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本 课 程 要 解 决 的 根 本 问 题 是特 种 作 业的 定 义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叉 车 作 业电 工 作 业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的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预 防 事 故 发 生动 火 作 业 本 课 程 要 解 决 的 根 本 问 题 是特 种 作 业的 定 义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叉 车 作 业电 工 作 业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的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预 防 事 故 发 生动 火 作 业 一 、 什 么 是 特 种 作 业( 一 ) 特 种 作 业 的 定 义( 二 ) 特 种 作 业 的 种 类( 三 ) 特 种 作 业 相 关 规 定 (一 )特 种 作 业 的 定 义一 、 什 么 是 特 种 作 业 特 种 作 业 是 指 容 易 发 生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 对操 作 者 本 人 、 他 人 的 生 命 健 康 及 周 围 设 施的 安 全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危 害 的 作 业 。 直 接 从事 特 种 作 业 的 人 员 称 为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二 )特 种 作 业 的 种 类一 、 什 么 是 特 种 作 业 根 据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 我 国 的 特 种 作 业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类 : 1.电 工 作 业 2.焊 接 与 热 切 割 作 业 (动 火 作 业 ) 3.高 处 作 业 4.制 冷 与 空 调 作 业 5.煤 矿 安 全 作 业 6.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安 全 作 业 7.石 油 天 然 气 安 全 作 业 8.冶 金 ( 有 色 ) 生 产 安 全 作 业 9.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作 业 10.烟 花 爆 竹 安 全 作 业 11.叉 铲 车 作 业 (三 )特 种 作 业 的 相 关 规 定一 、 什 么 是 特 种 作 业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和 有 关 安 全 卫 生 规程 规 定 : 从 事 特 种 作 业 的 职 工 , 所 在 单 位 必 须 按照 有 关 规 定 , 对 其 进 行 专 门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经过 有 关 机 关 考 试 合 格 并 取 得 操 作 合 格 证 或 者 驾 驶执 照 后 , 才 准 予 独 立 操 作 。2、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与 本 工 种 相 适 应 的 、 专门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 经 安 全 技 术 理 论 考 核 和 实 际操 作 技 能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后 , 方可 上 岗 作 业 ; 未 经 培 训 , 或 培 训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 (三 )特 种 作 业 的 相 关 规 定一 、 什 么 是 特 种 作 业3、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考 核 实 行 教 考 分 离 制 度 , 国 家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大纲 及 考 核 标 准 , 推 荐 使 用 教 材 。 培 训 机 构 按 照 国 家局 制 定 的 培 训 大 纲 和 推 荐 使 用 教 材 组 织 开 展 培 训 。各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机 构或 其 委 托 的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根 据 国 家 局 制 定 的 考 核 标准 组 织 开 展 考 核 。4、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统一 制 作 , 各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煤 矿 安 全监 察 机 构 负 责 签 发 。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在 全 国 通 用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不 得 伪 造 、 涂 改 、 转 借 或 转 让 。 本 课 程 要 解 决 的 根 本 问 题 是特 种 作 业的 定 义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叉 车 作 业电 工 作 业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的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预 防 事 故 发 生动 火 作 业 二 、 电 工 作 业 ( 一 ) 电 工 作 业 定 义 及 种 类( 二 )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 三 ) 触 电 现 场 急 救 (一 )电 工 作 业 定 义 及 种 类二 、 电 工 作 业定 义 : 指 对 电 气 设 备 进 行 运 行 、 维 护 、 安 装 、 检 修 、 改 造 、施 工 、 调 试 等 作 业 ( 不 含 电 力 系 统 进 网 作 业 ) 。