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产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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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产业发展分析报告 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合作,建立部门间文化产业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文化产业数据调查工作,推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建立数据统计机制。建设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平台,设立数据监测点,逐步建立文化系统文化产业数据调查机制。加强对文化产业数据的分析研究,做好数据应用工作,提升文化产业工作决策科学化水平。 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企业、行业组织和相关单位坚守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全面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个人及相关单位激发创造活力,立足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现代生活需求,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单位和地方注册产品商标,培育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各地搭建平台,将传统工艺品的设计、生产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旅游等有机结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鼓励和引导创作生产内容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努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获得感。 (三)坚持企业主体 尊重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引导、调控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营造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坚持创新驱动 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文化内容原创能力,推动文化产业产品、技术、业态、模式、管理创新,推动文化产业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充分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五)坚持跨界融合 推进文化+和互联网+战略,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不同门类、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注入文化活力。 (六)坚持统筹协调 统筹城乡、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立足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和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重点,推动不同地区文化产业多样化、差异化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协调、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 二、 坚持创新驱动,促进重点行业全面发展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文化装备制造等行业全面协调发展,以重点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助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一)演艺业 十三五期间,打造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久演不衰的精品剧目,支持建设10家左右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大幅提升城乡居民演艺消费规模。通过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演艺企业创作生产,增强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丰富舞台艺术表现形式。鼓励演艺企业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面向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探索科学的剧场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快推进以演出剧场为中心的演艺产业链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场团合一、创作生产与市场销售为一体的演出产品经营机制。加快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文艺演出院线建设。培育旅游演艺市场,丰富旅游演艺产品。鼓励建立规范透明票务系统,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二)娱乐业 十三五期间,推动娱乐业自主创新,显著提升娱乐场所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娱乐场所标准化建设。鼓励娱乐场所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连锁场所入驻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引导和扶持各种竞技比赛与游戏游艺行业融合发展。推动娱乐场所品牌建设,打造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娱乐业品牌。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娱乐设备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内容健康的娱乐产品。科学规划、适度发展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支持高科技娱乐企业发展,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型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探索对娱乐场所开展环境服务分级评定。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 (三)动漫业 到2020年,预计动漫产业产值达到2500亿元左右,动漫创意和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培育一批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产动漫品牌和骨干动漫企业,打造3-5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动漫展会。加强产业顶层设计,构建产业生态体系,推进动漫产业提质升级。提升动漫产品质量,扶持内容健康向上、富有创意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培育民族动漫创意和品牌,加大对优秀动漫创意人才的扶持力度。推广手机(移动终端)动漫行业标准,鼓励面向新媒体渠道的动漫创作。加强动漫关键技术研发和动漫公共素材库项目建设。探索建设培育动漫品牌授权市场,促进动漫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引导促进动漫会展发展,活跃动漫消费市场。 (四)游戏业 到2020年,预计游戏业市场规模达到3000亿元左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游戏企业,创作生产一批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游戏精品。推进游戏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等游戏门类协调发展,促进移动游戏、电子竞技、游戏直播、虚拟现实游戏等新业态发展。制定游戏内容开发指引,鼓励游戏创意研发,建立有力的游戏评价奖惩体系。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鼓励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积极引入体感、多维特效、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鼓励游戏游艺场所积极应用新设备、改造服务环境、创新经营模式。推动游戏与教育、医疗、环保、科普等领域相结合,加快研发适应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用户群体,益智化、健身化、技能化的游戏产品,为不同用户人群提供多样化的游戏消费选择。 (五)创意设计业 十三五期间,培育3-5家国内外知名的领军创意设计企业和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微创意设计企业,全面提升创意设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对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支撑作用。树立注重创意创新、淡化行业界限、强调交互融合的大设计理念,营造创意设计氛围,不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推动民族文化元素与现代设计有机结合,形成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创意设计发展路径。促进创意设计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拓展大众消费市场,探索个性化定制服务。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设计企业。支持创意设计推广、品牌展示活动。 (六)网络文化业 到2020年,推动形成内涵丰富、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网络文化业态发展格局,进一步增强网络文化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鼓励文化内容与网络技术结合,不断创新文化业态,丰富文化表现形式。支持制作适合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传播的精品佳作,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深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上网服务场所与电子竞技、游戏游艺、网络教育、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发挥上网服务场所的区位优势、场地优势和技术优势,增加行业发展后劲。 (七)文化旅游业 到2020年,文化与旅游双向深度融合,促进休闲娱乐消费的作用更加明显,培育5-10个品牌效应突出的特色文化旅游功能区,支持建设一批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休闲街区、特色小(城)镇、旅游度假区,培育一批文化旅游精品和品牌。