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植物科学研究导论2田间试验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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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 二 章 田 间 试 验 设 计 技 术 进 行 园 艺 科 学 研 究 的 方 法 很 多 , 有 调 查 研 究 法 、 田 间试 验 法 、 室 内 试 验 及 盆 栽 试 验 等 方 式 。 其 中 以 田 间 试 验 为最 主 要 的 方 法 , 因 为 不 论 是 园 艺 植 物 的 品 种 选 育 试 验 、 栽培 试 验 或 植 保 等 方 面 的 试 验 , 对 我 们 所 要 研 究 的 主 要 内 容或 提 出 的 理 论 、 假 说 等 都 必 须 在 田 间 试 验 中 验 证 其 优 劣 或鉴 定 其 实 用 价 值 , 而 田 间 试 验 是 最 接 近 于 生 产 实 践 的 试 验活 动 , 是 科 研 工 作 和 生 产 活 动 相 联 系 的 重 要 环 节 。 什 么 是 田 间 试 验 ? 田 间 试 验 就 是 在 人 为 控 制 条 件 下 进行 试 验 处 理 , 使 非 研 究 条 件 对 试 验 的 影 响 接 近 一 致 , 突 出主 要 研 究 内 容 , 以 差 异 对 比 法 为 基 础 , 观 测 比 较 不 同 处 理的 反 应 和 效 果 。 第 一 节 试 验 设 计 基 础 试 验 设 计 广 义 的 讲 是 指 整 个 课 题 ( 包 括 各 个 环 节 )的 设 计 , 狭 义 的 讲 专 指 小 区 技 术 。一 、 试 验 设 计 中 的 基 本 概 念( 一 ) 试 验 指 标 : 在 试 验 中 用 来 判 断 试 验 处 理 效 果 好 坏的 标 准 称 为 试 验 指 标 ( 简 称 指 标 ) , 有 定 性 指 标 和 定 量指 标 。( 二 ) 试 验 因 素 : 对 试 验 指 标 有 影 响 , 在 试 验 中 需 加 以考 察 的 条 件 叫 试 验 因 素 , 简 称 因 素 或 因 子 , 否 则 称 非 试验 因 素 或 非 试 验 条 件 。 ( 三 ) 试 验 处 理 : 是 指 试 验 因 素 的 不 同 状 态 或 不同 的 数 量 级 别 , 简 称 处 理 , 也 叫 水 平 。( 四 ) 处 理 组 合 : 在 单 因 素 试 验 时 , 处 理 和 水 平的 概 念 是 等 价 的 , 但 在 复 因 素 试 验 时 , 处 理 则 是 指各 个 因 素 水 平 的 组 合 , 叫 处 理 组 合 。 在 完 全 实 施 的试 验 中 , 处 理 组 合 数 等 于 各 因 素 水 平 数 的 乘 积 。( 五 ) 试 验 方 案 : 是 根 据 试 验 目 的 和 要 求 所 拟 定的 进 行 比 较 的 一 组 试 验 处 理 的 总 称 。 具 体 就 是 指 试验 指 标 、 试 验 因 素 和 处 理 、 重 复 次 数 、 对 照 以 及 设计 方 法 的 确 定 等 等 。 二 、 试 验 设 计 的 应 掌 握 的 原 则 ( 一 ) 各 类 不 同 的 试 验 应 采 用 不 同 的 试 验 设 计 园 艺 植 物 种 类 较 多 , 栽 培 方 法 差 异 较 大 , 试 验性 质 有 所 不 同 , 因 此 各 类 不 同 的 试 验 应 有 不 同 的 试验 设 计 。 ( 二 ) 试 验 设 计 应 简 单 化 、 小 型 化 在 不 影 响 试 验 正 确 性 的 原 则 下 , 应 使 试 验 设 计简 单 化 、 小 型 化 , 但 小 型 试 验 必 须 是 试 验 材 料 一 致性 强 , 环 境 条 件 也 应 一 致 。 ( 三 ) 试 验 设 计 应 该 突 出 试 验 因 子 的 试 验 效 果 除 了 试 验 因 素 以 外 , 应 控 制 非 试 验 因 素 尽 可能 一 致 , 才 能 使 试 验 因 素 的 本 质 差 异 正 确 地 反 映出 来 , 从 而 突 出 试 验 因 素 个 处 理 的 试 验 效 果 。( 四 ) 试 验 结 果 便 于 统 计 分 析 进 行 试 验 设 计 时 , 就 应 该 考 虑 到 将 来 的 试 验结 果 便 于 数 理 统 计 分 析 。 因 此 应 合 理 地 运 用 小 区的 随 机 排 列 、 设 置 重 复 、 局 部 控 制 试 验 设 计 的 基本 原 理 , 以 便 得 出 正 确 的 试 验 结 果 。 三 、 处 理 的 设 计 方 法 ( 一 ) 单 因 子 的 处 理 设 计 在 一 次 试 验 中 , 只 对 一 个 因 子 进 行 研 究 的 试 验 叫单 因 子 试 验 , 把 这 个 因 子 如 何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水 平 称 为处 理 设 计 。 质 量 性 差 异 的 单 因 子 处 理 设 计 : 这 种 单 因 子 是 不可 分 割 的 , 只 能 按 它 固 有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设 计 。 数 量 性 差 异 的 单 因 子 处 理 设 计 : 这 种 单 因 子 可 以采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分 割 成 不 同 的 等 级 , 每 个 等 级 即 为 一个 处 理 。 分 割 常 用 的 方 法 : 等 差 法 : 在 选 定 中 心 处 理 之 后 , 按 照 等 差的 差 距 向 两 端 分 别 设 置 处 理 的 方 法 。 等 比 法 : 在 选 定 中 心 处 理 后 , 按 照 等 比 的差 距 向 两 端 分 设 处 理 的 方 法 。 在 数 量 性 差 异 的 单 因 子 处 理 设 计 中 , 中心 处 理 的 选 定 不 是 随 机 的 , 通 常 选 取 预 备 试验 中 较 好 的 水 平 或 是 前 人 报 道 的 较 为 适 当 的水 平 作 为 中 心 处 理 。 处 理 间 距 要 适 当 , 不 可过 大 或 过 小 。 ( 二 ) 复 因 子 处 理 设 计 1.完 全 实 施 方 案 的 复 因 素 处 理 : 通 常 是 把 各 个单 因 子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处 理 之 后 , 再 把 各 因 子 不 同 水平 组 合 起 来 , 即 处 理 组 合 。 例 如 有 两 个 因 素 的 试 验 A因 素 有 3个 水 平 , B因 素 3个 水 平 , 则 处 理 共 有 9个 。 2.不 完 全 实 施 方 案 的 多 因 素 处 理 : 如 果 进 行 多因 素 试 验 时 , 若 完 全 实 施 , 则 处 理 数 太 多 , 难 以 实施 , 往 往 采 用 部 分 实 施 方 案 , 例 如 采 用 正 交 设 计 方法 , 只 将 全 部 处 理 组 合 中 的 一 部 分 处 理 用 来 进 行 试验 。 1 四 、 试 验 设 计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一 ) 防 止 不 注 意 试 验 设 计 , 随 心 所 欲 地 进 行 试 验 。( 二 ) 注 意 试 验 设 计 的 针 对 性 和 灵 活 性 。( 三 ) 试 验 设 计 要 周 到 、 细 致 、 全 面 地 用 文 字 固 定下 来 。( 四 ) 在 进 行 试 验 设 计 时 , 应 使 其 设 计 具 有 一 定 的可 塑 性 。( 五 ) 在 进 行 处 理 设 计 时 , 处 理 间 的 级 别 要 适 当 。( 六 ) 在 进 行 试 验 设 计 时 , 应 特 别 注 意 设 置 对 照 。( 七 ) 恰 当 处 理 试 验 设 计 的 繁 简 程 度 。 