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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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员 技 术 培 训 主 讲 : 邵 惠 欣 2011年 4月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设 备 管 理 概 述一 、 设 备 管 理 的 任 务二 、 设 备 管 理 的 目 标三 、 设 备 管 理 的 方 针四 、 设 备 管 理 的 要 求五 、 设 备 管 理 的 规 程 、 制 度 一 、 设 备 管 理 的 任 务1、 进 行 综 合 管 理 。2、 保 持 完 好 。3、 充 分 发 挥 效 能 。4、 取 得 良 好 的 投 资 效 益 二 、 设 备 管 理 的 目 标 使 设 备 处 于 受 控 状 态 , 达 到 最 佳 运 行 状态 , 预 先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 及 时 排 除 故 障 , 杜绝 责 任 事 故 , 使 设 备 始 终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 最大 限 度 地 延 长 设 备 的 使 用 寿 命 。 三 、 设 备 管 理 的 方 针 做 到 预 防 为 主 , 坚 持 三 个 结 合 : 专 业 管理 与 群 众 管 理 相 结 合 ; 技 术 管 理 与 经 济 管 理相 结 合 ; 激 励 机 制 与 约 束 机 制 相 结 合 。 四 、 设 备 管 理 的 要 求 操 作 人 员 : 正 确 操 作 , 精 心 维 护 , 做 好 记 录 。 管 理 人 员 : 服 务 、 指 导 、 监 督 、 检 查 。 五 、 设 备 管 理 的 规 程 、 制 度 三 大 规 程 : 操 作 规 程 、 使 用 规 程 、 维 护 规 程 。 三 大 制 度 : 巡 回 点 检 制 、 交 接 班 制 、 岗 位 责任 制 。 三 大 规 程 1、 操 作 规 程 内 容 : ( 岗 位 作 业 指 导 书 ) 略 。 2、 使 用 规 程 内 容 : ( 1) 设 备 的 技 术 性 能 和 允 许 的 极 限 参 数 , 如 最 大 负 荷 、 压 力 、 温 度 、 电 压 、电 流 等 。 ( 2) 设 备 交 接 使 用 规 定 : 岗 位 人 员 交 接 班 时 必 须 对 设 备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交 接 ,内 容 包 括 : 设 备 运 转 的 异 常 情 况 、 原 有 缺 陷 变 化 、 运 行 参 数 变 化 、 故 障 及 处 理情 况 。 ( 3) 操 作 设 备 的 步 骤 , 包 括 操 作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和 操 作 顺 序 。 ( 4)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 ( 5) 设 备 使 用 中 的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 非 本 岗 位 人 员 严 禁 操 作 本 机 , 任 何 人 不 得随 意 拆 掉 或 放 宽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 ( 6) 设 备 运 行 中 故 障 的 排 除 。 3、 维 护 规 程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1) 设 备 传 动 示 意 图 和 电 气 原 理 图 。 ( 2) 设 备 润 滑 。 ( 3) 定 时 清 扫 的 规 定 。 ( 4) 设 备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检 查 要 求 , 包 括 路 线 、 部 位 、 内 容 、 标 准 状 况 参 数 、周 期 、 检 查 人 等 。 ( 5) 运 行 中 常 见 故 障 的 排 除 方 法 。 ( 6) 设 备 主 要 易 损 件 的 报 废 标 准 。 1、 巡 回 点 检 的 内 容 : ( 1) 设 备 机 械 传 动 的 声 响 情 况 。 ( 2) 振 动 情 况 。 ( 3) 负 荷 大 小 。 ( 4) 润 滑 情 况 ( 油 量 、 油 温 、 油 压 、 流 量 ) 。 ( 5) 冷 却 系 统 ( 冷 却 水 压 力 、 回 水 温 度 ) 。 ( 6) 各 个 测 点 参 数 情 况 ( 温 度 、 压 力 、 电 流 、 电 压 、 流 量 、 振 动 值 等 ) 。 ( 7) 螺 栓 销 轴 紧 固 情 况 。 ( 8) 仪 器 、 仪 表 灵 敏 可 靠 情 况 。 ( 9) 有 无 其 它 异 常 情 况 , 如 开 焊 、 撕 裂 、 断 裂 产 生 的 间 隙 , 位 移 变 化 、 速 度变 化 、 周 期 变 化 及 不 正 常 气 味 等 。 ( 10) 跑 、 冒 、 滴 、 漏 现 象 。 2、 交 接 班 制 : 设 备 的 运 行 状 况 、 故 障 处 理 情 况 、 运 行 参 数 变 化 情 况 、 机 台 卫 生 状 态 、 专 用 工器 具 及 检 测 工 具 交 接 情 况 等 。 3、 岗 位 责 任 制 : ( 略 ) 三 大 制 度 1、 设 备 的 前 期 管 理 。 2、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 3、 设 备 的 检 修 。 4、 设 备 改 造 和 更 新 。 5、 备 品 配 件 管 理 。 6、 电 子 计 量 仪 器 、 仪 表 等 设 备 管 理 。 7、 润 滑 管 理 。 8、 事 故 管 理 。 9、 基 础 工 作 管 理 。设 备 管 理 内 容 设 备 的 使 用 、 日 常 维 护 及 保 养 制 度1、 所 有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操 作 , 禁 止 超 负 荷运 行 , 严 禁 违 章 操 作 。2、 设 备 维 护 人 员 必 须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 搞 好 维 护 、 保 养 管 理 ,及 时 检 查 、 加 油 、 清 理 、 紧 固 , 保 持 润 滑 、 冷 却 系 统 正常 。3、 设 备 维 护 要 做 到 无 积 灰 、 无 杂 物 、 无 松 动 ; 不 漏 油 、 不漏 水 、 不 漏 电 、 不 漏 气 、 不 漏 风 。 保 障 设 备 运 行 精 良 。4、 设 备 的 清 洗 、 检 查 由 试 验 室 完 成 , 看 情 况 的 难 易 程 度 维修 人 员 配 合 。5、 操 作 人 员 应 坚 持 使 用 、 维 护 和 检 修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确 保设 备 不 带 故 障 作 业 。 6、 闲 置 和 停 用 设 备 , 所 在 车 间 应 加 封 维 护 、 保 管 、 切 断电 源 , 清 洗 加 油 , 定 期 检 查 以 防 腐 蚀 , 启 用 时 应 经 专 业人 员 签 定 合 格 后 方 能 使 用 。7、 设 备 的 拆 迁 、 转 移 、 报 废 , 需 经 主 管 经 理 签 字 , 办 理相 关 手 续 后 方 可 进 行 , 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存 档 。8、 对 设 备 的 使 用 、 维 护 , 需 做 到 三 好 ( 用 好 、 管 好 、 修好 ) 、 四 会 ( 会 使 用 、 会 保 养 、 会 检 查 、 会 排 除 故 障 ) 。9、 设 备 的 维 护 、 保 养 和 巡 回 点 检 , 要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以 保 证 维 护 保 养 的 及 时 性 、 准 确 性 、 有 效 性 。10、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的 内 容 :( 1) 整 理 。 把 现 场 不 同 的 物 品 清 理 到 规 定 的 地 方 去 , 把必 需 品 放 置 到 固 定 的 位 置 , 保 证 较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 2) 整 顿 。 把 操 作 维 护 需 要 的 工 具 、 清 扫 工 具 、 巡 检 记录 准 备 好 , 为 及 时 保 养 提 供 方 便 。( 3) 清 洁 。 现 场 环 境 要 做 到 “ 四 无 ” 、 “ 六 不 漏 ” 。 ( 4) 清 扫 。 按 时 擦 洗 设 备 , 清 扫 现 场 。( 5) 润 滑 。 严 格 执 行 设 备 润 滑 管 理 的 “ 五 定 ” , 检 查 确 认 润滑 系 统 和 冷 却 系 统 是 否 正 常 。( 6) 检 查 。 按 巡 回 点 检 内 容 进 行 检 查 。( 7) 紧 固 。 对 地 脚 螺 栓 、 各 部 固 定 部 位 联 接 螺 栓 进 行 紧 固 。( 8) 调 整 。 调 整 皮 带 机 、 拉 链 机 、 传 动 链 等 松 紧 程 度 , 使 其达 到 最 佳 运 行 状 态 。( 9) 检 查 安 全 、 保 险 装 置 是 否 动 作 灵 敏 可 靠 、 齐 全 完 好 , 保障 人 身 和 设 备 安 全 。 11、 维 护 保 养 的 有 关 事 项 填 入 设 备 巡 检 记 录 表 中 , 设 备 运 转状 况 记 录 要 按 规 定 填 写 齐 全 、 整 齐 。12、 试 验 室 要 监 督 检 查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的 执 行 情 况 , 并 予 以 考 核 ,做 到 奖 优 罚 劣 , 保 证 设 备 管 理 效 益 。