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炼油厂成本核 算业务培训班w薪酬管理 薪 酬 基 础 知 识主 要 内 容第 一 章 岗 位 ( 技 ) 工 资 运 行 及 相 关 规定第 二 章 各 项 津 补 贴 规 定第 三 章 员 工 各 种 休 假 制 度 的 规 定第 四 章 日 常 业 务 管 理 及 要 求 岗 位 ( 岗 技 ) 工 资 : 是 以 按 劳 分 配 为 原 则 ,以 劳 动 技 能 、 劳 动 责 任 、 劳 动 强 度 和 劳 动条 件 等 来 确 定 员 工 的 工 资 收 入 。第 一 节 概 念 第 一 章 岗 位 (技 )工 资 运 行 及 相 关 规 定 岗 位 按 性 质 和 特 点分 三 个 系 列 第 二 节 岗 位 分 类 及 工 资 支 付 形 式管 理 岗 位专 业 技 术 岗 位操 作 服 务 岗 位工 资 支 付 形 式有 四 种 协 议 工 资岗 位 技 能 工 资 制岗 位 等 级 工 资 制年 薪 制 第 三 节 岗 位 工 资 动 态 运 行 及 规 定 一 、 管 理 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变 动 : 凡 低 岗 级 变 动 到高 岗 级 的 , 按 原 执 行 的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就 近 高 套入 新 聘 岗 位 的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 考 核 晋 档 期 重 新计 算 , 凡 高 岗 级 变 动 到 低 岗 级 的 , 按 原 执 行 的岗 位 工 资 标 准 就 近 低 套 入 新 聘 岗 位 的 岗 位 工 资标 准 , 考 核 晋 档 期 连 续 计 算 , 对 2008年 7月 1日以 前 达 到 或 超 过 7档 工 资 标 准 的 , 按 7档 套 入 。第 三 节 岗 位 工 资 动 态 运 行 及 规 定 岗 级 档 差 1 2 3 4 5 6 7 8 适 用 岗 位一 90 3430 3520 3610 3700 3790 3880 3970 4060 总 经 理 助 理副 总 师 、 安 全 总 监二 90 3210 3300 3390 3480 3570 3660 3750 3840 机 关 部 门 正 处 级二 级 单 位 正 处 级三 90 2720 2810 2900 2990 3080 3170 3260 3350 机 关 部 门 副 处 级二 级 单 位 副 处 级四 70 2470 2540 2610 2680 2750 2820 2890 2960 二 级 单 位 副 总 师五 70 2310 2380 2450 2520 2590 2660 2730 2800 正 科 、 高 级 主 管 六 70 2060 2130 2200 2270 2340 2410 2480 2550 副 科 级 、 主 管七 50 1710 1760 1810 1860 1910 1960 2010 2060 主 办八 50 1520 1570 1620 1670 1720 1770 1820 1870 助 理 主 办 大 庆 石 化 公 司 管 理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大 庆 石 化 公 司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资 标 准岗 级 档 差 1 2 3 4 5 6 7 8 聘 任 岗 位一 90 3210 3300 3390 3480 3570 3660 3750 3840 教 授 级 专 业 技 术 职务二 70 2310 2380 2450 2520 2590 2660 2730 2800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三 70 2060 2130 2200 2270 2340 2410 2480 2550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四 50 1710 1760 1810 1860 1910 1960 2010 2060 助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五 50 1520 1570 1620 1670 1720 1770 1820 1870 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大 庆 石 化 公 司 操 作 服 务 岗 技 工 资 标 准岗 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一 1635 1705 1750 1810 1870 1930 1990 2050 2120 2190 2260 2330 2400 2470 2540 2610二 1540 1610 1650 1705 1760 1815 