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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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税 收 收 入 构 成 国 内 增 值 税 营 业 税企 业 所 得 税 其 他 税 种进 口 税个 人 所 得 税 国 内 消 费 税中 国 税 制 近 年 来 我 国 税 制 改 革 企 业 所 得 税 -统 一 2008 2009 2011 2012 上 海 营 业 税改 增 值 税 8地 增 值 税 -转 型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个 人 所 得 税房 产 税资 源 税车 船 税 企业所得税12843.54亿元 第 一 节 税 收 制 度 的 概 念 一 、 税 收 制 度 税 收 制 度 , 是 国 家 以 法 律 形 式 规 定 的 各 种 税 收 法 令和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的 总 称 。 包 括 各 种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 条 例 、 实 施 细 则 、 征 收 管 理 办法 。 第 一 章 税 收 制 度 概 述 一 、 税 收 制 度 的 概 念 二 、 税 法 三 、 税 收 制 度 的 分 类 四 、 税 制 结 构 2.狭 义 是 指 国 家 的 各 种 税 收 法 规 和 征 收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各 种 税 法 条 例 、 实 施 细 则 、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和 其他 有 关 的 税 收 规 定 等 。1. 广 义是 指 税 收 的 各 种 法 律 制 度 的 总 称包 括 国 家 的 各 种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 税 收 管 理 体制 、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税 务 机 关 内 部 管理 制 度 。 二 、 税 收 制 度 的 组 成 要 素 税 收 制 度 的 组 成 要 素 , 简 称 税 制 要 素 , 是 指 构 成 每一 具 体 税 种 的 必 要 元 素 。 纳 税 人 课 税 对 象 税 率 纳 税 环 节 纳 税 期 限 税 收 优 惠 违 章 处 理 等 要 素 。 减 除 费 用 标 准 由 2000元 提 高 到 3500元 ,纳 税 人 数 将 由 现 在 的 约 8400万 人 减 至 约 2400万 人 ,将 大 幅 度 减 轻 中 低 收 入 纳 税 群 体 负 担 。 ( 一 ) 纳 税 人 是 指 税 法 规 定 的 直 接 负 有 纳 税 义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纳 税 人 的 规 定 解 决 了 对 谁 征 税 , 或 者 谁 应该 交 税 的 问 题 。 -扣 缴 义 务 人 是 指 税 法 规 定 的 , 在 其 经 营 活 动 中 负 有 代 扣 税 款并 向 国 家 缴 纳 税 款 义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负 税 人是 指 最 终 负 担 税 款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税 务 代 理 人 ( 二 ) 征 税 对 象 1.定 义 征 税 对 象 是 指 根 据 什 么 征 税 , 是 征 税 的 标 的 物 ,也 就 是 缴 纳 税 款 的 客 体 。 每 一 种 税 的 征 税 对 象 , 都 规 定 或 体 现 它 的 征 税 范围 , 即 凡 是 列 入 征 税 对 象 的 , 就 属 于 该 税 的 征收 范 围 不 同 税 种 在 性 质 上 的 差 别 , 主 要 取 决 于 不 同 的 征税 对 象 ( 如 商 品 、 所 得 、 财 产 、 行 为 ) 。 课 税 对 象 是 一 个 税 种 区 别 于 另 一 种 税 种 的 主 要 标 志 。 