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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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外 商 投 资 法 第 一 节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法 一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概 述 ( 一 ) 概 念 指 外 国 投 资 者 经 中 国 政 府 批 准 , 在 中 国 境 内投 资 举 办 的 企 业 。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举 办 外 国 私 人 投 资 举 办 中 国 企 业 ( 二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种 类 1、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有 限 公 司 ) 2、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有 限 公 司 、 合 伙 企 业 ) 3、 外 资 企 业 ( 外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 4、 中 外 合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三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出 资 1、 出 资 方 式 ( 1) 现 金 ( 外 方 : 外 币 , 中 方 : 人 民 币 ) ( 2) 实 物 外 方 : 机 器 设 备 为 主 ; 中 方 : 厂 房 、 建 筑 物 、 辅 助设 备 等 。 外 方 实 物 必 须 符 合 : 1) 为 企 业 生 产 所 必 须 ; 2) 作 价 不 得 高 于 同 类 机 器 设 备 当 时 的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 ( 3) 场 地 使 用 权 : 仅 限 于 中 方 。 ( 4) 工 业 产 权 、 专 有 技 术 外 方 的 工 业 产 权 、 专 有 技 术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能 显 著 改 进 现 有 产 品 的 性 能 、 质 量 , 提 高 生 产 效率 ; 2) 能 显 著 节 约 原 材 料 、 燃 料 、 动 力 。 ( 5) 其 他 财 产 权 国 有 企 业 的 经 营 权 、 国 有 自 然 资 源 的 使 用 经 营 权 、 公民 或 集 体 组 织 的 承 包 经 营 权 、 公 司 股 份 等 。 ( 6) 人 民 币 利 润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 外 国 投 资 者 可 以 用 从 中 国 境 内 举 办的 其 他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获 得 的 人 民 币 利 润 出 资 。 2、 出 资 比 例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 中 外 合 作 企 业 ( 法 人 ) 、 中外 合 资 股 份 公 司 :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出 资 比 例 不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25 。 外 资 企 业 : 全 部 由 外 国 投 资 者 投 入 。 中 外 合 作 企 业 ( 合 伙 ) :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出 资比 例 由 商 务 部 规 定 。 对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出 资 比 例 低 于 25 的 , 应 进行 审 批 和 登 记 , 颁 发 加 注 “ 外 资 比 例 低 于 25 ” 的 批 准 证 书 和 营 业 执 照 。 3、 出 资 期 限 不 同 于 公 司 法 股 东 出 资 期 限 的 规 定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一 次 性 缴 付 出 资 的 , 投 资 各 方应 当 自 营 业 执 照 签 发 之 日 起 6个 月 内 缴 清 ; 合同 中 规 定 分 期 缴 付 出 资 的 , 投 资 各 方 第 一 期出 资 不 得 低 于 各 自 认 缴 出 资 的 15 , 并 且 应当 在 营 业 执 照 签 发 之 日 起 3个 月 内 缴 清 。 投 资 各 方 未 能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缴 付 出 资 的 , 视为 自 动 解 散 , 批 准 证 书 自 动 失 效 。 二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 一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的 特 点 1、 外 方 为 外 国 公 司 、 企 业 、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者 个 人 , 中 方 为 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 2、 中 外 合 营 各 方 共 同 出 资 、 共 同 经 营 , 按 出资 比 例 共 担 风 险 、 共 负 盈 亏 ( 外 方 出 资 一 般不 低 于 25 ) ; 3、 组 织 形 式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董 事 会 为 最 高机 构 ; 4、 属 于 中 国 企 业 法 人 。 ( 二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的 设 立 1、 设 立 条 件 ( 1) 积 极 条 件 : 符 合 国 家 指 导 外 商 投 资 方 向 的 规 定和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的 规 定 ; ( 2) 消 极 条 件 : 1) 有 损 中 国 主 权 的 ; 2) 违 反 中 国法 律 的 ; 3) 不 符 合 中 国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要 求 的 ; 4) 造成 环 境 污 染 的 ; 5) 签 订 的 协 议 、 合 同 、 章 程 显 属 不公 平 , 损 害 合 营 一 方 权 益 的 。 