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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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内容n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n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n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n 企业所得税法是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为纳税人,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依照法定程序征收的一种所得税。n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概念n二、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一)实行统一的税率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二)从五方面整合原有税收优惠政策(三)对老外资企业给予5年过渡期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n三、企业所得税法的意义(一)内外资企业实现公平竞争(二)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和继续吸引外资(三)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不大(四)有利于引导高科技环保企业的发展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n(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c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AD) A.登记注册地标准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二、税收管辖权n(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理论依据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用有的不受任何约束和控制的权力。税收管辖权的理论依据:一是法律依据。二是经济依据。三是社会依据。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二)税收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1属地原则(Principle of Territoriality)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划分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也叫属地主义原则、领土原则。依照属地原则,国家对其所属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和习惯做法实行管辖。在税法领域,属地原则也可以称为来源地国原则,按照此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税收地域管辖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本国公民或居民。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2属人原则(Principle of Person)一国政府以人的划分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也叫属人主义原则。依照属人原则,国家可以对本国公民或居民按照本国的法律进行管辖。在税法领域,属地原则也可以称作居住国原则,按此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它依照纳税人与本国的国籍联系以及居住联系来确定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领域内。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三)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实践我国是选择双重管辖权的国家。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我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相结合的税收管辖权原则。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总机构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负全面的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负有限纳税义务。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1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1)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使用费;(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6)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种类税率征税范围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两档优惠税率减按20%减按15%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20%(实际征税时适用10%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为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n收入总额会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免税收入 会计收入收入的调整项目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一)收入总额的确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以下9个方面来源:(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虽然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收入的作为征税对象,但并不包括收入总额的全部。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补充: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n 【例题】某企业2008年6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B )。 A.3.32万元 B.2.93万元 C.4.03万元 D.4.29万元 (10+1.7)*25%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收入不列为征税对象:(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特殊项目应税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n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A.对外捐赠的自产货物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C.出口货物退还的增值税D.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二)准予扣除项目1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2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税金。(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补缴税金在所得税前仍可扣除。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例题计算题】一个位于市郊的生产小轿车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自产小轿车一千辆,每辆的含税价格是17.55万元。出售给职工40辆,成本价收回400万元(成本10万元/辆)。当期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500万。请计算上述业务的应纳所得税。(消费税5%税率)n增值税=17.55/(1+17%)*(1000+40)*17%-1500n消费税=17.55/ (1+17%)*(1000+40)*5% n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7%+3%)n成本=10*1040=10400n企业所得税= 17.55/(1+17%)*(1000+40)-【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成本】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4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5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项目 税前扣除方法 要点 公益性捐赠 限额比例扣除 限额比例: 12%;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B)。 A.12.5万元 B.12.55万元 C.13.45万元 D.16.25万元 【50+(5-40*12%)*】 25%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6其他允许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n 【例题】一个在城市的生产小轿车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自产小轿车一千辆,每辆的含税价格是17.55万元,消费税税税率12%。另同类型的车还出售给职工40辆,成本价取回400万元(成本10万元/辆),请列出上述业务企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税额。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三)不得扣除项目计算应税所得额的时的扣除原则是,凡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均不得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允许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部分;(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BCD )。 A.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B.行政性罚款 C.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n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企业在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例题】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ll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l60万元(含增值税l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会计利润=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企业所得税=【170+(30-170*20%)+6】*25%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例题】下列各项中,既要调整纳税年度会计利润,又要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是(CD )。 A.税收滞纳金、罚款 B.以自产货物对外捐赠未确认的收入 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查出的当年未入账收入 D.选项C收入补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1、亏损的弥补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例题】 假定内资企业2002年为投产年度一直到08年。每一年的经营情况如下:年度02 03 04 05 06 07 08所得-150 -30 20 70 40 10 55 n 0207年不用缴n 08年应缴所得税=(55-30)*25%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2、境外所得税额的抵扣(分国不分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当期不得抵免,也不得作为费用扣除,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例题】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A国扣除限额=50*25%=12.5万B国扣除限额=30*25%=7.5万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12.5-10)=27.5万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公式可简化为:扣除限额=境外所得法定税率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例题】某公司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净收益32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只按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计算应补税额n税前所得=32/(1-20%)=40n抵免税额=40*25%=10n境外缴款=40*20%=8 n补缴=10-8=2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五、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n(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五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除外:(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n 【例题】2008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计入费用在税前作了扣除。企业当年会计利润为170万元。请计算企业此项业务应当调整的纳税所得额。 n当年折旧=90*(1-5%)108/12=5.7n纳税所得额=170+90-5.7=254.3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除外:(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外购商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 【例题】某市区的一个企业,2008年转让一项两年前购买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购买时是60万元。转让的收入是65万元。摊销期限是10年。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n企业所得税=【65-(60-60/10*2)-65*5%*(1+7%+3%】*25%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三)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n(四)有关扣除的其他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对有关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作出了规定:(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n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的一般规定根据企业所得法规定,可以实行税收优惠的情况是:(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免税;(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n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n(一)规定的免税情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n【例题】下列项目收入中,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B)。A.企业债券利息收入B.居民企业之间股息收益C.债务重组收入D.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n(二)可以减、免税的情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n(三)可实行加计扣除的支出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l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n(四)其他税收优惠1.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缩短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5.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为了保持税法在税收优惠措施上的连续性,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的过渡阶段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1)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律规定的税率;(2)“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n一、纳税地点和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义务人向其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按照企业登记注册地确定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n二、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是指纳税人有支付单位的各项应税所得,由支付单位在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法对源泉扣缴情形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各项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n三、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加收滞纳金。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3)对非居民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额中,追缴该企业的应纳税款(4)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于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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