增 值 税 : 商 品 生 产 和 流 通 过 程 中 或 提 供 劳 务 时实 现 的 增 值 额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消 费 税 : 消 费 品 和 消 费 行 为 的 流 转 额 征 收 的 一种 税 营 业 税 : 纳 税 人 的 营 业 额 为 征 税 对 象 的 一 种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 企 业 和 组 织 去 的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和 其 他 所 得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2.税 目 是 征 税 对 象 的 具 体 化 , 反 映 具 体 的 征 税 范 围 , 体现 征 税 的 广 度 。 消 费 税 - 资 源 税 - 营 业 税 税 目 税 率 表 税 目 税 率 一 、 交 通 运 输 业 3% 二 、 建 筑 业 3% 三 、 金 融 保 险 业 5% 四 、 邮 电 通 信 业 3% 五 、 文 化 体 育 业 3% 六 、 娱 乐 业 5%-20% 七 、 服 务 业 5% 八 、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5% 九 、 销 售 不 动 产 5% 资 源 税 税 目 税 率 表 税 目 税 率一 、 原 油 销 售 额 的 5%-10%二 、 天 然 气 销 售 额 的 5%-10%三 、 煤 炭 焦 煤 每 吨 8-20元其 他 煤 炭 每 吨 0.3-5元四 、 其 他 非 金 属 矿 原 矿 普 通 非 金 属 矿 原 矿 每 吨 或 者 每 立 方 米 0.5-20元贵 重 非 金 属 矿 原 矿 每 千 克 或 者 每 克 拉 0.5-20元五 、 黑 色 金 属 矿 原 矿 每 吨 2-30元 六 、 有 色 金 属 矿 原 矿 稀 土 矿 每 吨 0.4-60元其 他 有 色 金 属 矿 原 矿 每 吨 0.4-30元七 、 盐 固 体 盐 每 吨 10-60元液 体 盐 每 吨 2-10元 3.计 税 依 据 是 征 税 对 象 的 计 量 单 位 和 征 税 标 准 。 有 的 税 种 的 征 税 对 象 和 计 税 依 据 基 本 一 致 , 如 各 种所 得 税 , 所 得 税 征 税 对 象 是 所 得 , 计 税 依 据 是 应 纳税 所 得 额 。 有 的 税 种 征 税 对 象 和 计 税 依 据 则 不 一 致 , 如 营 业 税 。 ( 三 ) 税 率 1.定 义 税 率 是 税 额 与 征 税 对 象 之 间 的 比 例 , 反 映 征 税 的深 度 , 是 税 收 制 度 的 中 心 环 节 。 2.作 用 税 率 的 高 低 , 直 接 关 系 到 国 家 的 财 政 收 入 和 纳 税人 的 负 担 , 是 经 济 主 体 推 测 未 来 经 济 活 动 是 否 合理 的 主 要 依 据 。 3.比 例 税 率 比 例 税 率 是 不 分 征 税 对 象 数 额 的 大 小 , 只 规 定 一 个百 分 比 的 税 率 。 ( 1) 统 一 比 例 税 率 ( 2) 行 业 比 例 税 率 ( 3) 产 品 比 例 税 率 ( 4) 地 区 差 别 比 例 税 率 ( 5) 幅 度 比 例 税 率 。 契 税 35% 特 点 适 用 4.累 进 税 率 定 义 : 累 进 税 率 是 按 照 征 税 对 象 数 额 的 大 小 , 规 定 不 同 等级 的 税 率 , 征 税 对 象 越 大 , 税 率 越 高 。 特 点 对 调 节 纳 税 人 收 入 的 作 用 比 较 直 接 、 明 显 , 而 且 适应 性 强 , 灵 活 性 大 , 一 般 适 用 于 对 所 得 额 的 征 税 。 ( 1) 全 额 累 进 税 率 全 额 累 进 税 率 是 指 征 税 对 象 的 全 部 数 额 都 按 其 相 应 等 级 的 累 进 税率 计 算 征 收 。 ( 2) 超 额 累 进 税 率超 额 累 进 税 率是 指 将 征 税 对 象 按 数 额 大 小 划 分 若 干 等 级 , 对 每 个 等 级 由 高到 低 分 别 规 定 相 应 的 税 率 , 分 别 计 算 税 额 , 各 个 等 级 税 额 之和 等 于 应 纳 税 额 。 速 算 扣 除 数 是 按 全 额 累 进 税 率 计 算 的 税 额 减 去按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计 算 的 税 额 的 差 额 。 