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理论知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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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本质和条件本 质 燃烧是一种同时伴有放热和发光效应的激烈的氧化反应。特 征 放热、发光和生成新物质。条 件 燃烧三要素: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 燃烧的必要条件燃 烧 三 角 形可 燃 物 点 火 源氧化剂 燃烧过程固 体 气 体融 化 蒸 发或 分 解 液 体蒸 发氧 化 分 解着 火 燃 烧 燃烧类型1、 闪 燃p定 义 :在一定温度下,液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汽,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p闪 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p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根据。液体的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燃 烧 可 分 为 闪 燃 、 自 燃 和 点 燃 等 几 种 类 型 。 爆 炸 危 险 性 液 体 根 据 闪 点 可 分 为 四 类 :可 燃 液 体易 燃 液 体 第 一 类 闪 点 28第 二 类 28 闪 点 45第 三 类 45 120 例 如 汽 油 、 苯例 如 煤 油 、 松 节 油例 如 柴 油例 如 甘 油物 质 名 称 闪 点 / 物 质 名 称 闪 点 / 甲 醇 7 甲 苯 4乙 醇 11 松 节 油 32 乙 醚 45 煤 油 40苯 14 甘 油 160表 几 种 常 见 物 质 的 闪 点 2、 自 燃p 定 义 :可燃物在空气中在没有外来火源的作用,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的燃烧现象叫做自燃。p 物 质 的 自 燃 可 分 为 两 种 :a)本身自燃:由于物质内部自行发热而发生的燃烧现象。常见的有堆积植物的自燃、煤的自燃等。b)受热自燃:物质被加热到一定温度时发生的燃烧的现象。 自 燃 点 : 在 规 定 的 实 验 条 件 下 , 可 燃 物 质 产 生 自 燃 的 最低 温 度 。自燃点是判断、评价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指标之一,自燃点越低物质的火灾危险性越大。物 质 名 称 自 燃 点 / 物 质 名 称 自 燃 点 / 黄 磷 60 沥 青 280纸 张 130 煤 400棉 花 150 木 炭 350木 材 250 松 青 240表 几 种 常 见 物 质 的 自 燃 点 3、 点 燃 点 燃 也 称 强 制 着 火 , 即 可 燃 物 质 与 明 火 直 接 接 触 引 起 燃烧 , 在 火 源 移 去 之 后 仍 能 保 持 继 续 燃 烧 的 现 象 。自 燃 点 燃可燃物由于受到外界热源间接加热或自身放热,受热比较均匀,发生燃烧时可燃物整体温度比较高,燃烧几乎是在整个可燃物或相当大的范围内同时发生的一般可燃物整体温度并不高,只有在与明火直接接触的局部地区温度升高得很高引起燃烧,开始时燃烧只在热边界发生,然后依据火焰传播特性向可燃物的其他部分传播表 点 燃 与 自 燃 的 差 别 : 火灾及其分类火 灾 是 指 在 时 间 上 和 空 间 上 失 去 控 制 的 燃 烧 造 成 的 灾 害 。分 类 :按 照 GB49881985 A类 火 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 火 灾:液体火灾和可溶性固体火灾C类 火 灾:气体火灾D类 火 灾: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按 照 燃 烧 物 品 的 种 类 气 体 火 灾油 品 火 灾 :易燃可燃液体可 燃 物 火 灾 :固体状态的各类可燃物金 属 火 灾 :如钾、钠、镁等电 气 火 灾过 剩 氧 火 灾 燃 燒 何 謂 燃 燒 ? 