1870 1925 1990 2055 2120 2185 2250 2315 2380 2445三 1445 1515 1555 1610 1665 1720 1775 1830 1895 1960 2025 2090 2155 2220 2285 2350四 1355 1425 1465 1515 1565 1615 1665 1715 1775 1835 1895 1955 2015 2075 2135 2195五 1270 1340 1375 1425 1475 1525 1575 1625 1685 1745 1805 1865 1925 1985 2045 2105六 1190 1260 1295 1340 1385 1430 1475 1520 1575 1630 1685 1740 1795 1850 1905 1960 七 1115 1185 1220 1265 1310 1355 1400 1445 1495 1545 1595 1645 1695 1745 1795 1845八 1045 1115 1145 1185 1225 1265 1305 1345 1395 1445 1495 1545 1595 1645 1695 1745九 960 1030 1060 1095 1130 1165 1200 1235 1275 1315 1355 1395 1440 1485 1530 1575职 业 资格 等 级适 用 范围 初 级 工 中 级 工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二 、 管 理 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人 员 变 动 到 操 作 和 服 务 岗 位 的 : 按参 加 工 作 年 限 确 定 岗 技 工 资 档 次 , 从 所 聘 岗 位 2档 开 始 , 每 满两 年 提 高 一 个 档 次 。 新 确 定 的 岗 技 工 资 标 准 若 高 于 原 岗 位 工 资标 准 , 按 原 执 行 的 岗 位 工 资 平 低 套 入 现 岗 技 工 资 标 准 , 考 核 晋档 期 重 新 计 算 。 三 、 操 作 和 服 务 岗 位 人 员 在 本 系 列 内 变 动 岗 位 : 凡 低 岗 序 变 动到 高 岗 序 的 , 岗 技 工 资 就 近 高 套 到 变 动 后 岗 序 岗 技 工 资 标 准 ,考 核 晋 档 期 连 续 计 算 , 对 于 在 同 一 考 核 周 期 内 又 回 到 原 岗 位 类别 及 以 下 的 , 岗 技 工 资 不 得 高 于 原 岗 技 工 资 标 准 ; 凡 高 岗 序 变动 到 低 岗 序 的 , 岗 技 工 资 在 原 执 行 工 资 等 级 内 ( 或 聘 任 技 术 等级 ) 内 就 近 低 套 到 变 动 后 岗 序 岗 技 工 资 标 准 , 考 核 晋 档 期 连 续计 算 , 对 于 在 同 一 考 核 周 期 内 又 回 到 原 岗 位 类 别 的 , 岗 技 工 资可 执 行 原 岗 技 工 资 标 准 。 四 、 操 作 和 服 务 岗 位 人 员 变 动 到 管 理 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 按 新 聘 岗 位 1档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执 行 , 并 由 此 计 算 考核 晋 档 期 (重 新 )。 五 、 岗 位 变 动 后 , 应 及 时 履 行 聘 任 手 续 , 在 未 履 行 聘 任手 续 前 最 多 可 执 行 一 个 月 的 原 岗 位 ( 技 ) 工 资 。 六 、 岗 位 ( 技 ) 工 资 考 核 晋 档 1、 管 理 、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人 员 每 两 年 为 一 个 考 核 晋档 期 , 累 计 两 个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 晋 升 一 档 岗 位 工 资 ,考 核 不 合 格 年 度 , 考 核 晋 档 期 相 应 后 延 。 2、 操 作 和 服 务 岗 位 人 员 每 两 年 为 一 个 考 核 晋 档 期( 其 中 : 执 行 初 级 工 1档 岗 技 工 资 的 , 考 核 晋 档 期 为 一年 ) , 累 计 两 个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 在 聘 任 技 术 等 级 范 围 内 , 晋 升 一 档 岗 技 工 资 ,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年 度 , 考 核 晋档 期 相 应 后 延 。 