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1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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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化 公 司 安 全 环 保 部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或 者 储 存 数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危 险 化 学品 储 存 设 施 ( 运 输 工 具 加 油 站 、 加 气 站 除 外 ) , 与 下 列 场 所 、 设 施 、 区 域 的距 离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 一 ) 居 住 区 以 及 商 业 中 心 、 公 园 等 人 员 密 集场 所 ; ( 二 ) 学 校 、 医 院 、 影 剧 院 、 体 育 场 ( 馆 ) 等 公 共 设 施 ; ( 三 ) 饮 用水 源 、 水 厂 以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 ( 四 ) 车 站 、 码 头 ( 依 法 经 许 可 从 事 危 险 化 学品 装 卸 作 业 的 除 外 ) 、 机 场 以 及 通 信 干 线 、 通 信 枢 纽 、 铁 路 线 路 、 道 路 交 通干 线 、 水 路 交 通 干 线 、 地 铁 风 亭 以 及 地 铁 站 出 入 口 ; ( 五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基 本 草 原 、 畜 禽 遗 传 资 源 保 护 区 、 畜 禽 规 模 化 养 殖 场 ( 养 殖 小 区 ) 、 渔 业 水域 以 及 种 子 、 种 畜 禽 、 水 产 苗 种 生 产 基 地 ; ( 六 ) 河 流 、 湖 泊 、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 ( 七 ) 军 事 禁 区 、 军 事 管 理 区 ; ( 八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其 他 场 所 、 设 施 、 区 域 。 已 建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或 者 储 存 数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设 施 不 符 合 前 款 规 定 的 , 由 所 在 地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其 所 属 单 位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进 行 整 改 ; 需 要 转 产 、 停 产 、搬 迁 、 关 闭 的 , 由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 储 存 数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设 施 的 选 址 , 应 当 避 开 地 震 活 动断 层 和 容 易 发 生 洪 灾 、 地 质 灾 害 的 区 域 。 本 条 例 所 称 重 大 危 险 源 , 是 指 生 产 、 储 存 、 使 用 或 者 搬 运 危 险 化 学 品 , 且 危险 化 学 品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者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单 元 ( 包 括 场 所 和 设 施 )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令 第 41号 ) 第 八 条 企 业 选 址 布 局 、 规 划 设 计 以 及 与 重 要 场 所 、 设 施 、 区 域 的 距 离 应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一 )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当 地 县 级 以 上 ( 含 县 级 ) 人 民 政 府 的 规 划 和 布 局 ; 新设 立 企 业 建 在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规 划 的 专 门 用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 储 存 的 区 域 内 ; ( 二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或 者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数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储 存设 施 , 与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八 类 场 所 、 设施 、 区 域 的 距 离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 ( 三 ) 总 体 布 局 符 合 化 工 企 业 总 图 运 输 设 计 规 范 ( GB50489) 、 工 业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 GB50187)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 等标 准 的 要 求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除 符 合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条 件 外 , 还 应 当 符 合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160) 的 要 求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SH 3093-1999 2 0 1 石 油 化 工 装 置 ( 设 施 ) 与 居 住 区 之 间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应 按 表2.0.1确 定 , 本 表 未 列 出 的 装 置 ( 设 施 ) 与 居 住 区 之 间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一 般 不应 小 于 150m, 当 小 于 150m时 应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结 论 确 定 。 