燃 燒 就 是 可 燃 物 與 助 燃 物 (還 原 性 物 質 與 氧 化 性 物 質 )起 化 學反 應 , 此 種 化 學 反 應 須 為 生 熱 反 應 , 且 生 熱 之 速 度 大 於 散 熱 之速 度 , 如 此 一 來 則 使 反 應 系 之 溫 度 上 升 , 終 於 發 出 光 , 而 為 人的 感 官 眼 睛 感 受 到 , 持 續 五 秒 以 上 。 燃 燒 之 要 件 (1) 燃 燒 之 要 件 : 要 發 生 燃 燒 , 一 定 要 滿 足 兩 大 要 件 , 一 是 濃 度 條件 , 另 一 是 能 量 條 件 。 濃 度 要 件 要 發 生 燃 燒 , 一 定 要 使 可 燃 物 質 在 適 當 之 濃 度 範 圍 , 特 別 是 氣體 或 蒸 氣 , 如 果 濃 度 太 濃 或 太 烯 薄 , 都 不 會 發 生 燃 燒 , 充 其 量只 發 生 化 學 反 應 。 這 適 當 之 濃 度 範 圍 就 稱 之 為 燃 燒 或 爆 炸 範 圍 。 燃 燒 或 爆 炸 下 限 : 會 發 生 燃 燒 或 爆 炸 之 最 稀 薄 之 濃 度 界 限 。 燃 燒 或 爆 炸 上 限 : 會 發 生 燃 燒 或 爆 炸 之 最 濃 厚 之 濃 度 界 限 。 氣 體 或 蒸 氣 之 下 限 越 低 越 危 險 , 上 下 限 範 圍 越 寬 越 危 險 。 如 果以 X1表 示 其 下 限 , X2表 示 其 上 限 , 則 危 險 性 H可 用 下 式 表 示 : H=(X2-X1)/X1 燃 燒 之 要 件 (2) 能 量 要 件 當 物 質 滿 足 濃 度 要 件 時 , 如 果 給 予 適 當 之 能 量 , 就 會 發 生 燃 燒或 爆 炸 , 給 予 燃 燒 或 爆 炸 能 量 之 來 源 , 就 稱 為 著 火 源 , 也 就 是 俗稱 之 火 源 。 著 火 源 之 種 類 : 1.明 火 2.高 溫 表 面 3.摩 擦 撞 擊 4.化 學反 應 能 量 5.電 能 6.絕 熱 壓 縮 7.光 能 。 發 生 燃 燒 或 爆 炸 所 需 之 最 小 能 量 就 稱 為 最 小 著 火 能 量 (MIE),小 於 此 一 能 量 則 燃 燒 爆 炸 將 不 至 發 生 , 這 在 防 爆 上 相 當 有 用 , 如果 能 設 計 使 裝 置 之 發 生 能 量 不 超 過 MIE, 則 可 防 止 發 生 燃 燒 爆 炸 。 燃 燒 之 要 件 (3) 燃 燒 三 要 素 ? 燃 燒 四 要 素 ? 1.可 燃 物 2.氧 (助 燃 物 ) 3.熱 能 (溫 度 ) 4.連 鎖 反 應 可燃物助燃物熱能連鎖反應 燃 燒 種 類 燃 燒 之 種 類 有 哪 些 ? 1.由 燃 燒 相 分 類 , 燃 燒 可 以 分 為 : 氣 體 、 液 體 和 固 體 燃 燒 。 2.由 燃 燒 反 應 物 質 有 否 預 先 混 合 好 來 分 , 燃 燒 可 以 分 為 : 預 混 合 和 擴 散 燃 燒 3.由 燃 燒 之 性 質 及 過 程 分 , 燃 燒 可 以 分 為 : 蒸 發 、 分 解 、 表 面 、 混 成 、 有 焰 無 焰 、 穩 定 不 穩 定 、 均 勻 不 均 勻 、 完 全 不 完 全 、 紊 流 層 流 燃 燒 火 災 種 類 火 災 由 時 間 分 為 : 白 晝 、 夜 間 與 深 夜 火 災 ; 由 發 生 場 所 分 為 :高 樓 、 地 下 建 築 、 工 廠 、 都 市 、 木 造 建 築 、 船 舶 、 航 空 火 災 等 。 一 般 為 火 災 搶 救 方 便 , 通 常 係 由 發 生 燃 燒 之 物 質 將 火 災 分 為 四類 。 1.一 般 普 通 火 災 。 2.油 類 火 災 。 3.電 器 火 災 。 4.化 學 火 災 。 火 災 對 人 之 危 害 1氧 氣 耗 盡 (Oxygen depletion) 一 般 人 類 慣 於 在 大 氣 之 21%氧 氣 濃 度 下 自 在 活 動 。 1.當 氧 濃 度 低 至 17%, 因 血 液 中 氧 分 壓 降 低 , 肌 肉 功 能 會 減退 , 此 為 缺 氧 症 (Anoxia)現 象 。 