定 义 : 即 预 先 用 全 额 累 进 税 率 计 算 的 税 额 减 去按 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计 算 的 税 额 的 差 额 速 算 扣 除 数 的 含 义 速 算 法本 级 速 算 扣 除 数 =上 一 级 最 高 所 得 额 ( 本 级 税率 上 一 级 税 率 ) + 上 一 级 速 算 扣 除 数 个 人 所 得 税 工 资 薪 金级 数 全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 速 算扣 除 数1 不 超 过 1500元 的 32 超 过 1500元 至 4500元 的 部 分 103 超 过 4500元 至 9000元 的 部 分 204 超 过 9000元 至 35000元 的 部 分 255 超 过 35000元 至 55000元 的 部 分 30 6 超 过 55000元 至 80000元 的 部 分 357 超 过 80000元 的 部 分 45 级 数 全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 速 算扣 除 数1 不 超 过 1500元 的 3 02 超 过 1500元 至 4500元 的 部 分 10 1053 超 过 4500元 至 9000元 的 部 分 20 5554 超 过 9000元 至 35000元 的 部 分 25 10055 超 过 35000元 至 55000元 的 部 分 30 27556 超 过 55000元 至 80000元 的 部 分 35 5505 7 超 过 80000元 的 部 分 45 13505 ( 4)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是 指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的 累 进 方 法 相 同 , 只 是 税 率 的 累进 依 据 是 相 对 数 , 如 销 售 利 润 率 、 资 金 利 润 率 、 工资 利 润 率 等 。 我 国 现 行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则 是 以 土 地 增 值 率 作 为 累 进依 据 的 , 此 项 比 例 愈 大 , 适 用 税 率 愈 高 。 ( 3) 全 率 累 进 税 率是 指 与 全 额 累 进 税 率 的 累 进 方 法 相 同 , 只 是 税 率 的累 进 依 据 是 相 对 数 , 如 销 售 利 润 率 、 资 金 利 润 率 、工 资 利 润 率 等 。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率级 数 增 值 额 与 扣 除 项 目金 额 的 比 率 税 率 (%) 速 算 扣 除 系数 ( %)1 不 超 过 50%的 部 分 30 02 50%-100% 40 53 100%-200% 50 154 超 过 200%的 部 分 60 35 5.定 额 税 率 是 按 单 位 征 税 对 象 直 接 规 定 一 定 数 量 的 税 额 , 又称 为 固 定 税 额 。 一 般 适 用 于 从 量 征 收 的 征 税 范 围 。 ( 1) 地 区 差 别 税 额 资 源 税 ( 2) 幅 度 税 额 土 地 使 用 税 ( 3) 分 类 分 级 税 额 耕 地 占 用 税 比 例 税 率 、 定 额 税 率 、 累 进 税 率 计 税 依 据 和 纳 税 人 税 负 的 关 系 税 基税 率 累 进 税 率比 例 税 率定 额税 率 O 6.其 他 类 型 税 率 名 义 税 率 : 税 法 规 定 的 税 率 实 际 税 率 : 税 收 实 际 负 担 率 边 际 税 率 : 最 后 一 个 计 税 依 据 所 适 用 的 税 率 平 均 税 率 : 全 部 应 纳 税 额 与 收 入 之 间 的 比 率 四 、 纳 税 环 节纳 税 环 节 是 指 在 商 品 流 转 过 程 中 应 当 缴 纳 税 款 的环 节 。 五 、 纳 税 期 限 1.定 义 纳 税 期 限 是 指 纳 税 人 缴 纳 税 款 的 法 定 期 限 。 2.意 义 每 一 个 税 种 都 要 明 确 规 定 纳 税 期 限 , 这 是 由 税 收的 强 制 性 和 固 定 性 的 特 征 所 决 定 的 。 六 、 税 收 优 惠 1.定 义 税 收 优 惠 是 指 国 家 根 据 一 定 时 期 政 治 、 经 济 和 社 会发 展 的 总 目 标 , 运 用 税 收 政 策 在 税 收 法 律 、 行 政法 规 中 给 予 特 定 的 纳 税 人 和 征 税 对 象 减 轻 或 免 除税 收 负 担 的 各 种 优 待 的 总 称 。2.内 涵狭 义 的 税 收 优 惠 是 指 减 税 和 免 税减 税 、 免 税 是 对 某 些 纳 税 人 或 征 税 对 象 给 予 鼓励 和 照 顾 的 一 种 特 殊 规 定减 税 是 对 应 纳 税 额 少 征 一 部 份 税 额免 税 是 对 应 纳 税 额 全 部 免 征 。 广 义 的 税 收 优 惠 是 指 减 税 、 免 税 、 优 惠 税 率 、 出 口 退 税 、 加 速 折旧 、 税 项 扣 除 、 投 资 抵 免 、 亏 损 弥 补 、 税 额 抵 扣 、税 收 抵 免 、 税 收 饶 让 等 减 轻 或 免 除 纳 税 人 和 征 税对 象 税 收 负 担 的 优 待 规 定 。