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是 对 公 司 项 下 的 所 有 检测 设 备 进 行 管 理 的 制 度 方 法 , 它 的 制 定 可 加强 检 测 设 备 的 管 理 , 掌 握 检 测 设 备 的 构 成 与使 用 情 况 , 确 保 公 司 财 产 不 受 损 失 , 每 个 企业 公 司 可 根 据 自 身 的 不 同 情 况 , 对 检 测 设备 管 理 制 度 的 具 体 内 容 进 行 增 删 , 从 而 提高 制 度 的 可 执 行 性 。 此 制 度 一 般 都 由 财 务 部门 制 定 并 颁 布 执 行 。 管 理 分 工 1 为 了 更 好 的 利 用 检 测 设 备 , 实 行 检 测 设 备 归 口 管 理 , 加 强 对 检 测 设备 的 维 修 与 保 养 ,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和 操 作 规 范 , 按 照 集 中 领 导 、 归 口 管理 的 原 则 以 检 测 设 备 的 类 别 确 定 分 工 管 理 如 下 : 1.1行 政 管 理 作 为 检 测 设 备 的 主 管 部 门 , 应 建 立 健 全 检 测 设 备 的 明 细 帐 卡 。 1.2公 司 机 器 设 备 全 部 由 生 产 部 门 归 口 管 理 . 1.3.生 产 部 门 负 责 生 产 车 间 设 备 的 购 建 、 安 装 、 修 理 和 使 用 管 理 。 1.4生 产 部 门 负 责 生 产 厂 区 动 力 设 备 的 购 建 、 安 装 、 修 理 和 使 用 管 理 。 1.5.公 司 仪 器 仪 表 设 备 应 由 技 术 中 心 归 口 管 理 。 技 术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的 仪器 仪 表 的 购 置 、 修 理 和 使 用 管 理 。 1.6公 司 的 电 子 设 备 及 厂 房 建 筑 物 由 综 合 部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1.7综 合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通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及 附 属 设 备 购 置 、 安 装 、 维 护 和 使用 管 理 。 1.8综 合 部 负 责 公 司 厂 房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的 购 置 、 安 装 、 维 护 和 使 用 管 理 。 1.9办 公 室 负 责 公 司 运 输 工 具 的 购 置 、 维 护 和 使 用 管 理 。 职 责 主 管 部 门 的 职 责 2.1随 时 掌 握 检 测 设 备 的 使 用 状 况 。 2.2负 责 监 督 配 合 使 用 单 位 做 好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 确 保 设 备完 好 提 高 利 用 率 , 并 定 期 组 织 设 备 的 清 点 , 保 证 帐 、 卡 、 物 三相 符 。 2.3负 责 检 测 设 备 的 管 理 , 搞 好 检 测 设 备 的 分 类 , 统 一 编 号 ,建 立 检 测 设 备 档 案 , 登 记 账 卡 , 负 责 审 批 并 办 理 验 收 、 调 拨 、报 废 、 封 存 、 启 用 等 事 项 。 2.4根 据 使 用 部 门 的 使 用 情 况 , 组 织 编 制 设 备 大 中 修 维 修 计 划 ,按 期 编 报 ( 设 备 更 新 是 指 对 在 技 术 上 或 经 济 上 不 宜 继 续 使 用的 设 备 , 用 新 的 设 备 更 换 或 用 先 进 的 技 术 对 原 有 设 备 进 行 局 部改 造 。 或 者 说 是 以 结 构 先 进 、 技 术 完 善 、 效 率 高 、 耗 能 少 的 新设 备 , 来 代 替 物 质 上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 或 经 济 上 不 宜 继 续 使 用 的陈 旧 设 备 。 ) 计 划 。 2.5严 肃 财 经 纪 律 , 对 违 反 检 测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擅 自 赠 送 、 变 卖 、 拆 除 检 测 设 备 的 行 为 和 破 坏 检 测 设 备 的 现 象 , 要 严 格 追 查责 任 , 视 情 节 给 予 处 罚 。 使 用 部 门 的 职 责3.1各 检 测 设 备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设 备 管 理 工 作 , 应 设 置 专 职 或 兼 职 的( 设 备 管 理 员 , 顾 名 思 义 , 是 设 备 管 理 的 一 名 管 理 者 , 其 主 要 职 责 就 是 1、 编 制 设 备 /工 装 、 电 器 检 修 计 划 2、 编 制 主 要 设 备 配 件 计 划 。 