鼓励文化创意、演艺、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与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水平,促进发展参与式、体验式等新型业态。支持开发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康体养生等主题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扶持旅游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数字文化产业相融合。推进区域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支持培育一批跨区域特色文化旅游功能区。支持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繁荣发展,支持设计开发民族文化体验项目,促进文化生态旅游融合。 (八)艺术品业 到2020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保持在全球前列,形成2-3家具有世界影响的艺术品产业集聚区,积极构建艺术原创、学术评价、艺术品市场互为推进的艺术品业发展体系。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集艺术品评估、鉴定、拍卖、展示、保险等服务于一体的艺术品交易全产业链。支持多种艺术形式、艺术风格、艺术流派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品。加强艺术品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促进艺术创作与市场需求对接、与生活结合。推动画廊业健康发展,培育诚信画廊,扶持经纪代理制画廊等市场主体,引导、培育和建设艺术品一级市场。鼓励原创新媒体艺术发展。鼓励开发艺术衍生品和艺术授权产品,培育艺术品市场新增长点。 (九)工艺美术业 十三五期间,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的工艺美术品牌,建设一批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或基地,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促进工艺美术业全面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与现代设计、现代生活相结合,提升工艺美术产品的整体品质。推进3D打印、互联网等新技术与工艺美术的融合发展,促进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模式的运用。加强对各类小微特色工艺美术企业和个体创业者的扶持,支持个体创作者、工作室、合作社、协作体和产业联盟等特色组织发展。 (十)文化会展业 十三五期间,打造3-5个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重点文化产业展会,培育知名品牌展会,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会展业精细化服务能力,健全会展服务产业链,加强专业化分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协同合作。优化会展业布局,鼓励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显著的文化展会发展。采取文化展会差异化发展战略,促进综合性和专业化展会有机协调。加强对地方文化展会和节庆活动的规范和引导。 (十一)文化装备制造业 十三五期间,培育一批骨干文化装备企业,构建完善的文化装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租赁、销售产业链。适应沉浸体验、智能交互、软硬件结合等发展趋势,促进文化装备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加强标准、内容和技术装备的协同创新。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加快新型灯光、音响、机械、视效、特效、智能展示等研发应用,提升艺术展演展陈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支持文物和艺术品展陈、保护、修复设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推动文化装备制造技术标准走出去。 三、 健全投融资体系,激发投资活力 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着力解决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与文化产业发展实际需求间的矛盾。 (一)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 积极推广文化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艺院团等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和设施建设。用好各类型投资工具支持文化产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社会资本投资符合国家重点扶持方向的文化行业门类和领域,可给予扶持。 (二)创新融资方式 创新文化产业融资模式,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文化金融产品。积极探索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产业融资租赁、文化保险等业务创新。鼓励发展文化金融专营机构、特色支行、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扩大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融资规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股权融资。引导面向文化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规范发展。 (三)优化融资服务 开展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各地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确权、登记、托管、流转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无形资产评估、流转和抵质押融资,完善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保险、版权质押等投融资服务体系,构建多层次文化企业投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四、 IPTV行业主要壁垒 (一)IPTV行业市场准入壁垒 由于电视屏幕具有较强公信力和权威性,国家需对IPTV播出内容进行管控,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用于规范IPTV行业的发展,同时规定进入相关行业需具备许可证书。不断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法规,一方面保证了IPTV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了行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服务;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较高的行业准入壁垒。 (二)IPTV行业技术壁垒 新媒体行业依赖于现有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以保证播出内容的安全,为用户提供及时、丰富的视频内容和增值服务,使用户获得流畅、稳定、画面清晰的观看体验。行业内企业在运行中既要避免节目内容延迟、信号中断等各种突发情况、又要及时应对马赛克、黑花屏、静帧、静音等播放故障,还要在发生火灾、地震等各种灾害事件时保障播出的正常,对设备、硬件、软件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营的稳定性提出较高的要求。同时,由于新媒体行业涉及诸多前沿技术,如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4K高清技术等,而该等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且目前用户对于内容体验和系统流畅度等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需要新媒体行业追踪行业和技术发展,利用最新技术持续改善系统功能。行业新进入者短期内难以形成充足的研究能力和技术经验积累以应对日常的安全有序运营和前沿技术的快速创新发展。 五、 提升治理能力,完善发展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进程,落实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统计应用,全面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文化企业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文化产业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安全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加强文化市场建设,提升国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二)推进法治建设 加快制定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推动出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条例》,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完善经济政策 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加大政策创新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推动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督导。创新投入方式,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战略性、先导性的文化产业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力度。争取各类财政资金、基金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文化产业类投资基金发展,综合运用设立基金、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研究出台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推动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场所,推动落实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持续推动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支持动漫产业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人才支撑 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高端内容创作、创意设计、经营管理、投资运营、数字文化、文化金融等人才为重点,加强对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针对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办好各类人才培训班、研修班。