2.在 1014%氧 氣 濃 度 時 , 人 仍 有 意 識 , 但 顯 現 錯 誤 判 斷 力 , 且 本 身 不 察 覺 。 3.在 68%氧 氣 濃 度 時 , 呼 吸 停 止 , 將 在 68分 鐘 內 發 生 窒 息 (Asphyxiation)死 亡 。 火 災 對 人 之 危 害 2火 焰 (Flame) 燒 傷 可 能 因 火 焰 之 直 接 接 觸 及 熱 輻 射 引 起 。 皮 膚 若 維 持 在 溫 度 66 (150 )以 上 或 受 到 輻 射 熱 3W/cm2以 上 , 僅 須 1秒 即 可 造 成 燒 傷 , 故 火 焰 溫 度 及 其 輻 射 熱 可 能 導 致 立 即 或 事 後 致 命 。 火 災 對 人 之 危 害 3熱 (Heat) 熱 對 於 燃 燒 系 內 及 鄰 接 區 域 之 人 員 皆 具 危 險 性 。 不 論 任 何 氧 氣 消 耗 或 毒 害 性 效 應 , 由 火 焰 產 生 之 熱 空 氣 及氣 體 , 亦 能 引 致 燒 傷 、 熱 虛 脫 、 脫 水 及 呼 吸 道 閉 塞 (水 腫 )。 對 於 呼 吸 而 言 , 超 過 66 (150 )之 溫 度 便 難 以 忍 受 , 此溫 度 領 域 可 能 會 使 消 防 人 員 救 援 及 室 內 人 員 逃 生 遲 緩 。 生 存 極 限 之 呼 吸 水 平 溫 度 (Breathing level temperature)約 為 131 (300 ); 但 室 內 氣 溫 高 達 140 時 仍 能 存 活 短暫 時 間 。 火 災 對 人 之 危 害 4 毒 性 氣 體 (Toxic gases) CO、 CO2、 HCN、 NO、 NO2、 NH3 SO2、 H2S、 COS、 CS2、 HCl、 HF、 HBr 烷 、 烯 、 苯 、 酚 、 醛 、 丙 烯 醛 、 甲 醛 、 聚 縮 醛 、 甲 酸 , 乙 酸 氣 體 之 毒 害 性 可 分 為 三 類 : 窒 息 性 或 昏 迷 性 成 分 。 對 感 官 或 呼 吸 器 官 有 刺 激 性 之 成 分 。 其 他 異 常 毒 害 性 成 分 。 火 災 對 人 之 危 害 5煙 (Smoke) 煙 之 定 義 為 “ 材 料 發 生 燃 燒 或 熱 分 解 時 所 釋 放 出 散 播 於 空氣 中 之 固 態 , 液 態 微 粒 及 氣 體 ” 。 煙 是 火 災 燃 燒 過 程 中 一 項 重 要 的 產 物 , 因 為 能 見 度(Visibility)是 避 難 者 能 否 逃 出 發 生 火 災 之 建 築 物 , 以 及消 防 人 員 能 否 找 出 火 災 、 撲 滅 火 災 的 影 響 因 素 。 煙 會 助 長 驚 慌 狀 況 , 因 為 它 有 視 線 遮 蔽 及 刺 激 效 應 。 在 許多 情 況 , 逃 生 途 徑 上 之 煙 往 往 比 溫 度 更 早 達 到 令 人 難 以 忍受 程 度 。 高 樓 建 築 物 火 災 之 特 性 濃 煙 密 布 。 高 溫 炙 熱 。 延 燒 快 速 。 不 易 逃 生 。 搶 救 困 難 。 地 下 建 築 物 火 災 之 特 性 地 下 建 築 物 火 災 , 除 上 述 與 高 樓 火 災 相 似特 徵 外 , 尚 有 下 列 特 殊 之 處 ? 1.地 下 建 築 物 火 災 現 場 瞬 息 萬 變 。 2.搶 救 工 作 危 險 重 重 。 3.火 點 發 現 困 難 。 4.對 火 勢 之 發 展 頗 難 掌 握 。 5.水 損 嚴 重 。 氣 體 火 災 可 燃 性 氣 體 如 果 噴 出 或 洩 漏 後 形 成 蒸 氣 雲 再 遇 著 火 源 就 會 發 生爆 炸 , 但 如 果 是 在 剛 噴 出 時 就 著 火 , 則 僅 形 成 向 該 方 向 噴 出 的火 災 , 此 為 其 特 性 。 可 燃 性 氣 體 發 生 火 災 一 定 要 衡 量 是 否 可 以 像 一 般 火 災 一 樣 加 以撲 滅 而 不 會 發 生 更 大 的 災 害 , 因 為 火 雖 然 滅 熄 了 , 但 氣 體 依 然還 不 斷 的 洩 漏 出 來 , 無 法 立 即 加 以 關 閉 時 , 會 形 成 大 量 易 燃 性混 合 氧 , 遇 到 附 近 的 火 源 或 高 溫 表 面 將 引 發 爆 炸 , 所 以 關 閉 或止 住 洩 漏 並 進 行 冷 卻 , 才 是 搶 救 氣 體 火 災 之 正 道 。 