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第三部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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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院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学(第 二 版 )动力工程学院王风贺2009年9月 动 院第 七 章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 上 )第 一 节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概 述一 、 环 境 污 染 与 其 他 公 害 的 定 义v所 谓 环 境 污 染 , 是 指 人 们 利 用 的 物 质 或 者 能 量直 接 或 间 接 地 进 入 环 境 , 导 致 对 自 然 的 有 害 影响 , 以 致 危 及 人 类 健 康 、 危 害 生 命 资 源 和 生 态系 统 , 以 及 损 害 或 者 妨 害 舒 适 性 和 环 境 的 其 他合 法 用 途 的 现 象 。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1974年 ) 动 院关 于 公 害 的 定 义v所 谓 公 害 , 是 指 由 于 工 业 或 人 类 其 他 活 动所 造 成 的 相 当 范 围 的 大 气 污 染 、 水 质 污 染 、土 壤 污 染 、 噪 声 、 振 动 、 地 面 沉 降 以 及 恶臭 , 导 致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或 者 生 活 环 境 的 现象 。 (日 本 公 害 对 策 基 本 法 ,1967年 )v其 他 公 害 一 般 是 指 不 能 以 环 境 污 染 来 概 括的 其 他 形 式 的 物 质 或 者 能 量 进 入 环 境 而 导致 环 境 破 坏 的 现 象 。 动 院我 国 环 境 立 法 对 环 境 和 其 他 公 害 的 表 述v1978年 宪 法 v1982年 宪 法 v1989年 环 境 保 护 法 v1996年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动 院1978年 宪 法 对 环 境 和 其 他 公 害 的 表 述v1978年 , 宪 法 增 补 第 11条 “国 家 保 护 环 境 和自 然 资 源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 动 院1982年 宪 法 对 环 境 和 其 他 公 害 的 表 述v中 国 现 行 宪 法 即 1982年 宪 法 对 环 境 保 护 作 了明 确 规 定 。v第 26条 规 定 : “ 国 家 保 护 和 改 善 生 活 环 境 和生 态 环 境 ,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 ”v第 9条 规 定 : “ 国 家 保 障 自 然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保 护 珍 贵 的 动 物 和 植 物 。 禁 止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人 用 任 何 手 段 侵 占 或 者 破 坏 自 然 资 源 。 ” 动 院1989年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表 述 动 院1989年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表 述 动 院1996年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表 述 动 院1996年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表 述 动 院环 境 污 染 与 其 他 公 害v环 境 污 染 与 其 他 公 害 : 指 由 于 人 类 生 产 、 生 活等 活 动 产 生 的 已 知 或 未 知 的 某 些 物 质 进 入 环 境 ,导 致 环 境 的 物 理 、 化 学 和 生 物 等 特 性 发 生 改 变 ,从 而 引 起 环 境 质 量 下 降 、 自 然 生 态 改 变 、 生 物物 种 减 少 或 灭 绝 以 及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 影 响 环 境的 有 效 利 用 或 破 坏 环 境 的 现 象 。 