3、 员 工 在 考 核 晋 档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相 应 增 加 一 个 年 度考 核 晋 档 : ( 1) 累 计 病 假 、 无 薪 事 假 、 待 岗 时 间 超 过 60天 的 ; ( 2) 受 党 内 警 告 或 行 政 警 告 以 上 处 分 的 ( 处 分 超 过一 年 的 相 应 再 加 一 个 考 核 期 ) 、 具 有 旷 工 行 为 的 、 受 行 政拘 留 或 被 司 法 机 关 采 取 刑 事 措 施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 重 大 事故 、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的 直 接 责 任 者 、 其 它 严 重 违 反 企 业 规 章制 度 的 ; ( 3) 内 部 退 养 人 员 不 进 行 考 核 晋 档 ; 产 假 期 内 、 医疗 期 内 、 待 岗 期 内 、 试 岗 期 内 的 各 类 人 员 不 进 行 考 核 晋 档 ,期 满 上 岗 后 再 进 行 考 核 晋 档 , 其 考 核 期 相 应 增 加 一 个 年 度 ; ( 4) 因 员 工 本 人 原 因 未 聘 任 岗 位 的 人 员 , 在 未 聘 任 岗 位 期 间 , 其 岗 位 ( 技 ) 工 资 不 进 行 考 核 晋 档 。 七 、 新 增 引 进 的 统 招 毕 业 生1、 聘 任 在 一 般 管 理 岗 位 上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执 行 管 理 五 岗 级 ( 高 级 主 管 ) 1挡 ;硕 士 研 究 生 执 行 管 理 七 岗 级 ( 主 办 ) 2档 ; 双 学 士 学 位 本 科 生 执 行 管 理 八岗 级 ( 助 理 主 办 ) 3挡 ; 本 科 毕 业 生 执 行 管 理 八 岗 级 ( 助 理 主 办 ) 2档 。2、 聘 任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 含 在 操 作 服 务 岗 位 上 实 习 锻 炼 的 ) : 博 士 研 究 生 执 行 专 业 技 术 二 岗 ( 高 工 ) 1挡 ; 硕 士 研 究 生执 行 专 业 技 术 四 岗 ( 助 工 ) 2档 ; 双 学 士 学 位 本 科 生 执 行 专 业 技 术 五 岗( 员 级 ) 3挡 ; 本 科 毕 业 生 执 行 专 业 技 术 五 岗 ( 员 级 ) 2档 。八、其他新增人员和系统外调入人员岗位(技)工资的确定1、 聘 行 在 管 理 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 执 行 所 聘 岗 位 1档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2、 聘 任 在 操 作 服 务 岗 位 的 , 岗 技 工 资 按 本 人 连 续 工 龄 ( 含 军 龄 ) 确 定 : 至2002年 底 , 连 续 工 龄 不 满 两 年 的 , 执 行 所 在 岗 位 初 级 工 1档 标 准 ; 连 续 工龄 满 两 年 不 满 七 年 的 , 执 行 所 在 岗 位 初 级 工 2档 标 准 ; 连 续 工 龄 满 七 年 不满 十 二 年 的 , 执 行 所 在 岗 位 初 级 工 3档 标 准 ; 以 此 类 推 , 连 续 工 龄 每 满 五年 提 高 一 个 档 次 。 2003年 以 后 的 连 续 工 龄 每 满 两 年 提 高 一 个 档 次 。 第 五 节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一 、 未 聘 任 人 员 的 工 资 执 行 有 岗 位 未 聘 人 员 : 执 行 操 作 和 服务 岗 位 六 岗 序 岗 技 工 资 标 准 , 未聘 任 期 间 不 考 核 晋 档 。 正 式 聘 任后 , 考 核 晋 档 时 间 从 聘 任 之 日 起计 算 。 二 、 员 工 待 岗 、 试 岗 期 间 待 遇 1、 待 岗 : 按 本 人 原 岗 位 ( 技 )工 资 标 准 60%计 发 , 津 补 贴 照 发 , 奖金 停 发 。 2、 试 岗 : 按 本 人 原 岗 位 ( 技 )工 资 标 准 80%计 发 , 津 补 贴 照 发 , 奖金 按 同 岗 位 人 员 的 60%发 放 。三 、 员 工 生 活 费 标 准 员 工 因 故 停 发 工 资 、 执 行 生 活 费的 , 生 活 费 标 准 为 800元 /月 ( 指 扣 除个 人 应 交 纳 的 各 类 保 险 、 住 房 公 积 金后 的 余 额 ) 。 第 六 节 加 班 工 资 计 算 一 、 全 年 法 定 假 日 十 一 天 : 加 班 工 资 =年 小 时 工 资 率 加 班 工 时 加 班 工 资 计 发 比 例 (见 加 班 工 资 解 读 ,要 点 :月 计 薪 天 数 )年 小 时 工 资 率 =岗 位 工 资 *12月 /1750小 时1750小 时 =(365天 -104(休 息 )-11(节 日 )*7小 时 第 七 节 病 假 工 资 的 计 算 一 、 病 假 工 资 ( 六 个 月 以 内 ) : 依 据 员 工 工 龄 , 按 本 人 标 准 工 资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发 。 