電 器 火 災 1 電 器 火 災 是 與 電 有 關 之 設 備 或 通 電 之 設 備 , 因 某 種 原 因 使 正 常之 迴 路 發 生 異 常 生 熱 , 致 著 火 成 災 謂 之 。 這 種 火 災 在 搶 救 上 除了 已 經 斷 電 之 情 形 外 , 由 於 有 發 生 感 電 意 外 之 可 能 , 所 以 要 特別 注 意 。 人 為 因 素 : 因 為 人 為 因 素 所 引 起 之 電 器 火 災 , 可 能 因 為 故 意 或過 失 而 發 生 , 不 論 是 故 意 或 過 失 , 其 原 因 不 外 是 施 工 不 良 、 使用 不 適 當 之 替 代 品 、 管 理 不 善 、 製 品 品 質 不 良 、 違 規 違 章 用 電 、法 令 不 備 、 公 權 力 不 彰 等 , 我 國 之 電 器 火 災 大 部 份 都 是 因 為 人為 因 素 所 引 起 的 。 環 境 因 素 : 易 造 成 電 氣 火 災 之 環 境 因 素 包 括 雷 擊 、 靜 電 、 含 鹽 分 之 濕 氣 (鹽 霧 )引 起 之 閃 絡 。 電 器 火 災 2 設 備 因 素 : 因 設 備 因 素 所 引 起 之 工 廠 內 電 氣 火 災 又 可 分 為電 器 設 備 本 體 引 起 之 火 災 及 電 器 設 備 相 關 電 源 迴 路 引 起 之火 災 。 電 器 設 備 本 體 引 起 之 電 氣 火 災 包 括 : 1.電 熱 照 明 與 電 磁 輻 射 過 熱 。 2.電 動 機 械 過 熱 。 3.電 動 機 欠 相 、 低 頻 、 低 壓 、 反 饋 燒 損 。 4. 電 器 設 備 及 附 屬 設 備 不 良 引 起 。 電 器 火 災 3 電 器 設 備 相 關 電 源 迴 路 引 起 之 火 災 : 1.電 器 迴 路 之 接 觸 不 良 、 短 路 、 斷 路 。 2.電 器 設 備 及 電 路 過 負 載 。 3.電 器 火 花 電 弧 閃 絡 。 4.電 器 設 備 及 附 屬 器 具 配 合 不 良 或 接 觸 點 鬆 動 。 5.電 器 設 備 及 附 屬 器 具 絕 緣 不 良 、 漏 電 等 。 爆 炸 什么是爆炸定 义 :爆炸是大量能量(物理能量或化学能量)在瞬间迅速释放或急剧转化为功和机械、光热等能量形态的现象。 一 般 来 说 , 爆 炸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a)爆炸过程进行的很快;b)爆炸点附近压力急剧升高,多数爆炸伴有温度升高;c)发出或大或小的声响;d)周围介质发生振动或邻近的物质遭到破坏。 爆炸分类按 原 因 和 性 质 分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原子爆炸按 爆 炸 传 播 速 度 分 轻爆、爆炸和爆轰按 引 起 爆 炸 反 应 的 相 分 气相爆炸,凝相爆炸(固相爆炸,液相爆炸) 燃烧和爆炸的区别I. 爆 炸 的 特 征 是 压 力 急 剧 上 升 , 并 不 一 定 着 火( 发 光 、 放 热 ) ; 而 燃 烧 肯 定 有 发 光 放 热 的现 象 , 但 与 压 力 无 特 别 的 关 系 ;II. 化 学 爆 炸 ( 其 中 绝 大 部 分 是 氧 化 反 应 ) 与 燃烧 现 象 本 质 上 都 属 于 氧 化 反 应 , 但 二 者 反 应速 度 、 放 热 速 率 不 同 , 火 焰 传 播 速 度 也 不 同 ,前 者 比 后 者 快 很 多 。 燃爆危险物质凡 能 引 起 火 灾 及 爆 炸 的 物 质 称 为 燃 爆 危 险 物 质 。通 常 分 以 下 几 类 讨 论 :a)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燃爆危险性b)易燃和可燃液体燃爆危险性c)可燃固体燃爆危险性判断d)自燃性物质的燃爆危险性e)忌水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的燃爆危险性f)氧化剂的燃爆危险性g)爆炸品的燃爆危险性h)混合危险物质的燃爆危险性 物 理 性 爆 炸 物 理 性 爆 炸 特 徵 為 爆 炸 現 場 通 常 無 燃 燒 痕 跡 , 並 且 傷 者 衣服 無 大 面 積 燃 燒 痕 跡 。 