起 征 点课 税 达 到 征 税 数 额 开 始 征 税 的 界 限免 征 额在 课 税 对 象 总 额 中 免 于 征 税 的 数 额 七 、 违 章 处 理对 纳 税 人 违 反 税 法 行 为 所 采 取 的 教 育 处 罚 措 施 。它 是 维 护 国 家 税 法 严 肃 性 的 一 种 必 要 措 施 。 是 国 家 依 法 征 税 和 纳 税 人 依 法 纳 税 的 行 为 准 则一 方 面 可 以 维 护 正 常 的 税 收 秩 序 、 保 证 国 家 的 财政 收 入一 方 面 可 以 维 护 纳 税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二 节 税 法 一 、 定 义 是 税 收 制 度 的 法 律 表 现 形 式 , 它 是 用 以 调 整 国 家与 纳 税 人 之 间 在 征 纳 税 方 面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关 系 的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 。 税 收 制 度 是 税 收 本 质 的 具 体 体 现税 收 的 这 种 分 配 关 系 要 得 以 实 现 , 必 须 通过 具 体 的 、 外 在 化 的 税 收 制 度 加 以 落 实二 、 税 收 制 度 与 税 法 的 关 系 税 收 的 本 质 是 国 家 参 与 国 民 收 入 分 配 所 形 成 的 一 种 经 济 利 益关 系 , 它 包 括 国 家 与 纳 税 人 之 间 的 税 收 分 配 关 系以 及 各 级 政 府 间 的 税 收 利 益 分 配 关 系 。 税 法 是 法 学 的 概 念 , 调 整 对 象 是 税 收 分 配 中 形 成 的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国 家 与 纳 税 人 之 间 以 及 各 级 政 府 间的 税 收 利 益 分 配 关 系 都 是 借 助 于 法 的 形 式 , 即 通 过设 计 税 收 权 利 义 务 来 实 现 的 。 税 法 调 整 的 是 税 收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而 不 直 接 是 税 收分 配 关 系 。 结 论 : 税 法 与 税 制 的 本 质 、 目 的 、 性 质 、 作 用 是 一致 的 。 税 制 决 定 税 法 , 税 法 服 务 税 制 三 、 税 法 的 作 用 ( 一 ) 社 会 经 济 作 用 1.取 得 财 政 收 入 的 法 律 保 障 2.宏 观 调 控 的 工 具 3.正 确 处 理 税 收 分 配 关 系 的 准 绳 4.维 护 国 家 税 收 权 益( 二 ) 法 律 规 范 作 用1.指 导 作 用 , 纳 税 人 提 供 行 为 模 式 和 标 准2.评 价 作 用 , 判 断 、 衡 量 纳 税 人 行 为 是 否 合 法3.强 制 作 用 , 对 纳 税 人 的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制 裁4.教 育 作 用 , 2.3.作 用 的 延 伸5.预 测 作 用 , 纳 税 人 预 测 自 己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四 、 税 法 的 渊 源 -各 种 具 体 表 现 形 式 1.宪 法 2.税 收 基 本 法 ? 3.税 收 法 律 4.税 收 行 政 法 规 - 条 例 暂 行 条 例 -国 务 院 5.税 法 解 释 实 施 细 则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6.税 收 条 约 税 收 协 定 与 国 内 税 法 的 关 系五 、 税 收 法 律 关 系是 指 由 税 收 法 律 规 范 确 认 和 调 整 的 国 家 与 纳 税 人 之 间 发 生 的权 利 与 义 务 的 关 系 。1.权 利 主 体2.权 利 客 体3.税 收 法 律 关 系 内 容4.税 收 法 律 体 系 1.权 利 主 体 是 指 税 收 法 律 关 系 中 享 有 权 利 和 承 担 义 务 的 当 事人 。 按 当 事 人 行 为 性 质 的 不 同 , 权 利 主 体 可 分 为 征 税主 体 和 纳 税 主 体 。 2.权 利 客 体 是 指 权 利 主 体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所 共 同 指 向 的对 象 , 具 体 是 指 税 法 要 素 中 的 征 税 对 象3.