动 院环 境 污 染 与 其 他 公 害 的 特 征 ( 一 )v环 境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是 伴 随 人 类 的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 并 且 这 些 活 动 的 大 多数 通 常 是 在 生 产 、 生 活 活 动 中 进 行 的 ; 动 院环 境 污 染 与 其 他 公 害 的 特 征 ( 二 )v环 境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是 以 环 境 质 量 的 改 变和 自 然 生 态 的 破 坏 为 媒 介 , 影 响 和 危 害 人类 与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的 ; 动 院 动 院 动 院环 境 污 染 与 其 他 公 害 的 特 征 ( 三 )v不 论 是 否 造 成 人 体 健 康 或 者 财 产 侵 害 , 环 境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都 是 损 害 结 果 的 一 种 表 现 。 动 院环 境 污 染 与 其 他 公 害 的 分 类v根 据 物 质 和 能 量 等 因 素 介 入 环 境 要 素 的 不 同 : 大气 污 染 、 水 质 污 染 、 海 洋 环 境 污 染 、 土 壤 污 染 等 动 院环 境 污 染 与 其 他 公 害 的 分 类v根 据 污 染 物 的 特 性 : 化 学 污 染 危 害 、 物 理 污 染 危害 、 生 物 污 染 危 害 、 放 射 污 染 等 ; 动 院环 境 污 染 与 其 他 公 害 的 分 类v根 据 物 质 和 能 量 的 形 态 : 废 气 、 废 水 、 固 体 废 弃污 染 , 振 动 、 噪 声 危 害 、 电 磁 波 、 光 照 妨 害 等 动 院二 、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立 法v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立 法 的 途 径1、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物 质2、 对 有 关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的 原 因 物 质 的 管 理 动 院二 、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立 法v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是 我 国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立 法 体系 中 同 类 法 律 的 总 称 。v所 谓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 指 国 家 为 预 防 和 治 理 环境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 对 产 生 或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污染 和 其 他 公 害 的 原 因 活 动 实 施 管 理 , 以 达 到 保护 生 活 环 境 和 生 态 环 境 、 进 而 保 护 人 体 健 康 和财 产 安 全 的 目 的 而 制 定 的 同 类 法 律 的 总 称 。 动 院三 、 我 国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体 系v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v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v 海 洋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v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v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v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动 院第 二 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一 、 大 气 污 染 及 其 危 害v大 气 : 指 地 球 周 围 的 表 面 直 到 距 地 球 表 面 空间 一 定 距 离 的 大 气 圈 所 存 在 的 由 多 种 气 体 所构 成 的 混 合 体 。 动 院大 气 圈 示 意 图 动 院 大 气 层 及 其 特 征 层 次 特 点 物 质 化 学 形 态 温 度 / 对 流 层 平 均 厚 度 约 为 12km, 温 度 随 高 度 的增 加 而 降 低 , 大 约 每 升 高 100m, 温度 降 低 0.6 , 温 度 、 湿 度 等 各 要 素分 布 不 均 匀 。 