2、 审 批 机 关 : 商 务 部 或 者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 3、 法 律 程 序 ( 1) 中 外 合 营 者 共 同 向 审 批 机 关 报 送 有 关 文 件 ; ( 2) 审 批 机 关 审 批 : 3个 月 ; ( 3)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 1个 月 内 申 请 工 商 登 记 。 ( 三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的 注 册 资 本 与 投 资 总 额 1、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资 本 为 合 营 各 方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之 和 , 应 符 合 公司 法 关 于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的 规 定 。 外 国 合 营 者 的 出 资 比 例 一 般 不 得 低 于 25 , 合 营 期限 内 不 得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2、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总 额 由 注 册 资 本 和 借 款 构 成 。 注 册 资 本 和 投 资 总 额 之间 应 保 持 合 理 的 比 例 关 系 。 ( 1) 投 资 总 额 在 300万 美 元 以 下 ( 含 300万 美 元 ) 的其 注 册 资 本 到 少 应 占 投 资 总 额 的 7 10。 ( 2)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总 额 在 300万 美 元 以 上至 1000万 美 元 ( 含 1000万 美 元 ) 的 , 其 注 册 资 本 至 少应 占 投 资 总 额 的 1 2, 其 中 投 资 总 额 在 420万 美 元 以下 的 , 注 册 资 本 不 得 低 于 210万 美 元 。 ( 3) 投资 总 额 在 1000万 美 元 以 上 至 3000万 美 元 ( 含 3000万 美元 ) 的 , 其 注 册 资 本 至 少 应 占 投 资 总 额 的 2 5, 其 中投 资 总 额 在 1250万 美 元 以 下 的 , 注 册 资 本 不 得 低 于500万 美 元 。 ( 4) 投 资 总 额 在 3000万 美 元 以 上 的 , 其 注 册 资 本 至少 应 占 投 资 总 额 的 1 3, 其 中 投 资 总 额 在 3600万 美 元以 下 的 , 注 册 资 本 不 得 低 于 1200万 美 元 ( 四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的 组 织 机 构 1、 董 事 会 :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1) 成 员 不 少 于 3人 , 任 期 4年 , 可 以 连 任 , 名 额 由 合 营 各 方参 照 出 资 比 例 协 商 确 定 。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分 属 合营 各 方 担 任 。 ( 2) 会 议 董 事 长 召 集 ,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 应 有 2/3以 上 董事 出 席 。 下 列 事 项 , 必 须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一 致 通 过 : 1) 合 营 企 业 章 程 的 修 改 2) 合 营 企 业 的 中 止 、 解 散 3) 合 营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的 增 减 4) 合 营 企 业 的 合 并 、 分 立 。 2、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设 总 经 理 1人 , 副 总 经 理 若 干 ( 合 营 各 方 分 别担 任 ) 。 负 责 合 营 企 业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案 例 : 美 籍 华 人 赵 某 2008年 来 中 国 考 察 访 问 , 决 定 在中 国 投 资 办 实 业 。 2008年 , 与 某 电 子 厂 达 成 协 议 , 共同 建 立 福 泰 电 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合 营 合 同 中 约 定 : 双 方 共 同 投 资 建 立 ( 中 外 合 资 ) 福 泰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性 质 为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 企 业 形 式 为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为 800万 元 , 其 中 美 方 出 资 480万 ,中 方 出 资 320万 ; 董 事 会 成 员 9人 , 其 中 美 方 5人 , 中方 4人 , 任 期 3年 ,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均 由 美 方 担 任 。9月 3日 , 该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 5名 董 事 出 席 会 议 , 4名董 事 请 假 , 5人 一 致 同 意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决 议 。 问 题 : ( 1) 合 营 合 同 中 关 于 注 册 资 本 和 出 资 的 规 定 是 否 合法 , 为 什 么 ? ( 2) 合 营 合 同 中 关 于 董 事 会 的 组 成 和 任 期 是 否 合 法 ,为 什 么 ? ( 3) 该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是 否 合 法 ? 决 议 是 否 有 效 ? ( 五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的 期 限 1、 期 限 下 列 行 业 , 合 营 各 方 应 在 合 营 合 同 中 约 定 合 营 期 限 : ( 1) 服 务 性 行 业 ; ( 2) 土 地 开 发 及 经 营 房 地 产 的 ; ( 3) 从 事 资 源 勘 察 开 发 的 ; ( 4) 国 家 规 定 限 制 投 资 项 目 的 一 般 为 10 30年 , 特 殊 可 延 长 至 50年 , 50年 以 上 的 需国 务 院 特 批 。 