税 收 法 律 关 系 内 容 是 指 权 利 主 体 依 法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义务 , 这 是 税 收 法 律 关 系 中 最 实 质 的 东 西 , 也 是 税 法的 灵 魂 。 税 务 机 关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权 利依 法 进 行 征 税 、 进 行 纳 税 检 查 及 对 违 章 者 进 行 处 罚义 务对 纳 税 人 宣 传 、 辅 导 税 法 ; 税 款 及 时 解 缴 国 库 , 受 理纳 税 人 对 税 收 的 申 诉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的 特 点权 利 与 义 务 的 不 对 等 性 纳 税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权 利申 请 退 还 多 交 税 款 、 延 期 、 申 请 减 免 、 申 请 复 议 和 提起 诉 讼 。义 务按 规 定 办 理 纳 税 登 记 、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 接 受 纳 税 检 查 、依 法 缴 纳 税 款 。 4.税 收 法 律 体 系 ( 1) 税 收 实 体 法 规 定 税 收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的 产 生 、 变 更 和 消 灭的 法 律 税 收 主 体 法 ( 2) 税 收 程 序 法 用 以 规 范 税 收 征 纳 行 为 的 法 律 ( 3) 税 收 处 罚 法 ( 4) 税 收 争 讼 法 第 三 节 税 收 分 类 根 据 不 同 的 目 的 , 按 照 一 定 的 标 准 , 对 复 杂 的税 制 和 繁 多 的 税 种 进 行 归 类 。 有 助 于 认 识 和 了 解 不 同 税 制 的 特 点 及 不 同 税种 的 性 质 与 作 用 , 从 而 为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税 收 政 策和 切 实 有 效 的 税 收 征 管 制 度 提 供 可 靠 依 据 。 2.所 得 税 : 是 以 收 益 所 得 额 为 课 税 对 象 的 税 种 。在 我 国 的 现 行 税 制 中 , 所 得 税 类 主 要 包 括 企 业 所得 税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 一 、 按 课 税 对 象 的 性 质 分 类 按 课 税 对 象 的 性 质 , 可 以 把 税 种 分 为 商 品 劳 务 税( 也 称 作 流 转 税 ) 、 所 得 税 、 财 产 税 、 资 源 税 、行 为 税 等 五 类 。 1.商 品 劳 务 税 : 是 以 商 品 和 劳 务 的 流 转 额 为课 税 对 象 的 税 种 。 我 国 现 行 税 制 中 , 商 品 劳 务 税 主 要 有 增 值 税 、 消费 税 、 营 业 税 、 关 税 。 3.财 产 税 : 是 以 财 产 价 值 为 课 税 对 象 的 税 种 。 我 国 的 现 行 税 制 中 , 财 产 税 主 要 包 括 房 产 税 、 车 船税 和 契 税 。 4.资 源 税 : 是 以 资 源 绝 对 收 益 和 级 差 收 益 为 课 税 对象 的 税 种 。我 国 的 现 行 税 制 中 , 资 源 税 类 主 要 有 资 源 税 、 城 镇土 地 使 用 税 、 土 地 增 值 税 和 耕 地 占 用 税 。5.行 为 税 : 行 为 税 是 以 特 定 的 行 为 为 课 税 对 象 的 税种 。我 国 现 行 税 制 中 , 行 为 税 类 主 要 有 城 市 维 护 建 设税 、 印 花 税 、 车 辆 购 置 税 等 。 2.间 接 税 , 是 指 纳 税 人 能 将 税 负 转 嫁 给 他 人 负 担的 各 种 税 。 商 品 税 属 于 间 接 税 。 对 于 间 接 税 而 言 ,纳 税 人 不 一 定 是 负 税 人 , 最 终 负 担 税 收 的 可 能 是消 费 者 二 、 按 税 负 能 否 转 嫁 分 类 按 税 负 能 否 转 嫁 , 可 以 将 税 种 分 为 直 接 税 与 间接 税 两 大 类 。 1.直 接 税 , 是 指 纳 税 人 直 接 负 担 的 各 种 税 收 。 所 得 税 和 财 产 税 属 于 直 接 税 , 对 于 直 接 税 而 言 ,由 于 税 负 不 能 转 嫁 , 纳 税 人 就 是 负 税 人 。 2.价 外 税是 指 税 款 不 包 含 在 商 品 或 劳 务 价 格 中 的 税 种 。价 外 税 的 计 税 价 格 为 不 含 税 价 格 。