3、 监 督 车 间 检 修 计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 4、 负 责 部 分 工 装 设 计 和 制 造 安 排 。 5、 部 分 电 器 设 计 和 安 排 安 装 。 6、 建 立 健 全 设 备 /工 装 台 帐 。 7、 负 责 制 定 设 备 /工 装 、 电 器 考 核 制 度 。 设 备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1、 对 本 公 司 管 辖 管 理 区 域 内 电 气 、 电 梯 、 空 调 、 消 防 、 水 泵 等 设 备 进 行规 范 化 管 理 的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 2、 负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设 备 资 料 档 案 , 负 责 设 备 管 理 的 日 常 事 务 。 3、 跟 踪 国 内 外 设 备 管 理 的 先 进 水 平 , 完 善 设 备 运 行 、 维 护 、 维 修 的 先 进管 理 模 式 和 制 度 , 达 到 管 好 、 用 好 、 养 好 设 备 的 目 的 。 4、 对 提 高 设 备 利 用 率 、 降 低 设 备 能 耗 负 有 统 筹 、 监 控 和 提 出 改 进 方 案 的责 任 。 5、 负 责 对 新 购 或 更 新 设 备 的 先 进 性 、 合 理 性 提 出 核 定 意 见 。 6、 负 责 对 新 接 楼 宇 主 要 设 备 的 会 审 、 质 量 监 督 、 接 管 的 技 术 工 作 。 7、 协 助 相 关 专 业 主 管 对 重 要 设 备 安 装 、 改 造 、 更 新 、 维 护 、 维 修 计 划 的制 定 和 组 织 实 施 。 8、 负 责 检 验 、 测 量 、 试 验 设 备 的 管 理 工 作 。 9、 对 设 备 的 正 常 、 安 全 使 用 负 有 督 导 责 任 , 勤 查 勤 看 设 备 现 场 , 对 设 备班 组 的 现 场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和 指 导 。 10、 负 责 计 划 用 电 、 节 约 用 电 、 安 全 用 电 以 及 节 约 用 水 的 日 常 事 务 。 11、 完 成 经 理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 各 生 产 班 组 要 设 置 工 人 设 备 管 理 员 , 每 台 设 备 要 明 确 使 用 、 保 管 、 维 护的 责 任 者 。 3.2 严 格 执 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和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 确 保 设 备 的 完 好 、清 洁 、 润 滑 和 安 全 使 用 。 3.3 建 立 检 测 设 备 明 细 帐 , 检 测 设 备 的 领 用 、 调 出 、 报 废 必 须经 主 管 部 门 及 总 经 理 批 准 , 未 经 批 准 , 不 得 擅 自 调 动 、 报 废 ,更 不 能 自 行 外 借 和 变 卖 。 3.4 根 据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定 期 组 织 检 测 设 备 的 盘 点 , 做 到 帐 、卡 、 物 三 相 符 。 检 测 设 备 的 购 置 、 验 收 、 领 用4.1 由 于 生 产 、 研 制 需 要 , 各 单 位 购 置 检 测 设 备 必 须 提 前 向 主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报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 由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购 置 。 4.2购 设 备 进 厂 后 , 由 相 关 单 位 开 箱 检 查 、 验 收 , 设 备 安 装 完 毕后 填 “ 设 备 使 用 单 ” 报 主 管 部 门 。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 设 备 使 用单 ” 建 立 检 测 设 备 进 行 明 细 分 类 核 算 的 一 种 账 簿 形 式 , 是 登记 检 测 设 备 各 种 资 料 的 卡 片 。 它 是 每 一 项 检 测 设 备 的 全 部 档案 记 录 , 即 检 测 设 备 从 进 入 企 业 开 始 到 推 出 企 业 的 整 个 生 命周 期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情 况 , 都 要 在 卡 片 上 予 以 记 载 。 