种 类 :1、 高 压 电 工 作 业 : 指 对 1千 伏 ( kV) 及 以 上 的 高 压 电 气 设 备进 行 运 行 、 维 护 、 安 装 、 检 修 、 改 造 、 施 工 、 调 试 、 试 验 及绝 缘 工 、 器 具 进 行 试 验 的 作 业 。2、 低 压 电 工 作 业 : 指 对 1千 伏 ( kV) 以 下 的 低 压 电 器 设 备 进行 安 装 、 调 试 、 运 行 操 作 、 维 护 、 检 修 、 改 造 施 工 和 试 验 的作 业 。3、 防 爆 电 气 作 业 : 指 对 各 种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进 行 安 装 、 检 修 、维 护 的 作 业 。 适 用 于 除 煤 矿 井 下 以 外 的 防 爆 电 气 作 业 。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1、 触 电 事 故 的 规 律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 在 3-10月 份 的 触 电 事 故 较 多 ) ; 3 10月 份 多 雨 、 潮 湿 , 设 备 绝 缘 性 能 明 显 降 低 ; 天 气 炎 热 , 人 体 多 汗 , 精力 分 散 、 人 体 电 阻 降 低 , 容 易 引 发 触 电 事 故 , 且 后 果 比 较 严 重 。 低 压 触 电 事 故 多 ; 低 压 电 器 应 用 面 广 , 人 们 接 触 的 机 会 多 ; 由 于 电 压 相 对 较 低 , 人 们 容 易 产 生思 想 麻 痹 , 较 易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和 携 带 式 电 气 设 备 的 触 电 事 故 多 ; 中 青 年 及 非 电 气 人 员 触 电 事 故 多 ( 经 验 不 足 、 缺 乏 安 全 知 识 ) ; 误 操 作 触 电 事 故 多 ; 建 筑 、 矿 山 、 机 械 行 业 触 电 事 故 多 ; 电 气 连 接 部 位 触 电 事 故 多 。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2、 触 电 事 故 的 类 型 两 相 触 电 人 体 不 同 部 位 同 时 分 别 接 触 到 两 根 相 线 。 我 国 的 低 压 供 电 网 一 般 为 三 相 四 线 制 , 即 380/220伏系 统 。 若 人 体 分 别 触 及 到 两 根 相 线 , 则 线 电 压 加 在人 体 上 , 此 时 若 人 体 电 阻 按 ( 1000欧 姆 计 算 )I= U/ R =380( 毫 安 )若 人 体 触 及 一 根 相 线 和 零 线 , 相 电 压 为 220伏 :I= U/ R =220( 毫 安 ) 以 上 触 电 者 即 使 穿 上 绝 缘 鞋 或 站 在 绝 缘板 上 也 是 无 济 于 事 的 。 两 相 触 电 图 示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2、 触 电 事 故 的 类 型 单 相 触 电 身 体 某 一 部 位 触 及 到 一 根 相 线 , 这 种 触 电 方 式 称为 单 相 触 电 。 若 发 生 单 相 触 电 , 则 电 流 通 过 人 体、 人 和 大 地 的 接 触 电 阻 流 入 大 地 , 再 通 过 接 地 电阻 到 变 压 器 的 中 性 点 过 程 回 路 。Ir = U相 /(Rr+Rd+Re)=146( mA) Rr人 体 电 阻 约 1000 Re 地 极 接 地 电 阻 , 一 般 为 48K Rd 人 和 大 地 的 接 触 电 阻 一 般 为 0.5-6K 。 中 性 点 不 接 地 系 统 , 若 发 生 单 相 触 电 , 另 外 两 相 对 地 的 绝 缘 电 阻 和 分 布 电 容 所 构 成 的 阻 抗 比 较 大 , 所以 通 过 人 体 的 电 流 就 比 较 小 , 危 险 性 也 较 小 。 A B C o I 单 相 触 电 图 示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2、 触 电 事 故 的 类 型 接 触 电 压 和 跨 步 电 压 触 电 接 触 电 压 : 设 备 金 属 外 壳 漏 电 , 人 体 触 及 则 有 接 触 电 压 加 在人 体 身 上 。 跨 步 电 压 : 高 压 系 统 不 接 地 , 若 设 备 碰 壳 , 则 接 地 电 流 由 近及 远 扩 散 , 人 在 接 地 电 流 扩 散 区 域 行 走 , 两 脚 所 形 成 的 电 位差 , 叫 跨 步 电 压 , 由 跨 步 电 压 而 引 起 的 触 电 事 故 称 跨 步 电 压触 电 。 由 于 有 接 触 电 压 和 跨 步 电 压 的 存 在 , 当 设 备 发 生 漏 电 或 供 电线 路 段 落 在 地 面 时 , 不 应 接 触 它 , 也 不 能 在 其 附 近 站 立 或 行走 , 而 应 保 持 故 障 地 点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 对 于 高 压 系 统 , 距 故 障 点 保 持 在 8米 以 上 ; 对 于 低 压 系 统 , 距 故 障 点 保 持 35米 以 外 。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3、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停 电A、 在 施 工 设 备 上 断 开 电 源 , 必 须 将 全 部 设 备 或 部 分 设 备 各 方 面的 电 源 完 全 断 开 , 必 须 拉 开 刀 闸 , 使 检 修 设 备 各 部 分 至 少 有 一个 明 显 的 断 开 点 。 禁 止 在 只 有 油 开 关 断 开 的 电 源 设 备 上 工 作 ,为 防 止 发 生 由 低 压 侧 通 过 变 压 器 向 高 压 侧 送 电 , 应 将 与 停 电 设备 有 关 的 变 压 器 和 仪 表 变 压 器 从 高 低 压 两 侧 断 开 。