2、 延 期 合 营 各 方 同 意 延 长 合 营 期 限 的 , 应 在 期 满 6个 月 前 向审 批 机 关 申 请 。 审 批 机 关 应 在 1个 月 内 决 定 是 否 批 准 。 三 、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 一 ) 概 述 1、 特 点 ( 1) 中 外 双 方 合 作 者 ( 与 合 营 企 业 相 同 ) ; ( 2) 合 作 合 同 确 定 合 作 各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 ( 3) 法 人 资 格 有 可 选 择 性 ; ( 4) 外 国 合 作 者 可 以 先 行 收 回 投 资 , 期 满 后企 业 全 部 固 定 资 产 一 般 归 中 国 合 作 者 所 有 ; ( 5) 管 理 机 构 具 有 多 样 性 : 董 事 会 或 联 合 管理 委 员 会 。 2、 合 作 企 业 与 合 营 企 业 的 区 别 ( 1) 合 营 方 式 不 同 : 契 约 式 合 营 股 权 式 合营 ( 2) 组 织 形 式 不 同 : 公 司 或 合 伙 企 业 公 司 ( 3) 投 资 回 收 方 式 不 同 : 外 国 合 作 者 在 一 定条 件 下 可 以 先 行 回 收 后 者 解 散 时 回 收 ( 4)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不 同 投 资 : 董 事 会 或 者 联合 管 理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 5)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不 同 : 合 同 约 定 方 式 股权 比 例 ( 二 )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的 设 立 条 件 1、 积 极 条 件 符 合 国 家 发 展 政 策 和 产 业 政 策 , 遵 守 国 家 关于 指 导 外 商 投 资 方 向 的 规 定 。 鼓 励 设 立 产 品 出 口 和 技 术 先 进 的 生 产 型 合 作企 业 。 2、 消 极 条 件 ( 1) 损 害 国 家 主 权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 2)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 ( 3)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损 害 的 。 ( 三 )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的 组 织 机 构 1、 董 事 会 ( 法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2、 联 合 管 理 委 员 会 ( 非 法 人 合 伙 企 业 ) 董 事 会 或 者 联 合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不 少 于 3人 ,任 期 不 超 过 3年 。 ( 四 ) 外 商 先 行 回 收 投 资 的 规 定 1、 外 商 先 行 回 收 投 资 的 方 式 ( 1) 可 在 合 作 合 同 中 约 定 扩 大 外 国 合 作 者 的收 益 分 配 比 例 ; ( 2) 经 财 政 税 收 机 关 批 准 , 在 合 作 企 业 缴 纳所 得 税 前 回 收 投 资 ; 2、 外 商 先 行 回 收 投 资 的 法 定 条 件 ( 1) 合 同 中 约 定 合 作 期 限 届 满 , 企 业 全 部 固定 资 产 无 偿 归 中 国 合 作 者 所 有 ; ( 2) 税 前 回 收 投 资 的 , 必 须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财政 税 收 机 关 审 批 ; ( 3) 双 方 必 须 依 法 、 依 约 承 担 企 业 的 债 务 ; ( 4) 报 外 资 审 批 机 关 审 批 ; ( 5) 应 先 弥 补 企 业 亏 损 。 ( 五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经 营 期 限 1、 合 作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并 在 合 同 中 订 明 ; 2、 双 方 同 意 延 长 的 , 应 在 期 限 届 满 180日 前向 审 批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 3、 合 同 约 定 外 国 投 资 者 先 行 回 收 投 资 , 且 投资 已 回 收 完 毕 的 , 合 作 企 业 期 限 届 满 不 再 延长 , 但 外 国 投 资 者 增 加 投 资 , 经 双 方 协 商 同意 的 除 外 。 四 、 外 资 企 业 法 ( 一 ) 外 资 企 业 的 特 点 1、 全 部 资 本 由 外 国 投 资 者 投 入 2、 组 织 形 式 多 样 化 ( 公 司 、 合 伙 、 个 人 独 资企 业 ) ( 二 ) 设 立 外 资 企 业 的 条 件 鼓 励 外 资 企 业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和 设 备 、 从 事 新产 品 开 发 , 节 约 能 源 和 原 材 料 。 第 二 节 外 商 投 资 其 它 形 式 一 、 中 外 合 作 开 发 自 然 资 源 二 、 外 商 投 资 开 发 经 营 成 片 土 地 三 、 BOT方 式 四 、 “ 三 来 一 补 ” 五 、 外 资 并 购 境 内 企 业 第 三 节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一 、 外 商 投 资 方 向 指 导 指 导 外 商 投 资 方 向 规 定 :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 鼓 励 、 允 许 、 限 制 和 禁 止 类 ; 鼓 励 、 限 制 和 禁 止 类 项 目 列 入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二 、 禁 止 类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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