检 测 设 备卡 片 上 的 栏 目 有 : 类 别 、 编 号 、 名 称 、 规 格 、 型 号 、 建 造 单位 、 年 月 、 投 产 日 期 、 原 始 价 值 、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 折 旧 率 、存 放 地 点 、 使 用 单 位 、 大 修 理 日 期 和 金 额 , 以 及 停 用 、 出 售 、转 移 、 报 废 、 清 理 等 内 容 。 属 于 订 本 式 账 簿 , 并 通 知 使 用 单位 。 检 测 设 备 的 调 拨 与 转 移5.1 凡 列 入 公 司 的 检 测 设 备 未 经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和 总 经 理 , 任何 单 位 不 得 擅 自 调 拔 、 转 移 、 借 出 和 出 售 。 5.1 .1 公 司 内 部 设 备 的 调 拨 与 转 移 , 必 须 通 过 主 管 部 门 办 理资 产 转 移 手 续 , 同 时 由 调 出 、 调 入 单 位 的 双 方 领 导 及 经 办人 签 字 后 , 由 财 务 部 门 办 理 转 帐 手 续 , 并 通 知 相 关 的 会 计进 行 帐 、 卡 交 接 。 5.2 公 司 对 外 的 设 备 调 拨 和 转 移 一 般 实 行 有 偿 价 调 拨 方 式 , 设 备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设 备 的 使 用 年 限 、 折 余 价 值 、 新 旧 程 度按 质 论 价 , 原 则 上 调 出 设 备 的 价 值 不 得 低 于 设 备 的 折 余 价值 , 对 外 处 理 设 备 必 须 由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处 理 价 值 , 报 总 经理 签 字 方 可 处 理 , 办 理 有 关 财 务 手 续 。 5.3 未 经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 各 使 用 部 门 无 权 办 理 设 备 转 移 及 处理 , 一 经 发 现 , 将 追 究 部 门 及 经 办 人 的 责 任 。 检 测 设 备 的 报 废 与 封 存 6.1 公 司 的 检 测 设 备 报 废 处 理 时 , 须 使 用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设 备 报 废 单 一 式 三 份 由 财 务 部 门 将 其 净 损 失 上 报 总 经 理 批复 后 , 办 理 报 废 相 关 手 续 。 6.2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可 申 请 报 废 : 6.2.1 超 过 使 用 年 限 , 主 要 结 构 陈 旧 , 精 度 低 劣 生 产 率 低 ,耗 能 高 , 而 且 不 能 改 造 利 用 的 。 6.2.2 不 能 动 迁 的 设 备 , 因 工 房 改 造 或 工 艺 布 置 改 变 必 须拆 除 的 。 6.2.3 腐 蚀 严 重 无 法 修 复 或 继 续 使 用 要 发 生 危 险 的 。 6.2.4 绝 缘 老 化 , 磁 路 失 效 , 性 能 低 劣 无 修 复 价 值 的 。 6.2.5 因 事 故 或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 使 设 备 遭 受 损 坏 无 修 复 价值 的 。 6.3 凡 经 批 准 报 废 的 检 测 设 备 不 能 继 续 在 生 产 线 上 使 用 ,主 管 部 门 与 使 用 部 门 要 及 时 作 价 处 理 。 处 理 后 的 检 测 设 备 由主 管 部 门 和 使 用 部 门 一 起 办 理 检 测 设 备 的 注 销 手 续 , 对 外 处理 报 废 检 测 设 备 时 由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总 经 理 批 准 ,变 价 收 入 上 交 财 务 部 。 6.4 凡 停 用 三 个 月 以 上 的 检 测 设 备 由 使 用 部 门 封 存 、 保 管 。 6.5闲 置 设 备 和 封 存 设 备 启 封 后 , 由 使 用 部 门 填 写 启 封 单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后 , 方 可 使 用 。 检 测 设 备 的 清 查7.1 为 了 保 护 检 测 设 备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 各 部 门 必 须 对 检 测 设 备进 行 定 期 清 查 、 盘 点 , 以 掌 握 检 测 设 备 的 实 有 数 量 , 查 明 有无 丢 失 、 毁 损 或 未 列 入 帐 的 检 测 设 备 , 保 证 账 实 相 符 。 7.2检 测 设 备 每 年 至 少 清 查 一 次 。 