輪 胎 爆 炸 、 電 線 過 負 載 爆 炸 、 火 山 爆 炸 、 水 蒸 氣 爆 炸 、 突 沸 (沸 騰 液 體 膨 脹 蒸 氣 爆 炸 -BLEVE) 儲 槽 在 施 氣 體 耐 壓 試 驗 失 敗 所 發 生 之 爆 炸 等 , 皆 屬 於 物 理性 爆 炸 。 化 學 性 爆 炸 化 學 性 爆 炸 特 徵 為 爆 炸 現 場 有 燃 燒 之 痕 跡 , 且 傷 者 有 大 面 積 燃燒 痕 跡 , 這 是 因 為 燃 燒 之 化 學 物 質 爆 炸 燃 燒 波 於 受 難 者 四 周 展開 , 導 致 皮 膚 表 面 積 大 面 積 燒 傷 。 氣 體 爆 炸 、 霧 滴 爆 炸 、 粉 塵 爆 炸 、 分 解 爆 炸 、 聚 合 爆 炸 、 反 應性 失 控 爆 炸 、 可 燃 性 蒸 氣 爆 炸 。 物 理 化 學 性 爆 炸 物 理 化 學 性 爆 炸 是 同 時 或 順 序 發 生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爆 炸 。 例 如 : 液 化 氣 體 因 某 種 因 素 造 成 壓 力 低 於 其 臨 界 壓 力 或 溫度 身 高 至 其 臨 界 溫 度 以 上 時 , 由 於 無 法 維 持 液 體 狀 態 而 急 速蒸 發 體 積 膨 脹 造 成 沸 騰 液 體 膨 脹 蒸 氣 爆 炸 (BLEVE) , 這 是物 理 性 爆 炸 部 份 ; 如 果 此 種 蒸 氣 屬 於 可 燃 , 接 觸 外 部 之 著 火源 後 , 又 會 發 生 開 放 空 間 之 蒸 氣 雲 爆 炸 (UVCE) , 形 成 火 球 ,這 是 化 學 性 爆 炸 部 分 ; 兩 部 分 緊 接 著 發 生 , 因 之 稱 為 物 理 化學 性 爆 炸 。 二 、 灭 火 的 基 本 方 法 防火的基本原则a)严格控制火源;b)监视酝酿期特征;c)采取耐火建筑;d)阻止火焰蔓延;e)阻止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f)组织训练消防队伍;g)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防爆的基本原则a)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b)严格控制着火源c)燃爆开始时及时泻出压力 d)切断爆炸传播途径e)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损坏。 防火的基本措施a)消除着火源;b)控制可燃物;c)隔绝空气;d)隔离灭火;e)火灾监测;防爆的基本措施a)通入惰性物质,如氮气,二氧化碳b)防止可燃物的泄漏c)严格控制系统的含氧量d)消除火源 e)对爆炸性气体、粉尘等的浓度进行监测。 灭火原理及应用1. 冷 却 灭 火2. 窒 息 灭 火3. 隔 离 灭 火4. 化 学 抑 制 灭 火 根 据 火 灾 类 别 和 具 体 情 况 , 选 用 适 当 的 灭 火 器 。常 见 灭 火 器 类 型 :I. 水II. 泡 沫III. 干 粉IV. 卤 代 烃V.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VI. 沙 子 和 岩 粉选择灭火器 ( 一 ) 隔 离 法 : 即 将 燃 烧 物 或 燃 烧 物 附 近 的 可燃 物 质 隔 离 或 移 开 , 不 使 火 势 蔓 延 而 终 止 其 燃烧 , 从 而 使 火 熄 灭 。 ( 二 ) 冷 却 法 : 就 是 降 低 燃 烧 物 的 温 度 , 使 温度 低 于 燃 烧 点 , 火 就 会 熄 灭 。 ( 三 ) 窒 息 法 : 阻 止 空 气 流 入 燃 烧 区 域 或 用 不燃 烧 的 物 质 冲 淡 空 气 , 使 燃 烧 物 得 不 到 足 够 的氧 气 而 熄 灭 。 火 灾 的 种 类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GB4351的 规 定 可 分为 四 类 : 1. 普 通 火 灾 ( A类 ) : 凡 由 木 材 、 纸 张 、 棉 、 布 、塑 胶 等 固 体 物 质 所 引 起 的 火 灾 。 