N2、 O2、 CO2、H2O 15 56平 流 层 距 地 面 高 度 50 60 km, 其 中 距 离 地面 约 15 40 km的 平 流 层 臭 氧 浓 度 较大 , 故 又 称 之 为 臭 氧 层 。 O 3 56 2中 间 层 距 地 面 高 度 80 85 km。 O2 、 NO 2 92暖 层 该 层 气 体 密 度 低 , 气 体 在 宇 宙 线 作 用下 , 呈 电 离 状 态 , 故 又 称 之 为 电 离 层 。 O2 、 O 、 NO 92 1200逸 散 层 位 于 800 km以 上 的 高 空 , 该 层 气 体粒 子 的 运 动 速 度 可 达 12 kms-1, 气 体粒 子 可 克 服 地 球 引 力 逸 向 星 际 空 间 。 动 院( 一 ) 大 气 污 染v指 大 气 因 某 种 物 质 的 介 入 , 而 导 致 其 化 学 、 物 理 、生 物 或 者 放 射 性 等 方 面 特 性 的 改 变 , 从 而 影 响 影 响大 气 的 有 效 利 用 ,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或 财 产 安 全 , 以 及破 坏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 造 成 大 气 质 量 恶 化 的 现 象 。 动 院大 气 污 染 及 其 污 染 源v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是 从 工 农 业 生 产 、 日 常 生 活以 及 交 通 运 输 等 过 程 中 产 生 并 排 放 的 大 气污 染 物 所 引 起 的 ; 动 院大 气 污 染 及 其 污 染 源v主 要 发 生 源 : 产 生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设 备 装 置 、燃 料 燃 烧 设 施 、 交 通 工 具 等 。 动 院大 气 污 染 物 的 分 类v大 气 污 染 物 : 可 以 单 独 或 复 合 造 成 大 气 污 染 的 物 质 。v按 照 污 染 物 来 源 :煤 烟 型 污 染 ,石 油 型 污 染 ,特 殊 型 污 染 。 动 院大 气 污 染 物 的 分 类v按 照 大 气 污 染 的 范 围 : 低 空 污 染 、 高 空 污 染 、全 球 污 染 等 ; 在 这 张 2001年 12月 28日 拍 摄 的 照 片 中 ,一 架 飞 机 在 夕 阳 的 照 耀 下 从 悉 尼 上 空 飞 过 。据 悉 , 目 前 全 球 1.6万 架 商 用 飞 机 每 年 产 生超 过 6亿 吨 二 氧 化 碳 废 气 , 已 成 为 重 要 的 交通 污 染 之 一 。 动 院按 照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的 变 化 分 类v一 次 污 染 物 : 由 污 染 源 直 接 排 入 大 气 , 其 物 理 化 学性 状 未 发 生 变 化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 又 称 原 发 性 污 染 物 。v二 次 污 染 物 : 排 入 大 气 中 的 一 次 污 染 物 在 物 理 、 化学 或 生 物 因 素 的 作 用 下 发 生 变 化 , 或 与 大 气 中 的 其他 物 质 发 生 反 应 所 形 成 的 物 理 、 化 学 性 状 与 一 次 污染 物 不 同 的 新 污 染 物 , 又 称 继 发 性 污 染 物 。 动 院根 据 其 存 在 状 态 的 分 类v根 据 其 存 在 状 态 , 可 以 分 为 两 大 类 : 悬 浮颗 粒 污 染 物 和 气 态 污 染 物 。分 类 特 性 粒 径粉 尘 (Dust) 悬 浮 于 气 体 介 质 中 的 细 小 固 体 颗 粒 。 一 般 是在 固 体 物 质 的 破 碎 、 分 级 、 研 磨 等 机 械 过 程或 土 壤 、 岩 石 风 化 等 自 然 过 程 中 形 成 。 1 200m烟 ( Fume) 由 于 冶 金 过 程 形 成 的 固 体 粒 子 的 气 溶 胶 。 0.01 1m飞 灰 ( Fly ash) 由 于 燃 料 燃 烧 后 产 生 的 烟 气 带 走 的 灰 份 中 分散 的 较 细 的 粒 子 。 黑 烟 ( Smoke) 由 于 燃 烧 产 生 的 能 见 的 气 溶 胶 。 0.05 1m雾 ( Fog) 由 于 液 体 蒸 气 的 凝 结 、 液 体 的 雾 化 以 及 化 学反 应 过 程 形 成 的 小 液 体 粒 子 的 悬 浮 体 。 200m以 下总 悬 浮 颗 粒 物 指 大 气 中 粒 径 小 于 100m的 所 有 固 体 粒 子 。 