第 二 节 田 间 试 验 的 种 类 一 、 按 试 验 的 性 质 分 类( 一 ) 品 种 试 验 ( 二 ) 栽 培 试 验 ( 三 ) 植 保 试 验 二 、 按 试 验 阶 段 分 类( 一 ) 预 备 试 验 ( 二 ) 正 式 田 间 试 验 ( 三 ) 生 产试 验 三 、 按 试 验 因 子 的 数 量 分 类( 一 ) 单 因 子 试 验 ( 二 ) 复 因 子 试 验 ( 三 ) 综合 性 试 验 四 、 按 试 验 小 区 面 积 大 小 的 分 类( 一 ) 小 区 试 验 ( 二 ) 大 区 试 验 五 、 按 试 验 年 限 、 地 点 及 场 所 分 类 一 年 试 验 和 多 年 试 验 , 单 点 试 验 和 多 点 试 验 , 设 施 试验 和 露 地 试 验 。 第 三 节 田 间 试 验 的 基 本 要 求 一 、 代 表 性 代 表 性 是 指 试 验 区 的 条 件 , 应 该 能 够 代 表 该 项 成 果 将 来应 用 地 区 的 自 然 条 件 、 生 产 条 件 和 经 济 状 况 。 二 、 正 确 性 正 确 性 是 指 试 验 结 果 正 确 可 靠 , 能 够 把品 种 或 处 理 间 的 差 异 真 实 地 反 映 出 来 。 三 、 重 演 性 重 演 性 是 指 通 过 田 间 试 验 所 获 得 的 试 验结 果 , 在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重 复 试 验或 大 面 积 生 产 时 , 可 以 获 得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试验 结 果 。 第 四 节 试 验 误 差 一 、 误 差 的 概 念 在 试 验 得 到 的 观 察 值 中 , 除 了 含 有 处 理 的 真 实效 应 外 , 还 包 含 有 其 他 非 试 验 因 素 的 干 扰 和 影 响 ,而 使 处 理 的 真 实 效 应 不 能 完 全 反 映 出 来 , 这 种 使 观察 值 偏 离 试 验 处 理 真 值 的 影 响 称 试 验 误 差 , 简 称 误差 。 也 可 说 是 同 一 处 理 不 同 重 复 观 察 值 之 间 的 差 异 。可 分 两 种 : 一 是 系 统 误 差 , 是 由 处 理 以 外 的 其 他 非试 验 条 件 的 明 显 不 一 致 所 造 成 的 。 另 一 种 是 偶 然 误差 , 是 指 在 严 格 控 制 非 试 验 条 件 相 对 一 致 后 仍 不 能消 除 的 偶 发 性 误 差 , 也 叫 随 机 误 差 。 误 差 是 衡 量 试 验 精 确 度 的 依 据 。 试 验 误 差 与试 验 中 发 生 的 错 误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 误 差 是 不 可 避免 的 , 而 避 免 错 误 发 生 是 完 全 可 以 做 到 的 。二 、 误 差 的 来 源 ( 一 ) 土 壤 差 异 所 引 起 的 误 差 : 包 括 土 壤 肥 力差 异 和 土 壤 理 化 性 质 方 面 的 差 异 。 ( 二 ) 试 验 材 料 的 差 异 : 这 是 指 试 验 中 各 处 理的 供 试 材 料 在 其 遗 传 上 和 生 长 发 育 情 况 上 存 在 着差 异 。 ( 三 ) 、 小 气 候 差 异 造 成 的 误 差 ( 四 ) 、 作 物 群 体 间 竞 争 引 起 误 差 ( 五 ) 、 一 些 不 易 被 人 们 所 控 制 的 、 偶 然 性的 原 因 造 成 的 误 差 三 、 控 制 误 差 的 途 径 ( 一 ) 土 壤 差 异 的 控 制 : 可 通 过 选 择 试 验 地 、正 确 的 小 区 设 计 技 术 和 应 用 良 好 的 田 间 试 验 设 计方 法 来 排 除 、 减 少 和 估 计 误 差 。 试 验 地 选 择 要 求 : ( ) 试 验 地 要 有 代 表 性 。 ( )试 验 地 的 肥 力 要 均 匀 一 致 。 ( 3) 选 作 试 验 地 的 田 块 最 好 要 有 土 地 利用 的 历 史 纪 录 。 ( 4) 位 置 适 当 。 ( 5) 地 势 要 平 坦 。 土 壤 肥 力 判 断 方 法 : ( ) 目 测 法 : 观 察 拟 作 为 试 验 地 的 地 块 上 生 长着 的 植 物 种 类 及 其 生 长 发 育 状 况 , 如 生 长 势 和 整 齐程 度 来 粗 略 判 断 肥 力 差 异 状 况 。 ( ) 空 白 试 验 法 : 在 整 个 试 验 地 上 种 植 单 一 品种 的 作 物 ( 以 植 株 较 小 而 适 于 条 播 的 谷 类 作 物 为好 ) , 在 作 物 生 长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 从 整 地 到 收 获 ,采 用 一 致 的 栽 培 管 理 措 施 , 并 对 作 物 生 长 情 况 作 仔细 观 察 。 收 获 时 将 整 个 试 验 地 划 分 为 面 积 相 等 的 若干 单 位 , 编 号 , 分 别 计 产 , 计 算 产 量 的 变 异 系 数 , 根 据 变 异 系 数 的 大 小 以 及 各 测 量 小 区 产 量 高 低 及分 布 情 况 来 估 计 土 土 壤 肥 力 差 异 及 分 布 状 况 , 单位 间 变 异 系 数 大 , 则 说 明 土 壤 差 异 大 , 否 则 反 之 。通 常 认 为 , 当 空 白 试 验 测 定 的 变 异 系 数 小 于 10%或15%时 , 才 符 合 试 验 地 对 土 壤 肥 力 均 匀 一 致 的 基 本要 求 。 ( 二 ) 选 择 同 质 一 致 的 试 验 材 料 。 ( 三 ) 改 进 操 作 和 管 理 技 术 , 使 之 标 准 化 。 第 五 节 试 验 设 计 的 基 本 原 理 一 、 重 复 原 则 在 试 验 中 , 同 名 小 区 出 现 的 次 数 称 为 重 复 。显 然 重 复 次 数 2的 试 验 才 能 称 为 有 重 复 的 试 验 。 重 复 的 作 用 是 : 估 计 误 差 和 降 低 误 差 。二 、 随 机 原 则 随 机 是 指 在 一 个 重 复 区 中 的 某 一 个 处 理 究 竟安 排 在 哪 一 个 小 区 , 不 能 由 试 验 者 的 主 观 意 志 决定 , 而 完 全 是 由 机 会 决 定 的 。 随 机 的 作 用 是 无 偏估 计 误 差 。 随 机 排 列 是 估 计 试 验 误 差 的 重 要 手 段 ,也 是 应 用 生 物 统 计 方 法 分 析 试 验 结 果 的 前 提 。 三 、 局 部 控 制 局 部 控 制 就 是 分 范 围 、 分 地 段 的 控 制 非试 验 因 素 , 使 之 对 各 处 理 的 影 响 趋 于 最 大 程度 的 一 致 , 也 就 是 说 通 过 对 试 验 小 区 的 合 理安 排 , 把 误 差 控 制 在 一 个 局 部 范 围 内 。 局 部 控 制 是 用 来 排 除 规 律 性 非 试 验 因 子干 扰 的 重 要 手 段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降 低 误 差 。 第 六 节 小 区 设 置 技 术 一 、 小 区 面 积 、 形 状 和 方 向 试 验 小 区 :安 排 每 一 个 处 理 所 需 用 材 料 的 基 本单 位 成 为 一 个 试 验 小 区 .简 称 小 区 .一 般 讲 , 在 一 定范 围 内 , 随 小 区 面 积 的 增 加 , 试 验 误 差 减 小 。 适 当 的 小 区 形 状 和 方 向 在 控 制 误 差 提 高 试 验 精确 度 方 面 也 有 相 当 作 用 。 一 般 情 况 下 长 方 形 尤 其 是狭 长 小 区 的 误 差 较 方 形 小 区 为 小 , 长 方 形 小 区 的 长宽 比 一 般 在 46: 1为 宜 。 小 区 的 方 向 则 是 小 区 的 长边 应 与 非 试 验 因 素 变 化 方 向 相 平 行 。 二 、 重 复 次 数 增 加 重 复 次 数 , 有 利 于 降 低 试 验 误 差 。 