月 小 时 工 资 率 月 工 资 标 准 月 制 度 出 勤 工 时 * 病 假 工 资 =月 小 时 工 资 率 病 假 工 时 病 假 工 资 计 发 比 例 实 发 工 资 = 出 勤 工 资 +病 假 工 资 二 、 计 发 比 例 : A 工 龄 不 满 十 年 , 按 75%计 发 B 工 龄 满 十 年 不 满 二 十 年 , 按 85%计 发 C 工 龄 满 二 十 不 满 三 十 年 , 按 95%计 发 D 工 龄 满 三 十 年 , 按 100%计 发 三 、 劳 保 工 资 ( 病 假 六 个 月 以 上 )四 、 计 发 比 例 : A 工 龄 不 满 十 年 , 按 65%计 发 B 工 龄 满 十 年 不 满 二 十 年 , 按 70%计 发C 工 龄 满 二 十 以 上 , 按 75%计 发 第 一 节 员 工 津 补 贴员 工 津 补 贴 14项 : 有 工 龄 津 贴 、 六 项 补 贴( 交 通 费 、 洗 理 费 、 书 报 科 贴 费 、 大 庆 临时 补 贴 、 大 庆 生 活 补 贴 、 粮 价 补 贴 ) 、 御寒 津 贴 、 水 电 气 补 贴 、 副 食 补 贴 、 误 餐 费 、附 加 工 资 、 稳 产 津 贴 。 员 工 津 补 贴 实 行 月 标 准 , 按 月 发 放 。 当月 停 发 工 资 或 执 行 固 定 工 资 的 员 工 , 员 工津 补 贴 停 发 。 一 、 工 龄 津 贴 : 工 龄 津 贴 按 员 工 连 续 工 龄 分段 计 算 : 连 续 工 龄 5年 以 内 ( 含 5年 ) , 工龄 津 贴 标 准 为 4元 ; 连 续 工 龄 6年 以 上 至 15年 ( 含 15年 ) , 工 龄 津 贴 标 准 为 8元 ; 连 续工 龄 16以 上 的 部 分 , 工 龄 津 贴 标 准 为 12元 。二 、 交 通 费 : 每 月 8元三 、 书 报 费 : 三 个 标 准 1、 30元 /月 ( 操 作 服 务 人 员 ) 2、 35元 /月 ( 一 般 管 理 人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3、 40元 /月 ( 科 级 管 理 、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和 技 师 ) 四 、 科 技 津 贴 : 每 月 20元 1、 博 士 学 位 博 士 生 从 到 岗 ; 2、 硕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工 作 满 二 年 ; 3、 本 科 毕 业 生 满 六 年 ; 4、 专 科 毕 业 生 满 八 年 ; 5、 中 专 毕 业 生 满 十 年 ;五 、 洗 理 费 : 女 员 工 每 月 40元 ; 男 员 工 每 月35元 。六 、 大 庆 临 时 补 贴 : 每 月 12元七 、 大 庆 生 活 补 贴 : 每 月 25元八 、 粮 价 补 贴 : 每 月 9元 九 、 御 寒 津 贴 : 每 月 45元十 、 水 电 气 补 贴 : 每 月 35元十 一 、 副 食 补 贴 : 每 月 100元十 二 、 误 餐 费 : 每 月 60元十 三 、 附 加 工 资 : 房 改 补 贴 取 消 后 , 实 行 附 加工 资 。十 四 、 稳 产 津 贴 : 依 据 员 工 在 大 庆 地 区 工 作 时间 来 确 定 相 应 标 准 。 1、 1975年 以 前 95元 /月 2、 1976-1980 85元 /月 3、 1981-1985 75元 /月 4、 1986-1990 65元 /月 5、 1991-1994 55元 /月 6、 1995年 30元 /月 7、 1996年 20元 /月 8、 1997年 10元 /月 第 二 节 员 工 岗 位 津 补 贴员 工 岗 位 津 补 贴 九 项 : 包 括 技 术 专 家 津 贴 、 技 能 专 家 津 贴 、 技师 津 贴 、 高 级 技 师 津 贴 、 兼 职 工 会 主 席 津贴 、 兼 职 团 支 部 书 记 津 贴 、 上 岗 津 贴 、 有毒 有 害 津 贴 、 夜 班 津 贴 。一 、 技 术 专 家 津 贴 : 一 级 3000元 /月 二 级 2000元 /月 三 级 1000元 /月 三 、 技 师 津 贴 、 高 级 技 师 津 贴 : 技 师 津 贴 300元 /月 高 级 技 师 津 贴 500元 /月(享 受 科 技 津 贴 20元 、 书 报 费 40元 )二 、 技 能 专 家 津 贴 : 一 级 1000元 /月 二 级 600元 /月 三 级 150元 /月( 二 级 以 上 必 须 是 技 师 、 享 受 科 技 津 贴 及 书 报 费 ) 标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定员200人以上70元/月35元/月定员199-150 60元/月30元/月定员149-100 50元/月25元/月定员99-50 40元/月20元/月定员49人以下30元/月15元/月四 、 兼 职 工 会 主 席 津 贴 、 兼 职 团 支 部 书 记津 贴 :按 单 位 定 员 人 数 享 受 标 准 : 有 四 个 标 准 25元 /日 20元 /日 15元 /日 12元 /日 8元 /日 5元 /日 3元 /日 各 单 位 具 体 执 行 标 准 可 查 阅 日 常 业 务 审 批 中 上 岗 津 贴 标准 查 询 。