我 国 现 行 的 增 值 税 就 是 价 外 税 。 三 、 按 税 收 与 价 格 的 关 系 分 类 分 为 价 内 税 和 价 外 税 两 大 类 1.价 内 税 是 指 税 款 构 成 商 品 或 劳 务 价 格 组 成 部 分 的 税 种 。价 内 税 的 计 税 价 格 为 含 税 价 格 。 我 国 现 行 的 消 费 税 、 营 业 税 就 是 价 内 税 。 2.从 量 税是 以 征 税 对 象 的 数 量 、 重 量 、 容 积 或 体 积 等 自 然 单位 为 计 税 依 据 的 税 种 。我 国 现 行 的 资 源 税 、 车 船 税 等 税 种 就 是 从 量 税 。 四 、 按 税 收 的 计 量 标 准 分 类 分 为 从 价 税 和 从 量 税 1.从 价 税 是 以 征 收 对 象 的 价 格 为 计 税 依 据 的 税 种 我 国 现 行 的 增 值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等 税 种 就 是 从 价税 。 1.中 央 税是 由 国 家 税 务 局 负 责 征 收 管 理 , 收 入 归 中 央 政 府支 配 的 税 种 。如 我 国 现 行 税 制 中 的 消 费 税 、 车 辆 购 置 税 、 关 税等 。 五 、 按 税 收 收 入 归 属 分 类 采 取 不 彻 底 的 分 税 制 的 国 家 , 将 税 收 分 为 中 央税 、 地 方 税 、 中 央 与 地 方 共 享 税 三 类 。 3.中 央 与 地 方 共 享 税 是 由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负 责 征 收 管 理 , 收 入 由 中 央 与地 方 共 同 分 享 的 税 种 。 如 我 国 现 行 税 制 中 的 增 值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所 得 税 等 。 2.地 方 税是 由 地 方 税 务 局 负 责 征 收 管 理 , 收 入 归 地 方 政 府 支 配的 税 种 。如 现 行 税 制 中 的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契 税 等 。 六、其他分类 ( 1) 按 税 收 的 形 态 分 类 , 可 以 分 为 力 役 税 、 实 物税 和 货 币 税 ( 2) 按 税 种 的 存 续 时 间 分 类 , 可 以 分 为 经 常 税和 临 时 税 ; ( 3) 按 纳 税 人 的 纳 税 情 况 和 能 力 分 类 , 可 以 分为 对 人 税 和 对 物 税 ; ( 4) 按 税 率 形 式 特 点 分 类 , 可 以 分 为 比 例 税 、累 进 税 和 定 额 税 。 第 四 节 税 制 体 系 一 、 税 制 结 构 的 概 念 是 指 一 国 在 进 行 税 制 设 置 时 , 根 据 本 国 的 具 体 情况 , 将 不 同 功 能 的 税 种 进 行 组 合 配 置 , 形 成 主 体税 种 明 确 , 辅 助 税 种 各 具 特 色 和 作 用 、 功 能 互 补的 税 种 结 构 。二 、 不 同 类 型 的 税 制 结 构 及 其 主 要 特 点以 流 转 税 为 主 体 税 种 的 税 制 结 构以 所 得 税 为 主 体 税 种 的 税 制 结 构以 资 源 税 为 主 体 税 种 的 税 制 结 构以 低 税 结 构 为 特 征 的 “ 避 税 港 ” 税 收 结 构以 流 转 税 和 所 得 税 并 重 的 双 主 体 税 制 结 构 2.在 以 所 得 税 为 主 体 税 种 的 税 制 结 构 这 类 税 收 结 构 的 表 现 是 : 在 税 制 结 构 中 , 所 得 税 居主 导 地 位 , 在 整 个 税 制 中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 1.以 流 转 税 为 主 体 税 种 的 税 制 结 构在 税 制 结 构 中 , 流 转 税 居 主 体 地 位 , 在 整 个税 制 中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 其 他 税 居 次 要 地 位 ,在 整 个 税 制 中 只 能 起 辅 助 作 用 。3.以 资 源 税 为 主 体 税 种 的 税 制 结 构这 类 税 制 结 构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 在 税 制 结 构 中 , 资源 税 居 主 体 地 位 , 在 整 个 税 制 中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 4.