2. 油 类 火 灾 ( B类 ) : 凡 由 引 火 性 液 体 及 固 体 油 脂物 体 所 引 起 的 火 灾 , 如 汽 油 、 石 油 、 煤 油 等 。 3. 气 体 火 灾 ( C类 ) : 凡 是 由 气 体 燃 烧 、 爆 炸 引 起的 火 灾 都 称 为 气 体 火 灾 , 如 天 然 气 、 煤 气 等 。 4. 金 属 火 灾 ( D类 ) : 凡 钾 、 钠 、 镁 、 锂 及 禁 水 物质 引 起 的 火 灾 。 5. 电 气 火 灾 : 凡 是 由 电 器 走 火 漏 电 打 火 引 起 的 火 灾称 为 电 气 火 灾 。 发 生 火 灾 时 怎 样 报 警 ? 一 般 情 况 下 , 发 生 火 灾 后 应 当 报 警 和 救 火 同 时 进 行 ; 当 发 生 火 灾 , 现 场 只 有 一 个 人 时 , 应 该 一 边 呼 救 , 一边 进 行 处 理 , 必 须 赶 快 报 警 , 边 跑 边 喊 , 以 便 取 得 群众 的 帮 助 ; 报 警 拨 通 “ 119”电 话 后 , 应 沉 着 、 准 确 地 讲 清 起 火 单位 、 所 在 地 区 、 街 道 、 房 屋 门 牌 号 码 、 起 火 部 位 、 燃烧 物 是 什 么 、 火 势 大 小 、 报 警 人 姓 名 以 及 使 用 电 话 的号 码 。 二 、 灭 火 剂 的 分 类 和 使 用 方 法 A 水 水 有 显 著 的 吸 热 冷 却 效 果 , 水 在 蒸 发 时吸 收 大 量 热 量 能 使 燃 烧 物 质 的 温 度 降 低到 燃 点 以 下 , 水 蒸 汽 能 稀 释 可 燃 气 体 和助 燃 气 体 在 燃 烧 内 的 温 度 , 并 能 阻 止 空气 中 的 氧 通 向 燃 烧 物 上 去 。 下 列 物 质 不 能 用 水 扑 救 : 1 碱 金 属 ( 钾 、 钠 等 ) 发 生 火 灾 时 不 能用 水 扑 救 。 因 为 水 与 碱 全 属 作 用 后 能 生成 大 量 的 氢 , 容 易 引 起 爆 炸 ,2 碳 化 钙 ( 电 石 ) 不 宜 用 水 扑 救 , 遇 水会 生 成 乙 炔 气 、 有 引 起 爆 炸 的 危 险 ,3 三 酸 ( 硫 酸 、 硝 酸 、 盐 酸 ) 不 宜 用 强大 水 流 去 扑 救 , 因 为 酸 近 水 能 引 起 酸 的飞 溅 、 爆 炸 和 伤 人 , 必 要 时 可 用 喷 雾 水扑 救 。 4 轻 于 水 的 易 燃 液 体 从 原 则 上 说 不可 以 用 水 扑 救 , 但 原 油 、 重 油 等 都可 以 用 喷 雾 水 扑 救 , 还 有 一 部 分 能溶 解 于 水 的 可 燃 液 体 也 可 以 喷 雾 水稀 释 它 ( 如 乙 二 醇 等 ) ;5 熔 化 了 的 铁 水 、 钢 水 也 不 能 用 水扑 救 , 因 为 在 高 温 情 况 下 能 使 水 迅速 蒸 发 井 分 解 出 氢 和 氧 引 起 爆 炸 。 B.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二 氧 化 碳 不 导 电 , 不 污 损 仪 器 设 备 , 适用 于 扑 救 电 器 、 精 密 仪 器 、 价 值 高 的 生产 设 备 、 图 书 馆 、 档 案 馆 等 火 灾 。 二 氧化 碳 灭 火 器 不 能 扑 灭 金 属 钾 、 钠 、 镁 、铝 等 物 质 的 火 灾 , 因 为 二 氧 化 碳 与 以 上物 质 能 起 化 学 作 用 。 C.干 粉 灭 火 器 干 粉 的 特 点 是 灭 火 效 率 高 、 不 导 电 、 不腐 蚀 、 毒 性 低 、 不 溶 化 、 不 分 解 、 可 以长 期 保 存 , 缺 点 是 不 能 防 止 复 燃 。 这 种灭 火 剂 适 用 于 扑 救 石 油 产 品 、 油 漆 、 有机 溶 剂 和 电 器 火 灾 。 D. 1211灭 火 器 1211( 二 氟 一 氯 一 溴 甲 烷 ) 。 由 于 灭 火效 能 高 、 毒 性 低 , 现 在 多 用 于 飞 机 、 轮船 、 坦 克 和 内 燃 机 车 等 方 面 。 这 种 灭 火剂 一 般 是 充 填 在 灭 火 机 内 , 以 氮 气 充 压 ,并 可 根 据 需 要 , 将 灭 火 剂 充 填 在 固 定 灭火 装 置 内 。 ( 因 对 臭 氧 层 有 破 坏 , 现 在正 逐 步 减 少 其 使 用 ) 。 三 、 灭 火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左 手 紧 握 鸭 舌 把 , 右 手 把 拉 环 迅 速 抽 出 , 随 即右 手 拿 起 喷 嘴 做 好 准 备 灭 火 的 动 作 ; 左 手 将 灭 火 器 提 起 后 用 力 向 下 压 把 手 , 右 手 拿起 喷 嘴 对 准 火 源 进 行 喷 洒 ; 人 站 在 火 势 之 上 风 处 灭 火 , 从 着 火 区 域 边 缘 开始 渐 进 灭 火 。 使 用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时 , 要 手 握 橡 胶 喷 管 , 防止 造 成 冻 伤 。 四 、 抢 救 人 员 是 第 一 位 的 火 场 上 怎 样 救 人 ? 救 人 重 于 救 火 。 在 楼 房 火 灾中 如 下 七 种 “ 救 人 术 ” 是 十 分 有 效 的 : 1. 缓 和 救 人 术 : 楼 房 中 受 火 围 困 人 员 较 多 时 , 可先 引 导 、 疏 散 受 困 人 员 到 安 全 地 方 , 再 设 法 转 移 到地 面 ; 2. 转 移 救 人 术 : 可 引 导 被 困 人 员 从 屋 顶 到 另 一 单元 的 楼 梯 转 移 到 地 面 ; 3. 架 梯 救 人 术 : 利 用 举 高 消 防 车 、 挂 钩 梯 、 单 梯等 登 高 工 具 , 抢 救 被 困 人 员 ; 4. 绳 管 救 人 术 : 利 用 室 外 排 水 管 或 安 全 绳 实施 抢 救 ; 5. 控 制 救 人 术 : 用 水 枪 控 制 楼 梯 、 楼 梯 间 的火 势 , 引 导 受 困 人 员 疏 散 下 来 ; 6. 缓 降 救 人 术 : 利 用 缓 降 器 把 被 困 人 员 抢 救 至地 面 ; 7. 拉 网 救 人 术 : 发 现 有 人 急 欲 纵 身 跳 楼 时 , 可用 大 衣 、 被 褥 、 帆 布 等 拉 成 一 个 “ 救 生 网 ”抢 救 人 命 ; 8. 如 果 电 缆 、 塑 料 着 火 可 能 生 成 大 量 有 毒 烟 雾 ,被 困 人 员 和 抢 险 人 员 要 就 地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穿 过 烟 火 封 锁 区 , 应 配 戴 防 毒 面具 、 头 盔 、 阻 燃 隔 热 服 等 护 具 , 如果 没 有 这 些 护 具 , 那 么 可 向 头 部 、身 上 浇 冷 水 或 用 湿 毛 巾 、 湿 棉 被 、湿 毯 子 等 将 头 、 身 裹 好 , 再 冲 出 去 。( 请 记 住 : 多 件 防 护 工 具 在 手 , 总 比 赤 手 空 拳 好 。 ) 五 、 火 场 上 怎 样 防 爆 ? 应 首 先 查 明 燃 烧 区 内 有 无 发 生 爆 炸 的 可 能 性 。 1. 扑 救 密 闭 室 内 火 灾 时 , 应 先 用 手 摸 门 , 如门 很 热 , 绝 不 能 冒 然 开 门 或 站 在 门 的 正 面 灭 火 , 以 防爆 炸 。 2. 扑 救 生 产 工 艺 火 灾 时 , 应 及 时 关 闭 阀 门 或采 用 水 冷 却 容 器 的 方 法 。 3. 装 有 油 品 的 油 桶 如 膨 胀 至 椭 圆 形 时 , 可 能很 快 就 会 爆 炸 , 救 火 人 员 不 能 站 在 油 桶 接 口 处 的 正 面 ,且 应 加 强 对 油 桶 进 行 冷 却 保 护 。 4. 竖 立 的 液 化 石 油 气 瓶 发 生 泄 漏 燃 烧 时 , 如火 焰 从 桔 红 变 成 银 白 , 声 音 从 “ 吼 ” 声 变 成 “ 咝 ” 声 ,就 会 很 快 爆 炸 。 应 及 时 采 取 有 力 的 应 急 措 施 和 撤 离 在场 人 员 。 六 、 为 什 么 扑 救 室 内 火 灾 一 般 不 要 先 开 门 窗 ? 室 内 着 火 , 如 果 当 时 门 窗 紧 闭 , 一般 来 说 不 应 急 于 打 开 门 窗 。 因 为 门 窗 紧闭 , 空 气 不 流 通 , 室 内 供 氧 不 足 , 火 势发 展 缓 慢 。 