但 并 非重 复 次 数 越 多 越 好 , 重 复 次 数 过 多 , 因 为 重 复 次 数增 加 到 一 定 时 , 误 差 的 降 低 缓 慢 , 且 由 于 整 个 试 验材 料 、 试 验 地 的 增 加 , 难 于 保 证 对 各 处 理 的 各 项 管理 操 作 以 及 观 察 记 载 的 一 致 , 反 而 会 引 起 误 差 增 加 。一 般 讲 , 正 式 试 验 通 常 设 置 36次 重 复 ; 采 用 单 株 小区 时 , 重 复 次 数 应 至 少 在 4次 以 上 。 从 统 计 学 的 角 度看 , 重 复 次 数 以 试 验 误 差 的 自 由 度 不 小 于 10为 宜 。 三 、 设 置 对 照 有 比 较 才 有 鉴 别 , 因 此 试 验 方 案 中 一 定 要 安 排有 对 照 。 一 般 在 一 个 试 验 中 只 设 一 个 对 照 , 但 有 时为 满 足 多 个 试 验 目 标 的 要 求 可 以 设 置 2个 或 2个 以 上对 照 。 设 置 对 照 时 一 定 要 注 意 其 代 表 性 和 合 理 性 , 例如 品 种 比 较 试 验 , 一 般 应 以 当 地 主 栽 优 良 品 种 为 对照 ; 进 行 栽 培 技 术 方 面 的 试 验 时 以 当 地 最 常 用 的 栽培 管 理 技 术 为 对 照 ; 根 外 追 肥 、 浸 种 、 扦 插 等 试 验时 应 以 叶 面 喷 清 水 、 清 水 浸 种 或 插 条 等 等 。 对 照 对 照 区 在 田 间 的 排 列 方 式 , 通 常 分为 顺 序 式 和 非 顺 序 式 两 种 顺 序 式 是 每 隔 一 定数 量 的 处 理 设 置 一 个 对 照 区 , 非 顺 序 式 排 列是 将 对 照 区 按 处 理 小 区 一 样 处 理 , 在 试 验 中随 机 排 列 。 每 一 个 重 复 区 ( 区 组 ) 内 都 要 设 置 对 照区 。 对 对 照 区 的 要 求 是 : 除 了 不 进 行 试 验 处理 之 外 , 其 余 各 种 条 件 及 各 项 管 理 操 作 均 应与 处 理 小 区 的 相 一 致 。 四 、 设 置 保 护 区 或 保 护 行 为 了 使 试 材 能 在 比 较 一 致 的 环 境 条 件 下 正 常 生长 发 育 , 试 验 地 应 设 置 保 护 行 或 保 护 区 , 以 G表 示 。保 护 行 的 作 用 是 : 使 试 材 不 受 偶 然 性 因 素 的 影 响 ,如 人 、 畜 践 踏 等 。 使 试 材 在 相 对 一 致 的 生 态 环 境中 生 长 发 育 , 防 止 边 际 效 应 的 影 响 。 边 际 效 应 是 指 试 验 地 四 周 的 小 区 或 小 区 边 上 的植 株 受 到 光 照 、 通 风 、 营 养 、 水 分 等 条 件 的 不 同 而使 其 生 长 发 育 与 试 验 地 内 部 的 小 区 或 小 区 内 部 的 植株 生 长 发 育 有 所 差 异 。 对 保 护 行 的 植 株 不 进 行 任 何 处 理 和 观察 测 定 。 设 置 保 护 行 的 方 式 有 : 在 试 验 地四 周 设 置 ; 当 区 组 分 散 布 置 时 , 在 区 组 四周 设 置 ; 在 小 区 四 周 设 置 ( 特 别 是 小 区 之间 有 能 引 起 边 际 效 应 的 因 素 存 在 时 ) 。 保护 行 的 种 植 数 应 本 着 经 济 有 效 的 原 则 , 既减 少 占 地 面 积 , 又 能 起 到 保 护 作 用 。 第 七 节 常 用 的 试 验 设 计 方 法 常 用 的 田 间 试 验 设 计 按 照 小 区 在 重 复 区 内 的 排 列 方 式 ,可 以 分 为 顺 序 排 列 和 随 机 排 列 两 大 类 。 顺 序 排 列 是 指 试 验 中 的 各 个 处 理 在 各 重 复 区 内 按 一 定 的顺 序 进 行 排 列 。 此 法 不 能 正 确 估 计 试 验 误 差 , 所 以 不 能 进 行以 概 率 论 为 基 础 的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结 果 的 显 著 性 测 验 。