B、 高 压 开 关 控 制 回 路 保 险 取 下 , 开 关 和 刀 闸 的 操 作 把 手 锁 死 。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3、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验 电( 1) 验 电 前 应 先 将 验 电 器 在 带 电 设 备 上 试 验 , 证 明 良 好 后 再 在 施工 设 备 的 进 出 线 两 侧 验 电 。( 2)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的 验 电 器 不 得 混 用( 3) 高 压 验 电 时 戴 绝 缘 手 套 , 并 有 人 监 护 。 验 电 时 验 电 器 应 逐 渐接 近 带 电 体 。( 4) 设 备 断 电 的 信 号 指 示 , 只 能 作 为 参 考 , 不 得 作 为 设 备 确 无 电压 的 根 据 。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3、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装 设 短 路 接 地 线( 1) 设 备 验 电 后 , 将 停 电 设 备 各 侧 装 设 接 地 线 , 在 容 性 负 荷 上 装 设 接 地线 应 先 对 设 备 进 行 放 电 。( 2) 接 地 线 应 装 设 在 工 作 人 员 随 时 可 以 看 见 的 地 点 , 所 装 设 接 地 线 应 与带 电 部 分 保 持 足 够 安 全 距 离 。( 3) 装 设 和 拆 除 接 地 线 必 须 由 两 人 执 行 。( 4) 接 地 线 截 面 积 必 须 大 于 25平 方 毫 米 的 软 裸 铜 线 ( 5) 装 设 时 先 连 接 接 地 端 , 拆 除 时 后 撤 除 接 地 端 。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3、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悬 挂 标 示 牌 、 装 设 遮 栏( 1) 在 送 电 的 开 关 把 手 上 悬 挂 “ 禁 止 合 闸 , 有 人 工作 ! ” 的 标 示 牌 。( 2) 如 果 线 路 有 人 工 作 , 则 在 线 路 开 关 及 刀 闸 上 悬挂 “ 禁 止 合 闸 , 线 路 有 人 工 作 ! ” 的 标 示 牌 。 悬挂 标 示 牌 的 数 目 应 和 线 路 上 工 作 班 的 数 目 相 等 。( 3) 在 工 作 地 点 通 往 可 能 触 及 带 电 体 的 四 周 , 用 绳索 做 成 围 栏 , 并 悬 挂 “ 止 步 , 高 压 危 险 ! ” 。( 4) 部 分 停 电 时 , 当 工 作 人 员 活 动 范 围 易 触 及 可 能接 近 带 电 部 分 时 , 要 装 设 遮 栏 。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3、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A、 电 工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a.身 体 健 康 , 年 满 18周 岁 以 上 具 有 电 工 作 业 所 需 的 文 化 程 度 和 安 全 、 专 业 技 术 知识 及 实 践 经 验 。b.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B、 停 送 电 联 系 安 全 要 求a.企 业 应 制 定 停 送 电 联 系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b.应 指 定 专 人 联 系 , 采 用 停 送 电 联 系 牌 并 做 详 细 记 录 。c.许 可 停 电 后 , 必 须 验 电 , 并 装 设 短 路 接 地 线 。c.工 作 结 束 后 待 设 备 和 线 路 恢 复 正 常 , 工 作 人 员 全 部 撤 出 现 场 后 , 再 由停 电 联 系 人 与 电 厂 或 变 电 站 联 系 送 电 , 严 禁 约 时 停 送 电 。 e.在 送 电 联 系 后 , 应 认 为 线 路 或 设 备 已 经 带 电 , 严 禁 进 行 任 何 工 作 。f.遇 有 人 身 触 电 危 险 的 情 况 , 值 班 人 员 可 不 经 上 级 批 准 先 行 停 电 , 时 候报 告 并 记 录 在 案 。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4、 触 电 事 故 的 预 防 措 施(1)电 气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合 格 , 持 证 上 岗 ;(2)必 须 遵 守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的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3)经 常 接 触 和 使 用 的 配 电 箱 、 配 电 板 、 闸 刀 开 按 钮 开 关 、 插 座 、 插 销 以 及 导线 等 , 必 须 保 持 完 好 , 不 得 有 破 损 或 将 带 电 部 分 裸 露 ;(4)在 操 作 刀 闸 开 关 、 磁 力 开 关 时 , 必 须 将 盖 盖 好 ;(5)电 气 设 备 的 外 壳 应 按 有 关 安 全 规 程 进 行 防 护 性 接 地 或 接 零 ;(6)使 用 电 钻 、 电 砂 轮 等 电 动 工 具 必 须 :A.安 设 漏 电 保 护 器 , 工 具 的 金 属 外 壳 应 防 护 接 地 或 接 零 ; 若 使 用 单 相 手 提 电 动工 具 时 ( 其 插 座 、 导 线 、 插 销 符 合 单 相 三 眼 要 求 ) ; 三 相 手 提 电 动 工 具 时( 其 插 座 、 插 销 、 导 线 符 合 三 相 四 线 ) ;B.操 作 时 应 戴 好 绝 缘 手 套 和 站 在 绝 缘 板 上 ; C.