 禁 止 明 火 区 域 。重 大 危 险 源 区 域 ( 易 燃 易 爆 ) 一 级 可 燃 , 但 不 是 易 燃 区 域 二 级非 燃 烧 物 区 域 三 级 6.3 动 火 作 业 基 本 要 求所 谓 动 火 作 业 , 是 指 进 行 电 焊 、 气 焊 或 其 它 焊 接切 割 作 业 , 以 及 使 用 喷 灯 、 砂 轮 、 电 烙 铁 工 具 进行 检 修 作 业 的 工 作 。 一 级 动 火 时 , 动 火 部 门 负 责 人 或 技 术 负 责 人 、义 务 消 防 人 员 应 始 终 在 现 场 监 护 , 工 作 现 场 就 近摆 放 必 要 的 消 防 器 材 。 二 级 动 火 时 , 动 火 部 门 应 指 定 人 员 , 并 和 义 务消 防 队 员 或 指 定 的 义 务 消 防 员 始 终 在 现 场 监 护 ,工 作 现 场 就 近 摆 放 必 要 的 消 防 器 材 。 6.4 动 火 工 作 票 的 填 用 根 据 安 规 动 火 管 理 区 域 的 划 定 , 分 别 填 用一 、 二 级 动 火 工 作 票 。 动 火 工 作 票 的 编 号 在 相 关工 作 票 的 编 号 后 加 后 缀 -1。 如 班 1007001-1 一 级 动 火 范 围 :( 1) 油 区 和 油 库 围 墙 内 ;( 2) 油 管 道 及 与 油 系 统 相 连 的 设 备 , 油 箱 ( 除此 之 外 的 部 位 列 为 二 级 动 火 区 域 ) ;( 3) 危 险 品 仓 库 及 汽 车 加 油 站 、 液 化 气 站 内 ;( 4) 变 压 器 等 注 油 设 备 、 蓄 电 池 室 ( 铅 酸 ) ;( 5) 其 他 需 要 纳 入 一 级 动 火 管 理 的 部 位 。 二 级 动 火 范 围 :( 1) 油 管 道 支 架 及 支 架 上 的 其 他 管 道 ;( 2) 动 火 地 点 有 可 能 火 花 飞 溅 落 至 易 燃 易 爆 物体 附 近 ;( 3) 电 缆 沟 道 ( 竖 井 ) 内 、 隧 道 内 、 电 缆 夹 层 ;( 4) 调 度 室 、 控 制 室 、 通 信 机 房 、 电 子 设 备 间 、计 算 机 房 、 档 案 室 ;( 5) 其 他 需 要 纳 入 二 级 动 火 管 理 的 部 位 。 谢 谢 ! 结 束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返 回运 行 设 备 运行设备 返 回 返 回 返 回 不 是 手 工 填写 的 “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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