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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招标书招标编号 :2015-7-23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标段一:1.1. 工程概况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设计喷涂能力为年喷涂12 万辆轿车,为满足环保要求,我公司拟对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综合治理。( 1)工程名称:重庆力帆汽车涂装车间喷涂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源16 号( 3)建设单位: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拟治理废气基本情况:本次需要治理的废气总量约为800000m3/h 。包括(喷漆室出口废气、胶烘炉出口废气、调漆间废气、PVC喷胶做出方案说明)标段二:1.2. 工程概况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涂装一车间设计喷涂能力为年喷涂5 万辆轿车,为满足环保要求,我公司拟对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综合治理。( 1)工程名称: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涂装一车间喷涂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 1539 号( 3)建设单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拟治理废气基本情况:本次需要治理的废气总量约为 840000m3/h 。包括(喷漆室排废气、面漆、中涂、电泳、胶烘炉排废气、调漆间、 PVC 喷胶出口废气、打蜡涂黑出口废气、漆泥处理间废气处理做出方案说明) 。2. 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范围为:2.1.1 本次招标范围拟对标段一中的喷漆室出口废气、胶烘干出口废气、调漆间废气、 PVC喷胶出口废气以及标段二中的电泳烘炉进口废气,中涂漆喷涂、流平及烘炉出口废气,面漆喷涂、流平及烘炉出口废气,调漆间废气,漆渣处理间废气、 PVC 喷胶出口废气、打蜡涂黑出口废气等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程的总承包,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制作、安装、调试及试运行。2.2.1处理工艺流程方案采用沸石转轮吸附+RTO燃烧工艺方案, 处理工艺流程框图 ( 参考 ) 如下:沸石转轮涂装废气收集过滤吸附脱附燃烧达标排放浓缩2.2.2烘干炉排放的废气采用新增 RTO进行处理。其余废气要求通过转轮处理,2.2.3满足标准( 1)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6-2013)( 2)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7-2013)( 3)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国函 2012146 号)( 4)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2)( 5) 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段限值2.2.4项目尾气排放技术指标要求:1、废气经治理后排放浓度计排放速率能够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50/ 577-2015 )企业 II时段相关要求。2 、废气治理工程应达到双90%要求(即: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净化效率达到 90%以上)。3 、以上涉及内容均会列入项目验收内容,且需同时达到要求。2.2.5处理设施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本着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并考虑节能、安全、操作简便。2.2.6设施运行应与现有生产工艺相一致,应先于生产工艺设备开启,后于生产工艺设备关闭,并实现连锁控制,不得影响现有工艺参数及质量。2.2.7 设施应有事故自动报警装置,并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2.2.8设施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并满足HJ/T1 。采样方法应满足GB/T16157-1996 的要求。2.2.9设施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2.3质保期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 个月。2.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人可在 2015 年 7 月 23 日 17 时前力帆乘用车工程部领取本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有不明之处,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经办人致电询问。4.2投标人可直接或以邮递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 号力帆汽车工程部招标联系人:罗元庆电话: 023-61663800招标主管:颜加前传真: 023-61663816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8 日 17 时前。4.3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4.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受理。4.5开标时间 : 暂定,最终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5.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5.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30 万元(叁拾万元) 人民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汽车财务处,其财务信息如下:单位全称: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税号: 5001 0975 3081 108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两江分行营业部帐号: 5000 1043 6000 5022 0388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投标截止3 小时前,从投标方基本账户汇至招标方的银行账户上(个人名义汇款恕不接受) 。5.2 定标后 15 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A.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B.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C.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5.3合同履约保证金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足额交到 5.1 条所述的财务处,在合同双方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后退回(不含利息)。5.4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价30%;货物全部发运到现场进行安装支付30%;终验收合格(即环保监测达标)后支付30%;质量保证金为 10%,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2、所付款项均以银行承兑进行支付。6. 报价6.1 投标报价分别对:标段一: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标段二: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同时进行分开报价并对每个标段进行分项报价。