2 0 2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至 零 散 居 民 点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应 按 环 境 影 响 报 告书 的 结 论 确 定 。 2 0 3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不 应 设 置 居 住 性 建 筑 物 , 并 宜 绿 化 。 表 2.0.1 注 : 装 置 分 类 : 一 类 为 排 毒 系 统 数 较 大 ; 二 类 为 排 毒 系 数 中 等 ;三 类 为 排 毒 系 数 较 小 ; 全 封 闭 式 污 水 处 理 场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可 减 少 60%, 部分 封 闭 式 的 可 能 减 少 30%; *为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纺 丝 工 艺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表 2.0.1 石 油 化 工 装 置 ( 设 施 ) 与 居 住 区 之 间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m) 工 业 企 业 卫 生 设 计 标 准 GBZ1-2002 4.1.4 严 重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恶 臭 、 粉 尘 、 噪 声 且 目 前 尚 无 有 效 控 制技 术 的 工 业 企 业 , 不 得 在 居 住 区 、 学 校 、 医 院 和 其 他 人 口 密 集 的 被 保 护 区 域内 建 设 。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与 相 邻 工 厂 或 设 施 ,同 类 企 业 及 油 库 的 防 火 间 距 是 否 满 足GB50016、 GB50160、 GB50074、 GB50183等 相 关 规 范 的要 求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160-2008 4.1.5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应 采 取 防 止 泄 漏 的 可 燃 液 体 和 受 污 染 的 消 防 水 排 出厂 外 的 措 施 。 4.1.7 当 区 域 排 洪 沟 通 过 厂 区 时 : 1. 不 宜 通 过 生 产 区 ; 2. 应 采 取 防 止泄 漏 的 可 燃 液 体 和 受 污 染 的 消 防 水 流 入 区 域 排 洪 沟 的 措 施 。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对 下 列 自 然 灾 害 因 素 是 否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防范 措 施 。 抗 震 、 抗 洪 、 抗 地 质 灾 害 等 设 计 标 准 是 否 符 合 要求 : 1.破 坏 性 地 震 ; 2.洪 汛 灾 害 ( 江 河 洪 水 、 渍 涝 灾 害 、 山 洪 灾 害 、 风 暴 潮 灾 害 ) ; 3.气 象 灾 害 ( 强 热 带 风 暴 、 飓 风 、 暴 雨 、 冰 雪 、 海 啸 、 海 冰 等 ) ; 4.由 于 地 震 、 洪 汛 、 气 象 灾 害 而 引 发 的 其 他 灾 害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160-2008 4.2.2 可 能 散 发 可 燃 气 体 的 工 艺 装 置 、 罐 组 、 装 卸 区 或 全 厂 性 污 水 处 理 场等 设 施 宜 布 置 在 人 员 集 中 场 所 及 明 火 或 散 发 火 花 地 点 的 全 年 最 小 频 率 风 向 的 上风 侧 。 4.2.3 液 化 烃 罐 组 或 可 燃 液 体 罐 组 不 应 毗 邻 布 置 在 高 于 工 艺 装 置 、 全 厂 性重 要 设 施 或 人 员 集 中 场 所 的 阶 梯 上 。 但 受 条 件 限 制 或 有 工 艺 要 求 时 , 可 燃 液 体原 料 储 罐 可 毗 邻 布 置 在 高 于 工 艺 装 置 的 阶 梯 上 , 但 应 采 取 防 止 泄 漏 的 可 燃 液 体流 入 工 艺 装 置 、 全 厂 性 重 要 设 施 或 人 员 集 中 场 所 的 措 施 。 4.2.5 空 分 站 应 布 置 在 空 气 清 洁 地 段 , 并 宜 位 于 散 发 乙 炔 及 其 他 可 燃 气 体 、粉 尘 等 场 所 的 全 年 最 小 频 率 风 向 的 下 风 侧 。 4.2.7 汽 车 装 卸 设 施 、 液 化 烃 灌 装 站 及 各 类 物 品 仓 库 等 机 动 车 辆 频 繁 进 出的 设 施 应 布 置 在 厂 区 边 缘 或 厂 区 外 , 并 宜 设 围 墙 独 立 成 区 。 4.1.6 公 路 和 地 区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严 禁 穿 越 生 产 区 。 4.1.8 地 区 输 油 ( 输 气 ) 管 道 不 应 穿 越 厂 区 。 4.2.9 采 用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进 出 厂 区 的 总 变 电 所 应 布 置 在 厂 区 边 缘 。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装 置 与 下 列 场 所 防 火 安 全 间 距 是 否 符 合 规范 要 求 : 1.控 制 室 ; 2.变 配 电 室 ; 3.点 火 源 ( 包 括 火 炬 ) ; 4.办 公 楼 ; 5.厂 房 ; 6.消 防 站 及 消 防 泵 房 ; 7.空 分 空 压 站 ; 8.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与 储 存 设 施 ; 9.其 他 重 要 设 施 及 场 所 。 工 业 企 业 卫 生 设 计 标 准 GBZ1-2002 4.2.1.6 在 布 置 产 生 剧 毒 物 质 、 高 温 以 及 强 放 射 性 装 置 的 车 间 时 , 同 时考 虑 相 应 事 故 防 范 和 应 急 、 救 援 设 施 和 设 备 的 配 套 并 留 有 应 急 通 道 。 