这 种 设 计 多 用 于 一 些 简 单 的 单 因 素 试 验 、 预 备 试 验 以 及 示 范性 试 验 。 常 用 的 顺 序 排 列 设 计 有 对 比 法 设 计 、 间 比 法 设 计 。 随 机 排 列 指 各 试 验 处 理 以 及 对 照 在 一 个 重 复区 中 的 排 列 是 随 机 的 。 可 以 克 服 土 壤 及 其 他 非 试验 因 素 给 试 验 造 成 的 系 统 误 差 的 影 响 , 有 正 确 的误 差 估 计 , 获 得 的 试 验 结 果 能 够 进 行 显 著 性 测 验 。但 田 间 排 列 不 规 则 , 观 察 记 载 及 田 间 操 作 不 太 方便 , 不 小 心 时 易 发 生 差 错 。 在 园 艺 植 物 科 学 试 验中 主 要 采 用 的 是 随 机 排 列 的 设 计 方 法 。 因 此 我 们重 点 介 绍 随 机 排 列 的 田 间 试 验 设 计 。 一 、 完 全 随 机 设 计 ( Completely RandomizedDesign) 假 设 试 验 有 个 处 理 ( 包 括 对 照 ) , 次重 复 , 则 可 将 试 验 地 ( 试 验 材 料 ) 划 分 为 个 试 验 小 区 ( 全 部 供 试 单 位 ) 。 将全 部 供 试 单 位 进 行 随 机 , 并 根 据 的 大 小 分成 组 , 同 组 各 供 试 单 位 接 受 相 同 处 理 或 品种 , 这 种 设 计 叫 完 全 随 机 设 计 。 完 全 随 机 设 计 优 缺 点 : 优 点 : 设 计 简 单 , 统 计 分 析 简 便 ; 重 复 次 数富 有 弹 性 。 各 处 理 的 重 复 次 数 可 以 相 等 , 也 可 以不 等 , 可 不 进 行 缺 区 估 计 ; 估 计 试 验 误 差 的 自 由度 增 至 最 大 , 而 对 检 验 显 著 性 要 求 的 临 界 之 减到 最 小 , 因 而 提 高 了 试 验 的 灵 敏 度 。 缺 点 : 处 理 的 分 布 没 有 规 律 , 不 便 于 观 察 记载 ; 没 有 应 用 局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 适 合 非 试 验 条 件 较 均 匀 一 致 , 供 试 小 区 在 个 左 右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 一 般 作 单 因 素 试 验 。 非常 适 合 于 实 验 室 、 温 室 及 食 用 菌 方 面 的 试 验 。 二 、 巢 式 设 计 ( Nested Design) 把 研 究 对 象 分 成 若 干 组 , 每 组 又 分 为 若 干 亚组 , 而 每 个 亚 组 内 又 有 若 干 个 观 测 值 的 设 计 , 称为 巢 式 设 计 。 组 内 分 亚 组 , 亚 组 内 有 若 干 个 观 测 值 的 设 计为 二 级 巢 式 设 计 。 如 果 亚 组 内 又 分 若 干 个 小 组 ,小 组 内 有 若 干 个 观 测 值 称 为 三 级 巢 式 设 计 。 依 此类 推 。 巢 式 设 计 优 缺 点 及 应 用 : 优 点 : 设 计 简 单 , 可 应 用 于 田 间 试 验 , 也 可 以应 用 于 温 室 和 实 验 室 试 验 。 至 少 应 有 一 级 随 机 , 以获 得 无 偏 的 试 验 误 差 估 计 。 一 般 来 说 , 采 用 的 随 机的 级 数 愈 多 , 代 表 性 愈 强 , 结 果 分 析 的 精 确 度 愈 高 。 缺 点 : 因 未 设 重 复 , 若 组 间 存 在 非 试 验 因 子 效应 , 则 无 法 鉴 别 出 来 。 故 在 采 取 巢 式 设 计 时 , 更 应注 意 保 持 非 试 验 因 子 的 一 致 性 ; 对 于 随 机 抽 取 的 样本 , 样 本 容 量 应 该 足 够 大 , 否 则 代 表 性 不 强 , 会 加大 取 样 误 差 , 降 低 试 验 结 果 分 析 的 精 确 度 。 