推动文化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等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发挥高校院所、培训机构、文化企业、园区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自优势,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文化产业高端人才引进政策。鼓励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各国文化产业界的交流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强文化产业领域智库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文化产业专业智库,发挥好文化产业研究和咨询机构、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等在理论创新、智力支持、督查指导和项目评审等方面的作用。 (五)优化公共服务 持续推进文化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宣传推介、公共技术支撑、投融资服务、资源共享、统计分析等功能。鼓励和支持各地建设文化产业服务、孵化平台,促进文化企业创新,降低创业成本。建立支撑文化市场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等核心应用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平台、业务关联平台、应用集成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 (六)加强统计应用 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合作,建立部门间文化产业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文化产业数据调查工作,推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建立数据统计机制。建设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平台,设立数据监测点,逐步建立文化系统文化产业数据调查机制。加强对文化产业数据的分析研究,做好数据应用工作,提升文化产业工作决策科学化水平。 (七)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立足地方实际,把握产业发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认真抓好《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商务、旅游、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项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六、 扩大有效供给,更好满足需求 扎实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展,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式,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业坚定文化自信,自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文化产品的内涵和质量。鼓励深入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精品意识,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文化精品。坚持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受众反应、社会影响等作为主要指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 (二)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活起来,以中华美学精神引领创意设计,把传统元素与时尚元素、民族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创作生产更多优秀原创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供给。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创作生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原创能力和营销水平。加强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创作与供给。 (三)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式 大力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的数字文化产品,促进优秀文化产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引导文化企业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社会力量购买文化服务模式。积极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鼓励企业采用个性定制、精准营销、社群共生、网络共享等模式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加强文化品牌建设 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提升品牌培育意识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企业品牌和文化产品品牌。实施文化企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显著提升文化品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文化品牌智库建设,推动建设一批文化品牌实验室,支持和规范有关机构研究发布相关文化产业品牌排行榜。 (五)振兴传统工艺 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企业、行业组织和相关单位坚守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全面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个人及相关单位激发创造活力,立足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现代生活需求,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单位和地方注册产品商标,培育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各地搭建平台,将传统工艺品的设计、生产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旅游等有机结合。 七、 加强科技创新与转化,提供发展支撑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文化产业领域重大科技创新,着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与应用。 (一)增强文化科技创新能力 围绕文化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运用数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提升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支持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快文化产品数字化、协同化步伐,加强文化领域重要装备、工艺、系统、技术平台等相关研究。加快文化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文化行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应用水平,构建文化行业标准规范体系。探索建立文化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建立文化科技创新联盟及区域性文化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认定和建设一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 (二)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 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技术转移和科技项目成果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建立健全舞台设备质量检测体系,提高文化科技装备国产化水平。完善文化科技成果统计,强化成果转化服务。 八、 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拓展发展空间 适应和引领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消费发展趋势,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改善文化消费条件,释放文化消费需求,挖掘文化消费潜力,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一)改善文化消费条件 加强文化消费场所建设,推动区域文化中心、文化街区、文化广场、小剧场、文艺演出院线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中城市建设文化娱乐综合体,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强文化消费项目的拓展和创新。鼓励企业、机关、学校的文化设施通过合理方式面向社会开放。开发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和文化消费信息数据库平台,完善文化消费综合信息服务,加强文化消费监测分析。积极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支持和服务模式,创新文化消费信贷产品,进一步提高文化消费便利化水平。 (二)释放文化消费需求 充分发挥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鼓励各地结合举办已有各类节庆、展览等活动,形成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活动品牌,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消费氛围。通过购买、税费补贴、积分奖励等多种手段,激发群众文化消费意愿,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提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能力。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和优质产品,促进数字文化消费。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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