不 得 将 工 件 等 重 物 压 在 导 线 上 , 防 止 扎 断 导 线 发 生 触 电 ; (二 )触 电 的 类 型 及 防 范二 、 电 工 作 业4、 触 电 事 故 的 预 防 措 施(7)使 用 的 灯 要 有 良 好 的 绝 缘 手 柄 和 金 属 护 罩 ;(8)一 般 禁 止 使 用 临 时 线 , 必 须 使 用 时 要 作 好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并 按 规定 时 限 拆 除 ;(9)移 动 非 固 定 电 气 设 备 , 如 电 风 扇 、 照 明 灯 、 电 焊 机 等 , 必 须 先切 断 电 源 ;(10)在 雷 雨 天 , 不 可 靠 近 高 压 电 杆 、 铁 塔 、 避 雷 针 的 接 地 导 线 20米以 内 ;(11)发 生 电 气 火 灾 时 ,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不 可 用 水 或 泡 沫 灭 火 器 灭火 ( 一 般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 或 四 氯 化 碳 灭 火 器 材 ) ;(12)打 扫 卫 生 擦 拭 设 备 时 , 严 禁 用 水 冲 洗 或 用 湿 布 擦 拭 电 气 设 备 。 (三 ) 触 电 现 场 急 救二 、 电 工 作 业1、 触 电 急 救 要 点 :( 1) 动 作 迅 速 、 镇 定 自 若 、 救 护 得 法 ;( 2) 尽 可 能 让 触 电 者 迅 速 脱 离 电 源 ;( 3) 迅 速 持 久 不 间 断 进 行 抢 救 ;( 4) 抢 救 前 迅 速 通 知 医 疗 单 位 , 如 现 场 有 急 救 车 , 在 送 医 疗 单 位的 过 程 中 不 要 终 止 人 工 抢 救 。2、 急 救 的 最 佳 时 限 :( 1) 触 电 后 1分 钟 开 始 救 治 , 90%有 良 好 效 果 ;( 2) 触 电 后 6分 钟 开 始 急 救 10%有 良 好 效 果 ;( 3) 触 电 后 12分 钟 开 始 急 救 , 救 治 的 可 能 性 极 小 。 (三 ) 触 电 现 场 急 救二 、 电 工 作 业3、 对 触 电 者 三 种 情 况 现 场 急 救 处 理 方 法(1) 伤 势 不 重 。 神 志 清 醒 , 要 注 意 安 静 休 息 、 不 要 走 动 严 密 观 察同 时 请 医 生 前 来 诊 治 或 送 医 院 。(2) 伤 势 较 重 。 已 失 去 知 觉 , 但 心 脏 跳 动 和 呼 吸 还 存 在 , 应 使 触电 者 舒 适 安 静 的 仰 卧 , 周 围 不 要 围 人 , 使 空 气 流 通 ; 敞 开 衣 服以 利 呼 吸 ; 如 天 气 寒 冷 , 要 注 意 保 暖 , 并 速 请 医 生 或 送 医 院 。(3) 伤 势 严 重 。 应 将 其 平 放 在 硬 木 板 或 平 整 的 硬 地 面 上 , 细 听 触电 者 有 无 呼 吸 气 流 , 呼 吸 有 无 反 应 ; 瞳 孔 是 否 放 大 唇 、 面 部 是否 发 紫 、 发 灰 ; 轻 颈 部 动 脉 有 无 搏 动 。 如 发 现 呼 吸 停 止 或 循 环停 止 , 应 立 即 进 行 现 场 徒 手 抢 救 , 抢 救 的 同 时 应 立 即 派 人 或 就近 通 知 医 疗 单 位 。 4、 触 电 后 的 现 场 徒 手 急 救 徒 手 抢 救 国 际 术 语 称 为 心 肺 复 苏 , 分 为 三 期 九个 步 骤 。 现 场 急 救 分 为 三 步 :第 一 步 : 开 放 气 道 ( 抬 首 、 仰 颏 、 张 口 )( 1) 施 行 复 苏 前 , 应 迅 速 将 触 电 者 身 上 妨 碍 呼 吸的 衣 领 、 上 衣 、 裤 带 等 解 开 , 并 迅 速 取 出 触 电者 口 腔 内 妨 碍 呼 吸 的 食 物 , 脱 落 的 假 牙 、 血 块、 粘 液 等 。( 2) 应 使 触 电 者 仰 卧 , 救 护 人 跪 在 触 电 者 头 部 一侧 , 一 手 托 住 触 电 者 颈 部 , 另 一 只 手 放 在 触 电者 额 部 并 下 压 , 使 其 头 后 仰 , 下 颏 尽 量 举 起 ,使 触 电 者 张 口 , 直 至 其 耳 垂 与 下 颏 与 地 面 垂 直。 使 其 呼 吸 道 畅 通 , 防 止 舌 下 坠 。(三 ) 触 电 现 场 急 救二 、 电 工 作 业 第 二 步 : 重 建 呼 吸抢 救 方 法 : 口 对 口 或 鼻 对 鼻 人 工 呼 吸 。 捏 住 触 电 者 鼻 子 , 不 使 漏 气 , 操 作 者 深 呼 吸 一口 气 , 尽 量 使 肺 活 量 增 大 , 贴 紧 触 电 者 的 口 向 内吹 气 , 为 时 约 2秒 钟 , 然 后 离 开 触 电 者 的 口 , 头侧 向 一 边 , 并 松 开 触 电 者 鼻 孔 , 让 其 自 行 呼 气 ,为 时 约 3秒 钟 。 连 续 做 四 次 , 观 察 触 电 者 反 应 。( 要 注 意 吹 气 时 一 定 要 使 触 电 者 胸 部 有 起 伏 , 否则 说 明 气 体 未 吹 入 , 就 需 要 找 出 原 因 继 续 进 行 ,直 至 触 电 者 有 了 反 应 , 触 电 者 脸 色 好 转 , 方 可 等待 恢 复 。 在 施 行 口 对 口 人 工 呼 吸 时 , 若 口 中 不 能通 畅 , 可 捏 住 触 电 者 的 嘴 , 施 行 口 对 鼻 吹 气 法 。施 行 方 法 同 上 。 触 电 者 如 果 是 儿 童 , 可 小 口 吹 气, 以 免 肺 泡 破 裂 ) 。(三 ) 触 电 现 场 急 救二 、 电 工 作 业 第 三 步 : 重 建 循 环( 1) 救 护 人 跪 在 触 电 者 一 侧 或 骑 跪 在 其 腰 部两 侧 , 一 只 手 在 下 , 四 指 抬 起 , 以 手 掌 根 压在 胸 骨 下 端 尖 部 向 上 三 指 处 ; 另 一 只 手 压 在第 一 只 手 背 上 , 并 以 四 指 勾 住 第 一 只 手 四 指, 两 手 臂 伸 直 , 上 体 前 倾 , 掌 根 用 力 垂 直 向下 挤 压 触 电 者 胸 部 , 压 陷 深 度 45厘 米 。( 2) 挤 压 后 掌 根 不 必 完 全 离 开 胸 部 。( 3) 挤 压 频 率 约 每 分 钟 80次 , 挤 压 时 间 为 1:1挤 压 时 要 有 节 奏 , 不 能 紧 一 下 慢 一 下 。 触电 者 如 果 是 儿 童 , 可 以 只 用 一 只 手 挤 压 , 用力 轻 一 些 , 每 分 钟 挤 压 100次 。(三 ) 触 电 现 场 急 救二 、 电 工 作 业 特 别 提 醒 :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和 胸 外 挤 压 抢 救 要 坚 持不 断 , 切 不 可 轻 率 终 止 。 