1、设备报价,含 17%的增值税;2、成本运行费用(备件)的报价;3、成本运行费用(能耗)的报价并提供计算方式;(按照水、电、气市价1元进行计算)4、备件清单及价格;5、其它费用;6.2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6.3投标人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进行报价(见本标书第 8 条所述),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6.4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6.5投标报价一经成交,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和责任因素。6.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7 资质要求7.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7.2投标方或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整车厂必须有沸石转轮治理喷漆室废气项目的业绩( RTO),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业绩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商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7.3投标方或制造商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废气)乙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7.4投标方应通过ISO 14001 和 ISO 9001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7.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6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8.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分为资质信誉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密封盖章进行包装。8.1资质信誉文件应包括: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纳税人资格证明;2. 企业基本情况表(见样表 4);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4. 投标人资信证明;5.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6. 企业或产品获国家、省级等荣誉证书;7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2011 年至今)等;以上资料为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公司鲜章;8.2商务标应包括:8.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样本 1);9. 投标函(见样本 2);10. 投标报价明细表(见样表 1):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注明型号、技术参数、材质、品牌、产地。11. 投标产品配件、备件明细表(见样表 2)。注:不需要配件、备件的可不提供;12.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优惠条件;8.3技术标应包括:13. 涂装废气处理设备的方案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备选型。14.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项目部人力资源配置、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等。15. 必须明确所有设备能源消耗的种类及用量, 如天然气用量、 电机功率、压缩空气用量等。16. 关键设备、元器件明细及其说明(包括制造厂家和国别等) ;17. 运行成本分析;18附件A 设备制造、安装、验收标准;B 投标设备及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C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9. 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文件应用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排版应简洁美观,表达应清楚明了;9.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统一装订成册;9.3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码装订。9.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9.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9.6投标文件需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提供。10.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10.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0.2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10.3投标方应按资质信誉文件、技术标、 商务标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右上方标记“资质信誉文件” 、“技术标”、“商务标”字样,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密封袋中。10.4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0.5 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11. 评标及合同的签定11.1本次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 首先进行资质信誉标及技术标的评审,通过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小组由经济、技术人员及环保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技术标评审时,投标单位必须制作 PPT文件进行现场讲解,未制作 PPT文件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中标单位。11.3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2. 其它:12.1在中标单位确定前,招标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入围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希望投标方能够积极配合。12.2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12.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力帆集团所有。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2015年 7 月 23 日第二章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和背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涂装一车间、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VOC排放无法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因此需新增VOC处理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涂装一车间、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的废气进行治理,以达到 VOC排放值满足相关标准,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废气臭味的目的。2、设计原则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新增废气处理系统后,必须满足长期稳定生产并达到国家环保局提出的排放指标。