小 于 100m颗 粒 物 的 分 类 动 院颗 粒 污 染 物 的 控 制 方 法 和 设 备 分 类 原 理 控 制 设 备 机 械 力除 尘 器 利 用 含 尘 气 流 在 旋 转 过 程 中 的重 力 沉 降 、 离 心 沉 降 作 用 , 将颗 粒 物 分 离 重 力 沉 降 室 、 惯 性 除尘 器 、 旋 风 除 尘 器过 滤 式除 尘 器 利 用 棉 、 毛 、 纤 维 等 滤 层 的 物理 截 留 作 用 , 将 颗 粒 物 分 离 袋 式 过 滤 器 、 颗 粒 层过 滤 器静 电除 尘 器 利 用 静 电 力 将 气 流 中 的 悬 浮 粒子 分 离 、 沉 降 出 来 干 式 静 电 除 尘 器 、 湿式 静 电 除 尘 器 湿 式除 尘 器 利 用 洗 涤 液 与 含 尘 气 体 充 分 接触 , 在 惯 性 碰 撞 、 洗 涤 作 用 下 ,将 悬 浮 颗 粒 物 洗 涤 下 来 泡 沫 除 尘 器 、 喷 雾 塔 、填 料 塔 、 冲 击 式 除尘 器 等 动 院气 态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污 染 物 种 类 一 次 污 染 物 二 次 污 染 物含 硫 化 合 物 SOx SO2、 H2S SO3、 H2SO4、 M SO4含 氮 化 合 物 NOx NO、 NH3 NO2、 HNO3、 MNO3含 碳 氧 化 合 物 CO、 CO2 无卤 化 物 HCl、 HF 无有 机 物 烃 类 醛 、 酮 、 过 氧 乙 酰 基 硝 酸 酯 动 院气 态 污 染 物 处 理 方 法 分 类 原 理 控 制 设 备分离法 物 理吸 收 法 利 用 气 态 污 染 物 中 不 同 组 分 在 吸 收 剂 中 溶 解度 的 差 异 , 将 某 种 组 分 分 离 出 来 填 料 吸 收 塔 、鼓 泡 吸 收 塔 、喷 雾 塔 等化 学吸 收 法 利 用 气 态 污 染 物 中 不 同 组 分 与 吸 收 剂 发 生 选择 性 化 学 反 应吸 附 法 利 用 适 当 的 多 空 性 固 体 (吸 附 剂 )表 面 存 在 的未 平 衡 的 分 子 引 力 或 化 学 键 力 , 把 气 体 混 合物 中 的 某 一 组 分 吸 留 在 吸 附 剂 界 面 固 定 床 、流 动 床 、 沸 腾 床 转化法 催 化氧 化 法 气 体 污 染 物 流 经 催 化 剂 床 层 , 通 过 氧 化 还 原反 应 、 催 化 反 应 , 将 某 些 污 染 物 转 化 为 无 害物 质 或 易 于 处 理 和 回 收 利 用 的 物 质 固 定 床 反 应 器生 物 法 通 过 微 生 物 生 物 降 解 作 用 , 将 废 气 中 的 某 些污 染 物 转 化 为 低 害 或 无 害 物 质 生 物 滤 池 、生 物 吸 收 装 置燃 烧 法 通 过 氧 化 反 应 , 将 废 气 的 可 燃 有 害 物 质 转 化为 无 害 或 易 于 进 一 步 处 理 和 回 收 利 用 的 物 质 热 力 燃 烧 、催 化 燃 烧稀 释 法 通 过 大 气 湍 流 、 分 子 扩 散 , 稀 释 空 气 的 污 染 程 度 动 院( 二 ) 我 国 大 气 污 染 的 状 况 动 院( 三 ) 大 气 污 染 的 主 要 危 害1、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危 害3、 对 财 产 (器 物 )的 损 害2、 对 其 他 环 境 要 素 的 侵 害 动 院1、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危 害v直 接 的 侵 害 : 指 大 气 污 染 物 直 接 通 过 空 气 的 传 播 造 成 对人 体 呼 吸 和 消 化 系 统 以 及 对 体 表 肌 肤 等 的 侵 害 。v间 接 的 侵 害 : 指 降 落 在 食 品 、 水 体 或 土 壤 等 物 体 上 的 大气 污 染 物 或 二 次 污 染 物 , 随 着 人 类 进 餐 或 饮 水 等 途 径 进入 人 体 内 造 成 对 人 体 的 侵 害 。 动 院2、 对 其 他 环 境 要 素 的 侵 害v大 气 污 染 对 其 他 环 境 要 素 的 侵 害 : 指 对 除人 类 以 外 的 动 植 物 和 环 境 的 侵 害 。1、 海 平 面 每 世 纪 上 升 3英 尺 2、 更 多 的 森 林 野 火 3、 沙 漠 扩 张 4、 格 陵 兰 岛 加 速 融 化 5、 地 面 塌 陷 6 、 冰 川 消 融 7 、 山 脉 长 高 8、 敏 感 症 加 剧 9 、 动 物 DNA变 化 10. 动 物 行 为 发 生 变 化 11. 春 天 河 流 解 冻 早 12. 植 物 产 量 上 升 13. 飓 风 变 强 14. 