一 旦 门 窗 打 开 , 大 量 的 新 鲜空 气 涌 入 , 火 势 就 会 迅 速 发 展 , 不 利 于扑 救 。 七 、 救 火 时 怎 样 避 免 人 多 手 脚 乱 ? 1. 应 该 统 一 火 场 上 的 组 织 和 指 挥 工 作 。 2. 要 在 距 离 火 场 一 定 远 近 的 地 方 设 置 不同 层 次 的 警 戒 线 。 3. 在 火 场 上 疏 散 物 资 要 注 意 不 能 阻 塞 通道 。 4. 如 果 火 场 上 房 屋 有 倒 塌 危 险 或 可 燃 物质 有 爆 炸 欷 , 警 戒 的 范 围 要 扩 大 ; 且 留在 第 一 线 灭 火 的 人 不 宜 过 多 。 这 样 , 万一 发 生 意 外 , 也 能 减 少 伤 亡 。 八 、 消 防 栓 与 水 带 的 使 用 方 法 消 防 栓 箱 的 门 子 一 般 由 玻 璃 制 作 , 紧急 情 况 下 可 击 碎 玻 璃 取 出 水 带 , 甩 开 水 带后 一 端 接 水 枪 , 一 端 连 接 消 防 栓 , 技 术 要求 是 对 准 卡 口 , 顺 时 旋 转 45度 , 带 子 不 够长 度 时 , 可 另 取 一 条 按 上 述 方 法 连 接 。 九 、 保 证 通 道 出 口 畅 通 无 阻 楼 梯 、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等 是 火 灾 发 生 时最 重 要 的 逃 生 之 路 , 应 保 证 畅 通 无 阻 ,切 不 可 堆 放 杂 物 或 设 闸 上 锁 , 以 便 紧 急时 能 安 全 迅 速 地 通 过 。 (请 记 住 : 自 断 后 路 , 必 死 无 疑 。 ) 十 、 扑 灭 小 火 , 惠 及 他 人 。 当 发 生 火 灾 时 , 如 果 发 现 火 势 并 不 大 ,且 尚 未 对 人 造 成 很 大 威 胁 时 , 当 周 围 有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 如 灭 火 器 、 消 防 栓 等 ,应 奋 力 将 小 火 控 制 、 扑 灭 ; 千 万 不 要 惊慌 失 措 地 乱 叫 乱 窜 , 置 小 火 于 不 顾 而 酿成 大 灾 。 ( 请 记 住 : 争 分 夺 秒 扑 灭 “ 初 期 火灾 ” 。 ) 十 一 : 保 持 镇 静 ,明 辨 方 向 ,迅 速 撤 离 。 突 遇 火 灾 , 面 对 浓 烟 和 烈 火 , 首 先 要 强 令 自 己保 持 镇 静 , 迅 速 判 断 危 险 地 点 和 安 全 地 点 , 决定 逃 生 的 办 法 , 尽 快 撤 离 险 地 。 千 万 不 要 盲 目地 跟 从 人 流 和 相 互 拥 挤 、 乱 冲 乱 窜 。 撤 离 时 要 注 意 , 朝 明 亮 处 或 外 面 空 旷 地 方 跑 ,要 尽 量 往 楼 层 下 面 跑 , 若 通 道 已 被 烟 火 封 阻 ,则 应 背 向 烟 火 方 向 离 开 , 通 过 阳 台 、 气 窗 、 天台 等 往 室 外 逃 生 。 (请 记 住 : 人 只 有 沉 着 镇 静 , 才 能 想 出 好 办法 。 ) 十 二 : 善 用 通 道 , 莫 入 电 梯 。 发 生 火 灾 时 , 要 根 据 情 况 选 择 进 入 相 对 较 为 安全 的 楼 梯 通 道 。 除 可 以 利 用 楼 梯 外 , 还 可 以 利用 建 筑 物 的 阳 台 、 窗 台 、 天 面 屋 顶 等 攀 到 周 围的 安 全 地 点 沿 着 落 水 管 、 避 雷 线 等 建 筑 结 构 中凸 出 物 滑 下 楼 也 可 脱 险 。 在 高 层 建 筑 中 , 电 梯 的 供 电 系 统 在 火 灾 时 随 时会 断 电 或 因 热 的 作 用 电 梯 变 形 而 使 人 被 困 在 电梯 内 同 时 由 于 电 梯 井 犹 如 贯 通 的 烟 囱 般 直 通 各楼 层 , 巨 毒 的 烟 雾 直 接 威 胁 被 困 人 员 的 生 命 ,因 此 , 千 万 不 要 乘 普 通 的 电 梯 逃 生 。 (请 记 住 : 逃 生 的 时 候 , 乘 电 梯 极 危 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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