三 、 随 机 区 组 设 计 ( Randomized Block Design) 将 试 验 地 按 土 壤 肥 力 程 度 ( 或 按 其 它非 试 验 条 件 的 趋 向 性 差 异 ) 分 为 等 于 重 复次 数 的 区 组 , 一 个 区 组 即 一 次 重 复 。 然 后把 每 个 区 组 再 等 分 成 等 于 处 理 数 的 小 区 ,在 每 个 区 组 内 随 机 排 列 各 处 理 , 即 为 随 机区 组 设 计 。 随 机 区 组 设 计 的 优 缺 点 : 优 点 :( 1) 设 计 简 单 , 容 易 掌 握 ;( 2) 试 验 结 果 的 统 计 分 析 相 对 简 单 ;( 3) 伸 缩 性 强 , 应 用 广 泛 。 单 、 复 因 素 试验 均 可 采 用 ; 对 试 验 条 件 要 求 不 严 格 , 只 要同 一 区 组 内 非 试 验 条 件 力 求 一 致 , 区 组 可 集中 也 可 分 散 排 列 。 缺 点 :( ) 处 理 数 目 不 宜 太 多 , 否 则 会 降 低 局部 控 制 的 效 果 。 一 般 处 理 数 目 以 个 以内 为 宜 , 最 多 不 能 超 过 个 处 理 。( ) 不 能 同 时 控 制 两 个 方 向 的 非 试 验 条件 差 异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 四 、 拉 丁 方 设 计 ( Latin Square Design) 。 拉 丁 方 设 计 是 从 两 个 方 向 控 制 非 试 验 条 件 的影 响 而 划 分 区 组 , 每 一 直 行 ( 列 ) 和 横 行 ( 行 )都 成 为 区 组 , 每 处 理 在 每 行 、 每 列 都 出 现 一 次 。所 以 , 拉 丁 方 设 计 的 重 复 数 、 处 理 数 、 直 行 数 和横 行 数 均 相 等 。 简 单 地 说 , 将 个 元 素 排 成 行 列 , 使 每 个 元 素 在 每 行 每 列 仅 出 现 一 次 的 试验 设 计 称 为 拉 丁 方 设 计 。 拉 丁 方 设 计 步 骤 : 选 择 一 个 标 准 拉 丁 方 进 行 直 行随 机 ( 列 区 组 随 机 ) 进 行 横 行 随 机( 行 区 组 随 机 ) 进 行 处 理 随 机 , 并对 号 入 座 。 标 准 拉 丁 方 是 指 第 一 行 和 第 一 列 均为 顺 序 排 列 的 拉 丁 方 。 拉 丁 方 设 计 的 优 缺 点 优 点 : 可 以 从 两 个 方 向 控 制 非 试 验 条 件 差 异 , 试验 结 果 精 确 度 较 高 。 缺 点 : 因 为 重 复 数 等 于 处 理 数 , 且 行 、 列 均 构 成完 整 区 组 , 而 区 组 不 可 拆 开 排 列 , 所 以 缺 乏 随机 区 组 设 计 具 有 的 灵 活 性 。 适 用 于 个 品 种 或 处 理 的 试 验 。 一 般用 于 单 因 子 试 验 。 五 、 裂 区 设 计 ( Split Plot Design) 裂 区 设 计 是 复 因 子 试 验 的 一 种 设 计 形 式 。 在复 因 子 试 验 中 , 如 果 处 理 组 合 数 较 多 而 且 对 各 个因 子 又 有 一 些 的 特 殊 要 求 时 , 常 常 采 用 裂 区 设 计 。最 常 用 的 是 二 裂 式 设 计 。 即 研 究 2个 因 素 。 裂 区 设 计 ( 如 二 裂 式 设 计 ) 是 将 一 个 因 素 作 为主 处 理 安 排 在 主 区 , 另 一 个 因 素 作 副 处 理 安 排 在副 区 , 副 区 是 由 主 区 分 裂 而 成 , 故 名 裂 区 设 计 。 