六 、 有 毒 有 害 津 贴 : 有 三 个 标 准 (标 准 由 安 全 部 门 确 定 ) 5元 /日 6元 /日 7元 /日 上 岗 津 贴 、 有 毒 有 害 津 贴 实 行 日 标 准 。 上 岗 津 贴 按工 时 制 度 规 定 的 有 效 工 时 发 放 ; 有 毒 有 害 津 贴 按 实 际 出勤 时 间 发 放 ; 员 工 休 年 休 假 及 有 毒 有 害 岗 位 健 康 疗 养 假期 间 , 有 毒 有 害 津 贴 正 常 发 放 。五 、 上 岗 津 贴 七 、 夜 班 津 贴 : 实 行 日 标 准 , 按 员 工 出 勤 夜班 班 次 发 放 。1、 五 班 三 运 转 岗 位 人 员 : 中 班 执 行 10元 标 准 ;夜 班 执 行 20元 标 准 ; 2、 四 班 二 运 转 岗 位 人 员 : 夜 班 执 行 16元 标 准 ;3、 仪 表 、 供 电 、 维 修 等 各 类 生 产 性 值 班 类 岗位 人 员 执 行 10元 标 准 ;4、 非 生 产 性 值 班 、 食 堂 值 班 、 门 卫 、 更 夫 等执 行 6元 标 准 。 第 三 节 个 人 所 得 税工 资 、 薪 金 所 得 税 : 以 每 月 收 入 额 减 除 费 用 2000元 后 , 再减 去 养 老 保 险 、 待 业 保 险 、 住 房 公 积 金 和医 疗 保 险 的 余 额 ,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采用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5%30% 1、 小 于 500 5% 4、 2000-2万 20% 2、 500-2000 10% 5、 2万 - 4万 25% 3、 2000-5000 15% 6、 4万 - 6万 30% 第 四 节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计 算 2005年 6月 住 房 公 积 金 计 算 比 例 进 行 了 调 整 。 公 积 金 补 贴 比 例 12% 扣 住 房 公 积 金 比 例 20% 个 人 扣 缴 比 例 8% 第 三 章 各 种 假 期 规 定一 、 年 休 假 : 见 二 、 探 亲 假 : 员 工 与 配 偶 或 父 母 不 住 在 一 起 , 不能 在 公 休 节 假 日 团 聚 的 , 享 受 探 亲 假 。 1、 未 婚 员 工 探 望 父 母 , 每 年 一 次 , 假 期 20天 。 2、 已 婚 员 工 探 望 父 母 , 四 年 一 次 , 假 期 20天 。 3、 已 婚 员 工 探 望 配 偶 , 每 年 一 次 , 假 期 30天 三 、 婚 假 : 凭 合 法 结 婚 证 而 享 受 的 假 期 。 晚 婚 假 期 一 个 月 不 是 晚 婚 假 期 三 天四 、 丧 假 : 员 工 的 配 偶 或 直 系 亲 属 ( 包 括 :祖 父 母 、 父 母 、 子 女 、 公 婆 、 岳 父 母 ) 死亡 后 , 为 料 理 丧 事 给 予 的 假 期 。 丧 假 三 天 。五 、 计 划 生 育 假 : 男 、 女 员 工 做 计 划 生 育 手术 , 给 予 的 假 期 。 十 五 天 +七 天 ( 医 生 诊 断 ) 六 、 护 理 假 : 护 理 工 伤 人 员 所 享 受 的 假 期 。七 、 有 毒 有 害 健 康 疗 养 假 : 有 毒 有 害 岗 位 假 期 七 天 八 、 产 假 : 女 员 工 享 受 的 待 遇 ,产 假 期 间 停 发 工 资 ,由 大 庆 市 生 育 保 险 部 门 发 放 生 育 津 贴 . 三 个 月 六 个 月九 、 哺 育 假 : 女 员 工 休 完 产 假 后 , 因 需 要 照 顾 婴 儿 ,给 予 的 假 期 。 假 期 1-3年 ( 包 括 产 假 ) 哺 育 假 工 资 =月 小 时 工 资 率 哺 育 假 工 时 70% 第 四 章 日 常 业 务 管 理一 、 审 批 各 项 工 资 数 据 要 求 : 每 月 25日 前 ,遇 休 息 日 按 具 体 要 求 执 行 .二 、 每 月 5日 前 完 成 各 类人 员 工 资 计 算 和 审 批 , 遇节 假 日 按 具 体 要 求 执 行 。三 、 各 类 审 批 表 在 发 生 变 动后 次 月 工 资 结 束 即 上 交 存 档备 案 。 茫盲忙 技能鉴定岗位聘任晋档考核工资套入为员工服务考勤 员工补贴岗位补贴奖金政策文件 2009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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