以 低 税 结 构 为 特 征 的 “ 避 税 港 ” 税 制 结 构 这 类 税 制 结 构 是 在 该 国 或 地 区 的 税 制 结 构 中 , 普遍 实 行 低 税 甚 至 免 税 的 税 收 制 度 , 即 在 这 些 地 方 ,人 们 在 那 里 拥 有 资 产 或 取 得 收 入 只 负 担 比 在 主 要工 业 国 家 轻 得 多 的 税 收 , 或 者 不 必 负 担 税 收 。 5.双 主 体 税 制 结 构这 类 税 制 结 构 的 表 现 是 :在 税 制 结 构 中 , 流 转 税 制 和 所 得 税 制 均 居 主 体地 位 , 这 两 类 税 收 的 作 用 相 当 , 互 相 协 调 、 配合 。 从 世 界 主 要 国 家 税 制 结 构 的 历 史 发 展 进 程 来看 , 大 致 经 历 了 从 古 老 的 直 接 税 到 间 接 税 , 再 由间 接 税 发 展 到 现 代 直 接 税 的 进 程 , 这 种 发 展 进 程是 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的 进 程 相 一 致 的 。 三 、 影 响 税 制 结 构 设 置 的 主 要 因 素 ( 一 )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是 影 响 并 决 定 税 收 结 构 的 最 基本 因 素 。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主 要 是 指 社 会 生 产 力 发 展 水 平 ,以 及 由 社 会 生 产 力 发 展 水 平 所 决 定 的 经 济 结 构 。 二 、 国 家 政 策 导 向 税 收 作 为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的 一 个 主 要 工 具 ,除 了 其 特 有 的 聚 财 功 能 之 外 , 和 其 他 许 多 宏 观 经济 政 策 工 具 一 样 , 要 发 挥 调 控 功 能 , 通 过 具 体 税种 的 设 置 对 社 会 经 济 起 到 调 节 作 用 。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收 入 分 配 三 、 税 收 管 理 水 平 一 国 的 税 收 管 理 水 平 对 该 国 税 制 结 构 的 设 置 也会 产 生 影 响 。 一 般 来 说 , 流 转 税 征 收 管 理 相 对 较 为 简 单 。 而 所 得 税 由 于 是 对 纳 税 人 所 取 得 的 各 项 所 得 进 行 征税 , 征 收 管 理 相 对 较 为 复 杂 。 因 此 , 一 国 如 果 推 行 以 所 得 税 为 主 体 的 税 收 结 构 ,必 须 有 较 高 的 税 收 管 理 水 平 为 基 础 。 一 、 流 转 税 类 包 括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 营 业 税 和 关 税 。 这 些 税 种是 在 生 产 、 流 通 或 者 服 务 业 中 , 按 照 纳 税 人 取 得的 销 售 收 入 或 者 营 业 收 入 征 收 的 。 二 、 所 得 税 类 包 括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 这 些 税 种 是 按 照生 产 、 经 营 者 取 得 的 利 润 或 者 个 人 取 得 的 收 入 征收 的 。 五 、 行 为 税 类 包 括 印 花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车 辆 购 置 税 , 以 及 目 前 暂停 征 收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方 向 调 节 税 和 下 放 地 方 管 理 ( 事 实上 绝 大 部 分 地 方 已 停 征 ) 的 屠 宰 税 和 筵 席 税 六 种 税 。 三 、 资 源 税 类包 括 资 源 税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土 地 增 值 税 和 耕 地 占 用 税 四种 税 。 四 、 财 产 税 类包 括 房 产 税 、 车 船 税 和 契 税 三 种 税 。 此 外 还 有 属 于 农 业 税 类 的 烟 叶 税到 目 前 为 止 , 我 国 共 有 20种 税 , 其 中 : 流 转 税 4种 、 所 得 税 2种 、资 源 税 4种 、 财 产 税 3种 、 行 为 税 6种 以 及 烟 叶 税 。 实 际 开 征 17种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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