投标方根据招标法提供的方案原理图进行详细设计及施工。投标方在进行详细设计及施工期间如果需要优化调整,招标方虽然要对投标方提供的图纸进行详细设计会签,但设计责任任由投标方负责。由于投标方详细设计不当或漏项等原因而造成的设计变更及设备增加,投标方应免费对其进行增加同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增加费用。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处理效果满足国家环保标准) 。4、共同规格4.1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易于维护、清扫的结构,需设置必要的点检、维修及作业用架台、梯子、走道等。4.2 功率在 5.5KW以上的设备均要设置滤波器,电机应优先采用符合IE3 规格的电机。4.3 控制柜规格4.3.1 各控制柜设置单独操作的运转/ 停止控制。4.3.2 设置异常报警用灯塔及蜂鸣器。4.3.3 设置相应设备运转状态的指示灯。4.3.4 控制柜底部应有200mm空间(内空 100mm),便于清扫。4.3.5 各控制柜独立安装用电表,且中控柜上可查看各柜用电情况。(数据能够传输到中控室系统)4.3.6 各设备控制柜不能放置在有泄漏风险设备的正下方。4.3.7 控制柜带相关温度、电压、电流等数据信息能显示、存储及读取。4.3.9 在控制柜设置必要的控制柜空调器。空调器排水排入附件侧沟、循环水等系统内。但空调器附件5m范围内无排水设施的场合,需单独设置接水装置。4.3.10 控制柜空调器厂家需在大陆设有服务机构或设施,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4.3.11 控制柜内若有大功率的部件,应单独设置分柜及空调。4.3.12 控制柜需设置照明、插座等。4.3.13 控制柜内设计预留点: PLC 本地输入输出不得少于10%,控制柜内预留15%的安装空间,控制柜及操作箱门面预留盲孔,以便扩展,计算机通讯网络预留接口。4.3.14 控制柜上的监控参数、设备运转状态、报警情况等需要汇总到PLC 中,以便数据汇总到ACS系统的总PLC中,进而上传到中控室,并预留cc-link IE接口。4.3.15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控制的安全及可靠性,室外的电器需进行漏电保护。4.4 控制程序包含自动 - 手动控制两种模式。自动运转时,主控柜启动/ 停止按钮可以控制全套设备的运转状态。手动运转时,各个设备启动/ 停止单独控制。PLC 采用施耐德系列,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控制的安全及可靠性。4.5 设备组网要求:在中控室应有本设备运行状况显示。4.6 各设备的名称应按要求标识,全阀门、开关、电机类、计量仪器类番号应标注。另外,常时开 / 常时闭挂牌应在适当地方安装。在配管表面上易于看见的地方标明该配管内为何物及其流动方向。4.7 各设备、配管需按规范要求进行刷漆,对于规范内未提及项目,双方协商确定)4.8 所有零部件都必须经防锈处理;设备平稳,离噪音源1m处,运行噪音不得超过 75 分贝,厂界处噪音昼间不得超过55 贝。4.9 施工时临时电源分电柜由设备厂家自行准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设备厂家应自行清理干净。安装完成后,设备厂家需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扫。4.10 招标方尽可能提供各设备厂家工场内放置材料的区域,区域内所有物品的保管管理由设备厂家自行负责。5. 设计条件5.1 公用条件电力回路380 V (10%) x 50 Hz x 3相 + 接地 (五线 )照明回路220 VAC (10%) x 50 Hz x 1相电气控制回路220 VAC (10%) x 50 Hz x 1 相两个以上总功率在 15kw以上的电机 ,不能同时电机启动回路起动20KW 以上电机必须设置 Y-起动或软起动装置种类天然气燃料热效率8,400 kcal/Nm3供给压力2.4 0.5 kgf/cm2压空供给压力4.0 6.0 kgf/cm2工水供给压力1.0 4.0 kgf/cm2备注: 1.投标方指定水电气接入点,由中标方负责连接到各个设备需求处。2. 能源均需安装流量计,并连入中控系统。3. 废气排放点平面布置图见附件。5.2 涂装车间温湿度清漆及流平段:送风温度2031,送风湿度60%85%5.3 处理废气排放标准参照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以最终出台的法规要求的推荐值为准) 。主要排放标准如下:要求项执行标准排放浓度( mg/m3) 50排放速率( kg/h ) 25( 50m烟囱折算)排放总量( g/m2) 20注:整套设备密封严实,设备区域及周边、排风管下风向20m处不能有明显臭味。5.4 设备设置场所整套设备根据现在场地进行规划,安装在合理区域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并在投标中提出设备平面布局图。6. 设备具体规格6.1 本 VOC净化设备主要采用沸石转轮浓缩系统结合焚烧系统的处理方式。6.2.1 在废气进入沸石转轮浓缩系统前,增加温湿度调节系统和过滤系统,过滤废气中易导致浓缩设备阻塞和失效的杂质、颗粒物,保证沸石转轮的最佳使用寿命。过滤系统前后压力进行监控,压力超出范围时,报警提示。6.2.2 要求过滤材料满足车间工艺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正常使用频次达到一周以上。6.3 对沸石转轮浓缩系统进行脱附的废气需增加预热系统,使脱附废气的温度能够直接将吸附在沸石转轮浓缩系统中的VOC脱附出来,形成高浓度废气,然后进入焚烧系统进行充分燃烧。6.4 废气沸石转轮浓缩系统技术要求:6.4.1 沸石转轮浓缩系统为全进口,并且保证在20 年内所有备件可购买;6.4.2 沸石转轮浓缩系统对原始废气中VOC的吸附效率 90%;6.4.3 沸石转轮浓缩系统中沸石填充为模块化沸石填充,当局部出现故障时,可对局部沸石模块进行更换,投标资料中需提出具体模块化图示方案;6.4.4 移交到现场的装置必须是预先安装和检测完成的模块,以确保现场的安装和调试工作量降低到最小;6.5 废气焚烧系统的VOC去除效率不低于98%,且需进行热能回收,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余热回收的具体方案,余热尽量考虑回用于本系统工艺中。原则上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温度不得高于120。6.6所有风机采用变频风机,并设置变频装置,风机安装需考虑减震。6.7 风管6.7.1 所有风管需安装接地装置;6.7.2 所有风管设置凝结水的排放口;6.7.3 主要管道上方安装有检修口;6.7.4 设计安装必须避免与现场已有结构的干涉,存在干涉情况下,投标方提交改造方案,在招标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改造。6.7.5 风管必须有膨胀节,风管能够承受最小700Pa的静态压力;6.7.6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风管(包含现有风管)改造、制作、连接,全部由投标方完成。6.7.7 排气风管的设置应优先考虑减少顶部开口的设计,防止雨水泄漏。6.7.8 风机与风管间的连接部,在安装前,遮蔽物不能拆除,防止粉尘进入风管内部。且安装完成后,应对其内部进行吸尘处理。6.8 整套设备进行相应保温处理,沸石转轮、电机、风机、燃烧器、废气焚烧系统、系统控制元器件等主要关键部件寿命不低于10 年。6.9 整套设备放置场地需设置雨棚,雨棚按国家规范设置。6.10 雨棚里面:系统中易锈蚀的部件、设备、管路等采用不锈钢;雨棚外面:所有设备采用不锈钢材质。6.11 对整套设备的相关参数,如温度、压力、VOC浓度等连入涂装中控系统,进行在线监控,本项目需在中控室里体现相应的监控画面等工作。6.12 整套设备需设置相应的维修、点检平台、走道、照明等,并且进行安全防护装置。6.13 在废气处理系统的进气端(系统总进口、焚烧系统进气口)和出气端(吸附后洁净废气出口、焚烧后废气出口)均需设置废气检测口,检测口需按相关标准设置。6.14 设置一套 VOC浓度在线监测仪 , 对废气处理系统的进气端(系统总进口、焚烧系统进气口)和出气端(吸附后洁净废气出口、焚烧后废气出口)废气进行检测,显示 VOC浓度,当气体 VOC浓度高于某一设定值时,系统立即发出声光报警,提醒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设置废气处理系统设备在线视频监视系统,监视信号接入环保局。6.15 整套设备密封严实,设备区域及周边、排风管下风向不能有明显臭味,投标资料中需提出具体的密封方案、密封材料以及密封维护等资料。6.16 投标资料中需提出整套设备的年度运行成本计算书、费用测算及计算公式,计入项目总价里面。6.17 投标资料中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表和备件清单表,备件量为总设备额的2%。6.18投标方在投标时,须提供系统设计安全方案(设备故障应急方案),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的高风险项目安全预案,预案中需要体现设备出现问题后,如何保证生产,如何保证环保要求等方案(需要详细说明)。6.19乙方中标后,必须协助甲方申报补助资金。