遇 有 下 列 情 况 , 应 当 对 有 关 检测 设 备 进 行 全 部 或 部 分 的 临 时 清 查 : ( 一 ) 直 接 经 管 检 测 设 备 的 人 员 调 动 工 作 ; ( 二 ) 因 机 构 、 业 务 变 动 , 办 理 财 产 交 接 ; ( 三 ) 检 测 设 备 发 生 非 常 损 失 事 故 ; ( 四 ) 单 位 负 责 人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决 定 进 行 的 临 时 抽 查 。 7.3根 据 检 测 设 备 清 查 的 范 围 和 任 务 , 成 立 由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 财务 部 门 、 使 用 部 门 、 技 术 人 员 和 实 物 保 管 人 员 参 加 的 清 查 小组 。 组 长 由 主 管 检 测 设 备 的 公 司 领 导 担 任 。 7.4对 检 测 设 备 进 行 清 查 以 前 , 财 务 部 门 必 须 检 查 有 关 财 产 增 减变 动 的 凭 证 是 否 齐 全 , 如 有 尚 未 入 账 的 会 计 事 项 , 应 当 及 时入 账 , 主 动 与 检 测 设 备 管 理 、 仓 库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核 对 各项 检 测 设 备 的 收 、 付 记 录 , 做 到 清 查 前 的 账 目 相 符 。 7.5经 管 检 测 设 备 的 人 员 , 在 清 查 以 前 , 应 当 将 所 经 管 的检 测 设 备 进 行 整 理 , 对 尚 未 点 验 入 库 和 应 当 调 拨 出 库 的 检测 设 备 , 尽 可 能 做 好 入 库 和 出 库 手 续 , 避 免 发 生 重 点 、 漏点 等 差 错 。 7.6检 测 设 备 清 查 应 当 逐 一 点 清 实 物 , 包 括 查 明 检 测 设 备的 实 有 数 与 账 面 结 存 数 是 否 相 符 , 检 测 设 备 的 保 管 、 使 用 、维 修 、 报 废 和 转 让 等 情 况 是 否 正 常 等 等 。 发 现 没 有 入 账 的检 测 设 备 , 应 当 查 明 原 因 , 及 时 入 账 。 在 清 查 中 发 现 毁 损情 况 , 应 当 查 明 毁 损 的 程 度 、 原 因 和 责 任 以 后 , 在 清 查 表内 加 以 注 明 ,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对 租 赁 、 代 管 的 检 测 设 备 , 都 应 当 进 行 清 查 , 并 分 别填 制 清 查 表 。 7.7对 检 测 设 备 清 查 以 后 , 根 据 清 查 的 结 果 填 制 清 查 表 单 。清 查 表 单 经 过 审 核 无 误 以 后 , 由 参 与 清 查 的 人 员 和 经 管 财产 的 人 员 共 同 签 名 盖 章 。 清 查 表 单 应 当 由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留 存 一 份 , 送 交 财 务 部 门 一 份 。 7.8财 务 部 门 根 据 清 查 表 格 与 检 测 设 备 账 簿 记 录 进 行 核 对 。如 发 现 盘 存 数 与 账 存 数 不 一 致 的 时 候 , 应 该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必 要 时 进 行 复 查 或 由 经 管 财 产 的 人 员 做 出 书 面 报 告 。 7.9对 清 查 出 的 检 测 设 备 短 缺 和 溢 余 , 经 查 明 核 实 以 后 , 经资 产 清 查 小 组 审 核 , 报 公 司 领 导 集 体 审 批 。 财 务 部 门 根 据审 查 核 实 后 的 清 查 表 和 审 批 意 见 , 按 照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做 账 务 的 调 整 , 使 账 簿 记 录 与 实 际 盘 存 的 资 料 一 致 。 奖 惩 8.1在 检 测 设 备 管 理 工 作 中 成 绩 突 出 者 , 可 给 予 一 定 的 物 质奖 励 。 8.2检 测 设 备 保 管 人 、 使 用 人 玩 忽 职 守 , 违 反 有 关 检 测 设 备管 理 规 定 及 操 作 规 程 , 造 成 设 备 损 毁 和 遗 失 者 , 应 予 赔 偿 。赔 偿 数 额 依 据 损 失 大 小 和 责 任 大 小 确 定 , 同 时 追 究 其 相 关 领导 的 责 任 。 8.3造 成 重 大 检 测 设 备 安 全 事 故 , 依 据 国 家 安 全 法 规 和 局 队有 关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纪 律 处 分 和 经 济 处 罚 ,并 追 究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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