严 禁 将 泡 沫 站 设 置 在 防 火 堤 内 、 围 堰 内 、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保护 区 或 其 他 火 灾 及 爆 炸 危 险 区 内 ; 当 泡 沫 站 靠 近 防 火 堤 设置 时 , 其 与 各 甲 、 乙 、 丙 类 液 体 储 罐 罐 壁 之 间 的 间 距 应 大于 20m, 且 应 具 备 远 程 控 制 功 能 ; 当 泡 沫 站 设 置 在 室 内 时 ,其 建 筑 的 耐 火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二 级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160-2008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2006 建 筑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分 类 标 准 GB 50223-2004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50011-2001 石 油 化 工 建 ( 构 ) 筑 物 设 防 分 类 标 准 GB 50453-2008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 50057-2010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34条 生 产 、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车 间 、 仓库 不 得 与 员 工 宿 舍 在 同 一 座 建 筑 物 内 , 且 与 员 工 宿 舍 保 持 符 合 规 定 的安 全 距 离 装 置 区 、 罐 区 、 仓 库 区 、 可 燃 物 料 装 卸 区 四 周 是 否 有 环 形 消 防车 道 ; 转 弯 半 径 、 净 空 高 度 是 否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 原 料 及 产 品 运 输 道 路 与 生 产 设 施 的 防 火 间 距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的 主 要 出 入 口 不 应 少 于 两 个 , 并 宜 位 于 不 同 方 位 ;石 油 库 通 向 公 路 的 车 辆 出 入 口 ( 公 路 装 卸 区 的 单 独 出 入 口 除外 ) , 一 、 二 、 三 级 石 油 库 不 宜 少 于 2处 ; 其 他 厂 区 面 积 大 于 5万 m2的 化 工 企 业 应 有 两 个 以 上 的 出 入 口 , 人 流 和 货 运 应 明 确 分 开 ,大 宗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须 有 单 独 路 线 , 不 与 人 流 及 其 他 货 流 混 行 或平 交 。 当 大 型 石 油 化 工 装 置 的 设 备 、 建 筑 物 区 占 地 面 积 大 于 10000m2小于 20000m 2时 , 在 设 备 、 建 筑 物 区 四 周 应 设 环 形 道 路 , 道 路 路 面宽 度 不 应 小 于 6m, 设 备 、 建 筑 物 区 的 宽 度 不 应 大 于 120m, 相 邻两 设 备 、 建 筑 物 区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15m。 两 条 或 两 条 以 上 的 工 厂 主 要 出 入 口 的 道 路 , 应 避 免 与 同 一 条 铁路 平 交 ; 若 必 须 平 交 时 , 其 中 至 少 有 两 条 道 路 的 间 距 不 应 小 于所 通 过 的 最 长 列 车 的 长 度 ; 若 小 于 所 通 过 的 最 长 列 车 的 长 度 ,应 另 设 消 防 车 道 。 建 、 构 筑 物 安 全 设 施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1、 安 全 通 道 ; 2、 安全 出 口 ; 3、 耐 火 等 级 。 建 、 构 筑 物 抗 震 设 计 是 否 满 足 GB50223、 GB50011、 GB50453等 规范 要 求 。 建 、 构 筑 物 防 雷 ( 感 应 雷 、 直 击 雷 ) 措 施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大 型 机 组 ( 压 缩 机 、 泵 等 ) 、 散 发 油 气 的 生 产 设 备 宜 采 用 敞 开式 或 半 敞 开 式 厂 房 。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甲 、 乙 类 厂 房 泄 压 设 施 是 否满 足 规 定 。 贮 存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建 筑 物 应 满 足 : 1、 不 得 有 地 下 室 或 其 他 地 下建 筑 。 甲 、 乙 类 仓 库 不 应 设 置 在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 2、 仓 库 内 容 严禁 设 置 员 工 宿 舍 。 甲 乙 类 仓 库 内 严 禁 设 置 办 公 室 、 休 息 室 。 危 险 化 学 品 从 业 单 位 安 全 标 准 化 通 用 规 范 AQ 3013-2008 第 5.6.2.1条 企 业 应 按 照 GB 16179( 安 全 标 志 使 用 导 则 ) 规 定 ,在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有 害 等 危 险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符 合 GB 2894( 安 全 标 专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 规 定 的 安 全 标 志 。 第 5.6.2.2条 企 业 应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现 场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第 5.6.2.3条 企 业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 在 厂 内 道 路 设 置 限 速 、 限 高 、禁 行 等 标 志 。 第 5.6.2.4条 企 业 应 在 检 维 修 、 施 工 、 吊 装 等 作 业 现 场 设 置 警 戒区 域 和 安 全 标 志 , 在 检 修 现 场 的 坑 、 井 、 洼 、 沟 、 陡 坡 等 场 所 设 置围 栏 和 警 示 灯 。 第 5.6.2.5条 企 业 应 在 可 能 产 生 严 重 职 业 危 害 作 业 岗 位 的 醒 目 位置 , 按 照 GBZ158(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志 ) 设 置 职 业 危 害 警 示标 识 , 同 时 设 置 告 知 牌 , 告 知 产 生 职 业 危 害 的 种 类 、 后 果 、 预 防 及 应急 救 治 措 施 、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结 果 等 。 第 5.6.2.6条 企 业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在 生 产 区 域 设 置 风 向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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