6.20 设备品牌选型一览表NO.项目进口国产备注1电缆泰山、鸽牌2电机西门子3减速机SEW4阀门KITZ5风机上海通用6沸石转轮浓缩系统西部技研、蒙特7气动元件FESTO或 SMC8PLC西门子、施耐德9燃烧机(油气两用)麦克森、天时、北美10燃烧控制装置及燃气阀组麦克森、天时、北美11VOC浓度在线检测仪苏州聚阳 / 杭州聚光12控制柜仿威图13变频器西门子、施耐德13精密元件(仪表、探测器等)原则上采用现有设备共通品14RTO进口7安装、调试7.1 安装1)根据法律规定和意外事故预防规则,为了保证安装现场的安全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措施由投标方负责。执行或者安排这些措施,以及对其进行检查是投标方的任务,在违反上述规定并因此导致进度拖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2)各个安装阶段一直到向招标方移交设备,投标方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和安全保护。3 )投标方有义务将所有在施工中产生的废料,按有关法律规定,由自己承担费用,符合规范地处理掉。4 )如果多个施工方在时间和地点上有干涉时,那么所有的施工方都必须服从招标方的安排。5 )安装过程中,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相关安全规定,招标方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厂家进行处罚。6 )安装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对其施工范围内人员、设备负责。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投标方自行负责。7.2 调试投标方负责对其设计、安装的的设备进行单独调试及联合调试,确保能在招标方要求的工期内,使生产的产品达到技术协议要求。调试过程中,所需的材料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但调试所必须的涂料、 车体、动力等,由招标方提供)。8. 培训、陪产及售后8.1 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投标方技术人员在现场对招标方设备维保、工艺人员进行电器、机械等培训,培训计划及内容由双方协商完成。8.2 陪产为保证生产线的顺利生产,在商品车正常流动开始,投标方开始进行90 天的现场服务陪产工作 (程序设计人员电器工程人员) 。在陪伴生产期间,发生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故障, 待故障恢复后 15 天内,为无偿陪护期。投标方所供设备未能满足设备故障率小于 1时,整个陪产工作重新开始;在陪产现场服务期间,对发现招标方在操作和维护管理中存在问题,投标方应及时向招标方提出改进意见。8.3 售后1 )合同范围内的一切货物均属保质范围,保质期十二个月,从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2) 投标方需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和设施,并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售后备件库。3) 质保期内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投标方必须及时负责修复,所有非招标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 投标方承担一切费用; 如果由于招标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将会支付相应的人工和材料费用。 在质保期外,投标方应确保维修备件的供应,并在 24 小时之内提供技术援助。9. 安全9.1 方案阶段:投标方在方案制作时应以安全第一为指导原则,所有方案、设备及技术要求不能有安全隐患。9.2 设计阶段:投标方必须在设计阶段进行安全潜在失效模式分析,并在设备详细图纸会签时提交。9.3 制作阶段:投标方必须保证制作设备的本质安全,在验收过程中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材料数据、安全自检等表单文件。9.4 安装阶段:投标方必须负责相关设备及人员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9.4.1 施工前:1)投标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签定重庆力帆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细则及涂装施工改造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2)投标方在进场施工前,全员必须接受涂装安全培训;9.4.2 施工中:1)投标方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有专职安全监护人员并始终在场;2)在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必须依据 涂装施工改造现场安全检查表等相关表单文件要求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投标方违章行为将以涂装施工改造现场违章通知书形式发给施工单位;并根据重庆力帆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细则及涂装施工改造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细则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9.4.3 施工结束后:每日危险施工(动火、玻璃钢防腐等)作业后二小时内,投标方必须安排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无烟火及其它安全隐患确认后方可离场。9.5 调试阶段:投标方必须保证相关设备及人员调试安全。10 设备验收10.1 初验收投标方在设备进场前,需提供相应设备的测量参数,合格报告等给招标方核查。10.2 验收资料投标方提供完整的以下资料 ( 以下资料需要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 )NO项目套提交时间备 注(1)设计说明书3投标时(2)建筑要求图纸3投标时荷重条件等的提出(3)备用品一览表3投标时包含报价信息3签署技术协议书(4) 确认图纸前3签署技术协议书提供各设备所需能源需求表(5)一次侧需求表前(水,电,压缩空气,热水,天然气)(6)施工日程表3签署技术协议书前(7)竣工图3设备安装完毕后(8)完成图书3设备安装完毕后制造国语言(9)操作说明书3调试结束后中文(10)工程检查表和试运转报告书3调试结束后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电子版本。10.3 验收条件调试结束后,进行预验收检查。在双方共同确认设备能力以及运转状况,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合格的设备能力检查报告、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依据技术协议书进行最终验收。因本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各种试验、试车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双方协定的设备故障率(综合故障率不得高于 1/100 )验收整个改造系统的过程能力,设备故障率应满足该协定。废气处理所有检测项目,经重庆市环保部门及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甲方负责委托,投标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提供验收合格报告。11. 责任与赔偿投标方应充分识别和理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环保应对方案,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因投标方设计、制造、安调等原因造成与环保法规、或环保部门的要求不符或无法通过环保审批,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方应为甲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提供相关支持。双方签订的正式验收之日起 1 年内 , 明显地由于投标方在设计、制作上的原因而产生的故障,投标方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在设计、制作、安装、调试及使用过程中,由于投标方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造成招标方、投标方或者第三方人身及财产伤害的,一概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工程在实施及陪产的过程中因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和改造原因而发生的损失部分,双方协商赔偿方案。