送 往 医 院 途 中 ,也 不 能 终 止 抢 救 。 抢 救 过 程 中 , 如 发 现 触电 者 皮 肤 由 紫 变 红 , 瞳 孔 由 大 变 小 , 颈 部大 动 脉 搏 动 , 则 说 明 抢 救 收 到 了 效 果 ; 如果 发 现 触 电 者 嘴 唇 稍 有 开 合 , 或 眼 皮 活 动, 或 喉 咙 间 有 咽 东 西 的 动 作 , 则 应 注 意 ,当 其 有 自 动 心 跳 和 自 动 呼 吸 时 , 即 可 停 止人 工 呼 吸 。 如 果 人 工 呼 吸 停 止 后 , 触 电 者仍 不 能 自 动 维 持 自 动 呼 吸 , 则 应 立 即 再 作人 工 呼 吸 。 抢 救 过 程 中 , 如 果 触 电 者 身 上 出 现尸 斑 或 身 体 僵 硬 , 经 医 生 作 出 无 法 救 治 诊 断 后 , 方 可 停 止 抢 救 。 本 课 程 要 解 决 的 根 本 问 题 是特 种 作 业的 定 义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叉 车 作 业电 工 作 业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的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预 防 事 故 发 生动 火 作 业 三 、 动 火 作 业( 一 ) 动 火 作 业 的 定 义( 二 ) 动 火 作 业 的 分 类( 三 )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 (一 )动 火 作 业 的 定 义三 、 动 火 作 业 动 火 作 业 : 指 在 厂 区 内 进 行 焊 接 、 切 割 、 加 热 、 打 磨以 及 在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使 用 电 钻 、 砂 轮 等 可 能 产 生 火 焰、 火 星 、 火 花 和 赤 热 表 面 的 临 时 性 作 业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 主 要 指 公司 涂 装 及 喷 砂 场 、 油 库 、气 站 、 危 险 品 仓 库 、 材 料库 、 油 品 及 油 漆 稀 料 、 前处 理 剂 等 化 学 品 储 存 及 使用 场 所 、 液 化 气 瓶 储 存 室 、变 配 电 室 、 相 互 禁 忌 作 业可 能 引 起 火 灾 的 区 域 。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分 类三 、 动 火 作 业动 火 作 业 分 为 A级 、 B级 、 C级 三 类A级 动 火 作 业 :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进 行 的 动 火 作 业 。B级 动 火 作 业 : 除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外 , 有 关 部 门 或 承 包 方 进 行 的 临 时 性 的 维 修 、 改 造 、 施 工 等 动 火 作 业 。C级 动 火 作 业 : 指 在 公 司 焊 接 线 区 域 内 进 行 的 固 定 的 长 期 性 动 火 作 业 。 遇 节 假 日 、 双 休 日 或 特 殊 情 况 时 除 C级 动 火 作 业 外 , 公 司 内 进 行 的 其 它 动 火 作 业 一 律 按 A级 动 火 作 业 升 级 管 理 。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三 、 动 火 作 业1、 动 火 作 业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要 求 , 遵 守 公司 相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焊 割 工 必 须 具 有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 2、 动 火 作 业 前 , 操 作 者 必 须 对 现 场 安 全 确 认 , 明 确 高 温 熔 渣、 火 星 及 其 它 火 种 可 能 或 潜 在 喷 溅 的 区 域 , 该 区 域 周 围 10米 范 围 内 严 禁 存 在 任 何 可 燃 品 ( 化 学 品 、 纸 箱 、 塑 料 、 木头 及 其 它 可 燃 物 等 ) , 确 保 动 火 区 域 保 持 整 洁 , 无 易 燃 可燃 品 。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三 、 动 火 作 业3、 动 火 区 域 与 外 部 区 域 、 火 种 与 需 保 护 的 设 备 有 效 的 隔 离 、隔 绝 , 现 场 备 好 灭 火 器 材 和 水 源 , 必 要 时 可 不 定 期 将 现 场洒 水 浸 湿 。 4、 高 处 动 火 作 业 前 , 操 作 者 必 须 辨 识 火 种 可 能 或 潜 在 落 下 区域 , 明 确 周 围 环 境 是 否 放 置 可 燃 易 燃 品 , 按 规 定 确 认 、 清理 现 场 , 以 防 火 种 溅 落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 室 外 进 行 高 处动 火 作 业 时 , 5级 以 上 大 风 应 停 止 作 业 。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三 、 动 火 作 业5、 特 殊 情 况 下 必 须 动 火 时 , 要 保 证 容 器 、 设 备 、 管 道 处 于 常 温、 常 压 状 态 , 通 过 切 断 、 加 装 符 合 要 求 的 盲 板 等 措 施 保 证 动火 设 备 或 管 道 与 生 产 系 统 的 物 料 彻 底 隔 离 , 动 火 前 必 须 检 查分 析 容 器 、 设 备 、 管 道 中 的 化 学 品 性 质 及 周 围 环 境 。 6、 凡 盛 装 过 油 品 、 油 漆 稀 料 、 可 燃 气 体 、 其 它 可 燃 介 质 、 有毒 介 质 等 化 学 品 及 带 压 、 高 温 的 容 器 、 设 备 、 管 道 , 严 禁 盲目 动 火 , 凡 是 可 动 可 不 动 的 火 一 律 不 动 , 凡 能 拆 下 来 的 一 定拆 下 来 移 到 安 全 地 方 动 火 。