湖 泊 消 失 动 院 动 院CO2与 全 球 气 温 变 暖 动 院3、 对 财 产 (器 物 )的 损 害 动 院我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主 要 规 定v 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的 基 本 制 度( 1)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制 度主 要 措 施 1、 计 划 控 制 (削 减 )措 施3、 总 量 控 制 区 措 施2、 两 控 区 (酸 雨 或 SO2控 制 区 ) 动 院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具 体 措 施 由 国 家 制 定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计 划 , 对 计 划 年 度内 的 “ 两 控 区 ” 及 其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作 出 总 量 减 排 指 标 规 定 。 动 院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具 体 措 施v总 量 减 排 指 标 分 别 分 解 到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区和 两 控 区 的 目 标 省 市 , 有 地 方 政 府 在 核 定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削 减 指 标 的 基 础 上 , 按 年 度将 限 排 总 量 予 以 具 体 分 配 。 动 院( 2) 大 气 环 境 标 准 制 度v大 气 环 境 标 准 制 度 主 要 指 : 国 家 环 保 部 门 省 级 地方 政 府 依 法 制 定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大 气 污 染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等 。 动 院( 2) 大 气 环 境 标 准 制 度v大 气 环 境 标 准 制 度 主 要 指 : 国 家 环 保 部 门 省 级 地方 政 府 依 法 制 定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大 气 污 染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等 。 动 院( 3)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重 点 城 市 规 划 制 度 动 院( 4)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制 度v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大 中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环 保 行 政 主管 部 门 应 定 期 发 布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公 报 , 并逐 步 开 展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预 报 工 作 。 动 院 动 院 动 院2、 防 治 燃 煤 污 染 的 具 体 措 施 对 燃 煤 进 行 洗 选 加 工 , 降 低 硫 分 和 灰 分 以 达到 规 定 的 标 准 ; 改 进 城 市 能 源 结 构 ,推 广 清 洁 能 源 的 生 产 和使 用 ; 要 求 锅 炉 质 量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城 市 燃 煤 供 热 , 实 行 统 筹 规 划 ; 要 求 餐 饮 业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 堆 放 物 料 采 取 防 燃 、 防 尘 措 施 。 动 院3、 防 治 机 动 车 排 放 污 染v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有 关 规 定 : 在 燃 料 控 制 方 面 , 国 家 鼓 励 生 产 和 消 费 使用 清 洁 能 源 的 机 动 车 船 ; 在 尾 气 控 制 方 面 ,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机 动 车船 向 大 气 排 放 污 染 物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的 排 放标 准 。 