裂 区 设 计 过 程 : 将 试 验 地 ( 或 试 验 材 料 ) 根 据 重 复 次 数 的 多 少划 分 为 等 于 重 复 数 的 区 组 把 某 一 试 验 因 子 作 为主 处 理 , 并 根 据 主 处 理 的 多 少 , 把 每 个 区 组 划 分 为等 于 主 处 理 数 的 主 区 ( 整 区 ) , 将 主 处 理 随 机 地 排列 于 各 个 主 区 把 另 一 个 试 验 因 子 作 为 副 处 理 ,根 据 副 处 理 的 多 少 , 把 每 一 个 主 区 划 分 为 等 于 副 处理 数 的 副 区 ( 裂 区 ) , 将 各 个 副 处 理 随 机 地 排 列 于各 个 副 区 。 应 用 裂 区 设 计 的 几 种 情 况 : 一 个 因 子 各 处 理 比 另 一 因 子 各 处 理 要 求 更 大的 小 区 面 积 时 , 把 要 求 面 积 大 的 处 理 安 排 在 主 区 。 一 个 因 子 的 主 效 比 另 一 因 子 的 主 效 更 为 重 要时 , 可 把 主 效 重 要 的 因 子 安 排 在 副 区 。 据 以 往 研 究 知 道 某 一 因 子 的 效 应 较 大 , 可 把效 应 大 的 因 子 安 排 在 主 区 。 对 某 一 因 子 精 确 度 的 要 求 比 另 一 因 子 为 高 时 ,可 把 对 精 确 度 要 求 高 的 因 子 安 排 在 副 区 。 要 求 某 一 因 子 的 各 个 处 理 必 须 排 在一 起 , 便 于 田 间 观 察 比 较 。 这 时 可 把 要 求 排在 一 起 的 因 子 安 排 在 副 区 。 在 小 区 面 积 较 大 的 单 因 子 试 验 过 程中 , 临 时 发 现 需 要 加 上 另 一 个 试 验 因 子 , 这时 可 将 原 来 的 小 区 作 主 区 , 主 区 再 划 分 副 区 ,随 机 安 排 新 增 因 子 的 不 同 处 理 。 六 、 正 交 试 验 设 计 ( Orthogonal Experiment Design ) 利 用 正 交 表 来 安 排 多 因 子 试 验 和 分 析试 验 结 果 , 就 叫 正 交 试 验 。 当 同 时 研 究 的 试 验 因 素 较 多 、 完 全 实施 的 方 案 难 以 完 成 时 , 可 以 考 虑 采 用 正 交设 计 。 正 交 性 ( Orthogonal) : 任 何 一 个 供 试 因 子 的 任 一 水 平 都 具有 与 其 它 因 子 的 任 一 水 平 遇 到 一 起 的 机 会 ,并 且 遇 到 一 起 的 次 数 是 相 等 的 , 叫 均 衡 搭 配性 或 均 衡 分 散 性 。 同 一 个 因 子 的 任 一 水 平 在 部 分 实 施的 处 理 组 合 中 出 现 的 次 数 是 相 等 , 叫 整 齐 可比 性 。 均 衡 搭 配 性 和 整 齐 可 比 性 并 称 正 交 性 ,这 是 正 交 表 的 一 个 基 本 性 质 。 正 交 试 验 设 计 过 程 : .确 定 试 验 因 子 及 水 平 数 。 选 择 合 适 的 正 交 表 。 进 行 表 头 设 计 , 写 出 处 理 组 合 名 称 。 表 头 设 计 就 是 将 试 验 因 子 和 需 要 估 计 的 互 作 ,排 入 正 交 表 的 表 头 各 列 。 然 后 根 据 各 试 验 因 子 ( 不管 互 作 ) 列 下 的 水 平 , 写 出 该 试 验 应 该 用 来 做 试 验的 处 理 组 合 的 名 称 。 采 用 随 机 区 组 设 计 。 正 交 试 验 的 主 要 优 缺 点 : 优 点 : 可 以 利 用 较 少 的 处 理 组 合 研究 较 多 的 试 验 因 素 ; 设 计 及 分 析 过 程 有现 成 的 正 交 表 可 以 利 用 , 工 作 简 便 ; 具有 随 机 区 组 的 优 点 。 缺 点 : 不 能 够 对 主 效 和 互 作 作 出 精确 的 估 计 。 正 交 试 验 应 注 意 问 题 :1.部 分 实 施 与 全 面 实 施 相 结 合 。2.区 组 内 组 合 不 能 太 多 。3.分 析 的 重 点 应 放 在 处 理 组 合 的 比 较 上 。本 章 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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