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三 、 动 火 作 业 7、 必 须 办 理 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 。 必 须 由 取 得 焊 工 作 业 证 件 的 人 员 操 作 焊 接 和 切 割 作 业 现 场 必 须 配 备 至 少 两 具 灭 火 器 。 清 除 现 场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作 业 区 域 采 取 隔 离 、 标 识 等 安 全 措 施 。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应 佩戴 安 全 带 。 容 器 内 或 空 气 不 流 通 区 域 作 业 时 , 应 提 前 采 取 强 制 通 风 、换 气 措 施 。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三 、 动 火 作 业8、 使 用 气 焊 割 动 火 作 业 时 , 氧 气 瓶 与 乙 炔 气 瓶 间 距 不 小 于 5米 , 二者 与 动 火 作 业 点 须 保 持 不 少 于 10米 的 安 全 距 离 。9、 动 火 作 业 前 应 检 查 电 焊 机 、 气 瓶 ( 减 压 阀 、 胶 管 、 割 炬 等 ) 、 砂轮 、 修 整 工 具 、 电 缆 线 、 切 割 机 等 器 具 , 确 保 其 在 完 好 状 态 下 ,电 线 无 破 损 、 漏 电 、 卡 压 、 乱 拽 等 不 安 全 因 素 ; 电 焊 机 的 地 线 应直 接 搭 接 在 焊 件 上 ,不 可 乱 搭 乱 接 ,以 防 接 触 不 良 、 发 热 、 打 火 引发 火 灾 或 漏 电 致 人 伤 亡 。 10、 动 火 作 业 结 束 后 ,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对 周 围 现 场 进 行 安 全 确 认 , 整理 整 顿 现 场 , 在 确 认 无 任 何 火 源 隐 患 的 情 况 下 , 方 可 离 开 现 场 。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三 、 动 火 作 业11、 风 割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使 用 前 检 查 准 备 使 用 前 须 检 查 乙 炔 瓶 、 氧 气 瓶 及 软管 、 阀 、 仪 表 是 否 齐 全 完 好 , 连 接紧 固 , 不 得 有 泄 漏 现 象 ; 氧 气 瓶 及 其 附 件 、 胶 管 、 工 具 上 均不 得 粘 有 油 污 ; ( 油 脂 属 于 易 燃 物质 ) 操 作 人 必 须 随 身 携 带 专 用 扳 手 等 工具 专 用 工 具 启 闭 瓶 阀 , 可 应 付 突 发事 件 , 防 止 瓶 阀 杆 损 坏 。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三 、 动 火 作 业11、 风 割 使 用 注 意 事 项A、 使 用 风 割 点 火 时 , 必 须 按 “ 先 开 乙 炔 、 先 关 乙 炔 ” 顺 序 操 作 (即 点 火 时 先 开乙 炔 阀 点 火 , 再 开 氧 气 阀 调 整 火 焰 ; 关 闭 时 应 先 关 乙 炔 阀 , 再 关 氧 气 阀 )。 B、 乙 炔 软 管 、 氧 气 软 管 不 得 错 装 。 必 须 明 确 规 定 : 氧 气 皮 管 为 黑 色 ; 乙 炔 皮管 为 红 色 ; 严 禁 混 合 。C、 炸 鸣 当 割 炬 由 于 高 温 发 生 炸 鸣 时 , 必 须 立 即 关 闭 乙 炔 供 气 阀 , 将 割 炬放 入 水 中 冷 却 , 同 时 也 应 关 闭 氧 气 阀 。 D、 回 火 风 割 时 如 发 现 火 焰 突 然 回 缩 并 听 到 “ 嗤 嗤 ” 声 , 就 是 回 火 的 象 征。 当 发 生 回 火 , 胶 管 或 回 火 阀 上 喷 火 , 应 迅 速 关 闭 割 炬 上 的 氧 气 阀 和 乙 炔气 阀 , 再 关 上 一 级 氧 气 阀 和 乙 炔 气 阀 门 , 然 后 采 取 灭 火 措 施 。E、 当 乙 炔 管 发 生 脱 落 、 破 裂 、 着 火 时 , 应 先 将 割 炬 的 火 焰 熄 灭 , 然 后 停 止 供气 。F、 当 氧 气 管 着 火 时 , 应 立 即 关 闭 氧 气 瓶 阀 , 停 止 供 氧 。 禁 止 用 弯 折 的 方 法 断 气 灭 火 。G、 发 现 乙 炔 瓶 因 漏 气 着 火 燃 烧 时 , 应 立 即 把 乙 炔 瓶 朝 安 全 方 向 推 倒 , 并 用 砂或 消 防 灭 火 器 材 扑 灭 火 种 。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三 、 动 火 作 业12、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检 查A、 动 火 前 现 场 防 火 措 施 和 作 业 环 境 的 检 查 确 认a.设 备 、 管 道 的 吹 扫 、 置 换 、 经 检 测 合 格 。b.动 火 部 位 与 相 连 设 备 完 全 脱 离 或 加 盲 板 分 隔 。c.电 焊 回 路 线 必 须 搭 接 在 焊 件 上 。d.动 火 点 周 围 半 径 15米 范 围 内 必 须 清 除 易 燃 物 , 地沟 、 阴 井 、 地 漏 已 有 复 盖 封 闭 、 隔 离 措 施 。e.现 场 消 防 器 材 、 灭 火 措 施 , 必 须 到 位 、 完 好 。f.乙 炔 瓶 、 氧 气 瓶 之 间 距 离 为 5米 , 乙 炔 瓶 、 氧 气瓶 与 动 火 点 之 间 距 离 为 10米 。 胶 管 无 老 化 , 接头 夹 牢 , 乙 炔 瓶 有 无 回 火 装 置 。g.电 焊 接 线 必 须 完 好 , 无 裸 露 现 象 。 h.两 米 以 上 高 处 动 火 作 业 , 风 力 超 过 五 级 禁 止 用 火。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三 、 动 火 作 业12、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检 查B、 动 火 中 检 查l 动 火 本 体 有 无 异 常 ; 动 火 环 境 条 件 有 无 变 化 ( 如 天 气 变 化 等 ) 。