动 院4、 防 治 废 气 、 粉 尘 和 恶 臭 污 染v在 防 治 粉 尘 污 染 方 面 : 要 求 向 大 气 排 放 粉 尘 的 排污 单 位 , 必 须 采 取 除 尘 措 施 ;v在 防 治 废 气 污 染 方 面 : 要 求 工 业 生 产 回 收 利 用 可燃 性 气 体 和 减 少 废 气 的 排 放 ;v在 人 口 集 中 区 禁 止 产 生 有 毒 害 烟 尘 和 恶 臭 气 体 ;v运 输 、 装 卸 、 储 存 ,须 采 取 密 闭 或 其 他 防 护 措 施 ;v餐 饮 业 : 防 治 油 烟 污 染 附 近 居 民 居 住 环 境 ;v鼓 励 、 支 持 消 耗 臭 氧 层 物 质 替 代 产 品 的 生 产 研 发 动 院( 三 ) 对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动 院第 三 节 水 污 染 防 治 法v水 污 染 : 是 指 水 体 因 某 种 物 质 的 介 入 , 而导 致 其 化 学 、 物 理 、 生 物 或 者 放 射 性 等 方面 特 性 的 改 变 , 从 而 影 响 水 的 有 效 利 用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或 者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 造 成 水质 恶 化 的 现 象 。 v按 照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2条 的 规 定 , 该 法的 适 用 范 围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内 的 江河 、 湖 泊 、 运 河 、 渠 道 、 水 库 等 地 表 水 体和 地 下 水 体 的 污 染 防 治 。 动 院( 一 ) 水 污 染水 体 污 染 源 的 两 种 来 源 形 式 :v点 源 : 指 工 业 污 染 源 和 生 活 污 染 源 ;v面 源 : 指 农 村 污 水 和 灌 溉 水 , 及 因 地 质 的 溶解 、 降 水 对 大 气 的 淋 洗 所 导 致 的 水 体 污 染 。v内 源 主 要 指 水 系 沉 积 物 的 释 放 。 动 院点 污 染 源 (point Pollution sources) v简 称 “ 点 源 ” 。 水 体 污 染 源 的 一 种 。 工 业 或 生 活污 水 以 地 点 集 中 的 形 式 排 入 水 体 。 有 固 定 地 点 排出 和 流 动 排 出 之 分 。 前 者 排 放 具 有 经 常 性 , 如 工业 废 水 的 排 放 口 、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污 口 , 其 规律 依 工 矿 废 水 、 城 镇 污 水 排 放 而 改 变 , 既 有 季 节性 又 有 随 机 性 , 有 的 则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经 处 理 后再 排 入 水 体 。 后 者 指 污 染 物 从 分 散 的 、 流 动 的 运设 备 排 出 , 如 轮 船 等 。 动 院面 污 染 源 (area pollution sources) v亦 称 “ 非 点 源 ” , 简 称 “ 面 源 ” 。 水 体 污 染 源 的一 种 。 在 水 体 的 集 水 面 上 , 因 降 雨 冲 刷 形 成 污 染径 流 汇 入 水 体 。 如 农 业 污 染 源 , 城 市 地 面 、 矿 出采 矿 的 径 演 冲 刷 污 染 源 和 自 然 污 染 源 等 。 大 都 在降 雨 成 径 流 之 时 发 生 ; 农 田 灌 溉 回 归 水 在 灌 溉 时期 发 生 , 具 有 间 歇 性 。 依 降 雨 径 流 产 流 、 汇 流 规律 及 作 为 受 污 染 的 下 垫 面 因 素 而 变 化 。 面 污 染 源造 成 的 污 染 和 危 害 很 大 。 动 院 动 院( 一 ) 水 污 染水 体 污 染 物 包 括 :v一 般 污 染 物 : 能 够 造 成 水 污 染 的 物 质 ;v有 毒 污 染 物 : 直 接 或 间 接 为 生 物 摄 入 体 内后 , 导 致 该 生 物 或 者 后 代 发 病 、 行 为 反 常 、遗 传 变 异 、 生 理 机 能 失 常 、 肌 体 变 形 或 者死 亡 的 污 染 物 。 动 院江 苏 盐 城 水 污 染 案 :罪 名 变 更 的 背 后v盐 城 “ 220”水 污 染 事 件 回 放盐 城 市 标 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胡 文 标 及 生 产 负 责 人 丁 月生 于 2007年 11月 底 至 2009年 2月 16日 间 , 明 知 “ 氯 代 醚酮 ”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钾 盐 废 水 含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 仍将 大 量 钾 盐 废 水 排 放 至 公 司 北 侧 的 五 支 河 内 , 任 其 流 经蟒 蛇 河 污 染 该 市 城 西 、 越 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 致 2009年2月 20日 该 市 20多 万 居 民 饮 用 水 停 水 长 达 66小 时 40分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人 民 币 543.21万 元 ;v2009年 8月 7日 , 胡 文 标 及 丁 月 生 被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盐 都区 法 院 一 审 以 投 放 危 险 物 质 罪 分 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和六 年 。