12. 其他13.1 本文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3.2 对本文未明确的内容,又属于生产线上必需的工艺配置和装置,投标方应无偿提供。第三章商务及合同要求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资料、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 技术规范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 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 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 / 净重(公斤):(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有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以下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 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 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 (长宽高) 、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 装运通知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 、运输尺寸(长宽高)、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用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保险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 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 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 其保险由买方办理。9.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在本章合同格式中载明。10. 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合同生效后 2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和/ 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另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首批货物一起发运。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11. 质量保证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 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 卖方应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期内,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0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0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2. 检验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合, 买方有权在货物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在第 11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控,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 索赔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有责任, 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修补缺陷部分, 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 延期交货14.1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以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 / 或终止合同。15. 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不足 7 天按一周算),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16 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到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 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17. 税费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 履约担保18.1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第四部分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时限内,通过一家银行, 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到双方正式签订验收报告之日止。8.2卖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经济补偿。19. 仲裁19.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9.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9.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0. 违约终止合同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以上情况,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20.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 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 破产终止合同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2. 转让和分包22.1 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3. 合同修改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 通知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 计量单位2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 适用法律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7. 合同生效及其它27.1合同应在双方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7.2 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叁份。27.3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总承包工程招标书标段一 :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项目基本情况参考表技术参数排风口序号排气筒位置VOCs( mg/m3)工艺或废气风量( m3/h)风压功率处理建议KW645m高烟囱( 490-200喷漆废气165400 立方 2 台1844pa110沸石转轮台风机)199700 立方 2 台1755pa132+R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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