l 动 火 周 围 装 置 、 设 备 、 管 线 和 生 产 情 况 有 无 异 常 。l 气 瓶 胶 管 接 头 有 否 松 动 、 脱 落 。l 动 火 作 业 必 须 按 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 规 定 时 间 进 行 动 火 。C、 动 火 后 检 查l 动 火 现 场 余 火 是 否 熄 灭 。l 切 断 动 火 设 备 电 源 、 气 源 。 (二 )动 火 作 业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管 理三 、 动 火 作 业13、 动 火 许 可 证 本 课 程 要 解 决 的 根 本 问 题 是特 种 作 业的 定 义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叉 车 作 业电 工 作 业特 种 作 业 安 全 培 训 的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预 防 事 故 发 生动 火 作 业 四 、 叉 车 作 业( 一 ) 叉 车 作 业 的 定 义( 二 ) 叉 车 必 备 的 安 全 装 置( 三 ) 叉 车 作 业 操 作 规 程 (一 )叉 车 作 业 的 定 义 四 、 叉 车 作 业 叉 车 是 指 对 成 件 托 盘 货 物 进 行 装 卸 、 堆 垛和 短 距 离 运 输 、 重 物 搬 运 作 业 的 各 种 轮 式搬 运 车 辆 , 属 于 物 料 搬 运 机 械 。 广 泛 应 用于 各 行 各 业 , 特 别 是 工 厂 内 部 对 叉 车 的 使用 比 较 频 繁 。 (二 )叉 车 必 备 的 安 全 装 置四 、 叉 车 作 业1、 司 机 安 全 保 险 架 叉 车 升 高 超 过 1.8米 时 , 都 应 当 装 配 一 个 司 机 安 全 保 险 架, 以 防 物 体 滑 落 伤 害 司 机 。2、 货 物 靠 骨 架叉 运 货 物 提 升 高 度 超 过 1.8米 时 叉 车 提 升 装 置 上 应 装 配 一 个载 物 靠 背 , 保 证 货 物 稳 定 。3、 保 护 网 栏可 以 避 免 被 搬 运 的 金 属 物 体 伤 害 驾 驶 员 。4、 喇 叭叉 车 都 应 装 有 音 量 足 够 的 喇 叭 , 根 据 需 要 , 叉 车 还 应 配 备 倒车 蜂 鸣 器 以 警 示 。 (二 )叉 车 必 备 的 安 全 装 置四 、 叉 车 作 业5、 前 后 灯保 证 叉 车 能 在 夜 间 或 照 明 不 好 的 区 域 安 全 作 业6、 转 向 灯提 示 行 进 的 方 向 。7、 后 视 镜封 闭 式 驾 驶 室 内 应 装 设 后 视 镜 。8、 灭 火 器叉 车 应 配 备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 (三 )叉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四 、 叉 车 作 业1、 人 员1.1、 驾 驶 叉 车 的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 通 过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部 门 的 考 核 , 取得 特 种 操 作 证 ,并 经 公 司 同 意 后 方 能 驾 驶 , 严 禁 无 证 操 作 。1.2、 严 禁 酒 后 驾 驶 , 行 驶 中 不 得 饮 食 、 闲 谈 、 打 手 机 和 讲 对 讲 机 。2、 启 动2.1、 车 辆 启 动 前 , 检 查 起 动 、 音 响 信 号 、 电 瓶 电 路 、 运 转 、 制 动 性 能 、 货 叉、 轮 胎 , 使 之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2.2、 当 有 机 械 问 题 的 时 候 , 不 能 自 己 进 行 修 理 。 应 关 掉 叉 车 并 告 知 机 械 修 理人 员 。2.3、 起 步 时 要 查 看 周 围 有 无 人 员 和 障 碍 物 , 然 后 鸣 号 起 步 。 2.4、 叉 车 在 载 物 起 步 时 , 驾 驶 员 应 先 确 认 所 载 货 物 平稳 可 靠 。 起 步 时 须 缓 慢 平 稳 起 步 。 (三 )叉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四 、 叉 车 作 业运 行 前 叉 车 的 例 行 检 查 每 日 出 车 前 , 应 做 好 如 下 检 查 :1、 轮 胎 是 否 良 好 , 气 压 是 否 足 够 ;2、 喇 叭 是 否 良 好 ;3、 刹 车 制 动 器 及 泊 车 制 动 器4、 润 滑 油 或 是 液 压 油 是 否 充 足 , 电 瓶 充 电 状 况 如 何 ;5、 升 降 系 统 、 附 属 系 统 和 制 动 系 统 准 确 运 行 无 误 ;6、 驾 驶 座 位 前 后 , 高 度 和 靠 背 是 否 合 适 。7、 蓬 顶 是 否 良 好 , 是 否 具 备 防 止 坠 物 的 功 能 。8、 前 后 灯 、 转 向 灯 是 否 完 好 。9、 后 视 镜 是 否 完 好 , 是 否 清 洁 。 10、 铲 叉 或 配 件 有 无 明 显 磨 损 及 损 坏 情 况 。 (三 )叉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四 、 叉 车 作 业3、 行 驶3.1、 叉 车 在 运 行 时 , 不 准 任 何 人 上 下 车 , 货 叉 上 严 禁 站 人 。 确 实 需 要 叉 车 辅助 人 员 工 作 时 , 应 配 有 专 用 的 用 于 叉 车 的 木 托 ,货 叉 应 叉 入 木 托 下 面 专 用 的固 定 槽 中 。3.1.1在 厂 区 内 行 驶 速 度 不 得 超 过 15千 米 /小 时 , 车 间 和 仓 库 内 限 速 8千 米 /小 时3.2、 除 装 卸 货 外 , 必 须 靠 右 边 行 驶 ;3.3、 空 载 时 货 叉 距 地 面 50-150毫 米 ;载 货 行 驶 时 货 件 离 地 高 度 不 得 大 于 500毫米 ,起 升 门 架 须 后 倾 到 限 。3.4、 如 遇 前 面 有 人 , 应 当 按 喇 叭 提 示 你 的 行 车 路 线 ;3.5、 应 与 其 它 叉 车 保 持 三 台 自 身 叉 车 长 的 安 全 距 离 , 叉 车 会 车 时 除 外 ; 3.6、 在 交 叉 或 狭 窄 路 口 , 应 小 心 慢 行 , 并 按 喇 叭 随 时 准 备 停 车 ;3.7、 进 出 作 业 现 场 或 行 驶 途 中 , 要 注 意 上 空 有 无 障 碍 物 刮 撞 。 