v为 国 内 首 个 以 “ 投 放 危 险 物 质 罪 ” 对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责 任人 进 行 刑 事 处 罚 的 案 例 。v公 安 机 关 以 “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罪 ” 对 胡 文 标 、 丁 月 生刑 事 拘 留 , 而 检 察 机 关 以 “ 投 放 危 险 物 质 罪 ” 批 准 逮 捕 。 动 院( 二 ) 我 国 水 污 染 的 状 况 动 院 动 院七 大 江 河 水 系 污 染 呈 现 四 大 趋 势v按 照 地 表 水 国 家 标 准 , 水 质 分 五 类 , 类 别 越 高 ,水 质 越 差 。 而 劣 V类 水 的 污 染 程 度 已 超 过 V类 。v2005年 月 对 七 大 水 系 的 175条 河 流 、 345个 断 面的 监 测 显 示 : 类 水 质 占 46.7 ,其 中 类占 9.0 , 类 占 17.7 , 类 占 20.0 ; 类 水 质 占 24.9 , 其 中 类 占 16.2 , 类 占8.7 ; 劣 类 水 质 占 28.4 。 动 院七 大 江 河 水 系 污 染 呈 现 四 大 趋 势 v七 大 水 系 主 要 污 染 指 标 是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和 石 油 类 。v按 污 染 程 度 由 轻 到 重 的 次 序 是 : 珠 江 、 长江 、 松 花 江 、 淮 河 、 黄 河 、 辽 河 和 海 河 。v水 污 染 已 出 现 由 支 流 向 主 干 延 伸 、 由 城 市向 农 村 蔓 延 、 由 地 表 水 向 地 下 水 渗 透 、 由陆 地 向 海 域 发 展 的 趋 势 。 动 院 动 院 动 院2006 年 重 点 湖 库 营 养 状 态 指 数 动 院城 市 内 湖 污 染 状 况 动 院 动 院 动 院( 三 ) 水 污 染 的 危 害 损 害 人 体 健 康v 人 类 生 存 离 不 开 水 , 为 了 维 持 人 体 生 命 系 统 的平 衡 , 人 每 天 都 必 须 以 各 种 方 式 摄 入 大 量 的 水分 。 如 果 水 被 污 染 , 污 染 物 质 也 就 和 水 一 起 进入 了 人 体 , 从 而 导 致 人 体 生 命 系 统 的 失 衡 , 健康 受 损 , 严 重 的 造 成 死 亡 。 动 院水 与 人 体 健 康在 从 古 至 今 , 世 界 的 各 个 地 方 ,你 会 发 现 在 哪 里 有 最 健 康 、 最 清 澈的 水 源 , 哪 里 就 有 最 健 康 、 最 有 活力 的 文 化 、 文 明 和 居 民 。 水 不 仅 是 我 们 必 须 饮 用 的 , 也 是我 们 洗 浴 、 烹 饪 、 茶 饮 , 所 有 的 水都 对 我 们 的 健 康 有 显 著 的 影 响 。水 是 我 们 身 体 的 基 础 , 象 任 何 建筑 , 如 果 基 础 的 质 量 很 差 , 就 不 会有 力 量 和 体 魄 。 72 的 水 组 成 了 人 的 身体 动 院水 在 人 体 中 的 作 用 “ 水 ” 是 一 切 物 质 的 最佳 溶 媒 , 在 人 体 内 , 水 也 是一 切 物 质 交 换 的 媒 介 ; “ 水 ” 参 与 人 体 内 所 有生 理 生 化 过 程 ; 人 体 内 缺 水 量 占 体 重 的20%时 , 生 命 随 之 总 止 。12323 动 院( 三 ) 水 污 染 的 危 害 破 坏 生 态 环 境v 水 是 地 球 生 态 环 境 的 基 本 组 成 要 素 之 一 ,水 污 染 破 坏 了 水 体 环 境 的 平 衡 , 也 必 然 会导 致 其 他 环 境 要 素 的 变 化 , 进 而 造 成 整 体生 态 环 境 系 统 的 失 衡 , 健 康 受 损 。 动 院 造 成 水 质 恶 化 , 影 响 水 的 有 效 利 用 水 是 人 类 社 会 赖 以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基 本 资 源 之一 , 无 论 是 工 业 、 农 业 , 还 是 其 他 新 兴 产 业 ,都 离 不 开 水 资 源 , 尤 其 是 淡 水 资 源 的 开 发 利用 。 水 污 染 造 成 水 质 恶 化 , 影 响 水 的 有 效 利 用 ,使 本 来 就 相 对 短 缺 的 淡 水 资 源 更 显 不 足 。 缺水 , 已 经 成 为 相 当 普 通 的 环 境 问 题 。 动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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