非 紧 急 情 况 下 , 不 能 急 转 弯 和 急 刹 车 ; (三 )叉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四 、 叉 车 作 业3、 行 驶3.8、 在 斜 道 上 行 驶 时 , 如 果 在 斜 坡 上 空 车 行 使 , 需 要 倒 退 上 坡 , 货 叉 向 前 行 驶下 坡 。 这 样 重 心 会 落 在 前 轮 上 。 如 果 在 斜 坡 上 载 货 行 使 , 需 要 货 叉 向 前 行 使上 坡 , 倒 退 行 使 下 坡 。 这 样 重 心 也 会 落 在 前 轮 上 ,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允 许 在 斜坡 上 掉 头 ;3.9、 叉 车 原 则 上 不 准 超 车 , 但 要 超 越 停 驶 车 辆 时 , 应 减 速 鸣 号 , 注 意 观 察 , 防止 该 车 突 然 起 步 或 有 人 从 车 上 跳 下 。4、 作 业4.1、 严 禁 超 载 、 偏 载 行 驶 。4.2、 装 卸 货 物 时 , 即 货 叉 承 重 开 始 至 承 重 平 稳 以 及 相 反 的 过 程 期 间 , 必 须 启 动 刹 车 。4.3、 作 业 速 度 要 缓 慢 , 严 禁 冲 击 性 的 装 载 货 物 。 (三 )叉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四 、 叉 车 作 业4、 作 业4.4、 遵 守 “ 七 不 准 ”4.4.1 不 准 将 货 物 升 高 做 长 距 离 行 驶 ( 高 度 大 于 500毫 米 ) 。4.4.2 不 准 用 货 叉 挑 翻 货 盘 和 利 用 制 动 惯 性 溜 放 的 方 法 卸 货 。4.4.3 不 准 直 接 叉 运 危 险 品 。4.4.4 不 准 用 单 货 叉 作 业 。4.4.5 不 准 利 用 惯 性 装 卸 货 物 。4.4.6 不 准 用 货 叉 带 人 作 业 , 货 叉 举 起 后 货 叉 下 严 禁 站 人 和 进 行 维 修 工 作 。 4.4.7 不 准 用 叉 车 去 拖 其 他 车 ,如 确 实 需 要 叉 车 牵 引 ,则 需 经 过 安 委 会 同 意 。 4.5、 停 车 后 禁 止 将 货 物 悬 于 空 中 , 卸 货 后 应 先 降 货 叉 至 正 常 的 行 驶 位 置 后 再行 驶 。 (三 )叉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四 、 叉 车 作 业4、 作 业4.6、 叉 载 物 品 时 , 货 物 重 量 应 平 均 分 担 在 两 货 叉 上 , 货 物 不 得 偏 斜 , 物 品 的 一面 应 贴 靠 挡 货 架 。 小 件 货 物 应 放 入 集 物 箱 (板 )内 , 防 止 掉 落 。 叉 车 所 载 物 品不 得 遮 挡 驾 驶 员 视 线 , 如 出 现 遮 挡 驾 驶 员 视 线 时 应 倒 车 缓 慢 行 驶 , 如 遇 上 坡则 不 应 倒 车 行 驶 , 应 有 一 人 在 旁 指 挥 货 叉 朝 上 前 进 。4.7、 货 叉 在 接 近 或 撤 离 物 品 时 , 车 速 应 缓 慢 平 稳 , 注 意 车 轮 不 要 碾 压 物 品 、 垫木 和 叉 头 ,不 要 刮 碰 物 品 扶 持 人 员 。 4.8、 叉 车 在 起 重 升 降 或 行 驶 时 , 禁 止 任 何 人 员 站 在 货 叉 上 把 持 物 件 或 起 平 衡作 用 。 叉 车 叉 物 升 降 时 , 货 叉 范 围 半 径 1米 内 禁 止 有 人 。4.9、 搬 运 影 响 视 线 的 货 物 或 易 滑 的 货 物 时 , 应 倒 车 低 速 行 驶 。4.10、 运 货 上 货 柜 车 前 , 应 先 观 察 货 柜 车 与 发 货 台 是 否 靠 紧 , 货 车 车 轮 是 否 按规 定 将 三 角 木 垫 好 , 车 厢 里 是 否 有 人 , 估 计 货 车 的 承 重 能 力 和 货 车 与 踏 板 的倾 斜 度 , 确 认 安 全 后 再 进 行 装 卸 。 4.11、 发 现 或 损 坏 货 物 、 设 施 要 如 实 上 报 。4.12、 为 了 保 护 驾 驶 人 员 , 叉 车 装 备 有 头 顶 保 护 装 置 。 驾 驶 人 员 的 身 体 包 括 手和 脚 都 应 该 在 保 护 范 围 之 内 。 (三 )叉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四 、 叉 车 作 业5、 停 车5.1、 尽 量 避 免 停 在 斜 坡 上 , 如 不 可 避 免 , 则 应 取 其 他 可 靠 物 件 塞 住 车 轮 拉 紧 手刹 并 熄 火 。 停 放 时 应 将 货 叉 降 到 最 底 位 置 , 拉 紧 后 刹 车 , 切 断 电 路 , 并 不 能停 放 在 纵 坡 大 于 5%的 路 段 上5.2、 不 能 将 叉 车 停 在 紧 急 通 道 、 出 入 口 、 消 防 设 施 旁 。5.3、 叉 车 暂 时 不 使 用 时 应 关 掉 电 源 , 拉 刹 车 。6、 维 护6.1、 发 现 叉 车 有 不 正 常 现 象 , 应 当 立 即 停 车 检 查 。6.2、 严 禁 在 叉 车 启 动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维 修 、 装 拆 零 部 件 。 不 能 自 行 维 修 叉 车 和 装拆 零 部 件6.3、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的 叉 车 保 养 、 维 修 规 程 进 行 维 保 。7、 意 外 : 如 遇 到 意 外 , 应 该 做 到 : 7.1、 紧 伏 到 方 向 盘 上 或 操 作 手 柄 , 并 抓 紧 方 向 盘 或 操 作 手 柄 。7.2、 身 体 靠 在 叉 车 倾 倒 方 向 的 反 面 。7.3、 注 意 防 止 损 伤 头 部 或 胸 部 , 叉 车 翻 车 时 千 万 不 能 跳 车 。 谢 谢 大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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